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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匯編【16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50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作為企業(yè)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作用至關重要。它不僅代表了公司的權威,也是各類文件、合同生效的重要憑證。在日常運營中,印章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能夠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欺詐行為,維護企業(yè)信譽。

包括哪些方面

x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印章種類與用途:明確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各類印章的用途和使用范圍。

2. 制作與啟用:規(guī)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包括申請、審批、刻制和啟用的步驟。

3. 使用權限:設定印章使用人的資格,明確審批權限和使用程序。

4. 存放與保管:制定印章的存放地點,規(guī)定保管人員的責任和安全措施。

5. 登記與備案: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制度,確保每一次使用都有記錄,并進行必要的備案。

6. 監(jiān)督與審計: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監(jiān)督印章使用情況,及時發(fā)現并糾正問題。

7. 廢止與銷毀:規(guī)定印章廢止的原因和銷毀程序,防止廢棄印章被濫用。

重要性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缺乏有效的印章管理,可能導致合同糾紛、財務損失,甚至使公司陷入法律困境。印章的濫用可能損害公司形象,影響合作伙伴的信任,從而對公司的業(yè)務發(fā)展產生負面影響。

方案

1. 設立印章管理部門:由專人負責印章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印章使用的合規(guī)性。

2. 建立審批流程:所有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防止未經授權的使用。

3. 定期培訓:對員工進行印章管理的培訓,提高他們對印章重要性的認識,避免因疏忽導致的問題。

4. 技術支持:利用電子化手段,如電子簽名、印章管理系統等,提升印章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5. 審計與評估:定期進行印章管理的內部審計,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x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旨在通過嚴謹的管理,確保印章的正確使用,降低潛在風險,保障公司的正常運營。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嚴格執(zhí)行,確保印章的權威性和安全性,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商譽。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fā)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fā)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xù),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guī)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fā)放與回收、監(jiān)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yè)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fā)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第3篇】某某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物業(yè)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yè)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yè)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fā)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zhí)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yè)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yè)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第4篇】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地刻制,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guī)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fā)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5篇】房地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fā)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fā),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 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 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yè)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 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代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 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 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fā)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 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 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fā)等。

⑶ 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 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 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第6篇】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手續(xù)。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guī)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yè)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fā)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guī)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fā)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7篇】小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8篇】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fā)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qū)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guī)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yè)刊刻單位刻制,并發(fā)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jiān)印;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qū)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jiān)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手續(xù)。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jié)假日應加封。如發(fā)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fā)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xù)。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qū)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jiān)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fā)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guī)定。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或審批手續(xù)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guī)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第9篇】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yè)利益,確保企業(yè)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yè)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條 企業(yè)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第六條 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yè)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 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 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條 企業(yè)公章適用企業(yè)對內對外發(fā)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y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 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yè)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 企業(yè)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 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yè)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第10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11篇】某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1、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門章等印章;證照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卡)、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證(地稅、國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各下屬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證照。

2、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負責人管理,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公司會計管理,預留在銀行財務印鑒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納管理,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崗位規(guī)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安排管理人員,但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必須是分開管理,各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3、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卡)、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地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其它證照由公司總經辦負責統一管理。

4、 各下屬公司總經辦必須按照各地有關部門(工商局、稅務局等)的要求,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公司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所在地。

6、 按印章、證件的類別建立獨立完整的印章、證照檔案記錄本。印章、證照使用前應登記使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應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傳總公司總經辦。

7、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與其他單位、組織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 未經總公司批準,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聯系業(yè)務,簽各種單據、打欠條等行為。

9、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為本人、其他單位、個人提供擔保、貸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借款。

10、 各分公司現行的印章、印鑒未經總公司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重刻、復制、注銷。如需啟用新印章、印鑒,必須經總公司總經辦同意和授權。

12、 各分公司責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證照簽訂各種假經濟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證照進行違法活動等等。

13、 各分公司印章、證照丟失時應立即向總公司總經辦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重新刻制。

14、 各公司必須明確各印章、證照管理責任人,并將其名單上報總公司總經辦備案,如責任人發(fā)生變化,應及時知會總部總經辦。

15、 責任:各下屬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不得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和查出,根據情節(jié),給予相關管理責任人處分,情節(jié)嚴重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序號使用人使用日

【第12篇】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fā)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

3.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印章管理員做特別登記。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帶期間,攜帶人員必須在兩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類材料需蓋印章的,須憑蓋章審批單,由部門填寫,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管理員要親自蓋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緊急,未得到總經理簽字急需蓋章的,可先與總經理電話確認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先予以蓋章,并在3日內完成補簽手續(xù)。

2.按公司規(guī)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

3.凡涉及工程資料蓋章,需一事一簽,不可在同張蓋章審批單上寫多件蓋章事由。如有多份資料,需注明蓋章份數和每份資料的蓋章個數。事后一律不得加蓋印章,如要補蓋,需重新走蓋章審批流程。

4.外來單位要以公司名義蓋章的,需憑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或公司總經理簽字的蓋章審批單蓋章。

5.法人章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6.印章管理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xù)。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fā)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第13篇】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 l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議案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審批。其他單位或人員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刻制印章;(

2) 集團公司成立的二級公司單位及部門,其正式印章由總公司頒發(fā)或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持總公司證明制作。制作單位內部印章,必須持集團公司證明,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制作。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備案;(

3) 廢止的印章應交由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3 年;(

4) 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或被盜時,相關責任人應迅速向總經理提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2 .用印手續(xù)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續(xù)進行:使用印章時應先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員。3 .印章保管( l )集團公司辦公室對所有印章應建立臺賬并逐一登記。根據印章類別由總經理指定保管部門,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印章保管單位設有印章使用登記簿,對每次的印章使用進行記錄,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審批人等;〔

3) 公司印章保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印章和簽名章必須妥善保管,用時取出,用畢存放于安全柜內加鎖;(

4) 公司印章原則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員保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印章外出,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員帶章跟隨;(

5) 公司需要蓋印的文件、材料等,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印;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印章。對于非法用印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guī)定子以處罰;(

6) 保管人員對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7) 管理印章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印章保管人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嚴格按規(guī)定辦事,確保用印準確;(

9) 凡以公司名義發(fā)文,需按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手續(xù)完備方可用章;(

10) 各種證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時,需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先審批并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11) 任何情況下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仁蓋章;(

12) 各類統計報表(含各種申請表)須逐步填寫清楚,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蓋章后填寫;(

13) 重要用章需登記備案,詳細登記用章時間,批準人及承辦人。4 .所屬分公司印章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zhí)行。

【第14篇】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條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guī)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履行審核手續(xù)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xù)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fā)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guī)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jiān)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第15篇】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yè)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fā)生,特規(guī)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yè)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yè))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guī)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guī)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guī)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guī)定>>參見《合同管理規(guī)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guī)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guī)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guī)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fā)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xù),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jiān)印人員對違反規(guī)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第16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規(guī)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強對大區(qū)、分公司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與廢止、使用及管理,明確相關用印手續(xù)及責任,保證用印工作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2.1印鑒:公司向主管部門登記的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單位公章、

分公司財務/發(fā)票/合同專用章等;其中合同專用章由總部刻制;

2.2職銜簽字章:刻有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2.3以上統稱為印章;

3詳細制度內容

3.1印章管理的負責人、刻制

3.1.1印章管理負責人

3.1.1.1總部行政部負責全公司所有印章的數量及印章保管人員檔案的管

理,指導印章保管人用印規(guī)范,同時負責印章銷毀工作。

3.1.1.2總部法務部負責印章使用的法律責任的確定和相關問題的咨詢解

答。

3.1.1.3行政總監(jiān)(助理行政總監(jiān))為分公司所有印章的負責人,負責本

公司印章使用的監(jiān)控。

3.1.1.4分公司行政部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印章的刻制

及建帳管理,銷毀的申請工作。

3.1.1.5具體印章的保管人由行政總監(jiān)指定。

3.1.2刻制:分公司填寫《刻章申請單》,將印章樣式標明在表單中,經行政總監(jiān)

同意,報送總部行政部??偛啃姓吭谝惶靸然貜屯夂?,方可組織印刻。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3.1.3由總部行政部刻制的印章,郵寄到各分公司行政總監(jiān)處,各分公司填寫貨

物確認表示收到,同時行政總監(jiān)以郵件形式將印章保管人員的姓名、職位、

聯系方式報告總部行政部。

3.2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3.2.1每類印章(包括總部刻制的印章)必須由行政總監(jiān)確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

員,由印章保管人員在《印章保管人員檔案表》簽字確認后,分公司行政部

建立印章保管人員的檔案并報送總部行政部,總部行政部將其增加在公司印

章保管人員總檔案中。

3.2.2需要用印人員應先在印章保管人員處領取《用印審批登記臺帳》,需用印的

文件、文稿等經行政總監(jiān)同意,行政總監(jiān)在《用印審批登記臺帳》中簽字后,

即可用印。

3.2.3涉及合同、協議等文檔的用印(不包括總部下發(fā)的標準合同),必須有總部

法務部簽署同意的法律事務申請單,方可用印。

3.2.4對于附加協議的用印,同3.2.3條。

3.2.5印章保管人員在用印后,將《用印審批登記臺帳》填寫完全,發(fā)生崗位變

動時,需要將《用印審批登記臺帳》全冊與新人進行書面交接。

3.2.6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出差等情況出現離崗4小時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

保管人員離崗2小時以上)的,需將印章交行政總監(jiān)或總監(jiān)指定人員,并填

寫《印章交接單》,有交接記錄,各種用印程序、規(guī)定必須交代清楚,方可

離開。

3.2.7印章保管人員請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員應將接替期間的用印登記等

一并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同時將用印情況交接清楚。

3.2.8不允許在空白信箋或空白文書上加蓋印鑒。特殊情況必須取得總部法務部

同意方可用印,但必須在用印信箋或空白文書上編號。

3.2.9公章等印鑒不得帶出外用。特殊情況下需帶出外用的,由經辦人做出書面

報告,注明用途、借用時間,經行政總監(jiān)批準后,方可帶出外用。

3.2.10任何人包括上級領導無權強迫印章保管人員用印,對于該種情況,印章保

管人員應立即拒絕,否則一切責任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3.2.11印章保管人員對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復雜用印申請要在用印前咨詢

總部法務部,確認后方能用印。

3.2.12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各印章保管人員應迅速向行政

總監(jiān)及總部行政部報告,行政部根據情況依照本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3印章的銷毀

3.3.1印章銷毀由總部行政部負責。分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與需

銷毀印章一起,報總部行政部,由總部行政部統一銷毀。

3.3.2印章保管人員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損壞,按刻章申請程序辦理。新章刻好后,

原損壞印章應同時交還總部行政部,由總部行政部存檔或統一銷毀。

3.4違反用印管理規(guī)定所承擔的后果

3.4.1未將印鑒或加蓋印鑒的空白文書(如合同等)進行妥善保管,導致印鑒或

加蓋有效印鑒的空白文書遺失或被盜用的,對文書保管人處以100-500元的

罰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空白文書保管人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3.4.2對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內通報印章管理員并處以

50元的罰款,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立即整改到位,否則加倍處罰。

3.4.3對于多次查出問題,多次都無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

人資格,同時作為工作業(yè)績的一部分在人力備案,作為不再續(xù)聘該人的內容

之一。

3.4.4行政總監(jiān)對本公司使用印章出現的用印問題負連帶責任,處以100-1000元

的罰款并全公司內通報;情節(jié)嚴重者,將按瀆職予以免職。

4相關說明

4.1本文件適用于大區(qū)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

4.2屬于公司標準合同用印的,可直接按程序辦理即可,不需按3.2.4條辦理。

4.3公司財務章與個人職銜簽字章必須分開保管。

5表格

5.1刻章申請表

5.2印章保管人員檔案表

5.3用印審批登記臺帳

5.4印章交接單

5.5印章銷毀申請表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匯編【16篇】

印章,作為企業(yè)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作用至關重要。它不僅代表了公司的權威,也是各類文件、合同生效的重要憑證。在日常運營中,印章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能夠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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