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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
這里所指的砌筑工程,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包括磚石工程、屋面工程、裝飾工程。
砌筑工程在建筑施工中是人力、物力、工時消耗的集中所在。對于砌筑和裝修工程的安全,應以高處作業(yè)的防護為核心。其次,應該在屋面工程中的防火、防毒、防燙等方面,給予注意。同時砂漿攪拌機械的安全操作,也不容忽視。
磚石工程施工是由砂槳制備、搭設腳手架和磚石砌筑這幾個施工過程所組成。
關于腳手架的安全防護,請參閱第五章。
磚石工施工操作大都在結構工程階段,多數為高處和立體交叉作業(yè),因此安全生產尤為重要。
(一)砂槳及磚石備料
1.機械與使用
磚石工程的砂槳制備,多使用砂漿攪拌機或混凝土攪拌機。
砂槳攪拌機是用來攪拌各種砂漿、灰漿的專用機械。常用的規(guī)格為200l和325l。按其生產狀態(tài)可分為周期作用式和連續(xù)作用式兩種;按其安裝方式又可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兩種。
混凝土攪拌機也可以攪拌砂漿,常用的規(guī)格為250、400、500l三種。按生產過程的連續(xù)性可分為周期式和強制式兩大類。
砂漿攪拌機和混凝土攪拌機的使用和維護安全要求如下:
(1)安裝機械的地方應平整夯實,機械安裝要平穩(wěn)、牢固。(2)各型攪拌機(除反轉出料攪拌機外),均為單向旋轉進行攪拌,因此在接電源時應注意攪拌筒轉向要符合攪拌筒上的箭頭方向。
(3)開機前,先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和接地是否良好,皮帶輪保護罩是否完整。
(4)工作時,機械應先啟動,待機械運轉正常后再加科攪拌,要邊加料邊加水,若遇中途停機、停電時,應立即將料卸出;不允許中途停機后,重載啟動。
(5)砂槳攪拌機加料時,不準用腳踩或用鐵鍬、木棒往下撥、刮拌合筒口,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更不能在轉動時,把工具伸進料斗里扒漿。攪拌機上料斗下不準站人,起斗停機時、必須掛上安全鉤。
(6)常溫施工時,機械應安放在防雨棚內,機械應安放在高溫棚內。
(7)非司機人員,嚴禁開動機械。
2.水平、垂直運料
(1)向地槽內運送磚石等材料時,嚴禁投扔超過1.5m深時,應設溜放槽送下,卸料時要通知下面人員躲開。
(2)上料時應先檢查腳手架搭設和跳板的鋪設是否牢固。小橫桿的間距及防護和防滑設施等,必須符合架設規(guī)程要求。推車運料一律推行,嚴禁倒拉車,不許撒把傾倒;坡道行車前后距離不小于10m,嚴禁并行、超車。
(3)往架子上運料時,每平方米不超過270kg,磚垛高度單排不超過四碼,在灰槽及水捅前,不準放磚。
(4)幾當天不能砌筑的架子上,不得上磚,并禁止往架子上澆磚;砌筑剩下的磚和灰應及時清理運走。
(5)放水桶和灰槽時,妥順架子放平穩(wěn),不得放在站桿外邊?!?/p>
(6)各種垂直運輸用門式架,井字架的吊盤(托盤)都要設置安全裝置。
(7)利用吊車進行垂直運輸時,在吊裝運輸過程中,須設專人負責指揮。吊磚用磚籠,容積不準超過90塊紅磚的體積。吊砂槳的料斗不能裝得過滿,吊重時,其吊臂的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吊籠落到架子上的,砌筑人員要暫停操作,并避開一邊。
(8)人工垂守往上或下傳遞磚、石時,于,架子的站人板寬度不應小于60cm。
(二)砌筑
1.磚基礎砌筑要搭沒遞磚架
砌筑基礎前必須檢查基槽(槽幫),發(fā)現土壁裂紋、水浸化凍或變形等坍塌危險時,應先采取槽壁加固或清除有坍塌危險的土方等處理措施。對槽邊有可能墜落的危險物,要進行清理后才可以操作。
槽寬小于1m時,應在砌筑站人的一例留有40cm的操作寬度。在深基槽砌筑時,上下基槽必須設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攀跳基槽,更不得登踩砌體及加固土壁的支撐上下。
砌筑深基礎或地下室外墻時,應在槽壁設立標桿隨時觀測地槽變化情況,如發(fā)現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2.磚砌體
1)操作安全要求:
磚砌體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huán)境是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施工。在操作時要強調注意以下各點:1)墻身砌休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應采用里腳手架,外側周圍支搭安全大網;采用外腳手架應在設置護身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2)砌筑一層以上的交叉作業(yè)入口時,要搭設防護棚或安全網;高層建筑的安全網,應隨墻身逐層上升,超過十層時,下部要另設一道12m寬的固定安全網。
3)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荷載,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4)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樓板面)施工時,堆放機具、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使用荷載,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驗算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放及砌筑。
5)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及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6)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
7)砍磚時應向內打,注意不要讓碎磚跳出傷人。
8)在搪板與砌筑時,應加設必要的支撐或錨筋。
9)已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用聯系料(如擦條等)放置于各跨的山墻上,使其聯系穩(wěn)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
10)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下面操作人員必須載安全帽。
11)磚墻勾縫時,腳手架的跳板要不少于3塊,防護網和防護欄桿必須保持完整有效。
(2)結構施工安全要求:
1)磚柱和寬度小于lm的窗間墻,應選用整磚砌筑。半磚和破損的磚應分散使用在受力較小的砌體中和墻心。
2)施工時需在磚墻中留置臨時的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的墻面不應小于50cm;洞口頂部應設置過梁。
3)不得在下列墻體或有關部位中設置腳手眼:空斗墻、12cm厚磚墻、料石清水墻和磚、石獨立柱;磚過梁上與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cm的范圍內;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18cm和轉角處43cm的范圍內;石砌體的門窯洞口兩側30cm和轉角處60cm的范圍內。
4)砌筑空斗墻時,為保證安全起見,在下列部位,應砌成實砌體,墻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樓板、圈梁、擱柵和擅條等支承面下2~4皮磚的通長部分;梁和屋架支承處;壁柱和洞口的兩側24cm范圍內;屋格和山墻壓頂下的2皮磚部分;樓梯間的墻、防火墻、挑榴以及煙道和管道較多的墻等。
3.砌塊砌體
砌塊砌體施工操作前,要對各種起重機具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以及施工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后,方可施工,并應做到:
1)在起吊砌塊過程中,如發(fā)現有破裂且有脫落危險的砌塊,嚴禁起吊。
2)安裝砌塊時,不得站在墻上操作。
3)在樓板上卸砌塊時應盡量避免沖擊,在樓板上放置砌塊的儲備量,應考慮樓板的承載力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堆置方法應在技術安全措施中規(guī)定。
4)砌決吊裝時,其下方不得有人通過或操作。
5)臺風季節(jié)對墻上已就位的砌塊,必須及時灌縫,并及時安裝樓板,對末安裝樓板的,應進行加固。
4.石砌體
(1)基礎砌筑:
1)砌筑基礎時,應檢查基礎兩側的土質,塌現象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方可進行砌筑。如有裂縫傾
2)槽、坑邊堆放的毛石、灰桶、灰槽等材料工具,應離槽、坑邊1m以外,且不準堆放過多,防止壓塌槽、坑壁。
3)基槽內砌石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并戴好安全帽。加工毛石時,必須事先檢查錘頭安得是否牢靠,還應戴好安全防護眼鏡,不得兩人對面偏打,以防石塊飛出傷人。
4)當向基槽里投放毛石、磚及砂漿時,應上下呼應,下邊砌石人員應躲開(亦可采用溜放槽或其他安全措施)嚴禁亂扔,以免傷人。
5)搬石塊應自石堆分層由上而下搬運,不能在中間掏窩??;取石要看準、拿牢、放穩(wěn),一人撤不動的石塊要兩人抬放,防止砸傷人。
6)基槽內砌石人員,操作間距不得小于2m。
7)基礎每砌1m高時,應通過質量檢查后,及時回填土,并夯實。
(2)石墻砌筑:
1)不準在墻頂或架子上修整石材,質量或石片掉下傷人。以免震動墻體影響
2)用錘打石時,應檢查鐵錘有無破裂,錘柄是否牢固。打錘要按照石紋走向落錘,錘口要平,落錘要準,同時要看清附近情況,然后落錘,以免傷人。
3)不準徒手移動上墻石料,以免壓破和擦傷手指。
4)不準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進行砌筑,以免:隘墻體碰撞倒塌或上塊石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5)石塊不得往下擲。運石上下時,腳手板要釘裝牢固,并釘防滑條及扶手欄桿。
第2篇 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米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3.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米以上時,應塔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米時,采用里腳手架必須支塔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檔腳板后方可砌筑。
4.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5.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6.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和清掃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架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末經過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迭加一層,腳手架不允許有空頭現象,不準用2×4'木料或鋼模板作立人板。
8.砍磚時應面向內打,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9.使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須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10.用起重機吊磚要用磚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的過滿,吊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
11.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后取底處,防止倒塌傷人。
12.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系聯系桿放置各跨山墻上,使其聯系穩(wěn)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冬季施工時,腳手架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進行操作。
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得砌體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磚塊,架子上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于60厘米。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3篇 高校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高校建筑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 在操作之前應檢查操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 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
1.2 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采用里腳手架支搭安全網,若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⑶ 腳手架上堆料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三皮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4) 不準站在墻頂上劃線、刮縫和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5) 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允許出現空頭現象,不準用2_4cm木料或鋼模板作立人板。
(6) 砍磚時應面向外,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7) 使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應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
(8) 用起重機吊磚要用磚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得太滿,吊件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
(9) 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裝磚時應先取高后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10)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傳遞磚塊,架子上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于60cm。
第4篇 中小型砌塊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施工部位(層次)
交底提要
中、小型砌塊砌筑工程施工
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內容:
1.堆放在樓板上的砌塊不得超過樓板的允許承載力。采用內腳手架施工時,在二層樓面以上必須沿建筑物四周設置安全網,并隨施工高度逐層提升,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2.安裝砌塊時,不準站在墻上操作和墻上設置支撐、纜繩等。在施工過程中,對穩(wěn)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應加穩(wěn)定支撐。
3.吊裝砌塊和構件時應注意其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桿拖運砌塊,不得起吊有破裂脫落危險的砌塊。起重拔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的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塊。吊裝較長構件時應加穩(wěn)繩。吊裝時不得在其下一層樓內進行任何工作。
4.砌塊施工宜組織專業(yè)小組進行。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
5.當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停止吊裝工作:
(1)起吊設備、索具、夾具有不安全因素而沒有排除時。
(2)因刮風,使砌塊和構件在空中擺動不能停穩(wěn)時。
(3)噪聲過大,不能聽清指揮信號時。
(4)大霧或照明不足時。
交底人
接受人
(安全員)簽字
項目負責人
執(zhí)行情況
安全員:年月日
注: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各一份。
第5篇 中、小型砌塊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 施工部位(層次) | |||||
交底提要 | 中、小型砌塊砌筑工程施工 安全技術交底 | 交底日期 | ||||
交底內容: 1.堆放在樓板上的砌塊不得超過樓板的允許承載力。采用內腳手架施工時,在二層樓面以上必須沿建筑物四周設置安全網,并隨施工高度逐層提升,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2.安裝砌塊時,不準站在墻上操作和墻上設置支撐、纜繩等。在施工過程中,對穩(wěn)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應加穩(wěn)定支撐。 3.吊裝砌塊和構件時應注意其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桿拖運砌塊,不得起吊有破裂脫落危險的砌塊。起重拔桿回轉時,嚴禁將砌塊停留在操作人員的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塊。吊裝較長構件時應加穩(wěn)繩。吊裝時不得在其下一層樓內進行任何工作。 4.砌塊施工宜組織專業(yè)小組進行。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 5.當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停止吊裝工作: (1)起吊設備、索具、夾具有不安全因素而沒有排除時。 (2)因刮風,使砌塊和構件在空中擺動不能停穩(wěn)時。 (3)噪聲過大,不能聽清指揮信號時。 (4)大霧或照明不足時。 | ||||||
交底人 | 接受人 (安全員)簽字 | |||||
項目負責人 | ||||||
執(zhí)行情況 | 安全員:年月日 |
注: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