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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噴燈的選用與檢查
1. 選擇符合工作需求的噴燈型號,確保其性能穩(wěn)定,且通過了相關安全認證。
2. 檢查噴燈的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包括燃料罐、調節(jié)閥、噴嘴、點火裝置等。
3. 確認燃料類型,如汽油、丙烷或丁烷,應與噴燈設計相匹配,避免混合使用。
二、燃料的添加與處理
1. 添加燃料前,確保噴燈處于關閉狀態(tài),且放置在平穩(wěn)的地面上。
2. 不得過度填充燃料罐,留出適當的膨脹空間,防止因溫度升高導致泄漏。
3. 使用專用工具打開燃料罐蓋,避免使用火源開啟,以防火花引發(fā)事故。
三、操作準備與啟動
1. 將噴燈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遠離易燃物品。
2. 打開燃料閥,緩慢調整至適宜的工作壓力。
3. 使用防爆火源點燃噴燈,避免直接接觸火焰,以防燙傷。
四、使用過程的安全規(guī)定
1. 操作時保持專注,避免噴燈對準人體或重要設備。
2. 避免在密閉空間內使用噴燈,以防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
3. 如需移動噴燈,必須先關閉燃料閥并等待火焰完全熄滅。
五、異常情況的應對
1. 若發(fā)現火焰異常增大或噴燈漏氣,立即關閉燃料閥,斷絕火源,并進行維修。
2. 如遇火災,迅速使用滅火器撲救,同時報警并撤離現場。
六、工作結束后的操作
1. 關閉燃料閥,釋放剩余壓力,然后將噴燈放回指定地點。
2. 清理工作區(qū)域,確保無火種殘留。
3. 對噴燈進行常規(guī)維護,如清潔噴嘴,檢查密封件等。
七、個人防護與培訓
1. 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服、安全眼鏡和耐熱手套,確保人身安全。
2. 定期進行噴燈安全操作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標準
1. 符合gb/t 13348-2009《液化石油氣噴燈》等相關國家標準。
2. 遵守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
3. 員工須通過安全培訓考核后才能操作噴燈,確保操作規(guī)范。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噴燈使用的安全性,減少潛在風險,提升工作效率。每位操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在實際工作中,應結合具體環(huán)境和任務靈活應用,以實現安全、高效的作業(yè)。
噴燈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噴燈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噴燈使用前檢查油桶及各部件不得漏油、漏氣。連續(xù)使用中必須經常注意燈體的溫度,不要過熱。
2.噴燈的加油量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氣壓不可過高。不得將噴燈放在溫度高的物體上,以免發(fā)生危險。
3.凡在禁止區(qū)域使用噴燈時,必須事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4.點燃的噴燈不準加油,在加油時必須將火熄滅、冷卻之后,再加油。
5.使用噴燈一定要用規(guī)定的油類,不得以其他油代用,避免發(fā)生危險。
6.噴燈點火時,噴嘴不準對人,操作使用不準帶手套。必須將噴燈擦干凈。
7.噴燈使用要注意防火,不準在易燃物附近使用。登高使用噴燈時,必須用繩子吊上吊下,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8.噴燈用完后,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避免噴燈堵塞。
9.不得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點燃噴燈,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10.使用噴燈時,嚴禁噴嘴直射被烤物,以免火焰反回烤熱燈體引起爆炸。油桶應妥善保管,以防發(fā)生火災。
第2篇 噴燈作業(yè)現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作業(yè)開始前,要將作業(yè)現場下方和周圍的易燃、可燃物質清理干凈,一時清理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澆濕、隔離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結束時,要認真檢查現場,在確認無余熱引起燃燒危險時,才能離開。
②在相互連接的金屬工件上使用噴燈烘烤時,要防止由于熱傳導作用,將靠近金屬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著引起火災噴燈火焰與帶電導線的距離是: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應用石棉布等絕緣隔熱材料將絕緣層、絕緣油等可燃物遮蓋,防止烤著。
③電話電纜常常需要干燥芯線,芯線干燥嚴禁用噴燈直接烘烤,應在蠟中去潮,熔蠟不應在工程車上進行,烘烤蠟鍋的噴燈周圍應設三面擋風板,控制溫度不要太高熔蠟時,容器內放入的蠟不要超過容積的3/4,防止熔蠟滲漏,避免蠟液外溢遇火燃燒。
④在易燃易爆場所或所在其他禁火的區(qū)域使用噴燈烘烤時,事先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火、滅火方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噴燈烘烤。
⑤作業(yè)現場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一旦起火便能及時撲滅。
第3篇 噴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使用前必須檢查。漏氣、漏油者,不準使用。不準放在火爐上加熱。加油不可太滿,充氣氣壓不可過高。
第二條 燃著后不準倒放,不準加油。需要加油時,必須將火熄滅、冷卻后再加油。不準長時間、近距離對著地面、墻壁燃燒。
第三條 在人孔、電纜地下室和增音站內及易燃物附近,不準點燃和修理噴燈;在易燃物附近,不準使用噴燈。
第四條 在人孔內不準加油;暫停使用時,不準將火焰近距離對著電纜或人孔壁。
第五條 在高處使用時,必須用繩索系上。
第六條 使用完畢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以避免油門堵塞。
第七條 噴燈是封焊電纜的專用工具,不準用于燒水、燒飯或做它用。
第4篇 噴燈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熟悉噴燈使用方法的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噴燈。
2、噴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點火:
(1)油筒不漏油,噴火嘴無堵塞,絲扣不漏氣;
(2)油筒內的油量不超過油筒容積的四分之三;
(3)加油的螺絲塞擰緊。
3、用噴燈工作時,應遵守下列各項:
(1)點燈時不準把噴嘴正對著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內壓力不可過高;
(3)工作地點不準靠近易燃物品和帶電體;
(4)盡可能在空氣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燒氣體充滿室內;
(5)不準把噴燈放在溫度高的物體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內注入汽油;
(7)噴燈用畢后,應放盡壓力,待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內。
4、噴燈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噴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須待噴火嘴冷卻后再進行。
5、崗位室、倉庫內禁止存放汽油桶。
第5篇 噴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先將加油蓋旋開,把潔凈的油灌入燈內,約合燈體容積的3/4以后.將加油蓋旋上。
2.將進油閥和預熱杯加油閥手輪向右旋緊,充氣5~10下,開啟預熱杯加油閥.使預熱杯內儲滿燃料,(煤油噴燈可加少量引燃物),關閉加油閥,點燃預熱杯中燃料。預熱燈頭.此時應注意避風。
3.當預熱3~4分鐘后,將進油閥手輪緩緩打開,火焰自行噴出后,應仔細檢查噴火燈有無滲漏現象,尤其是在密封螺帽和連接處,若有滲漏而影響使用。必須熄火排障。如正常,再充氣20下左右使火焰加大。
4.噴火燈安全閥調節(jié)螺絲不得任意旋動,排氣孔應注意清潔,防止阻塞失靈而造成事故。
5.使用時,火焙熱量不準反射至燈體,以免燈體發(fā)燙,造成氣體膨脹,并應經常檢查油量,不得少于0.4kg,油量太少。容易使燈體發(fā)生過熱,造成事故。嚴禁將噴嘴對人或易燃易爆物體點火。
6.汽油噴燈嚴禁使用煤油,煤油噴燈嚴禁使用汽油。
第6篇 打氣煤油噴燈安全使用規(guī)程
1.煤油噴燈只允許用符合規(guī)格的煤油,嚴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須裝滿到2/2,不可裝足,以防爆炸。
2.噴燈打氣時禁止燈身與地的摩擦。防止臟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如進氣不暢通時應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氣的噴燈嚴禁使用。
4.點火時稍旋開放氣螺釘,在避風處用火點燃燈頭。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面。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到爐灶上點火。
5.火力不足時,先用通針疏通噴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應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時切勿再多打氣。
7.使用中經常檢查油量是否過少,燈體是否過熱,安全閥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檢查底部,若發(fā)現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須調換。
9.熄火時旋開放氣螺釘把氣放出,熄滅燈頭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
11.噴燈用過后應揩拭干凈放在安全地方。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安全規(guī)程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人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隊組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還至少應備有兩滅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設施接受火星。
3、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由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4、在有煤(巖)與沼氣突出的礦井中,必須停止在突出危險區(qū)內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1、為了保證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區(qū)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2、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填寫申請工作票,經各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方準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齊全時不得施工。
3、填寫申請工作票,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批準的不得施工,工作票當時當次有效,二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
第8篇 打氣煤油噴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煤油噴燈只允許用符合規(guī)格的煤油,嚴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須裝滿到2/2,不可裝足,以防爆炸。
2.噴燈打氣時禁止燈身與地的摩擦。防止臟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如進氣不暢通時應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氣的噴燈嚴禁使用。
4.點火時稍旋開放氣螺釘,在避風處用火點燃燈頭。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面。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到爐灶上點火。
5.火力不足時,先用通
針疏通噴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應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時切勿再多打氣。
7.使用中經常檢查油量是否過少,燈體是否過熱,安全閥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檢查底部,若發(fā)現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須調換。
9.熄火時旋開放氣螺釘把氣放出,熄滅燈頭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
11.噴燈用過后應揩拭干凈放在安全地方。
第9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安全規(guī)程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人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隊組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還至少應備有兩滅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設施接受火星。
3、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由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4、在有煤(巖)與沼氣突出的礦井中,必須停止在突出危險區(qū)內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1、為了保證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區(qū)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2、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填寫申請工作票,經各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方準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齊全時不得施工。
3、填寫申請工作票,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批準的不得施工,工作票當時當次有效,二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