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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匯編(8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9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有哪些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所有工人都應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安全帶等,確保身體各部位得到保護。

2. 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及時清理雜物,防止滑倒、絆倒等事故。

3. 機械設備的操作:遵守設備操作手冊,定期維護檢查,禁止未經培訓的人員擅自使用。

4. 高空作業(yè)規(guī)定:必須使用安全網、安全繩,嚴格執(zhí)行雙人作業(yè)制度,確保高空作業(yè)安全。

5. 電氣作業(yè)安全:非專業(yè)電工不得進行電氣作業(yè),使用電氣設備前需檢查絕緣性能,防止觸電事故。

6. 應急預案: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提高工人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目的和意義

這些規(guī)程旨在降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維護施工現(xiàn)場的正常秩序。通過規(guī)范操作行為,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同時也提升了工程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此外,嚴格的規(guī)程執(zhí)行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預防潛在的法律糾紛。

注意事項

1. 工人在開始工作前,應仔細檢查工具和設備,確保其完好無損。

2. 不得在疲勞、飲酒或服用藥物后進行作業(yè),以免影響判斷力和反應速度。

3. 在進行危險作業(yè)時,如拆卸、挖掘等,必須有專人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 遵守上下班時間,避免夜間作業(yè),除非特殊情況下并采取了額外的安全措施。

5. 遇到不明物體或異常情況,不要擅自處理,應及時上報并等待專業(yè)人員處理。

6. 培訓和教育是關鍵,定期進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復訓,確保每位工人都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7. 鼓勵工人提出安全建議,對改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議給予獎勵,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以上規(guī)定旨在為建筑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但工人自身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同樣重要。每個工人都應視自身安全為首要任務,遵守規(guī)程,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實現(xiàn)零事故的目標,構建更安全、更高效的建筑工地。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范文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2.5

3

5

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2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3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 在排擊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排擊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排擊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排擊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排擊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應不小於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濕潤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謹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氣憤、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功課區(qū),非操縱職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 從事侵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功課,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按期檢查。

三、 高空功課

第二十二條 從事高空功課要按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功課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功課。

第二十三條 高空功課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 高空功課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功課。

第二十六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功課,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功課,高空功課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信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職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子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 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舉措措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沈、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舉措措施。

第三十一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夏季功課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透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4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須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46810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交底人簽字:被交底人簽字:

日期:日 期:

第6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2.535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7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動,需要移(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安全標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坡穩(wěn)定與否,發(fā)現(xiàn)有裂縫、松動或支撐松動,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適宜的工作。

2、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操作機械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對機械、儀表、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獨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時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行,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5kv20-40kv60-110 kv200 kv33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最近距離1.53456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十九條: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要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5°+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同上下。

4、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設備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坡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2.535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匯編(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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