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內(nèi)容
一、起吊前準備
1. 檢查設備:確保起重機、鋼絲繩、吊鉤、滑輪組等設備完好無損,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2. 評估負載:精確計算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起重機,不得超過設備的最大允許載荷。
3. 制定計劃:確定起吊路線、方法和順序,避免與其他作業(yè)沖突。
二、起吊過程
1. 安全警示: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確保作業(yè)區(qū)域內(nèi)的人員已撤離。
2. 操作員準備:操作員應熟悉設備操作手冊,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3. 起吊操作:緩慢平穩(wěn)地起吊,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保持負載穩(wěn)定。
三、吊運期間
1. 監(jiān)控負載:持續(xù)觀察負載狀態(tài),防止擺動、傾斜或掉落。
2. 通信協(xié)調:使用標準手勢或對講機與地面指揮員保持有效溝通。
3. 應急準備:制定應急計劃,如遇突發(fā)情況能迅速響應。
四、卸載與收尾
1. 穩(wěn)定卸載:確保負載安全、平穩(wěn)地放置在指定位置。
2. 設備檢查:起吊后,檢查設備是否有新的損傷或磨損。
3. 清理現(xiàn)場:恢復作業(yè)區(qū)域原狀,清除雜物,關閉電源。
標準
1. 符合osha(美國職業(yè)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關于起重機操作的安全規(guī)定。
2. 遵守iso 4301-1:2018標準,確保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管理。
3. 依據(jù)ansi/asme b30.5-2016標準,進行起重機和相關設備的操作與維護。
考試題及答案
1. 起吊前必須檢查哪些設備?(a) a. 起重機、鋼絲繩、吊鉤、滑輪組 b. 個人防護裝備、警告標志、對講機 c. 負載、起吊路線、應急計劃 d. 作業(yè)區(qū)域、操作手冊、地面指揮員
2. 在吊運期間,操作員應如何與地面指揮員保持溝通?(b) a. 通過手勢和眼神交流 b. 使用標準手勢或對講機 c. 只依賴于預先設定的信號 d. 無需溝通,自行判斷
3. 起吊安全規(guī)程中,哪一項不是卸載后的步驟?(c) a. 檢查設備是否有新?lián)p傷 b. 清理作業(yè)區(qū)域 c. 制定新的起吊計劃 d. 確保負載安全放置
4. 哪個國際標準與起重機操作和維護有關?(d) a. osha b. iso 4301-1:2018 c. ansi/asme b30.5-2016 d. 所有以上標準
答案:
1.a 2.b 3.c 4.d
起吊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吊安裝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操作前應對工索具、扒桿地錨、浪風等設備進行檢查,開口葫蘆銷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蘆鉤子處要有防止鋼絲滑出的措施。
二、 進行高處、水上和使用機械的作業(yè)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專指揮、聽從命令,分工協(xié)作,做到混凝土構件未到預定強度不吊,吊點不準不吊,安裝尺寸不準不松扣。
四、 各種起重設備和工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趕下不準站人,重物移動和起吊后,鋼絲繩通過開口葫蘆的范圍內(nèi)(俗稱“虎口”)以及繃緊鋼絲繩均不準通過和站人。操作范圍內(nèi)不許閑雜人員進入,重物棱角處應用橡皮等物包墊。
五、 用滾筒移動重物時,不準戴手套,掌握滾筒方向的手,應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內(nèi),運送滾筒的人,腳不應踏在墊板上,不得拋擲,以防傷人。在彎道處應對高大生物加撐、以防倒伏。上坡(上車)應加掩木,下坡(下車)時應有溜繩。
六、 卡車上裝物不準超高寬超長、否則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特殊防護措施方能進行,途中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電線,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觸電。車輛上裝載重物禁止用圓木等圓柱物件做墊木,重物應四周抵實與車廂捆緊,尤其應抵實欠車廂板,預防緊急剎車時減小前沖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體方段翻身吊運前,應劃出禁戒區(qū),檢查各部受力情況及調耳的焊接質量,并經(jīng)試吊(即離地20厘米、對各部檢查一次)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指揮起吊。
八、 時用手拉葫蘆或千斤頂、起道器時掛架或上下支撐要穩(wěn)固,一人拉掀不動時,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頂、起道器時應同步平穩(wěn)升降。禁止長時間地作支撐之用。
九、 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負荷不吊;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掉;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響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穩(wěn)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進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燃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填實不填平不吊。
第2篇 起吊、安裝、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操作前應對工索具、扒桿地錨、浪風等設備進行檢查,開口葫蘆銷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蘆鉤子處要有防止鋼絲滑出的措施。
二、 進行高處、水上和使用機械的作業(yè)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專指揮、聽從命令,分工協(xié)作,做到混凝土構件未到預定強度不吊,吊點不準不吊,安裝尺寸不準不松扣。
四、 各種起重設備和工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趕下不準站人,重物移動和起吊后,鋼絲繩通過開口葫蘆的范圍內(nèi)(俗稱“虎口”)以及繃緊鋼絲繩均不準通過和站人。操作范圍內(nèi)不許閑雜人員進入,重物棱角處應用橡皮等物包墊。
五、 用滾筒移動重物時,不準戴手套,掌握滾筒方向的手,應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內(nèi),運送滾筒的人,腳不應踏在墊板上,不得拋擲,以防傷人。在彎道處應對高大生物加撐、以防倒伏。上坡(上車)應加掩木,下坡(下車)時應有溜繩。
六、 卡車上裝物不準超高寬超長、否則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特殊防護措施方能進行,途中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電線,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觸電。車輛上裝載重物禁止用圓木等圓柱物件做墊木,重物應四周抵實與車廂捆緊,尤其應抵實欠車廂板,預防緊急剎車時減小前沖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體方段翻身吊運前,應劃出禁戒區(qū),檢查各部受力情況及調耳的焊接質量,并經(jīng)試吊(即離地20厘米、對各部檢查一次)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指揮起吊。
八、 時用手拉葫蘆或千斤頂、起道器時掛架或上下支撐要穩(wěn)固,一人拉掀不動時,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頂、起道器時應同步平穩(wěn)升降。禁止長時間地作支撐之用。
九、 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負荷不吊;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掉;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響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穩(wěn)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進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燃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填實不填平不吊。
第3篇 綜采設備起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第38條了解起吊重物的質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第39條選擇起吊工具、吊起裝置和所居,其安全系數(shù)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第40條選擇符合規(guī)定的起吊點,并對起吊地點的支護狀況進行檢查,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第41條檢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況,確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捆縛及其他注意事項
第42條起吊重物時,吊索捆縛應按箱上的標記、設備上專用吊掛裝部位和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
第43條設備應捆綁穩(wěn)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脫扣和傾倒。起吊形狀不規(guī)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方法。
第44條捆綁易變形的設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
第45條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墊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第46條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予以固定,以防滑動后碰撞。
第47條不準把設備的外凸處,如手把柄接線盒易損部位等做吊裝掛繩之用。
第48條嚴禁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第49條開始起吊時,先慢慢拉緊,觀察各處,確認無誤后,再行起吊。起吊過程要均勻慢拉,防止設備打滑傾斜突然落下。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頂板、起吊梁,操作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設備、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帶。
第50條吊裝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第51條起吊設備時,應垂直起吊,如受環(huán)境或機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時,應經(jīng)過周密計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移動式起吊機具和橋式起吊機等嚴禁斜向提升設備。
第52條設備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yè),指揮人員和起吊機具的司機更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間停頓時,必須采取措施將起吊物下墊實、墊牢,防止歪斜。
第53條設備起吊就位后,應放置穩(wěn)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機具。
第54條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設備時,要對棚梁進行加固,必要時對承力件進行計算,方可進行起吊。
第55條井下利用絞車和滑車進行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車的額定負荷進行校核,并對絞車基礎或穩(wěn)固情況及滑輪支撐點防倒措施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時,方可起吊。不同規(guī)格的起吊用具,在作為主要承載工具時不能混用。
第56條使用焊接鏈條起吊重物時,只準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準用雙鏈夾角起吊,不準用麻繩、棕繩作為起吊捆縛器具使用。
第57條不得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桿、錨索、金屬網(wǎng)、鋼帶等作為起吊點,錨網(wǎng)支護的巷道,吊裝時可根據(jù)要求專門加打起吊錨索、錨桿,根據(jù)起吊重量確定錨索、錨桿數(shù)量,吊具固定必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