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變電所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是一套詳細規(guī)定,旨在確保在變電所操作、維護和檢修過程中,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它涵蓋了預防事故、應急響應、個人防護、操作流程等多個方面,是保障電力系統穩(wěn)定運行的基礎。
模板
1. 入場準備
- 工作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并持有有效的入場許可證。
- 確認工作服、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防護裝備齊全且合格。
2. 風險評估
- 在開始任何工作前,進行現場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
- 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如設置警示標志、斷開電源等。
3. 操作流程
- 遵循標準化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改變設備狀態(tài)。
- 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確保“無電操作”。
4. 電氣作業(yè)
- 使用絕緣工具,避免直接接觸帶電部分。
- 在高壓區(qū)工作時,保持安全距離,防止電弧傷害。
5. 應急處理
- 設立應急聯絡機制,一旦發(fā)生事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 熟知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復蘇和滅火方法。
6. 環(huán)境監(jiān)控
- 定期檢查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異常。
- 注意通風,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7. 記錄與報告
- 妥善記錄工作日志,如實反映現場情況。
- 發(fā)現問題或事故,立即向上級匯報。
標準
1. 合規(guī)性
- 所有操作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相關安全法規(guī)。
- 規(guī)程應定期更新,以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更。
2. 有效性
- 安全規(guī)程應具有實際操作性,便于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以檢驗規(guī)程的執(zhí)行效果。
3. 責任明確
- 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 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以示警戒。
4. 持續(xù)改進
- 通過事故分析,不斷優(yōu)化規(guī)程,提高安全水平。
- 鼓勵員工提出安全改進建議,促進規(guī)程的完善。
變電所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嚴格遵守,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確保電力系統的穩(wěn)定運行。
變電所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范文
為了認真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現根據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我公司從事電氣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其它參加生產工作的有關人員,應按其職務,工作性質學習本規(guī)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每年定期進行考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參加工作的實習生、學徒工,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允許進入工作現場,參加勞動的干部、學習、臨施工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由專人監(jiān)護進行一般性的勞動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工作負責人介紹現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各級領導人員不準發(fā)出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和違反本規(guī)程的錯誤命令,工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違反部頒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班長,站長,科長以上領導,公司安監(jiān)人員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者,在制止無效時,有權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現場。
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防止人身及設備事故做出顯著成績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分別情況,嚴肅處理,按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直至刑事處分。
本規(guī)程條文如和部頒規(guī)程有矛盾,以部頒為準。
1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變電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責任制,熟知本崗位現場規(guī)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熟悉管轄區(qū)電氣設備環(huán)境,達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屬變電站值班制有兩種: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看小說、娛樂玩耍。值班員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設備儀表的運行變化情況,值宿制在任何時間內,至少有兩人在站內,正、副值班員名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員一般不參加設備檢修工作??梢詤⒓訖z修、維修的工作項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確定。
1.1.4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準單獨打開網門進行工作,若有必要打開網門,需經上級領導同意,并有另一人監(jiān)護,并符合一安全距離。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壓設備的巡視
1.2.1 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非值班人員名單,由公司總工程師審定批準公布、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網門用手指點設備,當外單位參觀者進入高壓室時,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許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或值班人員陪同。
1.2.2 雷電時,除事故巡視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暫緩設備定期巡視,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離開避雷針5米以上,并盡量減少在高壓注油設備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時間。
1.2.3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的人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1.2.4 工作人員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防止小動物乘機進入。
1.2.5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一把專供緊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員使用,其它可借給巡視設備及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1.3 倒閘操作
1.3.1 倒閘操作命令由值班調度員發(fā)出,變電站值班員復誦無誤后,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jiān)護人審核。操作前一個半小時下達操作予告命令。調度命令分逐項命令和綜合命令兩種,在綜合命令中,如調度員需要提前或優(yōu)先進行的倒閘操作,應予以說明。具體事項按調度規(guī)程執(zhí)行。
1.3.2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3.2.1 拉合開關及相應的刀閘。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險,拉開合閘電流刀閘。
1.3.2.3 檢查開關及相應的刀閘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壓側刀閘(或保險)。取下或裝上低壓側保險。
1.3.2.5 拉合站用變壓器高低壓側刀閘或保險。
1.3.2.6 對停電設備進行驗電,驗證無電壓。
1.3.2.7 按調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地點裝設或拆除接地線。
1.3.2.8 檢查設備已帶負荷,負荷接帶及轉移情況。
1.3.2.9 投入、切換、停用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
1.3.3 一、二次設備的操作順序應按規(guī)程要求及符合技術規(guī)定。如停電操作應先停開關拉負荷側刀閘后拉母線側刀閘。送電則相反。取下控制保險應在拉開刀閘后進行。
1.3.4 母線裝有電容器組的變電站,全站或一母線停電,應首先斷開電容器的電源開關。然后操作其它設備的開關,送電則相反,最后送電容器電源開關,以防產生操作過電壓。
1.3.5 拉合刀閘和開關的操作,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3.6 裝拆高壓保險器,要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3.7 電氣設備停電后,未拉開相應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網欄內和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3.8 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工作人員可以不經許可即先行斷開設備電源,事后立即報告上級。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處理時;
1.3.9.2 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1.3.9.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1.4 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包括停運的備用設備),分為三類:
1.4.1.1 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
1.4.1.2 部分停電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1.4.1.3 不帶電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體部分的可能。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架構底部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1.4.2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須遵守下列各項: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1.4.2.2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許可制度;
c.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d.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三種:
2.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2.1.2 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2.1 高壓設備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2.2 高壓室內外的二次控制,保護回路和低壓線上進行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3.1停電作業(yè);
2.1.3.2 在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護盤、低壓配電盤、配電箱、低壓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線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裝電度表、指示或記錄式表計,負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鉗型電流表測量低壓回路的電流。
2.1.3.7 主變、油開關取油樣;
2.1.3.8 在變電站進行低壓設備安裝調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頭電話命令。
2.1.4.1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2.1.5 工作票填寫應標準化、規(guī)范化,技術術語應統一使用調度術語。
2.1.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享一張工作票。
變電站全站停電,一個電壓等級母線全停電,所有不同的地點,不同工種,同時進行工作,可以發(fā)一張工作票,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各班負責人總人數要將工作任務詳細填明。
2.1.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同類型工作可以發(fā)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個電壓等級全停電,在計劃的時間內,一部分工作或一單元設備已完工并具備送電條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須繼續(xù)進行工作,值班調度員可根據用電需要情況決定恢復部分設備供電,在送電前,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工作。考慮現場工作情況,有時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在工作現場,辦理新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將新的工作全部內容用電話傳給值班員,作好記錄,填寫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在開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0 變電站內進行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應根據工作范圍是否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不停電,辦理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可進行的工作事先應征得生技部同意。并應按規(guī)定向縣調提出申請。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單位向生技部聯系,并簽發(fā)第二種工作票交變電站值班員由變電站派出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開始前交給值班員。若因特殊情況,工作票簽發(fā)人可根據填好的工作票電話全文傳達給值班員,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復誦核對。第二種工作票可在當天予先交給值班員。
2.1.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一般應在一小時前向調度員提出并得到批準。
2.1.13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記在工作票欄若擴大原有的工作任務,由工作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寫新的工作項目。若新增工作項目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1.14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的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本單位人員、技術水平、思想狀態(tài),熟悉管轄區(qū)內設備系統布置情況,熟悉部頒“安規(guī)”及本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安全員或技術骨干擔任,并經過“安規(guī)”考試合格,通過專業(yè)訓練,經局生產副局長批準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由領導書面批準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1.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d. 負責檢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e. 開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務,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工作地點,工作范圍,設備帶電部位。
f.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責。
2.1.16.3 工作許可人: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實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 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
2.1.16.4 值班負責人(站長或正值班員)
應負責檢查檢修工期是否與調度員批準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員
a. 一切行動聽指揮,努力完成負責人分配給的任務。
b. 對需要執(zhí)行的安全事項、工作地點、工作任務等,必須清楚,如有不明白之處,應向負責人詢問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務,應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征得負責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組,但必須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務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d. 工作班人員應互相關心、互相監(jiān)護,發(fā)現他人違反安全規(guī)定時,應立即予以提醒,并報告負責人。
e. 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的作業(y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應即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如得不到解決,可直接報告局領導。
f.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員應對工作質量,自己的安全負責。
2.2 工作許可制度
2.2.1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工作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并用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2.1.1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2.1.2 和工作負責人認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停電設備的遮欄網門的機械鎖,閉鎖裝置應由工作許可人打開,不準將鑰匙交給檢修人員自己開鎖。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2.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都不得私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設備的運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取得對方的同意。
2.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交持指明現場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圍、帶電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如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規(guī)的動作。
2.3.2 所有工作人員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高壓室外設備不允許單人留在設備平臺及架構上。若工作需要,且現場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負責人應事前將安全事項予以詳細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負責人在全站停電,可以參加實際工作。在部分設備停電時、帶電及停滯不前電設備加有遮欄、圍欄及明顯標志,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人返回時應履行手續(xù)。若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在一天及以上時,由原工作票簽人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變電站值班員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即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的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報告上級。
2.4 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2.4.1 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從工作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由負責人收回,時間在一日內,恢復工作不需要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清掃好現場,開放通道,票交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按要求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變動,認可后,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場。
2.4.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復設備送電,需要履行下列手續(xù)。
2.4.2.1 需征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2.4.2.2 檢修設備具有臨時送電的條件,并得到工區(qū)領導批準,送電前,應采取下列手續(xù):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網欄加鎖,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守候人員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4.3 檢修工作結束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按下列條件進行。
2.4.3.1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4.3.2 將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標示牌、恢復網欄并加鎖。
2.4.3.3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現場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4.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由許可人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4.5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先周密檢查,等全體工作人員一起撤離現場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清除設備缺陷情況,試驗結果和仍然存在問題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2.4.6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內所有的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網欄,并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正式送電命令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2.4.7已執(zhí)行過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高壓全部或部分停電設備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 裝設接地線:
d.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員執(zhí)行,值班負責人進行檢查執(zhí)行質量。
3.1 停電
3.1.1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3.1.1.1 檢修的設備;
3.1.1.2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嚯x小于表2規(guī)定的設備;
3.1.1.3 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工作,安全距離大于表2規(guī)定,但小于表1規(guī)定,又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3.1.1.4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停電范圍內所有的變壓器(站變)pt。必須斷開高低壓刀閘和保險,防止向檢修設備上反送高壓電。
3.1.3 斷開開關、刀閘的操作電源。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3.2 驗電
3.2.1 驗電時,必須用符合電壓等級經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相,分別驗電。應先前在設備進行試驗,驗證指示良好。
3.2.2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
3.2.3 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由值班員立即查明原因。
3.3 裝設接地線
3.3.1 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立即對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防止突然來電的唯一和最根本技術措施,各級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馬虎。
3.3.2 對可能向停電設備送電的各方面和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3.3.3 檢修母線時,長度在10米,中間又無斷開設備,線路上不再另裝接地線。
3.3.4 檢修部分若分幾個在電氣上已斷開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旁路母線,可用開關、刀閘分成多段),則應各段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設備全部系統其間不得連有開關或保險器。降壓變電所全停電,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間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3.3.5 在室內配電裝置,應的裝地線的專門地點,及此地點無油漆,并有黑色記號,接地端應有專用的接地接頭。
3.3.6 裝設接地線必須有兩人執(zhí)行。
3.3.7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的順序則相反。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3.8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安裝處短路電流熱穩(wěn)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鋁、銅導線代替,安裝時應接觸良好,緊固可靠,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錯誤方法。
3.3.9 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線后方能進行工作,如測量絕緣電阻,電氣試驗,開關設備試驗,合閘試驗等應先征得值班員的同意,變電站值班員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并認可,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
在執(zhí)行這項工作時,防止帶負荷拉刀閘,帶地線合閘,帶電設備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應周密考慮注意事項。
3.3.10 每組地線應編號,存放在有相應的編號位置上。
3.3.11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3.4.1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有工作,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執(zhí)行。
3.4.2 部分停電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距離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數值,裝設應牢固,并裝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35kv以下的設備臨時遮欄,可用絕緣板與帶電設備直接接觸,欄板需經絕緣試驗合格。
3.4.3 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采取明顯標志,將帶電與檢修設備分清,如用網繩將帶電設備隔開并掛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3.4.4 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用專用欄繩圍好,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字朝向圍欄里面。
3.4.5 在工作地點懸“在此工作!”的標志牌。
3.4.6 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橫架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其鄰近帶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4.7 嚴禁工作人員私自移動或排除遮欄,標示牌,絕緣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臨時拆除,應按第3.3.9條辦理。
4 線路停電工作
4.1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的安全措施。
4.1.1 從變電站出線的高壓線路停送電均按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執(zhí)行,停電時,將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的工作任務均已完工,工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接地線已拆除,并與記錄核定無誤,方可下令排除變電站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 低壓回路停電
5.1 在停電的低壓配電裝置和導線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壓配電盤,配電箱和電源干線上的工作,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在低壓電動機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頭聯系。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5.1.2 低壓回路停電的安全措施;
5.1.2.1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保險器,在刀閘操作把手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須驗電
5.1.2.3 停電更換保險及恢復操作時,要戴手套和護目鏡。
6 二次回路
6.1 在繼電保護、儀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況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
6.1.1.2 安裝繼電器、儀表,敷設控制電纜需停高壓設備的。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a. 在控制盤上更換二次指示表計,無需停運高壓設備者;
b. 進行電度表運行中檢驗;
c. 進行二次回路帶電測量工作;
d. 經領導批準,將運行中的繼電保護停運檢驗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6.1.1 在部分帶電的控制保護盤上工作,應用紅布簾將運行和檢修的設備隔開,以防誤觸誤碰。
6.1.2 在控制保護盤上打眼、錘擊等振動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運行中的繼電器誤動作造成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調度繼電保護專責人員、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可短時間停用保護裝置。
6.1.3繼電保護裝置和開關進行跳合閘試驗時,應告知值班人員,并通知在該系統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并派人現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防止發(fā)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電壓、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性接地。
6.1.5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片或短線路,短路應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6.1.5.2 嚴禁在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6.1.5.4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6.1.6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可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6.1.6.2 接臨時負載,要裝專用刀閘和保險器。
6.1.7 二次回路做絕緣耐壓試驗,應通知值班員及在該系統內工作的所有人員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現場檢查看守,確無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壓。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產生高壓電、除將二次回路解開外,應將一次刀閘拉開,取下保險器。
6.1.8 繼電保護和儀表人員,不準私自操作開關設備,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員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組負責人后,方可試驗拉合開關。
7 電氣試驗
7.1 高壓試驗
7.1.1 在設備現場進行高壓試驗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試驗工作時,可填寫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有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籌合理的安排檢修和試驗,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有斷開點,按試驗電壓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檢修段裝有接地線,可一側進行工作,一側進行試驗,在斷開點處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7.1.2 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于兩人,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并向工作負責人匯報。
7.1.3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做好相序標記,接后進行檢查。
7.1.4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使用前明顯斷開的雙極刀閘,為防止誤合刀閘,在刀刃上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電源開關,有過載自掉閘裝置。
7.1.5 試驗現場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或監(jiān)視不到,兩端都應派人看守。
7.1.6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放電,再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多次放電并接地。
7.1.8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并清理現場。
7.1.9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試驗技術及安全措施,并經局領導人或工程師批準。
7.2 使用攜帶型儀器測量工作。
7.2.1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進行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現場做安全措施的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至少由兩人進行。
7.2.2 高壓帶電進行直接測量工作,應按帶電作業(yè)的專門技術要求進行,使用專用的帶電作業(yè)工作進行接線或拆線人員要求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以考試合格。
7.2.3 非金屬外殼的儀器要與的絕緣,金屬外殼的儀器和變壓器外殼應接地。
7.2.4 所有測量用裝置均應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儀器的布置應使工作人員距帶電部分大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7.3 測量絕緣時,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設備上確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工作完成后,必須將被試設備接地放電。測量空線路絕緣時,請示調度班員批準后方可進行。
7.3.1 在感應電壓的線路上(如同桿架設的雙回路線,與另一線路有平行段)測量絕緣必須另一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7.3.2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工作,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搖表的放置,引線的安裝必須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8 電力電纜
8.1 電力電纜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是否與工作所寫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開始工作。
8.1.2挖電纜溝前,應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溝過應留走道。
8.1.3 移動電纜及接頭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應統一指揮,平穩(wěn)的移動,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8.1.4 鋸電纜以前,必須核對電纜圖紙是否相符,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釬釘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
8.1.5 熬電纜膠應有人看管,工作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鞋蓋,防止水分侵入發(fā)生爆濺燙。
8.1.6 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配制工作過程上,應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攜帶型火爐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帶電體,注油設備近前點爐式噴燈。
9.1.2 在屋外、室內高壓設備附近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由專人進行,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1.3 進入高空作業(yè)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指離地面3米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工作傳遞對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拋擲。
9.1.4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所或室內的架空引線上進行檢修和試驗。
9.1.5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帶電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泡沫滅火器滅火,汽油設備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燥砂子等滅火。
9.1.6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測量線繩進行測量工作(內有金屬絲)。
9.1.7 在電容器上進行工作,應將電容器多次接地放電,時間不得小于5分鐘,方可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