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安全意識與職責
1. 土方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了解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風險及預防措施。
2. 工作前,應檢查工具設備,確保其完好無損,并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道和緊急出口。
二、個人防護裝備
1. 必須佩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墜物或頭部受傷。
2. 穿著反光服,提高在工地的可見性。
3. 使用防護眼鏡和口罩,防止塵土和飛濺物進入眼睛和呼吸道。
4. 穿戴防滑鞋,確保在濕滑或不平地面的穩(wěn)定性。
三、機械設備操作
1. 操作前檢查挖掘機、裝載機等設備的油壓、剎車系統(tǒng)、燈光等,確保正常運行。
2. 操作時保持警覺,避免在視線不清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作業(yè)。
3. 設備停放時,應選擇平坦、穩(wěn)固的地方,關閉發(fā)動機并鎖定制動器。
四、土方挖掘
1. 挖掘深度超過1.5米時,需設置斜坡或支撐,防止坍塌。
2. 遵循從低處向高處挖掘的原則,避免土方滾落造成傷害。
3. 保持與電線、管道等地下設施的安全距離,必要時進行探測。
五、運輸與堆砌
1. 裝載土方時不過滿,確保車輛穩(wěn)定行駛。
2. 堆砌土方時,應遵循穩(wěn)定原則,避免過高過陡引發(fā)倒塌。
3. 在交叉路口和視線盲區(qū),應降低速度,鳴笛示意。
六、惡劣天氣應對
1. 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yè),遠離金屬設備。
2. 大風天氣應固定好設備,防止被風吹動。
3. 高溫天氣注意防暑,定時休息,補充水分。
七、應急處理
1. 熟悉急救程序,遇到事故能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八、環(huán)境保護
1. 控制揚塵,采取濕法作業(yè),減少空氣污染。
2. 妥善處理廢棄土方,避免水土流失和環(huán)境污染。
標準
1.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土方工程作業(yè),所有參與人員需嚴格遵守。
2. 項目經理和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規(guī)程執(zhí)行,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 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受到警告、罰款甚至解雇等處罰。
4. 針對特殊情況,應結合現(xiàn)場實際制定具體安全措施,確保作業(yè)安全。
5. 定期對規(guī)程進行更新和修訂,以適應新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要求。
6. 所有工作人員應積極參與安全培訓,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
以上規(guī)程旨在保障土方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環(huán)境,每位員工都需認真對待,共同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
土方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土方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挖土方
1、挖掘土方時,兩人操作間距不少于3m,應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或邊腳掏挖上部崩塌的方法操作。
2、在較深的地坑、地槽及井內工作時,應經常進行有毒氣體的測定,發(fā)現(xiàn)有毒氣體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恢復工作。
3、在建筑物、電桿、鐵塔、鐵路、架空管道支架等附近挖土時,應根據(jù)作業(yè)方案進行加固或采取防護措施,否則不準挖土。
4、在公路或公共場所附近挖土,應在施工區(qū)域四周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晚間應有燈光信號。
5、離地坑、地槽邊緣0.8m以內,不得放置土方及材料,溝槽邊0.5m以外,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6、挖土前必須排除積水,和檢查槽幫有無裂縫,防止塌陷。
7、發(fā)現(xiàn)土方邊坡有裂縫,有垮塌危險時,必須暫停施工。
(二)土方放坡
1、挖土坡度,如有下列情況者,可挖直坡,不設支撐。
(1)土壤的溫度正常,無地下水;
(2)所挖坑、槽、溝不深,且敞露時間不長。
2、開挖深度在5m以內基坑、槽、管溝邊坡的放坡。
3、土方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m時,放坡要求可由施工技術部門按要求予以明確規(guī)定。
(三)土方支護及運土
1、開挖溝、坑、槽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按支撐結構表進行支撐
2、固壁支撐所用木料不得腐壞,斷裂,板材厚度不小于5cm,撐木直徑不小于10cm,支撐方法按土質及施工方法具體而定。
3、安設固壁支撐時,支撐木板應嚴密靠緊于溝、槽、坑的兩壁,并用支撐與支柱將其固定牢靠。
4、雨季施工時,應對原有排水系統(tǒng)進行檢查或疏竣及加固,必要時應增加排水設備,保證水流暢通。
5、用手推車裝運土時,應注意平穩(wěn),掌握手推車的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其兩車距離不小于2m,下坡不小于10m。
6、手推車運土不得過滿,單人運土不得超過50kg,兩人抬土不得超過80kg,不準甩丟,起落要相互配合。
7、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8、用滑輪吊運時,吊運四周禁止行人通過,并設專人看守和掛警示牌。
(四)回填夯實
1、使用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傳動外露部位必須加設防護罩,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由兩人操作,防止電纜纏繞,精力集中,互相配合,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2、人工打夯應精神集中,多人操作,應由一人呼號,動作一致,使力均勻。
3、打夯機應有專人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電線到開關箱的長度不得少于6m,開關箱要上鎖。
第2篇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開挖土方前,應查清施工地區(qū)地下埋藏情況。如有無地下管道、電纜設備、文物古跡、危險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與原設計不符或埋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3)、在公共場所、居民區(qū)或路上開挖溝槽時,應設置護欄或標志,夜間要設置照明和標志燈。
(4)、靠近建筑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據(jù)土質情況,填挖深度,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對所用的工具,如鍬、鎬、錘等均應進行檢查,確保木柄結實,連接牢靠。否則,必須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開挖土方,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與人的橫向距離不得小于 2米,縱向距離不得小于 3米。
(7)、開挖土方要從上而下順序防坡進行,以防坍塌傷人。
(8)、機械挖土方時應有專人指揮,挖掘機斗回轉范圍外1米內嚴禁站人,挖掘機在高壓線下時,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壓線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鏟機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員應在機械回轉直徑以外操作。
(10)、壓路機碾壓土方時司機應注意周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在碾壓高填土時,碾輪不準靠近路邊,以免發(fā)生陷車、翻車事故。
(11)、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等機械工作完畢后,應停置在安全地點,并將鏟刀、鏟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開挖的方法順序以及支撐結構的安設,均應按照施工設計中的規(guī)定進行。開挖較大較深和地質水文復雜的基坑須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對確保質量和安全有具體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員應按照基坑面積大小適當配備,不宜過多,以免被工具碰傷。
(3)、基坑深度超過1. 5米時,為便利上下,必須挖設專用坡道或鋪設跳板;基坑寬度超過60厘米,深狹溝槽應設靠梯或軟梯,禁止腳踏圍墻支撐上下。
(4)、開挖基坑時,要根據(jù)土壤、水文等情況,認真考慮邊坡度,以確保邊坡在施工中的穩(wěn)定。一般情況下,不準開挖支撐的垂直壁土質基坑,以免坍塌傷人。
(5)、開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撐時,應按施工設計方案的具體規(guī)定辦(參考下表分列土質和深度進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
坑坡
坑壁土質
基坑頂緣
基坑頂緣
基坑頂緣
無載量
有靜載
有動載
砂類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類土
1∶0.75
1∶1
1∶1.25
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
亞粘土
1∶0.33
1∶0.5
1∶0.75
極軟巖
1∶0.25
1∶0.33
1∶0.67
軟質巖
1∶0
1∶0.1
1∶0.25
硬質巖
1∶0
1∶0
1∶0
(6)、如施工地區(qū)狹小或受其它條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規(guī)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 固壁支撐不得使用腐朽、裂紋、傷痕材質脆軟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撐木直徑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撐方法應根據(jù)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事先做好施工計劃。如無規(guī)定,可參考上表分列土質和深度情況,進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動較大的機械設備時,應適當家大破度,加寬臺階或采取支撐措施。
(8)、挖土前,必須排除地面積水,開挖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坑壁邊坡有無裂縫和塌陷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妥善處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區(qū)施工時,(挖土時),必須視具體情況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撐。
(9)、開挖沒有支撐的坑基時,支撐的設置既要保證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時,必須從地面開始設置支撐。
(10)、設置基坑支撐時,基坑頂層撐板應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傷人。
(11)、挖基礎工程中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并經常進行檢查,如有漏洞,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加固,以免毀損傷人。
(12)、拆除基坑內支撐時,應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進行,每次同時拆除的橫支撐在垂直方向上不準超過兩根,并嚴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撐上操作。
(13)、基坑周圍為松軟或不穩(wěn)定的土壤時,基坑內的橫撐應逐根拆除,必要時還須加設新橫撐,在新橫撐沒裝前,不準拆除舊橫撐。
(14)、進行挖基工作時,不得將工具、材料從坑頂向坑內拋擲。
(15)、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第3篇 土方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挖土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2.挖基槽(坑)時應視土壤性質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擋板支架。對基槽(坑)的邊坡或支架應經常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以防土方坍塌傷人。
3.挖較深的基槽(坑)時,上下應設立梯板,其寬度不應小于60厘米,并應設欄桿扶手,加釘防滑條。禁止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在基槽(坑)下操作必須戴安全帽?;?坑)邊不準走人,以免將土塊蹬下,發(fā)生事故。
4.上班前必須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如有松動裂斷應立即修理或調換。工作時要瞻前顧后,防止發(fā)生事故。
5.起重設備必須放置牢固,且應離開基槽(坑)邊緣1米以上并有專人操作維護。上班前要對機械、鋼絲繩、電氣設備等進行檢查。起吊時要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掛鉤要牢,起吊要穩(wěn),速度要均勻,吊物后下方嚴禁站人。
6.挖土時如發(fā)現(xiàn)不能辨認的物品,如地下構筑物及管道等,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7.挖出的基槽(坑)土方,應堆置在距邊上坡緣1米以外,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8.多人同時挖土,人與人的距離須在2米以上,以免工具傷人。
9.上下交叉作業(yè),應戴安全帽?,F(xiàn)場雙、單輪車運輸,禁止與汽車搶道,下坡、轉彎要緩行。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4篇 土方工程安全規(guī)程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單項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對施工準備、開挖方法、放坡、排水、邊坡支護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邊坡支護要有設計計算書。
2.人工挖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大于2.5米;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米,挖土要至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3.土方開挖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4.開挖深度超過1.5米時,應根據(jù)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應設置人員上下的坡道或爬梯。開挖深度超過2米,必須在四周邊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干,在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5.施工機械進場前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機械挖土,挖土機作業(yè)半徑內不得有人進入。司機必須持證作業(yè)。
7.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土坡腳至坑邊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
8.基坑(槽)開挖深度超過3米以上÷用吊車吊運棄土時起吊設備距坑邊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5米,坑內操作人員在起吊時馬上離開吊點正下方。
挖土時要隨時注意土壁變動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裂紋和部分塌落現(xiàn)象,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或加固。夜間挖土方時,施工現(xiàn)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5篇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前,應對施工區(qū)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qū)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huán)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施工。
3、山區(qū)施工,應事先了解當?shù)氐匦蔚孛病⒌刭|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生滑坡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巖、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wěn)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xiàn)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shù)墓ぷ髅?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jiān)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xié)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
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注意由于土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jiān)測。
7、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xiàn)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
8、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A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靥罨訒r,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
9、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yè)上一級主管
10、基坑深度超過14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協(xié)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xiàn)場應根據(jù)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xiàn)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14、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16、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1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xiàn)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wěn)固和邊坡的變化。
18、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根據(jù)規(guī)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19、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第6篇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準的設計位置,與有關部門辦好挖掘手續(xù),并與有關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廠、學校、機關等部門取得聯(lián)系,做好隨工安全宣傳工作,勸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溝邊或溝內玩耍。
6.3.2 在開始挖土時,須在兩端放設標志(如:紅旗或紅燈、紅繩索等),以免發(fā)生危險。
6.3.3人工開挖土方、溝或路面時,相鄰作業(yè)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間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溝深超過一米時,均應裝置護士板。一般結實土壤,其側壁與溝底面所成夾角小于115度者,須裝置護土板。挖溝與裝置護土板須具體情況配合進行,工作人員不得相距太近,以免發(fā)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溝或者挖填平的老溝,而填土未覺落堅實者,在兩溝互相穿通之處,必須支撐特別牢固。
6.3.6挖溝時如發(fā)現(xiàn)在挖溝地區(qū)有坑道枯井,應立即停止進行,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6.3.7在斜坡地區(qū)內挖溝時,須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塊、懸垂的土層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體滾下,而發(fā)生危險。
6.3.8挖溝時,對地下各種障礙物,如電力線、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業(yè)的通信電纜等,應做如下處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1)在施工圖紙上標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設施,當挖到接近其30厘米時,應采用鐵銑輕挖。機構化挖溝時,遇到這種情況,應停止機械作業(yè),采用人工挖掘。
(2)沒有標記明確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時,應事先指定有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探挖。
(3)在挖溝時突然發(fā)現(xiàn)地下建筑物,如古墳和不能識別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部門處理。不得將其損壞,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線時,應與溝上橫架足以負重的元木或工字鋼和適當?shù)哪景灏?用綜繩或鐵線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應予封堵,難以一時修復的應以木板油氈做臨時過渡流水槽,引至溝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時應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氣熱力管道漏氣,特別是有毒的、易燃的氣體管道出現(xiàn)障礙時,應及時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7)如遇有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出現(xiàn)意外故障,也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8)在以上各種管線障礙未修復前,工地負責人應指派專人維持現(xiàn)場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觸電等事故發(fā)生,待修復后,吊裝牢固,方可復工,并加標記,防止其他人員亂動。
6.3.9由地溝坑內拋出土石于溝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防傷人傷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溝內。
(2) 不應堆積過高,并須有適當?shù)钠露取?/p>
(3) 及時運清行人要道及妨礙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圍情況,不得亂扔工具、石子、土塊。
(5) 從溝中或土坑向上掀土,應注意溝、坑上邊是否有人;溝坑深在1.5米以上者,須有專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應堆在距離溝、坑邊沿60厘米以外之處。
(6)所挖出的土與石塊,不得堆在溝邊的消火栓井、郵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種井蓋上面。
(7)挖掘土方石塊,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時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撐辦法無法解決時,應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墻壁等等。
6.3.10挖溝后,須視需要,在里弄口、機關、市民等門口及時搭臨時木橋或鋼板等,維持交通。所搭各種臨時便橋,必須事前檢查,不得有斷裂移動情況,并充分估計不會有壓斷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應由專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橋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寬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車的便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寬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機動車的便橋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鋼板,一般應在板下加設橫檔,必要時用鐵鉤或鐵線連牢。
(4)搭各種便橋的木板間隔不得大于1厘米,兩端均應延長50厘米以上,如溝壁土質松軟,應視具體需要加長木板,并貼在地面上。
(5)繁華地區(qū),便橋左右加設檔板和明顯標志。
6.3.11在舊有人孔處改建與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時,嚴禁將人孔中的電纜損壞。必要時,應加橫桿懸吊保護。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時,注意平穩(wěn),用力均勻。電動打夯機,要用橡皮絕緣線,夯機不得碰傷電源線。使用內燃打夯機時,要防止噴出的氣體及廢油傷人。
(2)對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時不得將其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