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塔式起重機概述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現場的主要起重設備,用于吊裝建筑材料和設備。正確操作和維護塔式起重機至關重要,以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二、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設備:操作員需在作業(yè)前詳細檢查塔機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裝置等,確保無損壞或異常。
2. 確認環(huán)境:檢查工作區(qū)域,確保無其他施工人員或障礙物,并確認風力等級符合操作條件。
3. 設定警戒: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三、操作規(guī)程
1. 啟動與停止:遵循制造商的操作指南啟動和關閉塔機,避免突然動作,確保平穩(wěn)運行。
2. 負載控制:嚴格遵守額定負載限制,不得超載。在吊運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避免大幅度晃動。
3. 指揮信號:與地面指揮員保持良好溝通,清晰理解并執(zhí)行其手勢信號。
4. 操作速度:根據負載和工作環(huán)境調整操作速度,避免過快導致失控。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安全防護:操作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裝備。
2.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3. 應急處理:熟悉應急預案,如遇突發(fā)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
五、故障處理
1.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機,通知維修人員檢查。
2. 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害。
六、培訓與考核
1. 操作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并通過考核,持證上崗。
2.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提升,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七、監(jiān)督與記錄
1. 現場管理人員需對塔機操作進行監(jiān)督,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
2. 記錄每次操作和保養(yǎng)情況,為設備管理和安全評估提供依據。
標準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遵循國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 33-2012)及制造商的操作手冊。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承擔相應責任。規(guī)程的修訂和完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技術進步適時進行,以確保其時效性和適用性。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2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⑶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⑷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⑸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⑹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⑺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⑻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F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F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末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11.0每班作業(yè)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yè)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yǎng),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5篇 固定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經考試合格并持有效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特檢合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業(yè)前的檢查事項
1.機械結構的外觀及各回轉機構正常,各減速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電氣設備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3.檢查電源電壓應在380±20%v范圍內,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觸頭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的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三、作業(yè)中安全注意事項
1.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以防發(fā)生設備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嚴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時,只允許在重物距離就位地位1~2米高處用手剎或短時間按壓腳踏剎車,緩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時,應高出起跨越障礙物0.5m以上。
4.兩臺起重機在同一工作場所作業(yè)時,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5米。
四、作業(yè)后安全注意事項
1.工作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位置,松開回轉制動器;吊釣上升到距起重臂頂端2~3米處,將每個擴展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達到整齊、清潔、安全,鎖閉操縱室,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遇八級大風時,要用拉纜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保證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和維修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4.認真填寫設備運轉、交接班和維修、檢查記錄。
第6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場內,不準在立塔現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冷脆現象。
第7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證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及衛(wèi)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機械駕駛員在生產現場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3、按時巡回檢查操作機械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機械,發(fā)現問題及時找專業(yè)人員修理。
4、起重機械駕駛室應設置空調或風扇,若操作室內溫度達到37°c以上,嚴禁進行機械操作。同時,操作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嚴格的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有高血壓、恐高癥、癲癇、暈厥史、梅尼埃病、心臟病及心電圖明顯異常(心律失常)、四肢骨關節(jié)及運動功能障礙等職業(yè)禁忌癥的從業(yè)人員禁止從事高處作業(yè)。
6、婦女月經期間禁忌從事gb/t3608規(guī)定的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y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高處作業(yè)。
7、作業(yè)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yè)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值時,應采取個體防護。
8、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yè)危害。
9、作業(yè)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體檢。
第8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9篇 塔式起重機頂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安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
5.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6.頂升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向繼續(xù)下一動作。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式起重機。
2引用標準
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5973鋼絲繩用楔形接頭
gb5975鋼絲繩用壓板
gb5976鋼絲繩夾
gb946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gb10051.1起重吊鉤機械性能、起重量、應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機車輪技術條件
gb10673塔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術條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3整機
3.1起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2起重機整機的抗傾翻穩(wěn)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應符合gb/t13752中4.3條的有關規(guī)定。
3.3起重機應保證在正常工作或開始傾翻時,平?重不位移、不脫落。當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時應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應能通暢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機出廠時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及生產許可證的標志。
3.5起重機出廠時需提供的隨機技術文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6使用單位應為起重機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
a.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
b.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c.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d.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4結構
起重機結構件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1.1條的規(guī)定。
4.1連接
4.1.1焊接
對主要受力構件的焊縫必須進行質量檢查,使其達到設計要求。
4.1.2螺栓、銷軸連接
4.1.2.1起重視連接使用的螺栓及銷軸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2.2條的規(guī)定。
4.1.2.2采用螺栓及銷軸連接時,應滿足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其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油跡和銹蝕。并必須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起重視出廠時必須配備此種扳手。
4.2梯子和護圈
4.2.1設置與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稱之斜梯。
斜梯兩邊應設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該扶手支撐于梯級兩邊的豎桿上,每側豎桿中間應用橫條連接。
斜梯踏板應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屬材料制作,踏板橫向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間寬度不小于600mm。
4.2.2設置與水平面呈75°~90°之間的梯子稱之直立梯。直立梯應滿足下列條件:
a. 直立梯兩撐桿間寬度不小于300mm;
b.梯級間隔為250―300mm;
c.直立梯踏桿與后面主結構腹桿間的距離不小于160mm;
d. 踏桿直徑不小于16mm。
4.2.3不允許在與水平面呈65°~75°之間設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應設置護圈,護圈應滿足下列條件:
a. 護圈最小直徑為650mm;
b. 護圈間距為700±50mm;
c.護圈側面應用三條沿護圈圓周方向均布的板條連接;
d.對于護圈其任一點都應能承受1000n的集中載荷。
當梯子設于起重機結構內部時,梯子與結構間的距離小于1.2m,則可不設護圈。
4.3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1在操作、維修處應設置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2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和走臺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圓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連續(xù)平面的材料時,孔或間隙的大小應不使直徑為20mm的球體通過。在任何情況下,孔或間隙的面積應小于400mmz。
4.3.3平臺和走臺寬度應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動集中載荷。在邊緣應設置不小于150mm高的擋板。
4.3.4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及走臺應設置防止操作人員有跌落危險的手扶欄桿。手扶欄桿的高度應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動集中載荷。在欄桿一半高度處應設置中間手扶圍稈。
4.3.5除快裝塔式起重視外,當梯子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休息小平臺。
4.3.5.1梯子的第一個休息小平臺應設置在不超過10m的高度處,以后每隔6―8m設置一個。
4.3.5.2當梯子的終端與小平臺連接時,梯級踏板或踏桿本應超過其平面。護圈和扶手應延伸到小平臺欄桿的高度,并設置50omm寬的走臺。在梯子的寬度范圍內,小平臺擋板高度可為50mm,小平臺下面第一個梯級踏板或踏桿的中心線距小平臺面應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臺處不中斷,則護圈也不應中斷。但必須在護圈側面開一個寬為0.5m,高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臺。4.4臂架走臺4.4.1對于小車變幅的臂架,走臺應設置在臂架內。
a.臂架斷面高度小于1.5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1。
b.臂架斷面高度在1.6m至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2。
c.臂架斷面高度大于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3。
4.4.2對快裝塔式起重機或變幅小車上設置與小車一起移動的安全工作平臺時,可以不設臂架走臺。4.5司機室4.5.1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起升高度超過30m;對于動臂變幅的起重機臂架鉸點高度距軌頂或作業(yè)面的高度超過25m的,在起重機上部應設置一個有座椅并能與起重機一起回轉的司機室。
司機室不能懸掛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轉塔身上。其位置不應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起重機的活動部件不會撞擊司機室。如司機室安裝在回轉塔身結構內,則應保證司機的視野寬闊。
4.5.2司機室的其它安全要求應符合gb10673中的有關規(guī)定。
4.6結構的報廢
4.6.1起重機主要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則應予報廢。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則應予報廢。
4.6.2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穩(wěn)或損壞后經更換或修復,檢測其結構的應力不得低于原計算應力,否則應予以報廢,
4.6.3起重機的結構件及其焊縫在出現裂紋時,應分析其原因。
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紋發(fā)展,對因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報廢。
5機構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其運動對人體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
5.1.2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視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險。可拆卸的零部件如蓋、箱體及外殼等應牢固地與支座連接,防止掉落。
5.1.3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掉落。
5.2鋼絲繩
5.2.1鋼絲繩直徑的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t13753中6.4.2條的規(guī)定。在起重機工作時,承載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于6mm
5.2.2鋼絲繩的型式、規(guī)格和長度都應在使用說明書中寫明。
5.2.3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5972的有關規(guī)定。
5.2.4鋼絲繩端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鋼絲繩夾固接時,應符合gb5976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b.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c.用楔與楔套固接時,楔與楔套應符合gb5973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d.用錐形套澆鑄法固接時,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e.用鋁合金壓制法固接時,應以可靠的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的90%;
f.用壓板固接時,壓板應符合gb5975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5.3吊鉤
5.3.1吊鉤的設計,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10051.1的規(guī)定,吊鉤應設有防脫棘爪。
5.3.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b.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d.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e.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輪
5.4.1卷筒和滑輪的最小卷繞直徑的計算,應符合gb/t13752中6.4.3.1條的規(guī)定。
5.4.2卷筒兩側邊緣的高度應超過最外層鋼絲繩,其值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
5.4.3滑輪應設有防鋼絲繩跳槽的裝置。
5.4.4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應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標準5.2.4條中有關要求。鋼絲繩在放出最大工作長度后,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應保留3圈。
5.4.5當最大起重量不超過1t時,小車牽引機構允許采用摩擦牽引方式,并應設有鋼絲繩固定端點。
5.4.6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或輪緣破損;
b.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c.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
e.滑輪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5.5制動器
5.5.1起重機上每一套機構都應配備制動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裝置。
對于電力驅動的起重機,在產生大的電壓降或在電氣保護元件動作時,都不允許導致各機構的動作失去控制。如變速機構有中間位置,必須在換檔時使用制動器或其他裝置能自動地停住載荷。
5.5.2各機構制動器的選擇應符合gb/t13752中6.2條的有關規(guī)定。
5.5.3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
b.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襯厚度50%;
c.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1.5~2mm(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
d.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e.電磁鐵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的10%。
5.6車輪
5.6.1車輪的計算選擇應符合gb/t13752中6.4.4條的規(guī)定。
5.6.2車輪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10672中的有關規(guī)定。
5.6.3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a.裂紋;
b.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c.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6安全裝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量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軌道上其它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于電纜長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應安裝幅度限位裝置。
對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時,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
6.3.2.2動臂式起重機應設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開關,以及防止臂架反彈后翻的裝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機應安裝吊鉤上極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變幅的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應能保證在吊鉤架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滿足gb9462中的規(guī)定距離時,立即切斷上升方向電源。
吊鉤下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據用戶要求設置。
6.3.4回轉限制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起重機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安裝安全極限力矩聯軸器。
6.4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對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應設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6.5風速儀
臂架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fā)出停止作業(yè)的警報。
風速儀應安裝在起重機頂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間的不擋風處。
6.6夾軌器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安裝夾軌器,夾軌器應能保證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起重機不能在軌道上移動。
6.7緩沖器
大車(小車)軌道末端需安裝擋架,緩沖器安裝在擋架或起重機上,當起重機與軌道末端擋架相撞擊時,緩沖器必須保證起重機能比較平穩(wěn)的停車而不致于產生猛烈的沖擊。
緩沖器的設計應符合gb/t13752中6.4.9條的規(guī)定。
6.8擋板
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在臺車架上需安裝排障擋板,擋板與軌道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輪組
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應設置保護裝置,以防止手擠入鋼絲繩和滑輪之間。對于能變換倍率的起升滑輪組應配置一個不用手接觸鋼絲繩就能使倍率變換的裝置。
7操縱系統
7.1操縱系統的設計和布置應能避免發(fā)生誤操作的可能性,保證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機能安全可靠地運行。
7.2應按人機工程學有關的功能要求設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輪、按鈕和踏板,并保證有寬裕的操作空間。
7.3控制手柄或輪式控制器,一般選擇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機構,左手控制回轉和小車變幅或動臂變幅機構。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時,機構運動方向與表1規(guī)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應輕便靈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腳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腳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輪、按鈕及踏板的附近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7.6起重機性能標牌應安置在司機室內明顯的部位。
8電氣系統
8.1一般規(guī)定
8.1.1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能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能切斷電源安全停車。在安裝、維修、調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變電路。
8.1.2電氣元件的選擇應考慮起重機工作時振動大,接電頻繁,露天作業(yè)等特點。
8.1.3起重機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均須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的要求。
8.1.4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牢固。需要防震的電器應有防震措施。
8.1.5電氣連接應當接觸良好,防止松脫。導線,線束應用卡子固定,以防擺動。
8.1.6電氣柜(配電箱)應有門鎖。門內應有原理圖或布線圖、操作指示和警告標志等。
8.2電氣控制與操縱
8.2.1電氣控制設備和元件應設置于柜內,能防雨、防灰塵,電阻器應設于電氣室內或設置于工作人員不易接觸的地方,并有防護措施。
8.2.2采用有線遙控裝置時,地面控制站與司機室內控制必須具有電氣聯鎖。地面控制裝置的不帶電金屬外殼和起重機結構之間必須連接專用接地線,接地電阻要求符合本標準8.1.3條的規(guī)定。
8.2.3采用無線遙控方式操縱的,在失控時必須能夠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聯動控制臺操縱時,聯動控制臺必須具有零位自鎖。
8.2.5操縱系統中應設有聲響信號,此信號應對工作場地起警報作用。
8.2.6保護零線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并不得用做載流回路。
8.3電氣保護
8.3.1起重機應根據gb/t13752中7.7條的要求設置短路及過流保護、欠壓、過壓及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電源錯相及斷相保護。
8.3.2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切斷起重機總控制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機進線處宜設主隔離開關,或采取其它隔離措施。隔離開關應做明顯標記。
8.3.4行程限位開關應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機構的運動,但機構可向相反的方向__?。
8.4照明、信號
8.4.1起重機應有良好的照明。照?__應設專用電路,保證供電不受停機影響。
8.4.2固定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應超過220v。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
可攜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座超過48v,交流供電的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4.3起重機司機室內照明照度應不低于30l_。
8.4.4起重機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應不低于5l_。
8.4.5塔頂高于30m的起重機應在塔頂和兩臂端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并保證供電不受停機影響。
8.4.6整體拖行的起重機在拖行時應裝設直流24v示寬燈、高度指示燈、長度指示燈、轉向指示燈及剎車燈。
8.4.7對夜間工作的起重機應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設置對著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燈。
8.4.8起重機在司機室內明顯位置座裝有指示總電源開合狀況的信號。
8.4.9安全裝置的指示信號或聲響報警信號應設置在司機和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方。
8.5導線及其敷設
8.5.1導線截面積計算及敷設應符合gb/t13752中7.5條的有關規(guī)定。
8.5,2電線如敷設于金屬管中,金屬管則應經防腐處理。如用金屬線槽或金屬軟管代替,必須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機電源電纜應選用重型橡套電纜,并應備有一根專用芯線或金屬外皮做的保護接地線。
8.5.4照明、取暖線宜單獨敷設。
8.5.5導線的連接及分支處的室外接線盒必須防水,導線孔應有護套。
8.5.6導線兩端應有與原理圖一致的永久性標志和供連接用的電線接頭。
8.5.7固定敷設的電纜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倍電纜外徑,除電纜卷筒外,可移動電纜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8倍電纜外徑。
8.5.8接地線嚴禁作載流零線。
8.6電纜卷筒
8.6.1軌道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卷筒應具有張緊裝置,以防止電纜被攪亂或落于軌道上,電纜收放速度應與起重機運行速度同步。
8.6.2電纜在卷筒上的聯接必須牢固,以保護電氣接點不被拉曳。
8.7集電器
8.7.1集電滑環(huán)應滿足相應電壓等級和電流容量的要求。每個滑環(huán)至少有一對碳刷,碳刷與環(huán)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80%,并接觸平穩(wěn)。
8.7.2滑環(huán)與滑環(huán)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滑環(huán)間最小間隔不小于6mm,并經過耐壓試驗,無擊穿,閃絡現象。
9液壓系統
9.1液壓系統應有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全裝置。安全溢流閥的調整壓力不得大于系統額定工作壓力的110%,系統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得大于液壓泵的額定壓力。
9.2頂升液壓缸必須具有可靠的平?閥或液壓鎖,平衡閥或液壓鎖與液壓缸之間不得用軟管連接。
10安裝與試驗
10.1起重機安裝架設時應按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進行。
起重機在架設前應對架設機構(起重機自身的機構)進行檢查。保證機構處于正常狀態(tài)。
10.2安裝時風速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使用說明書中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場所,應注意起重機的尾部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起重視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qū)。
如果條件限制不能保證表3中的安全距離,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
10.5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0.6基礎與軌道
10.6.1混凝土基礎
固定式起重機根據設計要求設置混凝士基礎時,該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抗傾翻穩(wěn)定性的要求。
對混凝土基礎的抗傾翻穩(wěn)定性計算及地面壓應力的計算應符合gb/t13752中4.6.3條的規(guī)定。
10.6.2碎石基礎
10.6.2.1起重機軌道當敷設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滿碎石。
10.6.2.3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保證路基沒有積水。
10.6.3軌道
10.6.3.1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軌枕可靠地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
10.6.3.2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
10.6.3.3起重機軌道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軌道頂面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b.軌距誤差不大于公稱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c.鋼軌接頭間隙不大于4mm,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試驗
10.7.1新設計的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液壓頂升和各種安全裝置,必須按有關的專項試驗標準進行部件的各項試驗,取得試驗合格證后方可裝機。
10.7.2起重機安裝后,投入使用前必須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處的額定起重量,使各機構分別進行一個循環(huán)作業(yè)的運動。并應調試及檢驗全部安全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與使用
11.1起重機的操作使用及對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的使用及要求應符合zbj80012的有關規(guī)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操縱應按指揮信號進行。但對特殊情況的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12篇 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F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末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11.0每班作業(yè)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yè)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yǎng),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huán)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yǎng)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進行起吊作業(yè),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潤滑作業(yè)。
2.3.12在工作中,未經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yè)。
2.3.14在操作中,如發(fā)現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完全排除,不得繼續(xù)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yè)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wěn),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yè)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