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1. 安全操作流程
2. 個人防護措施
3. 工作場所衛(wèi)生管理
4. 應急處理程序
5. 健康監(jiān)測與職業(yè)病預防
6. 培訓與教育
7. 責任與監(jiān)督機制
編制指南
1. 安全操作流程:
- 執(zhí)行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清除工作區(qū)域的雜物。
- 操作時,遵循輕拿輕放原則,減少鉛塵產生。
- 使用專用工具,避免直接接觸鉛及其化合物。
- 完成后,及時清理工作表面,防止鉛塵積累。
2. 個人防護措施:
- 工作人員需佩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手套及防護服。
- 定期更換防護用品,確保其有效性。
- 下班后,淋浴并更換干凈衣物,避免將鉛帶回家中。
3. 工作場所衛(wèi)生管理:
- 定期進行空氣檢測,確保鉛濃度符合安全標準。
- 設立專門的清潔區(qū),定期清掃和吸塵。
- 配備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空氣流通。
4. 應急處理程序:
- 發(fā)現(xiàn)鉛泄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封鎖現(xiàn)場。
- 使用專用工具和設備進行清理,避免直接接觸。
- 如有人員接觸,迅速清洗,并就醫(yī)檢查。
5. 健康監(jiān)測與職業(yè)病預防:
- 定期進行血液鉛含量檢測,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超標情況。
- 提供營養(yǎng)補充,如富含鈣、鐵的食物,降低鉛吸收。
- 對員工進行職業(yè)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6. 培訓與教育:
- 新入職員工接受鉛作業(yè)安全培訓,了解風險和預防措施。
- 定期開展復訓,更新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7. 責任與監(jiān)督機制:
- 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執(zhí)行。
- 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采取警告、處罰等措施。
- 定期評估規(guī)程的有效性,適時修訂完善。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年至少復審一次,以確保與最新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同步。
2. 當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發(fā)現(xiàn)規(guī)程存在疏漏時,應立即進行復審修訂。
3. 復審由安全管理部門主導,結合員工反饋和實際操作情況進行。
4. 經復審修改的規(guī)程,需經過管理層審批后方可實施,確保其合法合規(guī)性。
5. 所有復審記錄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閱和審計。
請注意,以上規(guī)程旨在保障鉛作業(yè)的安全與衛(wèi)生,但具體操作時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用,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范文
發(fā)布時間: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鉛作業(yè)的工藝設備、通風凈化和勞動管理等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印刷作業(yè)的熔鉛作業(yè);車輛掛瓦;電纜行業(yè)的熔鉛、壓鉛作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
2. 引用標準tj 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gbj 4 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gbj 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11504 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術語
3.1 鉛--本標準所指的鉛是指純鉛以及含鉛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鉛作業(yè)--是指鉛的熔化作業(yè)及與此有關的作業(yè)。
4.工藝設備
4.1 鉛冶煉
4.1.1 鉛的熔化與鑄造車間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設施,該車間在廠區(qū)的位置應按tj 3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電解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設施。
4.1.3 鑄造極板、鉛錠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1.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650℃。
4.1.5 極板和鉛錠應放在確定地點。
4.1.6 熔鉛鍋和澆鑄口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電解泥等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2 鉛蓄電池
4.2.1 制粉車間與其他車間隔離,該車間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車間地面應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熔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2.4 鑄球(條)機、分片機、灌粉工作臺、自動焊機和手工焊臺、裝置工作臺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鉛粉的收集和輸送設備必須密閉,其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7 合膏工序應采用濕法,濕法以外的方法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8 化成酸槽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9 極板化成應采用無焊接化成法。
4.2.1 0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2.1 1 裝填過鉛粉和鉛膏的極板的吊裝搬運設備必須設置鉛粉收集槽。
4.2.1 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收集鉛粉塵的容器。
4.2.1 3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鉛鹽
4.3.1 鉛鹽生產車間應為篩網式地面,篩網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鉛煙塵發(fā)生源的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并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3.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3.4 巴爾頓爐必須整體密閉。
4.3.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鑄球(條)機、氧化爐、粉碎機和收料設備必須整體密閉,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3.7 炸鉛花用水槽必須設置密封蓋。
4.3.8 反應釜儲料罐和干燥器必須整體密閉。
4.3.9 流體輸送泵必須采用無泄漏泵。
4.3.1 0 黃丹直接制鉛鹽的工藝必須采用濕法收料、送料。
4.3.1 1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3.1 2 收料、計量、包裝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濕法收料除外。
4.3.1 3 輸送、儲存粉狀鉛的設備必須整體密閉,裝取粉狀鉛時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3.1 4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熱鉛操作車間應與冷鉛操作車間隔離。
4.4.2 冷鉛操作車間地面應便于使用吸塵器或用水沖洗。
4.4.3 熔鉛鍋和鑄字(條)機的化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裝置和凈化裝置,熔鉛鍋的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4 .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360℃。
4.4 .5 鑄版機、鑄錠機、修版和拆版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4 .6 壓鉛機的鉛泵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密封不得泄漏。
4.4 .7 熔鉛鍋旁應放置存放的容器。
4.4 .8 舊鉛字(條、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4 .9 舊鉛字(條、版)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未油污及水濕的可免。
4.5 掛瓦
4.5 .1 掛瓦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
4.5 .2 退瓦及掛瓦設備應自動化。
4.5 .3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掛瓦機、鉛合金的機加工及退瓦過程的軸瓦冷卻處、涂藥工作點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鉛合金熔煉爐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5 .4 掛瓦車間鉛煙塵必須經凈化裝置處理,尾氣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 .5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分別不得超過400℃、300℃、450℃。
4.5 .6 退瓦工藝必須設置堿洗槽,洗掉舊瓦的油污,經干燥處理后投入退瓦爐。
4.5 .7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鉛纜
4.6 .1 壓鉛機熔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加覆蓋層。
4.6 .2 壓鉛機熔鉛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00℃。
4.6 .3 壓鉛機出口和鉛焊工作點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6 .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應有確定的地點。
4.7 其他
4.7 .1 鋼絲淬火爐鉛液表面必須加覆蓋層,鋼絲繩進、出口熔液處應設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7 .2 鋼絲淬火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7 .3 鋼絲繩淬火車間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裝置。
4.7 .4 制造鉛襯里、鉛焊工作點、對含鉛工作表面進行機加工以及鉛的熔融、熔接、熔斷、熔著、熔射、蒸著等工藝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尾氣排出口超標時應設置凈化裝置。
4.7 .5 各行業(yè)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 .6 鉛料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
第2篇 鉛作業(yè)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gb13746-92
發(fā)布時間:1992-1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鉛作業(yè)的工藝設備、通風凈化和勞動管理等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鉛冶煉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鉛鹽生產;鉛蓄電池生產;印刷作業(yè)的熔鉛作業(yè);車輛掛瓦;電纜行業(yè)的熔鉛、壓鉛作業(yè)及其他行業(yè)的熔鉛作業(yè)。
2.引用標準
tj 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gbj 4 工業(yè)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gbj 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
gb 11504 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3.術語
3.1 鉛--本標準所指的鉛是指純鉛以及含鉛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 熔鉛作業(yè)--是指鉛的熔化作業(yè)及與此有關的作業(yè)。
4.工藝設備
4.1 鉛冶煉
4.1.1 鉛的熔化與鑄造車間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設施,該車間在廠區(qū)的位置應按tj 3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電解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設施。
4.1.3 鑄造極板、鉛錠的熔鉛鍋及其澆鑄口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1.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650℃。
4.1.5 極板和鉛錠應放在確定地點。
4.1.6 熔鉛鍋和澆鑄口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 浮渣和電解泥等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2 鉛蓄電池
4.2.1 制粉車間與其他車間隔離,該車間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2.2 合膏、涂片、灌粉車間地面應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熔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2.4 鑄球(條)機、分片機、灌粉工作臺、自動焊機和手工焊臺、裝置工作臺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2.6 鉛粉的收集和輸送設備必須密閉,其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7 合膏工序應采用濕法,濕法以外的方法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8 化成酸槽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2.9 極板化成應采用無焊接化成法。
4.2.10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2.11 裝填過鉛粉和鉛膏的極板的吊裝搬運設備必須設置鉛粉收集槽。
4.2.12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收集鉛粉塵的容器。
4.2.13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 鉛鹽
4.3.1 鉛鹽生產車間應為篩網式地面,篩網下要便于清洗。
4.3.2 有鉛煙塵發(fā)生源的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并設置在廠區(qū)的下風向位置。
4.3.3 熔鉛鍋必須設置局部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3.4 巴爾頓爐必須整體密閉。
4.3.5 球磨機必須整體密閉,必須經過兩級以上收塵凈化裝置,尾氣應符合gbj4的要求。
4.3.6 鑄球(條)機、氧化爐、粉碎機和收料設備必須整體密閉,進、出料口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3.7 炸鉛花用水槽必須設置密封蓋。
4.3.8 反應釜儲料罐和干燥器必須整體密閉。
4.3.9 流體輸送泵必須采用無泄漏泵。
4.3.10 黃丹直接制鉛鹽的工藝必須采用濕法收料、送料。
4.3.11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3.12 收料、計量、包裝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濕法收料除外。
4.3.13 輸送、儲存粉狀鉛的設備必須整體密閉,裝取粉狀鉛時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3.14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 印刷
4.4.1 熱鉛操作車間應與冷鉛操作車間隔離。
4.4.2 冷鉛操作車間地面應便于使用吸塵器或用水沖洗。
4.4.3 熔鉛鍋和鑄字(條)機的化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裝置和凈化裝置,熔鉛鍋的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4.4 熔鉛鍋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不得超過360℃。
4.4.5 鑄版機、鑄錠機、修版和拆版工作臺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4.6 壓鉛機的鉛泵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密封不得泄漏。
4.4.7 熔鉛鍋旁應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 舊鉛字(條、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須有確定的地點和容器。
4.4.9 舊鉛字(條、版)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未油污及水濕的可免。
4.5 掛瓦
4.5.1 掛瓦車間必須與其他車間隔離。
4.5.2 退瓦及掛瓦設備應自動化。
4.5.3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掛瓦機、鉛合金的機加工及退瓦過程的軸瓦冷卻處、涂藥工作點等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鉛合金熔煉爐鉛液表面應加覆蓋層。
4.5.4 掛瓦車間鉛煙塵必須經凈化裝置處理,尾氣排放需符合gbj 4的要求。
4.5.5 退瓦爐、預熱爐、鉛合金熔煉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熔液溫度分別不得超過400℃、300℃、450℃。
4.5.6 退瓦工藝必須設置堿洗槽,洗掉舊瓦的油污,經干燥處理后投入退瓦爐。
4.5.7 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 鉛纜
4.6.1 壓鉛機熔鉛鍋必須設置整體密閉式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鉛液表面加覆蓋層。
4.6.2 壓鉛機熔鉛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00℃。
4.6.3 壓鉛機出口和鉛焊工作點應設置局部排風裝置。
4.6.4 原料和成品的堆放應有確定的地點。
4.7 其他
4.7.1 鋼絲淬火爐鉛液表面必須加覆蓋層,鋼絲繩進、出口熔液處應設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7.2 鋼絲淬火爐必須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
4.7.3 鋼絲繩淬火車間必須設置自然通風換氣裝置。
4.7.4 制造鉛襯里、鉛焊工作點、對含鉛工作表面進行機加工以及鉛的熔融、熔接、熔斷、熔著、熔射、蒸著等工藝必須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尾氣排出口超標時應設置凈化裝置。
4.7.5 各行業(yè)熔鉛鍋旁應設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 鉛料進行熔化前必須進行堿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