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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管理規(guī)定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1

時間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h學生公寓統(tǒng)一熄燈時間管理規(guī)定

鑒于新校區(qū)學生公寓目前尚不具備統(tǒng)一拉閘熄燈的條件,為保護絕大多數同學的利益,給大家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現對晚上統(tǒng)一熄燈事件及其有關規(guī)定通知下,望廣大同學自覺遵守。

一、各公寓樓星期一、二、三、四、日最晚熄燈時間為晚11:00;星期五、六最晚熄燈時間為11:30。

二、到點需關閉的燈包括:宿舍主照明燈、陽臺照明燈、衛(wèi)生間照明燈;

三、每晚到熄燈時間,各樓以吹哨的形式進行提示,聽到哨聲后各宿舍應立即熄燈休息;

四、公寓中心、自管會、院系學生會將對熄燈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按時熄燈的要進行提醒勸告;

五、不能按時熄燈或熄燈后又擅自開燈時間超過10分鐘,且不服從熄燈勸告的,給予強制斷電處理,并通報相關院系;

六、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酗酒打牌,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動;

七、晚上需加班學習的同學應征得本宿舍其他同學的同意,所有成員簽字,經樓長批準后可延時熄燈;

八、宿舍熄燈后,不得點燃蠟燭等其他違章物品代替照明工具;

九、宿舍舍長要對本宿舍熄燈時間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2篇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時間考勤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時間與考勤

2.工作時間與考勤

2.1.工作時間

2.1.1 員工每周工作6天。具體工作時間,根據業(yè)務開展及運作需要,由各部門編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2.1.2 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人事行政部通知為準。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據打卡的記錄資料及出勤解釋單和請假單,依據薪酬標準按月薪制計算當月工資;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時間打卡;

3)如發(fā)現打錯卡或漏打卡或忘記打卡,又或者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外出而無法按時打卡者,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出勤解釋單》,按程序報批。一般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報經理審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簽核準。逾期不辦理者,視作缺勤處理。每月打錯卡或忘記打卡共超過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專員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jiān)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統(tǒng)計出勤情況。

2.2.2 遲到與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離崗為早退;

3)遲到15分鐘以上,以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4)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處理;

5)遲到或早退處罰措施:每次遲到或早退從當月工資中扣罰10元,一個月出現一次即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三次按曠工一日處理;

6)曠工處罰措施:曠工期間薪資不予計算,曠工半日除扣罰一日半工資(含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曠工一日除扣罰三日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連續(xù)曠工三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業(yè)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上級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上級領導論處。

2.3.2 員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級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部門負責人須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并須按規(guī)定打卡,否則不作加班處理(如因上級領導外出未能及時批準的,亦須事先以電話請示征得領導同意)。

2.3.3 本公司原則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補休處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長時間加班及節(jié)假日加班)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費。因工作繁忙確實無法于六個月內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計發(fā)加班工資。

2.3.4 加班工資計算及發(fā)放標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結合公司實際計發(fā)。

2.3.5 員工的加班必須以打卡記錄為依據,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計算加班費,加班時間按實計算。特殊原因無法打卡,須填寫《出勤解釋單》報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簽核準后,方可視作加班。

2.3.6 員工的加班工資由公司財務部憑經審批的《員工加班申請表》及員工 考勤記錄計發(fā)。

第3篇 某項目物業(yè)管理投訴處理時間規(guī)定

項目物業(yè)管理投訴處理時間規(guī)定

(1)值班人員接到業(yè)戶口頭/書面投訴后,若能立刻回復業(yè)戶則應立刻回復,并將有關投訴內容和回復內容記錄下來。

(2)訴處理人應及時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判斷投訴是否有效。若投訴有效,投訴處理人應立即擬定解決措施,在顧客要求回復的時間內回復業(yè)戶。

(3)對于業(yè)戶沒有明確回復時間的,投訴處理人應根據事件的輕重緩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回復顧客:

a. 嚴重且緊急事件和不嚴重但緊急事件應在2小時內回復,對于嚴重但不緊急和不嚴重不緊急事件可在2個工作日內回復;

b. 若投訴無效,投訴處理人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投訴無效的原因知會顧客。

c.對于無效的投訴,對業(yè)戶應當予以合理、耐心的解釋。

第4篇 房地產銷售案場時間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銷售案場時間管理規(guī)定

(一)銷售部上下班時間表:

上午:8:00簽到

8:00---8:30晨訓會

8;30

時間管理規(guī)定4篇

房地產銷售案場時間管理規(guī)定(一)銷售部上下班時間表:上午:8:00簽到8:00---8:30晨訓會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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