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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94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規(guī)范公司內外部的所有合同行為,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與有效性。這套制度能夠預防法律風險,保障公司的經濟利益,同時提高業(yè)務效率,維護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包括哪些方面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的起草、審核、審批和簽署流程,規(guī)定各環(huán)節(jié)的負責人及權限。

2. 合同管理職責:界定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責任,如法務部門、財務部門和業(yè)務部門等。

3. 合同內容標準:設定合同條款的基本要求,包括價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關鍵要素。

4. 合同變更與解除:規(guī)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程序,防止因不合規(guī)操作導致的糾紛。

5. 合同檔案管理:制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檢索和銷毀規(guī)則,保證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6. 法律合規(guī)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

重要性

1. 風險防控: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識別和規(guī)避合同中的法律陷阱,減少因合同糾紛帶來的經濟損失。

2. 提升效率:明確的合同流程可以縮短談判時間,提高業(yè)務執(zhí)行速度,提升整體運營效率。

3. 保障權益:通過標準化合同條款,確保公司在交易中獲得應有的權益,防止利益受損。

4. 保護商譽:嚴格的合同管理能體現(xiàn)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誠信度,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提升市場形象。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一套涵蓋所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

2. 培訓與教育:對全體員工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能力。

3. 強化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各項規(guī)定得到落實。

4. 技術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統(tǒng),自動化處理合同審批、存儲和檢索等事務。

5. 定期審計: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審計,檢查制度執(zhí)行效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6. 案例學習:分享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和失敗教訓,以案例為教材,提升全員的合同管理水平。

通過上述措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合同管理體系,為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保駕護航。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罱忉?。

合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guī)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shù)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fā)現(xiàn)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偨浝硎艺J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xié)商、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

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fā)生糾紛

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xié)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fā)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xié)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yōu)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yè)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shù)、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xié)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guī)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fā)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__.4.22審核:

日期:20__.4.28批準:

日期:20__.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guī)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第2篇 g公司合同管理獎懲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一)規(guī)章概述

合同管理獎懲辦法是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推進合同法制化管理、嚴肅合同責任、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獎懲的對象是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人員。原則上以鼓勵為主,處罰為輔。凡是合同管理工作未出差錯的,均應獲得獎勵;而在合同履行和合同糾紛處理中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而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則要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范文網 ) 因此,要有這樣一個規(guī)章,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做到有章可循。

(二)主要內容

該規(guī)章的主要內容包括規(guī)章的適用范圍、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yè)績的考核、獎懲標的的設定、獎懲的程序等。

(三)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是在起草該辦法時,一定要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獎勵與懲罰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第3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總 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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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z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章管理制度就在下面,請看: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關于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yè)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企業(yè)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

4、企業(yè)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xiàn)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xiàn)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xiàn)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xiàn)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xiàn)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xiàn),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fā)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蓋發(fā)票專用章。

第5篇 某某廣電物業(y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寫

某廣電物業(y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暫行)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6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第7篇 z煤炭運銷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更規(guī)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tǒng)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guī)范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yōu)化用戶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yè)發(fā)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qū)域資源掌控和煤炭采購、上年度用戶合同執(zhí)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戶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戶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tǒng)一訂貨、統(tǒng)一談判、統(tǒng)一合同、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調運、統(tǒng)一結算”要求與用戶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fā)用戶和增量用戶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tǒng)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戶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簽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yè)必須出具終端用戶的委托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xié)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zhí)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tǒng)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簽訂。各市公司與用戶基本形成統(tǒng)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簽訂后執(zhí)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xié)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后省外,先終端用戶、后貿易用戶的要求,按照統(tǒng)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tǒng)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戶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戶必須提供企業(yè)相關附件(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yè),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戶委托書。

3、用戶會員制管理。通過資質審核用戶,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xié)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戶編碼后,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yè)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tǒng),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戶確認。合同用戶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戶管理系統(tǒng),瀏覽合同內容并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匯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tǒng)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集團公司終審后,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tǒng)導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tǒng)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tǒng),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后,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tǒng)。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yè)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啟動執(zhí)行。

第8篇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 、《民法典 》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 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 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 組成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 職責:

⑴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⑵ 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fā)出通知);

⑶ 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糾紛時進行仲裁;

⑷ 負責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⑸負責處理外部經濟合同糾紛;

三、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 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 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 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 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 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 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xié)調工作;

8、 負責合同報表的統(tǒng)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 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 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 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 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

5、 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tǒng)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重要問題;

6、 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 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 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 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yè)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 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 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 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xù)。

三、 總公司財務部門監(jiān)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 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guī)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guī)定。

第五條 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 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 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 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 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 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 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 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 合同簽定時,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 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 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 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 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xù)。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xiàn)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二、 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 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guī)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tǒng)一使用由工商局監(jiān)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 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tǒng)

一、規(guī)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tǒng)一編號、發(fā)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四、 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 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tǒng)一管理。

三、 對已執(zhí)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歸檔。

四、 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 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xù)。

六、 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fā)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xié)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xié)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 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fā)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 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fā)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 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 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yè)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 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jié)輕重,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 常規(guī)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guī)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 本公司現(xiàn)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 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 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4、 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 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guī)合同內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9篇 裝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合同包括:

公司與客戶簽訂的裝飾、施工工程合同。

公司與材料供應商、物品供應商、印刷制作商、廣告推廣商簽訂的合作、合伙合同。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合同的起草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凡有國家印制的專業(yè)規(guī)范合同,應優(yōu)先采用。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意思表示清楚,不模棱兩可,令人產生歧義。

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字除標準用二號黑體外,其余文字內容統(tǒng)一用小二號宋體。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

所有合同的簽定,均應具備以下內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簽約的目的和依據;合同標的;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變更或解除條件;

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審查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及資信的審查,由負責簽定合同的當事人進行了解和審查。

包括:

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3.業(yè)務合同的審查,由市場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涉及工程技術的,由工程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

審查內容包括:

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市場需求情況屬實,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具有可操作性。

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計劃,無規(guī)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

條款齊備、完整;文字準確,邏輯清楚,無語病,不使用模糊、易產生歧義的詞句。合同簽定的形式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凡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另一方各保存一份。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合同的保管與客戶簽定的裝飾施工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tǒng)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tǒng)一保管。

與合作單位簽定的材料采購、合作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tǒng)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tǒng)一保管。

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合同,行政部統(tǒng)一登記編號,并負責保管。合同的借閱合同當事人或與履行合同相關的公司人員,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

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xù)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本制度自二o__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10篇 煤炭運銷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更規(guī)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

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下面是我們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tǒng)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guī)范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yōu)化用戶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yè)發(fā)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qū)域資源掌控和煤炭采購、上年度用戶合同執(zhí)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戶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戶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tǒng)一訂貨、統(tǒng)一談判、統(tǒng)一合同、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調運、統(tǒng)一結算”要求與用戶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新開發(fā)用戶和增量用戶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tǒng)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戶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簽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

貿易類企業(yè)必須出具終端用戶的委托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xié)議簽訂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zhí)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tǒng)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簽訂。

各市公司與用戶基本形成統(tǒng)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簽訂后執(zhí)行。

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xié)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

按照先省內、后省外,先終端用戶、后貿易用戶的要求,按照統(tǒng)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tǒng)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戶資質審核。

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戶必須提供企業(yè)相關 (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yè),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戶委托書。

3、用戶會員制管理。

通過資質審核用戶,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xié)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戶編碼后,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yè)務服務。

4、合同錄入。

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tǒng),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戶確認。

合同用戶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戶管理系統(tǒng),瀏覽合同內容并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

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匯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

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tǒng)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

集團公司終審后,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tǒng)導入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tǒng)的責任人。

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tǒng),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后,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tǒng)。

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

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yè)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

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

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啟動執(zhí)行。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11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shù)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xiàn)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yè)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yè)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jiān)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yè)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yè)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yè)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yè)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帛;能拒腐蝕,不貪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yè)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yè)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yōu)簽約,嚴格履約,節(jié)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guī)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guī)。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shù)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fā)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yè)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y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yè)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第12篇 某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法律法規(guī)學習制度

1、 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guī)的系統(tǒng)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yè)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zhí)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 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yè)務人員應經過 規(guī)的系統(tǒng)培訓。

4、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guī),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第常監(jiān)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 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 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第八章 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 對方發(fā)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 取消賒銷條件;

(2) 停止供貨;

⑶ 取消供貨資格;

(4) 訴諸法律。

2、 本公司發(fā)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 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 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⑶ 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 合同糾紛處理

1、 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 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13篇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shù)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 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三

十七、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 建立合同檔案;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第14篇 某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寫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法律法規(guī)學習制度

1、 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guī)的系統(tǒng)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yè)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zhí)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 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yè)務人員應經過 規(guī)的系統(tǒng)培訓。

4、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guī),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第常監(jiān)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 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 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第八章 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 對方發(fā)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 取消賒銷條件;

(2) 停止供貨;

⑶ 取消供貨資格;

(4) 訴諸法律。

2、 本公司發(fā)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 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 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⑶ 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 合同糾紛處理

1、 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 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15篇 z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的合同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來進行管理。來學習一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

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

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

(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

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

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

(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

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

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一、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為加強與其他企業(yè)商業(yè)關系,改善經營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實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則: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以及合同的糾紛、調解仲裁和起訴等,統(tǒng)一由行政部負責落實。

二、 簽訂合同的權限和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包括協(xié)議書、意向書),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簽訂或是總經理指定的授權人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

三、 不準簽訂的經濟合同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即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具備法定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違反這幾條基本原則的合同均不準簽訂。

其細則如下: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合同;采取欺詐、威迫等手段簽訂的合同;違反國家、企業(yè)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與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商業(yè)機構簽訂的合同。

與無履約能力與承擔經濟責任能力者簽訂的合同。

條款明顯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簽訂滅有法律和經濟保證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違法活動等等,一旦發(fā)現(xiàn)和查出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 簽訂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及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包括姓名)、營業(yè)詳細地址;

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3.合同的類型和合同標的種類、范圍;

4.合同標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guī)格、數(shù)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 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

7.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他責任;

8.合同必須有法人單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簽字);

9.凡重大經濟合同,必須要有對方主管部門及銀行擔保。

五、 合同的管理

1.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檔案,根據合同的時間、分類編號妥善保管并復制一份交財務部同步使用,財務部收付款時,要有時間、金額和標的記錄。

隨時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將付款進度及情況同步報行政部相應備案。

合同終止后,二個部門各自歸檔備案。

2.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凡是簽訂生效的合同必須建立檔案資料,按合同類別編號分別保管。

檔案資料包括:合同的協(xié)商記錄(包括協(xié)商地點、時間、目的以及雙方法人的姓名);往來信件和電報;往來電話和傳真記錄;有關文件資料;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重要資料;合同的附件和圖紙等;合同履行記錄和執(zhí)行情況的記錄等。

3.合同履行完畢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檢查有關遺漏問題,然后歸檔妥善保管備查。

4.各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如發(fā)現(xiàn)對方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時或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部門主管反映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重大問題時,有權單獨向公司總經理反映問題和情況,以避免重大經濟損失。

六、 變更和解除合同,需經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

七、 附則凡涉外合同必須通過涉外管理部門辦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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