包括什么內容
本船舶作業(yè)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船舶在港口、碼頭及水上作業(yè)的各項操作流程,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有序進行。規(guī)程涵蓋以下主要內容:
1. 船舶靠泊與離泊程序
2. 貨物裝卸操作
3. 油料及淡水補給
4. 應急處理措施
5. 船員職責與安全培訓
6. 環(huán)保與廢棄物處理
7. 通訊與導航設備使用
編制指南
1. 船舶靠泊與離泊程序:
- 靠泊前,船長應詳細了解泊位情況,制定安全靠泊計劃。
- 靠泊過程中,船員需密切配合,確保纜繩牢固,防止船舶漂移。
- 離泊時,提前檢查動力系統(tǒng),確認無礙后,按既定計劃執(zhí)行。
2. 貨物裝卸操作:
- 裝卸前,確認貨物清單,檢查裝卸設備,確保完好無損。
- 操作過程中,遵循輕拿輕放原則,避免貨物損壞。
- 定期檢查貨物堆存,防止滑動、倒塌。
3. 油料及淡水補給:
- 補給前,確認油品質量,記錄油量,確保符合標準。
- 補給時,嚴格遵守安全距離,避免泄露事故。
- 補給完畢,及時更新船舶燃油及淡水庫存表。
4. 應急處理措施:
-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船員應急反應能力。
- 發(fā)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預案,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tài)。
5. 船員職責與安全培訓:
- 明確每位船員的崗位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6. 環(huán)保與廢棄物處理:
- 遵守國際海事組織環(huán)保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棄物,避免污染水域。
- 設置專用垃圾收集點,定期清理并按規(guī)定方式處理。
7. 通訊與導航設備使用:
- 定期檢查通訊導航設備,確保功能正常,及時更新信息。
- 使用設備時,遵守操作規(guī)程,避免誤操作導致的通信中斷。
復審規(guī)定
本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確保其與最新法規(guī)、技術發(fā)展和實際操作保持一致。復審工作由船舶管理團隊負責,涉及修改的內容需經過全體船員討論并通過后方可實施。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或特殊情況,應及時記錄并上報,以便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規(guī)程。
船舶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船舶系解纜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穿好防靜電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護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鐘內到達作業(yè)現場。
3、操作班長應站在輸油臂接料管口處指揮船舶??课恢?。
4、在船舶駛入港池前,在預定泊位上按規(guī)定放置好信號標志。
5、夜間船舶靠、離作業(yè)時,碼頭應提供足夠的照明。
6、多人作業(yè)時,當班操作班長負責指揮,其他人嚴格服從指令。
7、接船方拋纜時,應閃避在適當位置,密切注視拋纜動向,拋纜頭落地之前,不準用手去接。
8、拉纜時與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掛系纜柱,注意防止并及時克服纜繩與碼頭附屬物品相掛扯。多根纜繩套掛同一系船柱的,不準出現壓纜現象。
9、拉、套掛纜繩作業(yè)時,嚴禁進入以下死角:(1)、彎曲纜繩、引纜、索具的內側;(2)、纜繩一端受絞拉、牽引或漲落潮水流沖擊時的掃向;(3)、纜繩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旁;(5)、撇纜、引纜投擲的方向。
10、系纜作業(yè)時嚴禁:用腳踩踏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 背水作業(yè)、倒拉作業(yè)、腹纜作業(yè)、肩纜作業(yè)。 船方絞纜時,作業(yè)人員要閃避到安全地帶。 系纜作業(yè)完畢后,須待船方認可,作業(yè)人員方可撤離。
11、認真檢查纜繩系掛情況,如有壓纜現象,須及早通知船方,遵從船方指令解決壓纜問題。
12、解纜時,應與船方搞好協同配合,待纜繩放松觸水后,方可解纜。解脫最后一根纜時,不準抓持纜繩可能與系船柱接觸的部位。
13、船方收纜時要密切注意纜繩是否掛扯碼頭附屬物品。
14、全部纜繩解脫后,須經當班操作班長確認后,作業(yè)人員方可離去。
15、當風力超過六級或浪涌過大時,靠岸的船舶影響到碼頭的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時,通知調度要求船舶離港。
第2篇 船舶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工前穿好各種勞保用品。
2、船方應提前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后開工。
3、施焊前掌握焊接部件的技術要求,準備好所需材料。
4、檢查好電機電源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乙炔瓶、氧氣瓶、壓力表是否正常,不能帶故障工作。乙炔瓶周圍不能抽煙,施焊點離乙炔瓶10米以上。
5、上船焊接時必須有船方配合才能工作。
6、檢查好施焊處所需的消防器材是否齊全。
7、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帶,船方要有專人守護。
8、水上作業(yè)前,檢查好跳板是否安全,如有問題船方應及時解決。船方應按海上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工作。
9、在機艙作業(yè)必須經安檢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動火報告批準后,方可施焊。
10、工作完畢后,切斷電源,所用工具放回原處。
11、雨天不能作業(yè)。
第3篇 淺海石油船舶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前言
為確保前還是有船舶吊裝作業(yè)安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船舶公司,勝利石油管理局技術監(jiān)督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畢昆本、李樹清、于文譜、盧世紅、任清河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淺海石油船舶進行吊裝作業(yè)應遵循的安全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淺海水域內的船舶吊裝作業(y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 5747-1995 灘海石油建設工程安全規(guī)則
sy 6345-1998 淺海石油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1997年第9號
船舶交通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1990年第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1990年1月11日
3 一般要求
3.1 作業(yè)條件
作業(yè)條件應滿足:
a) 吊裝地點的地理坐標;
b) 根據sy 5747-1995中的4.1.1.1.1和4.1.1.2的要求,提供作業(yè)水域的海洋環(huán)境條件;
c) 被吊物的重量、幾何尺寸、重心位置和吊點位置;
d) 吊裝計劃日期;
e) 吊裝技術要求。
3.2 船舶和索具選擇
3.2.1 應根據本標準3.1 選擇安全可靠的起重船。
3.2.2 輔助船的選擇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據起重船性能選擇與之相適應的輔助船;
b) 選擇的輔助船應具有對起重船和運輸船拖帶、就位、守護、消防、起錨、拋錨和人員交通的功能。
3.2.3 索具選擇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據被吊物的重量、幾何形狀和吊裝技術要求,選擇安全可靠的索具。索具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書和質量檢驗證書。
b) 大型、特殊構件對鋼絲繩有特殊要求的,應經發(fā)證檢驗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2.4 起重船和輔助船應有穩(wěn)性計算書。
3.3 作業(yè)設計
3.3.1 布船平面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根據設備或構件安放的技術要求,起重船宜頂流或順流方向布置;
b) 錨點選擇應避開水下生產設施和障礙物,錨纜(鏈)的長度應根據工程地質、海況及錨抓力來確定;
c) 應根據起重船的布置和輔助船的性能,確定輔助船的合理位置。
3.3.2 吊裝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進度計劃;
b) 操作程序;
c) 應急計劃;
d) 安全措施。
3.4 審批
作業(yè)設計完成后,按要求報批。
4 準備
4.1 人員
4.1.1 起重船、輔助船的船員配員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的要求。
4.1.2 船員的持證應符全sy 6345的規(guī)定。
4.1.3 潛水員、吊裝指揮和吊車操作人員等應經主管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和考核,并取得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應的有效證書。
4.2 起重船和輔助船
按要求準備起重船和輔助船。
4.3 文件和資料
起重船和輔助船的文件和資料應具有以下內容:
a) 航海日志;
b) 輪機日志;
c) 無線電日志;
d) 船舶檢驗報告;
e) 油類記錄簿;
f) 垃圾記錄簿;
g) 航行簽證簿;
h) 磁羅經自差校正表;
i) 起貨設備檢驗簿;
j) 二氧化碳稱重記錄;
k) 應變布署表;
l) 安全活動記錄本;
m) 交接班記錄;
n) 船舶檢驗部門頒發(fā)的吊重證書。
4.4 氣象
作業(yè)水域的氣象條件應滿足起重船作業(yè)的要求。
4.5 索具
按要求備足索具。
4.6 就位
根據本標準3.3.1布船平面設計進行就位。
4.7 檢查
4.7.1 起重船、輔助船就位完成后,應進行以下檢查:
a) 前、后錨機的錨鏈(纜)應受力均勻;
b) 定位點應進行復核,并作好記錄;
c) 應檢查船舶四角吃水,并做好記錄;
d) 配載系統(tǒng)應完好。
4.7.2 作業(yè)前,應對起重機進行以下檢查:
a) 吊機滑輪組、滾筒、鋼絲繩、銷子;
b) 吊機的升降速度、扒桿的起降、扒桿的旋轉、剎車;
c) 吊鉤(大鉤、鋪鉤、小鉤)提升高度限制器;
d) 吊重傳感器、吊重指示表;
e) 通信設備、警報器和揚聲器;
f) 扒桿下部及起重船的照明應滿足作業(yè)要求;
g) 消防器材。
4.7.3作業(yè)前應對被吊物的索具、牽引繩以及被吊物損壞(變形)情況進行檢查。
5 吊裝作業(yè)
5.1 指揮
5.1.1 指揮人員應全面掌握所用船舶性能和作業(yè)設計。
5.1.2 作業(yè)前指揮人員應認真復核準備情況,確保無誤。
5.1.3 吊裝作業(yè)中各崗位應服從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5.2 系掛索具
5.2.1 按要求,工作人員應掛好索具。
5.2.2 根據構件或設備就位方向,掛好牽引繩。
5.2.3 索具掛好后,應驗證吊點位置,確保無誤。
5.3 固定解除
5.3.1 按要求,解除被吊物的固定。
5.3.2 清理構件周圍的障礙物。
5.4 起重
5.4.1 應根據起重設計,實施起重作業(yè)。
5.4.2 大型構件或設備重量達到吊機額定起重能力的80%以上時,在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將構件或設備吊離地面或船甲板面200~500mm,停留5~10min,檢查各處受力情況、吊機情況和吊裝作業(yè)人員操作熟練程度,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正式起吊。
5.4.3 構件或設備起吊后,運輸構件的輔助船舶要及時撤離現場。
5.4.4 起吊時,提升應平穩(wěn),避免晃動及擺動,主、輔鉤同時作業(yè)時,主、輔鉤上升或下降速度應同步。
5.4.5 一艘起重船不能完成任務,需兩艘或數艘起重船共同作業(yè)時,其動作應協調,保證被吊物和船舶的安全。
5.5 安放
5.5.1 被吊物就位時,指揮人員應根據起重設計,決定被吊物離開水面的高度,然后將被吊物吊至安放位置。
5.5.2 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吊鉤緩緩下降,并利用牽引繩(機械牽引或人工牽引)調整方位,使被吊物安全就位。
5.5.3 被吊物需扶正時,指揮人員應根據作業(yè)設計實施扶正,再按本標準5.5.1和5.5.2要求實施就位。
5.6 吊裝作業(yè)結束
5.6.1 起錨、吊機扒桿復位,船舶配載完成后,起重作業(yè)結束。
5.6.2 撤離施工現場。
6 應急與事故管理
6.1 淺海石油船舶吊裝作業(yè)發(fā)生應急情況時,應按作業(yè)設計中應急計劃進行處理。
6.2 事故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淺海石油船舶吊裝作業(yè)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就近港口的港務監(jiān)督報告,并按應急布署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b) 淺海石油船舶吊裝作業(yè)事故分類與分級、報告和統(tǒng)計要求應按《船舶交通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則》執(zhí)行;
c) 淺海石油船舶吊裝作業(yè)發(fā)生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執(zhí)行。
第4篇 船舶電焊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我輪電焊操作。
2.職責
輪機長是輪機部熱工作業(yè)安全負責人。
3.操作步驟
3.1操作前的準備
3.1.1船舶進行電焊作業(yè)時,作業(yè)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報告船長。港內作業(yè)應向港口主管機關申報;
3.1.2電焊作業(yè)負責人應按“檢查表”進行檢查,并填寫“電焊作業(yè)許可證”,報船長批準后方可進行;
3.1.3施焊人必須持有有效的焊工證,熟悉電焊技術;
3.1.4施焊前應檢查電焊機、電纜絕緣、電焊鉗是否良好;
3.1.5施焊前應認真清理施焊現場,尤其是毅然易爆物品;確認相鄰隔壁、地板背面、隔層內確無危險;被施焊管系內確無易燃氣和油類;
3.1.6施焊現場應準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并由專人看護。
3.1.7盡可能在專門場所和絕緣臺上施焊。
3.2實施操作
3.2.1施焊人必須穿戴好所有的防護工具(面罩、手套、頸巾、腳套等);
3.2.2施焊中應隨時注意電焊機溫升等工況,電焊鉗不可與地板接觸,施焊中不得調節(jié)電焊機電流;
3.2.3施焊人施焊完畢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3.2.4船舶廠修期間的熱工作業(yè)執(zhí)行廠方的有關規(guī)定。
4.檢查與監(jiān)督
電焊機及配置工具和防護用品由大管輪和機工長認真檢查;焊機和電纜由電機員認真檢查,認真執(zhí)行十不放過原則。
第5篇 船舶系、解纜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穿好防靜電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護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鐘內到達作業(yè)現場。
3、操作班長應站在輸油臂接料管口處指揮船舶??课恢?。
4、在船舶駛入港池前,在預定泊位上按規(guī)定放置好信號標志。
5、夜間船舶靠、離作業(yè)時,碼頭應提供足夠的照明。
6、多人作業(yè)時,當班操作班長負責指揮,其他人嚴格服從指令。
7、接船方拋纜時,應閃避在適當位置,密切注視拋纜動向,拋纜頭落地之前,不準用手去接。
8、拉纜時與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掛系纜柱,注意防止并及時克服纜繩與碼頭附屬物品相掛扯。多根纜繩套掛同一系船柱的,不準出現壓纜現象。
9、拉、套掛纜繩作業(yè)時,嚴禁進入以下死角:(1)、彎曲纜繩、引纜、索具的內側;(2)、纜繩一端受絞拉、牽引或漲落潮水流沖擊時的掃向;(3)、纜繩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旁;(5)、撇纜、引纜投擲的方向。
10、系纜作業(yè)時嚴禁:用腳踩踏正在滑動、溜動的纜繩; 背水作業(yè)、倒拉作業(yè)、腹纜作業(yè)、肩纜作業(yè)。 船方絞纜時,作業(yè)人員要閃避到安全地帶。 系纜作業(yè)完畢后,須待船方認可,作業(yè)人員方可撤離。
11、認真檢查纜繩系掛情況,如有壓纜現象,須及早通知船方,遵從船方指令解決壓纜問題。
12、解纜時,應與船方搞好協同配合,待纜繩放松觸水后,方可解纜。解脫最后一根纜時,不準抓持纜繩可能與系船柱接觸的部位。
13、船方收纜時要密切注意纜繩是否掛扯碼頭附屬物品。
14、全部纜繩解脫后,須經當班操作班長確認后,作業(yè)人員方可離去。
15、當風力超過六級或浪涌過大時,靠岸的船舶影響到碼頭的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時,通知調度要求船舶離港。
第6篇 船舶靠離泊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靠泊作業(yè)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須在碼頭允許靠泊能力范圍內并符合碼頭最低安全要求。
1.2、裝卸管理員應主動向貨運主管了解船舶名稱,總噸數,長度,寬度,吃水深度等有關船舶資料,明確船舶靠泊時間,靠泊泊位,所裝卸的品種,數量及是否有轉輸,入庫的具體罐號,確定具體使用的卸貨管線或輸油臂;
1.3、船舶到達前2小時,碼頭操作人員應到泊位檢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護舷有無損壞;巡視碼頭周圍是否有障礙物,船舶靠離泊期間禁止與業(yè)務無關的船只靠碼頭,禁止在碼頭周圍捕撈魚蝦,確保調頭區(qū)及進港航道暢通無阻。并將指泊旗插在接卸區(qū)的正確位置上。
1.4、裝卸管理員通知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前做好收油準備,各崗位作業(yè)開展設備的檢查、流程的選擇和管線的連接。
1.5、碼頭操作人員檢查卸油設備(輸油臂或卸油軟管、軟管吊)、管線、閥門、靜電線是否完好,確保作業(yè)設施、裝卸設備和用電要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檢查所有消防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時,貨運主管與船舶或引航員聯系,并在約定的vhf工作頻道上守聽,為船舶提供??坎次桓浇L向、風速、水流和潮汐情況。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鐘,碼頭操作人員到達現場就位,夜間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燈。備好安全應急設備,控制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1.8、靠泊時碼頭操作人員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進行系纜作業(yè),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離泊作業(yè)
2.1、離泊前1小時,裝卸管理員應檢查泊位附近有無妨礙作業(yè)船只和其它障礙物,及時通知貨運主管。
2.2、離泊前30分鐘,貨運主管與船長或引航員聯系,協調離泊作業(yè)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當。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員要求解纜。
2.5、船舶離泊后,碼頭人員檢查碼頭及四周有無安全隱患,并將消防設備收起放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