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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財政考核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財務報表分析:評估企業(yè)的財務健康狀況,包括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準確性與合理性。
2. 成本控制:考核企業(yè)成本管理的效率,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控制情況。
3. 利潤目標達成:衡量企業(yè)實現既定利潤目標的能力,關注收入增長和利潤率。
4. 風險管理:審查企業(yè)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的完善程度,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
5. 資金運營:評估企業(yè)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動性,包括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等。
內容是什么
這些考核內容不僅關注財務數據,還涉及財務管理流程的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例如,內部審計程序、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稅務合規(guī)等方面。財政考核也關注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作,確保財務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為決策提供支持。此外,企業(yè)還需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和外部審計,以持續(xù)改進財務管理水平。
規(guī)范
實施財政考核制度時,需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制定明確的考核標準和指標,保證公正公平。
2. 定期進行考核,如季度或年度,確保實時反映財務狀況。
3. 建立反饋機制,對考核結果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建議。
4. 培訓和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yè)能力,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環(huán)境。
5. 保持透明度,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激發(fā)積極性。
重要性
財政考核制度對于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至關重要。它能幫助企業(yè)發(fā)現潛在的財務問題,預防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也有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通過有效的財政考核,企業(yè)可以更好地滿足監(jiān)管要求,維護良好的市場信譽,為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財政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財政局請休假考勤和考核制度
一、請(休)假審批規(guī)定
干部職工可按規(guī)定請假及享受各類休假,請(休)假時需由本人填寫出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完成審批程序后報辦公室審核備案。
審批權限規(guī)定:
(一)分管局領導和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本科室(單位)一般干部職工;
(二)局長和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局長審批副科級干部。
二、請(休)假具體規(guī)定
(一)探親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區(qū)以外,不能利用國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滿一年的本局在編干部職工可享受探親假。
1.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已婚干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給予探親假一次,夫妻雙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時干部職工必須出具配偶單位當年未休假的有效證明,方可申請休假。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當年調入或公招進入機關的在職在編干部職工,均從次年起按規(guī)定執(zhí)行休假。假期計算均含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職工既休探親假又休年休假的應同時安排,原則上不分別安排兩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列》(第514號令),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參加各類學歷函授教育的職工,凡需工作時間內上課學習的,在學習期年內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職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頂用。
(三)婚假。職工結婚,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實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職工婚假在領取結婚證的當年安排,當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職工病假2天以內,一般工作人員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科室主要負責人由分管局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憑醫(yī)院證明休假,并履行報批手續(xù)??剖覍Σ〖龠M行考勤記錄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況下不準事假,若有特殊緊急事項,方可請事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請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長審批。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分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分管局長請假,由局長審批??剖覍κ录龠M行考勤記錄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六)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職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時,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
(七)產假。正常產假9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三、工作考勤規(guī)定
(一)各科室(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考勤人員要按照考勤的具體要求和請假的審批規(guī)定,認真做好科室人員的考勤記載,不得弄虛作假,如有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记谌藛T務必將考勤統(tǒng)計表于該月終了后5日內報局辦公室審查、備案。
(二)考勤內容??记谌藛T需對科室人員的加班、遲到、早退、缺勤、曠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產假、換休假等做好詳細記載。病、事假半天起計算;對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職工,一律視為缺勤,換休假憑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證明執(zhí)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應扣減年休假天數,病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的,按其超過的天數扣發(fā)工作目標獎金。
(四)遲到、早退累計5次視為缺勤1天。
四、考核辦法
職工請(休)假審批和考勤納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規(guī)定如下:
(一)考核內容:請(休)假審批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考勤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
(二)評分標準:按百分值計算,滿分100分。
1.執(zhí)行考勤規(guī)定(60分)
(1)考勤認真、嚴格,記錄準確,考勤資料、簽字手續(xù)完整,有專人負責,按時報考勤統(tǒng)計表滿分;
(2)考勤統(tǒng)計表每月報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時報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無專人負責扣4分;
(4)考勤不認真、記錄不準確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至扣完為止;
(5)不定時檢查考勤制度執(zhí)行情況,如考勤作假,每發(fā)現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2.執(zhí)行休假審批規(guī)定(40分)
(1)認真執(zhí)行休假審批規(guī)定,手續(xù)齊全滿分;
(2)不按規(guī)定審批,或擅自批假,視情節(jié)輕重扣5―10分;
(3)手續(xù)不全(應具備本人請假條、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意見、分管局領導審批意見、局長審批意見等相關手續(xù)),每1次扣4分,至扣完為止。
五、請(休)假、工作考勤與津補貼、年度工作目標獎掛鉤考核辦法
(一)與津補貼掛鉤辦法
1.病假:職工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津補貼按70%發(fā)放。
2.事假:職工在一個月中,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補貼按60%發(fā)放;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次月津補貼停發(fā)。
3.曠工:職工在一個月中,曠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補貼停發(fā),同時與職工年度考核掛鉤,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二)與年度工作目標獎勵掛鉤考核辦法
1.病假:一年中累計超過1個月,不足3個月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30%;超過3個月,不足6個月的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超過6個月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2.事假:一年中累計超過5天,不足10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10%;超過10天,不足30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超過30天以上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3.曠工:一年中曠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曠工5天以上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三)執(zhí)行辦法
休假、曠工等扣發(fā)津補貼、年度工作目標獎由辦公室執(zhí)行。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某財政局請休假考勤考核制度
一、請(休)假審批規(guī)定
干部職工可按規(guī)定請假及享受各類休假,請(休)假時需由本人填寫出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完成審批程序后報辦公室審核備案。
審批權限規(guī)定:
(一)分管局領導和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本科室(單位)一般干部職工;
(二)局長和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局長審批副科級干部。
二、請(休)假具體規(guī)定
(一)探親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區(qū)以外,不能利用國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滿一年的本局在編干部職工可享受探親假。
1.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已婚干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給予探親假一次,夫妻雙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時干部職工必須出具配偶單位當年未休假的有效證明,方可申請休假。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當年調入或公招進入機關的在職在編干部職工,均從次年起按規(guī)定執(zhí)行休假。假期計算均含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職工既休探親假又休年休假的應同時安排,原則上不分別安排兩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列》(第514號令),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參加各類學歷函授教育的職工,凡需工作時間內上課學習的,在學習期年內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職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頂用。
(三)婚假。職工結婚,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實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職工婚假在領取結婚證的當年安排,當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職工病假2天以內,一般工作人員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科室主要負責人由分管局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憑醫(yī)院證明休假,并履行報批手續(xù)??剖覍Σ〖龠M行考勤記錄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況下不準事假,若有特殊緊急事項,方可請事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請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長審批。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分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分管局長請假,由局長審批。科室對事假進行考勤記錄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六)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職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時,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
(七)產假。正常產假9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三、工作考勤規(guī)定
(一)各科室(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考勤人員要按照考勤的具體要求和請假的審批規(guī)定,認真做好科室人員的考勤記載,不得弄虛作假,如有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记谌藛T務必將考勤統(tǒng)計表于該月終了后5日內報局辦公室審查、備案。
(二)考勤內容??记谌藛T需對科室人員的加班、遲到、早退、缺勤、曠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產假、換休假等做好詳細記載。病、事假半天起計算;對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職工,一律視為缺勤,換休假憑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證明執(zhí)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應扣減年休假天數,病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的,按其超過的天數扣發(fā)工作目標獎金。
(四)遲到、早退累計5次視為缺勤1天。
四、考核辦法
職工請(休)假審批和考勤納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規(guī)定如下:
(一)考核內容:請(休)假審批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考勤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
(二)評分標準:按百分值計算,滿分100分。
1.執(zhí)行考勤規(guī)定(60分)
(1)考勤認真、嚴格,記錄準確,考勤資料、簽字手續(xù)完整,有專人負責,按時報考勤統(tǒng)計表滿分;
(2)考勤統(tǒng)計表每月報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時報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無專人負責扣4分;
(4)考勤不認真、記錄不準確每發(fā)現一處扣2分,至扣完為止;
(5)不定時檢查考勤制度執(zhí)行情況,如考勤作假,每發(fā)現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2.執(zhí)行休假審批規(guī)定(40分)
(1)認真執(zhí)行休假審批規(guī)定,手續(xù)齊全滿分;
(2)不按規(guī)定審批,或擅自批假,視情節(jié)輕重扣5―10分;
(3)手續(xù)不全(應具備本人請假條、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意見、分管局領導審批意見、局長審批意見等相關手續(xù)),每1次扣4分,至扣完為止。
五、請(休)假、工作考勤與津補貼、年度工作目標獎掛鉤考核辦法
(一)與津補貼掛鉤辦法
1.病假:職工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津補貼按70%發(fā)放。
2.事假:職工在一個月中,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補貼按60%發(fā)放;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次月津補貼停發(fā)。
3.曠工:職工在一個月中,曠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補貼停發(fā),同時與職工年度考核掛鉤,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二)與年度工作目標獎勵掛鉤考核辦法
1.病假:一年中累計超過1個月,不足3個月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30%;超過3個月,不足6個月的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超過6個月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2.事假:一年中累計超過5天,不足10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10%;超過10天,不足30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超過30天以上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3.曠工:一年中曠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發(fā)年度工作目標獎金的50%;曠工5天以上的,扣發(fā)年度全部工作目標獎金。
(三)執(zhí)行辦法
休假、曠工等扣發(fā)津補貼、年度工作目標獎由辦公室執(zhí)行。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3篇 z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標考核管理制度
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內部管理,建立嚴密的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業(yè)務工作,強化工作人員責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職責明確,考核有據。依據《公務員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具體工作實際,制定本指標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考核基本原則。
根據每位職工的思想表現、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堅持“
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德、能、勤、績”全面考核,據考核評定結果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做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開創(chuàng)工作新局面。
第三條考核機構。
為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中心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具體組成人員:
組長:___
副組長:___
成員:___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分為內務管理考核與工作業(yè)務考核兩部分,其中內務管理考核對中心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工作業(yè)務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業(yè)務不同分別考核。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以量化計分的方法進行,實行百分制,其中內務管理考核40分,業(yè)務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條評分方法。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60(24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負責人根據本部室人員近期工作表現,是否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是否服從工作分配,是否團結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等方面進行考核,然后評出分數。部室負責人分數由中心領導根據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況評定。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40(16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分數。
中心領導的內務管理考核按規(guī)定執(zhí)行,業(yè)務工作考核取全體職工業(yè)務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個人考核總得分=內務管理考核得分 業(yè)務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條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內務管理考核
第八條考勤制度。嚴格執(zhí)行《會計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相應加分或扣分。
1、請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條為準);遲到、早退或脫崗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
2、請假可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簽到嚴禁為他人代簽或代他人簽,發(fā)現代簽者和被代簽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事項者,季末考核時加5分。
第九條學習制度。
1、每周開展政治業(yè)務學習,無特殊情況遲到和中途退場每次各扣0.4分,喧嘩者每次扣0.4分,無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師及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報銷有關學習費用,并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3、干部職工提升學歷發(fā)生費用的報銷按中心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計算機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網上玩游戲、播放cd、vcd、安裝外來軟
件,禁止進入本系統(tǒng)以外的其他網絡,禁止用于與本職崗位無關的其它用途,嚴禁在計算機上使用外來軟盤、光盤及u盤等,違者每項各扣5分;因安裝外來軟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網,導致數據文件的丟失和毀損扣10分,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2、不得擅自對系統(tǒng)或數據庫文件進行刪除或修改,毀壞數據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備份有關數據資料及軟件,違者扣5分。
第十一條衛(wèi)生制度。
1、各自辦公區(qū)由各部室負責排班進行打掃,做到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2、每周進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完成情況較差的,扣責任人2分。
第十二條其他。
1、中心全體職工實行掛牌上崗,工作期間未佩帶上崗證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應檢查各種取暖設備及電燈、電腦是否全部關閉,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如發(fā)現未關閉各種用電設備者,由部室負責人追查責任人并扣2分,部室負責人不能追查出責任人,扣部室負責人2分。
3、丟失或損壞公共財物的每件扣1分,同時相應賠償。
4、不能按時完成中心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扣當事人或相關人員2分。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個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寫論文、信息等被縣、市、省、國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別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給予獎勵;代表單位參加各類比賽取得名次,比照舉辦單位獎勵數額給予獎勵。
7、見義勇為的加10分。
第四章業(yè)務工作考核
第十三條對各部室業(yè)務考核。
考核領導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組織檢查或抽樣檢查各部室工作。同時根據稽核部及各級審計部門的稽核結果及審計結論進行考核。
(一)辦公室
1、服務不及時,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時按要求向市會計核算中心報送各類統(tǒng)計信息,漏報或遲報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記錄,月終時將考勤情況統(tǒng)計進行公布,遲誤一次扣1分。
4、各有關部門來文要認真做好簽收登記工作,及時呈送中心領導簽閱批示,處理完畢歸檔存查,延誤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類文檔管理工作,文件及時清理,分類整理歸檔,出現遺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統(tǒng)維護人員認真做好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延誤一次扣5分,因延誤造成重大損失扣10分,并給予相應處分。數據備份工作應每月終了一周內刻錄光盤備份,并異地存放,延誤一次扣1分。
7、公務車輛管理嚴格執(zhí)行《車輛管理制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扣相應分值。
(1)下班時車輛及時歸庫,嚴禁亂停亂放,違者扣駕駛員0.5分;
(2)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出車,扣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各1分;
(3)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將公務車輛借出,扣駕駛員2分;
(4)因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和財產損失,扣相關人員各5分,并給予通報批評,所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二)會計部
1、超過批準授權權限擅自報銷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單位報送的自制報賬憑證填制要素不全,已審查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3、專項資金未按規(guī)定實行??顚S?造成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況外,未按《現金管理條例》嚴格控制現金支出,把應作轉賬支付的用現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應繳預算或財政專戶的收入沒有及時、足額上繳,一次扣0.5分。
6、將應作預算內、外收入掛在單位往來賬上,使用時直接沖銷往來賬款,一次扣0.2分。
7、發(fā)票上無經辦人、單位領導簽字等,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發(fā)票應具備的內容:a、憑證的名稱;b、填制憑證的日期;c、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經辦人員的的簽名或蓋章;e、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f、經濟業(yè)務內容;g、經濟業(yè)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h、應有的附件。每缺一項扣0.2分。
9、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活動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審核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憑證有涂改、挖補現象,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12、會計分錄處理不合規(guī),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扣0.2分。
13、憑證裝訂出錯或不規(guī)范,一次錯誤扣0.2分。
14、不嚴格單位存款管理,造成單位內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現透支的扣0.5分。
15、會計報表上下年度的有關數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字不一致(即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不正確),會計報表不齊全,內容不完整,有以上行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會計報表封面要素不齊備,存檔的會計報表沒有單位領導簽字及單位蓋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會計單位財務秘密,一次扣2分。
19、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從會計部借出、查閱、復印各種會計資料,會計部需按鎮(zhèn)會字(2003)03號文進行審查和登記,月度終了一周內匯總送辦公室,用作審計時,須取得審計結論送辦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結算部
1、收支錯入單位賬戶,一次扣0.5分。
2、未按會計部要求辦理結算業(yè)務,一次扣0.5分。
3、開出錯誤的支票、匯票等結算票據,一次扣0.3分。
4、月底對賬不及時、準確,有未達賬項而未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一周之內沒有及時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劃轉各家銀行之間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存款數額扣2分。
7、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支票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8、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9、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的報帳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10、每月認真作好收入、支出統(tǒng)計,月末向辦公室報送收支統(tǒng)計數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會計部(受理部)要求辦理資金支付業(yè)務,一次
扣0.5分。
2、開出錯誤的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等票據,一次扣0.3分。
3、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用款額度的扣2分。
4、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結算票據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5、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6、與清算銀行、代理銀行對賬不及時、準確,額度不符沒有及時處理,一次扣1分。
7、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重要空白憑證的報賬單、授權支付申請單及直接支付申請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8、按時登記指標的收支、結存情況,月末向中心辦公室提供國庫集中收付統(tǒng)計情況,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沒有按規(guī)定制訂年度稽核計劃報送領導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準的稽核計劃按時完成稽核任務的扣5分。
3、稽核后寫出的稽核報告不能反映重要財務信息的扣0.5分。
4、對于在稽核中知曉的會計單位財務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在查閱、審計各單位賬務時發(fā)現的問題,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發(fā)現,加倍扣相應業(yè)務分值。
第五章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每季度考核結束按考核結果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十五條物質獎勵實際發(fā)放金額按照以下的公式計算:
個人實際所得額=當季獎勵總額÷合計實際得分×個人實際得分
會計部工作人員每季度考核時在本人得分基礎上另加5。
第十六條每季度實際得分前三名者單位內部通報表揚,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每季度考核分數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當次考核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心主任辦公室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