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1. 測量準備:確保所有測量設備已校準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2. 現場布置:設定安全區(qū)域,標記測量點,并準備必要的輔助工具。
3. 數據采集:按照預定的測量方法進行操作,記錄原始數據。
4. 數據處理:對收集的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測量結果。
5. 結果報告:編寫測量報告,包括測量過程、結果和可能的誤差分析。
6. 設備維護:完成測量后,清潔和存儲設備,確保其長期可用性。
編制指南
1. 明確目標:明確測量的目的,理解測量結果對項目或決策的重要性。
2. 選擇合適的工具:根據測量任務的性質,選擇精度合適、性能穩(wěn)定的測量設備。
3. 培訓人員:確保操作人員熟悉設備使用方法和測量程序,掌握基本的測量理論知識。
4. 制定計劃:詳細規(guī)劃測量步驟,包括時間表、人員分工和預期結果。
5. 實施監(jiān)控:在測量過程中,持續(xù)監(jiān)督操作,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
6. 審核記錄:定期檢查測量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防止錯誤的發(fā)生。
復審規(guī)定
1. 自我復審:操作人員應在完成測量任務后立即進行自我復審,確認無誤后提交。
2. 同行復審:由其他有經驗的測量人員進行二次檢查,驗證測量結果和過程的合理性。
3. 技術部門復審:技術部門負責對測量報告進行全面審核,評估其科學性和有效性。
4. 記錄保存:所有復審記錄應妥善保存,以便于后續(xù)問題追溯和質量改進。
5. 不斷優(yōu)化:根據復審結果,定期更新測量作業(yè)規(guī)程,提高測量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測量作業(yè)流程,確保測量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各環(huán)節(jié)的操作人員需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以保障測量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尋求解決方案。
測量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物業(y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9)
物業(y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九)
一、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9、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測量設備臺賬》
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tài)記錄》
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
第2篇 油品測量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嚴禁攜帶手機、傳呼機、對講機等移動通訊工具進入罐區(qū)。
第三條作業(yè)前要清除扶梯和罐頂上積水、積雪、浮冰等雜物。隨時檢查扶手和踏板及焊口,如有開焊或銹蝕嚴重時應在采取可靠整改措施后方可上罐。
第四條開啟量油孔蓋時要站在上風處,關閉量油孔蓋時動作要輕并擰緊螺栓。
第五條測量時必須從固定測量點將量油尺垂直放入油罐,當量油尺鉈接近罐底約20cm時,應放慢速度不得沖擊罐底。尺鉈觸底,迅速將尺垂直向上提起。
第六條卸油時,要測量卸油前高度,卸油后待油面平穩(wěn)油氣濃度降低,15分鐘后方可計量。卸油時停止加油作業(yè)。
第七條測量后將尺帶擦拭干凈收好,不得散放在操作地點。
第八條大風及雷雨天氣應停止測量作業(yè)。
第九條立式油罐登罐前應得到主管領導批準。要有專人監(jiān)護并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系好安全帶。
第十條六級以上強風、雷雨、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從事登高作業(yè)。無關人員不得上罐。
第十一條計量用手電筒必須是防爆型。
第3篇 測量船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加強測量船舶駕駛及輪機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在事故發(fā)生后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如下測量船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船前設備檢查
1、開航前檢查舵機是否正常。
2、檢查航行燈具是否正常發(fā)光。
3、檢查燃潤料是否帶足。
4、消防設備是否正常。
5、救生設備是否正常。
6、系泊纜繩是否正常。
7、測量機電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轉。
二、航行途中
1、機駕人員嚴禁酒后上崗。
2、在船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3、機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航行途中必須加強瞭望。及時掌握航標、航道、航行信號,水文、氣象、來往船舶動態(tài)和周圍環(huán)境,結合本船操縱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航行安全。
5、正確使用和操縱助航設備,并掌握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的應急措施。
6、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guī)定及機電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管理,確保各項設備技術狀況良好,運轉情況正常。
7. 嚴格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及港章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機艙油類和污水處理,防止污染水域。
8、值班機駕員應當堅守崗位,認真操作,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guī)則》和其它有關航行規(guī)章制度。
9. 船舶駕機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航行日志及輪機日志,保證記錄的真實性完整
10、舶駐港期間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船舶及儀器清潔,使船舶有良好的船容船貌。
第4篇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設備管理標準目的: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一、設備管理標準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三、設備管理標準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設備管理標準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設備管理標準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www./upload_files/75/81_20100322130324_sql5c.jpg width=500 height=226 border=0" alt="表1.jpg title=表1.jpg />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 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
第5篇 液化石油氣站油品測量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 嚴禁攜帶手機、傳呼機、對講機等移動通訊工具進入罐區(qū)。
第三條 作業(yè)前要清除扶梯和罐頂上積水、積雪、浮冰等雜物。隨時檢查扶手和踏板及焊口,如有開焊或銹蝕嚴重時應在采取可靠整改措施后方可上罐。
第四條 開啟量油孔蓋時要站在上風處,關閉量油孔蓋時動作要輕并擰緊螺栓。
第五條 測量時必須從固定測量點將量油尺垂直放入油罐,當量油尺鉈接近罐底約20cm時,應放慢速度不得沖擊罐底。尺鉈觸底,迅速將尺垂直向上提起。
第六條 卸油時,要測量卸油前高度,卸油后待油面平穩(wěn)油氣濃度降低,15分鐘后方可計量。卸油時停止加油作業(yè)。
第七條 測量后將尺帶擦拭干凈收好,不得散放在操作地點。
第八條 大風及雷雨天氣應停止測量作業(yè)。
第九條 立式油罐登罐前應得到主管領導批準。要有專人監(jiān)護并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系好安全帶。
第十條 六級以上強風、雷雨、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從事登高作業(yè)。無關人員不得上罐。
第十一條 計量用手電筒必須是防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