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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從識別、隔離到處理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食品質量檢測:通過對原料和成品進行定期或隨機檢測,確定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 不合格品標識:一旦發(fā)現食品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對其進行明顯標識,防止誤用。
3. 隔離存儲:將不合格食品從正常產品中隔離,確保不會混淆或交叉污染。
4. 問題分析:分析不合格原因,查找生產流程中的漏洞。
5. 處置決定:根據問題的嚴重性,可能選擇銷毀、退貨、召回或重新加工。
6.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處置過程,必要時向上級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報告。
內容是什么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的內容需詳盡且嚴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點:
- 明確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不合格食品的管理和處置。 -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包括檢測方法、隔離程序和處置方式。 - 訓練與教育:定期培訓員工,提高他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和處置能力。 - 質量追蹤:建立追溯機制,能迅速定位問題源頭。 -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行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規(guī)。 - 不合格品的財務處理:明確不合格品的成本核算和財務處理方式。
規(guī)范
執(zhí)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時,企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范:
- 及時性:發(fā)現問題后,應迅速采取行動,避免風險擴大。 - 透明度:公開透明地處理問題,保持與消費者、供應商和監(jiān)管機構的良好溝通。 - 客觀公正:評估和處置過程應公正無偏,避免利益沖突。 - 持續(xù)改進:基于問題分析結果,不斷優(yōu)化生產流程和質量控制體系。 - 法律責任:了解并承擔因不合規(guī)處置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
重要性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消費者安全: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2. 維護企業(yè)聲譽:及時、妥善的處理方式能體現企業(yè)的責任心,增強消費者信任。
3. 遵守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確保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
4. 提升產品質量:通過問題分析和改進,有助于提升整體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是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關乎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也關系到公眾的生命安全。因此,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嚴謹對待,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范文
第1篇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為嚴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嚴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確保消費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統(tǒng)稱“食品”)。
2.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不合格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
3.質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凡與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食品,均屬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②食品的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③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4.在將食品驗收、儲存、養(yǎng)護、上柜、銷售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qū),掛紅色標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5.質量管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出具食品質量報告書或不合格通知單,及時通知養(yǎng)護、銷售及崗位人員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將不合格產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qū),掛紅色標識。
6.不合格食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報損和銷毀:①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量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其他各崗位不得擅自處理、銷毀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管部門
提出申請、填報不合格食品報損有關單據;③不合格食品銷毀時,應在質量管理部和其他
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填寫報損食品的銷毀記錄。
7.對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8.明確為不合格食品仍繼續(xù)發(fā)貨、銷售的,應按經營責任制,質量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處罰。
9.應認真、及時、規(guī)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處理、報損和銷毀記錄,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2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質量管理部是負責對不合格保健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機構。
2、質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購、入庫和銷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須存放在不合格品區(qū),掛有紅牌標志,不合格品庫設專人、專帳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保健食品的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保健食品,應開具停售通知單,及時通知倉儲部、業(yè)務部門立即停止出庫和銷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時移入不合格品區(qū)。發(fā)現假、劣產品,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貨。
5、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或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 理局公告、發(fā)文、通知查處發(fā)現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將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區(qū)。
6、在庫過期失效、破損保健食品由保管員填寫《報損審批表》,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移入不合格品庫,銷毀時倉儲部應填寫《銷毀清單》,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
7、銷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質量可疑保健食品,驗收員及時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確認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庫。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應有記錄,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業(yè)務部每半年對不合格保健食品情況進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以便及時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減少經濟損失。
第3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質量管理部是負責對不合格保健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機構。
2、質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購、入庫和銷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須存放在不合格品區(qū),掛有紅牌標志,不合格品庫設專人、專帳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保健食品的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保健食品,應開具停售通知單,及時通知倉儲部、業(yè)務部門立即停止出庫和銷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時移入不合格品區(qū)。發(fā)現假、劣產品,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貨。
5、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或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 理局公告、發(fā)文、通知查處發(fā)現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將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區(qū)。
6、在庫過期失效、破損保健食品由保管員填寫《報損審批表》,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移入不合格品庫,銷毀時倉儲部應填寫《銷毀清單》,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
7、銷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質量可疑保健食品,驗收員及時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確認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庫。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應有記錄,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業(yè)務部每半年對不合格保健食品情況進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以便及時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減少經濟損失。
第4篇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為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停止經營、召回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發(fā)現所經營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迅速按要求進行嚴格清查,并對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經營,并將清查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要求處理。
三、對已經停止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配合食品生產者立即召回,并將召回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為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本企業(y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守法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二、對不合格產品實行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推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本企業(yè)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三、經自查,發(fā)現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業(yè)停止銷售,推出要經營單位:
1、包裝破損和運輸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的要求的食品;
2、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食品;
3、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5、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6、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7、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
8、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10、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食品;
11、假用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讓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法或經法定機構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食品;
四、本企業(yè)員工發(fā)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貨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貨銷毀。
五、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六、本企業(yè)和供貨商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條款以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等條款。
七、本企業(yè)員工應對本經營企業(yè)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推出市場;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應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積極協(xié)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處的相關工作。
第6篇 食品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產品發(fā)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質檢人員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生產主管、質檢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范圍內,對不合格品作處理決定。
3.3生產主管負責對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嚴重不合格
a)經檢驗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直接影響產品質量、主要功能、性能技術指標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產品質量的不合格。
4.2進貨不合格品的識別和處理
處理方式可采用揀用、讓步接收、降級處理、退貨等。
4.2.1檢驗員在物料上貼不合格標簽,倉庫將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檢驗員將進貨的檢驗結果報采購人員處理。對嚴重不合格應填寫不合格品報告,報生產主管作出退貨決定,然后質檢員將進貨的檢驗發(fā)給采購負責人,由采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xù)。
a)對一般不合格品中揀用時,由質檢人員在“不合格”標簽上加注“揀用”標識,由檢驗員依據質檢人員提供的樣品進行全檢并記錄,揀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貨處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讓步接收時,由質檢人員批準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直接發(fā)給生產線使用。對于進貨的重要物源,不允許讓步接收。
4.2.2生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物料,經質檢人員重檢后,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處理方式有讓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級、報廢等。
4.3.1對于檢驗員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記錄半成品和成品的檢驗情況。返工、返修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仍不合格或不適用者由質檢主管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和出處理決定(讓步接收、收工、返修、報廢等),由質檢員將記錄發(fā)至生產線和倉庫進行相應處理。
a)讓步接收時,檢驗員在不合格標簽上注明“讓步接收”,轉至下道工序或入倉庫。只有產品雖不符合要求,但不影響顧客使用時,不能用辦理讓步接收,讓步接收應取得顧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產車間執(zhí)行,返工返修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并填寫相應的檢驗記錄。重檢不合格時,生產主管可在檢驗記錄上作出處理決定;
c)報廢產品由生產車間放置于廢品區(qū),由組織統(tǒng)一處理。
4.3.2檢驗員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由質檢主管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至生產主管作出報廢、降級改作它用的決定。
4.4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除執(zhí)行4.3條款有關規(guī)定外,質檢員應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或預防措施有關規(guī)定;供銷人員應及時與顧客協(xié)商處理的辦法,以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5.0相關文
《檢驗記錄》
第7篇 不合格食品退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fā)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 發(fā)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通知生產企業(yè)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同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 對已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 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經營單位。
第七條 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8篇 不合格食品退貨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fā)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 發(fā)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通知生產企業(yè)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同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 對已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 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經營單位。
第七條 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9篇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范本
1.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為嚴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嚴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確保消費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統(tǒng)稱“食品”)。
2.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不合格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
3.質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凡與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食品,均屬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②食品的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③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4.在將食品驗收、儲存、養(yǎng)護、上柜、銷售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qū),掛紅色標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5.質量管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出具食品質量報告書或不合格通知單,及時通知養(yǎng)護、銷售及崗位人員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將不合格產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qū),掛紅色標識。
6.不合格食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報損和銷毀:①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量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其他各崗位不得擅自處理、銷毀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管部門
提出申請、填報不合格食品報損有關單據;③不合格食品銷毀時,應在質量管理部和其他
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填寫報損食品的銷毀記錄。
7.對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8.明確為不合格食品仍繼續(xù)發(fā)貨、銷售的,應按經營責任制,質量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處罰。
9.應認真、及時、規(guī)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處理、報損和銷毀記錄,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10篇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為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停止經營、召回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發(fā)現所經營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迅速按要求進行嚴格清查,并對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經營,并將清查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要求處理。
三、對已經停止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配合食品生產者立即召回,并將召回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11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 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fā)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yè)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wèi)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 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超市。
第七條 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單位名稱(蓋章):
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