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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匯編(12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7

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公司業(yè)務的合法合規(guī)性,有效規(guī)避風險,保障各方權益。通過這一制度,公司能夠規(guī)范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糾紛,維護企業(yè)聲譽。

包括哪些方面

地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起草、審查、審批和簽署的步驟,規(guī)定各級管理層的職責。

2. 合同模板管理:制定標準合同模板,以統一格式和條款,減少法律風險。

3. 合同風險管理:設立風險評估機制,識別潛在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4. 合同履行監(jiān)控:定期跟蹤合同執(zhí)行情況,確保合同條款得到履行。

5. 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存檔系統,便于查閱和追溯。

6. 法律咨詢與培訓: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知識培訓。

重要性

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體體現在:

1. 法律合規(guī):遵守法律法規(guī),防止違法行為,保護企業(yè)免受法律制裁。

2. 風險防控:通過風險評估和管理,降低因合同糾紛導致的經濟損失。

3. 提升效率:標準化流程能提高合同處理速度,減少不必要的延誤。

4. 維護信譽: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樹立企業(yè)誠信形象,增強合作伙伴信任。

5. 保障利益: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方案

為建立健全地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內部規(guī)章制度:制定詳細的合同管理手冊,明確各部門職責和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專業(yè)團隊:設立法務部門,配備專業(yè)法律顧問,負責合同審核和風險控制。

3. 引入技術輔助:利用數字化工具,如合同管理系統,提升合同管理效率和準確性。

4. 加強培訓與溝通:定期組織合同管理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制度,同時加強跨部門協作。

5. 定期評估與更新:根據業(yè)務變化和市場環(huán)境,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時調整和完善。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地產公司可以構建起一套高效、安全的合同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保駕護航。

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2、公司對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為,除須及時結清的事務外,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違法訂立合同,不得訂立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權益的合同,不得與資信不佳,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單位訂立合同。

4、預算合同部為公司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業(yè)務經辦部門為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合同的擬定、市場詢價、商務談判、合同的簽訂以及合同的履行。具體分類如下:

合同類型第一責任人

1)行政類行政部負責人

2)營銷類業(yè)務部負責人

3)報建類開發(fā)部負責人

4)財務類財務部負責人

5)工程設計類技術總監(jiān)

6)工程類預算合同部負責人

5、公司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審查,并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訂立與履行的一般原則

1、訂立合同前,公司經辦人員及所在部門應嚴格審查訂立合同對方的下列情況:

(1)是否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有無法人資格;

(2)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或許可證;

(3)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履約能力和信用。

經辦人員應收集其營業(yè)執(zhí)照、當年工商年檢記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備查(如系個人應收集身份證復印件)。

2、訂立合同時,如對方委托其代理人訂立合同,必須出具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范圍并收集備案。

3、一般合同,經辦人員應在做好市場、資信調查的基礎上,與合同對方充分協商。

4、對于有國家相關行業(yè)標準格式合同的,經辦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合同內容表述是否準確,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是否完備,充分考慮對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準確、條款不完備,或者對公司不利的,經辦人員應當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或添附相關的內容,或者草擬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處不需填寫內容的,應劃斜線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內容被偽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業(yè)標準格式的外,原則上由本公司經辦人員草擬合同。重大或復雜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顧問交換意見,由法律顧問草擬。如對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經辦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并提出意見。

6、合同必須具有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主要條款,盡可能訂立擔保條款(定金、保證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設計、廣告、美術、雕塑設計制作合同中,應盡可能約定相關(含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合同,應當訂立保密條款,約定保密責任。

8、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司公章。對合同進行修改、增刪,應在修改、增刪處加蓋印章或由經辦人簽名進行確認。兩頁(含兩頁)以上的自行裝訂的合同,應當加蓋騎縫章。

9、合同應當按約定程序全面、及時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補簽合同。

10、合同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按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11、合同變更或解除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合同變更或解除

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按約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通知方式應當選擇易被證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

三、合同的審查

1、合同經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

同審核,并填寫《合同評審批準表格》?!逗贤u審批準表格》附后

2、《合同評審批準表格》是合同審批過程中各部門審核確認的依據。合同具體經辦部門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等條款負責;預算合同部對合同金額、單價、結算及付款方式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財務約定進行審查。律師對合同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核。工程類合同工程部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相關條款負責;技術總監(jiān)對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質量等相關條款進行監(jiān)督審核。

3、合同經業(yè)務經辦部門起草、預審后,送相關顧問單位(對送審的

合同進行專業(yè)審查)、財務部、律師及預算合同部、香港總部審查后方可報送總經理審批。

3、合同經辦部門須對合同的價格反復進行市場詢價,價格比較和磋商,降低合同價格。對付款時間的約定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夠的余地,避免公司違約。

4、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進行審查,應當在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對合同中的一般問題,法律顧問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議;對有重大法律隱患或對公司嚴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顧問可以直接進行修改;對通過審查的合同,法律顧問應當蓋章,注明審查日期。

5、預算合同部負責對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審查。

6、公司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送審的合同,應當拒絕審批,并責成有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予以糾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編號管理由預算合同部統一負責。各部門應當確定一名合同管理員,負責本部門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業(yè)務經辦部門對合同的起草、審查、訂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兩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預算合同部各執(zhí)一份歸檔備案,副本由財務部、業(yè)務經辦部各留存一份。對方單位存兩份正本原件。

4、財務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對合同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5、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合同糾紛,經辦人及所在部門除及時向公司和法律顧問報告外,須配合法律顧問做好處理工作,同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跟進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時間、金額及要求。

2、合同經辦部門應當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編制應收、應付賬款的時間表,財務部門根據時間表提醒并督促主辦部門做好收、付賬款工作。

3、付款程序:業(yè)務經辦部門確認已經達到合同付款條件提出付款申請預算合同部審查財務部審查成都公司總經理審查

由業(yè)務經辦部門報總部。(后附付款申請表)

4、憑付款申請單按財務制度付款。

5、需要結算的合同在合同項目完成后需辦理結算報告,經業(yè)務部門簽字確認后,交預算合同部及財務部各一份。

六、責任事故的處理

1、因不了解對方資信、履約能力而輕率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條款的約定存在明顯瑕疵,或者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訂立合同,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追究責任人員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合同的分類編碼規(guī)則

第一位含義:項目名稱

yb:迎賓大道項目、dd:東大街項目、

wh:文化宮項目、gl:管理合同

注:項目名稱為該項目的中文名稱頭兩位的拼音縮寫

第二位含義:期數

00:無分期、01:1期、02:2期…以此類推

第三位含義:科目

a:行政類、b:營銷類、c:報建類、d:財務類e:工程設計、咨詢類、f:工程類

第四位含義:序號

001、002、…

例:yb-01-e-001迎賓大道項目1期方案設計合同001號

八、合同簽訂的流程圖

九、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一、付款申請表

二、《合同評審批準表格》

第2篇 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 、目的:

1.維護業(yè)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guī)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guī)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fā)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yè)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yè)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yè)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yè)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六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七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3篇 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4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三章 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簽定及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有序運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實行合同先行原則。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應先對擬簽定的合同進行調查、論證,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經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簽定。

第三條 合同簽定遵循部門負責、法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的程序。

第四條 合同的審核、簽定、履行、變更、解除應當形成書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

第五條 需要簽定合同時,由擬簽定合同的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簽約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準備工作。必要時,法務部人員可參與合同簽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條在簽定合同前,具體負責人應充分調查市場行情、了解市場動態(tài)、供求關系、行業(yè)慣例,并就擬簽定的合同在技術上、專業(yè)上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技術條款、經濟條款、法律條款。涉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工程部門技術人員應對合同的技術條款負責;涉及工程費用等方面的事項訂立的合同,財務、費控部門人員應對合同的經濟條款負責;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務人員應對合同的法律條款負責。

第七條 合同簽定前的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主要以擬簽定合同的部門牽頭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第八條 調查、論證、談判等工作結束后,由具體負責人將擬簽定合同的草本及相關背景資料報送公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法務人員審核,或組織相關部門評審,或直接簽定。

第三章合同的審核、簽定

第九條 合同簽定實行簽字負責制度。

第十條 擬簽定合同時,具體負責人應填寫簽約申請單,并將擬簽定的合同草本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資料,交法務處審核,法務人員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合同審核涉及財務問題的,總經理可要求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的審核。

第十一條 合同審核、簽定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簽約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方法;

1、名稱規(guī)范。合同文本上應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稱(不能用簡稱):成都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名稱前后一致;

3、對方單位的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4、對方主體資格的信息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及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許可證、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5、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聯系電話;

(二)合同標的。如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等;

(三)質量及技術標準要求。如產品的生產廠、品牌及圖片(照片)、樣品(樣板)等技術資料;

(四)價款或報酬;

(五)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如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方式、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等;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

(八)合同生效約定;

(九)合同編號及簽定時間(注明合同簽定的具體日期)。

第十二條 擬簽定合同的具體負責人,在簽定合同前,應向公司報送下列資料的復印件:

(一)對方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許可證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主體資格信息情況的資料;

(二)對方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三)擬簽定的合同有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的,應將樣品(樣板)、圖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檔;

(四)擬簽定的合同附有圖紙資料的,應同時報送公司。

第十三條 合同審核中,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專業(yè)范圍內,就合同的簽定進行解釋、說明、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總經理批準簽定正式合同后,由具體負責人代表公司與對方簽定正式合同。

擬簽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參照示范文本進行擬訂。

第十五條 合同簽定完畢后,應將合同及相關審核單等資料交檔案室存檔備查并將合同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內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體負責人提出相關變更申請,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合同審核、簽定程序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達成書面協議,簽定完成后應及時歸檔備查并將形成的書面協議復印件交法務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相關部門應及時報告公司。公司根據糾紛情況,可責成相關部門負責人會同法務部人員負責糾紛處理工作。涉及訴訟或仲裁的,由法務部配合顧問律師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應互相配合、積極協商,盡量縮小影響范圍,妥善處理,化解糾紛。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管理中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的事項。如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設備)采購、營銷(策劃)、行政管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的簽定及編號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類合同(s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門窗工程合同(m)、水電氣等配套工程合同(s)、園林景觀合同(y)、道路總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_)、裝飾裝修合同(z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二)技術服務類合同(j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工程技術和其他技術服務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設計合同(s)、監(jiān)理合同(j)、圖審合同(t)和各類咨詢(勞務)合同(z)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三)材料(設備)采購類合同(c類),是指就項目建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物品的采購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購銷合同(t)、水電材料購銷合同(s)、裝飾材料購銷合同(z)、消防材料購銷合同(_)和設備購銷合同(s)等。此類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四)營銷(策劃)類合同(y類),是指就建設項目的策劃、定位、包裝、宣傳、廣告設計、營銷代理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劃、定位合同(c)、廣告、宣傳、包裝合同(g)、營銷代理合同(y)等。此類合同金額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五)綜合類及其他合同(z類),是指為公司進行行政管理以及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而采購或者委托加工、承攬、租賃等事項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包括辦公用品采購合同(b)、辦公設備采購合同(s)、租賃合同(z)、拆遷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類合同金額在2千元以上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別,合同分別由下列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負責部門

經營部

工程部

財務部

費控部

綜合部

合同類別

1:jk、js、jt;

2、y類。

1:s類;

2:jj、jz。

jz、zq。

1:jz;

2:c類。

z類

合同簽定、履行、變更、解除的過程中,涉及各部門職責交叉的時候,各部門人員都有義務配合主要負責部門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相關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作出匯報。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簽約申請單

附件二:簽約變更申請單

第5篇 加思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五十一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五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6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8)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罱忉?。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guī)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fā)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偨浝硎艺J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fā)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fā)生糾紛

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fā)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yōu)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yè)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guī)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fā)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__.4.22審核:

日期:20__.4.28批準:

日期:20__.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guī)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第7篇 領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綠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實現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加強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各類合同、協議,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和服務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為主要負責人承辦合同簽訂相關事宜,合同的簽訂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部入檔管理,承辦部門應該及時將合同正本入檔;

四、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為防范合同法律、涉稅等風險,所有經濟合同在簽字蓋章前需按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相關部門會審流程。

五、管理職責

1、合同承辦部門責任: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所有條款承擔直接責任。負責合同調研、談判,形成合同談判會議紀要,草案起草;確定合同會審部門;組織合同會審、審批;組織我方履行義務,會同有關部門監(jiān)督對方履行情況,承辦合同檔案入檔管理等工作;

2、合同會審部門職責:合同會審部門對合同相關條款承擔管理責任。負責對合同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策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各部門第一負責人是合同會審的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會審的,要授權本部門專人負責會審,部門第一負責人及其授權人要對合同會審意見負責;

3、合同檔案管理職責:綜合部檔案員要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主動與各承辦合同的部門對接,及時將相關資料收集入檔;

六、法律咨詢合同承辦部門應將草擬的合同樣本,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給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email:,審查后的電子會簽合同文本應分別)回傳合同承辦人和集團公司特設的郵箱(email:,以便在合同蓋)章時備查,如合同承辦部門草擬的合同樣本,由專人送達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法律顧問審查的合同文體復印件送交集團公司綜合部;⑴承辦單位填制《合同會審單》,附合同草案,傳會審部門進行合同審查。涉及多專業(yè)、多部門的重大合同,合同承辦部門要組織專題會議,對合同進行會審;會審部門會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⑵如合同無需會審,承辦單位在《合同會審單》簽署意見;

七、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合同經辦人將合同正副本及相關資料提交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合同經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印章管理部門方可蓋章;

八、合同訂立后,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將合同正本送達綜合部入檔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查;

九、除公司總經理同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十、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并將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處理,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或總經理,不得自行決定;

十二、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協議并遵照執(zhí)行;

十三、合同糾紛協商不成,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綜合部50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協助律師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十四、凡訂立、變更、解除的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印章保管人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十六、檔案員對生效的合同要進行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需要按檔案調閱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查閱;

十七、公司對以下情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1、不按本制度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辦部門及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不盡職盡責的;

3、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合同后,不按時將合同正、副本送歸集團公司檔案員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的;

4、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經辦人或檔案管理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及附件的;

5、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6、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7、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8、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補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會審單 合 同 會 審 單 年 月 日 合同送審編號: 合同名稱 供貨(提供勞 務)單位名稱 合同經辦單位 (部門)名稱 合同金額 合同要點及定 價依據 合同 經辦人 要求會審部門 及內容要點 合同無需會審 意見簽署

第8篇 某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和規(guī)范e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使訂立合同的行為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證依法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為一方主體簽訂的合同(勞動合同除外)、協議(書)或其它內容涉及各方當事人實質性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4.職責:

4.1.公司經濟合同部、控股子公司或項目部負責合同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應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履行其職責。

4.2.公司經濟合同部為各控股子公司、項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應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4.2.1.擬訂、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2.2.對控股子公司、項目部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簽訂有權參與、審查并提出意見;

4.2.3.監(jiān)督、指導、協助各控股子公司、項目部處理合同糾紛;

4.2.4.制訂合同示范文本;

4.2.5.其它綜合管理職責。

4.3.公司經濟合同部同時為公司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門,其依照本制度4.4條之規(guī)定對公司本部履行管理職責。

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部應明確各自的合同管理部門,并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門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4.4.1.擬訂、完善本公司、本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4.2.對本公司、本項目部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4.4.3.統一負責本公司、本項目部合同檔案管理和信息反饋;

4.4.4.處理本公司、本項目部合同糾紛所涉及的法律糾紛事宜;

4.4.5.其它相關職責。

4.5.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情況全過程負責。合同承辦部門應當根據合同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公司臨時借、聘人員以及試用期人員不得作為合同承辦人。合同承辦部門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4.5.1.依本制度規(guī)定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4.5.2.組織合同談判;

4.5.3.依照公司經濟合同部發(f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4.5.4.負責合同報審并跟蹤合同的履行;

4.5.5.負責按照公司部門、項目部的規(guī)定保管承辦合同的檔案;

4.5.6.其它相關職責。

4.6.財務部門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4.6.1.審查合同中的財務收支事項是否符合財務的法律、法規(guī)、準則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4.6.2.審查合同的經濟可行性;

4.6.3.協助監(jiān)督合同執(zhí)行情況;

4.6.4.按照合同約定審核收支事項;

4.6.5.其它相關職責。

5.內容及要求: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訂立階段,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進行審查并收集保管相關文件。審查事項如下:

a)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內容與實際相符;

b)擬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c)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d)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e)具有履約信用,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f)其它應審查事項。

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經濟合同部下發(fā)的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公司經濟合同部逐步發(fā)布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未經公司經濟合同部批準,不得更改合同示范文本條款。

5.1.3.重大合同的簽訂,合同承辦部門應組織合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合同談判。

5.1.4.合同按照公司授權體系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逐一落實審批意見,由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署人簽署合同后,方可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章。

5.1.5.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除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或無合同專用章外,一律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不得以部門或項目部印章代替。

5.1.6.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負責管理。用章同時應做好登記備案。

5.1.7.合同的變更、解除,應當按照簽訂合同的程序辦理。

5.2.合同檔案管理

5.2.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對簽署的合同進行統一編號。

5.2.2.合同正式簽署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至少應留存兩份合同原件, 合同承辦部門須將其中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送財務部門作為辦理收支事項的憑證,由財務部門存檔。

5.2.3.合同承辦部門應留存合同復印件及合同相關文件(資信證明文

件、授權委托書等)備查,并設專卷統一保管。

5.2.4.特殊情況公司僅有一份合同原件時,財務部門留存合同原件,合同管理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

5.2.5.歸檔的合同原件應作永久性保管。

5.2.6.合同的借閱按照檔案借閱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2.7.項目部、控股子公司應按照公司經濟合同部要求按時將合同信息報公司經濟合同部備案。

5.3.合同的履行

5.3.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合同的履行,督促當事人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提示有關部門、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期間履行合同義務和主張合同權利。

5.3.2.合同承辦部門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

5.3.3.公司經濟合同部、項目部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可隨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5.4.合同糾紛處理

5.4.1.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發(fā)現存在重大爭議或可能發(fā)生糾紛的情況,應當及時通報合同管理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并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管高管匯報。合同承辦部門會同合同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解決問題。

5.4.2.合同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如需委托律師代理的案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對外委托。

5.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關部門應協助合同管理部門對糾紛進行調查取證。各有關部門應當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全,并應主動、及時地向合同管理部門提供全面、完整的資料,不得故意隱瞞或遺漏。合同管理部 門根據需要,可要求合同承辦部門指派專人參與仲裁、訴訟或出庭作證。

5.4.4.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5.4.5.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合同承辦部門應協助合同管理部門建立訴訟、仲裁案卷,以備查考。

6.相關文件:

6.1.《檔案管理制度》

7.附則:

7.1.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其它按照本制度審批后可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的管理,應按照各控股子公司、項目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2.經濟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維護和貫徹的責任部門,并負責制度的解釋。

7.3.公司各層級、各專業(yè)應在本制度所確定的原則和框架范圍內,建立適用的管理文件和管理體系。

第9篇 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暫行)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yè)對外經濟交往活動的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職責及分工

1、財務部負責公司經濟合同有關經濟的監(jiān)督、檢查、咨詢、并參與指導意見,以及對以簽署接收的合同進行存檔管理;

2、行政部負責公司合同的會簽傳遞、法律咨詢,以及合同文稿修定后的整理工作;

3、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要責任者,其職責是:

4、負責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和履約能力的調查,并相應承擔責任。

5、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約定的條款進行起草,對其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

6、提請有關方面審查、會簽其經辦的合同。

7、負責其經辦的合同中我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履行,監(jiān)督對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履行。

8、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及合同管理部門通報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9、保管好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及時交送合同管理部門歸檔。

三、合同文本公司所簽定的各類合同

文本必須采用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若經濟活動內容不完全符合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增加附加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沒有示范文本的,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格式合同,作為正式對外簽署的合同文本。

四、合同的會簽程序:所有合同的簽訂實行公司會簽制度,具體程序如下:

1、由合同經辦人員擬定合同,并簽名確認;

2、合同擬定后,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并提請相關部門進行匯簽,相關部門按照分管范圍分別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會簽審核,并簽署意見;

3、經有關部門匯簽后的合同,報項目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審核,并由項目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確定該合同是否需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簽署意見,轉至行政部;

4、由行政部負責與公司法律顧問聯系,并將法律顧問意見書及合同修改意見傳回至合同經辦人進行修改;

5、修改后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傳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整理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合同簽定的必要性及主要條款進行最終審查;

7、在合同簽訂時,如情況特殊,部門及項目負責人無法進行確認,需報公司經理會進行專項討論,最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8、所有合同的簽署,原則上由簽約對方先簽字蓋章后,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加蓋印章,書面合同為兩頁以上時,須加蓋騎封印;

9、合同在成立或生效五日內,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將合同報公司行政部及財務部備案。

五、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及糾紛的處理

1、合同具體履行由合同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

2、合同在履行中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的,或需要 對合同中未加約定的事項進行增加的,可簽訂變更協議、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補充協議也實行會簽制度;

3、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合同自然終止,必要時,簽訂終止協議。終止協議也實行會簽制度;

4、按合同約定,公司在支付最后一筆款項時,按有關資金使用計劃及付款規(guī)定執(zhí)行。

5、合同實行合同履行完畢會簽制度;

6、經會簽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現我公司或對方違約或有違約的可能,合同經辦人員要與對方友好協商,達成調解協議,促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糾紛,由公司財務部主持相關人員參加,負責繼續(xù)處理。必要時及時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并確保在訴訟時效期內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我公司為債權人的合同糾紛案是否訴訟或仲裁由各部門及所屬公司提出要求,經公司經理會討論并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后決定;

7、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外承擔起訴、應訴,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及仲裁案,會同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等事宜;

8、在案件的調查取證、開庭審理、裁判、申請執(zhí)行、訴訟保全和仲裁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合同經辦人應與公司行政部或代理律師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公司行政部對訴訟時效、執(zhí)行期限承擔責任。

六、罰則

1、有關人員如有違反上述合同會簽程序及合同管理要求的,視情節(jié)公司將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2、合同在簽定和履行時,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由責任人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觸犯到法律條款的,要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辦法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_地產公司合同(協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合同(協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合同(協議)簽訂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在總經理沒有安排的情況下,不允許私下承諾簽訂合同(協議)事項。

第二條:與外界洽談合同(協議)的經辦人必須兩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談、簽訂,經辦人須由總經理指定。

第三條:經辦人必須及時匯報合同(協議)洽談過程和結果,必要時須書面報告。

第四條:合同(協議)草案確定之后,經辦人必須填寫“仁恒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見附表),經審批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協議)。

第五條:簽訂售樓合同按“銷售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類合同須遵守“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第六條:各類合同簽訂后須將合同正本歸檔交檔案保管員歸檔,總辦應根據審批單將合同或復印件發(fā)放到有關部門,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第11篇 某地產公司合同管理作業(yè)指導書

z地產公司合同管理作業(yè)指導書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服務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勞務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等。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服務合同及協議的審批;

3.2市場部負責各類服務合同及協議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各類勞務派遣、人事代理新合同的談判及修訂等事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與新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

3.2.2負責各類勞務派遣、人事代理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有利性的審查;

3.2.3負責提醒相關項目部到期合同信息,以及合同續(xù)簽、新舊合同替換等事宜;

3.2.4負責各類服務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等。

4.0操作程序或步驟

4.1合同的簽訂

4.1.1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1.2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服務合同、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1.3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表等作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服務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錄用單、發(fā)票等);

4)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6)合同的擔保: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7)合同的解釋: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保密條款: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9)合同聯系制度: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1.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1)簽訂合同前,市場部主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2)由市場部主辦人員或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服務合同條款,報總經理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編號由市場部統一編制;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3)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正本由市場部統一保管,合同副本加蓋副本章后,由實際操作的項目組負責保管。

4.2合同的變更、解除

4.2.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4.2.2變更或解除服務合同或服務協議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3合同的履行

4.3.1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4.3.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4.3.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4.4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4.4.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4.4.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4.4.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理。

4.4.4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理。

4.5合同的日常管理

4.5.1市場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各類服務合同及協議的日常管理。

4.5.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

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5.3已簽訂的服務合同(包括新合同及續(xù)簽合同),簽回前由市場部人員跟蹤并記錄。

4.5.4服務合同簽回后,由市場部統一錄入《客戶合同協議一覽表》及《正本合同總目錄》,將新合同存入正本存檔,同時替換過期合同;過期合同資料錄入《過期合同目錄》,并根據記錄收回過期合同副本,在總經理簽字之后予以銷毀。

4.5.5服務合同副本加蓋副本章后,交相關項目負責人員與財務部,由市場部做好相關記錄。

4.5.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總經理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4.6考核與獎懲

4.6.1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市場部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4.6.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4.6.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6.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3)遺失重要證據;

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4.6.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0相關文件

5.1糾正及預防措施程序(暫缺)

5.2

6.0工作記錄表單

6.1客戶合同協議一覽表

6.2正本合同總目錄

6.3過期合同目錄

編制部門

編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3)

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三)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guī)定。公司企管部與公司法務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本規(guī)定從2022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一)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yè)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二)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三)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四)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yè)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fā)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一)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zhí)行。

(二)勞動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 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yè)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企管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法務部或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詳見合同審批單)

三、合同的執(zhí)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yè)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jiān)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企管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合同審批表

合同名稱

簽約方

合同內

容摘要

法務部或律師

意見摘要

經手人簽字:年月日

部門經

理意見

部門經理簽字:年月日

主管副

總意見

主管副總簽字:年月日

總經理

批示

總經理簽字:年月日

總經理辦公會意見或董事會意見

備注

地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匯編(12篇)

地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公司業(yè)務的合法合規(guī)性,有效規(guī)避風險,保障各方權益。通過這一制度,公司能夠規(guī)范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流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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