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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擔保制度匯編辦法(8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7

員工擔保制度辦法

員工擔保制度是一種企業(yè)風險控制策略,旨在確保員工行為的合規(guī)性和責任追溯。此制度通過設定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強化員工對職務行為的責任感,同時保護企業(yè)的利益免受潛在損失。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擔保人的資格認定,通常要求擔保人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擔保責任的界定,即當被擔保員工因工作過失或違規(guī)行為給公司帶來損失時,擔保人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規(guī)章制度

1. 擔保申請:新入職員工需提供合格擔保人的信息,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生效。

2. 責任條款:擔保協(xié)議應詳細列出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賠償、信譽損失等。

3. 擔保期限:擔保責任一般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步,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擔保責任也隨之結束。

4. 更新與撤銷:如擔保人情況發(fā)生變化,員工應及時更新信息;若發(fā)現(xiàn)擔保人存在不誠信行為,企業(yè)有權撤銷其擔保資格。

管理規(guī)定

1. 定期評估:企業(yè)應定期對擔保關系進行評估,確保擔保人的經濟狀況足以承擔潛在責任。

2. 員工教育:對員工進行合規(guī)培訓,強調擔保制度的重要性,防止因無知而造成的風險。

3. 公平執(zhí)行:擔保制度的執(zhí)行必須公平公正,不得因個人偏見而有所歧視或優(yōu)待。

4. 法律咨詢:在制定和執(zhí)行擔保制度時,應咨詢法律專業(yè)人士,確保所有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

請注意,盡管擔保制度可以增強員工責任感,但過度依賴可能導致員工壓力過大,影響工作積極性。因此,企業(yè)在實施過程中需權衡風險與激勵,保持合理的平衡。

員工擔保制度辦法范文

第1篇 員工擔保制度辦法

員工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系省市(縣)人,自年月日起就職于。本人自愿為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名):被擔保人(簽名):

[1][2] 下一頁

員工擔保制度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附: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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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企業(yè)員工擔保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附: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收入證明

第3篇 員工擔保管理制度范例

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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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第4篇 某企業(yè)員工擔保制度

企業(yè)員工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系省市(縣)人,自年月日起就職于。本人自愿為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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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員工擔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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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簽名):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附: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收入證明

上一頁[1][2]

第5篇 員工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第6篇 某企業(yè)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企業(yè)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n

bsp;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第7篇 _企業(yè)員工擔保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附: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收入證明

第8篇 員工擔保制度-范本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 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 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 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 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注:更多資源,敬請關注

員工擔保制度匯編辦法(8篇范文)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擔保人的資格認定,通常要求擔保人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擔保責任的界定,即當被擔保員工因工作過失或違規(guī)行為給公司帶來損失時,擔保人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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