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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準備工作
1. 熟悉工作環(huán)境:在進行爆破作業(yè)前,放炮工必須詳細了解作業(yè)區(qū)域的地質構造、周圍環(huán)境及可能影響的安全因素。
2. 檢查設備:確保炸藥、雷管、導火線等爆破器材完好無損,并核對其數量與使用計劃一致。
3. 設置警戒: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保非作業(yè)人員遠離現場。
二、裝藥與連線
1. 安全裝藥:根據巖石硬度和爆破要求,正確選擇炸藥品種和用量,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裝藥。
2. 防靜電措施:在操作炸藥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避免產生靜電引發(fā)意外。
3. 雷管連接:將雷管牢固地插入藥包內,使用專用工具進行連線,確保線路清晰、無短路。
三、起爆操作
1. 設定延時:根據爆破順序和安全距離,合理設定各雷管的引爆時間。
2. 點火與撤離:在確認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區(qū)后,放炮工方可點燃導火線,迅速撤離至預設的安全位置。
3. 警戒解除:爆炸后等待足夠安全時間,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爆后處理
1. 檢查爆破效果:評估爆破效果,確保達到預期破碎程度,無殘留炸藥或雷管。
2. 清理現場:清除爆破后的碎石和雜物,恢復作業(yè)面整潔。
3.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爆破作業(yè)過程,包括裝藥量、爆破效果等,如有異常需及時上報。
五、安全規(guī)定
1. 個人防護:放炮工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
2. 遵守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企業(yè)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不得擅自變更作業(yè)流程。
3. 培訓與考核:定期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技能考核,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六、應急處理
1. 異常情況應對:遇到未爆、早爆或其他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2. 事故報告: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時間上報,協助調查原因,防止事故擴大。
七、環(huán)境保護
1. 減少噪音:選擇低噪音爆破技術,盡量降低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2. 粉塵控制:采取濕式作業(yè)法或噴霧降塵,減少粉塵污染。
3. 生態(tài)恢復:爆破后對受損生態(tài)環(huán)境進行修復,確保可持續(xù)發(fā)展。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礦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旨在保障放炮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爆破作業(yè)效率,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放炮工應嚴格遵守規(guī)程,企業(yè)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培訓,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執(zhí)行。
放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1、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炸藥、雷管必須實行分裝分運,分別放入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上鎖),雷管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的親自監(jiān)督下進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炸藥、雷管上下井。
4、炸藥、雷管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裝入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
5、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炸藥。不能使用的炸藥必須交回炸藥庫。使用煤礦許用延期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或雷管箱上裝配爆破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以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緊密接觸。裝藥后必須將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9、每個炮眼封泥應用兩個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滿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裝藥、放炮:
〈1〉迎頭有空頂空幫,永久支護未支護到迎頭時;
〈2〉在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ge;1%時;
〈3〉在放炮地點附近20m 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雜物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的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有上述情況之一時,班隊長組織人員及時處理,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放炮。
11、所有雷管腳線和放炮母線嚴禁出現明接頭,相鄰兩接頭必須錯150mm以上,并用絕緣膠布包扎嚴實。
12、放炮母線吊掛于巷道中間距頂板200~500mm懸空,且要吊掛整齊。
13、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14、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裝藥、做引藥、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員一人擔任,聯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隊長配合放炮員進行。
15、放炮前,放炮員必須仔細檢查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的連接可靠無短路、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好以后,最后離開工作面。待站崗截人工作落實到位后,班隊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和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以后,才可沿線路檢查,查出拒爆原因。
1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隊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處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殘爆的炮眼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殘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工作。
第2篇 放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炮前的準備
a、下井前必須檢查放炮用的發(fā)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線柱間用導線短路觀察火花大小)來檢查發(fā)爆器。
b、帶好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母線和聯接線。
2、炸藥雷管的領退
a、放炮工必須憑爆破工安全工作資格證、安全科負責人簽發(fā)的當班計劃單領取火工產品。
b、爆破工不得領取不合格的火工產品,雷管腳線都必須扭結。
c、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當班退回炸藥庫,并辦理退還手續(xù),嚴禁將火工品帶出井外。
3、炸藥雷管的運輸
a、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開裝入炸藥箱并加鎖;炸藥可由接受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運送。雷管只能由爆破工親自運送。
b、爆破工攜帶雷管時,每人背藥不得超過10公斤;未攜帶雷管人員,每人背藥不得超過20公斤。
c、2人同時運藥時,必須前后間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等機械運送火藥。
4、存放火藥雷管時
a、炸藥、雷管必須分箱存放并加鎖,存放在支架完好,遠離電纜和電器設備,沒有淋水的安全地點。
b、存放地點不準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時都必須把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能避開放炮威脅的安全地點。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無淋水、通風良好、干燥的地點,并掛在支架或墻壁上。
b、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不到放炮時間,不得將鑰匙插入放炮器內。
c、放炮器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各部分螺絲零件是否松動,如發(fā)生故障應到地面檢修。不得敲打、撞擊,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應清除表面灰塵,將接線柱及開關的污垢清除干凈,然后妥善保管。
6、裝配引藥
a、從成束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先將成束雷管腳線理順好,一手拉住前端腳線,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帶住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
b、扎孔必須用木竹材料進行,其直徑略大于雷管直徑;扎孔位置在藥卷平頂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長度。
c、將雷管插入藥卷孔眼里后,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要纏繞在炸藥上,將腳線短路(扭結)。
d、做引藥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引藥數目應與鉆眼數目相同,不能多于鉆眼數目。
e、每個藥卷只能插一個雷管,嚴禁插兩個或兩個以上雷管。
f、做引藥要避開電纜、機電設備,在支架完好的地點進行制作;
g、引藥做好后,按順序放在容器里,點清數目,鎖好。不得遺失,不準亂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裝藥、放炮
a、裝藥地點附近20米范圍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點20米以內有煤塵飛揚和煤塵積存嚴重。
c、工作面風量不足,風向不穩(wěn)。
d、工作面控頂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頂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變形);傘檐超過規(guī)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護狀態(tài)不好等等不穩(wěn)定隱患存在時。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f、炮眼內煤粉和巖粉沒有清除干凈。
g、無炮泥或炮泥質量和數量都達不到要求時。
h、發(fā)現炮眼有異狀(出水、瓦斯增加、溫度異常、炮眼縮小或垮孔)。
8、裝藥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凈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然后用炮棍驗孔。
b、裝藥時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推進炸藥不得用力過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裝引藥時,一手輕拉腳線,一手用炮棍將引藥裝入眼內,不準將腳線碰壞。
e、用毫秒雷管引爆時,要連號使用,其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f、炮眼封泥時,裝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補塞緊。
g、將引證藥腳線懸空并扭結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裝藥量和封泥量的規(guī)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層內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長度應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都不準放炮。
d、裝藥量要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符合現場條件,否則要修改。
10、邊線操作
a、腳線接頭要用毛巾擦干凈,扭結要牢固,不得虛聯。
b、只能采用串聯法聯結,聯線順序必須由上而下。與放炮母線聯接的兩個頭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線的敷設
a、母線的敷設必須懸掛,不準與電纜、鐵管放在一起。
b、母線的長度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12、放炮
a、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將母線與雷管腳線連接好,檢查爆破網絡,將放炮母線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柱上并擰緊,發(fā)出三聲警號并等待30秒后,將鑰匙插入放炮器內,將開頭轉至充電位置,當氖燈發(fā)亮或閃光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至放炮位置進行放炮;
c、放完炮,立即撥出鑰匙(保管好),并將母線從炮機上取下,扭結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處理爆破故障
a、通電后,炮不響,瞬發(fā)雷管至少應等5分鐘,毫秒延期電雷管至少要等15分鐘后,才能沿線路進行檢查,找出原因。若系聯線原因,可重新聯線放炮;若系瞎炮,則按處理瞎炮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b、拒爆在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或警戒范圍內)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c、當班不能處理完的瞎殘炮,作好標記,并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結束后,放炮工應檢查放炮的情況,未出現異常時,可允許班長下達進入工作地點進行工作的命令(卻將放炮牌交還給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