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橋式起重機操作維護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前準備
2. 設備檢查
3. 起重作業(yè)流程
4. 安全操作規(guī)定
5. 維護保養(yǎng)程序
6. 故障處理與報告
7. 應急預案
目的和意義
橋式起重機操作維護規(guī)程的制定旨在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和定期的維護保養(yǎng),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潛在問題,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從而提升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操作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并熟悉橋式起重機的性能、結構及操作方法。
2. 開機前,應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限位裝置等,確保無異常情況。
3. 起重作業(yè)時,應保持穩(wěn)定速度,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嚴禁超載使用,嚴格按照負載能力進行作業(yè)。
4. 操作過程中,務必保持專注,不得離開操作臺或進行其他無關活動。當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有人時,應提前發(fā)出警告并暫停操作。
5.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包括清潔、潤滑、緊固、調整等工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6. 發(fā)現(xiàn)設備異?;蚬收希瑧⒓赐V共僮?,按照規(guī)程進行故障排查,無法自行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
7. 制定并執(zhí)行應急預案,如遇突發(fā)情況,操作員應迅速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現(xiàn)場人員安全。
8. 在作業(yè)結束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斷開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橋式起重機的操作與維護提供指導,但實際情況可能因設備型號、使用環(huán)境等因素有所不同,操作員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應用。請各相關人員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橋式起重機操作維護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起重機操作維護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并應遵守安全守則。
(2)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足潤滑油料,加油后要將油箱、油杯等的蓋子蓋好。
(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①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②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③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車運行時有無異音。
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F(xiàn)象,應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5)起車要平穩(wěn),并逐擋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控制在1-2秒;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應不小于3秒;對大起重量的行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6)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 5m后,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護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9)大、小車行駛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也不準用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10)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處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11)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或行走臺上行走,也不許從事檢修。(13)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14)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15)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 5m距離,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0. 3m。
(16)禁止兩臺起重機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同吊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過負荷,并由總機動師或總工程師在現(xiàn)場指揮,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變換運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當機構安全停止轉動后再行換向開車。
(18)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隨意調整和更換。
(19)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F(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20)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在風力>6級或遇雨時應停止工作。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開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盤、抓斗的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使用磁盤或抓斗工作時,必須保證電纜和鋼絲繩運動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盤、抓斗轉動,以免電纜和鋼絲繩相互纏繞發(fā)生事故;
②不準用電磁盤吊運溫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時,不準抓取整塊物件,避免在吊運中滑落;
④當發(fā)現(xiàn)電磁盤有殘磁時(切斷電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脫離電磁盤),應停止運轉,進行檢修。
(22)吊運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試,保持整潔。并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換班工作。
第2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3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第4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5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2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二)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6篇 用兩臺橋式起重機抬吊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吭谥付ㄎ恢茫刂破魇直糜诹阄?;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7篇 橋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橋式起重機工須經訓練考試,并保有操作證方能自力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患上單獨操作
二、 開車前該當真查抄裝備機械、電器部分和防備保護保險裝置是不是無缺、靠患上住要是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迫開關等首要附件掉靈,嚴禁吊運
三、 必需聽取掛鉤起重職員批示,但對于不論什么人拍發(fā)的緊迫泊車旌旗燈號,都應立即泊車.
四、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在患上到批示旌旗燈號后方能舉行操作,必需聽清口令,看準用手做姿式,橋式起重機開始工作時應先鳴長笛警示.
五、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熬頭檔,之后逐級增降低速度度.換向時必需傳達0位.
六、 當靠近卷揚線位器時,巨細車輪臨近終端或者與臨近橋式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緩慢.禁絕用倒
車取代制動、限位取代泊車、緊迫開關取代平凡開關
七、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者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巨細軌道雙側除查抄外禁絕走行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禁絕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
八、 事情停息時,不患上將起重物懸空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者落放吊物時應鳴鈴正告,嚴禁吊物從操作室、裝備和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患上太高,因為廠地、空間限制只患上從裝備上方通過時,應只管即便減低吊件高度,穿行裝備后,快速減低至正常高速
九、 兩臺橋式起重機同時吊起一物時,要聽取批示,不調相符
10、 運行時,橋式起重機與橋式起重機之間要連結絕對于似的間隔,任何時間警示對于方,毫不頂車撞行,同時克制開動橋式起重機頂嘴另一臺無人駕駛的橋式起重機
十一、 檢查修理橋式起重機應停泊安全所在,切斷電源,掛上“克制合閘”的警示牌
十二、 重噸位物件吊起時,應先稍離地試吊,明確承認懸掛平順,制動杰出之后升高,緩慢運行禁絕同時操作兩只控制手柄
十三、 橋式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禁絕在運行時舉行檢查修理和調解機件
十四、 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需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起物件未放下或者索具未脫鉤,禁絕脫離駕駛室
十五、 運行時因為突然故障而引吊起件下滑時,必需采納緊迫辦法向無人處降落
十六、 夜里功課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 吊運大物件故障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批示
十八、 橋式起重機工必需當真做到“十不吊”
1》、跨越定額負荷不吊;
2》、批示旌旗燈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昏暗或者背章批示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合合適安全要求不吊;
4》、橋式起重機和懸掛重物直接舉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動作不活絡、掉效的不吊;
6》、歪拉斜掛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勾當物的不吊;
8》、氧氣瓶、電石氣瓶等具備爆炸性物不吊;
9》、帶棱角塊口未墊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修建物或者裝備掛鉤毗連的不掛
19要求司機必需做到:
1) 在交班前該當有充實的蘇息和深度睡眠,克制喝酒
2) 交班時和上一班職員接洽好再上車,兩邊當真執(zhí)行交交班制度
3) 操作時,審慎警惕,精神集中,與掛鉤職員緊密感情好共同,嚴酷按照同一的旌旗燈號操作
二十、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
交交班查抄和維護可以實時發(fā)現(xiàn)問題,盡早防備,首要由橋式起重機工查抄鋼絲繩,鉤頭和外露齒輪的磨耗環(huán)境,查抄卷揚限制器是不是矯捷靠患上住,機電和各轉一下部分有沒有異樣振蕩和噪音,輪軸轉一下是不是正常
二十一、 周檢內部實質意義
查抄接觸器、控制器中電與磨耗環(huán)境:制動器閘帶、鋼絲繩磨耗和聯(lián)軸器上鍵的聯(lián)接及螺釘緊固環(huán)境:查抄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巨細等
二十二、 月檢內部實質意義
1) 查抄電念頭、降低速度器、軸承支座,角型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緊固環(huán)境及驅動機電碳刷的磨耗環(huán)境
2) 查抄鋼絲繩壓板螺釘的緊固和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耗環(huán)境
3) 查抄各限位開關轉動軸的潤滑環(huán)境,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耗環(huán)境
4) 查抄降低速度箱內潤滑的油連量等
第8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1
2.1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2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2.3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 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2.4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2.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第9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的檢查
1.1 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 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 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10篇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吭谥付ㄎ恢茫刂破魇直糜凇傲恪蔽?;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4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4.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4.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4.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茫刂破魇直糜凇傲恪蔽?;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5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5.1工作前
a.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松開夾軌器。
5.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⑥歪拉斜掛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j.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k.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5.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沿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②鋼絲繩外觀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軟梯。
7)作業(yè)前應先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速度不得過快,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化學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
2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距離。嚴禁用1臺起重機頂推另1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1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1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作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12篇 抓斗橋式起重機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車。進入崗位后應先打鈴后送電。
2、操作鼓型控制器與主令控制器時,操作手柄必須緩慢進行,保證行車運行平穩(wěn),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過長燒壞接觸點,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后,才允許進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交談逗笑。
4、抓料時,抓斗必須做垂直方向運行,不得用抓斗來拖拉料,嚴禁斜拉歪吊。
5、行車在做水平移動時,抓斗必須提高到離開可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壞抓斗或發(fā)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時,必須緩慢張開,以保證抓斗張開后與礦槽、料倉有一定的距離,防止撞壞礦槽。
7、行車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時必須停止。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終點開關和極限開關來切斷 電源,接近終點時速度應緩慢。
8、工作中應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當發(fā)現(xiàn)剎車不靈,剎不住閘輪時,不應因此而 切斷事故開關,相反,應將兩個主令控制器同時打開到下降的最后一檔,使抓斗徐 徐下降;當發(fā)現(xiàn)液壓泵失靈、抱閘不能張開時,嚴禁繼續(xù)操作,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處理,處理不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9、非崗位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崗位進行操作。
10、行車工人進入崗位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得穿非絕緣鞋進入崗位操作。
11、嚴禁攀登運行中的行車,嚴禁從行車橋架上翻越;在運行中,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停車。
12、行車抱閘失靈時嚴禁開車,在運行中嚴禁修理一切機電設備。
13、除專業(yè)維修行車軌道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車軌道走或逗留。
14、行車檢修或停止使用時,小車必須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須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時,卷筒上余留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當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每捻距斷12絲,表面磨損到原來直徑的20%時,此鋼絲繩不能繼續(xù)使用。
15、嚴禁用抓斗吊運設備和人員;嚴禁酒后開車。
16、各安全罩、照明燈具、消防器材、極限開關等必須完好,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以免墜落傷人。
17、兩臺行車同時作業(yè)時,兩兩之間應保持4米的距離,在接近時必須發(fā)出信號,以防撞車。
第13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14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15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4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2.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