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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8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起重機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 操作前的準備與安全檢查

3. 起重作業(yè)的操作流程

4. 緊急情況處理與設備故障應對

5. 作業(yè)完畢后的收尾工作

6. 安全規(guī)章制度遵守

目的和意義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通過明確的操作步驟與安全規(guī)定,司機可以熟練掌握起重機的操作技巧,降低事故風險,保障生產(chǎn)活動的順利進行。良好的設備維護和規(guī)范操作也能延長起重機的使用壽命,為企業(yè)節(jié)省成本。

注意事項

1. 在啟動起重機前,務必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限位裝置等關鍵部位,確保無異常磨損或損壞。

2. 操作過程中,保持專注,嚴禁在操作時打電話、吃東西或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起吊物品時,應先試吊,確認穩(wěn)定后再提升,避免突然起吊導致物品滑脫。

4. 嚴格遵守負載限制,不得超載作業(yè),防止設備過載損壞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5. 在移動起重物時,要保持平穩(wěn),避免快速轉動或急停,以防貨物晃動或墜落。

6.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立即停止操作,掛上警示標志,并及時報告維修。

7. 遇到惡劣天氣如大風、暴雨等,應停止室外作業(yè),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

8. 作業(yè)結束后,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

9. 參加定期的安全培訓和技能提升課程,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10. 遵守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現(xiàn)場指揮,確保團隊協(xié)作順暢。

這些規(guī)程不僅是為了規(guī)范操作,更是為了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運營。每位起重機司機都應熟記并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以實現(xiàn)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安全培訓,并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fā)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yè)區(qū)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yè)。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yè)區(qū)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2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jīng)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3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shù)跹b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空車行駛時,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第4篇 橋式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設 計

第1條 橋式架子主要用于六層及六層以下民用建筑的外裝修施工。在結構施工階段也可支掛安全網(wǎng)做外防護架??缍炔坏么笥?2m。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000n(包括人、工具、材料的重量)。使用荷載按均布荷載考慮,不得集中。

第2條 如將橋式架子用于其他工程,使用高度超過20m或外裝修工程量大、工期緊,需采用雙橋施工時,必須對橋式架子的結構設計進行核算,在橋架結構、節(jié)點構造與建筑物的拉結等方面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經(jīng)荷載試驗確認能保證安全生產(chǎn)后,才能在工程上正式使用。

第二節(jié) 制 作

第3條 凡第一次成批量制作,加工單位應先試制、拼組一榀12m跨主橋架進行荷載試驗,按均布3,荷載進行試壓,以跨中撓度不大于5cm,節(jié)點不變形、不松動,焊縫不開裂為合格。

第4條 橋架制作要嚴格按圖紙尺寸、材料規(guī)格、加工精度及各項質量要求執(zhí)行并配備安全保險裝置。出廠時應有出廠合格證和驗收技術資料,經(jīng)委托加工單位共同驗收后方可出廠。

第三節(jié) 安 裝

第5條 各工程使用橋架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對立柱位置,橋架長度、角度、凹凸部的處理,與結構的拉結等都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立橋式架前,要按橋架施工方案,放線定出橋架和建筑物的距離,立柱位置應按平面圖定位,位置偏移不大于1cm。

第6條 各立柱位置地面標高應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cm。如因具體條件限制,標高不能一致時,則應按50cm模數(shù)適當調整鬲低。

第7條 立柱不能立在松軟土層上,基底應平整夯實,并高出附近地面,以防積水下沉。柱下可用混凝土墊塊或5cm厚木板墊平。

第8條 安裝第一節(jié)立柱時,要用線墜找正兩個方向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mm,并在垂直于建筑物方向用木方和雙股鉛絲支頂拉結(或用木方、杉槁臨時斜撐)。立柱組裝總高為20m時,垂直偏差不大于3cm。

第9條 橋以上只允許有一節(jié)未與結構拉結的立柱,橋以下每節(jié)立柱必須用定型連接板或鋼管與建筑結構進行剛性固定。

第10條 對接法蘭一般不墊鐵片,必要時墊片要用大一些的,防止應力集中造成局部變形。

第11條 橋架立柱可采取搭式起重機或人工分節(jié)安裝。如采用絞磨或卷揚機整體立柱時,必須對起吊繩索,就位纜繩、滑輪、錨固部位等進行認真檢查后,方可開始吊立。

第12條 角柱偏心受壓,容易失穩(wěn),每層要用鋼管與墻體拉結牢固,兩角柱之間也要每層拉結牢固。

第13條 橋身拼裝應在柱間就地進行,橋架起拱按1/300控制,組拼后應符合圖紙尺寸要求,同時將鋪板、護身欄、擋腳板一次裝好。

第14條 全部立柱、橋架的螺栓均應逐個擰緊,不允許任意漏裝和以小代大,螺栓安裝前應涂油防銹。連接螺栓孔位置不準的,不允許用電氣焊擴孔,偏差大的則要更換法蘭。

第15條 橋架上應滿鋪2.5cm厚定型腳手板,龍骨應放在鋼架結點上,并使腳手板、龍骨、鋼架連成整體,

第16條 挑臺部分可用定型鋼架或鐵排木作橫桿再用5cm×5cm的方木作斜桿臨時支搭,但必須綁扎牢固,上鋪2.5cm厚定型板并與鐵排木連接牢固。

第17條 安全網(wǎng)支搭高度要高于施工面1 m以上,其立桿之間要用竹竿或鋼管綁成順水桿,連接牢固。安全網(wǎng)要從下面包過來。橋架平臺與墻或陽臺間隙必須嚴格控制小于15cm,以防人員墜落。兩橋架交接處要用腳手板把間隙補好,護身欄接通。

第18條 橋梁擱置在柱子上時,橫桿(鋼銷)必須用直徑28mm以上的一級圓鋼,且一定要放在立柱的水平桿上,不允許架在立柱的斜桿上以及其他位置上。立柱的水平桿只允許受剪,不允許受彎,鋼銷應貼著立柱角鋼里皮穿過,鋼銷探出立柱不大于15cm。為防止鋼銷滑動,可將鋼銷與立柱用鉛絲綁扎,臨時固定。

第四節(jié) 使 用

第19條 橋架組裝完畢,使用前應由施工隊技術隊長、工長、安全員、架子工等各有關人員對橋架各部分,包括倒鏈、鋼絲繩,安全繩、連接卡具、腳手板與墻體的連接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能上人。橋架升到二層后,必須及時支好首層安全網(wǎng),否則不準再向上升橋,直到橋架降到二層后,方可拆除首層的安全網(wǎng)。

第20條 橋架在升降過程中或停在一定位置后,要用直徑12.5mm鋼絲繩將橋架端部與立柱橫桿兜住,作為保險裝置。

第21條 橋架禁止用塔式起重機提升。兩端用倒鏈提升時,要互相協(xié)調呼應,速度要一致。升降橋架的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立柱上。倒鏈的吊點應放在立柱中心位置上,保險繩每升或降50cm時倒一次。倒鏈的吊鉤應裝有安全卡子才能使用,防止橫橋在升降時脫鉤。

第22條 橋架挑出部分不得超過1.1m。挑臺不許堆料,每跨上人總數(shù),不得超過6人。要在橋端點的角鋼滑道與立柱間加定型楔子,以減小橋架的傾斜程度,立柱附墻連接要特別加固,以防止傾覆。

第23條 橋架上操作人員一律戴安全帽。不得坐在防護欄桿上,不得在欄桿上再支搭一步腳手,也不允許在橫橋平臺上用灰斗或其他物品墊起,鋪腳手板搭臨時架進行操作。

第24條 橋架上不得任意懸掛垂直運輸設備。動力、照明線路不準直接接觸架子,防止漏電觸電。

第25條 在橋梁上操作行走,不準蹦跳、快跑,防止振動過大。不準用起重機械直接向操作平臺卸料。

第26條 橋架在使用過程中,遇風、雨、雪后,在復工前應由施工人員、安全員和架子工班組共同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節(jié) 管 理

第27條 拆除橋架時,橫橋、立柱均按順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穩(wěn)落地,不準隨意扔下。立柱嚴禁采取一次放倒的辦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護良好,運到指定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分類碼放整齊,交料具部門驗收保管。

第28條 橋架如發(fā)生變形,必須進行檢修加固,經(jīng)技術安全部門檢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繼續(xù)使用。連接螺栓丟失或損壞時,不得隨意用其他規(guī)格螺栓代換,必須按照原規(guī)格配置。

第29條 搬運、裝運前應向有關人員進行交底,要注意輕拿輕放、嚴禁扔、摔、砸、撞,以防橋架變形,影響使用。

第30條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墊方木架空分類堆放,嚴禁倒置。墊木上下應對準,并要求墊在節(jié)點上。

第31條 橋架的維修、保管、供應由料具部門負責。要經(jīng)常保護部件完好與整潔,防止銹蝕。

第32條 橋架在現(xiàn)場的組拼,支拆、升降等必須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條 各單位如設計其他大型橋式架子時,要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核算,并將設計標準報局,經(jīng)局批準后,才能制作使用。

第5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6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jīng)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第7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jīng)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8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jīng)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9篇 副井手動橋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超負荷使用(15噸),不準許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縱人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雙層的不良情況,并及時排除。起吊時要注意檢查釣頭和起吊繩的可靠性。

3.應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及涂油,若斷絲和磨損達到報廢規(guī)定應進行更換.

4.應及時加油足夠的潤滑油,潤滑油應干凈,不得含有雜質和污垢。

5.行車不用時,不許把重物懸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規(guī)定的地方;吊鉤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斷電源.。

6.行車應有專人管理,應至少在半月內全面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手動拉鏈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鏈斷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8.在使用行車鐵鏈時要注意防止鐵鏈滑脫。

第10篇 起重機橋式設備操作規(guī)程

1設備操作前一般要求及準備工作

1.1接班前應提前15分鐘到達現(xiàn)場,進行接班準備工作,全面觀察車上及周圍情況,并應對控制設備進行檢查,如發(fā)生控制器、限位器、制動器、緊急開關、電鈴主要機件失靈、鋼繩跳槽、打折及達報廢標準,未經(jīng)處理,不得開動。檢查完畢,鳴鈴警告二次以上,再手合閘送電。

1.2閘送后進行試車,檢查閘瓦及張合情況防止單閘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反饋信息,待設備處理好后,方可投入吊運作業(yè),防止設備帶病工作,發(fā)生安全及設備事故。

1.3開車前應把各控制手柄都放到零位,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啟動前應發(fā)出警告信號,確認安全后,方能開車。

1.4起重機工作時,任何人都不準停留在車上(觀察和檢查起重機設備情況者例外;但此時駕駛員須聽從在車上的檢修人員的指揮)。

2.設備啟動的操作程序

2.1先合總控制屏空氣斷路器2k、12k,按下啟動按鈕qa,接觸器zc合上,主起升控制屏、副起升控制屏、主小車控制屏、大車控制屏、以及附加控制屏等隨之得電,再按下整流按鈕,使整流裝置接觸器吸合,一切正常后,即可操作控制器,啟動起重機。玉鋼起重機為聯(lián)動臺操作,聯(lián)動臺只有3擋,即:3-2-1-0-1-2-3。

2.2主起升機構聯(lián)動臺位置工作情況說明:

2.2.1提升第一檔:接觸器k1,k7、k45得電,電機正向得電,抱閘松開,但由于轉子回路中接有很大電阻,起動轉矩較小(約60%me左右),當負載大于此值時,會發(fā)生下降現(xiàn)象,故操作時可較快地越過第一檔位置。

2.2.2提升第二檔:接觸器k44得電,切除一段電阻,電動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2.3提升第三檔:接觸器k43得電,又切除一段電阻,這一擋為過渡擋,經(jīng)過一定延時后,三個時間繼電器順序接通k42、k41、k40,逐級切除轉子回路電阻,電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2.4下降第一檔、第二檔位置:這一檔位置是準備檔位置,電動機仍正向接電,電機的輸出力矩與負載的力矩是相反的,負載輕時為上升,負載重時為緩慢下降,這二擋只能作調整性移動,不允許長期使用,以免電阻器過熱損壞。

2.2.5下降第三檔位置:反饋制動下降,下降速度將因此提高,如手柄很快的拉到第三擋,接觸器k1還來不及動作,k2、k7等線圈便接電,電動機作下降方向旋轉,k44、k43相繼接電,先后切除兩段電阻,經(jīng)過一段時間延時后,k42、k41、k40相繼接電,先后切除轉子回路電阻,起動完成。

2.2.6下降操作規(guī)程:重物的長距離下放,只允許用在第三檔;第一、二兩檔僅供短距離重載低速調整用,第一檔必須是重量大于約70%額定負荷時,才能應用,如重物很輕,會產(chǎn)生上升現(xiàn)象,第二檔應在負載約為40-60%范圍內使用;輕了會產(chǎn)生上升現(xiàn)象重了會有超速的危險。無論負載是多少,此二檔都不允許長距離下放重物,否則易使起動電阻過熱燒壞,由于電機容量選擇較富裕,在此二檔重物有可能下不去。第三檔是過渡特性,特別是重載時,手柄要很快滑過去,這樣可以保證在電機到達同步轉速之前,避免了超速的危險。如果是很輕的負載(如小于30%額定值),需要低速調整,則可應用第三檔進行點動操作。

副起升機構控制、電氣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過程都與主起升機構相同,故不再詳述。

2.3大車運行機構:(運行機構控制回路左、右對稱)

2.3.1第一檔,接觸器k1(或k2)接電,制動器打開,電動機緩慢起動,這檔的作用是:當主令手柄從第二(第三)檔拉回零位經(jīng)過第一檔時,電動機接入電阻,大車以低速運行一段距離,有利于準備停車,減少震動和減少閘皮磨損。分段切除電阻,電動機轉速加快,轉矩加大,特性變硬,最后切除第四段電阻,起動完畢,電動機在額定轉速下運行。

2.3.2第二檔,接觸器k43接電,切除一段電阻。電動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3.2第三檔,接觸器k42接電,又切除一段電阻,這一擋為過渡擋,經(jīng)過一定延時后,二個時間繼電器順序接通k41、k40,逐級切除轉子回路電阻,電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主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機構相同,故不再詳述了

副小車機構操作較為簡單,也不再詳述了。

3.設備運轉中應注意的事項

3.1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打開起動裝置,起動電阻,配電盤等進行檢視禁止在任何部件進行潤滑,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時,電器設備本身應該斷電。

3.2起重機吊運重物和液態(tài)金屬時,應當先吊起0.5米左右的高度試閘,試驗起升機構制動性能如只有單邊制動器不能吊液態(tài)金屬,起升機構吊有負荷時,嚴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3.3起重機駕駛員必須聽從領行員的指揮,若發(fā)現(xiàn)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經(jīng)了解清楚后方可開車,操作時若遇到地面信號不明,指揮雜亂,視線不清時,應暫停吊運。

3.4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車,二車相近時應相照應,需推車時應經(jīng)雙方同意,方可緩慢推車,防止猛撞受震。

3.5起重機吊運液體金屬或物件時,打鈴讓地面人員避讓,應盡量繞過重要設備或潮濕區(qū)域;如必須通過時,應高度集中精力,緩慢運行,防止造成事故。

3.6凡出現(xiàn)鐵、鋼水穿包等事故時,駕駛員要沉靜冷靜,不得將鋼包吊得太高,繞過有水和潮濕的地方,更不可在人員或重要設備上越過。

3.7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有異常現(xiàn)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開車。

3.8工作前檢查或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問題、隱患時必須及時處理和反饋、報告。

4.設備正常停車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4.1工作完畢,吊具鉗必須放回地面規(guī)定位置,吊鉤升至安全位置,小車停放在大梁中央,切斷電源,停車等待,防止起重機設備因制動系統(tǒng)失靈而造成溜鉤事件,傷及人員或損壞地面設施。

4.2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能依靠“限位開關”停車,以免限位開關失效,發(fā)生事故。

4.3工作完畢,離開駕駛室,必須切斷緊急開關,拉下電源總閘刀,各控制開關放在零位,主副鉤升到安全位置方能離開。

4.4必須在起重機停穩(wěn)后才能上下車,任何人上下必須與操作者聯(lián)系好,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到另一臺車。

5.設備緊急停車(或事故停車)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5.1事故停車(或緊急停車)時,如發(fā)現(xiàn)停不下來或控制失靈,可先拉下緊急開關(或操作開關),再拉下空氣斷路器,切斷電源,待處理好事故再恢復運轉狀態(tài)。

5.2停車操作時,遇突然停電,應拉下總閘刀,各操作手推到零位,通電后再按開車步驟開車。

5.3當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可切斷起重機總電源,立即停車,但對正在吊運液鋼時,因制動失效,鋼包在重力作用下會自動下降,故絕不能扳動緊急開關,切斷總電源,應該用控制器(開到下降最后一檔),使鋼包依靠電機力下降。并找安全地方放下降,如找不到安全地點,下降到一定高度后,拉到剎車檔再上升,反復上下運行,直到找到安全地方放下為止。

6.設備安全及嚴禁事項

6.1駕駛員在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認真操作,上班前和班中絕對禁止喝酒。

6.2起重機吊物時(特別是吊運液體金屬)嚴禁從人頭上和主要設備經(jīng)過,嚴禁利用起重機設備與地面人員開玩笑。

6.3在同一軌道上有數(shù)臺起重運行時,必須注意彼此距離,當兩臺起重機靠近時,應鳴鈴通知,以免撞車,如需推車時,應緩慢推動,嚴禁快速沖擊,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停車。

6.4運行中發(fā)現(xiàn)鋼絲繩跳出卷筒或出槽應立即停車處理,以免拉斷。

6.5在多層起重機同時作業(yè)的區(qū)域,必須注意上下層起重機的位置,以免發(fā)生碰撞。

6.6嚴禁用龍門主鉤單邊鉤吊任何物件,雙鉤必須在平衡條件下起吊。

第11篇 用兩臺橋式起重機抬吊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2篇 壓風機房手動橋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超負荷使用(10噸),不準許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縱人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雙層的不良情況,并及時排除。起吊時要注意檢查釣頭和起吊繩的可靠性。

3.應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及涂油,若斷絲和磨損達到報廢規(guī)定應進行更換.

4.應及時加油足夠的潤滑油,潤滑油應干凈,不得含有雜質和污垢。

5.行車不用時,不許把重物懸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規(guī)定的地方;吊鉤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斷電源.。

6.行車應有專人管理,應至少在半月內全面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手動拉鏈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鏈斷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8.在使用行車鐵鏈時要注意防止鐵鏈滑脫。

第13篇 橋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橋式起重機工須經(jīng)訓練考試,并保有操作證方能自力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患上單獨操作

二、 開車前該當真查抄裝備機械、電器部分和防備保護保險裝置是不是無缺、靠患上住要是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迫開關等首要附件掉靈,嚴禁吊運

三、 必需聽取掛鉤起重職員批示,但對于不論什么人拍發(fā)的緊迫泊車旌旗燈號,都應立即泊車.

四、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在患上到批示旌旗燈號后方能舉行操作,必需聽清口令,看準用手做姿式,橋式起重機開始工作時應先鳴長笛警示.

五、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熬頭檔,之后逐級增降低速度度.換向時必需傳達0位.

六、 當靠近卷揚線位器時,巨細車輪臨近終端或者與臨近橋式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緩慢.禁絕用倒

車取代制動、限位取代泊車、緊迫開關取代平凡開關

七、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者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巨細軌道雙側除查抄外禁絕走行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禁絕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

八、 事情停息時,不患上將起重物懸空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者落放吊物時應鳴鈴正告,嚴禁吊物從操作室、裝備和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患上太高,因為廠地、空間限制只患上從裝備上方通過時,應只管即便減低吊件高度,穿行裝備后,快速減低至正常高速

九、 兩臺橋式起重機同時吊起一物時,要聽取批示,不調相符

10、 運行時,橋式起重機與橋式起重機之間要連結絕對于似的間隔,任何時間警示對于方,毫不頂車撞行,同時克制開動橋式起重機頂嘴另一臺無人駕駛的橋式起重機

十一、 檢查修理橋式起重機應停泊安全所在,切斷電源,掛上“克制合閘”的警示牌

十二、 重噸位物件吊起時,應先稍離地試吊,明確承認懸掛平順,制動杰出之后升高,緩慢運行禁絕同時操作兩只控制手柄

十三、 橋式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禁絕在運行時舉行檢查修理和調解機件

十四、 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需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起物件未放下或者索具未脫鉤,禁絕脫離駕駛室

十五、 運行時因為突然故障而引吊起件下滑時,必需采納緊迫辦法向無人處降落

十六、 夜里功課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 吊運大物件故障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示

十八、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當真做到“十不吊”

1》、跨越定額負荷不吊;

2》、批示旌旗燈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昏暗或者背章批示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合合適安全要求不吊;

4》、橋式起重機和懸掛重物直接舉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動作不活絡、掉效的不吊;

6》、歪拉斜掛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勾當物的不吊;

8》、氧氣瓶、電石氣瓶等具備爆炸性物不吊;

9》、帶棱角塊口未墊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修建物或者裝備掛鉤毗連的不掛

19要求司機必需做到:

1) 在交班前該當有充實的蘇息和深度睡眠,克制喝酒

2) 交班時和上一班職員接洽好再上車,兩邊當真執(zhí)行交交班制度

3) 操作時,審慎警惕,精神集中,與掛鉤職員緊密感情好共同,嚴酷按照同一的旌旗燈號操作

二十、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可以實時發(fā)現(xiàn)問題,盡早防備,首要由橋式起重機工查抄鋼絲繩,鉤頭和外露齒輪的磨耗環(huán)境,查抄卷揚限制器是不是矯捷靠患上住,機電和各轉一下部分有沒有異樣振蕩和噪音,輪軸轉一下是不是正常

二十一、 周檢內部實質意義

查抄接觸器、控制器中電與磨耗環(huán)境:制動器閘帶、鋼絲繩磨耗和聯(lián)軸器上鍵的聯(lián)接及螺釘緊固環(huán)境:查抄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巨細等

二十二、 月檢內部實質意義

1) 查抄電念頭、降低速度器、軸承支座,角型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緊固環(huán)境及驅動機電碳刷的磨耗環(huán)境

2) 查抄鋼絲繩壓板螺釘?shù)木o固和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耗環(huán)境

3) 查抄各限位開關轉動軸的潤滑環(huán)境,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耗環(huán)境

4) 查抄降低速度箱內潤滑的油連量等

第14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1

2.1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2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2.3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 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2.4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2.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第15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的檢查

1.1 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 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 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jīng)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有哪些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1.起重機的日常檢查與維護2.操作前的準備與安全檢查3.起重作業(yè)的操作流程4.緊急情況處理與設備故障應對5.作業(y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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