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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8

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有哪些

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面對突發(fā)生產事故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應對,減少事故損失,保障員工安全。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

1. 應急預案:預先制定的詳細應對方案,包括事故識別、報警、疏散、救援及后期恢復。

2. 組織架構:明確應急指揮系統(tǒng),確定各級負責人及其職責。

3. 培訓與演練: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能力。

4. 資源配置:確保應急設備、物資的儲備與分配,以及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的暢通。

5. 事故報告與調查:規(guī)定事故上報流程,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6. 持續(xù)改進:根據(jù)事故反饋和演練結果,不斷優(yōu)化應急預案。

流程

1. 事故識別與報警:當發(fā)生事故時,現(xiàn)場人員立即啟動報警系統(tǒng),通知應急指揮中心。

2. 初期響應:現(xiàn)場負責人根據(jù)應急預案指導員工采取初步自救措施,如必要,啟動緊急疏散。

3. 應急啟動: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評估事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 應急行動:各應急小組(如救援、通訊、醫(yī)療等)按照預案執(zhí)行任務,協(xié)同處理事故。

5. 信息溝通:保持內外部信息暢通,向相關人員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進展。

6. 事故控制: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力干預,控制事故擴大,盡可能降低損失。

7. 疏散與安置:確保員工安全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治,并妥善安置。

8. 事故調查:事故控制后,成立專門小組調查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9. 后期恢復:修復受損設施,恢復正常生產,同時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目錄內容

1. 引言 - 制度目的 - 制度適用范圍

2. 應急預案 - 事故分類與分級 - 應急響應程序 - 現(xiàn)場處置方案

3. 組織架構 - 應急指揮體系 - 各級職責與權限

4. 培訓與演練 - 員工培訓計劃 - 定期演練安排

5. 資源配置 - 應急設備與物資 - 通訊與交通保障

6. 事故報告與調查 - 報告流程 - 事故調查程序

7. 持續(xù)改進機制 - 事故反饋 - 預案修訂與更新

8. 附則 - 制度解釋權 - 制度實施日期

以上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全面的應急框架,但需根據(jù)企業(yè)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細化,以實現(xiàn)最有效的應急響應。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行都需要相關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和高度責任感,共同確保在面對生產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對。

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企業(yè)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yè)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fā)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tǒng),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fā)生事故時,發(fā)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fā)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xiàn)場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xié)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xiàn)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shù)卣⒐?、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tài)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xié)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huán)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jù)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yè)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yè)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yè)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yè)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lián)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tài)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yè)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加強企業(yè)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yè)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fā)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tǒng),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fā)生事故時,發(fā)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fā)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xiàn)場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xié)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xiàn)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shù)卣⒐?、消防、急救中心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xié)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huán)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jù)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yè)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yè)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yè)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yè)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lián)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tài)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yè)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第3篇 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區(qū)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xié)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fā)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fā)現(xiàn)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lián)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yè)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jù)轄區(qū)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fā)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guī)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4篇 園區(qū)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管理制度

一、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園區(qū)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huán)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tǒng)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qū)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yè)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qū)行政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jù)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zhàn)能力。園區(qū)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qū)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jù)園區(qū)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fā)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huán)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qū)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yè)醫(y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yè)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并有文字和照片記錄。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xié)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fā)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fā)現(xiàn)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lián)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yè)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jù)轄區(qū)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fā)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guī)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6篇 港口區(qū)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區(qū)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xié)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fā)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fā)現(xiàn)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lián)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yè)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jù)轄區(qū)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fā)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guī)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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