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是什么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工作規(guī)程是一套詳細的操作規(guī)范,旨在確保自動扶梯設備的安全運行和延長其使用壽命。規(guī)程涵蓋了從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到故障處理的所有環(huán)節(jié),旨在通過專業(yè)和系統(tǒng)的方法,預防潛在問題,保證乘客安全,減少設備停機時間。
模板
1. 日常檢查
- 1.1 檢查扶梯運行方向是否正常。
- 1.2 檢查扶手帶速度與梯級同步性。
- 1.3 檢查梯級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 1.4 檢查緊急停止按鈕功能。
2. 定期維護
- 2.1 清潔梯級和扶手帶,確保無塵埃和污漬。
- 2.2 檢查電機和減速機的潤滑狀況。
- 2.3 檢查制動系統(tǒng)的性能,確保剎車片無磨損。
- 2.4 測試電氣部件,確保電路安全無短路。
3. 故障處理
- 3.1 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止設備,隔離現(xiàn)場。
- 3.2 根據故障代碼或現(xiàn)象進行初步診斷。
- 3.3 執(zhí)行必要的維修步驟,如更換損壞部件。
- 3.4 維修后進行全面測試,確認設備恢復正常。
4. 記錄與報告
- 4.1 記錄每次檢查和維護的工作詳情。
- 4.2 對重大故障或頻繁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分析報告。
- 4.3 定期提交設備狀態(tài)報告給管理層。
標準
1. 專業(yè)技能:維修人員需具備相關資質,熟悉自動扶梯的結構和工作原理。
2. 安全優(yōu)先:所有操作必須遵守安全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3. 及時響應:對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行動,避免風險擴大。
4. 標準化作業(yè):遵循既定程序,確保每次維修保養(yǎng)的一致性和質量。
5. 持續(xù)改進:根據設備運行數據和故障記錄,定期評估和更新規(guī)程。
6. 合規(guī)性:遵守當地法規(guī)和制造商的設備維護指南。
本規(guī)程旨在提升自動扶梯的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同時確保乘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維修保養(yǎng)團隊應充分理解并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以實現(xiàn)這一目標。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工作規(guī)程范文
1 目的
確保自動扶梯正常運行,通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2 職責
2.1 電梯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對自動扶梯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2 電梯公司應按照國家標準對自動扶梯進行年檢,確保通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主要標準
3.1 自動扶梯傾角一般不應超過30度;但高度不超過6m,速度不超過0.5m/s時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動扶梯傾角≤30度的,運行速度應≤0.75m/s;傾角>30度且又≤35度時,速度應≤0.5m/s。
3.3 扶手帶運行速度與階梯運行速度差≤2%。
3.4 階梯以上自由空間高度應大于2.3m。
3.5 扶手帶各部分結構應保證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階梯、扶手帶以外其它運行部件均應封閉,允許有透氣孔,但不能通過透氣孔接觸任何運動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機倉應裝急停開關;急停開關應有明顯的顏色或標記。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觸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銳邊。
3.9 階梯部位裙腳板應平整光滑,聯(lián)接應為對接。
3.10 梯梳中嚙合點至扶手帶端點水平距離應大于0.6mm。
3.11 扶手帶與其導軌在任何情況下間隙不超過8mm。
3.12 扶手帶入口離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帶入口處應有防護裝置防止異物卷入,當異物進人,扶梯自動停止運行。
3.14 階梯與扶手帶垂直距離為0.9~1.lm。
3.15 梯梳嚙合點以外扶手帶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著陸區(qū),進出梳齒的階梯應作不小于0.8m的水平運動;速度超過0.5m/s或起升高度超過6m應增至1.2m;速度超過0.65m/s,允許增至1.6m。
3.17 著陸區(qū)水平運動階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兩階梯在任何使用過程中間隙不大于6mm。
3.19 圍裙板和階梯之間隙4 mm;兩邊間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齒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嚙合間隙小于4mm。
3.21 梳齒連續(xù)斷齒不超過2個,總斷齒不超過3個。
3.22 上、下著陸區(qū)左右裙板應裝設安全開關,當異物擠人時,停止扶梯運行。
3.23 梯梳板應裝設安全開關,當異物擠人時,停止扶梯運行。
3.24 空載下行時制動距離:
3.24.1額定速度0.5m/s 制動距離:0.2~1.lm
3.24.2額定速度:0.65m/s 制動距離:0.3~1.3m
3.24.3額定速度:0.75m/s 制動距離:0.35~1.5m
3.25 制動器應為常閉式制動器,在失壓或控制回路失壓下自動作用。
3.26 每臺自動扶梯至少由一臺獨立原電動機驅動。
3.27 階梯至少應由兩條鏈條驅動,并分別置于階梯兩端。
3.28 連接階梯與制動鼓之間應用非磨擦傳動〔如軸、齒輪、鏈條等〕,如用梯形帶應有輔助制動器,禁止使用平皮帶。梯形皮帶至少有三根,傳動部件安全系數應達5。
3.29 階梯鏈應有防止斷裂、過分拉長或非故意縮短的安全開關。
3.30 制動器與驅動鏈輪之間采用鏈條傳動時,應有防止該傳動鏈條斷裂的安全開關。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廠不能保證扶手斷裂載荷大于25kg時,應裝斷帶開關,且保證功能可靠。
3.32 應裝過速保護開關,且功能可靠。當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2倍,自動停止運行,(如果能夠避免過速,使用交流電動機以非磨擦傳動和滑動不超過10%時,可免去過速保護裝置。)
3.33 應有防止意外反向運行的保護裝置(錯斷相),功能可靠。
3.34 絕緣測試
3.34.1動力安全裝置電路≥0.5兆歐。
3.34.2其它電路(控制、照明、信號)≥0.25兆。
3.35 機架、控制箱應有良好接地,接地線應用黃綠雙色線。
3.36 在機倉或控制屏應附裝有能切斷電動機、制動器和控制電路電源的電源總開關。
3.37 電動機應裝有手動復位過載保護裝置。
3.38 自動起動的扶梯應有明顯運行方向標志,并在使用者到達梳齒前起動。
3.38.1如果光體控制,光速應離梳齒1.3m;
3.38.2如使用度墊式開關,有效作用長度至少0.8m,并離梳1.8m;
3.39 自動停止扶梯允許運送乘客后加10秒自動停止。
3.40 兩臺或兩臺以上自扶梯作接駁運輸,當接駁處沒有中間出口時,其中一臺停止運行后,其余扶梯應自動停止運行。
3.41 自動扶梯應在顯眼處張貼至少兩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應附加禁止赤腳者使用,禁止運載重物等標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體維修保養(yǎng)標準參照gb7024.1-86標準。
4 相關文件與記錄
4.1 《自動扶梯年度驗收報告書》
4.2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
第2篇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工作規(guī)程制度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工作規(guī)程
1 目的
確保自動扶梯正常運行,通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2 職責
2.1 電梯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對自動扶梯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2 電梯公司應按照國家標準對自動扶梯進行年檢,確保通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主要標準
3.1 自動扶梯傾角一般不應超過30度;但高度不超過6m,速度不超過0.5m/s時傾角可增加到35度。
3.2 自動扶梯傾角≤30度的,運行速度應≤0.75m/s;傾角>30度且又≤35度時,速度應≤0.5m/s。
3.3 扶手帶運行速度與階梯運行速度差≤2%。
3.4 階梯以上自由空間高度應大于2.3m。
3.5 扶手帶各部分結構應保證不能正常地站人。
3.6 除階梯、扶手帶以外其它運行部件均應封閉,允許有透氣孔,但不能通過透氣孔接觸任何運動部件。
3.7 上、下梯口,上、下機倉應裝急停開關;急停開關應有明顯的顏色或標記。
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觸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銳邊。
3.9 階梯部位裙腳板應平整光滑,聯(lián)接應為對接。
3.10 梯梳中嚙合點至扶手帶端點水平距離應大于0.6mm。
3.11 扶手帶與其導軌在任何情況下間隙不超過8mm。
3.12 扶手帶入口離地面高0.1~0.25m。
3.13 扶手帶入口處應有防護裝置防止異物卷入,當異物進人,扶梯自動停止運行。
3.14 階梯與扶手帶垂直距離為0.9~1.lm。
3.15 梯梳嚙合點以外扶手帶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 著陸區(qū),進出梳齒的階梯應作不小于0.8m的水平運動;速度超過0.5m/s或起升高度超過6m應增至1.2m;速度超過0.65m/s,允許增至1.6m。
3.17 著陸區(qū)水平運動階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 兩階梯在任何使用過程中間隙不大于6mm。
3.19 圍裙板和階梯之間隙4 mm;兩邊間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 梳齒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嚙合間隙小于4mm。
3.21 梳齒連續(xù)斷齒不超過2個,總斷齒不超過3個。
3.22 上、下著陸區(qū)左右裙板應裝設安全開關,當異物擠人時,停止扶梯運行。
3.23 梯梳板應裝設安全開關,當異物擠人時,停止扶梯運行。
3.24 空載下行時制動距離:
3.24.1額定速度0.5m/s 制動距離:0.2~1.lm
3.24.2額定速度:0.65m/s 制動距離:0.3~1.3m
3.24.3額定速度:0.75m/s 制動距離:0.35~1.5m
3.25 制動器應為常閉式制動器,在失壓或控制回路失壓下自動作用。
3.26 每臺自動扶梯至少由一臺獨立原電動機驅動。
3.27 階梯至少應由兩條鏈條驅動,并分別置于階梯兩端。
3.28 連接階梯與制動鼓之間應用非磨擦傳動〔如軸、齒輪、鏈條等〕,如用梯形帶應有輔助制動器,禁止使用平皮帶。梯形皮帶至少有三根,傳動部件安全系數應達5。
3.29 階梯鏈應有防止斷裂、過分拉長或非故意縮短的安全開關。
3.30 制動器與驅動鏈輪之間采用鏈條傳動時,應有防止該傳動鏈條斷裂的安全開關。
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廠不能保證扶手斷裂載荷大于25kg時,應裝斷帶開關,且保證功能可靠。
3.32 應裝過速保護開關,且功能可靠。當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2倍,自動停止運行,(如果能夠避免過速,使用交流電動機以非磨擦傳動和滑動不超過10%時,可免去過速保護裝置。)
3.33 應有防止意外反向運行的保護裝置(錯斷相),功能可靠。
3.34 絕緣測試
3.34.1動力安全裝置電路≥0.5兆歐。
3.34.2其它電路(控制、照明、信號)≥0.25兆。
3.35 機架、控制箱應有良好接地,接地線應用黃綠雙色線。
3.36 在機倉或控制屏應附裝有能切斷電動機、制動器和控制電路電源的電源總開關。
3.37 電動機應裝有手動復位過載保護裝置。
3.38 自動起動的扶梯應有明顯運行方向標志,并在使用者到達梳齒前起動。
3.38.1如果光體控制,光速應離梳齒1.3m;
3.38.2如使用度墊式開關,有效作用長度至少0.8m,并離梳1.8m;
3.39 自動停止扶梯允許運送乘客后加10秒自動停止。
3.40 兩臺或兩臺以上自扶梯作接駁運輸,當接駁處沒有中間出口時,其中一臺停止運行后,其余扶梯應自動停止運行。
3.41 自動扶梯應在顯眼處張貼至少兩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應附加禁止赤腳者使用,禁止運載重物等標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 具體維修保養(yǎng)標準參照gb7024.1-86標準。
4 相關文件與記錄
4.1 《自動扶梯年度驗收報告書》
4.2 《自動扶梯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