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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4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是保障起重作業(yè)安全、高效進行的重要依據,它涵蓋了從設備檢查、吊裝準備到作業(yè)實施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檢查:確保起重機、吊具、索具、鋼絲繩等設備完好無損,符合安全標準。

2. 作業(yè)前準備:制定吊裝計劃,評估作業(yè)風險,設置警示標志,并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3. 吊裝操作:正確選擇吊點,合理分配載荷,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起吊。

4. 監(jiān)控與指揮:設立專人指揮,保持清晰的信號傳遞,實時監(jiān)控吊裝過程。

5.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狀況。

6. 作業(yè)后收尾:安全降下重物,妥善存放設備,做好工作記錄。

目的和意義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它明確了作業(yè)流程,減少了工作中的混亂,提高了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操作,延長了設備使用壽命,降低了維護成本。此外,良好的操作規(guī)程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注意事項

1. 起重工必須持有有效證書,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熟悉設備操作。

2. 在作業(yè)前,應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3. 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嚴禁使用有明顯損壞的設備。

4. 指揮信號必須明確,避免誤操作。在視線受阻或噪音大的環(huán)境中,應采用無線通信設備。

5. 禁止在吊物下方站立或行走,以防墜物傷人。

6. 作業(yè)過程中如遇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

7.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8. 遵守公司安全規(guī)定,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共同維護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只有將規(guī)程內化為日常習慣,才能真正實現安全、高效的起重作業(yè)。每一位起重工都應視規(guī)程為行動指南,時刻保持警惕,確保每一次起吊都萬無一失。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1.5345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11.524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上一頁12下一頁(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2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一、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號,起重信號一經規(guī)定,嚴禁隨意擅自變動。

二、指揮人員必須在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都能看見的地方,并嚴格按規(guī)定的起重信號指揮作業(yè)。如因現場條件限制,可專人配備對講機傳遞其指揮信號。

三、嚴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四、對所起吊的構件,應事前了解其準確的自重,嚴禁盲目的冒險起吊。

五、起吊時,起重物必須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準斜拉、斜吊。

六、在高壓線或裸線附近工作時,應根椐具體情況,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吊裝作業(yè)。

七、構件吊裝就位,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后,方準松開吊鉤或折除臨時固定,未經固定,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在其上行走。

八、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

第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工種

交底日期

交底人簽字

被交底工種負責人簽名

交底內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對起重機的機械性能、構造、操縱、調整、維護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詳細了解,并進行一定的訓練后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不得超載使用及吊運人員,回轉不得未停穩(wěn)急轉反方向;

3.嚴禁用起重機斜拖重物或拔除與地面相鄰物品;

4.禁止在起重機工作時,進行調整和維修,發(fā)現起重機異常時及時停車,先放下重物,切斷電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和按鈴示警后,才能開始工作;

6.非本機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機上停留;

7.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將吊鉤轉到順風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鎖緊夾軌器);

9.有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機相撞或與建筑物碰撞;

10.結構或另部件有影響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時等等,應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機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項: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開閘刀開關,切斷電源;

b.不得把重物懸掛在空中,吊鉤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車開至最小幅度處;

c.如操作行走塔機工作完畢后,應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并夾緊夾軌器,起重臂應轉至平行軌道方向;

d.關好配電箱并上鎖,鎖好駕駛室門。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留存,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第4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2)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指揮由技術熟練、懂得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停止一切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要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立即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扣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的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的少于三個。

7、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須采取防滑鉤等措施。

8、用四根繩扣吊裝時,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9、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0、起吊物件,要合理設置溜繩。

第5篇 起重工安全職業(yè)健康操作規(guī)程

1、 起吊崗位司機應經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各種起重工具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經常檢查,定期維修、維護手拉葫蘆及千斤頂;檢修完后,必須做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 起吊重物時,重物上焊接的吊環(huán)、吊耳必須牢固可靠,保證任何一個吊環(huán)或吊耳在承受整個重物的重量時不變形。

4、 嚴禁在管道、帶電運轉設備、廠房樓板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上或物件上固定起吊設備。

5、 嚴禁使用受過死角檫扭、部分受壓變形、表面鋼絲被腐蝕且磨損達到鋼絲直徑40%以上、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超過規(guī)定值、被燒壞或斷股的鋼絲繩。

6、 表面有裂紋、破口、危險斷面及鉤環(huán)變形、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的吊鉤、吊環(huán)禁止補焊,必須更換。

7、 采用電動葫蘆進行起吊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要手不離控制裝置,禁止戴手套,以便及時控制。

8、 起吊工作要一次完成,不得吊到中途停止后人員離開。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且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0、 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1、 起吊時,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2、 吊運完畢后應將護欄及蓋板及時掛好,蓋好。然后清點工具、清掃工作現場,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13、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破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4、 夏季高溫天氣應多服用下發(fā)的防暑降溫物品.

15、 每年定期進行職業(yè)病健康體檢。

16、 定期組織學習職業(yè)病健康防治知識。

第6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工種

交底日期

交底人簽字

被交底工種負責人簽名

交底內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對起重機的機械性能、構造、操縱、調整、維護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詳細了解,并進行一定的訓練后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不得超載使用及吊運人員,回轉不得未停穩(wěn)急轉反方向;

3.嚴禁用起重機斜拖重物或拔除與地面相鄰物品;

4.禁止在起重機工作時,進行調整和維修,發(fā)現起重機異常時及時停車,先放下重物,切斷電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和按鈴示警后,才能開始工作;

6.非本機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機上停留;

7.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將吊鉤轉到順風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鎖緊夾軌器);

9.有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機相撞或與建筑物碰撞;

10.結構或另部件有影響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時等等,應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機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項: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開閘刀開關,切斷電源;

b.不得把重物懸掛在空中,吊鉤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車開至最小幅度處;

c.如操作行走塔機工作完畢后,應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并夾緊夾軌器,起重臂應轉至平行軌道方向;

d.關好配電箱并上鎖,鎖好駕駛室門。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留存,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第7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8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 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3.1

3.6

4.1

4.7

5.3

0.01_(n-50)+3

11. 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 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 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 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 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 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 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 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 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 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 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 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 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 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 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 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 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 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 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 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 斜拉物體不吊。

十、 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 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 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證作業(yè),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yè)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第11篇 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行車司機必須經專門的訓練、考試,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二、 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及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酒后開車。

三、 行車司機必須熟悉手勢信號,操作時應集中思想,服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啟動前先鳴鈴;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大小車臨近端、與鄰近行車相遇或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四、 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得離開駕駛室。

五、 嚴禁超載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牢靠、制動良好后再緩慢升高,慢速運行。

六、 吊裝物下嚴禁站人、行人或作業(yè)。

七、 行車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得進行檢修和調整工作。

八、 檢查行車橋梁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并專人監(jiān)護。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上。

九、 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十、 行車停車時,必須??吭谝?guī)定的固定地點,將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斷電源。

十一、 行車司機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進行吊運作業(yè)。

1. 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揮信號不明,或作業(yè)場所光線暗淡;

3. 歪拉斜掛;

4. 吊物捆綁不牢或帶棱角刃口未墊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活動物;

6. 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運路線下方有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12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版)

一、起重機具

1、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和滑車

⑴、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桿起重機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機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數不經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頻繁和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綁扎繩6~10;⑤用于載人的升降機、吊籃繩14。

⑵、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截除:

①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表數值。

斷絲 6股×19絲+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鋼絲繩中有斷股者。

③鋼絲繩的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達鋼絲直徑的40%以上。

④鋼絲繩受過嚴重火災或局部電火燒過時。

⑤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

⑥鋼絲繩受沖擊負荷后,這段鋼絲繩比原來的長度伸長0.5%,應將這段鋼絲繩截除。

⑶、鋼絲繩彎轉來的繩頭應用繩卡子(螺絲卡箍)夾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規(guī)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數目可適當減少。

鋼絲繩直徑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個數3 333 3444

兩卡子間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規(guī)定負荷,應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計算。使用時其中一繩環(huán)套在銷軸上,另一繩環(huán)套在u形環(huán)上。

⑸、鋼絲繩的繩套,應裝有鐵套環(huán);用編結法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環(huán)繩的允許荷重與其張開角度關系下表一般捆綁繩間夾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時繩間夾角不大于60°。

環(huán)繩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許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繩索捆綁有棱角的重物時,在其棱角處必須墊木板,管子皮、麻袋、膠皮板或其它柔軟墊物,以免繩索被割斷或磨損。

⑻、在任何情況下,鋼絲繩不得和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

⑼、卷繞鋼絲繩的滑輪或卷筒的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關系如下:

①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建筑用臨時性起重機,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頻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類型的起重機,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頻繁和供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動的起重機不得小于16倍;

⑽、當部件翻身捆綁繩一般應在吊鉤端竄動,而不應在吊耳和吊環(huán)上竄動。

⑾、穿過滑輪的鋼絲繩,只能沿輪槽轉動,不得與滑車皮或其它物體相磨擦。

⑿、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用作一般的起重繩,其允許荷重應按其斷面各98.1kpa計算。用作捆綁繩時,應按其斷面各49.5kpa計算。

⒀、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的滑輪或卷筒直徑,不應小于繩徑的10倍。

⒁、切斷鋼絲繩時,必須先將欲切斷部分的兩邊用細鐵絲綁扎,以免切斷后繩頭松彈傷人。

⒂、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用鍛造、沖壓或鋼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鑄造或鋼條彎成的。

⒃、吊鉤發(fā)生裂紋或有顯著變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鉤上焊補、填補或鉆孔。

⒄、吊鉤強度試驗時,用額定載荷的125%的荷重進行,歷時10min。負荷除去后,用放大鏡或其它可靠方法(如_、γ射線探傷)檢驗,如發(fā)現殘余變形或裂紋,禁止使用。

⒅、滑車或滑輪組使用前,必須經過詳細檢查,如滑車邊緣磨損過多或有裂紋、滑車軸彎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掛固定滑車的錨或樁,應按土質不同情況進行計算,必須埋設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車時,如有可能著地,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帶入滑車。

(22)、若滑車使用期較長,則應定期加潤滑油,并檢查軸承和軸的磨損情況。

(23)、滑車不得拴掛在未經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堅固,防止鋼絲繩自動跑出。

2、電動和手動卷揚機

⑴、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安裝地點必須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見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則應使用自動信號或設多級指揮。禁止在黑暗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起重工作。

⑵、鋼構件或重大設備起吊,必須使用齒輪傳動的卷揚機,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帶式卷揚機。

⑶、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自動制動器、手閘、腳閘),如制動裝置失靈,未修復前不得使用。

3、橋式起重機

⑴、行車軌道應設欄桿,行車在工作時,不得有人通行。

⑵、橋式起重機應設有大小車行程限制器和吊鉤的起升限位器, 大車軌道終點應裝有緩沖器。

⑶、橋式起重機的兩條軌道必須按規(guī)定保持平行和連結零件無松動,以免車輪啃道或出軌。

⑷、在橋式起重機軌道上進行施工或檢修時,其施工或檢修地點兩端鋼軌上應設置止輪夾具,起重機不得開入該區(qū)。

⑸、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工作時,如各自工作,應明確劃分其工作范圍,如共同負擔一個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⑹、兩臺橋式起重機分上下層布置,相互跨越時應通知對方,并且上層橋式起重機不得帶重跨越下層起重機。

⑺、橋式起重機上面的臨時設施,必須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東西。

⑻、供電滑線應有鮮明彩色并掛警示牌。使用電纜時,絕緣應良好,不得有破皮漏電現象。

4、其它類型起重機

⑴、懸臂式起重機

應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電動起重機駕駛室和電氣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電動起重機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間允許最小距離:如下表,如不滿足時,應首先停電或征得線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桿塔好護線架以后,方能進行吊運工作。搭護線架時,在電線周圍2m內禁止用鐵線捆綁護線架。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允許最小距離(m) 1.5 2 4

⑷、起重機軌道的端部應裝有限位器、緩沖器及終端標志。

⑸、履帶式、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在行駛前,應先檢查道路,以免壓壞地下溝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濘或松軟的路面行駛時,應先用磚頭、石塊或木頭將道路鋪平。

⑹、履帶式、輪胎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旋轉。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路墊平。行駛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⑺、齒輪、轉軸等旋轉部分露出時,應加保護裝置。

⑻、各式起重機應根據需要安設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夾軌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

⑼、起重機的行走、旋轉、升降等機構應裝剎車裝置。

⑽、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機上應設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燈。固定式照明電壓不得超過220v(用直流電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⑿、移動式起重機的駕駛室上,均應裝有音響或色燈信號裝置,以使操作時警告附近人員躲開。

⒀、移動式懸臂起重機塔架的穩(wěn)定系數應不小于下列數值:①載重穩(wěn)定系數(考慮所有的附加負荷,如風力、慣性力、雪重和道路傾斜的影響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載重穩(wěn)定性系數(不考慮附加負荷)1.40。③本身的穩(wěn)定系數(考慮所有附加負荷和道路傾斜影響)1.15。

⒁、起重機的電氣室內應備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來火器。

二、起重運輸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認真檢查所用一切工具設備,均應良好。

2、起重工應熟悉、正確運用并及時發(fā)出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旗語等信號。多人工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工作前,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適宜的運輸方法。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guī)則規(guī)定的拖帶條件,配備指揮車,并事先規(guī)定前后車輛的聯絡信號,還必須懸掛明顯標志(白天可插紅旗,晚上可懸紅燈)。

4、各種物件正式起吊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腳架綁扎應牢固,桿距應相等,桿腳固定應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運輸時,其兩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過長,擺滾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傾倒方向一側,不得戴手套。

7、拖運物件的鋼絲繩穿越道路時,應掛明顯警告牌。

8、起吊前,應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通知無關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送的路線。

9、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發(fā)現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10、翻轉大件應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墊物,工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翻轉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

11、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

12、起吊重物前,應將其活動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動引起重物重心變化或滑下傷人。重物上的雜物應清掃干凈。

13、吊運裝有液體的容器時,鋼絲繩應綁扎牢固不得有滑動可能性。容器重心應在吊點的下方,以防吊運中容器傾倒。

14、吊運成批零星小件時,應裝箱整體吊運。

15、大件吊運時應計算出其重心位置,并應保證裝運平衡。還應在長、大部件端部系繩索拉緊,以確保上升或平移時的平穩(wěn)。

16、大件起吊運輸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17、吊運有爆炸危險的物品時,應有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18、大件吊運過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在重物上指揮時,應在重物停穩(wěn)后站上去,并應選擇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裝規(guī)定

1、水輪發(fā)電機組吊裝

⑴、機組主軸豎立,一般應用兩個吊鉤懸空進行。如用一個吊鉤時,應在主軸與地面接觸的法蘭面下墊以木方,起吊應緩慢,嚴防滑動。

⑵、機架和轉子中心體,若采用一個吊鉤翻身時,吊點應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時發(fā)生沖擊。

⑶、大件(如轉輪和轉達子)吊裝前,應對橋式起重機和吊具進行全面檢查,各部必須良好。抱閘間隙應適宜,閘瓦應良好。大件吊裝過程中,必須派有經驗的工人監(jiān)護抱閘。

⑷、大件起吊、翻身、兩個吊鉤抬吊、翻身,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以防鋼絲繩脫出卷筒或滑輪槽,或與設備棱角相割,以及鋼絲繩磨刮小車架。不得使用橋機長時間吊物于空中。

⑸、在機坑內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機坑必須有足夠照明,指揮人員應站在起重司機能看見的部位。

⑹、在廠房內吊運大件時,應選好路線,計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與其它設備或建筑物間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

⑺、吊運細長部件和材料時,鋼絲繩應在部件上繞一圈后鎖緊,禁止兜底吊運。

⑻、轉輪翻身和吊裝,轉子吊裝,輪輻或推力頭熱套等,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設備吊裝

⑴、變壓器吊裝鐘罩和鐵芯時,鋼絲繩的頂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過大而引起外殼或吊耳變形。

⑵、變壓器注油后起吊時,應有防止鋼絲繩竄動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動,引起重心變化而造成歪斜。當用平衡梁起吊時,梁上應有防止鋼絲繩打滑的裝置,平衡梁中心軸應有限制轉動的裝置。

⑶、變壓器在拖拉中轉向時,必須隨時注意千斤頂的穩(wěn)定性及其頭部與變壓器外殼接觸處是否有變形,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變壓器沿軌道拖運時,應檢查軌道接頭是否平齊,軌道上有無雜物及焊疤,隨時注意觀察臺車輪子轉動是否正常,啃道是否嚴重。輪子有無歪斜。

⑸、在廠房內吊運各種電氣設備前,應檢查吊環(huán)是否擰到底,設備上有無雜物,設備上活動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嚴防吊運中落下傷人。

⑹、在安裝變電站的構架、鐵塔、避雷針時,必須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纜風繩和起吊鋼絲繩。

⑺、在帶電的開關站內吊裝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帶電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其它大型金屬結構吊裝

⑴、靜水啟閉的閘門提升前,必須檢查閘門前后是否平壓,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況下提門。

⑵、閘門在門槽內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提門時,必須檢查節(jié)間聯接銷子有否脫出,門與槽間有無雜物卡住,閘門前后有無泥砂堆積過多。摸清情況方能啟門,不得盲目提門。

⑶、啟閉機的吊具和抓梁的連接軸、以及抓梁與閘門的連接軸、必須插入到設計要求位置。

⑷、閘門提升時,如發(fā)現提升力過大(視鋼絲繩緊度來估計),應立即停止提升,檢查原因。

⑸、閘門組合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指揮者應全面照看設備和工作人員,起落時均應打招呼,嚴防事故。

⑹、暫時存放于現場而重心較高的金屬構件,必須墊平放穩(wěn),固定或支撐牢靠,嚴防傾倒傷人。

⑺、鋼管拼裝時,立起的瓦塊應臨時固定牢固。瓦塊組裝、節(jié)間組裝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以防擠傷。

⑻、吊裝鋼管,應將鋼絲繩繞鋼管一圈后鎖緊,或焊上經過計算的專用吊環(huán)起吊,不得用鋼絲繩兜鋼管內壁起吊。

⑼、大型鋼管、尾水管里襯,弧形閘門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弧形臺車,以增加其裝車穩(wěn)定性。

⑽、在高空組立構架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帶,應選擇安全位置站穩(wěn),注意其它部件吊裝,防止被碰傷或因搖晃而墜落。

四、一般注意事項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關規(guī)定以外還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2、工作前應將任務了解清楚,確定可靠的工作方法。當全體參加作業(yè)人員對任務、方法均無疑問后,方可開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術性能和完好情況必須符合規(guī)定。工器具用畢應妥善維護保管。

4、裝卸時所用跳板必須堅固(板厚至少5cm)。當板長超過兩米時,中間要設交點,雪后應有防滑措施。

5、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繩索。

6、在高壓線路或帶電體附近工作時,應按本規(guī)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各式扒桿的端部必須牢固。上端應用纜繩拉緊,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桿受力后產生移位、傾倒。

8、多臺千斤頂同時工作時,其軸心荷重作用線方向必須一致。以防重物傾倒。

9、嚴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搖絞車或電動卷揚機的地錨,必須有足夠的深度。其結構強度應加以論證。

11、指揮機械起吊設備工件時,應遵守吊車司機的安全技術要求。

12、嚴禁人員乘坐吊車吊鉤進行升降。

13、在指揮起重機械工作時,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tài)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動時,應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礙物0.5m。

15、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guī)則的重物應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

16、埋在地下無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機械起吊。

17、未經批準,不得對起重機的各部件進行改裝或更換。

18、指揮兩臺起重機抬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根據起重機的額定負荷,計算好每臺起重機的吊點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臺起重機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過其額定負荷的75%~80%。

⑶、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者應站在兩臺起重機司機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應保持水平,鋼絲繩應保持鉛直受力均衡。

⑸、具備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9、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吊車剎車可靠性,仔細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

20、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筒與鋼絲繩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個導向滑輪至卷筒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m。

21、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防止重疊。工作時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開動卷揚機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應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圍內的障礙物。

⑵、指揮人員、起重工和司機應預先確定聯系信號,并熟悉記牢,以便工作協調。

⑶、司機與指揮人員應保持密切聯系,最好司機能直接看見重物,否則,應設置逐級指揮。

⑷、檢查各起重零件,如鋼絲繩、滑輪、卡扣、吊環(huán)、吊鉤、軸承、齒輪等,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⑸、檢查轉動部分有無毛病,特別是剎車裝置。如不靈活可靠,應立即修理或調整。

23、用手動卷揚機提升重物時,棘輪卡子片應在棘輪輪齒上。

24、手動卷揚機工作完畢后,必須取下手柄。

25、電動起重機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應待停穩(wěn)后,再開始逆向運轉,轉動速度應從慢到快,逐檔進行。

第13篇 建筑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2、風力達到5級以上及其他惡劣氣候,禁止吊裝重型物件。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的分類選用標準定要按照技術要求和安全系數的標準執(zhí)行,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滾動的設備時,應合理擱置并采用穩(wěn)固措施。

7、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固,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是應設溜繩,在滾道一端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8、使用管子(滾桿)托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帶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9、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體上站人或進行工作,必須工作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體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3、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固,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不應小于15米。

14、作業(yè)前應先檢查電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時最少保留三圈。

15、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能繼續(xù)操作,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體放下。

16、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重物需要在中間停留較長時間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7、操作千斤頂是應放在平整堅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墊平。

18、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千斤頂的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第14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fā)現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15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第2條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第3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第4條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5條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6條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第7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第8條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條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條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1條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條 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14條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15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16條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7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18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是保障起重作業(yè)安全、高效進行的重要依據,它涵蓋了從設備檢查、吊裝準備到作業(yè)實施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設備檢查:確保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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