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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10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08 10:09:04 查看人數:45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安全標志的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大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基層單位安全部門應根據各項面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5894--1996)的要求。

項目部安全用硬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繪制人簽字,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主義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適用絕緣材料的標牌。設置的位置包括食管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孔口處、橋梁口、基坑鄰邊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全部門統(tǒng)一保管。

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移動或拆除。

項目部安全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或跟換。

項目部安全一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或管理。

企業(yè)安全部門每季度、基層單位安全部門每月,對項目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第2篇 安全標志和防護設備管理規(guī)定

1.0 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涉及的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工藝設備及管道標識

1.1 安全標志主要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包括一般提示標志和消防設備提示標志)

1.2 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有隔離防護欄桿(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動式)、人行天橋、擋管架、響鈴警告裝置、監(jiān)視裝置等。

1.3 設備和管道標識包括公司內部所有工藝設備和管道的位號、材質、容積和主要介質等信息。

2.0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辦和制作

2.1 生產作業(yè)場所或新建項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由管理部負責根據相關安全要求提出,并負責組織采購。

2.2 采購的各種安全標志牌應符合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關規(guī)定。

2.3 固定式防護欄桿的高度、材料、結構和標記應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移動式防護欄桿和人行天橋的結構、高度、材料等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4 工藝設備和管道的標識、著色應符合gb7231-2003《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關規(guī)定。

3.0 安放與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標志牌時應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標志應設在有關場所入口處和醒目處。

3.1.2 標志牌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不準設在門、窗、架等移動的物體上,以免人們在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到安全標志。

3.1.3 安全標志牌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3.2 安放并使用防護欄桿應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護欄桿應固定安裝在設施、平臺等場所的敞開邊緣,其端部應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3.2.2 移動式防護欄桿的使用場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業(yè)(如:現場維修作業(yè))。

3.3 作業(yè)完成前不得拆除防護區(qū)域周圍設置的任何臨時性欄桿和安全標志牌,若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拆除,需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

4.0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管理部對公司各種危險區(qū)域和作業(yè)中使用的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4.2 在進行臨時維修或外來承包隊伍作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協(xié)助作業(yè)負責人對臨時性作業(yè)未安裝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地點作出判斷,決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4.4.3 在下列區(qū)域應長期安置適當內容的安全標志牌:

4.4.3.1 容易出現人員不安全行為區(qū)域(如:禁止觸摸)。

4.4.3.2 較危險的區(qū)域,應引起人員注意(如:當心觸電)。

4.4.3.3 強制人員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區(qū)域(如:必須戴安全帽、口罩、手套、護耳器、防護眼鏡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場所。

4.4.3.5 電氣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場所。

4.4.3.6 其它危險性作業(yè)。

4.4.4 進行下列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適合的安全標志牌:

4.4.4.1 動火作業(yè)。

4.4.4.2 進入限制空間作業(yè)。

4.4.4.3 電氣設備、工藝生產系統(tǒng)的維修。

4.4.4.4 帶電作業(yè)。

4.4.4.5 使用臨時性隔離欄桿時。

4.4.4.6 其他需要設置安全標志的作業(yè)。

5.0 檢查與維護

5.1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每月對所屬作業(yè)場所安全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若發(fā)現缺失或損壞,應按要求修整或更換,管理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2 安全標志牌出現下述情況時,應修整、更換或補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當;

5.2.2 內有誤導或不正確的信息;

5.2.3 破損、退色、缺失或已無法讀清其內容。

5.3 對安全欄桿和行人天橋的檢查應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護欄桿的連接牢固,無松動、表面應光滑,無毛齒,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嚴重腐蝕。

5.3.2 移動式防護欄桿的檢查應視情況而定,但應以不發(fā)生危險為準。

5.4 響鈴警報器電路連接應完好、聲音無變化。

5.5 視頻監(jiān)視器電路連接應完好、圖像無變化。

第3篇 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購置、使用、維護的管理,合理設置和使用安全標志、設施設備,有效發(fā)揮其安全防護警示作用,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技術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標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種標牌、文字、符號、燈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分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類標志;安全設施(含防護用品)包括鋼管、扣件、配電設施、臨邊洞口防護用具、安全帽、漏電保護器等;安全設備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鏟機、筑路等設備。

2.每個項目部在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時,須針對本項目的特點,進行危險源的辯識和評價。將辯識評價后的危險部位及場所考慮,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繪制現場安全設施和標志平面布置圖,表明安全設施和標志的設置地點,并列出所需數量和清單。

3.安全標志、設備設施的購置、設置及使用。

3.1安全標志的購置,必須符合《安全標志》、《安全色》標準,使用須針對作業(yè)防護要求,需同時使用不同類型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設備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建筑機械方面的標準和規(guī)定,具有國家認可、核準范圍有效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整機型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其使用必須按照行業(yè)建筑機械方面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作業(yè)。

3.3安全設施的購置,必須針對本工程類型和作業(yè)危險性的防護要求來購置,部分購買設施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安監(jiān)證)。

3.4安全標志、設施使用和設置的場所,須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場所來設置,如施工現場(進出口)周圍;須設置高于1.8米的硬質圍檔和安全標志,進場人員須戴安全帽;基坑溝槽:施工深度達到2米時,已構成作業(yè)危險,須搭設臨邊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坑邊荷載:距坑邊1.2米內,嚴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機具移動,并設置“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等類似標志和護欄;基坑(高處)作業(yè)上下通道、臨邊作業(yè):須設置護欄、安全網和安全比;預留洞口、坑、井周邊:須設置標志、欄桿或安全平網及定型蓋板蓋嚴;通道口、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須設置防護柵和標志;施工用電:施工過程須與外電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小于安全(操作)距離須設置防護遮攔,懸掛安全標志。各種用電設備線路須做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采用三級配電兩極保護,末級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外,還須在一級配電箱中設置漏電保護器,同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設置安全標志等。

3.5安全設施和標志的設置使用時,須針對性強、安全醒目。設置后未經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4.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保管(養(yǎng))和維修。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須進行保養(yǎng)檢修,做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并對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進行檢查(驗);安全標志和設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風的場所,避開酸堿和進行防銹蝕的養(yǎng)護,同時進行防護作用的檢驗、維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4篇 冶金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冶金公司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發(fā)生,起到預防作用。為做好安全標志的設置、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讓安全標志起到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色使用規(guī)定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fā)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fā)生事故。

1、紅色:含義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2、黃色:含義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3、藍色:含義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用途:指令標志等。

4、綠色:含義標示,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5、紅白間隔條紋:含義禁止越過。

用途: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6、黃黑間隔條紋:含義警告危險。

用途: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二、安全標志類型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醒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為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拘问綖閳A形邊框。

4、提醒標志是向人們提醒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拘问綖檎叫芜吙?。

三、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管理

安全標志牌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安全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標志牌不應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和有爆破、腐蝕等易損壞的地點或物體上,以免物體位置移動和標志牌受損壞后,看不見安全標志和損壞不起作用。安全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要設置在與安全有關的明顯的地方。安全標志牌應定期清洗,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四、安全標志牌配備要求

1、配電室:正在運行(正)禁止合閘(反)、正在運行(正)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檢修(反)、正在運行(正)禁止合閘設備正在檢修(反)、當心觸電、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門外)、高壓危險、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當心電弧。

2、空壓機房:當心噪音、當心機械傷人、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戴護耳器。

3、水泵房:當心噪音、當心觸電、禁止跨越。

4、提升機房:當心噪音、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戴安全帽、必須裝防護罩。

5、主風機房:當心噪音、必須持證上崗、當心觸電。

6、溜井:當心粉塵、防止墜落、必須系安全帶、必須穿防護鞋、當心墜入溜井、溜井標識牌、當心車輛。

7、井下發(fā)放站:禁止煙火、當心爆炸、當心火災、禁止穿帶釘鞋、禁止穿化釬服裝。

8、井口: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酒后入井、禁止人物同罐、必須穿工作服。

9、各中段馬頭門:5米侯罐牌、禁止跨越、先上后下,不要擁擠、放下安全鏈,抓穩(wěn)扶手(罐籠內)。

10、風門:標識牌、推拉(風門上)、禁止同時開啟二道風門。

11、低壓變壓器:當心觸電。

12、刀閘箱:當心觸電、電壓標志牌。

13、天井梯下口:請抓穩(wěn)扶手、當心腳下、防止墜落。

14、天井口、切割井口:防護欄(網)、當心墜落、請勿靠近。

15、封閉巷道:永久密閉牌(地點、時間、編號、材料)。

16、暫不作業(yè)巷道:防護欄、禁止入內、正在通風禁止入內、防止中毒。

17、主要作業(yè)地點:當心中毒、當心噪音、注意粉塵

18、線路:電纜線分叉點(電壓標志牌、用途標志牌)、配電室出線處(電壓標志牌)、獨立的配電柜出線處(電壓標志牌)。

19、安全通道標志牌:交叉路口(主巷道與上水平斜坡、主巷主要叉路口)、主巷每隔200―300米、穿脈大于150米(穿脈底部叉路口)。

20、道路標志:各水平巷道主要交叉路口、主要彎道處。

21、名稱標識牌:值班室、空壓機房、提升機房、主風機房、配電室、水泵房、信號室、發(fā)放站等主要場所名稱標識牌。

22、主運輸巷道:每一個穿脈口掛“穿脈標志”;主巷每隔200―300米掛“車輛限速遇人避讓”;安全標語;溫馨提示。

五、標志牌規(guī)格要求

安全標志牌:25cm_35cm;安全通道:24cm_40cm;電壓標志牌:12cm_8cm;配電室工作牌:20cm_10cm;入、回風巷道,危險區(qū)域,禁止入內、通行,禁止入內正在通風、溜井標識牌:30cm_40cm(橫向);5米侯罐牌:30cm_60cm;推、拉(風門上):園型φ10cm;用電作業(yè)提示牌:10cm_20cm;道路標志:40cm_60cm;名稱標識牌:40cm_60cm。

六、安全標志圖形和安全色規(guī)定

安全標志牌使用的安全標志圖形和安全色要嚴格執(zhí)行gb14161-2008《礦山安全標志》標準規(guī)定。

第5篇 電力設備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加強配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chuàng)一流供電企業(yè),為統(tǒng)一公司配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配電設備。

3本規(guī)定適用于柘城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管轄的配電設備標志管理。

二、一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

1配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guī)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志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guī)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一個月后,使設備標志達到規(guī)定要求。

6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防銹。

7配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建設于交通道路上的桿塔(含混凝土基礎)應設置防止碰撞的標志,標志的規(guī)定按交通標志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即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設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區(qū)設置于交通道口處的拉線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標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線路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滿足規(guī)程要求,應設置紅白相間的明顯標志。

11在城市同塔(桿)架設的輸、配電線路均設色標和桿號兩種標志。

12城市、居民區(qū)線路桿塔和配電架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13夜間需要醒目的配電設備應采用螢光標志。

14配電設備安全措施及標志由公司供電所負責管理維護。

三、設備外部顏色的規(guī)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guī)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guī)定設備外部顏色的規(guī)定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tǒng)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guī)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

4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四、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guī)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guī)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guī)定配電線路及配電設備標志規(guī)定

1桿號

(1)顏色:白漆打底,黑漆噴字。

(2)字體:采用黑體字。

(3)10kv電桿,離地面3m米處,面向道路側。

(4)附設有變壓器的電桿噴在高壓主桿上。

(5)同桿架設雙回線路應按線路布置設雙重編號。

2警告牌

(l)式樣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加工。

(2)“止步,高壓危險”懸掛于配變圍欄及箱式變、配電室門上。

(3)“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于桿架變及低于2.5米爬梯處。

3其它標志牌

(1)其它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加工式樣按省公司規(guī)定。

(3)安裝位置根據條例規(guī)定,裝設在相應位置。

第6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tǒng)一、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qū)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guī)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時使用。

?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志

?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 監(jiān)控中心標志:監(jiān)控中心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志。

?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系統(tǒng)圖的標志。

?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7篇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大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基層單位安全部門應根據各項面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5894--1996)的要求。

項目部安全用硬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繪制人簽字,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主義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適用絕緣材料的標牌。設置的位置包括食管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孔口處、橋梁口、基坑鄰邊等。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全部門統(tǒng)一保管。

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移動或拆除。

項目部安全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或跟換。

項目部安全一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或管理。

企業(yè)安全部門每季度、基層單位安全部門每月,對項目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第8篇 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購置、使用、維護的管理,合理設置和使用安全標志、設施設備,有效發(fā)揮其安全防護警示作用,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技術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標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種標牌、文字、符號、燈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分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類標志;安全設施(含防護用品)包括鋼管、扣件、配電設施、臨邊洞口防護用具、安全帽、漏電保護器等;安全設備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鏟機、筑路等設備。

2.每個項目部在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時,須針對本項目的特點,進行危險源的辯識和評價。將辯識評價后的危險部位及場所考慮,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繪制現場安全設施和標志平面布置圖,表明安全設施和標志的設置地點,并列出所需數量和清單。

3.安全標志、設備設施的購置、設置及使用。

3.1安全標志的購置,必須符合《安全標志》、《安全色》標準,使用須針對作業(yè)防護要求,需同時使用不同類型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設備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建筑機械方面的標準和規(guī)定,具有國家認可、核準范圍有效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整機型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其使用必須按照行業(yè)建筑機械方面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作業(yè)。

3.3安全設施的購置,必須針對本工程類型和作業(yè)危險性的防護要求來購置,部分購買設施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安監(jiān)證)。

3.4安全標志、設施使用和設置的場所,須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場所來設置,如施工現場(進出口)周圍;須設置高于1.8米的硬質圍檔和安全標志,進場人員須戴安全帽;基坑溝槽:施工深度達到2米時,已構成作業(yè)危險,須搭設臨邊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坑邊荷載:距坑邊1.2米內,嚴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機具移動,并設置“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等類似標志和護欄;基坑(高處)作業(yè)上下通道、臨邊作業(yè):須設置護欄、安全網和安全比;預留洞口、坑、井周邊:須設置標志、欄桿或安全平網及定型蓋板蓋嚴;通道口、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須設置防護柵和標志;施工用電:施工過程須與外電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小于安全(操作)距離須設置防護遮攔,懸掛安全標志。各種用電設備線路須做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采用三級配電兩極保護,末級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外,還須在一級配電箱中設置漏電保護器,同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設置安全標志等。

3.5安全設施和標志的設置使用時,須針對性強、安全醒目。設置后未經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4.安全標志設施設備的保管(養(yǎng))和維修。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須進行保養(yǎng)檢修,做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并對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進行檢查(驗);安全標志和設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風的場所,避開酸堿和進行防銹蝕的養(yǎng)護,同時進行防護作用的檢驗、維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9篇 安全標志防護設備管理規(guī)定

1.0 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涉及的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工藝設備及管道標識

1.1 安全標志主要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包括一般提示標志和消防設備提示標志)

1.2 安全防護設施主要有隔離防護欄桿(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動式)、人行天橋、擋管架、響鈴警告裝置、監(jiān)視裝置等。

1.3 設備和管道標識包括公司內部所有工藝設備和管道的位號、材質、容積和主要介質等信息。

2.0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辦和制作

2.1 生產作業(yè)場所或新建項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由管理部負責根據相關安全要求提出,并負責組織采購。

2.2 采購的各種安全標志牌應符合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關規(guī)定。

2.3 固定式防護欄桿的高度、材料、結構和標記應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移動式防護欄桿和人行天橋的結構、高度、材料等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4 工藝設備和管道的標識、著色應符合gb7231-2003《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關規(guī)定。

3.0 安放與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標志牌時應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標志應設在有關場所入口處和醒目處。

3.1.2 標志牌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不準設在門、窗、架等移動的物體上,以免人們在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到安全標志。

3.1.3 安全標志牌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3.2 安放并使用防護欄桿應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護欄桿應固定安裝在設施、平臺等場所的敞開邊緣,其端部應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3.2.2 移動式防護欄桿的使用場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業(yè)(如:現場維修作業(yè))。

3.3 作業(yè)完成前不得拆除防護區(qū)域周圍設置的任何臨時性欄桿和安全標志牌,若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拆除,需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

4.0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管理部對公司各種危險區(qū)域和作業(yè)中使用的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4.2 在進行臨時維修或外來承包隊伍作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協(xié)助作業(yè)負責人對臨時性作業(yè)未安裝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地點作出判斷,決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4.4.3 在下列區(qū)域應長期安置適當內容的安全標志牌:

4.4.3.1 容易出現人員不安全行為區(qū)域(如:禁止觸摸)。

4.4.3.2 較危險的區(qū)域,應引起人員注意(如:當心觸電)。

4.4.3.3 強制人員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區(qū)域(如:必須戴安全帽、口罩、手套、護耳器、防護眼鏡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場所。

4.4.3.5 電氣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場所。

4.4.3.6 其它危險性作業(yè)。

4.4.4 進行下列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適合的安全標志牌:

4.4.4.1 動火作業(yè)。

4.4.4.2 進入限制空間作業(yè)。

4.4.4.3 電氣設備、工藝生產系統(tǒng)的維修。

4.4.4.4 帶電作業(yè)。

4.4.4.5 使用臨時性隔離欄桿時。

4.4.4.6 其他需要設置安全標志的作業(yè)。

5.0 檢查與維護

5.1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每月對所屬作業(yè)場所安全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若發(fā)現缺失或損壞,應按要求修整或更換,管理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2 安全標志牌出現下述情況時,應修整、更換或補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當;

5.2.2 內有誤導或不正確的信息;

5.2.3 破損、退色、缺失或已無法讀清其內容。

5.3 對安全欄桿和行人天橋的檢查應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護欄桿的連接牢固,無松動、表面應光滑,無毛齒,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嚴重腐蝕。

5.3.2 移動式防護欄桿的檢查應視情況而定,但應以不發(fā)生危險為準。

5.4 響鈴警報器電路連接應完好、聲音無變化。

5.5 視頻監(jiān)視器電路連接應完好、圖像無變化。

第10篇 生產現場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及變電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編號牌,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其他設備標志 用白底紅字,接地刀閘用白底黑字。

四、主變壓器本體應有明顯編號。

五、主變壓器冷卻器及散熱器應有編號。

六、斷路器(開關)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35kv開關柜前面應有明顯的調度雙重編號。

七、斷路器(開關)位置應有明確的“分”“合”標志,斷路器(開關)“合”位置用紅色標識,“分”位置用綠色標識。

八、接地刀閘垂直連桿、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標識。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顯的編號,照明箱應有標志。

十、電力電纜的端頭頂部應標明相位,端頭引線標明相位。

十一、配電盤上線路出線模擬線底部應標有個線路名稱。

十二、配電盤正面頂部應有運行編號及名稱,操作把手處應有明顯的調度編號,盤后應有調度號。

十三、各種表計、繼電器、連接片(壓板)和空氣斷路器以及電壓、電流端子、按鈕、切換開關等,應在標簽框內標明專用符號及名稱,切換開關還應標明各切換位置名稱。

十四、控制、保護盤背面每個元件應有元件編號及與圖紙對應的專用符號。交直流空氣斷路器應有編號及名稱。

十五、二次電纜(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網格線)應有編號牌,編號牌應包括與圖紙對應的編號名稱、規(guī)范及電纜走向。

十六、全部設備均應有明顯相位標志。

十七、全部設備的接地裝置(外露部分)應涂為黃綠相間標示。

十八、風電場安全標志需按照以上要求執(zhí)行。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定10篇

一、運行設備懸掛標志牌是預防事故和防止觸電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加強運行管理的一種手段。二、對風電場的安全標志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及變電站部分三、使用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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