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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7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

1. 安全操作流程

2. 個人防護措施

3. 工作場所衛(wèi)生管理

4. 應急處理程序

5. 健康監(jiān)測與職業(yè)病預防

6. 培訓與教育

7. 責任與監(jiān)督機制

編制指南

1. 安全操作流程:

- 執(zhí)行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清除工作區(qū)域的雜物。

- 操作時,遵循輕拿輕放原則,減少鉛塵產生。

- 使用專用工具,避免直接接觸鉛及其化合物。

- 完成后,及時清理工作表面,防止鉛塵積累。

2. 個人防護措施:

- 工作人員需佩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及防護服。

- 定期更換防護用品,確保其有效性。

- 下班后,淋浴并更換干凈衣物,避免將鉛帶回家中。

3. 工作場所衛(wèi)生管理:

- 定期進行空氣檢測,確保鉛濃度符合安全標準。

- 設立專門的清潔區(qū),定期清掃和吸塵。

- 配備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空氣流通。

4. 應急處理程序:

- 發(fā)現(xiàn)鉛泄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封鎖現(xiàn)場。

- 使用專用工具和設備進行清理,避免直接接觸。

- 如有人員接觸,迅速清洗,并就醫(yī)檢查。

5. 健康監(jiān)測與職業(yè)病預防:

- 定期進行血液鉛含量檢測,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超標情況。

- 提供營養(yǎng)補充,如富含鈣、鐵的食物,降低鉛吸收。

- 對員工進行職業(yè)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6. 培訓與教育:

- 新入職員工接受鉛作業(yè)安全培訓,了解風險和預防措施。

- 定期開展復訓,更新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7. 責任與監(jiān)督機制:

- 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執(zhí)行。

- 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采取警告、處罰等措施。

- 定期評估規(guī)程的有效性,適時修訂完善。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年至少復審一次,以確保與最新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同步。

2. 當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發(fā)現(xiàn)規(guī)程存在疏漏時,應立即進行復審修訂。

3. 復審由安全管理部門主導,結合員工反饋和實際操作情況進行。

4. 經復審修改的規(guī)程,需經過管理層審批后方可實施,確保其合法合規(guī)性。

5. 所有復審記錄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閱和審計。

請注意,以上規(guī)程旨在保障鉛作業(yè)的安全與衛(wèi)生,但具體操作時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用,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范文

發(fā)布時間: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鉛作業(yè)的工藝設備、通風凈化和勞動管理等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印刷作業(yè)的熔鉛作業(yè);車輛掛瓦;電纜行業(yè)的熔鉛、壓鉛作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

2. 引用標準tj 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gbj 4 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gbj 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11504 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術語

3.1 鉛--本標準所指的鉛是指純鉛以及含鉛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鉛作業(yè)--是指鉛的熔化作業(yè)及與此有關的作業(yè)。

4.工藝設備

4.1 鉛冶煉

4.1.1 鉛的熔化與鑄造車間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設施,該車間在廠區(qū)的位置應按tj 3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電解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設施。

4.1.3 鑄造極板、鉛錠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1.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650℃。

4.1.5 極板和鉛錠應放在確定地點。

4.1.6 熔鉛鍋和澆鑄口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電解泥等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2 鉛蓄電池

4.2.1 制粉車間與其他車間隔離,該車間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車間地面應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熔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2.4 鑄球(條)機、分片機、灌粉工作臺、自動焊機和手工焊臺、裝置工作臺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鉛粉的收集和輸送設備必須密閉,其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7 合膏工序應采用濕法,濕法以外的方法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8 化成酸槽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9 極板化成應采用無焊接化成法。

4.2.1 0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2.1 1 裝填過鉛粉和鉛膏的極板的吊裝搬運設備必須設置鉛粉收集槽。

4.2.1 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收集鉛粉塵的容器。

4.2.1 3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鉛鹽

4.3.1 鉛鹽生產車間應為篩網式地面,篩網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鉛煙塵發(fā)生源的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并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3.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3.4 巴爾頓爐必須整體密閉。

4.3.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鑄球(條)機、氧化爐、粉碎機和收料設備必須整體密閉,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3.7 炸鉛花用水槽必須設置密封蓋。

4.3.8 反應釜儲料罐和干燥器必須整體密閉。

4.3.9 流體輸送泵必須采用無泄漏泵。

4.3.1 0 黃丹直接制鉛鹽的工藝必須采用濕法收料、送料。

4.3.1 1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3.1 2 收料、計量、包裝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濕法收料除外。

4.3.1 3 輸送、儲存粉狀鉛的設備必須整體密閉,裝取粉狀鉛時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3.1 4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熱鉛操作車間應與冷鉛操作車間隔離。

4.4.2 冷鉛操作車間地面應便于使用吸塵器或用水沖洗。

4.4.3 熔鉛鍋和鑄字(條)機的化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裝置和凈化裝置,熔鉛鍋的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4 .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360℃。

4.4 .5 鑄版機、鑄錠機、修版和拆版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4 .6 壓鉛機的鉛泵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密封不得泄漏。

4.4 .7 熔鉛鍋旁應放置存放的容器。

4.4 .8 舊鉛字(條、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4 .9 舊鉛字(條、版)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未油污及水濕的可免。

4.5 掛瓦

4.5 .1 掛瓦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

4.5 .2 退瓦及掛瓦設備應自動化。

4.5 .3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掛瓦機、鉛合金的機加工及退瓦過程的軸瓦冷卻處、涂藥工作點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鉛合金熔煉爐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5 .4 掛瓦車間鉛煙塵必須經凈化裝置處理,尾氣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 .5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分別不得超過400℃、300℃、450℃。

4.5 .6 退瓦工藝必須設置堿洗槽,洗掉舊瓦的油污,經干燥處理后投入退瓦爐。

4.5 .7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鉛纜

4.6 .1 壓鉛機熔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加覆蓋層。

4.6 .2 壓鉛機熔鉛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00℃。

4.6 .3 壓鉛機出口和鉛焊工作點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6 .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應有確定的地點。

4.7 其他

4.7 .1 鋼絲淬火爐鉛液表面必須加覆蓋層,鋼絲繩進、出口熔液處應設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7 .2 鋼絲淬火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7 .3 鋼絲繩淬火車間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裝置。

4.7 .4 制造鉛襯里、鉛焊工作點、對含鉛工作表面進行機加工以及鉛的熔融、熔接、熔斷、熔著、熔射、蒸著等工藝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尾氣排出口超標時應設置凈化裝置。

4.7 .5 各行業(yè)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 .6 鉛料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

第2篇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gb13746-92

發(fā)布時間:1992-1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鉛作業(yè)的工藝設備、通風凈化和勞動管理等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印刷作業(yè)的熔鉛作業(yè);車輛掛瓦;電纜行業(yè)的熔鉛、壓鉛作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

2.引用標準

tj 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gbj 4 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gbj 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

gb 11504 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術語

3.1 鉛--本標準所指的鉛是指純鉛以及含鉛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鉛作業(yè)--是指鉛的熔化作業(yè)及與此有關的作業(yè)。

4.工藝設備

4.1 鉛冶煉

4.1.1 鉛的熔化與鑄造車間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設施,該車間在廠區(qū)的位置應按tj 3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電解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設施。

4.1.3 鑄造極板、鉛錠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1.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650℃。

4.1.5 極板和鉛錠應放在確定地點。

4.1.6 熔鉛鍋和澆鑄口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電解泥等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2 鉛蓄電池

4.2.1 制粉車間與其他車間隔離,該車間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車間地面應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熔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2.4 鑄球(條)機、分片機、灌粉工作臺、自動焊機和手工焊臺、裝置工作臺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鉛粉的收集和輸送設備必須密閉,其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7 合膏工序應采用濕法,濕法以外的方法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8 化成酸槽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9 極板化成應采用無焊接化成法。

4.2.10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2.11 裝填過鉛粉和鉛膏的極板的吊裝搬運設備必須設置鉛粉收集槽。

4.2.1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收集鉛粉塵的容器。

4.2.13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鉛鹽

4.3.1 鉛鹽生產車間應為篩網式地面,篩網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鉛煙塵發(fā)生源的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并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3.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3.4 巴爾頓爐必須整體密閉。

4.3.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鑄球(條)機、氧化爐、粉碎機和收料設備必須整體密閉,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3.7 炸鉛花用水槽必須設置密封蓋。

4.3.8 反應釜儲料罐和干燥器必須整體密閉。

4.3.9 流體輸送泵必須采用無泄漏泵。

4.3.10 黃丹直接制鉛鹽的工藝必須采用濕法收料、送料。

4.3.11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3.12 收料、計量、包裝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濕法收料除外。

4.3.13 輸送、儲存粉狀鉛的設備必須整體密閉,裝取粉狀鉛時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3.14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熱鉛操作車間應與冷鉛操作車間隔離。

4.4.2 冷鉛操作車間地面應便于使用吸塵器或用水沖洗。

4.4.3 熔鉛鍋和鑄字(條)機的化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裝置和凈化裝置,熔鉛鍋的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4.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360℃。

4.4.5 鑄版機、鑄錠機、修版和拆版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4.6 壓鉛機的鉛泵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密封不得泄漏。

4.4.7 熔鉛鍋旁應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 舊鉛字(條、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4.9 舊鉛字(條、版)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未油污及水濕的可免。

4.5 掛瓦

4.5.1 掛瓦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

4.5.2 退瓦及掛瓦設備應自動化。

4.5.3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掛瓦機、鉛合金的機加工及退瓦過程的軸瓦冷卻處、涂藥工作點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鉛合金熔煉爐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5.4 掛瓦車間鉛煙塵必須經凈化裝置處理,尾氣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5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分別不得超過400℃、300℃、450℃。

4.5.6 退瓦工藝必須設置堿洗槽,洗掉舊瓦的油污,經干燥處理后投入退瓦爐。

4.5.7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鉛纜

4.6.1 壓鉛機熔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加覆蓋層。

4.6.2 壓鉛機熔鉛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00℃。

4.6.3 壓鉛機出口和鉛焊工作點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6.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應有確定的地點。

4.7 其他

4.7.1 鋼絲淬火爐鉛液表面必須加覆蓋層,鋼絲繩進、出口熔液處應設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7.2 鋼絲淬火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7.3 鋼絲繩淬火車間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裝置。

4.7.4 制造鉛襯里、鉛焊工作點、對含鉛工作表面進行機加工以及鉛的熔融、熔接、熔斷、熔著、熔射、蒸著等工藝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尾氣排出口超標時應設置凈化裝置。

4.7.5 各行業(yè)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 鉛料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1.安全操作流程2.個人防護措施3.工作場所衛(wèi)生管理4.應急處理程序5.健康監(jiān)測與職業(yè)病預防6.培訓與教育7.責任與監(jiān)督機制編制指南1.安全操作流程:-執(zhí)行前,檢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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