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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管理規(guī)定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5

專項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風電項目安全管理專項規(guī)定

1.總則

1.1為加強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規(guī)范風力發(fā)電場有關人員、風電機安裝、風電機運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依據《風力發(fā)電場安全規(guī)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實施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監(jiān)理的各項目監(jiān)理部。

1.4風電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建立、健全風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專項規(guī)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必須予以制止。

1.6進場工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生產現場工作。外來臨時工作和培訓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向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外來人員參觀考察風電場,必須有專人陪同。

2.風電場工作人員基本要求

2.1經檢查鑒定,沒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2.2具備必要的機械、電氣、安裝知識,并掌握本規(guī)定的要求。

2.3了解風電機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結構,熟悉風電項目平面布置及設備、設施情況。

2.4新聘人員應有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試用期內不得獨立工作。

2.5所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必須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應急救援方法。

2.6嚴禁隨意操作現場機械和觸動電器設備,防止發(fā)生機械事故和觸電事故。

3.風電機安裝安全工作要求

3.1風電機開始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jiān)理部(建設單位)提交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始施工。安裝現場應成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并設安全監(jiān)督員。

3.2風電機安裝之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報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

3.3風電機安裝現場道路應平整、通暢,所有橋涵、道路能夠保證各種施工車輛安全通行。

3.4風電機安裝場地應滿足吊裝需要,并應有足夠的零部件存放場地。

3.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警示性標牌、圍欄等安全設施。

3.7安裝現場應準備常用的醫(yī)藥用品。

3.8安裝現場應配備對講機。

3.9風電機安裝之前必須先完成風電機基礎驗收,并清理風電機基礎。

3.10吊裝前吊裝人員必須檢查吊車各零部件,正確選擇吊具。

3.11吊裝前應認真檢查風電機設備,防止物品墜落。

3.12吊裝現場必須設專人指揮。指揮必須有安裝工作經驗,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手勢和信號,并持證上崗。

3.13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負有重要責任。吊裝前,吊裝指揮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要共同制定吊裝方案。吊裝指揮應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

3.14遇有大霧、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況,導致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見指揮人員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過程中,不得調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圍內停留。塔上協(xié)助安裝指揮及工作人員不得將頭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調整應在地面進行。在吊繩被拉緊時,不得用手接觸起吊部位,以免碰傷。

3.17機艙、槳葉、葉輪起吊時,風速不能超過安全起吊數值。安全起吊風速大小應根據風電機設備安裝技術要求確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須齊全。起吊點要保證塔筒直立后下端處于水平位置。應有導向繩導向。

3.19起吊機艙時,起吊點應確保無誤。在吊裝中必須保證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在塔筒平臺協(xié)助指揮吊車司機起吊。起吊機艙必須配備對講機,系好導向繩。

3.20起吊槳葉必須保證有足夠的起吊設備。應有兩根導向繩,導向繩長度和強度應滿足要求。應用專用吊具,并加護板進行吊裝。應保證現場有足夠人員拉緊導向繩,保證起吊方向,避免觸及其他物體。

3.21敷設電纜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裝的風電機在正式啟動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3.22.1測量絕緣,做好記錄。

3.22.2相序校核,測量電壓值和電壓平衡性。

3.22.3應用力矩扳手將所有螺栓擰緊到標準力矩值。

3.22.4按照設備技術要求進行超速試驗、飛車試驗、振動試驗、正常停機試驗及安全停機、事故停機試驗。

3.22.5通過現場驗收,具備并網運行條件。

3.22.6填寫風電機安裝報告。

3.23在進行超速、飛車試驗時,風速不能超過規(guī)定數值。試驗之后應將風電機參數值調整到額定值。

3.24所有風電機試驗應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

第2篇 風電項目專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為加強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規(guī)范風力發(fā)電場有關人員、風電機安裝、風電機運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依據《風力發(fā)電場安全規(guī)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實施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監(jiān)理的各項目監(jiān)理部。

1.4風電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建立、健全風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專項規(guī)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必須予以制止。

1.6進場工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生產現場工作。外來臨時工作和培訓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向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外來人員參觀考察風電場,必須有專人陪同。

2.風電場工作人員基本要求

2.1經檢查鑒定,沒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2.2具備必要的機械、電氣、安裝知識,并掌握本規(guī)定的要求。

2.3了解風電機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結構,熟悉風電項目平面布置及設備、設施情況。

2.4新聘人員應有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試用期內不得獨立工作。

2.5所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必須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應急救援方法。

2.6嚴禁隨意操作現場機械和觸動電器設備,防止發(fā)生機械事故和觸電事故。

3.風電機安裝安全工作要求

3.1風電機開始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jiān)理部(建設單位)提交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始施工。安裝現場應成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并設安全監(jiān)督員。

3.2風電機安裝之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報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

3.3風電機安裝現場道路應平整、通暢,所有橋涵、道路能夠保證各種施工車輛安全通行。

3.4風電機安裝場地應滿足吊裝需要,并應有足夠的零部件存放場地。

3.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警示性標牌、圍欄等安全設施。

3.7安裝現場應準備常用的醫(yī)藥用品。

3.8安裝現場應配備對講機。

3.9風電機安裝之前必須先完成風電機基礎驗收,并清理風電機基礎。

3.10吊裝前吊裝人員必須檢查吊車各零部件,正確選擇吊具。

3.11吊裝前應認真檢查風電機設備,防止物品墜落。

3.12吊裝現場必須設專人指揮。指揮必須有安裝工作經驗,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手勢和信號,并持證上崗。

3.13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負有重要責任。吊裝前,吊裝指揮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要共同制定吊裝方案。吊裝指揮應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

3.14遇有大霧、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況,導致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見指揮人員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過程中,不得調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圍內停留。塔上協(xié)助安裝指揮及工作人員不得將頭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調整應在地面進行。在吊繩被拉緊時,不得用手接觸起吊部位,以免碰傷。

3.17機艙、槳葉、葉輪起吊時,風速不能超過安全起吊數值。安全起吊風速大小應根據風電機設備安裝技術要求確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須齊全。起吊點要保證塔筒直立后下端處于水平位置。應有導向繩導向。

3.19起吊機艙時,起吊點應確保無誤。在吊裝中必須保證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在塔筒平臺協(xié)助指揮吊車司機起吊。起吊機艙必須配備對講機,系好導向繩。

3.20起吊槳葉必須保證有足夠的起吊設備。應有兩根導向繩,導向繩長度和強度應滿足要求。應用專用吊具,并加護板進行吊裝。應保證現場有足夠人員拉緊導向繩,保證起吊方向,避免觸及其他物體。

3.21敷設電纜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裝的風電機在正式啟動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3.22.1測量絕緣,做好記錄。

3.22.2相序校核,測量電壓值和電壓平衡性。

3.22.3應用力矩扳手將所有螺栓擰緊到標準力矩值。

3.22.4按照設備技術要求進行超速試驗、飛車試驗、振動試驗、正常停機試驗及安全停機、事故停機試驗。

3.22.5通過現場驗收,具備并網運行條件。

3.22.6填寫風電機安裝報告。

3.23在進行超速、飛車試驗時,風速不能超過規(guī)定數值。試驗之后應將風電機參數值調整到額定值。

3.24所有風電機試驗應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

3.25風電機調試期間,應在控制盤、遠程控制系統(tǒng)操作盤處掛禁止操作牌。

4.風電機運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風電機組在投入運行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4.1.1風電機主斷路器出線側相序必須與電網相序一致,電壓標稱值相等,三相電壓平衡。

4.1.2調向系統(tǒng)處于正常狀態(tài),風速儀和風向標處于正常運行的狀態(tài)。

4.1.3制動和控制系統(tǒng)液壓裝置的油壓和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

4.1.4齒輪箱油位和油溫在正常范圍。

4.1.5各項保護裝置均在正確位置,且保護定值設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電源處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計算機顯示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

4.1.8手動啟動前,葉輪上應無結冰現象。

4.1.9在寒冷和潮濕地區(qū),停止運行一個月以上的風電機組在投入運行前應檢查絕緣,合格后才允許啟動。

4.1.10經維修的風電機組在啟動前,應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4.2風電機組的啟動、停機有自動和手動兩種方式。一般情況下風電機組應設置成自動方式。如需手動或遠程終端操作啟停風電機組時,應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準備。

4.3風電場應建立風電機定期巡視檢查制度,并做好巡檢記錄。

4.4運行人員對于監(jiān)視風電場安全穩(wěn)定運行負有直接責任。運行人員應及時發(fā)現問題,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4.5當風電場設備出現異常運行或發(fā)生事故時,當班值長應組織運行人員盡快排除異常,恢復設備正常運行,處理情況應記錄在運行日志上。

4.6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擴大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運行人員應保護事故現場和防止損壞設備,特殊情況例外(如搶救人員生命等)。如需要立即進行搶修時,必須經風電場主管領導同意。

4.7當事故發(fā)生在交接班過程中,應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處理事故。接班人員應在交班值長指揮下協(xié)助事故處理。事故處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雙方值長決定,是否繼續(xù)交接班。

4.8事故處理完畢后,當班值長應將事故發(fā)生經過和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在交接班簿上。事故發(fā)生后應根據計算機記錄,對保護信號及自動裝置動作情況進行分析,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寫出書面報告,向風電場主管領導匯報。

4.9發(fā)生事故應立即調查,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10風電機控制系統(tǒng)參數及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行分級管理,未經授權不準越級操作。系統(tǒng)操作員設在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心。系統(tǒng)操作員對于保證系統(tǒng)安全使用和運行負有直接責任。

4.11風電場應設立氣象站。氣象數據要定期采集、分析、貯存。

4.12風電場應建立風力發(fā)電技術檔案,并做好技術檔案保管工作。

4.13并網運行風電場與調度之間應保持可靠的通信聯(lián)系。

4.14外來參觀人員不得操作風電機,實習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風電機。

4.15雷雨天氣時,不得停留在風電機內或靠近風電機。風電機遭雷擊后1h內不得接近風電機。

4.16風電場要做到消防組織健全,消防責任制落實,消防器材、設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規(guī)程要求并定期檢驗,風電機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4.17當風電機組發(fā)生火災時,運行人員應立即停機并切斷電源,迅速采取滅火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當火災危及人員和設備安全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拉開該機組線路側的斷路器。

4.18風電機組啟動試運期間,運行人員應服從調試人員的指揮。

第3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規(guī)定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guī)定,對專業(yè)性較強,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為規(guī)范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項目施工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樁施工;

3)各類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各類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預應力結構張拉;

8)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項目部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

1)基坑開挖超過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米,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yè)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寫,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7.4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詳細地制訂施工程序、方法及防護措施,確保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規(guī)范及標準,并附具安全驗收結果。

7.6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者,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要隨時檢查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的行為,及時發(fā)現并補充其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達到預防事故,保證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專項施工方案須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便隨時檢查。

第4篇 專項維修工程管理規(guī)定

專項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專項維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校各專項維修工程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專項維修工程,統(tǒng)一由后勤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特殊情況下的專項維修工程,由學校規(guī)定管理部門。

第四條 專項維修工程的范圍。

(一)專項維修工程是指不屬于零星維修范圍,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專項維修經費的大、中型項目。

(二)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屬中型項目;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屬大型項目。

(三)為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的建筑物、供水、供電、排水、排污、道路、路燈設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屬專項維修工程對象。

第五條 專項維修工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送專項維修工程申請立項計劃:學校各部門在每年10月份前將下一年度需維修、改造的項目報送后勤處,后勤處匯總后年底報送分管院長審核。臨時出現的專項維修,及時報送分管院長審核。

申請立項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主要工作內容、概算金額、開竣工日期。為做好維修工程前期工作,學校應保證必要的工程項目前期費用。

(二)立項審核:學校根據資產運行狀況及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需要,審定下一年度的維修工程計劃,并同時安排概算經費。

(三)工程招標或議標前應具備下列條件:有批準立項的文件、已落實經費來源、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已有施工圖或相關資料、工程預算已編制。

各專項維修工程,由后勤處負責相關準備材料,組審計處審核后送國資處,向社會公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招標。

(四)工程實施:

1. 維修工程的施工階段,應有專業(yè)管理人員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重要結構及裝修應委托工程監(jiān)理。

2. 維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現場參與驗證,并作記錄備案。

3. 維修工程的變更應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價合理,并保證施工質量、工期和安全;未經項目業(yè)主確認的變更,不能作為施工單位竣工結算的依據。

4. 確需變更時,應由施工方提出申請,后勤處會同設計、監(jiān)理、審計及使用方共同現場確認后報分管院長審批。

5. 施工單位在校園內進行施工,應予交水電費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予收保證金的目的是: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維護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正常秩序,保護水、電設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壞。

(五)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及時清運現場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臨時設施,撤退機械設備,恢復正常的校園環(huán)境,否則,不予驗收。工程驗收應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門、審計、國資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

工程驗收后,交付使用。

第5篇 職業(yè)中專專項工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校專項工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校專項工作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和學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guī)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學生外集體活動安全

根據區(qū)教育局關于《zz市__區(qū)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根據教學計劃,自行組織學生集體參加在校外進行9人以上(含9人)的社會實踐、考察參觀等活動)須報區(qū)教育局審核備案。為了做好報批審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兩種申報表:《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zz市__區(qū)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附件1、2)。

2.參加活動人員花名冊(附件3)。

3.安全預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的情況)。

4.租用車輛須附上承辦方的安全責任承諾書(安全保障作出的書面約定),及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指在zz出發(fā)使用車、船的)。

(二)申報程序

1.校內申報:提前8個工作日辦理好校內申報后,將申報材料交安全處。

2.報區(qū)教育局審核:由安全處提前7個工作日報區(qū)教育局安全科審核。

(三)相關要求

1.活動須是教學活動中的內容。

2.活動前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必要時,配足所帶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等。

3.明確活動責任人,配足陪同人員?;顒舆^程中,加強現場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4.校外活動須辦理審批報告手續(xù),經所有責任部門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則,責任自負,并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

二、安全應急預案

(一)所有大型活動,均須審批

屬于學校組織的應提交校分管領導或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屬于校區(qū)組織的應提交負責的校區(qū)主任或校級領導審定。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須按照外出活動審批相關規(guī)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活動。租用的車輛必須具備正規(guī)的行車安全條件,嚴禁租用無證駕駛或有問題的車輛;學?;蚧顒迂撠熑隧毰c租賃方簽訂租賃合同,其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責任。

(二)制定大型活動安全預案

所有大型活動,均要制定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安全工作職責,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

(三)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屬于學校或校區(qū)組織的學生大型活動,應由活動負責人做好組織,落實責任,做好各環(huán)節(jié)安全工作。屬于班級組織的學生活動,班級安監(jiān)委員要協(xié)助班主任,做好班級活動安全工作,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事前查改隱患,確保活動安全

要在舉辦大型活動前排查隱患,對發(fā)現隱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問題,學校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出妥善處理,確保學生安全。同時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

(五)出現重大隱患,須終止活動

屬于校外大型活動,在舉辦之前,學校應與活動場所管理部門聯(lián)系,檢查活動場所安全措施,發(fā)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組織者要及時終止活動。

(六)遇意外事故,應有序疏散

活動期間,如出現意外情況,導致活動無法順利地開展,要在有關領導、活動負責人的統(tǒng)一組織下,按事先的職責分工,迅速、安全地將參加活動的學生撤離現場,指揮他們有序疏散;同時,利用廣播等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應急教育。

(七)確保通訊暢通,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建立安全通訊網絡,確保聯(lián)絡暢通。遇突發(fā)事件,第一知情者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活動負責人,活動負責人及時上報學校分管領導、安全副部長(副主任)及相關處室負責人;要報告保安隊長,以做好現場保護、防護和協(xié)助救護工作。若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活動負責人要及時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全力搶救,同時,必須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學生監(jiān)護人,學校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它事項

在校內任何場合、部門、時間發(fā)生突發(fā)安全事故時,當事者(目擊者)有責任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時,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值班人員、領導,并視情況盡快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以便事故迅速得到排除和解決。

(九)責任追究

沒有制定活動安全預案,活動前查改不徹底,活動中管理不到位,導致出現問題,又處置不力,造成學生意外事故的,要追究活動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進出校園安全

(一)車輛進出校園

1.校內車輛憑“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停車卡”進出校園。

2.進入校園內的車輛須停放在規(guī)定的停車場地。若停車位已滿,任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也不得停放在校門口黃線內。

3.任何車輛在任何時間(含工作日、節(jié)假日等)不得進入校園內的教學區(qū)域。

4.特殊情況,如接送教職工大巴、學校運送貨物、承辦考試等車輛,須進入教學區(qū)域,有關部門須事先報行政部學生處(安全處)審批。經審批后在保安員引導下方可進入。但在學生課余活動期間,任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教學區(qū)域。

5.教職工車輛盡量避開學生上學、放學時段進出校園。每天在學生放學的15分鐘內(上午第四節(jié)課及下午第二節(jié)課下課鈴響后15分鐘),任何車輛不得進出校園。

6.未經行政部學生處(安全處)批準,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經批準進入校園內的外來車輛離開校園時,必須接受值班保安員檢查,確認無私帶校內物品后方可離校。

(二)各類人員進出校門

1.學生

(1)在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外宿生須憑??ㄓ行蜻M出校門。禁止內宿生外出校園,各部嚴把請假關,如有特別情況,內宿生(含請假學生)須憑???、憑請假條進出校園。

(2)學生進出校門應走人行通道,不得走車輛進出的大門,做到人車分行。

(3)中午13:30前,外宿學生不準進入校園(周五除外);午休期間,禁止學生滯留在操場、教學區(qū)等校園區(qū)域活動。

2.外來人員

嚴格按照外來人員“憑證登記,核實確認,非請勿入”原則進入校園。

(三)帶物品出校門

1.任何人員攜帶物品離校,須憑行政部總務處出具的物品放行條,在值班保安員核驗物品(這里所指的物品包括:送校外維修的設備和廢品等)后,方可放行。

2.保安員要嚴格按照學校物品放行手續(xù)規(guī)定,做好查驗工作。

3.凡不履行放行手續(xù),或不接受保安員

查驗的,保安員有權阻止相關人員擅自將校內物品帶出校門。查驗中,保安員要將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報告行政部學生處(安全處)。行政部學生處(安全處)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行政部總務處等有關處室負責人反映,由相關處室做出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要向學校領導反映解決。

四、學生宿舍安全

(一)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毯、電熱棒等具有危險的用電器及大功率用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私改電路。

(三)嚴禁存放、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內不得點明火、嚴禁吸煙。

(四)安全用電,人走電關。

(五)嚴禁在電線、照明設備上懸掛物品。

(六)嚴禁在宿舍內存放管制刀具等。

(七)嚴禁在宿舍內喂養(yǎng)寵物。

(八)不得損壞應急照明燈、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十)須具有安全意識,應急能力,會報警、滅火、逃生。

五、學生體檢與患病就診

(一)新生入學健康狀況普查程序。每位學生在校醫(yī)室看病均需有病歷記錄。新生入學,校醫(yī)室發(fā)病歷到班主任,班主任監(jiān)督學生如實填寫各欄目,包括既往病史。收齊后交校醫(yī)室,校醫(yī)根據上報情況,統(tǒng)計需要進一步由醫(yī)院檢查病情的學生名單并報班主任,班主任轉交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落實。學生向班主任反饋醫(yī)院檢查結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項,班主任將院方提出的意見轉交校醫(yī)室及相關教師。

(二)白天上課時間患病學生診病和送院程序。校醫(yī)負責學生疾病的檢查和診斷,決定處理方案??梢栽谛at(yī)室處理的,一律在校醫(yī)室診治,不批準請假回家;需要轉送醫(yī)院診治者,原則上一律由班主任負責送醫(yī)院陪同診治(東校區(qū))或聯(lián)系其監(jiān)護人來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潛在危險者,校醫(yī)須陪同班主任緊急送醫(yī)院,交至院方醫(yī)生,并立即通知其監(jiān)護人(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救護)。

(三)晚修期間患病學生的診病和送院程序。 晚修期間,校醫(yī)室安排一位醫(yī)生值班,值班校醫(yī)負責學生疾病的檢查和診斷,決定處理方案??梢栽谛at(yī)室處理的一律不批準請假回家;需要轉送醫(yī)院診治者,原則上由值周行政安排晚修教師負責送醫(yī)院陪同診治或聯(lián)系其監(jiān)護人來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潛在危險者,校醫(yī)須陪同晚修教師緊急送醫(yī)院交至院方醫(yī)生,并立即通知其監(jiān)護人,與其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救護)。

(四)晚修后夜間患病學生的診病和送院程序。晚修后夜間學生看病須先找宿管員,由宿管員陪同找住校校醫(yī)檢查診斷,決定處理方案??梢栽谛忍幚淼南仍谛忍幚?需要轉送醫(yī)院診治者,一律由宿管員負責送醫(yī)院陪同診治或聯(lián)系其監(jiān)護人來接。重急患者或有潛在危險者,校醫(yī)須陪同宿管員緊急送醫(yī)院,交至院方醫(yī)生,并與其監(jiān)護人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救護)。

(五)學生每年參加一次由教育部門組織的常規(guī)體檢。校醫(yī)室協(xié)助專業(yè)部負責組織安排常規(guī)體檢工作。班主任協(xié)助發(fā)放和收齊體檢表格并上報校醫(yī)室,由校醫(yī)負責體檢結果的統(tǒng)計分析,并將有異常、需要作進一步檢查的學生名單,以書面形式反饋班主任。班主任將通知單轉交學生,并通知其監(jiān)護人,督促其帶學生到醫(yī)院復查,并在半個月之內將醫(yī)院復查的診斷,以及能否參加劇烈運動等結果、保護措施等,反饋校醫(yī)室和相關科任教師。

(六)按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校醫(yī)一律不給學生和教師做注射治療,不接受教職工家屬患者診治。

六、學校與體質特異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簽訂協(xié)議書

(一)體質特異學生監(jiān)護人向學校告知。學校建立特異體質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了解學生身體狀況,科學、合理安排其活動量。班主任在新學年開始時應向監(jiān)護人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jiān)護人應如實說明清楚,并附醫(yī)院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具體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并書面通知有關課程教師。各學科教師組織教學活動時,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jié)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學生的活動量。校醫(yī)有責任澄清學生的特異體質。

(二)學校與其監(jiān)護人簽訂協(xié)議書。體質特異和特定疾病的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保護和及時救護的責任,但學生在自然情況下或不聽從學校的要求情況下發(fā)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專業(yè)部與其監(jiān)護人簽訂有關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專業(yè)部與監(jiān)護人各執(zhí)一份。另外,校醫(yī)室與專業(yè)部處各存一份(復印件)。

本規(guī)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1.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師生集體外出備案審核表

2.zz市__區(qū)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

3.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外出活動人員登記表

4.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專項管理規(guī)定5篇

1.總則1.1為加強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規(guī)范風力發(fā)電場有關人員、風電機安裝、風電機運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規(guī)定。1.2本規(guī)定依據《風力發(fā)電場安全規(guī)程》(dl796-2001)制定。1.3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實施風力發(fā)電場項目建設工程監(jiān)理的各項目監(jiān)理部。1.4風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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