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保障生產流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設定設備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的標準周期,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5.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危險因素,評估其可能導致的風險,并制定預防措施。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確保生產安全和效率。它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出廠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員管理、設備管理、工藝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通過這些制度,企業(yè)能夠構建起有序、高效且安全的生產環(huán)境。
重要內容
1.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各類事故的應對策略,以便快速有效地處理突發(fā)事件。
2. 安全檢查與審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進行內部審計,以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情況。
3. 事故報告與分析: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深入分析,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4. 法規(guī)遵守:確保企業(yè)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專業(yè)團隊依據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實際情況,起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 培訓與宣貫: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新制度,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并理解其內容。
3. 實施與執(zhí)行:在日常生產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 反饋與修訂:收集制度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定期對制度進行評估和修訂,以保持其適用性和有效性。
以上四點構成了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基本架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精心設計和嚴格執(zhí)行,以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穩(wěn)定和高效。
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guī)程.認真檢查并及時發(fā)現和消除設備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人員操作等方面的隱患,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項目、內容、時間、方法、隱患整改、責任分工及要求。
l .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各單位。
2總則
2 .l安全生產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進行實施。
2 .2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一般按檢查的目的、要求、階段、對象不同、分為經常性檢查、專業(yè)檢查和定期檢查三種。
2 .2 1經常性檢查是指安全技術人員和車間、班組管理者、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邏檢查、崗位檢查、相互檢查和重點檢查。
2 .2 2專業(yè)檢查是根據企業(yè)特點,組織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某項專業(yè)范圍的設備、操作、管理進行檢查。
2. 2 3定期檢查是企業(yè)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按規(guī)定日程和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的全面安全檢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業(yè)檢查、企業(yè)內定期檢查。
3職責
3 .l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負責審查安全 檢查年度計劃,督促重大隱患整改。
3. 2行政部安全員部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檢查表。負責組織專業(yè)檢查和定期檢查,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驗證整改效果。負責指導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實施考評。
3 .3裝備部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專業(yè)檢查表,參與專業(yè)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設備設施
隱患的整改工作。
3 .4采購部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yè)檢查表,參與專業(yè)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倉庫系統(tǒng)隱患的整改工作。
3 .5保安部負責制定防火、交通安全專業(yè)檢查表。組織防火和消防器材專業(yè)檢查。參與定期檢查。負責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驗證整改效果。
3 .6工會參與定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3 .7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經常性檢查。負責組織本單位的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時上報。
4經常性安全檢查
4.1檢查范圍
4 .1 1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yè)環(huán)境,以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情況。
4 .1 2危險源:按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劃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級危險源。
4 .2管理要求
4 .2 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結束后應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檢查。
4 .2 2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還應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及安全活動日等多種形式,發(fā)動群眾進行互相檢查。發(fā)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 3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本車間內4 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榆
查記錄。發(fā)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4安技部現場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fā)現違章、隱
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5危險源檢查:班組每天一次.車間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兩次。各級均要認真填寫
危險源檢查表。
5專業(yè)檢查
5 .1專業(yè)檢查分為考評自查和專項檢查考評自查是以車間為單位,按照《制造企業(yè)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進行自查專項檢查由行政部組織,針對企業(yè)狀況,對全廠設備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專門檢查。
5 .2考評自查每季度進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車間組織,自查結束后,填寫自查報告報行政部。行政部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評資料、查整改現場、查設備狀況。四季度由安技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按《考評辦法》中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
5. 3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突出一項專業(yè)或一項綜合工作。專項檢查的內容按照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執(zhí)行.特殊情況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審批后執(zhí)行。
5.4考評自查的時間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內進行;專項檢查的時間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內進行;
5 .5專項檢查應由安技部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表》(編制方法見本制度第8節(jié)),按照表
列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檢查表內容。
5 .6專業(y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組下達整改通知單。檢查結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檢查中的各種資料,編寫檢查報告,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同時通報企業(yè)所有單位,按規(guī)定實施考核。
6定期檢查
6.1檢查時間
6.11各單位應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結束自查。
6 .1 2安技部在上述單位自查結束后對各單位進行復查或抽查。
6 .2檢查內容
6 .2 l查思想:查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是不是很強.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查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 .2 2查制度:檢查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zhí)行,有無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現象。
6 .2 3查紀律:查勞動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 .2 4查領導:檢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6 .2 5查隱患: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yè)環(huán)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 .3檢查方法及要求
6 .3 l各單位要充分發(fā)動群眾,認真開展車間和班組群眾性自查和整改,并將檢查情況逐
級上報。
6 .3 2各單位要在群眾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按分管項目認真進行重點檢
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 3 3各單位自查及整改結果,于自查后一周內上報安技部。
6 .3 4各職能部門應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落實查出隱患的整改。
6 .3 5安全處對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安委會對重大隱患及時協(xié)調整改。
7隱患整改
7 .1對查出的隱患,各級、各部門應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臺帳。
7 .2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原則上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則整改到位;對一些較大和整改有難度的隱患要及時列入計劃整改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進度,并及時對口上報有關責任部門,以便指導、幫助、協(xié)調解決,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7 .3對于因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暫時無力解決的隱患.除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外,應列入安措計劃進行解決。
7 .4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下發(fā)單位(人員)進行驗證,簽署意見后歸檔。.
8安全檢查表的編制
8.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i)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與手冊;
(2)國內外事故信息;
(3)本單位的經驗。
8 .2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程序與方法
(1)系統(tǒng)的功能分解:按系統(tǒng)工程觀點將系統(tǒng)進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結構圖,通過各構成要素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有機組合求得總系統(tǒng)的檢查表。
(2)人、機、物、管理和環(huán)境因素分析:以檢查目的為研究對象,從安全觀點出發(fā),從“人一機一物一管理一環(huán)境”系統(tǒng)出發(fā),編寫檢查要點。
8.3編制安全檢查表應注意的問題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實質是理論知識、實踐經驗系統(tǒng)化的過程,為此,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安技人員深入現場共同編制。
(2)按隱患要求列出的檢查項目應齊全、具體、明確,突出重點,抓住要害。
(3)避免重復,盡可能將同類性質的問題列在一起,系統(tǒng)地列出問題或狀態(tài)。另外應規(guī)定檢查方法,并有合格標準。
(4)各類檢查表都有其適用對象,各有側重.是不宜通用的。如專業(yè)檢查表與日常檢查表要加以區(qū)分,專業(yè)檢查表應詳細,而日常檢查表則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5)危險性部位應詳細檢查,確保一切隱患在可能發(fā)生事故之前就被發(fā)現。
(6)編制“安全檢查表”應將安全系統(tǒng)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險性預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結合進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檢查項目中。
9考核
凡未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未按期整改隱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部門.按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第2篇 公交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范圍:1.發(fā)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較大的;2.發(fā)生較大火災、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事故;3.半年內發(fā)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發(fā)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級機關或領導指示以及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責任倒查內容:1.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訂責任書的情況;2.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機構,人員、辦公經費是否保證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監(jiān)管措施和火災、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3.每季度是否按規(guī)定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4.每年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5.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列為本年度重點監(jiān)督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是否能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整改;6.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人員是否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7.安全生產工作是否依法實施了有效監(jiān)督管理;8.是否按規(guī)定時限報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是否按規(guī)定編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10.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11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臺帳、制度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檔,主管或主要領導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是否記錄、落實;12.與發(fā)生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認為符合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條件的,提請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fā)責任倒查通知;2.根據事故不同程度,報請并協(xié)同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責任倒查;3.安全科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交倒查報告;4.如公司對責任倒查報告無異議,上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門處理決定20日內,安全科下發(fā)責任倒查情況通報。
應急救援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和已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二、應急管理原則: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4科學實用5.分級響應。三、應急管理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領導工作。四、運行機制:1.預警,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tǒng),開展危險源辨識、環(huán)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預警級別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站點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2.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最遲不得超過5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yè)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蔓延;3.應急響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應急結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布應急工作結束信息;5.恢復與重建,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fā)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補償;6.調查與評估,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7.信息的報告與發(fā)布,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及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xù)報告工作。五、應急保障:1.人力資源,公司綜合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科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2.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日常應急救援隊伍的業(yè)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財務科負責保證所需資金,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供應和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管理。綜合科負責聯系就近醫(yī)院,確保醫(yī)院能在發(fā)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工作。后勤科負責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同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六、監(jiān)督管理:1.預案演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記錄;2.培訓教育,安全生產科負責協(xié)調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yè)技能;3.責任與獎懲,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3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于每周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環(huán)保專業(yè)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各班組匯報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信息;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震動狀態(tài)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fā)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jié)嚴的上報公司;
第4篇 企業(yè)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 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fā)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 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 安委會職責
第六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yè)部。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對重大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第八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研究分析企業(yè)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經常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對企業(yè)重大隱患的整改提出解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堅持事故的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一條 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以及開展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部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經營的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計劃,指導和檢查各部門、基層單位落實情況。
(二) 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保設施、滅火器材、線路電氣、辦公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管理、保養(yǎng)。
(三)協(xié)助監(jiān)察督查等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并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提交安委會。
(四)負責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節(jié)假、公休日辦公場所的安全值班保衛(wèi)工作。
(六)做好安保資料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七)負責做好企業(yè)的文件歸檔的保密工作。
(八)負責對檔案室及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_人員的疏導、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考核或提拔干部時,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內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業(yè)的人事檔案保密工作。
(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發(fā)放到位
(四)參加企業(yè)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做好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因工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配送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所有車輛、商品等安全負有第一責任。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
第十五條 監(jiān)察督查部安全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所有安全設備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負責本部門車輛的行駛安全。
(三)參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和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各種營業(yè)款項及現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票據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儲現金時,做好防范措施。保險柜不得超過100元的現金過夜。
第十七條 信息技術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統(tǒng)內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電腦病毒發(fā)作、黑客入侵破壞、重要數據丟失等 。
(二)負責對各部門網絡用戶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審計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審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二)監(jiān)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監(jiān)督各部門資金往來帳的安全使用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因未履行職責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和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扣除工作質量分、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分,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
(二)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2萬元(含2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
(三)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5萬元(含5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3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60分,并通報批評。
(四)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1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80分及年終獎的1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五)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5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0分及年終獎的2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第二十九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項目不通過三同時 報批而擅自進行有關項目施工的;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執(zhí)行審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各單位(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時內上報,死亡1人或傷2人的24小時內上報,生產經營或火災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發(fā)即報,最遲不能晚于4小時上報。上報事故先口頭后須有文字電傳,事故(交通)結案須有書面報告和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其他事故上報參照執(zhí)行)凡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30分,或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或在本職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獲市政府表彰的給予500元獎勵;獲省政府表彰的給予1000元獎勵。
(二) 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上報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三)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日常生活中見義勇為的職工受到社會各界贊揚和媒體表揚的將給予獎勵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考核相關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yè)長遠規(guī)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guī)劃是本企業(yè)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fā)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yè)長遠規(guī)劃中,應依據企業(yè)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yè)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guī)劃中。
3.1.2、規(guī)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guī)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yè)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yè)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guī)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yè)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yè)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tài),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xié)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tài),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fā)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yǎng)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yǎng)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guī)定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xù),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fā)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yǎng)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yǎng)和檢修。檢修保養(yǎng)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yǎng)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yǎng)、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yǎng)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guī)定,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機械制造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度
一、企業(yè)生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工作期間,禁止串崗,非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他人工作區(qū)域,禁止在工作期間聊天、吸煙、打鬧;
三、在吊運過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裝卸區(qū)警戒線內禁止非本職工作人員進入;
四、刮削工及焊接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絕緣膠鞋并按規(guī)程操作,操作臺控制員有監(jiān)督刮削工的義務;
五、在造作上料的過程中,必須由兩人進行,并注意自身安全,謹防事故發(fā)生。上料婁子周圍禁止堆放任何雜物。
六、高頻室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方負責操作,另一方予以監(jiān)督,必須保證高壓開關斷電;
七、沖床及其他器設備護具必須齊全,嚴禁無護具設備運轉;
八、操作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在操作機床時,嚴禁手或身體任何部位進入工作危險區(qū),沖件用鉗送入、取出;
九、庫房內原料或成品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區(qū)域存放,散件須碼放整齊,墊管兩側護管應垂直于地面。邊角碎料應在專業(yè)區(qū)域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
十、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化學物品進入車間及庫房;
十一、作業(yè)完畢后,將場地徹底清理干凈。
第7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范性,切實維護本單位、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其他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本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條 安全費用按照財務提取、安委會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營業(yè)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1%的標準逐月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條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工程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tǒng)、工程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條 在本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滿足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三條 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條 安全生產科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委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五條 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 為一線生產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同時,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xù)按照本規(guī)定管理使用。調整業(yè)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安委會及財務監(jiān)督
第一條 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guī)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說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二條 安委會和財政部門對公司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安全生產科未按本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委會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 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由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8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fā)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負責組織建立獎懲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 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jiān)管實施。
3.3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顚S谩?/p>
3.4 各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4. 具體內容
4.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4.1.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1.4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1.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 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年未發(fā)生重大事故的生產部門和業(yè)務部門,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4.4 獎勵實行精神獎懲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資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5 公司及生產部應從工資總額或安全投入預算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jiān)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4.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yōu)、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4.9 對發(fā)生人身、機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予以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給予加倍經濟處罰。
第9篇 生產企業(yè)存貨管理制度5
生產企業(yè)存貨管理制度(五)
一、存貨管理的范圍
包括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產品和產成品的入出庫及庫存的管理。
二、入庫管理
1、外購時,首先由用料部門提出用料計劃,由分管領導和委派會計審核,交財務部門納入收支計劃,并通過單位內部支付款項,再由供應部門負責實施采購。
2、購回時,由物資質檢部門按質按量組織驗收,按實際質量認真填寫“入庫單”,對“入庫單”的外購地、入庫時間、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人、承包人和驗收入庫等應逐一填寫,不得漏項,對無隨貨同行發(fā)票的貨物金額應由交貨人提供采購價,財務據此入賬核算,待發(fā)票到后再按實際價格調整。
3、運費結算必須在運輸發(fā)票后附有一次復寫的“入庫單”的“運費結算聯”,如無運費,應將該聯連同“入庫單”的“財務聯”一起附于購貨發(fā)票后交財務入賬。
4、產成品入庫必須有質檢部門驗收的“合格證”,由保管員按規(guī)格、品種填寫成品“入庫單”,質檢員、保管員和當班生產負責人均應簽字。
5、對于外購物資數量短缺、品種質量不符合,由采購人負責更換,更換費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個人承擔,生產產品因質量問題而返修,銷售退回所發(fā)生的損失由生產部門承擔。
三、出庫管理
1、生產用物資由生產部門按生產所需于材料會計處辦理“出庫單”手續(xù),對非生產用物資領用人應持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出庫單”及相關手續(xù),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據實發(fā)貨。
2、月末,已領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便于財務如實核算成本。
3、材料會計在月底時,應將當月的存貨出入庫按部門分項目匯總,與倉庫保管、生產部門核對一致后,報給成本會計。
四、庫存管理
1、保管員應設置各種存貨保管明細賬,并根據出入庫單進行賬簿登記,經常與財務核對賬目,實地盤點實物,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物資要堆放整齊,標簽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員對存貨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2、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物資應每月盤點一次,對于所有存貨至少要一年徹底清查一次。
3、盤點時,由供應、生產、倉庫、質檢、財務等部門組成財產清查小組,對存貨進行實地盤點,查找盈虧、積壓等原因,編制盤存表,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清查的人員應在盤存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10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guī)范生產作業(yè)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yè)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yè)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yè)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zhí)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yè)的;
2.1.4、違反有關規(guī)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guī)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的;
2.2.2、施工、作業(yè)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yè)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yè)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yè)的;
2.2.6、不按規(guī)定給操作人員發(fā)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yè)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guī)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jiān)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三違”行為,情節(jié)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jié)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yè)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fā)現,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guī)定
4.1、生產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huán)境和操作規(guī)程而發(fā)生違章作業(yè)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yè)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五、十六條執(zhí)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zhí)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guī)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yōu)時優(yōu)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fā)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jié)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yōu)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guī)定若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7.2、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3.事故分類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三十個工作以內,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食物中毒、火災、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
3.2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較重的損傷,需要休息三十個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事故報告
4.1事故報告內容
4.1.1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4.1.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1.4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1.5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1.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4.2當發(fā)生安全事故,應由事故現場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在即刻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等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報告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4.3發(fā)生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書》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4較大事故在一周內填寫《事故報告書》傳真或者以郵件方式報告中國區(qū)行政部備案。
4.5重大事故必須4小時內(夜間發(fā)生事故應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時內)以書面或電話報告集團總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一小時以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6特大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報告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十分鐘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7事故單位領導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8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1發(fā)生安全事故時,部門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一定標志,并照相留檔。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較大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經過事故調查后方可進行,因生產需要必須及時清理的,責任部門要做好現場的基本調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調查
6.1發(fā)生一般事故,由發(fā)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guī)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
6.2發(fā)生較大事故,由發(fā)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guī)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48小時內報送中國區(qū)行政部。
6.3發(fā)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總經理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其它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中國區(qū)總部派員參與。
6.4發(fā)生死亡事故,具體操作可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事故處理
7.1發(fā)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八牟环胚^”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guī)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送有關部門,并在《事故登記表》上填寫相關記錄。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fā)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并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9.記錄表單
9.1工傷事故報告書
第12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值班與領導帶班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yè)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yè)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yè)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jiān)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guī)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yè)活動進行現場監(jiān)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xié)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guī)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zhí)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guī)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yè)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guī)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guī)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xié)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qū)、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yè)場所和作業(yè)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huán)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guī)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fā)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13篇 某造船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造船新廠生產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造船新廠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造船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廠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造船新廠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造船新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全員3人,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班組不脫產的主管、班長任安全員。
第六條.新廠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安全員是本廠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項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xié)助生產廠長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施。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包括外施工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消防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油漆、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乙炔、氧氣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電氣設備、施工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1).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2).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3).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十七條.焊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發(fā)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線路和機殼是否有可靠接地,線路、焊鉗的絕緣是否良好,周圍環(huán)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條件,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啟動焊機,在合閘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人要站在側面,防止電弧灼傷。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及易燃、高溫氣體管路附近通過、更不得纏繞著一起。
3、焊機啟動后、要注意焊機運轉是否正常,發(fā)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待排除故障后再啟動操作。
4、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操作,應加強通風,嚴格執(zhí)行雙人輪換監(jiān)護制,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fā)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時,必須清除鐵銹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檢查,焊縫和包角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6、拉扯焊線時,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強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鉗線的一端,防止焊線帶動物件墜落和焊鉗脫落傷人。
7、焊條頭不要亂扔亂丟,集中保管,特別高處作業(yè)更應注意。
8、高處作業(yè)時要佩戴好安全帶。操作時不要將電焊線纏繞在身上。在腳手板上作業(yè)不準以木箱、凳子等作為踏腳進行操作。多人立體作業(yè),要交叉進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嚴防墜落傷人。
9、使用梯子時,梯腳要采取包扎橡膠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堅固的支撐物上,梯頂必須扎牢。缺檔、損壞和結果松弛的梯子不準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焼焊,必須時應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經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艙室等地方作業(yè)時,應仔細檢查周圍環(huán)境和相鄰艙室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線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破皮或軋壞等,應及時包扎好或調試,以防短路。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場所施工,必須帶有盛水的桶和有專人看火。
13、焊機不能雨淋暴曬或放在有腐蝕性的場所,防止有害介質的侵入。所有電線不得放在油脂、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地方。
14、焊機的接地和工作搭鐵線,不準搭在各種氣瓶、管道、腳手架、鋼絲繩、軌道、屋架、貯罐等上面。工作回線,不準接行燈線。焊工自帶照明用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15、必須遵守明火作業(yè)“十不燒”:
(1)不是焊工不得燒焊。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jiān)護不燒焊。
(2)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的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燒焊。
(3)不了解燒焊地點和周圍環(huán)境(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燒焊。
(4)不了解燒焊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燒焊。
(5)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燒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燒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9)在禁火區(qū)域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燒焊。
(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yè)(如油漆、噴涂作業(yè)等)不燒焊。
16、工作完畢,必須拔掉焊機線接頭,切斷焊機電源,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17.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8.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十八條、(自動焊、半自動焊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發(fā)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周圍環(huán)境、機電設備、接地、防護、限位裝置以及機械運轉、線路絕緣、潤滑系統(tǒng)等是否完好正常,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設備電源線連接處不能松動,不得隨意將控制箱通往變壓器焊機頭的插銷拔掉。
3、清理焊渣應用小竹掃把,不準用手觸及,并應戴好防護眼鏡。
4、操作時要防止導線被熔渣和高溫焊縫燙壞。導線若有破皮露線現象,應及時包扎或更換,以防短路。
5、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作業(yè),必須要有良好的通風,嚴格執(zhí)行雙人輪換監(jiān)護制,監(jiān)護人不得擅離崗位,發(fā)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6、半自動焊槍的手把用完后,在電流未有斷時,應放置穩(wěn)妥,特別要防止焊槍手把的送絲按鈕與焊接物相碰而發(fā)生短路。
7、焊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報告領導。檢修應由合格專職電工承擔,不得擅自拆修。
8、在調運物體時,要與起重工聯系,密切配合,防止碰撞事故的發(fā)生。
9、嚴格遵守焊工明火作業(yè)“十不燒”的操作規(guī)程。
10、工作結束應即切斷電源,將焊機放置于妥善地方,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離開。
11.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2..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十九條、(氬弧焊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發(fā)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周圍環(huán)境,清除障礙物,然后檢查設備、工具等是否完好,水源、電源、氣源以及控制系統(tǒng)和傳動部分是否正常,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氬氣和冷卻水不準泄露,如有異常立即修復。開啟氬氣時,人必須站在側面。管系要經常檢查,壓力不得超過有限值。
3、自動和全位置焊接時,必須有專人操縱開關。操縱電鈕者不得遠離電弧,以便發(fā)生故障時,及時關閉電鈕。
4、不準在電弧附近吸煙或進食,防止塵毒及危害。
5、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好口罩和手套。砂輪機必須裝有抽風裝置,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砂輪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釷鎢棒應存放在專用的鉛盒內,防止大量釷鎢棒集中危害人體。
7、氬氣瓶不準敲擊,應立放在支架上,并遠離明火10米。
8、手工氬弧焊應戴好防塵口罩,在容器內焊接應使用專用面罩,而且外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和配合。
9、操作場地必須空氣流通,并裝設通風排毒裝置。通風設施失效時,立即停止工作。
10、操作完畢,將電源、氬氣、水源關閉,電線膠管圈放好。自動機頭和半自動送絲機應停放在適當的地方。離開前要進行現場檢查,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條,(二氧化碳焊工)
1、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發(fā)證、學徒,必須有老師帶領教學;工作前應該檢查設備電器、線路、氣瓶膠管等是否完好,操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需要戴好防護用品;
2、操作現場應該保持良好通風,切莫在狹小艙室或者密閉容器內焊接;
3、開啟二氧化碳瓶時,操作者必須避開瓶口,站在側面;以防接頭彈出擊傷;二氧化碳氣體膠管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
4.焊接前應該預熱數分鐘;操作中必須思想集中,防止焊線頭甩出傷人;操作者不得擅離崗位;
5.修理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進行,電器部分必須有電工負責,他人不得擅自拆修;
6.焊線需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破皮裸露,應該及時包扎或者更換;防止短路發(fā)生事故;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
7.二氧化碳氣瓶嚴禁日光暴曬,嚴寒季節(jié)出氣量小,禁止用火烘烤或者電解化凍;
8.工作結束,立即關閉電源、氣源;工具設備收拾好,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離開;
9.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0..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一條.氣焊.氣割工
1.工作前應該檢查壓力表、膠管接頭、焊割炬是否完好;現場周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閥門要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漏氣,檢查設備附件和管系泄露時,只能用肥皂水測試,而且周圍不能有明火作業(yè),不準抽煙;操作中要經常檢查膠管、接頭、和閥門開關等;發(fā)現泄露及時修復;
3.新膠管,應該清除里面的防腐滑石粉粉末,并且按規(guī)定顏色標記使用膠管接頭必須扎緊;氣焊.氣割炬的氧氣和乙炔氣膠管,不得有4個以上接頭;
4.操作時,如果回火,立即關閉混合氣體,然后再關氧氣和乙炔氣,待焊割炬冷卻后,再開少量混合氣體排除煙塵,然后可重新點火;
5.凡是進入艙室、箱、柜和容器內部工作,應該加強通風,嚴格執(zhí)行雙人輪換監(jiān)護制,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崗位,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人離開場地必須將焊割炬、膠管隨身帶出;
6.嚴謹以焊割炬的火煙做照明和用氧氣做通風氣源;在平臺和船上操作時,焊割炬不得插入平臺孔隙,或者放在狹小艙室里;
7.高處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配掛好安全帶,操作中膠管應該扎牢固定,嚴謹纏繞身上,腳手板上不準用木箱、凳子或者鐵桶等等作為腳踏;多人立體作業(yè),上下要岔開,不得同一垂直施工操作;
8.在高處切割拉撐、角鐵、吊鼻子和余料等物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物件即將割斷時,慎防因站立不穩(wěn)或偶然因素,失足墜落或沖擊傷害;割下的物件和材料、工具等等不得任意上拋下擲,以防傷人;
9.嚴格遵守氧氣、乙炔氣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不是氣焊、氣割工不能焊割;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jiān)護不能焊割;
(2)重點要害部位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點和周圍情況--(該處是否有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
(4)不了解割炬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焊割;
(5)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儲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者火星能夠飛濺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 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8)在禁火區(qū)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yè)(如油漆、噴涂作業(yè)等)不焊割;
10.下班時,檢查環(huán)境,滅絕火種,關閉氣源,拆除接頭,整理好膠管;確認安全可靠,才能離開;
11.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2.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二條;自動.半自動切割工
1.工作前,首先檢查工具、設備和周圍環(huán)境是否正常,確認無誤才能操作;
2.切割平臺底部保持通風,切割膠管不要滑入平臺孔隙,平臺底下的熔渣和雜物要經常清除;以防乙炔氣沉積發(fā)生事故;
3.新膠管使用前,應該清除里面的防腐的滑石粉粉末與其他雜質,確保閥門開頭和膠管接頭不準有漏氣現象,平時要經常檢查,用后妥善保管;
4.操作時應該檢查控制箱的電源、氣源,有無漏電、漏氣,以防引起爆炸;
5.切割時,遇到回火應立即關閉混合氣體,再關氧氣、乙炔氣,然后再開少量混合氣體,將里面的煙塵排除后重新點火;
6.氧氣瓶、乙炔氣(管路、儲氣罐)與明火操作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7.氧氣瓶應豎立放在牢固的架子上,并采取防爆曬的措施;嚴謹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觸氧氣瓶;氧氣不能全部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以防乙炔氣倒灌引起爆炸;
8.切割平臺的格擋板間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傷害;
9.工作完畢,即切斷電源、氣源,整理膠管,檢查現場,滅絕火種,確認安全無誤才能離開;
10.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1.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三條.數控切割工
1.工作臺前,應該檢查電器線路和機組滑輪等是否完好,軌道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防護用品;
2.切割平臺底部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平臺下面的熔渣和積物經常清理;以防乙炔氣沉積發(fā)生爆炸;
3.操作時,思想要集中,跟蹤臺和切割機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要互相配合,步調一致,不得擅離崗位,必須時時刻刻注意割咀的升降,防止發(fā)生回火燒毀割炬。
4.電器控制箱按鈕和氧氣、乙炔氣的閥門要經常檢查,防止漏電漏氣,發(fā)生爆炸;
5.跟蹤臺和切割機,所有的電器線路和控制系統(tǒng)如果發(fā)生故障,應停止使用,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修復;
6.操作室應急開關防暴器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平臺隔板間隔不能大于10厘米,防止踏空造成傷害;
7.在吊運物件時,應與起重工密切配合,防止人身、設備的碰撞事故;
8.工作完畢,立即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環(huán)境,滅絕火種,整理好場地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9.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0.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四條.氧氣瓶
1.氧氣瓶應該有安全防護帽,和橡膠圈套,豎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并采取防止日光暴曬及穩(wěn)固
措施;
2.瓶內氧氣不能全部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以防乙炔氣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顯示‘空瓶’標志;
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有損壞等,應該停止使用;
4.禁止用粘油脂的手、工具接觸氧氣瓶,以防爆炸;
5.氧氣瓶不得強烈碰撞;裝卸、運輸時,嚴禁采用拋、摔、滾的方法操作,切莫電磁起重機吊運;
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溫度過高,或者氣流沖擊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7.嚴寒季節(jié),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者使用鐵器敲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氧氣突然大量噴發(fā)造成事故;
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該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10.嚴禁用氧氣、氮氣等氣體做各種車胎充氣氣源;
11.對氧氣、氮氣、等氣體、用水,用電;必須科學使用,工作完畢,隨時關閉;
第二十五條.乙炔氣瓶及發(fā)生器
1.乙炔氣瓶不能受劇烈震動與沖擊,以防瓶體受損和內部多孔填料下沉,影響安全使用;
2.使用乙炔氣瓶,應豎立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橫躺,禁止日光暴曬和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yè)距離應不小于10米
3.乙炔氣瓶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并將閥門擰緊,顯示‘空瓶’標志;
4.操作者不準隨意修改氣壓調節(jié)表,必須由專業(yè)人員修理;
5.乙炔發(fā)生器不得靠近火源和熱源,應放在空氣流通的場所;氣壓應保持正常狀態(tài);不得超過設計值 ;
6.一個回火防止器只能使用一把焊炬,如果供兩個以上焊炬的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裝有一個總的回火防止器;
7.發(fā)生器的水必須清潔。水放式發(fā)生器,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浮筒式發(fā)生器水不得超過60℃,當超過以上溫度時立刻停止使用;
8.回火防止器應該保持一定的水位,工作完畢,只有放盡發(fā)生器的余氣,才能松開刀門,取出剩余電石,沖洗粘漿殘渣,防置在固定的地方,不得污染環(huán)境;
9.嚴冬季節(jié),發(fā)生器的水封回火--防止器的導氣保險裝置,要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切莫直接加入電石升壓;
10.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溫度計、安全閥、防爆膜和壓力表等;它們應該保持靈敏可靠,不準把電石粉加入發(fā)生器內;
11.加入電石時,人要站在側面,嚴禁用金屬件敲擊,嚴禁吸煙和接觸明火;加入電石后,必須將容器內含有空氣的乙炔氣體排放干凈;方可使用;
12.電石應放在密封的容器內;蓋好蓋子,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雨淋日曬,開鑿電石桶,必須有專用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擊;以防火花引起爆炸;
13.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14.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施工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門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三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六、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新廠組織安全生產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7天檢查一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總結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三十二條 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報公司審批后,由財務處、供應處辦理。
七、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三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三十八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部門給予1萬至3萬罰款處罰,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部門給予2萬罰款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公司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四條 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五條 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技處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技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新廠安全小組應迅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四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四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新廠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新廠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篇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杜絕復發(fā)事故,強化事故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統(tǒng)一劃分事故種類,事故類別,事故級別,統(tǒng)計計算方法事故調查、事故報告流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種類
◆人身傷害事故:是指企業(yè)員工在企業(yè)生產活動涉及到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的影響,使人體組織突然受到損傷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
◆火災事故:是指在企業(yè)生產區(qū)域內,凡發(fā)生著火,給企業(yè)財產造成損失或人員傷亡。若發(fā)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產大的損失或無人員傷亡,稱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種原因,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致使企業(yè)財產遭受損失或人員受到傷亡以及停產等。
◆生產操作事故:是指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因操作不當,指揮有誤造成損失,生產被動減產或停產等。
◆設備事故:詳見設備事故管理規(guī)定。
◆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或中間品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有害物質大量流失,嚴重污染大氣或水源,致使經濟損失嚴重,形成公害。
3、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包括落物、錘擊、碎裂、砸傷等傷害。
◆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傾復等。
◆機械傷害:包括鉸、輾、碰、割等。
◆起重傷害:指起重設備有缺陷或操作過程中引起的傷害。
◆觸電:包括電擊。
◆灼燙:包括化學品灼燙傷。
◆火災:失去控制的火勢。
◆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及平地墜入坑內。
◆鍋爐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學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容器。
4、事故損失計算
傷亡事故統(tǒng)計范圍,事故調查與處理和事故報告辦法:參照執(zhí)行地方相關標準。
5、事故調查與處理
不論發(fā)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責任部門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分析。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專人負責,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員追蹤監(jiān)督檢查,確認防范措施,必須達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事故調查
◆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責任部門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報告表中要詳細寫清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事故責任部門主管領導對事故主要責任者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按時將報告表上報公司安全員處。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負責人,在事故現場首先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隔離設備,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輕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人組織生產、設備等相關人員會同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專員協(xié)同進行調查,確認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員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調查部門和相關人員根據事故性質臨時確定)并主持事故調查分析會,盡快查明原因,擬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設備事故的調查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其它安全事故的調查參照上述有關條款執(zhí)行。
◆對一般事故或性質惡劣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由事故責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公司安全管理專員參加,事故調查結論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上報公司經理。
◆對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員主持召集事故分析會,必要時請事業(yè)部相關主管領導或請當地相關管理部門參加。事故調查結論由事故責任部門填寫<安全事故報告表>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7、事故處理
◆處理事故責任者應執(zhí)行《安全管理考核評比辦法》第六項<安全事故>條款。由綜合科落實。
◆對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及違反勞動紀律而釀成的事故要加重經濟處罰。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已構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的事故責任者給予降級或解除勞動合同。
8、事故審批
◆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事故的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公司安全員上報公司經理研究處理。
◆事故結案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一年。事故結案后在公司例會上進行通報。
◆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由事故責任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復。交于綜合科落實。
9、事故罰款
◆輕傷事故:[指:員工受傷后,損失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凡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重傷事故:[指:員工受傷后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天的失能傷害]凡發(fā)生一起重傷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特大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特大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2000元。
◆重大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重大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一般設備事故:凡發(fā)生一起一般設備事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10、備注:
◆因責任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從重處罰。
◆設備事故的分類及概念詳見《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其它事故: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部門負責人給予適當的考核。
◆對于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的情況,一經查出給予部門負責人200元/次的罰款。
第15篇 企業(yè)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三.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四.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意見。
五.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xié)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16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
1、把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yè)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fā)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fā)布一次。
3、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tài)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yè)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jiān)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guī)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yè)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zhí)法檢查,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17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yǎng)維修制度
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八、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九、考核獎罰制度
十、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十一、門衛(wèi)值班和治安保衛(wèi)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十三、衛(wèi)生保潔制度
十四、不擾民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guī)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guī)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yè)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wěn)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qū)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yè)。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jié)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xù),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guī)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法令和各項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fā)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fā)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fā)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zhí)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guī)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yè)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yè)。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guī)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六、嚴禁拆除施工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中小型建筑機械安裝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須經過驗收。
第18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yè)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和職工公開,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履責情況。
第三條 首次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yè)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已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yè)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承諾和報告內容。
第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行業(yè)領域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yè)領域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建設和落實的監(jiān)督、指導和督查工作。
第五條 其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fā)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企業(yè)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健全本行業(yè)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提高行業(yè)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fā)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三)依法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杜絕違章指揮、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的現象發(fā)生。
(五)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佩戴、使用。按規(guī)定組織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依法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定期向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落實安全生產、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九)自覺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和監(jiān)察。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認為應當承諾和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企業(yè)每年年初要將經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簽名認可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送至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并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宣傳櫥窗等形式,向社會和職工公開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內容,以保障企業(yè)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知情權。企業(yè)要每季度對所屬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履行情況組織進行自查。
第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yè)履行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情況每半年要組織一次抽查,促使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調動廣大職工群眾主動參與、自覺監(jiān)督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
第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yè)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總結和交流,注重發(fā)揮典范示范帶動作用,持續(xù)改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水平。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19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制度
1、目的
為了正確衡量和評價我公司安全標準化的運行情況,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實施情況,確認我公司標準化的適應性、有效性、符合性,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與措施,為強化安全標準化持續(xù)改進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
3.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
4、?? 工作職責
成立績效評定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廠長擔任,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擔任。
4.1、領導小組職責
全面負責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決策績效評定的重大事項。
4.2、工作小組職責
4.2.1、制定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
4.2.2、編制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4.2.3、負責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4.2.4、提出不符合項報告,對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4.2.5、績效評定結果向領導小組匯報。
5、時間與人員要求
5.1、時間要求
5.1.1、在安全標準化實施以后,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在安全標準化實施初期,可以適當縮短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周期,以期及時發(fā)現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5.1.2、工作小組在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前一個月向領導小組提交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計劃,經批準后施行。
5.2、人員要求
5.2.1、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核,必須具備以下能力:
5.2.1.1、熟悉相關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標準;
5.2.1.2、接受過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評價技術培訓;
5.2.1.3、具備與評審對象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
5.2.1.4、具備操作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過程的能力;
5.2.1.5、具備辨別危險源和評估風險的能力;
5.2.1.6、具備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5.2.2、工作小組成員必須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5.2.3、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具備較好的身體素質。
6、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方法與技術要求
6.1、? 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方法
6.1.1、盡可能詢問最了解所評估問題的具體人員
提開放式的問題。即盡量避免提對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閉性問題。提問可以用(5w+1h)做疑問詞即什么(what),哪一個(which),何時(when),哪里(where),誰(who)和如何(how)。其它關鍵詞包括:出示、解釋、記錄,多少、程度、達標率、情況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語言;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檢查表;采取公開討論的方式,激發(fā)對方的思考和興趣。在面談時應注意交談方式,盡可能避免與被訪者爭論,仔細傾聽并記錄要點。
6.1.2 、通過記錄進行回顧
記錄是整個安全標準化體系實施的客觀證據,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員必須調閱相關審核內容的記錄,對記錄進行回顧。
6.1.3、現場檢查情況
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最終落腳點都在作業(yè)現場,因此,必須重視作業(yè)現場的檢查。通過檢查中發(fā)現 的問題,再對相關的文件或記錄進行回顧,查明深層次的原因,為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奠定基礎,達到體系持續(xù)改進的目的。
6.2、技術要求
6.2.1、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應重點關注重要的活動。
6.2.2、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應包含標準化系統(tǒng)的所有內容。
6.2.3、評價結果應包括下列分析:
6.2.3.1、系統(tǒng)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6.2.3.2、系統(tǒng)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6.2.3.3、系統(tǒng)與其他管理系統(tǒng)的兼容能力;
6.2.3.4、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6.2.3.5、系統(tǒng)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2.3.6、糾正行動。
7、過程要求
7.1、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依據、范圍、頻次和方法
7.1.1、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依據是《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章、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等。
7.1.2、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范圍是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全過程及相關部門。
7.1.3、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出現以下情況時由領導小組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
7.1.3.1、組織機構、管理體系、業(yè)務范圍發(fā)生重大變化;
7.1.3.2、出現重大事故;
7.1.3.3、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變更;
7.1.3.4、在接受外部評審認定之前。
7.2、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前的準備
7.2.1、計劃的編制要具有嚴肅性及靈活性,其內容主要包括:
7.2.1.1、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目的、范圍、方法、依據;
7.2.1.2、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工作安排;
7.2.1.3、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組成員;
7.2.1.4、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時間、地點;
7.2.1.5、受評定部門及評價要點;
7.2.1.6、預定時間、持續(xù)時間;
7.2.1.7、開會時間;
7.2.1.8、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分發(fā)范圍、日期。
注: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時間和部門安排也可采用滾動的方式。
7.2.2、? 工作小組根據實施計劃收集和審閱有關文件,編制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檢查表,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檢查表要列出評定項目、依據、方法,確保無遺漏,評定能順利進行。
7.2.3 、 各單位接到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后,應提前做好準備。
7.3、 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實施
7.3.1、? 首次會議
7.3.1.1、? 由領導小組組長主持,領導小組和工作組成員參加,做好會議記錄。
7.3.1.2、? 工作小組組長介紹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計劃安排,包括目的、范圍、依據、評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7.3.2、? 現場評定
7.3.2.1、? 首次會議結束后即進入現場評定。工作小組根據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檢查表采用觀察、交談、詢問、查閱有關文件等方法實施現場評定,并做好客觀證據的記錄。對發(fā)現的不符合事實,應由受評定部門陪同人員確認。
7.3.2.2、? 評價過程中,由工作小組召開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內部會議,討論現場評定中的有關問題,確定不符合項,填寫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
7.3.3、? 末次會議
7.3.3.1、? 由工作小組組長主持,領導小組、各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做好會議記錄。
7.3.3.2、? 工作小組組長報告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宣讀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和分布情況,并宣布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結論。
7.3.3.3、? 領導小組組長總結本次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情況,并對糾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7.3.3.4、? 領導小組對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質量進行評價。
7.3.3.5、? 末次會議結束后,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領取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
7.4、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與分析要求
7.4.1、? 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束一周內,工作小組根據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編寫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工作小組分發(fā)到各責任單位。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的內容包括:
7.4.1.1、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目的、范圍、依據、評定日期;
7.4.1.2、工作小組、責任單位名稱及負責人;
7.4.1.3、本次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情況總結,管理體系運行有效的結論性意見;
7.4.1.4、工作小組組長根據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填寫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不符合項矩陣分析表。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矩陣分析表作為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的附件。
注: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的發(fā)放范圍為管理層、各責任單位。
7.4.2、? 評定結果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
7.4.2.1、系統(tǒng)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7.4.2.2、系統(tǒng)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7.4.2.3、系統(tǒng)與其他管理系統(tǒng)的兼容能力;
7.4.2.4、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4.2.5、系統(tǒng)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7.4.2.6、糾正行動。
7.5、糾正措施及驗證
7.5.1、? 責任單位在接到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及不符合項及糾正措施報告十五日內 ,針對不合格項進行原因分析,制訂切實可行的糾正措施和期限等,經工作小組組長確認后,由責任單位組織實施。
7.5.2、? 工作小組負責對責任單位糾正措施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驗證,確認不合格項得到關閉。將跟蹤、驗證、關閉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
7.6、文件更改和記錄保存
7.6.1、? 對實施糾正措施所取得的實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6.2、? 所有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記錄由安全行政部保管。
第20篇 新能源企業(yè)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系統(tǒng)正常工作,對各風廠生產管理進行定期檢查跟蹤,及時發(fā)現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加強公司生產系統(tǒng)各單位的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管理與組織
第三條 公司級周例會和月例會由總經部組織,生產部門內部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風廠內部例會由風廠廠長或專工負責組織。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和各風廠要準時參加公司周例會和月例會,按相關要求進行工作匯報。采用視頻系統(tǒng)參加會議的,要在會議開始前十分鐘登錄進入會議系統(tǒng)。
第五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因出差無法參加公司周、月例會時,要向生技部負責人請假,并安排運行班長代表風廠參加會議。
第六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召開。
第七條 各風廠要由風廠廠長或專工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月度生產會議,對風廠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并布署下月重點工作。
第三章 會議內容
第八條 公司級月例會和周例會會議內容由總經部確定,各風廠提前將本風廠月(周)生產情況匯報至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匯報月(周)電量完成情況及對標分析,上月(周)部門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點工作計劃。
第九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確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各風廠,各風廠要按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第十條 風廠生產月度會議要對照月計劃目標,逐條 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并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對未完成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在下月計劃完成工作中要逐條 列出風廠下月各項工作計劃,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細化,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是否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各風廠要將本風廠當月例會會議紀要發(fā)至生產技術部,以便生產技術部及時了解各風廠相關情況。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十二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不參加公司周月例會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三條 各風廠未按時召開生產月例會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