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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8

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

第1篇 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腳手架搭設、使用、拆除等過程的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使用的腳手架。

3 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和拆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 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搭設、使用、維護和拆除的具體管理。

4 程序

4.1 各單位在施工時,應根據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的需要搭設腳手架。腳手架應由持證的架工搭設。搭設時應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九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及msop-00-52《安全設施標準化實施管理程序》之4.8.8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嚴禁用支架吊桿作為立桿使用。

b.腳手板應滿鋪且應鋪二塊以上,腳手板兩側必須封牢。

c. 特殊情況下搭設鋼木混扎腳手架時,立桿嚴禁使用鋼管。

d.特殊及危險工況如懸吊式腳手架,懸吊點應加設保險鋼絲繩;鋼管與鋼管懸吊腳手架,上、下部必須使用兩個扣件。

e. 組合式腳手架搭設,不論架子大小必須與牢固的構筑物連接。

f.架子搭設與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必須保持可靠的安全距離。

g. 腳手架外側、平臺及步道均應搭設105-120厘米高的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欄桿中間必須搭設50-60厘米高的腰欄,必要時要加防護安全網。

h. 荷載超過270kg/m2的腳手架和大型、特殊高處腳手架,應由使用單位專工進行設計、計算和校核,并經技術組長批準后方可設置;設置時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選材和制作。

4.2 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掛牌(標明責任單位、施工項目負責人、搭設人、使用日期等)。一般腳手架由使用單位安全員驗收,大型及特殊高處腳手架由使用單位及項目部安監(jiān)員共同進行驗收后掛牌。未經驗收的腳手架嚴禁使用。特殊情況下腳手架上應設置警告標志。

4.3 腳手架不得超荷載使用;使用過程中應由專業(yè)工程處經常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加以維護;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鍋爐工程處制作的掛式腳手架,只限在爐本體保溫作業(yè)時使用。工程處之間移交正在使用的腳手架時,應辦理移交簽證手續(xù)。

4.4 拆除腳手架時應拉設警戒繩,并設專人監(jiān)護。腳手架拆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使用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腳手架;腳手架拆除,應一次拆除徹底;拆除的腳手架材料應及時清理和回收,集中存放,以便重復利用。

4.5 項目部安監(jiān)部、使用單位專職安全員應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維護、拆除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5 相關文件清單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2篇 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腳手架的搭設、驗收、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施工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使用范圍

本規(guī)定使用于***單位所有腳手架的設計、材料控制、搭設、驗收、使用、維護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規(guī)定根據《國家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鋼管腳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范》等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工程局《安全生產、環(huán)境管理制度》,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制訂。本規(guī)定與國家、行業(yè)規(guī)程、規(guī)范矛盾處或未明確的部分,以國家、行業(yè)現行規(guī)程、規(guī)范為準。

四、腳手架的設計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搭設前,首先須明確腳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圍、使用時間、功能要求、承重荷載、現場地形、地質條件,按規(guī)定劃分腳手架的類別。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高腳手架)、所有承重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范進行嚴格的計算、設計、提出設計報告、設計報告應包含結構計算書、腳手架施工圖、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及相應的文字說明(搭設技術要求、注意事項及上列第1條中的相關內容等),經評審后實施。

3、在原始地形、開挖邊坡上使用的腳手架,須實測腳手架使用范圍的地形平面圖及縱橫剖面圖,作為腳手架設計的基礎資料。

4、腳手架設計報告經審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必須變更時,須重作設計并重新經審查后方可實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低腳手架),可以不進行專項設計,但須按相關規(guī)定提出標準的施工圖及作業(yè)指導書、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等,作為腳手架搭設的通用指導文件。

6、腳手架設計時,須保證:

(1)作業(yè)平臺須滿鋪腳手板,有腳手板固定措施;

(2)作業(yè)平臺、上下通道處有安全護欄或安全防護網;

(3)有人員上、下的通道(鋼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錨固措施;

(5)用于邊坡錨噴作業(yè)的腳手架必須是雙排腳手架;

(6)有安全用電、消防措施。

五、腳手架材料使用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可采用鋼管扣件連接、門式架、承插鋼管、其他型鋼搭設,不得使用竹子、圓木等其他材料作為支撐體系搭設腳手架。

2、腳手架所使用的鋼管、扣件、門式架及型鋼、安全網等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并附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3、腳手架所用材料購買到工地后,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查、驗收,簽署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復使用的腳手架材料(鋼管、扣件、門式架及型鋼、腳手板、安全網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須進行嚴格檢查、清理、修復,保證重復使用的材料質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須經質量檢查部門檢查、驗收,簽署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嚴禁使用;舊扣件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6、木腳手板考慮到無出廠合格證,規(guī)定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寬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

7、竹編腳手架考慮到無出廠合格證,規(guī)定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寬度不小于30cm,中間應用9根直徑8mm的螺栓將竹片連接在一起。凡腐朽、霉變、固定、竹夾板的螺栓少于規(guī)定數量或已損壞的不得使用。

六、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規(guī)定

1、應按審核、批準的腳手架設計報告,向腳手架搭設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及安全培訓、教育,并作好交底記錄。未接受技術交底的作業(yè)人員,不得進行該項目腳手架的搭設工作。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指導書及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

2、腳手架搭設的主要人員(架子工)應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5036)培訓、考試合格,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予架子工合格證的專業(yè)架子工擔任。

3、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搭設工作。

4、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帶、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上架作業(yè)。

5、腳手架搭設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帶要隨時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鋼管上(不得固定在探頭桿上),不得麻痹大意,預防墜落。

6、腳手架搭設現場,應設安全人員警戒,嚴禁人員和車輛從其下方通過,以免物體墜落傷及人員和車輛。

7、搭設腳手架,應盡量避開夜間工作。如須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15m。

8、在高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使用拋擲方法傳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應放在隨身的工具袋內。

9、從事30m以上的腳手架搭設,應與地面 設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10、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霧和雷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11、施工人員未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或拆除部分桿件。

12、對于邊坡腳手架,在腳手架搭設前,須對邊坡上的危石進行清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開始搭設。

13、嚴禁將不同規(guī)格的鋼管混合使用,嚴禁在鋼管上打孔。

14、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mm,接頭使用扣件不少與兩個,立桿連接必須使用十字連接件。

15、邊坡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及時作好底腳固定措施,底腳固定宜采用鋼管與邊坡錨桿焊接連接,連接應隨腳手架的升高而升高,嚴禁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才來做與邊坡錨桿的連接工作。鋼管與邊坡錨桿的連接宜水平連接,當不能水平連接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連接點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并焊接牢固。

16、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要設置圍欄并掛警示標志牌、帶,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17、腳手架搭設時必須離輸電線路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嚴禁在搭好的腳手架上無絕緣設施而直接架設施工用電線路,防止發(fā)生漏電事故。

18、在高處作業(yè)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滿鋪(要用10#或12#鉛絲固定在腳手架鋼管上),周圍(臨空面)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和設20cm高的擋腳板或掛安全網,防止作業(yè)過程中人員和工具墜落。

19、腳手架須有良好的接地性,減小接地電阻在規(guī)范許可的安全范圍內,避免雷擊或漏電造成處電事故。

七、腳手架檢查、驗收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驗收嚴格實行“三級”檢查、驗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低腳手架)由生產部自行組織驗收,實行作業(yè)班組初檢、生產部門二檢;質量部、安全部聯合終檢。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高腳手架)、所有承重腳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腳手架,由作業(yè)班組組織初檢,生產部門二檢,技術部、質量部和安全部、監(jiān)理聯合終檢。

2、腳手架驗收時應填寫“施工腳手架安全檢查、驗收和使用許可簽證表”。

3、腳手架經驗收合格后,應掛“此排架驗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須注明允許載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加強搭設質量檢查,尤其是高度較大的腳手架、大型的承重腳手架或特殊腳手架,生產部門應分階段組織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搭設上升,以確保腳手架的搭設質量。

八、腳手架使用和維護規(guī)定

1、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作業(yè)班組在每班作前對腳手架、腳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生產部門須定期(每周至少1次)對腳手架、腳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應及時修理、加固,不得遷就使用。

2、對重點部位、特殊項目的腳手架,安全監(jiān)察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問題,督促生產部門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腳手架使用安全。

3、腳手架不得超過設計功能進行使用。腳手架上的施工荷載不得大于設計要求,不得超員、不得超載,不得將橫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動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

4、靠近爆破地點的腳手架;作業(yè)班組每次爆破后應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對被飛石損壞的桿件和扣件要及時進行更換。

5、作業(yè)班組應加強對腳手架材料的防盜管理工作,避免腳手架鋼管、扣件被盜,并加強日常檢查、巡視,發(fā)現被盜鋼管、扣件,及時報告并修復腳手架。

九、腳手架拆除規(guī)定

1、15m以上及附著在巖壁上的懸空腳手架拆除時,由技術部門事先制訂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經審查批準、交底后,進行拆除工作。

2、腳手架拆除前,必須將架子上的管路、線路、材料、設備等拆除并搬運到地面。

3、腳手架拆除時應統一指揮,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進行或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4、腳手架與邊坡錨桿的連接處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接處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橫桿。如高差大于兩橫桿,應增設與邊坡錨桿的連接,進行加固后,再逐層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6、拆除腳手架的區(qū)域內,須設專人警戒,無關人員、車輛禁止逗留和通過。

十、記錄控制

各部門(班組)在進行腳手架交底檢查過程中,應做好如下方面的記錄:

1、技術措施或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規(guī)程等基礎資料

2、交底記錄

3、驗收記錄

4、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附則

1、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或工程局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3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也稱為整體提升架或爬架)以其成本低、安裝快、使用方便和適應性強等優(yōu)點成為高層、超高層建筑施工腳手架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定型施工設備,一旦出現墜落等安全事故,往往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

1.安全及事故分析

1.1事故經過

1996年,佛出市某大廈工地,發(fā)生了一起井架卸料平臺倒塌導致人員墜落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發(fā)當天上午,該工地b座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下降作業(yè),當從22層往21層下降時,與井架卸料平臺相碰,導致15層以上的卸料平臺全部倒塌,致使在22層平臺上操作的3名工人墜落,送醫(yī)院均不治死亡。

1.2事故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下降時撞擊卸料平臺21層中部水平鋼管的外伸端,導致15層以上的卸料平臺失穩(wěn)倒塌;

(2)作業(yè)人員素質低、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落實,施工時違章蠻干。升降作業(yè)時未能嚴格按照該大廈整體提升外墻腳手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實施,下降作業(yè)前拆除大部分聯結桿件,致使整體提升外墻腳手架剛度降低,下降過程中搖擺晃動,產生偏移和變形,碰撞了卸料平臺。

(3)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偘鼏挝慌c分包單位責任不清、安全管理混亂和脫節(jié)。腳手架下降作業(yè)前未做檢查、未制訂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準備工作不充分,下降過程協調指揮監(jiān)控不到位,聯絡信號不合理、不科學等,造成腳手架在下降過程中仍有工人在卸料平臺上作業(yè)和有障礙物等嚴重安全隱患。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條件。

2.1資格認證制度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它不僅是一種單項施工技術,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復使用的工具或載人設備,所以應該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必須對使用和生產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廠家和施工企業(yè)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1)建設部建字(2000)230號文《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單位實行資質管理,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不得施工;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實行認證制度,即所使用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經過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認證”。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主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資質管理有關規(guī)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審查手續(xù)”。并規(guī)定:“對已獲得附著腳手架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實行年檢管理制度”。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結構構件在各地組裝后,在有建設部發(fā)放的生產和使用許可證的基礎上,經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實并具體檢驗后,發(fā)放準用證,方可使用。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處于研制階段和在工程上使用前,應提出該階段的各項安全措施,經使用單位的上級部門批準,并到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專業(yè)隊伍施工,對承包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任務的專業(yè)施工隊伍進行資格認證,合格者發(fā)給證書,不合格者不準承接工程任務。

(5)各工種操作工人及有關人員均應持證上崗。

2.2施工組織設計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平面布置、附著支承構造和組裝節(jié)點圖、防墜和防傾安全措施、提升機具和吊具以及索具的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等從組裝、使用到拆除的全過程,應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檢查、維護和管理等全部內容。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經理部的施工負責人組織編寫,并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相關的管理制度。

此外,還應編制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設計計算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豎向主框架、架底梁架、導軌與每個樓層的固定、設計荷載、壓桿及拉桿的長細比等各組成部件以及防墜安全裝置性能等均應進行設計驗算,由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編制設計計算書,計算書與制作安裝圖等有關資料必須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審批。

3.1確定構造模式

主要確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的三個組成部分(架體豎向主框架、架底梁架、架體板)之間和架體主框架與附著支撐構造之間的承傳載受力模式,以便建立適合的計算簡圖。應分別確定在使用、升降和墜落三種不同狀況下的計算簡圖,并按最不利情況進行計算和驗算。必要時應通過整體模型試驗驗證腳手架架體結構的設計承載能力。

3.2設計計算項目

(1) 腳手架的強度、穩(wěn)定性、變形和抗傾覆驗算;

(2) 提升機構和附著支撐裝置(包括導軌)的強度與變形;

(3) 連接桿(包括螺栓)和焊縫的計算;

(4) 桿件節(jié)點連接強度計算;

(5) 吊具、索具驗算;

(6) 附著支撐部位工程結構的驗算等。

3.3設計計算系數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1.2(當有利于抗傾覆驗算時,取0.9),可變荷載分項系數1.4,沖

擊系數為1.5,荷載變化系數γ<sub>1</sub>=1.3,γ<sub>2</sub>=2.0,索具安全系數為6,提升動力設備安全系數不小于3,吊具和機械構造的設計安全系數不小于2。

3.4施工荷載標準值

設計荷載按結構架3kn/m<sup>2</sup>,裝飾架2kn/m<sup>2</sup>,升降狀態(tài)0.5kn/m<sup>2</sup>取值。

3.5桿件長細比

桿件在滿足強度的條件下,尚應滿足長細比的要求。壓桿的長細比不得大于150,拉桿的長細比不得大于300。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構造與安全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由落地式的雙排立桿外腳手架發(fā)展而來的,其架體應是剛性較強的整體,架體上的荷載應通過框架均勻、合理地傳遞到建筑結構上去,并保證升降時不墜落、不傾斜。

(1)架體部分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進行搭設,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寬0.9~1.1m立桿間距不大于1.5m,下部支承每段跨度不大于8m,支承跨度與架高的乘積不大于110m<sup>2</sup>.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和連墻桿,連墻桿垂直距離不大于4m,水平間距不大于6m.。

(2)組成豎向主框架和架底梁架的桿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桿件的節(jié)點必須為剛性連接,以保證框架的剛度,使之工作時不變形,確保傳力的可靠性。

(3)架體升降作業(yè)時,上部結構尚未達到足夠的強度或要求的高度,不能及時設置附著支撐,此時,架體上部處于懸臂狀態(tài)。為保證架體的穩(wěn)定,懸臂部分高度不得大于架高的2/5,并不大于6m。

(4)附著支撐與結構的每個樓層均必須設置連接點,豎向主框架的連接點沿豎向一側不得少于兩處。附著支撐與結構的連接質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做到嚴密、平整、牢固。

(5)腳手架在升降時,為防止發(fā)生斷繩、折軸等故障而引起墜落,同時保證架體不傾斜、晃動,必須設置防墜落和防傾斜裝置。防傾斜裝置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防墜裝置應經現場試驗,確認動作可靠、靈敏,符合設計要求。

(6)同步升降可使用電動葫蘆,并且必須設置同步升降裝置,以控制腳手架平穩(wěn)升降。同步升降裝置在使用之前應經過檢測,確保其工作靈敏可靠。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應通過控制各提升設備間的升降差和控制各提升設備的荷載來控制各提升設備的同步性,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7)腳手板應滿鋪,并與架體固定綁牢,無探頭板出現。作業(yè)層架體與墻之間空隙必須封嚴,防止落人落物。腳手板材質要符合要求,不準使用竹腳手板。

(8)懸空高處作業(yè)應有牢固的立足點,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各作業(yè)層均應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護欄桿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立柱的固定及間距、上下橫桿的搭設及高度、欄桿立柱與橫桿的連接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9)架子外側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作全封閉防護,每張立網應拴緊扎牢,各立網的搭接處無空檔。密目式安全網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的規(guī)定,并必須有國家指定的監(jiān)督檢驗部門批準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

(10)作業(yè)層下懸空處應用木板等材料作全封閉防護,最底部作業(yè)層下方應同時使用密目網及平網掛牢封嚴,確保大件物品及人員不墜落。

(1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上部、下部建筑物的門窗及其他洞口均應進行封閉。

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交底與驗收

5.1交底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之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安裝人員進行交底,以確保腳手架的安裝質量和施工安全。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之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蠻干,以確保腳手架的安全使用。

(3)交底均要有書面交底資料,有關人員要簽字。

5.2驗收

(1)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總承包單位必須根據《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yè)。分包單位對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安全負責。

(2)每次提升(下降)前,均要對豎向主框架、支撐框架、防墜、防傾安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措施、架體與建筑結構連接點、電動葫蘆等逐項進行檢查,各檢查項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提升(下降)。

(3)每次提升(下降)后,使用前均要進行驗收檢查驗收螺栓緊固情況、架子拉結情況等,確認架體穩(wěn)定、防護措施符合要求、防傾和防墜等安全裝置處于正常狀態(tài)、無安全隱患再使用。

(4)驗收合格后,有關人員應在驗收單上簽字,手續(xù)要齊全,整理好有關資料。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人員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6.1腳手架安裝、升降操作人員及使用人員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及升降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后發(fā)給證書,持證上崗、確定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人員必須為持證上崗的人員,熟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正確使用方法。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人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教育,避免出現違章蠻干現象。1997年,南京某工地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責任心,腳手架斜拉桿安裝不合格,甚至缺少斜拉桿,導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墜落,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

(4)高處及懸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體質良好,并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拆除時應設安全警戒區(qū)、劃定警戒線,并派專人監(jiān)護。

(6)升降過程中要有專人指揮,協調。

7) 施工時,腳手架嚴禁超載。物料堆放要均勻,避免荷載過于集中。

(8) 施工人員嚴禁隨意拆除各種桿件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9) 在腳手架上作業(yè)時,應注意隨時清理堆放、掉落在架子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規(guī)

整清潔,不要亂放材料、工具、以免發(fā)生墜落傷人。

(10)在腳手架上需要用力操作時,要注意站穩(wěn),并用手抓牢穩(wěn)固的結構或支持物,以免用力過猛,使身體失去平衡而墜落。

7.結語

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性價比高,在高層及超高層建筑施工中已呈現出了全面普及之勢。為保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使用,必須建立健全生產認證和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企業(yè)必須有嚴格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體檢工作,減少及至消除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當加強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監(jiān)督機構應當加強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4篇 腳手架搭拆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公司搭架作業(yè)的基本職責、作業(yè)現場控制、維護使用管理、技術規(guī)范和報驗流程,確保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適用于修造船生產用腳手架,其他作業(yè)用腳手架參照執(zhí)行。

2 職責

2.1安保部負責對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工作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負責搭架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取證管理,負責腳手架質量驗收、簽發(fā)準用意見。

2.2造船部/修船部負責生產過程各類腳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設、使用、維護、拆除等作業(yè)的總體協調和監(jiān)督、檢查。

2.3服務車間負責組織、策劃、實施現場腳手架的搭設、檢驗、維護和拆除等工作。

2.4使用部門負責使用性能驗收、使用過程管理。

2.5人力資源部負責招用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搭架隊伍,組織開展作業(yè)人員技能培訓。

3 管理要求

3.1作業(yè)人員要求

3.1.1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體健康,無本職業(yè)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陷等。

3.1.3具有搭架作業(yè)相關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

3.1.4正確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yè)。

3.2搭架作業(yè)管理

3.2.1新進材料的控制

3.2.1.1新進材料鋼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

3.2.1.2進入廠區(qū)的新進材料必須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過80cm,鋼網片、板擺放整齊,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過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應專點專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暢。

3.2.2構、配件材料點檢

3.2.2.1腳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須按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點檢。點檢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3.2.2.2未經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材料禁止吊運至生產現場使用。

3.2.2.3扣件存放、運輸必須使用專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業(yè)申請

腳手架使用部門、單位,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拆)架作業(yè)通知,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組織施工。

3.2.4作業(yè)準備

3.2.4.1腳手架材料現場堆放應按“5s”要求落實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專用鋼管應用紅白油漆間隔標識,架設穩(wěn)固可靠,通道暢通、適合人員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使用過程的調整、維護應滿足生產實際需要。

3.2.4.3腳手架搭、拆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監(jiān)護,禁止危險立體交叉作業(yè),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搭架危險區(qū)域,并有效落實警戒措施和現場監(jiān)護人。

3.2.4.4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yè)現場應確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裝后應經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效落實通風措施。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拆)作業(yè),必須報告現場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拆),施工隊根據服務車間專項作業(yè)指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3.2.4.7線形、結構復雜區(qū)域搭(拆)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門現場指導。

3.2.4.8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業(yè)應落實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措施,作業(yè)過程中應加強現場監(jiān)護。

3.2.5.2腳手架搭設應按照《搭架作業(yè)技術規(guī)范》(附件a)要求進行。

3.2.5.3搭架過程中,因環(huán)境條件發(fā)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y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危險區(qū)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作業(yè)。

3.2.5.4應確認天氣、環(huán)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搭架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過程中或被搭架作業(yè)結構處于移動、失穩(wěn)等狀態(tài)時應禁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yè)。

3.2.5.6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拆)作業(yè)。

3.3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3.3.1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管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進行整改。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yè)長報驗。

3.3.2服務車間作業(yè)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按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二次報驗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業(yè),報告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隊伍,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嚴重不符合標準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3使用部門工程主管負責組織腳手架適用性檢驗。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不能滿足生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4現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fā)準用意見。

3.3.5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重新進行驗收確認。

3.3.6正在搭設、未經驗收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驗收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3.3.7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確認。

3.4腳手架的使用

3.5.1總體要求

交付使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壞或拆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必須向服務車間提出,經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3.5.2使用過程要求

3.5.2.1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檢查與維護,發(fā)現影響安全施工的因素應立即停工,并報告情況,較危險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待搭架部門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3.5.2.2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上、下腳手架時必須走安全梯道,嚴禁翻爬腳手架。

3.5.2.3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yè)人員作業(yè)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使用部門應提前向搭架部門進行交底,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使用過程中嚴格控制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3.5.2.4腳手架上需臨時堆放物件時,必須采取有效防墜落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

3.5.2.5作業(yè)中嚴禁拆除、松動、破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不準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防止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fā)生倒塌事故。

3.5.2.7腳手架與作業(yè)結構間的連墻桿嚴禁拆除,如作業(yè)結構有工程,需拆除連墻桿時,應通知搭架部門,將連墻桿移位或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腳手架內側作業(yè)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過300mm時,作業(yè)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

3.5.2.9嚴禁在腳手板上切割材料,確需臨時切割時,必須采取保護、襯墊等措施,防止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3.5.2.10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過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清理架面,將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時清運,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向下拋擲材料物品和傾倒垃圾。

3.5巡檢要求

3.5.1服務車間應組織專人定期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檢查,加強維護工作,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檢查要點

a)檢查腳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發(fā)現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檢查腳手架各連接部位及鋼網板、鋼網片等固定情況,如發(fā)現松脫和移動等情況,及時加固整修;

c)檢查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使其保持良好狀態(tài);

d)督查使用者正確合理使用腳手架,發(fā)現有擅自拆卸、超載和破壞腳手架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取腳手架安全補救措施。

e)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行為應立即報告部門作業(yè)長或安全主管。

3.5.3服務車間在接到使用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立即按要求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按驗收程序提交驗收。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對已受到破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6.1.2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采用保護措施。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并要有足夠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并進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規(guī)定

3.6.2.1拆架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當配備紅色安全監(jiān)察的袖章。

3.6.2.2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yè),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3.6.2.3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3.6.2.4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3.6.2.5艙內拆下的鋼網片、鋼網板要整齊堆放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索捆綁。拆下的鋼管要一頭整齊堆放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頭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3.6.2.6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材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拆架材料用繩索拉出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齊,嚴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規(guī)格堆放整齊,并用二道繩索捆綁,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結束后要及時清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對現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應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督查,對違章使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進行整改。

3.7.2操作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局部或整體停工,督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恢復施工。

3.7.3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現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3.8.1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yè)與其他相抵觸工種同時施工。

3.8.2不得強令使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3.8.3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門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3.8.4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隱患

4 附件

附件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guī)范

5 附表

附表1 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 gl/ch 04-006-r-01

附錄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guī)范

a.1范圍

規(guī)定公司修造船現場使用的鋼管式腳手架。

a.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a.2.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guī)范》(jgj128-[2000])

a.2.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a.3術語

a.3.1作業(yè)結構:利用腳手架作業(yè)的各類結構物。

a.3.2直角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90°固定的連接件。

a.3.3對接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180°固定的連接件。

a.3.4旋轉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360°范圍內任意角度連接固定的連接件。

a.3.5內井型:搭設于口字型作業(yè)結構內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6外井型:圍作業(yè)結構而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7凹型:分平凹和直凹。是指凹型作業(yè)結構,在凹內搭設的三面腳手架結構。

a.3.8立桿:是指與地面垂直的桿、是腳手架受力桿,它的作用是將腳手架上所有重量傳導到地基上,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9大橫桿:是指與作業(yè)立面平行,沿腳手架縱向布置的水平長桿,與立桿連成整體,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10小橫桿:是指與作業(yè)立面垂直,沿腳手架橫向布置的水平短桿,與立桿成整體。

a.3.11斜撐:指緊貼腳手架寬度方向的外排立桿,與立桿斜交并與作業(yè)面成45~60°角的桿。一般沿腳手架的立桿與小橫桿連接形成的長方形的對角線設置,上下連續(xù)設置成“之”字型,用于將腳手架形成三角穩(wěn)定結構,防止架子沿縱長方向傾斜。

a.3.12剪刀撐:指與腳手架長度方向的外排立桿斜交,與作業(yè)立面平行、與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桿。一般要沿腳手架的整個高度貫穿腳手架的多個立桿與大橫桿,用于將腳手架連成整體,形成三角形,增加整體穩(wěn)定性。

a.3.13拋撐:是指支點在腳手架外與寬度方向多個立桿斜交的支桿,與地面和作業(yè)面均成45~60°夾角,增加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4八字撐:指內井型、凹型腳手架的拐角處水平搭設的連接相鄰兩面腳手架的水平撐桿,與地面平行,與兩面腳手架構成等邊三角形,相鄰兩個拐角處的撐桿呈“八”字形,增加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5連墻桿:指與作業(yè)結構相互連接的水平桿,能承受拉和壓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較高的腳手架,可以承擔外排立桿不均勻產生下沉所產生的載荷和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業(yè)結構上。

a.3.16步距:相鄰上下水平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7跨距:相鄰縱向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8橫距: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

a.3.19主節(jié)點: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a.3.20構配件:主要指腳手板(鋼網板、鋼網片)、腳手桿、扣件、梯子、鉛絲等。

a.4規(guī)范內容

a.4.1腳手板

a.4.1.1鋼網板:規(guī)格一般寬度為300-400mm,長度為2200-3000mm,現在常用的有2200mm×400mm;2200mm×300mm;3000mm×300mm等三種規(guī)格。每塊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鋼網板必須經壓重試驗,鋼網板二頭距端面100mm擱空,中間載重500千克,10分鐘無塑性變形。

a.4.1.2鋼網片:規(guī)格為1000mm×750mm,用φ10mm的圓鋼和σ4-σ5mm鋼板網焊接制作,鋼板網與圓鋼每一點連接處焊接牢靠。

a.4.2腳手桿

a.4.2.1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guī)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的有關規(guī)定。

a.4.2.2腳手桿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

a.4.2.3新鋼管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舊鋼管無凹凸狀,無疵點裂紋和變形,桿件兩端切口應平直,嚴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現象。

a.4.2.4舊鋼管表面銹蝕深度不得>0.5 mm;各種桿件鋼管的端部長度l≤1500 mm時彎曲應≤20 mm;立桿鋼管長度3000 mm≤l≤4000 mm時,彎曲應≤12 mm;立桿鋼管長度4000 mm ≤l≤6000 mm時,彎曲應≤20 mm。

a.4.3扣件及其附件

a.4.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扣件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a.4.3.2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a.4.3.3扣件不能有裂紋、氣孔、疏松、變形、砂眼等鑄造缺陷。圓弧差異不得超過±0.5mm,鉚釘中心偏差允許0.5mm,鉚合處活動應良好;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的間隙要小于1mm。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成;扣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抗拉強度3.234×105kn/m2,延伸率≥8%。

a.4.4梯子

a.4.4.1分直梯和斜梯兩種。按焊接工藝要求焊接,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4.4.2直梯:規(guī)格一般為2000 mm×400mm,用φ20的鋼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掛鉤。

a.4.4.3斜梯:規(guī)格一般為2400mm×500mm,用63mm×40mm×σ4mm以上角鋼跟40mm×12mm×σ2.5mm格柵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掛鉤。每架斜梯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

a.4.5鉛絲

使用12#、16#正品鉛絲。鋼網板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2#鉛絲,鋼網片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6#鉛絲。

a.4.6安全網

現場使用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大小50-100mm。使用維綸、錦綸、滌綸等材料編制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阻燃性安全網,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

a.4.7搭架規(guī)范

a.4.7.1總體要求

a.4.7.1.1腳手架的整體結構,其橫向長度應分別超出作業(yè)面兩端點500mm為宜,縱向高度應超過最高作業(yè)部位1.5m以上。腳手架結構的任何部位與作業(yè)結構表面距離應保持在100-200mm。若超過300mm應加設欄桿或安全網。

a.4.7.1.2搭設順序:檢查地基--擺放掃地桿--由里向外逐根豎立桿,并與掃地桿扣緊--設置第一步橫桿(先裝小橫桿再裝大橫桿),設置臨時連墻桿或拋撐--向上設置第二、三……步橫桿--設置連墻桿、斜撐、八字撐、剪刀撐等--鋪設腳手板--架設梯道--掛設安全網。

a.4.7.1.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自下而上逐層搭設。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guī)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并檢查其牢固性。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八字撐等的搭設應隨立桿、橫桿等同步搭設。

a.4.7.1.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原則上在其上下禁止從事其他危險交叉作業(yè)。搭設時,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從上方向下擲物,要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他人誤入。

a.4.7.1.5腳手架層高要求,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8~2m。

a.4.7.2腳手桿

腳手桿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扣件連接、固定,禁止用鉛絲、繩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a.4.7.2.1立桿

a)立桿的垂直偏差,當架高在20m以下時應不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500m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000mm;

c)靠艙壁一側腳手架的立桿可以從距艙壁水平距離不大于1000mm處豎立桿;

d)冷作換板工程量較大的腳手架,靠艙壁一側立桿跟艙壁距離應小于300mm;

e)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如因管端出現毛刺、卷口情況少量對接時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a.4.7.2.2橫桿

a)橫桿偏差:大橫桿、小橫桿應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許超過5mm/m;

b)大橫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6m;

c)大橫桿需要接長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橫桿對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大橫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橫桿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大橫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f)每個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g)作業(yè)層用鋼網板鋪設與小橫桿上時,小橫桿須設置于大橫桿的上方,非主節(jié)點處的小橫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跨距的1/2;

h)作業(yè)層用鋼網片鋪設在大橫桿上時,大橫桿須設置于小橫桿上方,作業(yè)層相鄰大橫桿間距須小于300mm。

a.4.7.2.3連墻桿

a)腳手架宜根據需要設置連墻桿增加穩(wěn)固性,連墻桿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桿,連墻桿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作業(yè)結構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a.4.7.2.4拋撐

當搭設高度低于7m時,可采用設置拋撐的方法保持腳手架的穩(wěn)定,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在立桿與拋撐之間,在距地面200-500mm處加一加強桿,用以加強整體結構。當搭設高度高于7m,不宜設置拋撐時,應設置連墻桿。

a.4.7.2.5剪刀撐

a)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c)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撐接長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6斜撐

a)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斜撐;

b)高度在20m以下的內、外井型(封閉型)腳手架可不設斜撐,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斜撐外,中間應每隔90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30m以上的高層腳手架每隔72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撐接長不得用對接扣件連接,應采用搭接連接。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7八字撐

內井型、凹型腳手架在拐角處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2步)設置一道八字撐。

a.4.7.2.8欄桿

每層腳手架上必須加設兩道防護欄桿,欄桿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道欄桿距腳手板高度為1050mm,下道高度為500mm;槽形、波形倉壁等作業(yè)結構與腳手架結構間距超過300mm時,應加設欄桿。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兩端須加設欄桿封頭。

a.4.7.2.9掃地桿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豎立桿時,必須安裝掃地桿。

a.4.7.3腳手板

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00~200mm。

4.7.3.1 鋼網板

a)鋼網板鋪設時,應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當鋼網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桿支承,但應將鋼網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b)鋼網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鋼網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桿,鋼網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鋼網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鋼網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c)鋼網板鋪設時,寬度方向不應小于兩塊網板寬度;

d)鋼網板探頭端四側應用雙股12#正品鉛絲與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4.7.3.2 鋼網片

a)鋼網片長度方向應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必須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確需寬度方向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時,應增加一根橫桿,將網片設置在四根橫桿上;

b)網片鋪設時,支撐橫桿間距必須小于300mm,網片寬度方向應超出支撐橫桿50~100mm;

c)鋼網片應對接平鋪,用雙股16#正品鉛絲將前后兩端四點與兩側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a.4.7.4扣件

a.4.7.4.1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a.4.7.4.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a.4.7.4.3在主節(jié)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a.4.7.4.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a.4.7.4.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a.4.7.5梯子

a.4.7.5.1腳手架上、下梯子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不宜占用腳手走道。

a.4.7.5.2腳手架梯子布置時要做好防墜落措施,易墜落面應使用防護欄桿或安全網保護。

a.4.7.5.3腳手架梯子應使用斜梯搭設,斜梯兩側應安裝扶手,梯子應與橫桿可靠固定,用鋼網片鋪設時,梯子下端應鋪設2層鋼網片。

a.4.7.5.4不宜使用斜梯時,經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使用直梯。直梯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yè)層走道外側,按斜梯搭設標準錯層布置,搭設休息平臺。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單護攔用作防護。

a.4.7.6安全網

a.4.7.6.1超過三層的腳手架搭設,至三層時必須掛妥安全網。

a.4.7.6.2懸掛式腳手架梯道、工作平臺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做保護,腳手架底層需用安全網兜底。

a.4.7.6.3斜梯側面墜落端及底部須配備安全網。

a.4.7.7拆架規(guī)范

a.4.7.7.1拆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制定拆架順序和措施。

a.4.7.7.2應檢查、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a.4.7.7.3應進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術交底。

a.4.7.7.4必須嚴格按順序拆除,一般應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做到一步一清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yè)。

a.4.7.7.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guī)范設置連墻桿和斜撐加固。

a.4.7.7.6腳手架拆除應劃定作業(yè)區(qū)域范圍,設置圍欄或警戒標志,專人指揮、監(jiān)護,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a.4.7.7.7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換人。

a.4.7.7.8拆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a.4.7.7.9運至地面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a.4.7.8特涂腳手架搭、拆補充規(guī)范

a.4.7.8.1腳手架須做好防靜電、防燃爆措施。

a.4.7.8.2腳手架搭設須保持整體平穩(wěn),腳手架不得有晃動,構配件間須堅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時應加墊保護隔離。腳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觸碰作業(yè)結構,應保持150-250的間距。

a.4.7.8.3腳手架上下應急通道、工作走道須保持暢通,不得阻塞。腳手架應按特涂要求,搭設輔助跑道。

a.4.7.8.4腳手架頂層與艙頂應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層應保持1800-2000mm的高度。

a.4.7.8.5腳手拆架前,須經通風測爆檢查合格。應做好保護措施,防止碰撞、損壞涂裝油漆,對易觸碰的部位應進行必要防護。

a.4.7.8.6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物件墜落至艙底,扣件應扣在鋼管上同時出艙。

a.4.7.9腳手架檢查驗收標準

a.4.7.9.1腳手管沒有彎曲、變形、斷裂、銹蝕嚴重的現象。

a.4.7.9.2腳手板沒有缺陷和損傷,沒有扭曲、變形,焊點沒有脫焊。

a.4.7.9.3斜梯、直梯沒有開裂、扭曲、脫焊、變形、損傷等。

a.4.7.9.4安全網沒有破損、缺口等。

a.4.7.9.5腳手架立桿間距符合規(guī)范要求,20m以下時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時不大于2000mm。作業(yè)結構側挑頭不大于1000mm。

a.4.7.9.6橫桿間距符合規(guī)范要求,鋼網板橫桿不少于三根,鋼網片橫桿間距小于300mm。

a.4.7.9.7腳手架連墻桿、掃地桿、剪刀撐、斜撐、拋撐、八字撐等設置合理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

a.4.7.9.8腳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平臺暢通、規(guī)范、牢靠、平整。

a.4.7.9.9所有工作平臺、通道的開口面是雙護欄,護欄高度符合要求。

a.4.7.9.10腳手架梯道設置合理、各層錯位、有休息平臺、捆綁牢固、掛設安全網。

a.4.7.9.11腳手管所有桿件用扣件連接緊固牢靠。

a.4.7.9.12鋼網板、鋼網片分別用12#、16#雙股鉛絲綁扎牢固,間隙和搭接長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鋼網板鋪設2塊以上,鋼網片豎向鋪設。

a.4.7.9.13腳手架與作業(yè)結構間的連接牢固,間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a.4.7.9.14腳手架能夠覆蓋施工需要的區(qū)域,滿足施工的要求。

a.4.7.9.15腳手架能夠按照施工的需要預留有材料進出或上下的通道。

a.4.7.9.16腳手平臺的設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員的站位需要,無須再進行墊高作業(yè)。

a.4.7.10材料點檢標準

a.4.7.10.1材料點檢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a)各種材料使用后沒有復檢;

b)腳手板、鋼網有破損而未修復;

c)腳手桿、腳手板彎曲、有裂紋在未修復及銹蝕嚴重;

d)直角、旋轉扣件開口過大而未修復;

e)扣件螺桿變形或螺紋損壞而沒修復;

f)安全網有燒損、割破、腐蝕、綻開等現象未修復。

a.4.7.10.2材料點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鋼腳手板嚴重扭曲變形;

b)鋼網嚴重損壞(破損直徑達150mm以上的);

c)鋼腳手板兩邊鋼網有銳角,開焊200mm以上;

d)腳手桿彎曲變形較嚴重無法修復及有裂紋;

e)扣件嚴重損壞和螺紋部分無法修復;

f)對接扣件有裂紋、斷裂;

g)直角、旋轉扣件開口磨損達厚度10%;

h)受到從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沖擊的安全網。

第5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3、剪刀撐設置要求:

(1)腳手架高超過20m,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閉合圈。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45~60。

(3)剪刀撐接長采和搭接,搭接長度應≥50cm,用兩個扣件扣牢。

4、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高度相適應,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墻點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腳手架隨搭設隨校正垂直度,沿墻面縱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應該嚴格控制首層門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門架立桿在兩個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內,頂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安裝門架時,上下站架立桿對齊,對中偏差不應大于3mm。

(四)桿件、鎖件

1、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加固件、剪刀撐及連墻件的安裝必須與腳手架同步進行。

2、門型架內外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門架單元上、下設置水平架,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交叉支撐以保證架體穩(wěn)定。

第6篇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貴州卓越建設(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部門交底人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

(gb-5036)考核合格的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jgj?? 30-2001第8章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

方準使用。

4.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

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

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6.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網應按有關規(guī)定搭設或拆除。

7.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連墻件。

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9.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0.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1.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

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88)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7篇 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yè)(以下簡稱煉化企業(yè))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yè)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yè)人員: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yè)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guī)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yè)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單位應在作業(yè)前,將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y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zhí)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yè)。

(二)現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qū)域劃分。

(四)作業(yè)環(huán)境。

(五)鄰近作業(yè)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qū)域挖掘作業(yè)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yè)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jié)?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jié)?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yè)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yè)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區(qū)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wěn),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yè)。

第8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實踐探討綜述

根據施工現場實習經驗并查閱相關資料可以發(fā)現:近年來,建筑安全事故層出不窮。腳手架安全事故位居施工現場總體安全事故前列。目前腳手架施工中仍存在著腳手架材料不合格、施工技術不過關、安全監(jiān)督局于形式等相關問題,這些都是誘發(fā)腳手架事故的因素。一些不法商只顧經濟利益而忽視建筑材料質量,對職工進行較少安全技能培訓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頻繁。我國雖已借鑒國內外經驗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安全管理,但仍有待于完善。

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腳手架作為施工的必備工具與人的安全緊密聯系。人的安全是建筑生產的大前提,因此及時更正建筑安全技術管理模式中的種種弊端刻不容緩。

我們應該對以往發(fā)生過的腳手架安全事故案例進行具體研究,找出危險源和潛在不安全因素,采取適宜的管理模式。

1 國外腳手架安全管理研究現狀

在安全管理界幾個堪稱典范的國家-英國,由事故導致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達到項目總成本的3%至6%;而據美國在1996年的一項研究表明:美國由工程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占到其總成本的7.9%至15%。就如何來降低該領域的工程事故發(fā)生率,這是世界各國應該關注的焦點和應該迫切等待解決的問題。

在美國的一家建筑安全軟件公司委托伊利諾斯大學,開發(fā)了各種關于安全管理的相關軟件,它強大的數據庫信息為用戶提供了安全管理的全部信息,比如各種事故信息、建筑施工規(guī)章制等,用戶通過注冊,使用其開發(fā)的安全績效評價軟件、安全施工監(jiān)控軟件等來進行腳手架施工現場的安全評價、危險源辨識并制定安全管理計劃,進而預防現場施工事故的發(fā)生??梢园l(fā)現,整合項目管理理論、安全管理理論,運用信息化和it工具,來實現科學的安全管理??梢娨_展安全管理實踐,這是當今全世界建筑安全管理的發(fā)展趨勢。在研發(fā)安全管理技術和構建安全管理體系方面,it技術和信息化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手段。發(fā)達國家在研究這方面已經歷經近15年時間,累積了大量豐富的經驗,并仍在繼續(xù)發(fā)展著。如何將gis和虛擬現實和3d模型等先進的信息化工具運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中,實現更為智能化得安全管理,這是目前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共同研究的熱點,將成為一種時代潮流。

美國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主要包括國家監(jiān)督、企業(yè)負責、保險制約以及行業(yè)資訊四個方面。美國建筑施工現場有許多有特點的安全設施??梢娒绹藦脑O計、加工預制構件階段就考慮了施工階段防止人身事故。美國的安全檢查還采用“突襲制”有效的抑制了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1962年4月,美國公布了第一個有關系統安全的說明書,運用到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系統工程產生之后,各種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的系統方法不斷涌現。1961年,美國貝爾電話研究所創(chuàng)造了事故樹分析(fta)方法。20世紀60年代中期,英國成功開發(fā)了概率風險評價(pra)技術。1964年,美國道(dow)化學公司開發(fā)了用于化工裝置安全評價的“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其他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的系統方法也不斷出現。常見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危險性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作業(yè)危害分析法、因果分析圖法等。常見的定量分析方法有事件樹分析方法、事故樹分析方法、系統可靠性分析方法等。措施。建筑工地的安全標志不多,但所有危險設備如帶電設備都有危險警告,這些都對現場腳手架安全管理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日本早在50年代已大量開始應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到了50年代中期,應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己占主導地位,但由于不斷的發(fā)生了嚴重傷亡事故,在一年內傷亡人數已達到近2856人。因此,腳手架的生產施工安全問題足以引起政府有關部門重視。但據日本建設工業(yè)會得介紹,近十多年來,日本并沒有因腳手架質量的問題而產生傷亡事故。

日本,除了生產廠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先進之外,更關鍵的是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制和權威的質量監(jiān)控機構。日本各種模板、腳手架產品標準均由工業(yè)會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每年還組織標準培訓班或各種研討會。我們不妨借鑒其經驗,以達到有效控制和避免我國腳手架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日本由于不斷提高腳手架的技術水平,加強對腳手架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監(jiān)督管理,不僅為施工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同時也保證了腳手架的安全。據日本板社工業(yè)會介紹,近十多年內。日本沒有因腳手架質量問題產生傷亡事故,目前,在腳手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等方面,我國與日本還是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們一方面要積極開發(fā)和推廣應用新型腳手架,提高腳手架技術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生產、租賃和施工企業(yè)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腳手架的施工安全。

第9篇 腳手架維護保養(yǎng)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拆模板時要防止模板、木枋、支頂等跌落,腳手架要墊襯防護;

2、腳手架安裝前,所有配件均要涂上防銹漆。

3、模板的支撐嚴禁以腳手架作為支承點。

4、拆下的門架及其配件要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而后分類堆放,堆放場地應平整,底面設置枕木墊襯且有良好的排水,上面設有遮雨設備;嚴禁在腳手架上堆存材料、構件等雜物。

5、為了在拆除門架式腳手架時,不因使用過久連結處銹蝕而咬死,故在連接銷插入門架前宜涂上黃油。

6、定期安排專人對腳手架進行維護檢查;管件、扣件、綁扎件發(fā)生異常情況時,要及時更換、緊固或者進行安全處理。

7、腳手架的安全爬梯、密目網、馬道要定期檢查維護清掃,嚴防雜物墜落。

8、安全警示標識要保持清潔醒目

第10篇 搭設拆除使用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目的

1.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驗收、拆除進行控制,特訂本管理規(guī)定。

2.本管理規(guī)定了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程序、分級驗收、使用維護的主要內容、實施要求等。

二、編制依據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gj128-2000,j43-2000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職責

1.機電物資部部負責購置或租賃腳手管(桿)、扣件、腳手板、架等部件的維修、管理,確保所發(fā)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2.新購置的腳手架管、扣件,廠家、供貨商必須提供出廠檢驗 報告,產品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必須是具備生產能力的合法生產廠家。

3.無論是購置、租賃的管材、扣件到場后由機電物資部組織,施工管理部、技術質檢部、安全保衛(wèi)部參加,進行查、驗證工作,確認無產品缺陷、滿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員方可領用。

4.施工管理部負責組織安裝腳手架的管理,對腳手架整體高度在10米及以上腳手架方案的編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驗收工作。

5.技術員(專工)、安全員參與特殊腳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驗收,對腳手架和井架的搭設過程實行巡視監(jiān)督。

6.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70kg/㎡.搭設好的腳手架應經安全保衛(wèi)部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7.一般腳手架的搭設、驗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員、施工場所的安全員及使用班組的負責人檢查驗收。

8.項目部負責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9.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維護工作。

10.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參與所有腳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驗收,并對施工、使用過程進行巡視監(jiān)督。

四、腳手架管理內容

1.控制要求

(1)從事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須持有地方政府或專責機構頒發(fā)的有效證件,進入現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前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明白交底內容并親筆簽字后方可上崗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搭、拆腳手架。

(2)腳手架搭設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搭設。

(3)搭設特殊腳手架的作業(yè)指導書須單獨編制,按重要施工項目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4)嚴禁用鋼(木)模板、開箱板、方(圓)木、鋼管等代替腳手板。

(5)腳手架、井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建設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

(6)正在搭設、拆除的腳手架必須拉設警戒區(qū)域,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使用”的標志。所有的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掛牌禁示,標明搭設人、搭設日期、允許載荷和使用單位。

(7)借用腳手架時,借用單位必須征得原使用單位的同意,并進行可靠性檢查后方可使用。

(8)腳手架的實際承重量嚴禁超過設計承重量。

(9)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2.腳手架分類

(1)腳手架分為特殊腳手架和普通腳手架兩類。

(2) 特殊腳手架主要包括:

①墜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裝、安裝、組合、檢修用掛、支、懸吊腳手架和過橋、平臺。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腳手架。

③在帶電區(qū)、貴重設備區(qū)、易燃易爆等危險區(qū)內有可能對人身、設備 、機械造成嚴重后果的腳手架。

④經過道路、橋梁、高壓線的棚護架。

(3)普通腳手架:除5.2條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腳手架均為普通腳手架。

3.鋼管腳手架選材

(1)鋼管腳手架應用外經為48mm—51mm,壁厚為3mm—3.5mm的鋼管,長度以4m—6.5m及2.1m—2.8m為宜。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證三證齊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證三證齊全;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鋼腳手板應用厚2mm—3mm的a3鋼板,規(guī)格長度為1.5m—3.6m、寬度為23cm—25cm、肋高為5cm的為宜。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搭設

(1)腳手架搭、拆人員在進行施工作業(yè)前,必須接受技術人員的安全交底。

(2)對架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進行使用前的檢查驗收,不合格品嚴禁使用。

(3)荷載超過270kg∕㎡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4)在構筑物搭設腳手架應驗算構筑物強度。

(5)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6)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加墊板。如遇松土時應增加掃地桿。(7)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每隔6根-7根立桿,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8)腳手架應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架與墻面的距離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10)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綁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墊平釘牢。

(11)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搭設由上而下兩道橫桿及圍欄組成的防護欄桿,上桿離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設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

(12)采用垂直爬梯時梯檔應綁扎牢固,間距不大于30cm.嚴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設防滑條,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

(14)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檢查 。

(15)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域周圍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并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5.腳手架搭設后的檢驗

(1)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相關人員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掛牌使用。

(2)搭設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員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見附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3)搭設高度在10米以上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安全員、技術質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4)在 帶 電 區(qū)、易 燃、易 爆 等 危 險 區(qū) 內 搭 設 有 可 能 對 人 身、設 備、機 械 造 成嚴 重 后果的腳手架,由搭設單位負責人、班組技術員、工地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5)未經檢查、驗收、簽證和掛牌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6.腳手架維護

(1)經驗證合格的腳手架,由使用單位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搭設人員反映,并要求搭設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

(2)腳手架的日常檢修、維護由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

7.腳手架拆除

(1)腳手架拆除前,工地專職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檢部技術負責人檢查、驗證腳手架的牢固性;對存有隱患的腳手架必須采取加固措施,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安全。

(2)腳手架拆除前,拆除單位應在拆除區(qū)域必須拉設警戒繩,在各通道口懸掛“正在施工、禁止入內”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3)腳手架拆除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4)拆除腳手架前,必須清理干凈腳手架上和周圍設備或建筑物上的遺留物。

(5)拆除過程中嚴禁將鐵絲、桿件、扣件、腳手板等從高空拋擲或放置在設備上,必須一次性拆除干凈,當天運到指定地點,并分類擺放整齊。

(6)施工單位需要將特殊腳手架進行部分拆除時,必須經技術人員對方案的可靠性進行驗證。對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腳手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組織相關部門重新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再次掛牌使用。

(7)腳手架拆除前應進行一次拆除前檢查,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懸掛腳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進行拆除作業(yè)。

8.其它要求

(1)施工現場放置的各種腳手架部件,必須分類擺放整齊,嚴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邊沿部分必須設置防墜落擋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設腳手架時,立桿的底部必須加保護墊板。

(3)在已經油漆、保溫的管道,貴重設備、儀表管道、重要設施等近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擠壓、碰撞上述設備;嚴禁將腳手架焊接在設備上。

(4)在帶電區(qū)或升壓站搭設腳手架時,必須用木桿件和尼龍軟梯,嚴禁使用鋼管、鋼爬梯等金屬材料。

(5)當需要在人行通道處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高度必須大于2米,嚴禁利用通道或平臺欄桿做腳手架的支撐。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距離必須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顯處掛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標志。

(7)在搭設腳手架的過程中,嚴禁用相鄰的腳手架作受力桿件。

(8)鋼筋吊架或鋼筋爬梯的上端,必須用雙股8#鐵絲與可靠的構筑物(或構件)纏繞兩圈綁扎牢固,未經許可,嚴禁將鐵絲拆除。

五、本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安全管理網腳手架需要做哪些安全防護上

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xù)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qū)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tài)。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wěn)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fā)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guī)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jié)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距主節(jié)點不應大于300mm。

2、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yè)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2)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huán),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

(四)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xù)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xù)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2、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空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3、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yè)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yè)面以外。

4、腳手困的外側應按規(guī)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首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huán)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5、遇作業(yè)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yè)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yè)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

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guī)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檢驗標準:(應按照相應規(guī)范要求進行)

(1)鋼管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

(2)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

(3)扣件緊固力矩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

(4)扣件緊固程序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4、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凡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

(七)小橫桿設置

1、規(guī)范規(guī)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yè)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yè)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折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

2、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

3、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wěn)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人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撥出。

(八)桿件搭接

1、木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小于1.5m并應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產生轉動。

2、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力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小于兩個??紤]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九)架體內封閉

1、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yè)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yè)層腳手板發(fā)生問題而落人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yè)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yè)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yè)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

2、當作業(yè)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yè)層以下發(fā)生傷害。

(十)腳手架材質

1、木腳手架應采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不得使用質脆、腐朽及有枯節(jié)木材。立桿梢徑不小于7cm,橫桿梢徑不小于8cm。

2、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于操作。銹蝕、變形超過規(guī)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鍛鑄鐵制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關于取消竹腳手架。

這次制訂檢查標準時取消了竹腳手架,因為原國家規(guī)程規(guī)定,作為腳手架的材質必須為4年生長期竹桿梢經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設腳手架的材質遠遠達不到這一要求,直接影響了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另外,一些地區(qū)對竹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也未進行嚴格控制(h≤2.5m),使搭設后的腳手架彎曲變形沒有安全保障。

4、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jié)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腳手架,檢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類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在專門設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準攀爬腳手架,通道可附著在腳手架設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獨立設置。

2、通道(斜道)構造要求:

(1)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彎處應設,通道及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3)腳手板橫鋪時,橫向水平桿中間增設縱向斜桿;腳手板順鋪時,接頭采用搭接,下面板壓住上面板。

(4)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cm。

(十二)卸料

1、施工現場所用各種卸料,必須單獨與門做出設計并繪制施工圖紙。

2、卸料的施工荷載一般可按砌筑腳手架施工荷載3kn/m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

第12篇 腳手架搭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搭設前應對腳手架及附件等逐一進行檢查,不得使用變形、損傷和銹蝕的管件及附件。

2、必須嚴格按圖搭設,搭設高度超過45m時需進行驗算, 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應在結構的外邊緣樓面上彈線,以保證腳手架與建筑物的距離一致。

4、要注意腳手架基礎施工的質量,避免發(fā)生不均勻沉降。底座底部應有

切實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動。

5、管件及附件吊運捆扎牢靠,保證在垂直運輸時不發(fā)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當使管件及附件等發(fā)生變形及損壞。

6、所有連接件(扣件、鎖片等)必須處于固定位置??奂谑褂眠^程中會松動,必須定期檢查緊固。

7、只有在影響施工操作時方可拆除門架式腳手架內側的交叉桿,不能全部拆除而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到操作完畢應立即裝齊全部交叉桿。絕對禁止內外側交叉桿件同時拆除。當拆除一側的交叉桿時,腳手架上下部間必須滿鋪腳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門架的底端內外立桿應扣有統長縱向鋼管一道,以保證門架底部的間距和防止滑移。 從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設一道水平加固桿,其間設交叉桿,以保證整片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

9、門架式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嚴禁硬裝拆,或用物體重擊和用撬棍橇動,要避免使門架及附件造成損傷和變形。

10、門架式腳手架上允許同時操作的步數如下:

40~50m時,允許2步同時操作;

19~40m時,允許3步同時操作;

18m以下時,允許4步同時操作。

11、搭設完畢的腳手架,要及時掛設側向密目網,施工處的水平安全網,側向安全網,人行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護付件,必須規(guī)范整齊。

11、搭設完成的腳手架要及時掛牌驗收使用,安全標識要清晰醒目。

第13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一種在現場按特定的程序組裝后,附著于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升降設備,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種新式腳手架,并安裝了防傾覆、防墜落裝置。相較與懸挑式腳手架,它實現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高層、超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被廣泛應用。

隨著技術的進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于高層建筑結構上,依靠提升設備自行升降,具有較大的勢能和不確定因素,故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嚴重,因此存在較大的施工風險,屬于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應會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導致事故發(fā)生。

一、事故案例:

2023年9月10日上午8時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處的凱旋大廈工地一棟在建30層高樓,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腳手架倒塌,這些腳手架是從20-23層墜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過程中人為解除附著升降腳手架的防墜裝置,下降作業(yè)前,操作人員在提升裝置下吊點掛鉤未鉤住主框架的情況下,提前拆除承力構件,而此時腳手架上作業(yè)人員尚未拆離,最終造成腳手架架體塌和人員重大傷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設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

4.《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二、提升架的準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暫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體的分包管理歸口部門為公司設備部。對于公司所采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包單位均實行準入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建立附著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單,公司各項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單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單內選取。具體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營業(yè)執(zhí)照;

2.資質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的認證證書;

5.陜西省建筑設備與門窗協會的推薦證書;

6.租賃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明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發(fā)包形式

1、雖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設備,現場架工進行安裝、升降、拆除。在我國的資質管理中明確規(guī)定,腳手架作業(yè)分包屬于勞務分包,可以承擔的是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以外的其他各類工程腳手架的搭設,不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資質。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資質分為兩級,一級企業(yè)可承擔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二級企業(yè)可以承擔80米及以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因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隊伍應具有的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是不能夠租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自行施工或將由僅具有腳手架作業(yè)分包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必須簽訂專業(yè)承包合同,并明確總包和專業(yè)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2、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生產的許可是建設行政部門所發(fā)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資質和產品的部級鑒定或部級驗收,故進入施工現場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由于產品原理大體一致,但具體形式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通過部級鑒定或驗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造單位,都具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施工資質,所以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提供與安裝施工一起發(fā)包給同一家專業(yè)施工單位,這樣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自己設計制造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于對構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裝、維護責任明確。

3、專業(yè)分包單位應自行完成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不僅僅包括安裝、拆除作業(yè),還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業(yè)。因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提升、下降作業(yè)都必須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允許專業(yè)分包單位僅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總承包作業(yè)人員或其他分包單位的作業(yè)人員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同時還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作業(yè)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才能保證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編制完成,需經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對于建筑物高度超過150米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在提升架安裝前編制、審批完成。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特點;

2.平面布置情況;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結構受力核算;

6.安裝、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規(guī)定。

五、提升架的組織機構管理(目前我公司實際實施的管理要求):

項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內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項目提升架的管理組織機構和具體的人員分工名單,組織機構內的人員需包括項目經理(或執(zhí)行經理)、項目生產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主管工長、機械工長、質安員、架工班長及班組等,租賃單位人員委托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指導。提升架的現場總指揮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執(zhí)行經理)擔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提升架的技術交底管理:

在安裝之前,專業(yè)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員應向有關安裝人員進行交底,詳細告知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如附著支承布置點位、導軌、導輪安裝要求、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墜、防傾裝置安裝要求以及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等相關內容。說明已辨識的危險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方案審批后,提升架組裝前,項目部需進行書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專項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進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的主管工長對作業(yè)班組進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賃單位在設備及材料進場后也需對項目部進行專項的書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簽字手續(xù),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七、提升架的現場管理:

1.提升架的搭設要求及架體管理:

(1)提升架的組裝及架體搭設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3)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4)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5)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7)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8)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9)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10)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螺桿墊圈加單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長度應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墻及框架結構的提升架承力鋼梁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陽臺邊梁或懸挑梁上,宜設置剪力墻、連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預留孔位置應盡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時需采用鋼管支頂加固措施)。如確需設置在陽臺梁或懸挑梁上的,項目部應有該部分梁的承載力計算書,并應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經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

(12)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確保位置準確,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13)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腳手架需采用木枋、層板鋪滿鋪牢。架體最下口設吊頂裝飾板,板面需刷黑黃相間油漆,裝飾板應確保在架體使用期間的牢固。中間架體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網封閉。

(15)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雙鋼管且設置斜桿),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8)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公司原則上在塔吊及施工電梯處不允許采用提升架,必須采用懸挑架)

(19)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為45°~60°;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一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20)外腳手架搭設必須規(guī)范、整齊,大小橫桿伸出外架的長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設置一道高度為18-20cm的踢腳板。有創(chuàng)優(yōu)要求或重點項目外排橫桿60cm間距設置一道,外排架體鋼管需滿刷明顯的黃色油漆。

(21)架體在高度10米內必須有一次全封閉,腳手板離建筑物之間縫隙不大于15cm,腳手板與腳手板之間的縫隙不大于5cm;作業(yè)層應滿鋪設腳手板,作業(yè)層下方應有一層腳手板或安全平網防護層,防護層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一般防護層不超過一層高度。架體外側必須用安全立網封嚴,并在安全立網內側滿掛一層鋼絲網或塑料網,防止人、物墜落;

(2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2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內需設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踢腳板、防滑條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暢通和穩(wěn)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墜裝置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設置防墜裝置,每次升降時必須使用防墜裝置;

(2)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筑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3)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4)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腳手架的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80mm,單片式升降腳手架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6)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設備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電動形式;

(2)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項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公司根據情況派人參加。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項目部需召集組織機構內的所有人員及作業(yè)班組人員,并通知分包單位的委派的技術人員到場,架體提升或下降的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分別在現場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到及交底簽字手續(xù);

(3)所有的提升點均應按順序統一編號,編號宜采用掛牌方式,并懸掛在醒目位置。電動葫蘆進場及懸掛后持力前均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電動葫蘆及插頭均應有防塵、防雨、防砸措施,項目部應由專人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鏈條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確保葫蘆和鏈條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圍內的電動葫蘆應為同一廠家、同一批次的產品,出廠時均應有合格證;

(5)提升架的電氣控制室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架體上,電氣設備的電線通過提升架時,必須用絕緣線與鋼管非絕緣體隔開,電氣控制由專業(yè)電工固定作業(yè),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6)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7)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項目部確定的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架體的每次升降總指揮均應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應委派項目部的其他人員專人負責;

(8)提升架在升降過程中的通訊指揮需確保暢通,要求使用對講機且指定頻道,指定的頻道需獨立,不得與其它工種的對講頻道有沖突;

(9)架體升降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10)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體每次提升或下降作業(yè)均應先預升或預降100mm,并作出明顯標記,預升或預降后對架體及提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總指揮下達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作業(yè)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1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定的附表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雷電等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結構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為2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3kn/㎡;裝修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為3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2kn/㎡)。

(2)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① 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② 在架體上推車;

③ 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④ 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⑤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⑥ 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4)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及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應每月維護保養(yǎng);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時,均應在地面設置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員禁止入內;

(8)當施工中發(fā)現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提升架的驗收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具有下列文件:

(1)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鑒定或驗收證書;

(3)產品進場前的自檢記錄;

(4)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5)各種材料、工具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的合格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1)首次安裝完畢;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及使用前,應按附表1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yè)前應按附表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yè)。

5.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對防墜、防傾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

第14篇 鋼管腳手架使用、維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鋼管腳手架使用,加強施工中鋼管腳手架的維護和管理,避免鋼管腳手架被錯誤使用或私自改動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鋼管腳手架使用和維護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規(guī)定

3.1 鋼管腳手架搭設完畢,由腳手架施工隊質量檢查員或安全員按《落地式腳手架安全自檢表》檢查后,交使用部門安全員或作業(yè)長(施工人員)驗收,待安監(jiān)部安全主管(安全員)檢驗合格后,腳手架施工人員在明顯位置掛設“允許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 腳手架使用單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對腳手架進行拖拉、撞擊、重壓。

3.3 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私自改動、破壞腳手架各構件及安全網和挪動腳手架。

3.4 腳手架使用單位施工前應在腳手架周圍拉設警戒帶,并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

3.5 每天腳手架使用前,腳手架使用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對腳手架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帶領作業(yè)人員使用腳手架。

3.6 腳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擊、重壓,腳手架使用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項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業(yè)長。腳手架施工人員摘除“允許使用”牌,掛上“腳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業(yè)長通知腳手架施工隊對腳手架進行檢查、整改,腳手架施工人員在明顯位置掛設“允許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 腳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項目部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腳手架整改申請。架子工作業(yè)長在接到申請單2小時內應到達施工現場。腳手架施工人員在明顯位置掛設“腳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業(yè)長指派腳手架施工隊對腳手架進行整改。整改后的腳手架需重新進行驗收方可使用。

3.8 項目部應委派專人負責腳手架檢查及整改,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

3.9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項目部必須每十天組織人員至少檢查一次。

3.10 項目部每3天要組織安全員、腳手架使用部門以及班組長、和腳手架使用單位對腳手架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安全員做好檢查記錄。對需要整改的問題,由項目部通知架子工作業(yè)長派腳手架施工隊進行整改。

3.11 安全主管/安全員、腳手架使用部門安全員、工程主管、作業(yè)長每天巡查時要檢查腳手架,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2 如果工作量比較大,項目部要安排專人從事腳手架維護。架子工作業(yè)長安排從事腳手架維護留守人員的數量和留守天數,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員,安全主管/安全員在日常對腳手架巡查時要檢查是否有專人從事腳手架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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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xù)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qū)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tài)。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wěn)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fā)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guī)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jié)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距主節(jié)點不應大于300mm。

2、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yè)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2)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huán),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

(四)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xù)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xù)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第16篇 碗扣式腳手架管理與維護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貴州卓越建設(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部門交底人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腳手架施工和使用應設專人負責,并設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督員.以確保腳手槊的措設和使用。

(2)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大模板不得直接頓放在胂手架上。

(3)混凝土輸送管、布料桿及塔架拉結纜風繩不得固定在腳手架上.

(4)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嚴蔡亂堆亂放,虛及時精理各層堆積的雜物.

(5)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擅自拆除架體結構桿件,如需拆除,必須報請技術主管同意,確定補救措施后方可實施。

(6)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

(7)腳手架應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應接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木規(guī)范》(jgj46—2005)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作業(yè)中.如遇到6緩及以上大風、雨雪、大露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工作。

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程序【16篇】

1 目的加強腳手架搭設、使用、拆除等過程的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使用的腳手架。3 職責3.1 安監(jiān)部負責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和拆除進行監(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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