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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9

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氣瓶接收與登記

2. 外觀及標識檢查

3. 壓力測試與泄漏檢測

4. 瓶閥及附件檢查

5. 內部清潔與腐蝕檢查

6. 檢驗記錄與標識更新

7. 不合格氣瓶處理

8. 安全儲存與搬運

9.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目的和意義

設立并執(zhí)行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氣瓶在使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因氣瓶缺陷導致的爆炸、泄漏等事故。此規(guī)程旨在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操作流程,減少潛在風險,保障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和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注意事項

1. 氣瓶接收時,應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進行登記,任何異常情況需立即報告。

2. 外觀檢查時,注意檢查氣瓶是否有裂紋、凹陷、腐蝕等明顯損傷,標識是否清晰完整,過期或無標識的氣瓶不得接收。

3. 執(zhí)行壓力測試時,必須在專業(yè)設備上進行,確保測試值準確無誤,超壓或無法達到標準的氣瓶應隔離處理。

4. 檢查瓶閥及附件時,要確保其無松動、損壞,密封良好,必要時進行更換。

5. 對于內部檢查,如發(fā)現(xiàn)嚴重腐蝕或其他異常,應立即停止檢驗,按程序上報并處理。

6. 檢驗記錄需詳細、準確,及時更新氣瓶的檢驗狀態(tài),確保信息可追溯。

7. 不合格氣瓶應隔離存放,并按程序進行報廢或維修處理,不得混入合格氣瓶中。

8. 氣瓶儲存應保持通風、干燥,遠離熱源和火源,避免陽光直射,搬運時輕拿輕放,防止撞擊。

9. 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如何應對氣瓶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

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嚴格遵守,以確保氣瓶檢查站的安全運行,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水平。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每一個細節(jié)都至關重要,務必謹慎對待。

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氣瓶檢驗站工作內容和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本標準適用于氣瓶 定期技術檢驗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總則

2.1為了嚴格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 察條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溶解乙炔氣瓶安 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及其相關標準,提高氣瓶檢驗質量,確保氣瓶的使用安全和檢驗人 員的安全保護,特制定本規(guī)定。

2.2氣瓶檢驗站主要從事以下氣瓶的定期技術檢驗、漆色、維修或更換氣瓶 附件以及報廢氣瓶的破壞性處理工作:

2.2.1無縫氣瓶;

2.2.2焊接氣瓶;

2.2.3溶解乙炔氣瓶;

2.2.4上級部門委托檢驗的各類氣瓶。

2.3氣瓶的定期技術檢驗,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3 —般規(guī)定

3.1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應當經國家質監(jiān)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 考核合格,取得檢驗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3.1.1至少有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或壓力容器檢驗師1名;

3.1.2每個瓶種的氣瓶檢驗員不少于2名;

3.1.3持ii級證以上無損探傷人員不少于2名;

3.1. 4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不少于1名。

3.2檢驗站的基本設施應達到以下條件:

3.2.1檢驗站的設置、建筑必須符合有關的放火、防爆、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保 護的要求;

3.2.2檢驗站必須有與所檢氣瓶種類、數(shù)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安全設施、

檢測設備和工器具;

3.2.3檢驗站必須建立與所檢氣瓶相適應,能確保檢驗質量的質量保證體 系、規(guī)章制度、并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等技術資料;

3.2.4檢驗站應有符合環(huán)保、公安、勞動保護要求的處理易燃、有害氣體和 殘液的裝置:

3.2.4.1氫氣余氣排放靜電接地裝置;

3.2.4.2殘氯堿吸收裝置;

3.2.4.3乙炔瓶氮氣置換裝置。

3.3氣瓶檢驗站按質監(jiān)部門要求,建立滿足特種設備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要求的氣 瓶檢驗數(shù)據交換系統(tǒng)。

4氣瓶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制度

4.1氣瓶檢驗質量保證體系:

4.1.1站長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是本站的安全責任人;

4.1.2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氣瓶檢驗站的技術運作;

4.1.3質量負責人應確保質量保證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

4.1.4檢驗員負責處理各自檢驗系統(tǒng)的技術事宜和檢驗報告的審批工作,工 作質量對技術負責人負責。

4.2檢驗質量保證制度:

4.2.1各專業(yè)人員必須對檢驗質量負責,嚴格執(zhí)行氣瓶檢驗操作規(guī)程和氣瓶 報廢規(guī)定;

4.2.2各種檢驗報告必須要有檢驗人員簽字或蓋章;

4.2.3鋼印標記打字員必須持有檢驗員簽發(fā)的報告,方能對單打字,鋼瓶交 付使用前必須安全附件齊全;

4.2.4加強檢驗專業(yè)人員的技術學習和培訓,必須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檢 驗,每年最少進行一次技術考核,考核成績要存檔備查;

4.2.5對氣瓶檢驗質量實行自查、互檢、抽檢制度是氣瓶檢驗站經濟考核的 重要內容。發(fā)現(xiàn)檢驗質量事故必須重罰,以加強管理。

4.3氣瓶檢驗用計量儀器、儀表定期檢驗管理制度

4.3.1檢驗站用計量儀器由氣瓶檢驗站委托本單位計控中心校驗;

4.3.2氣瓶稱重衡器的檢驗周期為三個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為常用重量 的1.5倍至3倍;

4.3.3在用試驗系統(tǒng)至少應配有兩個直徑不少于100腿、級別不低于1.5 級的強檢壓力表。水壓試驗用的強檢壓力表,檢驗周期為一個月;乙炔瓶試壓系 統(tǒng)的強檢壓力表,檢驗周期為三個月。所有的壓力表器最大讀數(shù)應為氣瓶試壓值 的1.5至3倍;

4.3.4儀器和壓力表檢驗合格后由測試單位加蓋鉛封或標簽。未經檢驗合格 或超過檢驗期限的衡器和壓力表,一律不準使用;

4.3.5儀器、儀表檢驗由計量管理員統(tǒng)一計劃送檢,管理工作按本企業(yè)標準 《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執(zhí)行。

4.4氣瓶報廢管理制度

4.4.1經檢驗鑒定為不合格的氣瓶,按標準準予以報廢;

4.4.2氣瓶報廢工作由各瓶種檢驗員負責復檢、鑒定和填寫簽署檢驗報告和 報廢通知書;

4.4.3報廢的氣瓶,經清洗后,在氣瓶檢驗站安全員的監(jiān)護下,作破壞性處理;

4.4.4屬于用戶所有的報廢氣瓶,發(fā)給《報廢通知書》。

4.5用戶意見反饋處理制度

4.5.1經檢驗站鑒定合格的氣瓶,送回充氣單位和用戶,本站確保不存在安 全隱患,為用戶提供絕對的安全可靠性;

4.5.2氣瓶運轉期間發(fā)現(xiàn)有下列問題由本站收回處理,反饋至技術負責人, 作專檔記錄:

4.5.2.1瓶體有影響強度的任何缺陷;

4.5.2.2氣瓶標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齊全或有錯誤;

4.5.2.3瓶閥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氣要求。

4.5.3技術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失控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作出處理意見 和補救措施。

4.6接受上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制度

4.6.1氣瓶檢驗站接受上級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經常與上級部門聯(lián)系和匯報 工作;

4.6.2氣瓶檢驗站定期向質監(jiān)部門報告檢驗情況,工作中若發(fā)生檢驗質量事 故或其它氣瓶事故時應及時向質監(jiān)部門或有關部門匯報,并聽取其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4.6.3技術負責人代表檢驗站接受質監(jiān)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質監(jiān)部門下達 的有關新精神、新規(guī)定、新標準負責及時貫徹實施。

4.6.4各級檢驗人員可直接向質監(jiān)部門或上級領導如實反映氣瓶檢驗站的 不足之處。

5氣瓶檢驗周期和使用年限

5.1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5.1.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5.1.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5.1.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5.1.4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 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 檢驗。

5.2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按報廢處理

5.2.1鋼質無縫氣瓶,使用年限為30年。

5.2.2鋼質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使用年限為12年;其它的為20年。

6氣瓶檢驗安全注意事項

6.1排放瓶內殘余氣體,應在室外進行,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1嚴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氫氣和氧氣;

6.1.2瓶閥開啟要緩慢,瓶嘴嚴禁對正通道、自己和別人;

6.1.3排放氧氣、氮氣、空氣時,瓶內氣體直接緩慢排放到空氣中;排放氫 氣等無毒易燃氣體時,應在靜電接地裝置上緩慢排放。

6.2確認瓶內氣體壓力為零后,方可卸下瓶閥。

6.3對于氫氣瓶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卸下瓶閥后,必須用自來水將瓶灌滿 進行置換,確認瓶內殘余氣體置換干凈后,將水倒盡。

6.4清洗氧、氮和空氣瓶的介質(水、氣、蒸汽等)嚴禁帶有油脂。

6.5瓶閥拆裝機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5.1經常觀察減速箱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油脂。

6.5.2經常檢查連接升降桿和重錘的鋼絲繩的潤滑情況和完好程度,若鋼絲 繩磨損,要及時更換。更換鋼絲繩時,升降桿和重錘均要用硬物墊起,以防下墜。

6.5.3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有雜音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 后再使用。

6.5.4每次使用后,要進行清掃衛(wèi)生工作,保持設備外表面整潔,升降桿必 須涂抹潤滑油脂防銹。

6.5.5每年清洗減速箱內部、更換潤滑油脂一次。

6.6角向磨光機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6.1操作前仔細檢查砂輪片有無裂痕和損壞,如果有則馬上更換新片。磨光砂輪片用到原直徑的90%時要停止使用。

6.6.2不準加力使用磨光機。

6.6.3在使用新砂輪片時,打磨方向不準由后向前。

6.6.4磨光機停用或更換砂輪片(鋼絲輪)時,一定要撥開電插頭。

6.6.5注意勞保著裝;操作時應帶眼鏡、口罩、穿工作服。

6.6.6手不要靠近旋轉部位。

6.6.7起動前磨光機與加工件應處于無接觸狀態(tài)。

6.6.8進行磨光時必須使用砂輪片的規(guī)定表面。

6.7倒水機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7.1注意將氣瓶夾緊,防止氣瓶下傾倒水時沖出裝瓶架。

6.7.2注意裝瓶架轉動到位后,機器是否自停,若行程開關失靈,則應立即 按下停止按鈕,以防鏈條拉斷。

6.7.3注意運行過程中有無雜音和其他情況,若發(fā)現(xiàn)要立刻停止檢查,排除故障。

6.7.4注意水不要濺濕設備內部,以防電動機及電器燒壞。

6.7.5注意滑動軸承的潤滑情況,及時往加油杯內補充潤滑油脂;每年一次 清洗減速箱內部,更換潤滑油脂。

6.8清洗機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8.1清洗過程需要調出水狀態(tài)時,必須停止噴射后才能調節(jié)。

6.8.2注意清水補充情況,防止無水或吸入污水損壞機器。

6.8.3使用“沖擊水柱”時防止水壓過高對人身或財物造成損害。

6.9水壓試驗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9.1不允許對同一氣瓶連續(xù)進行多次超工作壓力試驗,更不能以多次試驗 數(shù)據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6.9.2必須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6.9.3試壓泵上至少應配有2只直徑150mm、精度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 其最大量程值為最大試驗壓力的1.52倍。每半年檢驗一次。

6.9^ 4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的試壓系統(tǒng)必須與其他不禁油的氣瓶嚴格區(qū) 分來。

6.9.5務必將瓶內及試驗系統(tǒng)內殘存氣體排盡。

6.9.6保持試壓系統(tǒng)整潔,特別要注意試壓泵兩側蓋內的導體滑塊的潤滑, 防止缺油;減速箱內應加齒輪油,每工作半年換油一次。

6.9.7試壓泵運行過程中,注意觀察,發(fā)現(xiàn)聲音或其他異常情況,要立即 停泵檢查排除故障。

6.10蒸汽干燥操作過程中注意防止蒸汽、導管、氣瓶等對身體造成灼傷。

6.11乙炔瓶氣壓試驗安全技術要求:

6.11.1操作人員在升壓時必須離開水槽5m以外。

6.11.2氣壓試驗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異常響聲、壓力下降或試驗裝置發(fā)生故障 等不正常現(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并查明原因。

6.11.3氣壓試驗過程中消除乙炔瓶閥或易熔合金塞與瓶體連接漏氣,必須 在卸壓后進行。

6.11.4氣壓試驗中和氣壓試驗后的卸壓速度均應緩慢進行。

6.11.5氣壓試驗后乙炔瓶和管道內的氮氣應經水封排出室外。

6.12乙炔瓶清理機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6.12.1不熟悉本機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一律不允許操作本機。

6.12.2清理室門未關嚴密,絕對不允許啟動拋丸器。

6.12.3拋丸器葉輪未完全停止轉動前,不允許開清理室的門。

6.12.4出現(xiàn)異常聲響或運轉異常,應緊急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 運行。

6.12.5定期檢查,特別是清理室內的護板、拋丸器葉片,磨損嚴重時應及 時更換。拋丸器葉片應成對對稱更換,以免由于偏重而使拋丸器運轉時產生劇烈 震動,損壞設備。

6.12.6機器使用一段時間后發(fā)現(xiàn)清理效果欠佳,可查看主機室頂上電流表, 如電流低于12a,則表明鐵丸已損耗,應逐漸補充鐵丸。補充鐵丸應加在拋丸 器箱兩側的貯丸室內,其數(shù)量以拋丸器電機能正常起動且接近額定負荷為好(額 定電流為22a)。

6.12.7每班工作前應清理室內各處所積鐵丸,將鐵丸掃回拋丸器兩側,以 免鐵丸長期堆積而固結。如一段時間內暫不使用機器,應通過拋丸器的卸丸門, 將機內鐵丸全部卸出,以免鐵丸固結而影響機器的再次使用。

6.12.8拋丸器軸承用2號鈣基潤滑脂,每月一次。其他各活動處軸承用2 號鈣基潤滑脂,每二個月一次。各電機軸承按電動機潤滑要求潤滑。

6.13液氯瓶殘留介質置換配堿安全注意事項:由于燒堿對人體,特別是對 眼睛的傷害嚴重,因此在配堿和整個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戴上平光眼鏡和膠手套, 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如有給堿濺到的部位,應馬上用自來水沖洗,然后到醫(yī)務 所請醫(yī)務人員采取措施醫(yī)治。

6.14拋丸機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6.14.1拋丸機必須按使用程序啟動或停止。每次使用必須檢查吊鉤安全可 靠才能使用。

6.14.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眼鏡、防滑鞋等)。

6.14.3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鐵丸不足,要及時補充。

6.14.4每清理除銹30只后,應啟動除塵系統(tǒng)的反吹風系統(tǒng)吹除布袋上積聚的灰塵,并打開灰斗清運積灰。

6.15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6.15.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yè)時必須精力集中。

6.15.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實驗,檢查起升機構和各運行機構的工作 狀態(tài)。

6.15.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xù)鳴鈴或報警。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6.15.4操作者須服從掛鉤工的指揮,按掛鉤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 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6.15.5下列情況不準起吊:

6.15.5.1被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

6.15.5.2埋置物體;

6.15.5.3捆綁吊掛不牢,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6.15.5.4工作場地昏暗;

6.15.5.5不準斜拉物體;

6.15.5.6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品。

6.15.6不得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6.15.7不準在運行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維護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 上標志牌或加鎖。

6.15.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原位。 起吊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點。

6.15.9做好交接班記錄,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起重機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故障, 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

7 其他安全規(guī)定

7.1氣瓶檢驗站全體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上級部門和本廠頒發(fā)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7.2水壓試驗用管道,應為無縫銅管或耐壓等級與試驗壓力相符的高壓膠 管,嚴禁采用鋼管或耐壓等級低于試驗壓力的膠管;乙炔瓶氣壓試驗管道,禁止 采用70%以上的純銅和銀等材質。

7.3乙炔瓶在置換過程中,附近環(huán)境禁止存有氯氣。

7.4檢驗人員按規(guī)定穿著勞保用品,在清洗置換有毒氣體鋼瓶時,應配備防 毒面具,以防有毒氣體逸出。進入拋丸除銹場地時,應穿著防滑鞋。

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工貿企業(yè)氣瓶檢查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氣瓶接收與登記2.外觀及標識檢查3.壓力測試與泄漏檢測4.瓶閥及附件檢查5.內部清潔與腐蝕檢查6.檢驗記錄與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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