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電機車的日常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系統(tǒng)檢查、制動系統(tǒng)檢查和懸掛裝置檢查。
2. 故障診斷:通過觀察、聽覺和測試設備,識別電機車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3. 維護保養(yǎng):定期更換磨損部件,潤滑關鍵部位,清潔設備。
4. 維修作業(yè):修復或替換故障部件,確保電機車的正常運行。
5. 安全操作: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規(guī)定,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防止意外發(fā)生。
目的和意義
電機車修理工的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電機車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chǎn)中斷。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嚴格的規(guī)程執(zhí)行也有助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預防工傷事故,維護企業(yè)的良好運營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在開始工作前,務必熟悉電機車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了解其主要部件的功能。
2. 檢查時,仔細觀察電機車的異常跡象,如異響、異味、發(fā)熱等,及時記錄并報告。
3. 使用專用工具進行維修,不得擅自使用不適用的工具,以免損壞設備。
4. 更換部件時,確保新部件與舊部件規(guī)格一致,防止不匹配導致的問題。
5. 維修過程中,始終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事故。
6. 切勿在未斷電的情況下進行電氣系統(tǒng)的檢查或維修,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則。
7. 在高處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并確保下方有人監(jiān)護。
8. 完成維修后,進行試運行檢查,確認無誤后再投入生產(chǎn)使用。
9. 遵守交接班制度,將設備狀態(tài)和維修情況詳細告知接班人員。
10. 參加定期培訓,更新知識,提升技能,以應對新的技術和挑戰(zhàn)。
電機車修理工的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強、責任重大的任務,每位修理工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確保自身安全,同時保證電機車的高效運行,為企業(yè)的生產(chǎn)活動貢獻力量。
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第3條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4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第5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
并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二、工作準備
第6條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具、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三、檢修作業(yè)
第7條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8條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9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第11條 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2條 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嚴格按照焊接措施操作,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并持證上崗。
第13條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進行操作。
第14條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行裝配。
第15條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擦拭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16條 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17條 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轂用小錘敲擊聲音稍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18條 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19條 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0條 炭刷壓力的調(diào)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diào)整都應使用彈簧秤稱或用其它方法測定。
第21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guī)定。
第22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第23條 機車檢修質(zhì)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zhuǎn),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需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檢修機車經(jīng)試運轉(zhuǎn)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nèi)容。
第25條 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要切斷有關風、水、電源。
五、有關說明
第26條 本規(guī)程只作為礦用窄軌 14噸以下電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jù)。檢修質(zhì)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執(zhí)行。
第2篇 電機車修理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停電作業(yè),作好驗電接地等措施。并掛停電作業(yè)標牌。
二、禁止運行時檢修電氣設備及啟動裝置。
三、在任何情況下,禁止用手摸帶電部分來確定是否有電。
四、檢修設備要按檢修規(guī)程作業(yè),對易損件嚴格拆卸保管。
五、繞制各種線圈要注意,不要使導線絕緣和其它絕緣物損壞。
六、對作業(yè)用的工具要定期安全檢查。
七、使用吊車時,注意掛物是否牢靠,物件是否超負荷,然后啟動。
八、用油清洗另部件或噴漆時應遠離火源,以防火災。
第3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從事本工作。
2、修理工必須穿戴配備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3、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人員。
4、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拉下集電弓,切斷電源。蓄電池機車拔開電池插銷。
5、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對地放電。
6、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器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二、操作前的準備
1、檢修操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3、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4、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傷害。
三、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1、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當遵守其使用要求。
2、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3、工件鉆空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空。
4、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經(jīng)專門培訓合格持證操作。
5、拆卸軸承時應使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裝配。
6、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白布擦試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7、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8、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和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9、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0、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11、炭刷壓力調(diào)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diào)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它方法測定。
12、必須注意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13、機車完好及質(zhì)量必須符合質(zhì)量標準化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zhuǎn),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必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14、被檢修的機車經(jīng)試運轉(zhuǎn)合格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注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nèi)容。
15、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車庫及工作場地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
第4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wǎng)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wǎng)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zhuǎn),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xiàn)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shù)葌恕?/p>
2、 起吊作業(yè)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xiàn)場設好監(jiān)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5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持證上崗。
第2條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查修理必須在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3條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木契條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弓,拉下開關,切斷機車電源。
第4條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事后再行對地放電。
二、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1條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各種防護品,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配件。
第2條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人。
第3條利用千斤頂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中心范圍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4條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以傷害。
三、檢查工作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第1條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使用要求。
第2條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3條從事電焊、氣焊要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拆卸軸承時應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至100攝氏度的油中加熱10至15分鐘再裝配。
第5條經(jīng)修復后又磨損超限的零件不得使用。
第6條部件的拆卸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志,并用煤油清洗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第7條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8條炭刷壓力調(diào)整,集電弓與架空線接觸壓力都應達到規(guī)定。
第9條機車檢修質(zhì)量必須符合《窄軌電機車完好標準》,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檢修,直到合格為止。
第10條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
第11條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干凈整潔,離開工作場地要切斷有關電源。
第6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14噸及以下窄軌各類電機車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3條必須熟悉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電機車的修理工藝和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nèi)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維修車間(硐室)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的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的措施。
第5條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或木楔等將機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蓄電池機車要拔開電池插銷。
第6條修理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7條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第8條作業(yè)時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9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條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12條修理人員工作時的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或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13條使用手錘、手鉗、改錐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條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等)前必須檢查電機外殼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條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6條只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操作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在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經(jīng)批準并認真學習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17條操作大型專用機床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證。
第18條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安裝。
第19條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應當加以標記,并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布擦拭)。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后,安裝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20條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氣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21條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22條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條同一臺電機應用規(guī)格型號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4條炭刷壓力的調(diào)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diào)整都應測定壓力。
第25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2的有關規(guī)定。
第26條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條機車檢修質(zhì)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zhuǎn),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檢修過的機車經(jīng)試運轉(zhuǎn)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nèi)容。
第29條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待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工作現(xiàn)場。
第7篇 電機車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第3條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4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第5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
并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二、工作準備
第6條 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具、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三、檢修作業(yè)
第7條 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8條 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9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第11條 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2條 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嚴格按照焊接措施操作,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并持證上崗。
第13條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進行操作。
第14條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行裝配。
第15條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擦拭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16條 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17條 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轂用小錘敲擊聲音稍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18條 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19條 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0條 炭刷壓力的調(diào)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diào)整都應使用彈簧秤稱或用其它方法測定。
第21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guī)定。
第22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第23條 機車檢修質(zhì)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zhuǎn),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需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檢修機車經(jīng)試運轉(zhuǎn)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nèi)容。
第25條 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要切斷有關風、水、電源。
五、有關說明
第26條 本規(guī)程只作為礦用窄軌 14噸以下電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jù)。檢修質(zhì)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執(zhí)行。
第8篇 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2. 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3. 修理工作必須是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4.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5.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6. 修理人員在對電機車檢修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9篇 電機車修理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nèi),必須將電機車推運到車庫才能進行電氣設備的檢修。
二、 電機集電器損壞時,應及時處理。安裝時必須戴絕緣手套,防止觸電。
三、 交接班時,維修工應協(xié)助司機檢查機車,先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轉(zhuǎn)動控制器手把是否靈活,各部接觸點是否良好,警鈴是否好使,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制動系統(tǒng)是否完好、靈活,蓄電池機車還要拔下插銷切斷電源,檢查蓄電池箱蓋是否蓋好,箱蓋與機車架是否牢固,蓄電池與回路連接是否完好。各處油量是否足夠,連接器與碰頭有為損壞,照明燈是否完好,機械部分螺絲有無松動,并作一次起動和制動試驗。
四、 電機車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禁止使用:
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2、 連接器有損壞者。
3、 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4、 撒砂裝置損壞者。
5、 前后照明燈不亮、警鈴不響,電氣設備失爆。
第10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從事本工作。
2、修理工必須穿戴配備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3、修理工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車庫內(nèi)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人員。
4、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拉下集電弓,切斷電源。蓄電池機車拔開電池插銷。
5、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對地放電。
6、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器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nèi)打開檢修。
二、操作前的準備
1、檢修操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2、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3、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nèi),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4、修理人員工作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傷害。
三、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1、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當遵守其使用要求。
2、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3、工件鉆空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空。
4、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經(jīng)專門培訓合格持證操作。
5、拆卸軸承時應使用推卸器,不能用推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裝配。
6、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白布擦試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7、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8、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和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9、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0、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11、炭刷壓力調(diào)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diào)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它方法測定。
12、必須注意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13、機車完好及質(zhì)量必須符合質(zhì)量標準化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zhuǎn),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必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14、被檢修的機車經(jīng)試運轉(zhuǎn)合格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注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nèi)容。
15、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車庫及工作場地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