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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0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管理:涵蓋設備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驗和報廢等全過程。

2. 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和操作流程,規(guī)定設備的使用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

3.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5.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操作能力。

6.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

培訓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講解國家和地方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使員工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2. 設備知識:介紹起重機械的構造、工作原理及常見故障,使操作人員具備基本的設備知識。

3. 操作技能:進行實地操作演練,教授正確的操作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4. 危險識別:訓練員工識別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潛在危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5. 應急處理:模擬事故場景,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旨在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fā)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 事故報告:發(fā)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

2. 現場控制:封鎖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確保人員安全撤離。

3. 救援行動:根據事故類型,調用專業(yè)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 后續(xù)處理:評估事故損失,修復設備,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5. 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安全管理措施。

重要性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關乎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也直接影響到員工的生命安全。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設備故障率,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從而保障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良好的安全氛圍也有利于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團隊凝聚力,促進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因此,每個員工都應深入理解和執(zhí)行這一制度,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條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所列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

第三條 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各施工企業(yè)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專業(yè)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jiān)護的崗位責任。

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yǎng)、潤滑、記錄、監(jiān)測等工作。

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六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zhí)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zhí)行機調人隨的規(guī)定,并且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含司機、司索、指揮和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jiān)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

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

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使用起重機。

第八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存放。

第九條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第十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guī)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zhí)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二條 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zhí)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三條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

第十四條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十五條 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guī)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單位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養(yǎng)作業(yè)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guī)定保養(yǎng)責任制。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奎屯新北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yǎng)管理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起重機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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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

2、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yè)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4、協(xié)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yǎng)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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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5、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fā)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6、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

7、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wèi)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fā)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安全生產科科長為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檢修班為救援小組成員,一旦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fā)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赡艹霈F的事故配備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fā)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產科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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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yǎng)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fā)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1. 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2. 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4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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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fā)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實施監(jiān)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fā)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培訓制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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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fā)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yè)、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qū)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guī)定;d.環(huán)境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fā)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y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yè)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guī)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yè)技能、熟練掌握作業(yè)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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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fā)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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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3、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tǒng)、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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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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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作業(yè)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qū)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qū))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fā)出的信號。任何人發(fā)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huán)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fā)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fā)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wěn)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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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qū)。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qū),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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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a.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c.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

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吭诎踩攸c,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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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起重機工作完畢,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guī)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 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wèi)生清潔工作。

c. 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

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xié)后方可起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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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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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日常保養(yǎng):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guī)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fā)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fā)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yǎng)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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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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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 省、市 區(qū)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tǒng)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jiān)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 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五)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 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zhèn)溆玫钠鹬貦C要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 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fā)生事故后,業(yè)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qū)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傳真:。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yè);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yè):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yè);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fā)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qū)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guī)則: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規(guī)則

按規(guī)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tǒng)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作業(yè)中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wěn),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

(4)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yè);

(7)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突然斷電或發(fā)現異?,F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

(9)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

3、作業(yè)后規(guī)則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tǒng)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yè)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

2、作業(yè)中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wěn)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fā)生事故;

(3)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

(4)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

(5)作業(yè)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yǎng)作業(yè);

(6)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

(7)作業(yè)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yè);

(9)無指揮信號 禁止作業(yè)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fā)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3、作業(yè)后規(guī)則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 ,夜間打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wèi)生 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

(5)認真填好運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檢查

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tǒng)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作業(yè)操作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yè);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

(3)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 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jiān)護;

(8)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tài);

(16)作業(yè)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yè)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yè)后要求

(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

(5)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huán)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4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1.各施工企業(yè)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等規(guī)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yǎng)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yè)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專業(yè)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yǎng)、安全操作和執(zhí)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jiān)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jiān)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yǎng)、潤滑、記錄、監(jiān)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zhí)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zhí)行機調人隨的規(guī)定,并且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fā)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guī)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yǎng)作業(yè)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yè)。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

3.起重機發(fā)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yè)場區(qū),避免發(fā)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jiān)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guī)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yǎng)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第5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 省、市 區(qū)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tǒng)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jiān)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 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五)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 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zhèn)溆玫钠鹬貦C要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業(yè)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 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fā)生事故后,業(yè)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jiān)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qū)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yè);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yè):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yè);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fā)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qū)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guī)則: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規(guī)則

按規(guī)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tǒng)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作業(yè)中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wěn),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

(4)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yè);

(7)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突然斷電或發(fā)現異常現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

(9)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

3、作業(yè)后規(guī)則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tǒng)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yè)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

2、作業(yè)中規(guī)則

(1)按規(guī)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wěn)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fā)生事故;

(3)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

(4)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

(5)作業(yè)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yǎng)作業(yè);

(6)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

(7)作業(yè)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yè);

(9)無指揮信號 禁止作業(yè)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fā)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3、作業(yè)后規(guī)則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 ,夜間打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wèi)生 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

(5)認真填好運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檢查

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tǒng)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

2、作業(yè)操作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yè);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

(3)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 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jiān)護;

(8)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tài);

(16)作業(yè)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yè)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yè)后要求

(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

(5)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huán)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6篇 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機械管理員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檢,并作出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2、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荷載試驗,并按額定功率進行調試、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3、每周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潤滑油是否足夠、冷卻系統(tǒng)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鋪具等有無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4、每天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器等是否運轉正常。;

(2)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安全連鎖開關等是否完好。

5、在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過程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擋板和損壞起重機械的安全附件,應保持起重機械的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6、起重機械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fā)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以上重新啟用或經過重大維修、改造等情況,應當經過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7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fā)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yè)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xù),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8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fā)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yè)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xù),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9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從起重機械安全狀態(tài)、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三個方面進行。

1.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項目包括:

(1)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5)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

2.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第10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從起重機械安全狀態(tài)、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三個方面進行。

1.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項目包括:

(1)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5)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

2.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3.起重機械檢查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對起重機的自我檢查,除了作業(yè)人員每班次的常規(guī)檢查外,還要根據起重機的工作繁重程度與環(huán)境惡劣程度進行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1)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四次全面檢查。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械,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等。

(2)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①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

②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tài),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

③電氣、液壓系統(tǒng)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④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3)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yè)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防護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教育

起重作業(yè)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是安全作業(yè)的關鍵。要求起重作業(yè)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方準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并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指揮信號是起重作業(yè)的安全信息,信號隨意、不統(tǒng)一會成為起重作業(yè)安全的一大隱患。應根據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國家標準,統(tǒng)一規(guī)定現場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所使用的旗語、手勢、音響和語言,以保證起重作業(yè)規(guī)范、有序和安全。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包括哪些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設備管理:涵蓋設備的購置、安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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