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氫氣罐車充裝作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罐車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并熄滅引擎。罐車必須加裝“防火帽”。
2、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線接頭連接必須牢固,并應排盡空氣。
3、罐車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罐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4、罐車裝卸時,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嚴禁裝卸作業(yè):
(1)雷擊、暴風雨天氣;(2)附近發(fā)生火災或發(fā)現(xiàn)火種;
(3)周圍有易燃氣體泄漏;(4)罐內壓力異常,超過設計壓力;
(5)液位計失效,觀察不到液位;(6)部件突然損壞發(fā)生泄漏;
(7)出現(xiàn)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2篇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液化氣體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運輸、裝卸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運輸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設計溫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氣體、且為鋼制罐體的汽車罐車的安全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2 汽運公司負責做好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及產品運輸?shù)墓芾砉ぷ鳌?/p>
2.3 銷售部產成品庫負責做好液化氣體汽車罐車的罐裝作業(yè)管理。
2.4 銷售部負責委外運輸車輛資質的審查。
3 管理程序
3.1 日常管理
3.1.1 罐車投入使用前,由汽運公司負責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準運證;按車輛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汽車罐車牌照;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3.1.2 汽運公司及產成品庫,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對運輸、裝缷和管理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1.3 罐車的押運員和駕駛員應熟悉其所運輸介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安全防護措施,了解裝卸的有關要求,具備處理故障和異常情況的能力。
1. 罐車押運員必須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車罐車押運員證》。
2. 汽車駕駛員必須先取得《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再經汽車罐車安全駕駛、使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汽車罐車準駕證》后,才有駕駛液化氣體汽車的資格。
3.1.4 汽運公司必須認真執(zhí)行汽車罐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管接頭、人孔、管道閥門、導靜電裝置等)性能,有無泄漏、損傷等;按汽車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要求,對汽車底盤及其走行部分進行檢查和修理,及時排除故障,保證性能完好。同時,應保持汽車罐車干凈和漆色完好。
3.2 裝卸管理
3.2.1 產成品庫應具備下述條件,方可從事汽車罐車裝卸作業(yè):
1.有熟悉汽車罐車運輸與裝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汽車罐車裝卸安全技術工作;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員;
2.有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yè)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規(guī)定的專用場地,并有足夠數(shù)量的防護用具和備件;
4.裝卸設備和管線實施定期檢驗制度;裝卸管道有可靠的聯(lián)接方式;裝卸軟管的額定工作壓力不低于裝卸系統(tǒng)最高工作壓力的4倍;
5.必須有經計量部門檢驗并出具合格證書或定期檢驗證書的計量設備;
6.必須有專人負責裝卸前的檢查和記錄,并建立檔案備查;
7.根據(jù)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介質毒害程度,設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
3.2.2 充裝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充裝:
1.汽車罐車使用證或準運證已超過有效期;
2.汽車罐車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3.汽車罐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沒有隨車攜帶;
5.隨車必帶的文件和資料不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與實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車罐車,如對罐體介質有置換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換合格分析報告單或證明文件;
7.余壓不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罐體或安全附件、閥門等有異常。
3.2.3 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進行充裝前的檢查;
2.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汽車發(fā)動機并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塊;
3.易燃介質作業(yè)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對于充裝介質不允許與空氣混合的應排凈空氣;
5.作業(yè)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且經培訓和考核合格。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司機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在正常裝卸作業(yè)時,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6.新制造的汽車罐車或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汽車罐車,充裝易燃、易爆介質前必須經抽真空處理,或充氮置換處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體內氣體含氧量不得大于3%;
7.充裝時必須有液面計、流量計、地磅或其他計量裝置。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離充裝單位;
8.裝卸完畢作業(yè)人員應填寫裝卸記錄,并妥善保存;
9.汽車罐車到站后,應及時卸液。卸液前必須對汽車罐車各附件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液。單車式汽車罐車不得兼作貯罐使用。汽車罐車不得直接向氣瓶灌裝;
10.液氨、液化石油氣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質,卸液時不得用空氣加壓;液化氣體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壓卸液,采用熱水升溫卸液時,水溫不得超過45℃;
11.裝卸作業(yè)完成后,應立即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
12.汽車罐車卸液不得把介質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13.汽車罐車的滿載總重量和軸載重量,應符合原型載重汽車的規(guī)定。
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下列計算值:
w=φ×v
式中:w--汽車罐車最大充裝重量,t;
φ--單位容積充裝重量,t/m3;
v--罐體實測容積,m3。
3.2.4 禁止裝卸作業(yè)的規(guī)定:
1.介質易燃、易爆的汽車罐車,遇有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2.周圍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時;
3.罐體內壓力異常時。
低溫型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yè)還應符合由制造廠提供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
3.2.5 裝卸完后,應填寫裝卸記錄并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1.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
2.檢查各密封面有無泄漏;
3.核查罐體內介質的壓力(充裝后不得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汽壓力)或余壓;
4.檢查罐體充裝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充裝重量)或余量;
5.分離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
6.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才準啟動車體。
3.3 運輸管理
3.3.1 汽車罐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駛時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并按指定路線行駛;
2.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3.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其他人搭乘;
4.車上禁止吸煙;
5.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3.3.2 汽車罐車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yè);
4.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shù)毓膊块T指定的安全地點或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fā)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行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3.4 定期檢驗
3.4.1 罐體的定期檢驗應由具備法定檢驗資質的部門進行,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罐體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驗。
3.4.2 底盤的檢查按汽車使用及保養(yǎng)說明書和車輛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5 監(jiān)督考核
安全環(huán)保部定期組織對罐車的運輸、裝卸作業(yè)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并根據(jù)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考核。
4 相關記錄
4.1 隱患排查臺賬
4.2 安全檢查臺賬
第3篇 油罐車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片區(qū)自用油罐車輛管理,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著節(jié)約成本,降低費用,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現(xiàn)根據(jù)國家及行業(yè)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條、?駕駛員及行駛規(guī)定
1.?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yè)從業(yè)資格證,健康證明;
2.?駕駛員是車輛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片區(qū)經理及車輛所在加油站站長對車輛安全運行負監(jiān)管責任,應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危貨車輛。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出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資格證、押運證等證件。車輛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4.?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安排,積極配合工作,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嚴禁違章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疲勞駕車,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野蠻形式,不開英雄車,因違章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自負。
5.?出車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檢查接地線、滅火器、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駕駛員要認真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運輸和保養(yǎng)。車輛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放在去用防辦的固定位置,不準隨便轉借,經常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及器材處于完好狀態(tài)。
6.?駕駛員執(zhí)行運輸任務前,應由站長開具派車單,承運表隨車攜帶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須簽字)。過路費必須按趟按順序粘貼,附在當天的派車單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長和片區(qū)經理審核簽字,否則不予報銷。當日安排的運輸任務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應及時報告調運部,由調運部另行安排車輛調運,以保證加油站油品不斷檔,若不及時報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夏天(6--9月份)氣溫較高,早9:00至晚18:00嚴禁在罐區(qū)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未經批準,嚴禁車輛在外過夜,嚴禁無關人員搭車,不得在駕駛中吸煙,發(fā)現(xiàn)以上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8.?油罐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80公里/小時以內,國道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60公里/小時以內,轉彎時車速應低于30公里/小時,下陡坡及慢長坡不得空擋滑行。遇有雨、雪路況時,車速必須控制在30公里/小時以內。嚴禁車輛在公路上強行超車、飆車、占道逆行等,臨時停車或遇有故障時,在高速公路應將車停在停車帶,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在一般國道應靠右停放,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9.? 駕駛員應根據(jù)道路交通狀況,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提前減速。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遇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品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10.?駕駛員全年無遲到、早退,請事假、病假不超過5天,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全年車輛維修費、油料消耗等費用節(jié)約成績突出者,可參加公司年終評先評優(yōu)。
11.?駕駛員離職前,必須由片區(qū)經理先查清有無遺留違章并推遲1各月辦理離職手續(xù)
12.?樹立強烈的主人翁意識,熱愛寶塔,積極奉獻,勤儉節(jié)約,反對浪費,嚴禁損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車輛維修規(guī)定
1.?未經批準,嚴禁在外單位修車。車輛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理。未經批準,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費自理。
2.?對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選擇具備有危貨維修資質的企業(yè)對車輛進行修理。對需要動電、氣、氧焊修理的車輛進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準備工作。罐體進行蒸汽吹掃時間不少于12小時。清洗完畢的車輛必須進行焊前檢查,是否達到修焊的條件。切斷車輛電源打開罐蓋,并使用換氣裝置對罐體內揮發(fā)的油氣進行排除,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修理過程中不得中斷排放。認真檢查車輛周圍有無危險隱患。(有無閑雜人員、有無危險明火、上空有無高壓線路等)對車輛罐體進行修焊過程中,必須有安檢人員或監(jiān)修人員在場監(jiān)護。私自對車輛其它部位進行電、氣、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自負。
3.?凡需要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填寫報修單,注明修理項目,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維修。維修項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許增加維修項目或增加維修費用。送修理廠維修車輛,駕駛員應自始至終參與督促檢查,認真負責,確保修車質量。車輛小修由駕駛員負責,但事前須經主管人員同意后,方能停車修理。
第四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fā)動機整潔衛(wèi)生,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
第4篇 槽車罐車裝卸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槽車進入規(guī)定位置后,關閉發(fā)動機,拉緊手動制動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車滑動。
2、槽車與裝卸車臺的靜電接地線要接牢,現(xiàn)場必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護用品。
3、車輛??看b卸時,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與正在裝卸料的車輛要保持一定距離,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裝卸車前要認真檢查裝卸料管是否完好、裝卸管與槽車接管結合是否嚴密、儲罐頂部出氣管是否暢通和儲罐進料閥是否開啟。
5、駕駛員及押運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和穿戴鐵釘鞋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在裝卸料前和裝卸料過程中嚴禁在駕駛室內逗留、隨意啟動車輛,嚴禁調整車輛或對車輛油、電路等進行維修作業(yè)。
6、裝卸車車輛進站前必須在門崗進行登記并接受檢查,服從站內工作人員管理,按指定路線行駛,車速控制在5km/h以內。
7、裝卸車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應觸摸人體靜電釋放接地體,確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8、以下情況不準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雷雨天氣;大霧天氣;地面濕滑或結冰;發(fā)現(xiàn)油氣泄漏或區(qū)域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附近發(fā)生火災或50m內有明火作業(yè);裝卸車設施有缺損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和規(guī)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和規(guī)定的;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罐內剩余壓力低于0.05 mpa的。
9、裝卸槽(罐)車液相閥、槽車液相閥,排盡管內空氣后將兩者嚴密對接,然后接通氣相管閥。
10、 與儲罐區(qū)裝卸車壓縮機崗位及時進行聯(lián)系。裝卸車開始時,要控制流速,不超過1m/s(通過儲罐液位計及泵壓判斷),而后逐漸升速,但最高不得超過2.5m/s。裝卸車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密監(jiān)視液位、流量,并隨時與罐區(qū)聯(lián)系。
11、在裝卸料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及押運人員要始終堅守崗位,強化責任,遇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12、高溫季節(jié)裝卸料時要避開高溫時段,在早晚進行。
13、凡出現(xiàn)雷雨。附近發(fā)生火災。氣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料作業(yè)。
14、在裝卸料時操作人員要嚴密注意儲罐液位,嚴禁超過安全警戒液位。
15、裝卸料完畢后,要將裝卸管管內余留物料回收泄壓。拆下靜電接地線后檢查現(xiàn)場,并在靜置5~10分鐘后方可啟動行車。車輛不得長時間逗留在裝卸車區(qū)。
16、按槽車證件上最大充裝量的85%充裝.
17、槽車裝卸完畢后,要進行下列檢查:
1、復檢充裝量;
2、各密封點是否泄漏;
3、檢查槽車壓力;
18、作好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量、充裝人、復檢人等。
19、靜置十分鐘,檢查槽車底部可燃氣體達標,啟動車輛拆除靜電接地線后,離開裝卸車點。
第5篇 油罐車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片區(qū)自用油罐車輛管理,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著節(jié)約成本,降低費用,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F(xiàn)根據(jù)國家及行業(yè)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條、駕駛員及行駛規(guī)定
1.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yè)從業(yè)資格證,健康證明;
2.駕駛員是車輛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片區(qū)經理及車輛所在加油站站長對車輛安全運行負監(jiān)管責任,應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危貨車輛。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出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資格證、押運證等證件。車輛證件必須齊全有效。
4.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安排,積極配合工作,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嚴禁違章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疲勞駕車,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野蠻形式,不開英雄車,因違章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自負。
5.出車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檢查接地線、滅火器、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駕駛員要認真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運輸和保養(yǎng)。車輛配置的各種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放在去用防辦的固定位置,不準隨便轉借,經常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及器材處于完好狀態(tài)。
6.駕駛員執(zhí)行運輸任務前,應由站長開具派車單,承運表隨車攜帶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須簽字)。過路費必須按趟按順序粘貼,附在當天的派車單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長和片區(qū)經理審核簽字,否則不予報銷。當日安排的運輸任務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應及時報告調運部,由調運部另行安排車輛調運,以保證加油站油品不斷檔,若不及時報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夏天(6--9月份)氣溫較高,早9:00至晚18:00嚴禁在罐區(qū)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未經批準,嚴禁車輛在外過夜,嚴禁無關人員搭車,不得在駕駛中吸煙,發(fā)現(xiàn)以上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8.油罐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80公里/小時以內,國道行駛速度應保持安全車速60公里/小時以內,轉彎時車速應低于30公里/小時,下陡坡及慢長坡不得空擋滑行。遇有雨、雪路況時,車速必須控制在30公里/小時以內。嚴禁車輛在公路上強行超車、飆車、占道逆行等,臨時停車或遇有故障時,在高速公路應將車停在停車帶,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在一般國道應靠右停放,車后150米處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9. 駕駛員應根據(jù)道路交通狀況,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提前減速。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遇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品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10.駕駛員全年無遲到、早退,請事假、病假不超過5天,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全年車輛維修費、油料消耗等費用節(jié)約成績突出者,可參加公司年終評先評優(yōu)。
11.駕駛員離職前,必須由片區(qū)經理先查清有無遺留違章并推遲1各月辦理離職手續(xù)
12.樹立強烈的主人翁意識,熱愛寶塔,積極奉獻,勤儉節(jié)約,反對浪費,嚴禁損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車輛維修規(guī)定
1.未經批準,嚴禁在外單位修車。車輛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理。未經批準,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費自理。
2.對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選擇具備有危貨維修資質的企業(yè)對車輛進行修理。對需要動電、氣、氧焊修理的車輛進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準備工作。罐體進行蒸汽吹掃時間不少于12小時。清洗完畢的車輛必須進行焊前檢查,是否達到修焊的條件。切斷車輛電源打開罐蓋,并使用換氣裝置對罐體內揮發(fā)的油氣進行排除,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修理過程中不得中斷排放。認真檢查車輛周圍有無危險隱患。(有無閑雜人員、有無危險明火、上空有無高壓線路等)對車輛罐體進行修焊過程中,必須有安檢人員或監(jiān)修人員在場監(jiān)護。私自對車輛其它部位進行電、氣、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后果自負。
3.凡需要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填寫報修單,注明修理項目,報經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維修。維修項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許增加維修項目或增加維修費用。送修理廠維修車輛,駕駛員應自始至終參與督促檢查,認真負責,確保修車質量。車輛小修由駕駛員負責,但事前須經主管人員同意后,方能停車修理。
第四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fā)動機整潔衛(wèi)生,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
4.負責行車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5.認真做好客戶的協(xié)調工作,服務周到,態(tài)度熱情,不斷提高職業(yè)素質;
6.搞好團結協(xié)作,互幫互學,熱愛集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五條、庫區(qū)油罐車司機管理制度:油庫是重點防火防爆單位,油罐車司機應自覺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車輛必須遵守庫區(qū)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服從庫區(qū)安全人員及發(fā)油人員的管理;
2.油罐車到達油庫大門時,司機應主動下車登記,認真詳細填寫相關內容;
3.接受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對提油票據(jù)和車輛的安全檢查(包括有無危險品運輸牌照、靜電接地鏈,有無滅火器、星火熄滅器等),未經同意嚴禁入庫;
4.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庫區(qū)內搶修動火等情況時,油罐車禁止入庫;
5.隨車進入油庫只能有一名司機及一名押運人員,其他人員嚴禁隨車入庫;
6.進入庫區(qū)后,嚴禁私自進入油罐區(qū)及其它場所;
7.嚴禁穿帶鐵釘?shù)男耙桩a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灌裝區(qū)域;
8.進入庫區(qū)禁止吸煙、攜帶火種,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
9.油罐車入庫后應依次排好隊,停車安全線個等候發(fā)車;
10.在入庫前請您主動將隨身攜帶的手機關機,嚴禁在生產區(qū)內使用手機;
11.生產區(qū)內請減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在等候裝車時,按規(guī)定停在安全線外,不得搶道,司機不得離開現(xiàn)場;
12.禁止鳴笛,播放收、錄音機;
13.不得在庫區(qū)內丟棄紙張、手套、果皮等垃圾;
14.禁止在生產區(qū)內修車、從底閥放油、往燃油箱內加油;
1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
16.在夜晚裝車時,油罐車前后燈應關閉,嚴禁使用非防爆電筒;
17.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損壞、挪用庫區(qū)內各類消防設施;
18.司機、顧客嚴禁操作裝車臺的機泵及閥門;
19.在灌裝過程中,司機不能離開現(xiàn)場,防止底閥漏油、冒罐等情況發(fā)生;
20.灌裝完畢拔出鶴管后應迅速離庫,向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遞交出門證,不能在庫區(qū)內停留、休息;
第六條、油罐車自用油規(guī)定:
1.油罐車所屬加油站為油罐車加油定點站,各油罐車司機在開展工作需加油時,必需從車輛管理員處領(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填表后由分公司經理及車輛管理員聯(lián)簽生效方可加油。
2.各站根據(jù)(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上所批加油數(shù)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不得更改單據(jù)數(shù)量。
3.各站計量保管員臺帳所登油罐車自用油,片區(qū)經理簽字核實時,必須附(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無相關表加油不予批準,所發(fā)生費用由加油站承擔。
4.各油罐車司機在外出工作需加油時必須按(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上所述內容認真填寫,片區(qū)經理根據(jù)實際情況批所加油品數(shù)量。
5.片區(qū)核算成本批示利潤內加油數(shù)量。對于油罐車司機在對應油品、相應里程所批油品不能完成運行時,所超出部分由油罐車司機承擔。
6.(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一式兩份加油站及分公司各持一份。
7.附(油罐車自用油管控表)
第七條、車輛輪胎管理
1.駕駛員必須做好輪胎的日常保養(yǎng),并定期檢查輪胎的使用情況,以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輪胎使用效率,提高效益。
2.輪胎一般使用期限尼龍輪胎為70000公里,車輛行駛25000公里之內發(fā)生爆胎,按成本價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25000--40000公里發(fā)生爆胎,按成本價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鋼絲輪胎使用期限為120000公里,車輛行駛40000公里之內發(fā)生爆胎,按成本價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40000--70000公里發(fā)生爆胎,按成本價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
3.發(fā)生輪胎被盜或丟失,損失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4.輪胎超過使用期限尼龍輪胎70000公里以上者,鋼絲輪胎120000公里以上者,按成本價的15%予以獎勵。
5.因駕駛不慎,人為造成車輛輪胎爆裂或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車載gps衛(wèi)星監(jiān)控系統(tǒng)終端管理
1.運輸公司監(jiān)控中心工作人員對車載終端設備使用操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維護、管理。
2.車輛駕駛員對車載終端設備要愛護,不得私自動用車載終端設備,若駕駛員私自動用設備發(fā)生的設備損壞,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并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3.駕駛員故意損壞車載終端和有意遮擋、堵粘、斷電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行,除承擔設備購置、維護、安裝費用外,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車載報警裝置除緊急求救外,不得隨意啟動。
5.駕駛員應注意觀察行駛路段、道路、氣候等異常情況,必要時將信息反饋給監(jiān)控中心。
第九條、處罰
1.故意損壞車載終端設備或故意斷電造成設備無法正常監(jiān)控的處罰2000元
2.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受到交通處罰的,司機個人承擔違規(guī)處罰,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應處罰,一年內,第二次違反交通法規(guī)給予警告處分,并給予500元處罰;一年內,第三次違反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3.故意遮擋、扭轉攝像頭或天線,造成無法實施監(jiān)控作業(yè)的處罰500元。
4.車載終端發(fā)出超速報警后據(jù)不采取措施的處罰2000元。
5.不按規(guī)定線路或隨意改變路線行駛的處罰500元。
6.在確定的交通事故黑點、危險路段超速行駛的處罰200元。
7.駕駛員在執(zhí)行運輸任務時,嚴禁私自帶人(安排的工作人員除外)。私帶他人的處罰2000元。
8.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的處罰500元。
此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__公司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6篇 汽車液氨罐車充裝管理規(guī)定
一、充裝前對槽車檢查
1、在汽車液氨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用戶進行如下檢查:罐車的指示信號、防火裝置(阻火器)、氣液相管封帽、防毒面具及“五證”: 駕駛證、罐體檢驗證(罐車底盤與附件閥門合格證)、汽車罐車使用證、押運員證、準運證等,證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設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裝。
2、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或當班操作人員要及時向罐車客戶發(fā)放液氨產品技術說明書和液氨安全標簽。并告知相關產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車罐車充裝過程中車輛發(fā)生滑動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灌裝人員負責將車輛的鑰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執(zhí)行的,每次罰款100元。
二、充裝時遵循的制度
1、充裝時車間干部、充裝工、操作工、押運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觀察、監(jiān)護。罐車人員不得遠離車輛休息、睡覺、打牌等,否則,車間充裝人員可拒絕充裝。車間充裝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然一次罰款100元。
2、充裝人員在充裝前要對氨罐、安全閥、截止閥、液位計、充裝鶴管、工藝管道進行檢查,看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有無安全隱患。充裝現(xiàn)場備好滅火器、防氨用防毒面具,消防水帶,做到有備無患。
3、充裝人員必須先對液氨罐車接好防靜電接地線,確認正確連接并消除報警后才能裝卸,否則每次罰100元。
4、嚴禁使用罐車自帶軟管,充裝鶴管與充氨管線連接,必須由充裝工作業(yè),墊子不得老化、螺絲要上完、上牢,不得圖省事少上,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5、充裝時氨罐壓力控制在指標范圍內,截止閥后壓力在1.0~1.5mpa;卸壓管線與氨罐車連好后,要緩慢打開閥門,待罐車內壓力降到允許指標后,打開充裝閥門進行充裝。
6、液氨充裝量按罐車容積(m3)×0.80(充裝系數(shù))×0.61(密度)t/m3計算,不得超過罐車最高量指標線,嚴禁超量充裝,不然每次對充裝人員罰款200元。
7、充裝人員(值班干部、充裝員、操作工)要對氨罐上的各閥門位置、用途做好確認,做好事故預想,并要認真學習落實氨庫安全事故預案的內容及緊急處置預案。
8、當造成充裝過量時,為保障液氨罐車的運輸安全,充裝人員要把氨罐壓力通過釋放氣閥把壓力降到低于罐罐車壓力,使罐車內液氨倒回氨罐,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9、充裝人員要認真填寫《液氨罐車充裝記錄》,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復稱記錄,并有充裝者、復驗者、押運員的簽名,且不能隨意亂填、涂改及缺項,否則每缺項次罰100元。
10、裝卸現(xiàn)場、罐車附近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嚴禁將罐車作為儲罐、氣化器使用。
11、嚴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熱儲罐和罐車罐體。
12、液氨充裝現(xiàn)場應設置噴淋裝置,安裝在線計量裝置。充裝管前第一道閥處應設置為緊急切斷閥。
13、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切切實實做好液氨裝卸工作,做到安全平安。
河南永駿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第7篇 槽罐車裝卸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槽車進入規(guī)定位置后,關閉發(fā)動機,拉緊手動制動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車滑動。
2、槽車與裝卸車臺的靜電接地線要接牢,現(xiàn)場必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護用品。
3、車輛??看b卸時,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與正在裝卸料的車輛要保持一定距離,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裝卸車前要認真檢查裝卸料管是否完好、裝卸管與槽車接管結合是否嚴密、儲罐頂部出氣管是否暢通和儲罐進料閥是否開啟。
5、駕駛員及押運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和穿戴鐵釘鞋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在裝卸料前和裝卸料過程中嚴禁在駕駛室內逗留、隨意啟動車輛,嚴禁調整車輛或對車輛油、電路等進行維修作業(yè)。
6、裝卸車車輛進站前必須在門崗進行登記并接受檢查,服從站內工作人員管理,按指定路線行駛,車速控制在5km/h以內。
7、裝卸車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應觸摸人體靜電釋放接地體,確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8、以下情況不準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雷雨天氣;大霧天氣;地面濕滑或結冰;發(fā)現(xiàn)油氣泄漏或區(qū)域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附近發(fā)生火災或50m內有明火作業(yè);裝卸車設施有缺損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和規(guī)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和規(guī)定的;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罐內剩余壓力低于0.05 mpa的。
9、裝卸槽(罐)車液相閥、槽車液相閥,排盡管內空氣后將兩者嚴密對接,然后接通氣相管閥。
10、 與儲罐區(qū)裝卸車壓縮機崗位及時進行聯(lián)系。裝卸車開始時,要控制流速,不超過1m/s(通過儲罐液位計及泵壓判斷),而后逐漸升速,但最高不得超過2.5m/s。裝卸車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密監(jiān)視液位、流量,并隨時與罐區(qū)聯(lián)系。
11、在裝卸料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及押運人員要始終堅守崗位,強化責任,遇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12、高溫季節(jié)裝卸料時要避開高溫時段,在早晚進行。
13、凡出現(xiàn)雷雨。附近發(fā)生火災。氣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料作業(yè)。
14、在裝卸料時操作人員要嚴密注意儲罐液位,嚴禁超過安全警戒液位。
15、裝卸料完畢后,要將裝卸管管內余留物料回收泄壓。拆下靜電接地線后檢查現(xiàn)場,并在靜置5~10分鐘后方可啟動行車。車輛不得長時間逗留在裝卸車區(qū)。
16、按槽車證件上最大充裝量的85%充裝.
17、槽車裝卸完畢后,要進行下列檢查:
1、復檢充裝量;
2、各密封點是否泄漏;
3、檢查槽車壓力;
18、作好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量、充裝人、復檢人等。
19、靜置十分鐘,檢查槽車底部可燃氣體達標,啟動車輛拆除靜電接地線后,離開裝卸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