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行車起重工是工業(yè)生產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的工作直接關乎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生產效率。本規(guī)程旨在為行車起重工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引,確保作業(yè)安全,減少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目的和意義
行車,又稱起重機,廣泛應用于各類制造、倉儲及建筑領域,用于吊裝、搬運重物。行車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維護生產秩序至關重要。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增強工人的安全意識,可以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水平,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企業(yè)的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檢查:
- 確保行車各部件完好無損,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關鍵部位。
- 檢查操作手柄、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 檢視周圍環(huán)境,清除障礙物,確認作業(yè)區(qū)域無人員走動。
2. 起吊操作:
- 裝載貨物應均衡,避免偏載。
- 吊物離地少許后,應暫停檢查,確認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提升。
- 操作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轉,防止貨物晃動。
3. 指揮信號:
- 使用標準手勢或口令進行指揮,確保與助手間的溝通清晰無誤。
- 指揮者應站在能清楚觀察作業(yè)全過程的位置。
4. 安全距離:
- 與電源線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電。
- 貨物與地面或其他物體保持安全間距,防止碰撞。
5. 應急處理:
- 遇到突發(fā)情況,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
-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及時報告并進行維修。
6. 個人防護:
- 穿戴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 不得酒后作業(yè),保證精神狀態(tài)良好。
7. 培訓與評估:
-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操作技能和應急反應能力。
- 對操作員進行定期評估,確保其持續(xù)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8. 工作結束:
- 關閉電源,清理工作區(qū)域,做好交接班記錄。
行車起重工的工作需要嚴謹?shù)膽B(tài)度和專業(yè)的技能。每個操作步驟都可能影響到整個生產過程的安全。遵循上述規(guī)程,每一位起重工都能成為安全生產的守護者,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安全、更高效的生產環(huán)境。
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 行車司機必須經專門的訓練、考試,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二、 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及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酒后開車。
三、 行車司機必須熟悉手勢信號,操作時應集中思想,服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啟動前先鳴鈴;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大小車臨近端、與鄰近行車相遇或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四、 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得離開駕駛室。
五、 嚴禁超載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牢靠、制動良好后再緩慢升高,慢速運行。
六、 吊裝物下嚴禁站人、行人或作業(yè)。
七、 行車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得進行檢修和調整工作。
八、 檢查行車橋梁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并專人監(jiān)護。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上。
九、 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十、 行車停車時,必須??吭谝?guī)定的固定地點,將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斷電源。
十一、 行車司機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進行吊運作業(yè)。
1. 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揮信號不明,或作業(yè)場所光線暗淡;
3. 歪拉斜掛;
4. 吊物捆綁不牢或帶棱角刃口未墊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活動物;
6. 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運路線下方有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2篇 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行車司機必須經專門的訓練、考試,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二、 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及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酒后開車。
三、 行車司機必須熟悉手勢信號,操作時應集中思想,服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啟動前先鳴鈴;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大小車臨近端、與鄰近行車相遇或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四、 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得離開駕駛室。
五、 嚴禁超載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牢靠、制動良好后再緩慢升高,慢速運行。
六、 吊裝物下嚴禁站人、行人或作業(yè)。
七、 行車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得進行檢修和調整工作。
八、 檢查行車橋梁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并專人監(jiān)護。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上。
九、 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十、 行車停車時,必須??吭谝?guī)定的固定地點,將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斷電源。
十一、 行車司機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進行吊運作業(yè)。
1. 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揮信號不明,或作業(yè)場所光線暗淡;
3. 歪拉斜掛;
4. 吊物捆綁不牢或帶棱角刃口未墊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活動物;
6. 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運路線下方有較多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