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施工前準備
1. 爆破方案制定:根據工程地質、環(huán)境條件,由專業(yè)人員編制詳細的爆破方案,明確爆破參數,如炸藥量、孔深、孔距等,并報相關部門審批。
2. 安全評估:對爆破區(qū)域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安全距離,設置警戒線,并制定應急措施。
3. 設備檢查:確保爆破設備完好,包括鉆孔機、雷管、導火線等,禁止使用破損或不合格的設備。
二、爆破作業(yè)流程
1. 鉆孔:按照方案進行鉆孔,保持孔徑、深度和角度準確。
2. 裝藥:在專業(yè)指導下裝藥,確保炸藥均勻分布,不得超量。
3. 填充與封孔:用沙土或其他填充物填充炮孔,然后封閉,確保安全。
4. 設置引線:連接雷管與引線,確保導通良好,設定足夠延時。
5. 設置警戒:設立明顯標志,安排專人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qū)。
三、爆破實施
1. 確認安全:在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負責人確認無誤,發(fā)出爆破指令。
2. 爆破操作:由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爆破操作,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3. 后期觀察:爆破后,待煙塵散盡,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1. 訓練與資質:所有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 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爆破現(xiàn)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 應急演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標準
1. 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2. 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4)執(zhí)行,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
3. 遵守《礦山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嚴格控制危險品的使用和存儲。
考試題及答案
1. 爆破方案應包含哪些關鍵內容?(答案:爆破參數、安全距離、應急措施)
2. 爆破作業(yè)前需對哪些設備進行檢查?(答案:鉆孔機、雷管、導火線)
3. 爆破實施過程中,何時可以解除警戒?(答案:煙塵散盡,確認無安全隱患后)
4. 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應具備什么條件?(答案:接受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5. 施工現(xiàn)場應如何進行安全監(jiān)督?(答案:定期檢查、消除隱患、應急演練)
(注:答案僅供參考,具體考核應結合實際操作與當地法規(guī)進行)
施工爆破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定期核對目,做到帳物相符。
1、爆破器材須由爆破器材押運員領取,其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并且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計劃用量。使用量要詳細記錄,使用與剩余的數量總和要與領取數量相符,剩余的炸藥應該當班退回入庫。
3、爆破器材的運輸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向運達地點的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運輸。
4、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船,除駕駛人員及押運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許乘坐。
5、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運送期間,嚴禁飲酒,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船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在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7、對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不得運至工地使用,變質的炸藥、雷管經報上級批準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負責人親自指定專人處理。
8、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與火具要分別搬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到作業(yè)地點,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工棚、船)內,并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設立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
10、倉庫(工棚、船)內儲存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12、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13、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配備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16、爆破器材進、出流動,帳物要相符,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17、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要懸掛或張?zhí)鄳陌踩珮酥竞途九啤?/p>
18、凡有雷擊地區(qū),地面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應有防雷措施。
第2篇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xiàn)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xiàn)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xiàn)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xiàn)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lián)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lián)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lián)接。
3.3.7用套管聯(lián)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xiàn)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xiàn)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xiàn)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xiàn)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xiàn)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xiàn)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3篇 施工爆破物品領取運輸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定期核對目,做到帳物相符。
1、爆破器材須由爆破器材押運員領取,其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并且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計劃用量。使用量要詳細記錄,使用與剩余的數量總和要與領取數量相符,剩余的炸藥應該當班退回入庫。
3、爆破器材的運輸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向運達地點的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運輸。
4、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船,除駕駛人員及押運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許乘坐。
5、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運送期間,嚴禁飲酒,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船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在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7、對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不得運至工地使用,變質的炸藥、雷管經報上級批準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負責人親自指定專人處理。
8、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與火具要分別搬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到作業(yè)地點,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工棚、船)內,并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設立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
10、倉庫(工棚、船)內儲存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12、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13、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配備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16、爆破器材進、出流動,帳物要相符,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17、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要懸掛或張?zhí)鄳陌踩珮酥竞途九啤?/p>
18、凡有雷擊地區(qū),地面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應有防雷措施。
第4篇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xiàn)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xiàn)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xiàn)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xiàn)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lián)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lián)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lián)接。
3.3.7用套管聯(lián)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xiàn)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xiàn)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xiàn)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xiàn)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xiàn)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xiàn)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5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各種爆破必須按爆破設計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在每個施工地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有安全警戒人員。
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員須由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指揮爆破作業(yè)的領導,技術干部(包括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必須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方有權指揮爆破作業(yè)。不懂爆破技術、不了解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不得指揮爆破作業(yè)。
1、裝炮
⑴ 裝藥必須由專人負責,非經許可其他人一律不準參加。
⑵ 裝炮人員不準帶打火機、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裝炮時,嚴禁吸煙。
⑶ 不準在大雷雨、霧天氣裝藥或放炮。
⑷ 裝炮時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將炸藥條送進炮眼,禁止用鐵器送進或大力沖撞,禁止提緊炸藥包的雷管腳線。
⑸ 裝炮人員接送藥包必須小心傳遞,不得拋擲。
⑹根據炸巖鉆孔深度,由技術人員確定每個藥包由幾節(jié)藥卷組成。用竹片夾、繩索捆的辦法使藥卷間緊密連接成整體。
⑺用膠布把各排炮孔導爆管扎成一捆,膠布纏繞長度不小于200mm,纏繞膠布處距導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間起爆導爆管用1段導爆管連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與起爆導爆管的傳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斷導爆管而發(fā)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藥包,兩發(fā)起爆導爆管雷管從第一個藥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導爆管纏繞藥卷一周后緊貼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藥包長度超過2m(4節(jié)藥卷)時,另加兩發(fā)起爆導爆管。
⑽裝藥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確定裝藥量(查表),要求藥包要裝到孔底??咨詈退幇撞可疃纫涗浽诎競洳椤?/p>
⑾裝藥要有兩人配合進行,經套管送藥包時動作要小心輕放,以防套管口刮傷導爆管,影響導爆管傳爆質量。
⑿在確認藥包裝至孔底后,要在藥包與孔壁間填塞砂粒,以防藥包上浮,影響爆破效果。
⒀裝藥結束后要把捆綁藥包的繩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導爆管固定在繩索上,注意避免波浪沖力拉長、拉斷導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時應注意保護起爆導線,在急流亂水區(qū),孔口段的導應用耐磨物包裹防護。
2、放炮
放炮人員必須經過政治、思想考核,并經技術培訓,鑒定合格,發(fā)給炮工證后方能執(zhí)行放炮職責。
3、盲炮處理
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爆破員按處理盲炮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其他人員和設施撤至安全地點。
盲炮的處理方法:
⑴、檢查盲炮主要是一聽二看三判斷。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當炮眼不深時,可用裸露爆破法處理。
⑷、如炮眼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將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嚴禁在殘眼上鉆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處,鉆一平行炮眼,然后裝藥起爆銷毀原瞎炮。
⑺、在處理瞎炮時,不準把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眼內拉出來。
⑻、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的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位置、處理方法和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第6篇 施工爆破物品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各種爆破必須按爆破設計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在每個施工地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有安全警戒人員。
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員須由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指揮爆破作業(yè)的領導,技術干部(包括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必須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方有權指揮爆破作業(yè)。不懂爆破技術、不了解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不得指揮爆破作業(yè)。
1、裝炮
⑴ 裝藥必須由專人負責,非經許可其他人一律不準參加。
⑵ 裝炮人員不準帶打火機、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裝炮時,嚴禁吸煙。
⑶ 不準在大雷雨、霧天氣裝藥或放炮。
⑷ 裝炮時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將炸藥條送進炮眼,禁止用鐵器送進或大力沖撞,禁止提緊炸藥包的雷管腳線。
⑸ 裝炮人員接送藥包必須小心傳遞,不得拋擲。
⑹根據炸巖鉆孔深度,由技術人員確定每個藥包由幾節(jié)藥卷組成。用竹片夾、繩索捆的辦法使藥卷間緊密連接成整體。
⑺用膠布把各排炮孔導爆管扎成一捆,膠布纏繞長度不小于200mm,纏繞膠布處距導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間起爆導爆管用1段導爆管連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與起爆導爆管的傳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斷導爆管而發(fā)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藥包,兩發(fā)起爆導爆管雷管從第一個藥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導爆管纏繞藥卷一周后緊貼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藥包長度超過2m(4節(jié)藥卷)時,另加兩發(fā)起爆導爆管。
⑽裝藥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確定裝藥量(查表),要求藥包要裝到孔底。孔深和藥包底部深度要記錄在案備查。
⑾裝藥要有兩人配合進行,經套管送藥包時動作要小心輕放,以防套管口刮傷導爆管,影響導爆管傳爆質量。
⑿在確認藥包裝至孔底后,要在藥包與孔壁間填塞砂粒,以防藥包上浮,影響爆破效果。
⒀裝藥結束后要把捆綁藥包的繩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導爆管固定在繩索上,注意避免波浪沖力拉長、拉斷導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時應注意保護起爆導線,在急流亂水區(qū),孔口段的導應用耐磨物包裹防護。
2、放炮
放炮人員必須經過政治、思想考核,并經技術培訓,鑒定合格,發(fā)給炮工證后方能執(zhí)行放炮職責。
3、盲炮處理
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爆破員按處理盲炮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其他人員和設施撤至安全地點。
盲炮的處理方法:
⑴、檢查盲炮主要是一聽二看三判斷。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當炮眼不深時,可用裸露爆破法處理。
⑷、如炮眼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將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嚴禁在殘眼上鉆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處,鉆一平行炮眼,然后裝藥起爆銷毀原瞎炮。
⑺、在處理瞎炮時,不準把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眼內拉出來。
⑻、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的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位置、處理方法和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