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1. 起重機操作前的檢查
2. 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3. 起重機操作流程
4. 緊急情況應對措施
5. 維護保養(yǎng)及故障處理
6. 作業(yè)人員職責和培訓
編制指南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吊鉤、鋼絲繩、制動器等。
- 確保起重機操作系統(tǒng)無異常,如指示器、信號裝置等正常工作。
- 檢查工作區(qū)域,確保無障礙物,地面穩(wěn)定,無潛在危險。
2. 安全規(guī)定
-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證書,并熟悉設備操作手冊。
- 作業(yè)時穿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 不得超載,嚴格遵守起重機的最大荷載限制。
3. 操作流程
- 啟動前鳴笛警示,確認周圍無人員靠近。
- 慢速啟動,平穩(wěn)提升和移動負載。
- 下降時同樣需緩慢,防止突然墜落。
4. 緊急情況應對
- 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報告并排除故障。
- 如遇突發(fā)狀況,如吊物失控,應迅速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5.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清潔、潤滑和緊固。
-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維修,不得帶病作業(yè)。
6. 人員職責與培訓
- 操作員負責設備安全運行,遵守操作規(guī)程。
- 定期進行操作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作業(yè)技能。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復審,由安全生產部門負責。
2. 復審時要考慮新的法規(guī)要求、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進。
3. 若發(fā)現(xiàn)規(guī)程中有遺漏或需要修正的地方,應及時修訂并通知所有相關人員。
4. 復審結果應記錄在案,作為下一次復審的參考。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起重機作業(yè)的安全高效,所有相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在實際操作中,務必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以保障作業(yè)安全。
起重機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船用起重機抓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作業(yè)前檢查鋼絲繩、繩扣、接頭、卡環(huán),確認無損壞時方可使用。
第二條船用起重機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吊桿、抓斗運行線下有人要停止作業(yè)。
第三條隨時清除抓斗作業(yè)時灑漏的煤炭及其它影響作業(yè)的障礙物。清理時要停機或閃開運行線路。
第四條指揮工指揮作業(yè)時,站在安全明顯位置,精神集中,手勢規(guī)范準確。
第五條使用抓斗時,嚴禁超負荷作業(yè)。
第六條作業(yè)時嚴禁進行拖斗、甩斗操作,起斗要穩(wěn),落斗要輕。
第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輪胎式龍門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作業(yè)前:
1、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排除障礙物,取出輪胎下的木楔,放在存放架上。
2、切斷起動加熱電源和外接電源。
3、起動發(fā)動機,檢查發(fā)電機工作狀態(tài),確認正常。
4、進行空車試驗,確認升降、行走裝置運轉正常有效。
5、確認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作業(yè)。
第三條作業(yè)中:
1、按順序操作各手柄和開關按鈕起動設備,吊箱時,吊具在集裝箱上就位后,先將吊具轉鎖開關關閉(見指示燈顯示)后,再動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確認轉鎖掛牢后,再逐漸加速起升;放箱時,操作程序相同,轉鎖動作相反,燈光顯示不同。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wěn)、準,嚴禁驟起驟停。
3、小車行走要穩(wěn),起吊高度要足,避免碰撞;大車行走要鳴警報,注意了望前方通道。
4、嚴禁吊起集裝箱在人員或牽引車駕駛室上方移動或停留。
5、起重機跨距范圍內不準行人和非作業(yè)車輛停留,否則不準作業(yè)。
6、駕駛室外機車上不準站人。
7、風速≥20m/s時,不準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作業(yè)要由主管經理批準并制定防風措施。
8、作業(yè)中出現(xiàn)故障或斷電時,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回零位,司機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三條作業(yè)后:
1、將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各控制系統(tǒng)。
2、機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輪胎前后下好木楔。
第四條上下機注意事項:
1、精神要集中,抓牢扶手,逐級上下。
2、所帶物品,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擲工具和物品。
3、作業(yè)中,嚴禁一切人員上下起重機,如確需上下起重機,必須通知司機,待司機停止作業(yè),將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
第4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yè)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jiān)管電工,液壓系統(tǒng)監(jiān)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yè)人員詳細敘述作業(yè)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jié)、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yè)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tài)。 4、頂升作業(yè),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wěn)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yè)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xù)頂升作業(yè)。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yè),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yè)。
6、項升時液壓系統(tǒng)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xù)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huán)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yǎng)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進行起吊作業(yè),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潤滑作業(yè)。
2.3.12在工作中,未經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yè)。
2.3.14在操作中,如發(fā)現(xiàn)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完全排除,不得繼續(xù)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yè)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wěn),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yè)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第6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xiàn)場內,不準在立塔現(xiàn)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xiàn)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xiàn)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xiàn)冷脆現(xiàn)象。
第7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8篇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摘要: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起重機作業(yè)前的檢查
(1)檢查散熱器的水、汽油箱內的汽油和引擎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是否充足,并對各潤滑點加潤滑油。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充足。
(3)檢查各個部件緊固情況,鋼絲繩是否磨損、斷絲,繩卡必須牢固。
(4)檢查發(fā)動機工作是否正常,啟動前檢查各手柄是否均處于零位,各操作手柄應放在中間或停止位置。
(5)檢查液壓油箱中油液是否足夠,油路、氣路是否有泄漏。
(6)將支腿撐好,如支腿下方不平時,應用木塊墊平。機械結構的起重機在支腿撐好后,需用插銷固定。
(7)空載運轉起重機各機構,運轉正常。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
(1)首先檢查工作場地,起重機不可在傾斜和松軟的地面上作業(yè),并注意在工作范圍內有無電線及其他障礙物。
(2)起重作業(yè)時,所有人員不能站在起重機吊臂回轉所及區(qū)域內,重物應盡量避免在司機室上方通過。捆縛人員在掛好鉤后,也應站到安全區(qū)域。
(3)在夜間使用起重機時,在作業(yè)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并且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運行時不致發(fā)生碰撞。
(4)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
(5)起重機吊臂觸及高壓輸電線時,駕駛員千萬不能觸地,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把危險區(qū)圍好(半徑為8-10m范圍內),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切斷電源。
(6)吊重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腿操縱手柄。如必須調整支腿時,應先將重物落下后再進行調整。
(7)起重機在最大負荷下工作時,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應鎮(zhèn)450,在一般情況下,不許橫吊。
(8)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過卷揚限位器應靈敏可靠,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卷揚過頭,使鋼絲繩拉斷,吊臂后翻。
(9)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0)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不可全部放盡,一般應保留2-3圈,以防鋼絲繩的末端松脫而發(fā)生事故。
(11)當輪胎式起重機有負載作短距離行走時,其重物不能超過吊臂在該位置(不用支腿)時的額定起重量的2/3,離地高度應<0.5m。
(12)起重機應設有起重量指示器,不準超負荷吊運。
(13)每次作業(yè)前,都要先作試吊,把重物吊起離地面50-100mm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在重載時還要在試吊中檢查支腿是否牢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動器易失效,落鉤要慢;如遇7-8級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并要卸下載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第9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1篇 船用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船用起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第三條作業(yè)前:
1、進行空負荷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
2、將吊桿硬軟改繩卡在適當位置上,中改繩要收緊。
第四條作業(yè)中:
1、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吊平艙機械要用專用工具,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不準擅自長落吊桿(雙吊桿)。
3、吊鉤迎面及運行線下有人不準動車。
4、船體內、外傾不準超過3°。
5、移動高架前要將皮帶機上煤炭放凈,停機后方可移動
6、裝船作業(yè)準備時要先掛好接煤兜后再回轉高架皮帶機,要檢查電門箱控制線有無破損,發(fā)現(xiàn)損壞要立即通知電工處理,不經處理不準作業(yè)。
7、絞船時,先把高架皮帶機移出后,再把電門箱及接煤兜移到安全可靠地點。
8、必須隨時檢查溜筒繩,發(fā)現(xiàn)破損及時報告。
9、陰雨天要將電門箱移至避雨處,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五條作業(yè)后:
1、要先回轉出高架皮帶機,后摘接煤兜。
2、高架皮帶機移出時,要防止碰撞并落平。及時切斷電源,并將電門箱的電纜線盤好放到指定地點,大風天要將高架皮帶機落到地面。
第12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13篇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1)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2)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在進行各項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遇有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有效。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7)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不得超載作業(yè)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
(8)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作業(yè)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懸掛零散物件。吊運零散物件應使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勻,回轉動作要平衡,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輸送電線路作業(yè),必須保持不超過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12)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更換:危險斷面和鉤頸有永久變形;表面有裂紋;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的10%;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注:電壓6kv以下,安全距離為0.5m,電壓10-35kv時,安全距離為0.6m,電壓44kv時,安全距離0.9m,電壓60-110kv時,安全距離為1.5m。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消防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控制盤中的電源線、閘刀開關、保險器和接觸器、集電環(huán)以及其它電氣器件均應有可靠的保護,以防外界雜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圍。
2.2禁止用絕緣不合要求的導線和集電環(huán);導線的絕緣和降壓變壓器的絕緣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2.3在進行技術維護時,禁止在駕駛室中使用噴燈或手提燈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裝置。
2.4必須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溫升情況,不得使溫升超過規(guī)定標準;當發(fā)現(xiàn)有燒焦氣味或發(fā)現(xiàn)有電器設備冒煙情況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機檢查。
2.5禁止在駕駛室中進行熔焊作業(yè);在非常必要情況下,必須備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臺塔式起重機都應備有完好的滅火器。
2.7油料以及廢棉絲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貯存在蓋緊的鐵皮箱里。
2.8在發(fā)生火警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控制柜的外接電源或拉開閘刀開關。
2.9當導線和電器件著火時,應用干砂撲滅,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滅,切勿用泡沫滅火器來撲滅電器火災。
2.10冬天,駕駛室采用電爐取暖時,為了預防因電爐高溫而釀成的火災,駕駛室內的地面及墻面均應采用防火石棉板貼面。
第15篇 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緊程度。
2、作業(yè)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必須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3、工作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4、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現(xiàn)場只許有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5、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經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shù)據:
﹙1)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2)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3)輸電線路電壓≥60kv,[0.01(v-50)+3]m.
7、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托盤駕駛室上經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彎和突然制動。
8、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其他任何物體碰撞。
9、任何物件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0、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1、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lián)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保持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從卷筒上放上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6、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業(yè),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yè)。
17、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yǎng)工作。
18、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畢后,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20、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