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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政務考核制度是衡量政府部門工作效率和成效的重要手段,它涵蓋了多個方面的評估內容。這些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執(zhí)行情況、公共服務質量、行政效率、團隊協(xié)作能力、廉潔自律表現以及創(chuàng)新與改革舉措。
內容是什么
1. 政策執(zhí)行力:考核政府機構是否能夠及時、準確地執(zhí)行上級政策,包括政策的解讀、部署和落實。
2. 公共服務質量:評估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是否滿足民眾需求,如辦事效率、服務態(tài)度、投訴處理機制等。
3. 行政效率:考察政府工作流程的順暢程度,包括審批速度、決策效率等。
4. 團隊協(xié)作:考核部門間的協(xié)調配合,以及團隊內部的工作氛圍和協(xié)作精神。
5. 廉潔自律:關注公職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廉潔行為,防止腐敗現象的發(fā)生。
6. 創(chuàng)新與改革:鼓勵政府部門提出并實施創(chuàng)新性的政策和工作方法,推動行政體制改革。
規(guī)范
政務考核制度的規(guī)范性體現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上??己藰藴蕬鞔_、量化,避免主觀因素影響;考核過程需透明,接受公眾監(jiān)督;考核結果應用科學的方式進行分析和反饋,以促進政府部門持續(xù)改進。考核制度應定期更新,適應社會發(fā)展和公眾期待的變化。
重要性
政務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是提升政府效能的關鍵,通過考核可以發(fā)現問題,推動政府部門優(yōu)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水平。另一方面,考核制度有助于增強公信力,通過公開透明的評價,讓民眾看到政府的努力和進步,增進社會信任。此外,良好的考核機制還能激勵公職人員積極進取,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政務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縣委政務公開考核制度
為了推動我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發(fā)展,完善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獎懲機制,根據中辦發(fā)[]1 2號和黨辦發(fā)[]12號文件以及《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大方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嚴格執(zhí)行《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著眼于促進各級各部門政務公開的落實,堅持實事求是、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納入各級行政機關目標管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對本級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范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或業(yè)務部門領導對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負領導責任。
三、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在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四、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度。大方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對大方縣各部門及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鄉(xiāng)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分別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含延伸機構)及下一級政)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書面報上一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
五、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總的要求是: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形式和程序明確具體,切合實際;制度健全,符合要求;群眾評價較好,效果明顯。
六、考核的內容:
(一)政務公開組織領導
1、是否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2、是否對本地、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
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是否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每年是否召開專題會議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
(二)政務公開的內容
l、是否按黨辦發(fā)[]12號文件要求編制本鄉(xiāng)鎮(zhèn)、本部門政務公開的目錄;
2、是否按本鄉(xiāng)鎮(zhèn)、本部門政務公開的目錄如實向社會進行公開。
(三)政務公開的形式
l、行署工作部門是否具備如下形式:
必備形式:櫥窗(公開欄)、公開電話、部門網站、電子觸摸屏或顯示屏。需完善的形式:窗口式辦公、信息公告欄、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閱點、新聞發(fā)布會、專家咨詢會、聽證會、可行性論證會。
2、縣市政府是否具備如下形式:必備形式:政府公報、政府網站、電子觸摸屏或顯示屏、新聞發(fā)布會、公共媒體。
需完善的形式:政務大廳、專家咨詢會、可行性論證會、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
(四)政務公開的程序
1、政府和部門是否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途徑進行。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各級行政機關或相關組織是否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只涉及部分人或具體事項的政務內容,是否依申請人的申請向申請人公開。
2、主動公開是否按擬定方案、確定公開事項和公開形式、審查、公開、建檔等程序進行。屬日常性工作的,是否定期公開;屬階段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開;屬臨時性工作的,是否隨時公開。對事關全局、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及公眾普遍關心的重要事項,是否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中動態(tài)公開和決策實施結果公開。
3政務公開是否按申請、受理、公開、反饋、建檔等程序進行。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或部門政務信息的,是否按申請人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書面答復或提供服務。
(五)政務公開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政務公開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2、是否建立政務公開立卷歸檔和工作報告制度。
(六)政務公開的效果
政府和部門是否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民主測評,群眾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率分別為多少。
七、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八、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組。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同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選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小組:
(二)制定考核方案??己诵〗M根據考核的實際需要制定出考核方案,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三)下發(fā)考核通知。考核小組應提前10日向被考核單位發(fā)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應及時按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自查匯報材料:
(四)進行實地考核。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實地考核,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并向同級黨委、紀委、組織部門通報。
九、考核可實行普遍考核,也可選擇重點考核,由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決定??己艘话阌诋斈昴甑谆虼文昴瓿踹M行。
十、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良”等次排名靠前的政府或部門,由上一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
十一、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或部門,由組織實施考核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將結果通報縣目標考核辦,并由有關部門對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實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
十二、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因失職、瀆職或拒不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導致矛盾激化,釀成嚴重危害社會穩(wěn)定的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事件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機關追究紀律責任。
十三、本辦法適用于全區(qū)各級政府及其縣直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公用部門。
十四、本辦法由畢節(jié)地區(qū)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地區(qū)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某政務中心信息發(fā)布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反映市級各部門窗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動態(tài)、宣傳政務服務經驗做法及各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報送信息重點:對上級關于政務服務中心和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決策、部署、指示等的貫徹落實情況;窗口部門及政務服務中心、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設的相關決策、部署;窗口部門及政務服務中心、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推進政務服務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創(chuàng)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文化建設方面的信息;各鎮(zhèn)村、社區(qū)便民服務站在方便基層群眾,拓展服務內容,創(chuàng)新服務方式,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的措施、辦法、工作動態(tài)等;各窗口部門除了窗口工作內容外,各鄉(xiāng)鎮(zhèn)除了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內容外,本部門、本鄉(xiāng)鎮(zhèn)其他面向社會的工作動態(tài)、措施、辦法、效果、經驗、政策法規(guī)的解讀等有利于指導、引導企業(yè)和群眾辦事的信息;政務服務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等調研報告,應及時通過信息方式上報市政務服務中心。
第三條各窗口部門政務服務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領導分管,鄉(xiāng)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分管,小漢、向陽兩鎮(zhèn)政務服務信息工作由鎮(zhèn)政務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門、各鄉(xiāng)鎮(zhèn)確定一名以上信息員,并書面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級部門窗口信息員應是窗口工作人員。信息撰寫要求按照通訊報道的格式,事實清楚、長短不限、及時準確。信息報送要求市級部門窗口由窗口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簽,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審簽,再由其信息員統(tǒng)一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各科室負責人(含政府采購中心)為“中心”科室信息員,負責報送相關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員也要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條各部門窗口、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及政務服務中心機關各科室(含政府采購中心)報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務數。
第五條時效性強的信息,應在相關工作發(fā)生時立即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相關信息最遲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
第六條部門領導研究窗口工作、調研窗口工作及鄉(xiāng)鎮(zhèn)領導研究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qū)便民服務站工作、采取創(chuàng)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發(fā)布,同時報、省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窗口工作及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村、社區(qū)便民服務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簡報》上發(fā)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級部門進行通報,同時報和省政務服務中心。
第七條市政務服務中心反映部門、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動態(tài)的簡報,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員起草,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發(fā)。
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中心新聞”發(fā)布的信息,由市級部門各窗口、各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及市政務服務中心各科室信息員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員進行登記、修改、編輯,市政務服務中心分管領導審簽,網絡管理人員網上發(fā)布。
市級及以上領導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視察、調研或主持召開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撰寫信息;窗口部門領導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調研、協(xié)調工作,由窗口信息員負責撰寫信息,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員進行登記、修改、編輯;市級部門及以上領導到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視察、調研或主持召開會議或其他來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交流、考察的,由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員負責撰寫信息,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其他來市政務服務中心交流、考察,由辦公室負責撰寫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分管領導審簽,網絡管理人員負責網上發(fā)布。
第八條市政務服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對部門窗口、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及政務服務中心科室信息員進行培訓。
第九條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計分制。每采用1條,市政務服務中心計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務服務中心計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務服務中心計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計4分。被新聞媒體采用的,按照上述級別計分。同一信息被多處采用的按累計計分。市政務服務中心科室人員修改窗口和鄉(xiāng)鎮(zhèn)信息,按實際采用分的1/2計入科室得分。
第十條市政務服務中心對信息工作實施獎勵制度。設基本任務獎400元,完成政務服務中心下達的政務服務信息采用任務分值,得基本任務獎,每超過基本任務分值1分,再獎30元。每年1月對上年各窗口、各鄉(xiāng)鎮(zhèn)、各科室完成政務服務信息任務兌現獎勵。
第十一條市政務服務中心每月對部門窗口、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及政務服務中心科室信息報送、采用情況、得分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對窗口部門、鄉(xiāng)鎮(zhèn)便民(政務)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務服務目標考核,按照任務完成情況折合成政務服務目標考核分,占政務服務目標考核分值10%。各單位信息員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政務服務目標考核,未落實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報送任務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條政務中心機關各科室每年度須完成一篇以上的調研文章。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市園林綠化局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市園林綠化局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促使本機關各處室、基層單位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各處室、基層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納入對各處室、基層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三)服務承諾兌現情況;
(四)對群眾投訴的處理情況。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公開內容符合規(guī)定,要求具體;公開及時,符合時限規(guī)定;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jiān)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評定,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處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進行。
第九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處室、單位發(fā)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處室、單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果通知被考核處室、單位。
第十條 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科室、單位,給予表彰;對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處室、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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