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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1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2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內(nèi)部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電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chǎn)。其主要內(nèi)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電器設備的采購與驗收:所有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并經(jīng)過專業(yè)人員的驗收。

2. 設備安裝與維護:電器設備的安裝應由專業(yè)電工進行,定期進行維護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 使用規(guī)定:員工需遵守電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禁止私拉亂接,嚴禁超負荷使用。

4. 故障報告與處理:一旦發(fā)現(xiàn)電器設備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給相關部門。

5. 安全培訓:定期組織電器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6.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電器火災或其他電器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以便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fā)情況。

培訓內(nèi)容

電器安全培訓主要包括以下關鍵點:

1. 電器安全基礎知識:講解電器工作的基本原理,使員工了解電器設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說明各種電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強調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 電器故障識別:教育員工如何識別電器設備的異?,F(xiàn)象,及早發(fā)現(xiàn)潛在風險。

4. 緊急處理措施:教授在電器設備故障或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互救技巧。

5. 實操演練:通過模擬演練,提升員工在實際場景中的應對能力。

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fā)生的電器安全事故,我們制定了以下應急措施:

1. 火災應急: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立疏散路線,一旦發(fā)生火災,迅速啟動滅火程序,同時啟動人員疏散。

2. 電力中斷:設立備用電源系統(tǒng),保證重要設備在電力中斷時能正常運行。

3. 電器設備故障:設立專門的維修小組,接到故障報告后立即進行搶修,無法現(xiàn)場修復的設備應盡快更換。

4. 傷員救助:培訓急救人員,確保在事故中受傷的員工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重要性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預防電器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因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另一方面,良好的電器安全管理可以延長設備壽命,提高生產(chǎn)效率,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這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公眾信任度。因此,每一位員工都應認真遵守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相關工作場所的現(xiàn)場電器安全管理,加強電氣使用過程的控制,規(guī)定用電安全的基本原則;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安全要求;預防觸電事故的發(fā)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為人身和財產(chǎn)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辦公區(qū)、施工場所、各機房及分前端機房的所有電氣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 各部門及分公司需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控制。必須使用經(jīng)過批準的、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電氣或臨時電氣設施。

3.2 相關方的電器安全管理執(zhí)行目錄和行業(yè)相應安全要求及本公司要求,公司各責任部門監(jiān)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 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chǎn)的廠家合格的產(chǎn)品。

4.2 電工需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許可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所在部門及分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4.3我國規(guī)定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36、24、12、6伏。當電氣設備采用的電壓超過安全電壓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4.4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應執(zhí)行住建部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臨時用電設施、設備使用前要由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檢查。項目安全員對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用電設施、設備要注意經(jīng)常性的檢查、維護、管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知各部門及分公司負責人整改,并做好記錄。在施工現(xiàn)場的用電設備、大型機組旁邊要有明顯的標識,而且要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4.4.1 施工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絕緣用具等應完好、靈敏、安全可靠;檢查登高作業(yè)工具,梯子及高處作業(yè)個體防護用品等必須完好,安全可靠;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工藝技術要求和作業(yè)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4.2 施工作業(yè)中要根據(jù)作業(yè)內(nèi)容和特點認真執(zhí)行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等有關安全作業(yè)標準。

a)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未經(jīng)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作業(yè)。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應經(jīng)領導同意,需有資質電工采取嚴格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yè)。

b)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安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設備,應視為帶電),必須拉開刀閘,使各相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線路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線路返送電。

c)驗電應按電壓等級合理地使用驗電器,驗電前應在有電設備上先進行試驗,確保驗電器良好。

d)低壓架空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看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操作,并戴手套和安全帽。高低壓同桿架設,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或過于接近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或絕緣嚴重損壞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e)進入高處作業(yè)現(xiàn)場不得少于二人,必須帶好安全帽,登高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使用梯子登高作業(yè),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為宜;登高作業(yè)工具、器材必須放置穩(wěn)妥,各種工具及所需物件,嚴禁拋擲,以防墜落傷人。上桿前應先分清相、零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應先斷開相線,后斷零線,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人體不得同時接觸二根線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禁止登高作業(yè)。

f)挖坑開溝前要查清地下電纜及各種動能管系設施,防止損傷,挖坑開溝要防塌方,當天未完工的坑洞要加遮蓋或用紅燈圍線拉出危險區(qū)域,做出警示標志,防止車輛、行人墜入,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將坑溝平整。松軟土質應有防止塌陷的措施。

g)立桿或倒桿時,應劃出危險區(qū)域,專人監(jiān)護,統(tǒng)一指揮。使用吊車立、拆電桿時,應與吊車司機和起重工密切配合,鋼絲繩要捆綁適當,人要站在安全位置。

h)施工作業(yè)后,施工負責人,應查明并確認所有工作人員從桿上、導線上撒下,檢查并確認所有工具和材料從桿上導線撒下來,具備送電條件后,拆除接地線,并查明接地線數(shù)量。最后向作業(yè)人員宣布不準再登高作業(yè),方可送電。取下各種“警示牌”收好工具材料,清理收好工具材料整理整頓好作業(yè)現(xiàn)場。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4.5各部門在辦公區(qū)及施工場所均應使用經(jīng)過批準的、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電氣或臨時電氣設施,嚴格遵守以下幾點要求:

a)用電設備必須按要求配備漏電、過欠電壓及不間斷電源等可靠的保護裝置,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b)配電箱、開關板按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范進行控制。臨時用電應有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c)按規(guī)定使用并注意用電標志;發(fā)現(xiàn)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d)辦公場所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e)當用電現(xiàn)場發(fā)生臨時用電重大事故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通知有關部門盡快到達現(xiàn)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現(xiàn)場。

4.6在各個機房及分前端機房,要嚴格執(zhí)行《電子儀器和設備防靜電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做到以下幾點:

a)在機房內(nèi)需采用抗靜電活動地板。

b)進入靜電工作區(qū)的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直接接觸靜電敏感器件的人員必須帶防靜電腕帶。穿普通鞋的人員應使用導電鞋束、防靜電鞋套或腳跟帶。

c)靜電安全工作臺上不允許堆放塑料盒、橡皮、紙板、玻璃等易產(chǎn)生靜電的雜物、圖紙資料應放入防靜電文件袋內(nèi)。

d)生產(chǎn)場所的元件盛料袋、周轉箱、等應具備靜電防護作用,不允許使用金屬和普通容器,所有容器都必須接地。

e)生產(chǎn)場所使用的組裝夾具、檢測夾具、焊接工具、各種儀器等,都應設良好的接地線。

5工作流程

(見下頁)

6相關文件

《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

《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電子儀器和設備靜電要求》

7記錄

序 號

修訂時間

修訂說明

版 次

批準人

備注

1

2

3

4

第2篇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電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運行,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要求。

2. 發(fā)電間、配電室應經(jīng)常保持整潔衛(wèi)生,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3.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按《電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認真完成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措施。

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應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完畢及時拆除。

5. 天然氣生產(chǎn)運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電器設施均應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器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 對電工安全用具要按《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7. 防雷設備、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8. 電氣設備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行。

9. 各種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等應經(jīng)常檢查,損壞、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應及時更換。

第3篇 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guī)程使用于公司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配電系統(tǒng)及電氣設備、儀器的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電氣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第二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嚴禁無證或酒后操作。

第三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接受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節(jié) 停送電聯(lián)系

第四條 停送電聯(lián)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lián)系的方法采用停送電工作票。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五條 在辦完送電手續(xù)后,嚴禁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六條 遇有人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jīng)上級批準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節(jié) 臨時線路的安裝使用

第七條 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采用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架設要規(guī)范,嚴禁私拉亂扯。

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鐘應裝保護措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措施。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5.在易燃易爆區(qū)域臨時接線(照明燈、電動工具等)必須用絕緣良好的電纜、防爆設施并且使用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節(jié) 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第八條 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植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變配電所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3.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

4.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6.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第九條 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十條 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由同一臺發(fā)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第十一條 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3.室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

第十二條 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第十三條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姆。

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姆。

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姆。

4.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第十四條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

第十五條 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第十六條 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第五節(jié) 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jù)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第十八條 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驗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nèi)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九條 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第二十條 絕緣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標準和周期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三章 供電系統(tǒng)的運行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 對任何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命令,工作人員應予以抵制,并報告發(fā)令人的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各種技術檔案以及運行、檢修、預試中的各項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條 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聯(lián)系單,必須具備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各項組織設施和技術措施,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監(jiān)護人。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值班時,不得從事修理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攔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攔時,必須得到批準并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條 變配電裝置的巡視,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變配電所,每班至少巡視四次,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每班至少巡視二次。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特殊巡視或增加巡視次數(shù):

·天氣惡劣時(大風、雷雨、濃霧、冰雹、冰凍)。

·新投入運行或修理后投入運行時。

·滿負荷或超負荷時。

·電壓變化在土5%以上時。

3.變配電所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進行監(jiān)督巡視檢查和夜間巡視。

4.巡視高壓設備和線路時,不論線路設備帶電與否均應視為帶電,不得靠近或觸及設備和線路。

第二十七條 倒閘操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jù)電力調度或主管技術人員的命令執(zhí)行,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2.倒閘操作必須有兩個人執(zhí)行,其中技術等級較高并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單人值班的變配電所聯(lián)鎖可靠的簡單操作可由一人執(zhí)行。單人值班時,操作票根據(jù)發(fā)令人口述填寫,復誦無誤后再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對電氣設備應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定期進行停電清掃和檢查。

第四章 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

第一節(jié) 車間低壓配電電器和線路

第二十九條 安裝在車間或公共場所的電氣裝置必須采用保護式結構。

第三十條 選用斷凱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盡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生產(chǎn)的最大短路電流。

第三十一條 配電線路應根據(jù)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并應達到選擇性配合。

第三十三條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nèi)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第三十四條 低壓配電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

第三十五條 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第三十六條 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代替。

第三十八條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器裝置的零部件。

第三十九條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

第二節(jié) 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

第四十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第四十一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技術數(shù)據(jù)應齊全清晰,其安全護罩殼、限位、保護、聯(lián)鎖應齊備可靠。

第四十二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第四十三條 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 首先將地接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第四十四條 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

第四十五條 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第三節(jié) 靜電防護

第四十六條 下列場所應采取靜電防護措施:

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2.有產(chǎn)生靜電并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

3.有產(chǎn)生靜電導致其他事故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 設備和裝置在運行中一旦發(fā)現(xiàn)可疑的吸引、推斥、放電以及非設備漏電而使操作人員受到電擊等現(xiàn)象時,即應測試確定是否靜電所致。

第四十八條 各種設備和裝置在設計時應充分估計到靜電產(chǎn)生和積蓄的可能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并實際測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

第四十九條 對金屬導電進行防靜電接地時應同時考慮跨接。防靜電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當人體由于自身活動、接觸或靜電感應可能造成靜電傷害或二次傷害的場所應采取防止靜電造成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對各種防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yǎng)并測定其可靠性。

第4篇 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電器(電煤鉆、綜保變壓器、電鈴、防爆燈、按鈕、各種接線盒、煤電鉆電纜、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種電力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下設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領、發(fā)、修、試驗及帳、卡、圖牌板管理;現(xiàn)場使用情況檢查,統(tǒng)計消耗情況,提出進貨計劃。保證小型電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復用率,降低噸煤消耗,制定我礦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由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小型電器管理組依單位實際在用情況發(fā)放或更換,新安裝頭面的小型電器按供電設計要求一次性供給。

2.小型電器下井必須有檢查、修理、試驗、驗收記錄,并有檢試人員的簽字,確認合格后,由小型電器管理組簽發(fā)“小型電器下井證”和“防爆合格證”,方可領用下井,無證的小型電器井口把鉤工禁止下井。

3.拆除閑置損壞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在七日內(nèi)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管理組。

4.小型電器的報廢,由小型電器管理組提出報廢申請,經(jīng)材料組及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批準后,方可報廢。

5.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用、帳簿管理等工作。

6.更換小型電器設備一律采用以舊換新,凡交回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規(guī)定罰款。

7.小型電器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chǎn),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無失爆,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到現(xiàn)場清點數(shù)量,辦理轉帳手續(xù)。

8.在用小型電器、各種小電纜的安裝、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全礦井下小型電器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必須于當天向使用單位下發(fā)“安全隱患通知單”,并進行復查;發(fā)現(xiàn)吊掛不合格、不完好等問題,應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第5篇 移動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動電器面廣、量大,危險因素多,為保證移動電器的安全使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管理。

2.移動電器有: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砂輪、電烙鐵等)、行燈、可移電風扇、電阻絲爐、電熨斗、潛水泵、移動油泵、電夯、振動器等以及類似上述的移動電氣設備。

3.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分廠、處)建立卡片,編號,登記,手持電動工具由工具室辦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報安技處,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動力員或機械員負責,建立卡片或臺帳。

4.移動電器必須保持完好,絕緣可靠,其電源及插頭都應完好無損。不要用有接頭的電纜線,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電器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無誤,插座內(nèi)的保護接零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頭)內(nèi)短接。

5.電動工具的管理:

①各單位的手持電動工具均由所屬單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對在規(guī)定借用時間內(nèi)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②全廠手持電動工具統(tǒng)一由工具處歸口管理,并對所采購的電動工具質量標準負責,單相手持電動工具一律采購ⅱ類雙絕緣或ⅲ類36伏安全電壓的單相手持電動工具。

③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應在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xù)借,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zhí)行廠外任務需要常借時,需要經(jīng)過所在分廠(處)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測試。

④手持電動工具出借或收還時,ⅰ類手電鉆(砂輪)應包括配套的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和絕緣手套,工具室必須逐一進行檢查,嚴格做到不合格電器不外借,發(fā)現(xiàn)不完好的電器必須及時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接移動電器的電源線。

⑥凡借用手持電動工具者都要愛護使用,正確操作,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送工具室或請電工及時檢修;使用時嚴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6.手電鉆、手砂輪,角向磨光機,電烙鐵,行燈的檢查和保養(yǎng)由各單位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應由各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7.工具室及移動電器使用者,不準把移動電器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8.移動電器由各單位電工組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驗(電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進行檢驗)檢驗的內(nèi)容包括:絕緣電阻的測定,電源線、插頭是否完整,電線的聯(lián)接及電源變壓器開頭的絕緣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維修工作,并在“手電鉆檢驗卡片”上作好檢驗記錄,并簽名;動力員及電工組長應對移動電器的安全可靠負責,設備處負責對全廠移動電器進行技術指導。

9.移動電器在搬運和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10.發(fā)熱手持電器如電烙鐵、電熨斗、電阻絲爐等使用時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電動工具觸電保護,有ⅰ類、ⅱ類、ⅲ類三種:

①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導電零導線聯(lián)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

②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③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即36伏電壓)。

12.手持電動工具的合理選用:

①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不準使用ⅰ類單相手電工具,應選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三相手電工具時,外殼必須要有接零,并要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②在狹窄地點、鍋爐、受壓容器、管道內(nèi)、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的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和ⅱ類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③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腐蝕場所,要有防潮,反腐蝕措施;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有防爆措施。

13.手持電動工具對橡套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①ⅰ類工具的電源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或套護套軟線。

②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電動工具對插頭、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②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改變規(guī)格,如有損壞應及時調換。

15.所有移動電器的保護接零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16.對手電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17.手持電動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1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分廠電工組派專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②在濕熱和溫度變化大的地點使用,要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③在陰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9.移動電器的安全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橡套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⑤開頭是否完整、靈活,有無缺陷。

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移動電器的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20.手持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

表1 移動電器絕緣電阻值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21.長期擱置不用的移動電器,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動電器如有絕緣損壞,橡套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破裂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23.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開和修理移動電器。

24.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移動電器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維修時,移動電器內(nèi)良好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2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①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②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③手持電動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xù)。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帶

試驗電壓(伏)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電零件與外殼體零件之間

380

950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第6篇 電焊機防觸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電焊機的安全管理,減少因工傷害事故,確保安全生產(chǎn),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公司生產(chǎn)區(qū)域內(nèi)(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從事生產(chǎn)活動所使用的各類型號的電焊機。

第三條 在我公司生產(chǎn)區(qū)域內(nèi)(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電焊機必須加裝防觸電器,未加裝防觸電器的電焊機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廠區(qū))進行作業(yè)。

第四條 觸電保護器的購買由安全人員做出計劃,到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到指定地點購買,并索取產(chǎn)品《說明書》和《質量合格證》。

第五條 防觸電器應由電焊工負責日常保管、使用和維修。如不能正常工作,應立即送到保修地點維修或更換。

第六條 電焊機與防觸電器間的電纜線不得長于3米,防觸電器與分配電箱間的電纜線不得長于3米。條件許可時防觸電器可固定在電焊機上。

第七條 防觸電器必須安裝在固定的箱體內(nèi),箱體必須有防雨措施,同時也必須設置保護接零裝置。

第八條 電焊機與防觸電器固定安裝在吊籠內(nèi)時,吊籠同時也作好保護接零。

第九條 電焊機未使用防觸電器或在工作中人為的造成防觸電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據(jù)上級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造成事故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 電焊工應每天在工作前對電焊機防觸電器進行檢查,確認電焊機防觸電器運轉正常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若電焊機防觸電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員不得施焊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每周對電焊機防觸電器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公司對電焊機防觸電器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不安裝或不正確使用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0元。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防觸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責任到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在實施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公司移動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nèi)容。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____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jīng)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3 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 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 管理內(nèi)容

3.1 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 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鉆、手砂輪、電動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臺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 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6m以內(nèi),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nèi)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聯(lián)。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guī)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并有警示標識。

3.2 移動電器的檢查規(guī)定

3.2.1 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6米;

3.2.3 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 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 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 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 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 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采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chǎn)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tǒng)一編號、建帳和發(fā)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資部對采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 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xù)用手續(xù)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zhí)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jīng)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guī)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 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于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 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后,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于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鑒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后,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 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 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并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 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 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 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于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并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于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nèi)、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yè)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36伏或更低電壓必須采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范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guī)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 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 相關文件

gb/t 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

第8篇 加油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須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證安全經(jīng)營。

2、各種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維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職工要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加油站站長除日常例行檢查外,每月要對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能解決的要迅速解決,困難要如實向上級書面報告。

5、用戶進站加油嚴禁攜帶一切危險品入站。

6、高強閃電、雷擊和雷擊頻繁時,停止加油。

7、嚴禁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內(nèi)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接班加油員檢查加油設備技術狀況,發(fā)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

9、加油機發(fā)生故障和加油發(fā)生跑、冒、灑油料時,必須清理完現(xiàn)場后,加油車輛方能離去。

第9篇 中心天然氣灶電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guī)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qū)內(nèi)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fā)布日期:2022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22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guī)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guī)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wèi)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fā)現(xiàn)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nèi)抽煙,點明火。經(jīng)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nèi)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zhí)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jīng)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jīng)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nèi)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nèi)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jīng)常檢查電器、電線,發(fā)現(xiàn)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yè)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10篇 低壓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礦機電監(jiān)區(qū)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tǒng)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guī)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fā)現(xiàn)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jīng)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第11篇 z煤礦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tǒng)一管理,登帳、建卡、統(tǒng)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tǒng)一領取,統(tǒng)一發(fā)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1篇)

包括哪些電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內(nèi)部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電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chǎn)。其主要內(nèi)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電器設備的采購與驗收:所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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