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制度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
1. 報告機制:建立及時、準確的事故或事件報告流程,確保信息的快速傳遞。
2. 調查程序:制定詳細、公正的調查方法,以查明事故原因。
3. 分析步驟:運用專業(yè)工具和技術,深入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層次原因。
4. 處理策略:依據分析結果,制定有效的糾正措施和預防策略。
5. 后續(xù)跟進:對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內容是什么
1. 報告機制應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如何上報事故,包括緊急情況下的快速響應和非緊急情況下的正式報告流程。
2. 調查程序需由專門的團隊或人員執(zhí)行,他們應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以保證調查的客觀性和專業(yè)性。
3. 分析過程中,除了表面原因,還要探究系統性、管理性和人為因素,以揭示潛在的隱患。
4. 處理策略應具體、可操作,并考慮到對業(yè)務運營的影響,同時要平衡短期應對和長期改進。
5. 后續(xù)跟進包括定期評估改進措施的效果,必要時進行調整,以實現持續(xù)的安全改善。
注意事項
1. 保持透明度:公開事故信息,鼓勵員工參與問題解決,建立信任氛圍。
2. 重視預防:從事故中學習,改進安全預防措施,而非僅僅關注事后處理。
3. 避免歸咎個人:調查應側重于系統缺陷,而非單純追究個人責任,促進團隊合作。
4. 持續(xù)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培訓,提升整體應對能力。
5. 法規(guī)合規(guī):確保所有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過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在實施這些制度時,要靈活適應具體情況,同時保持對員工安全的最高關注度,以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事故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guī)定。遵照國家頒發(fā)的有關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產作業(yè)進程中,突然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產終斷的意外事件。凡發(fā)生事故,無論產生的損失結果如何,都必須逐級上報,并進行分析、處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發(fā)生事故、當事人、知情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及時。
3、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人員應當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企業(yè)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yī)療救治。并做好相應工作。
4、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急性中毒事故還應當報告衛(wèi)生部門。
5、輕傷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單位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確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書面報告公司。
6、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和情形嚴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程序必須嚴格遵循《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事故必須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過;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8、凡事故分析中確定防范措施時,必須同時確定措施落實時間,措施在不同范圍內落實的責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報,上報相關對口部門,下發(fā)到相關工區(qū)、班組(崗位)。各類安全檢查時,必須將近兩年內職能責任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作檢查。
9、工傷職工在醫(yī)療期內(住院期間和醫(yī)生建議休養(yǎng)期間),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回家休養(yǎng),否則應按曠工處理,造成傷勢加重的應由本人負責。職工治療出院后應把出院證明復印件分別交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單位安全員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單位、班組),人物(包含現場相關人員、班組長)的自然狀況(指年齡、政治面貌、參加工作時間、崗位變動、住址、持證情況等)、經過、原因、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基本情況)、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報告還應注明調查組人員姓名、職務、參加分析人員姓名等內容。
11、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應給予行政處分:隱瞞事故不報、謊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隱瞞事故真相,作偽證等不利于事故調查的行為人。
12、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時,必須事實依據清楚,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2篇 尾礦庫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公司范圍發(fā)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
二、范圍
發(fā)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上報。
三、術語和定義
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fā)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四、職責
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是事故事件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
五、工作程序
1、事故、事件類別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2)職業(yè)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違章
(7)相關方投訴
2、報告時間
(1)事故上報時間規(guī)定:
發(fā)生輕傷事故,當天電話報告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1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發(fā)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0分鐘內向上級單位報告。
(2)事件上報規(guī)定
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員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fā)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fā)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公司負責人或鎮(zhèn)政府派出所報告。
(3)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guī)定
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4)其它要求
①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②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③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④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六、相關記錄
1、《生產安全事故臺賬》
2、《生產安全事件臺賬》
第3篇 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本廠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本廠范圍發(fā)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內容與適用
本制度適用于采廠各部門。
3、引用標準和政策規(guī)定
3.1 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
3.2 國務院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3.3 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
3.4國家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規(guī)定。
3.5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定義
4.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fā)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4.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5、事故、事件類別
5.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5.2職業(yè)病
5.3設備事故、事件
5.4火災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違章
5.7相關方投訴
6、報告范圍
發(fā)生在本廠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向安全科上報。
7、報告時間規(guī)定
7.1事故上報時間規(guī)定:
7.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安全科,班組安全員或生產負責人應立即向采廠安全科和廠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7.2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本廠立即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上報縣安全監(jiān)督局、鎮(zhèn)安監(jiān)站、派出所。
7.3發(fā)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時,個人或班組應及時向采廠安全科進行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
8、事件上報規(guī)定
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科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fā)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fā)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安全科或鎮(zhèn)政府派出所報告。
9、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guī)定
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10、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0.1廠里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長、安全科,廠領導必須在1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縣安監(jiān)局等有關部門。
10.2廠里發(fā)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廠安全科。
10.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全科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11.2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11.3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