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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門吊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設備:全面檢查門吊各部件,確保無損壞、松動,鋼絲繩、滑輪、制動系統(tǒng)正常。
2. 環(huán)境評估:確認作業(yè)區(qū)域無障礙物,地面穩(wěn)固,風力不超過設備允許范圍。
3. 佩戴防護裝備:操作員需戴安全帽,穿反光衣,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聽力保護裝置。
二、操作流程
1. 啟動設備:遵循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啟動門吊,確保所有控制裝置功能正常。
2. 載荷定位:精確計算和設定吊具位置,避免超載或不平衡。
3. 吊裝操作: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保持貨物穩(wěn)定,避免晃動。
4. 運輸移動:在視野清晰的情況下,勻速移動貨物至指定地點。
5. 下降卸載:緩慢、準確地將貨物放置在地面,確保安全。
三、安全規(guī)定
1. 嚴禁酒后操作:操作員必須保持清醒,禁止飲酒后上崗。
2. 協(xié)同作業(yè):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有效溝通,遵循其手勢指令。
3. 應急處理:如遇設備故障或異常,立即停止操作,啟動應急預案。
四、日常維護
1. 記錄保養(yǎng):每次使用后,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報告任何異常。
2. 定期檢查:按照制造商建議進行定期維護檢查,及時修復問題。
3. 培訓更新:定期進行操作和安全培訓,提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標準
1.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
2. 遵守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
3. 通過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設備維護流程。
4. 操作員需持證上崗,定期進行技能和安全考核。
考試題及答案
1. 門吊操作前應檢查哪些方面?(多選) a. 設備部件 b. 作業(yè)環(huán)境 c. 防護裝備 d. 天氣狀況 答案:a, b, c
2. 在門吊操作中,如何確保貨物安全運輸?(簡答) 答案:精確計算和設定吊具位置,避免超載和不平衡;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和下降,保持貨物穩(wěn)定;在視野清晰下勻速移動,并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有效溝通。
3. 發(fā)現(xiàn)門吊設備故障時,操作員應如何處理?(簡答) 答案:立即停止操作,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給相關部門。
4. 門吊操作員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多選) a. 記錄設備運行情況 b. 定期檢查設備 c. 參加安全培訓 d. 自行修理設備 答案:a, b, c
5. 門吊操作員在什么情況下不得上崗?(簡答) 答案:酒后、身體不適、未經(jīng)過培訓或證書過期。
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空鉤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2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3篇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jīng)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應掌握龍門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見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悉生產過程及《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程正常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進行操作時,必須簽定師徒協(xié)議,由師傅專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
第4條 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鋼結構與傳動軸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發(fā)現(xiàn)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情況,及時更換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連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臺使用花格板。
第6條 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抓斗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磨損不得超過2mm。
⑵ 繩輪及導向輪轉動靈活,不得卡住不轉。
⑶ 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不得松脫。使用的夾子數(shù)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⑷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規(guī)定值。
第7條 制動閘及安全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保持0.5~0.7mm之間,停止時接觸緊密。
⑵ 大、小車軌道設置限位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發(fā)現(xiàn)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腐爛或損壞,及時更換。小阻車器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⑶ 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靈活可靠。
⑷ 起吊時,上部鉤頭終端控制器靈活可靠。
第8條 主電源開關必須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閉合主電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斷電后,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當處于零位,當?shù)踯嚿霞爸車鸁o人后,再閉合主電源。不得利用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停車。
第9條 嚴禁任何人在起吊設備下停留或作業(yè)。
第10條 電引繩在繩槽內不得打滑、振動。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場所及其它工作條件。
第12條 檢查龍門吊電氣部分能否送電,送電后是否正常。
第13條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xiàn)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在經(jīng)以上檢查、試運行后,確認軌道和行車附近無人和其它障礙時,即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15條 操作時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和工作場地附近的人員,車輛動態(tài)第。發(fā)現(xiàn)異常問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檢查處理。檢查或加油時,不準站在抓斗活動范圍內,以防發(fā)生事故。
第16條 非抓斗機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或樓梯過橋上,以免妨礙工作。
第17條 抓取事故沉淀池內的煤泥要按順序,以保證抓取的徹底、干凈。
第18條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適的位置,禁止堆放過高或影響交通或生產的地方。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19條 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guī)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條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關上總閥,關上天窗和窗戶,切斷大行車的總開關,鎖上操縱室,上好軌道夾持器,方可離開。
第21條 下班前應將工作區(qū)域衛(wèi)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并填寫運轉日志。
第4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5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6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回轉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7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jīng)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xiàn)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轉到反轉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xiàn)象,如有破損現(xiàn)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8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9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xiàn)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jīng)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0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jīng)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防止螺栓螺釘?shù)任锛湎聜恕?/p>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11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2篇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xiàn)相互擠壓現(xiàn)象,任何一個斷面內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shù)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huán)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wěn)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jīng)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wěn),發(fā)現(xiàn)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第13篇 門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門吊司機必須是經(jīng)過專門培訓,懂得一般機械、電氣常識,并且取得上崗證,方可操作門吊。開機前檢查起重機范圍內軌道有無障礙物,以及軌道有無松動或特殊沉陷等現(xiàn)象。
2.合閘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如果電壓低于或高于額定電壓值15%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向設物部相關人員及時匯報情況。
3.檢查各操作開關及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4.空載試運行各機構數(shù)2分鐘,檢查其傳動,制動是否正常。
5.工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根據(jù)指揮人員的指令進行操作,指令不清楚時,嚴禁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警。起吊重物時,必須垂直提升,嚴禁傾斜拖拉。嚴禁超載起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不得故意用安全保護裝置來達到停機的目的。外界風力過大時,達到6級時,嚴禁起吊作業(yè)。
6.操作時,換檔動作應平穩(wěn),當交換各電機旋轉方向時,應先回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不允許直接操作反方向。行走過程中,注意電纜卷筒的運轉情況,注意電纜槽范圍內有無異物,確保電力電纜的完好。
7.運轉過程中,司機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及電氣設備有無異常聲響,電機和各處軸承有無異常發(fā)熱現(xiàn)象,各行走輪有無異常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停止檢修。
8.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停機時,可用緊急停機按扭切斷總電源。非緊急情況,嚴禁使用緊急按鈕進行停機。
9.工作完畢將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操作手柄均置零位,切斷總電源。遇到特殊天氣時,如刮臺風時,應把門吊的夾軌器放下,夾緊鋼軌,必要時,還要進行拉鋼絲繩保護,以防臺風刮走。
10.嚴格如實填寫運轉,保養(yǎng)和交接班記錄。同時,維修保養(yǎng)中的廢油、廢料應集中收集進行統(tǒng)一的處理,以防污染環(huán)境。
第14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15篇 電葫蘆式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司機上班時要精神集中,不準看閑書和拋擲物品等。
2、 每日作業(yè)前應檢查并保證: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滑輪轉動靈活;吊鉤總成無損傷;制動靈敏可靠;吊桶鉤扣及鎖銷無損傷開裂;鋼絲繩無斷絲、斷股現(xiàn)象。
3、 司機檢修電葫蘆時,要系好安全帶;下方作業(yè)區(qū)內禁止站人。
4、 吊桶升降、卸載,應統(tǒng)一指揮信號,防止誤操作。
5、 使用中左右卷筒上鋼絲繩纏繞圈數(shù)應一致。
6、 司機操作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制度。
7、 電葫蘆運轉時應無雜音;左右輪緣距軌邊間隙均勻,為3~5 mm;運轉平穩(wěn),無偏軌、竄動現(xiàn)象。
8、 司機應熟悉電葫蘆結構并對其聯(lián)接螺栓、調整墊片緊固情況,焊縫有無開裂等堅持每日檢查。
9、 下班時使電葫蘆處于卸載、斷電狀態(tài),鎖好配電箱。做好交接班記錄。
10、突發(fā)故障應急措施:
○1制動不靈敏吊桶繼續(xù)下滑時,按“下降”按紐使吊桶下降至無人區(qū)。
○2停電或電葫蘆有異常癥狀時,應先關閉電源;若吊桶懸空且內有負載時,先通知作業(yè)工人撤離現(xiàn)場并派專人警戒吊桶周圍,然后報告主管領導排除故障。
以上兩條故障徹底排除后方能恢復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