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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1

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自救器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 緊急情況下的正確使用方法

3. 自救器功能理解與識別

4. 定期的性能測試與校準

5. 自救器的存放與運輸規(guī)定

目的和意義

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礦工在地下作業(yè)時的生命安全。自救器是一種便攜式呼吸設備,能在礦井發(fā)生災害如火災、瓦斯爆炸等緊急狀況下,提供有限時間內(nèi)的呼吸保護。正確理解和使用自救器,能有效提高礦工在災難中的生存幾率,降低事故傷亡率,從而保障礦山安全生產(chǎn),維護社會穩(wěn)定。

注意事項

1. 每日工作前,務必檢查自救器的密封性,確保無破損、漏氣現(xiàn)象,壓力表指示正常。

2. 掌握自救器的開啟步驟,緊急情況下能迅速佩戴。切勿在未受訓練的情況下隨意嘗試。

3. 了解自救器內(nèi)化學物質的性質,避免接觸皮膚和眼睛,防止引發(fā)化學灼傷。

4. 定期參加培訓,更新自救器知識,保持技能熟練。

5. 存放自救器應選擇陰涼干燥處,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環(huán)境,防止自救器內(nèi)部化學物質提前反應。

6. 運輸自救器時輕拿輕放,防止強烈碰撞導致?lián)p壞。

7. 使用過的自救器即使未耗盡,也應及時更換,不能再次使用。

8. 在使用自救器后,立即報告并記錄,以便進行后續(xù)處理和設備更換。

9. 不得將自救器用于非緊急情況,如呼吸練習或其他非生命威脅的場合。

10. 自救器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非專業(yè)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調整。

通過遵守這些規(guī)程,自救器工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自救器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為礦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堅實保障。在礦山作業(yè)中,每個細節(jié)都可能關乎生死,因此,對自救器的操作規(guī)程的重視和執(zhí)行,不容忽視。

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1.自救器工負責管轄范圍內(nèi)自救器的收發(fā)、保管、檢查和維修。

2.收發(fā)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凈,并進行外觀檢查,放回原處。

3.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fā)放。

4.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臺建帳、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nèi)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開啟原因,使用效果等。

5.對使用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并補充。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未使用過的自救器,存放時間長達5年以上的,也應予以報廢。

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nèi)。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干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7.交接班時,要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帳、卡、物必須相符。

8.各礦收到廠家發(fā)來的自救器后,必須在一個月內(nèi)由自救器工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和稱重(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驗收,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lián)系退換。

9.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jīng)過校正誤差不超過±1克的天平,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10.使用zj型氣密檢查儀檢查過濾式自救器氣密性時,要求在15秒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得大于8毫米;用60~65攝氏度溫水檢查時,不得有冒泡漏氣現(xiàn)象。否則要更換膠圈或進行維修,以保證氣密合格。

11.在60~65攝氏度溫水中進行隔絕式自救器氣密性檢查時,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xiàn)連續(xù)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鐘內(nèi)(10秒后開始計數(shù))斷續(xù)冒泡超過8個的,要及時進行維修。1年內(nèi),經(jīng)檢查低于8個泡的,可不進行氣密性維修;期滿1年時,都要及時維修。

12.用溫水檢查自救器后,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干凈。

13.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jīng)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系統(tǒng)本身是氣密的。

14.氣密儀的工作壓力范圍為(480~520)×9.81帕,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壓后10秒鐘,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15.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如果檢查過濾式自救器,須預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隨機附帶的l形填塊。

16.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10秒鐘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5秒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于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毫米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對于隔絕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毫米,則認為氣密不合格。為提高檢查效率,封壓10秒鐘后,若壓力計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后15秒鐘。

17.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xù)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進行處理。

18.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于氣密儀檢查場所2小時后,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huán)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攝氏度。

19.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有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20.被檢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臟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臟物等落到密封環(huán)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系統(tǒng)的可靠密封。

21.若扣上封壓鉤后,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系統(tǒng)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

22.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松開封壓鉤)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里,使機件受損。

23.檢查自救器時,若發(fā)現(xiàn)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xiàn)象,說明橡膠密封環(huán)質量不好;如在后15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毫米,則橡膠密封環(huán)應予更換。

24.壓力計刻度管里出現(xiàn)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后再用。

25.自救器檢查完后,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里加壓。

26.對氣密處于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復查。

27.對氣密不合格的過濾式自救器,應在經(jīng)校正誤差不超過±1克的天平上稱重,增重不超過10克的,密封后可繼續(xù)使用。

28.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shù)姆试硭谧跃绕鞅患訅?0~60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于隔絕式自救器。

29.使用氣密儀檢查隔絕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后15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15~30mm,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后15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30~50mm,屬中等漏氣,經(jīng)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后可繼續(xù)使用。

30.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

31.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第2篇 自救器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自救器工負責管轄范圍內(nèi)自救器的收發(fā)、保管、檢查和維修。

2.收發(fā)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凈,并進行外觀檢查,放回原處。

3.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fā)放。

4.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臺建帳、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nèi)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開啟原因,使用效果等。

5.對使用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并補充。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未使用過的自救器,存放時間長達5 年以上的,也應予以報廢。

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nèi)。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干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7.交接班時,要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帳、卡、物必須相符。

8.各礦收到廠家發(fā)來的自救器后,必須在一個月內(nèi)由自救器工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和稱重(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驗收,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lián)系退換。

9.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jīng)過校正誤差不超過士1 克的天平,增重超過10 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10.使用zj 型氣密檢查儀檢查過濾式自救器氣密性時,要求在15 秒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得大于8毫米;用60 ~65 攝氏度溫水檢查時,不得有冒泡漏氣現(xiàn)象。否則要更換膠圈或進行維修,以保證氣密合格。

11.在60 ~65 攝氏度溫水中進行隔絕式自救器氣密性檢查時,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xiàn)連續(xù)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鐘內(nèi)(10 秒后開始計數(shù))斷續(xù)冒泡超過8個的,要及時進行維修。1 年內(nèi),經(jīng)檢查低于8 個泡的,可不進行氣密性維修;期滿1 年時,都要及時維修。

12.用溫水檢查自救器后,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干凈。

13.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jīng)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系統(tǒng)本身是氣密的。

14.氣密儀的工作壓力范圍為(480 ~520)×9.81 帕,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 毫米。封壓后10 秒鐘,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15.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如果檢查過濾式自救器,須預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隨機附帶的l 形填塊。

16.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10 秒鐘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5 秒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于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 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 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 毫米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對于隔絕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 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 毫米,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 毫米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 毫米,則認為氣密不合格。為提高檢查效率,封壓10 秒鐘后,若壓力計水柱停留在480 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后15 秒鐘。

17.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xù)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進行處理。

18.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于氣密儀檢查場所2 小時后,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huán)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 攝氏度。

19.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有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20.被檢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臟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臟物等落到密封環(huán)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系統(tǒng)的可靠密封。

21.若扣上封壓鉤后,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 毫米以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系統(tǒng)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

22.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松開封壓鉤)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里,使機件受損。

23.檢查自救器時,若發(fā)現(xiàn)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xiàn)象,說明橡膠密封環(huán)質量不好;如在后15 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 毫米,則橡膠密封環(huán)應予更換。

24.壓力計刻度管里出現(xiàn)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后再用。

25.自救器檢查完后,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里加壓。

26.對氣密處于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復查。

27.對氣密不合格的過濾式自救器,應在經(jīng)校正誤差不超過±1 克的天平上稱重,增重不超過10 克的,密封后可繼續(xù)使用。

28.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shù)姆试硭谧跃绕鞅患訅?0 ~60 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于隔絕式自救器。

29.使用氣密儀檢查隔絕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后15 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15 ~30m m ,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后15 秒鐘內(nèi),壓力計水柱下降30 ~50m m ,屬中等漏氣,經(jīng)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后可繼續(xù)使用。

30.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

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自救器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自救器的日常檢查與維護2.緊急情況下的正確使用方法3.自救器功能理解與識別4.定期的性能測試與校準5.自救器的存放與運輸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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