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團員工獎勵及加扣分管理辦法
商業(yè)集團員工獎勵及加、扣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及原則
為達到并保持高效優(yōu)質的工作,公司獎罰實行評分制管理,獎、扣分均對應員工考核工資相應部份。如1分為1%,2分為2%,依此類推。
第二條 嘉獎
1、根據年度目標管理,在每月目標責任考核的基礎上,公司對各部門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評選出'先進商場'或'先進部門',由總經理統(tǒng)一嘉獎。
2、公司根據崗位檢查標準、崗位責任制,從工作紀律、工作態(tài)度、工作業(yè)績三方面按月、季、年對員工進行考評:
1)員工每季度連續(xù)叁個月考評未出現(xiàn)扣分者當選該季度'優(yōu)秀員工',并上'光榮榜'予以表揚,同時獎勵100-300元;
2)員工全年連續(xù)十個月考評未出現(xiàn)扣分者當選該年度'優(yōu)秀員工',并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同時獎勵300-800元。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獎勵:
1)對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獎勵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勵50-300元;
3)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公司贏得榮譽者,獎勵100-500元;
4)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獎勵50-300元;
5)控制開支,厲行節(jié)約有顯著成效者,獎勵5-20分;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人身安全,獎勵50-200分;
7)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獎勵5-20分;
8)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上交或歸還失主者,獎勵1-5分;
9)檢舉損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者,舉報人員獎勵5-20分;
10)保質、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獎勵2-10分;
第一條處罰:
1、上班時間睡覺者,扣罰1-5分。
2、上班時間吃東西者,扣罰1-5分。
3、上班時間化妝者,扣罰1-5分。
4、上班時間不佩戴工作牌,扣罰1-5分。
5、上班時間不按規(guī)定著裝者,扣罰1-5分。
6、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堆、嬉戲、打鬧者,扣罰1-5分。
7、不使用規(guī)范用語者,扣罰1-5分。
8、自己使用的業(yè)務資料不規(guī)范不整齊,扣罰1-5分。
9、對抗正確的業(yè)務督導,扣罰1-5分。
10、工作時間帶小孩、收聽錄音機,扣罰1-5分。
11、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破壞辦公環(huán)境衛(wèi)生者,扣罰1-5分。
12、在辦公區(qū)域高聲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為者,扣罰1-5分。
13、未經許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罰1-5分。
14、代他人簽到者,一次扣罰20分。
15、未經上司批準,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會客者,扣罰1-5分。
1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鎖匙者,扣罰1-5分。
17、下班最后離開公司不關電燈、空調、其它電源者,扣罰1-5分。
18、工作時間內醉酒者,扣罰1-5分。
19、涂改、假造單據、證明,扣罰10-20分。
20、拾到客人遺留的各種物品不上交者,扣罰10-20分。
21、不見義勇為,視犯罪行為不見者,扣罰20-50分。
22、破壞公司設施或對事故隱患視而不報者,扣罰10-30分。
23、譏諷客戶或對客戶不理不睬,公共場合與客戶、同事爭吵,扣罰10-20分。
24、購買東西收受回扣,抬高價格者,扣罰20-50分。
25、對同事進行性騷擾,扣罰20-50分。
第四條 即時開除:凡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除名,觸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機關。
1、偽造文件欺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種手段侵吞公款者。
3、貪污、盜竊、受賄、收受回扣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刑事處罰者。
5、攜帶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進入公司者。
6、盜竊公司、客人或同事財物者。
7、冒用客戶名義領取定金、保證金者。
8、打架、斗毆,給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者。
9、失職,導致公司、客人、員工受到經濟、財產、生命、名譽危害或損失者。
10、破壞或企圖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動他人怠工、罷工、鬧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公司聲譽者。
12、侮辱、謾罵客人,與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者。
14、連續(xù)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七天者。
注:該辦法待新版《員工手冊》執(zhí)行后廢止
第2篇 某施工企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扣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證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安全檢查標準的規(guī)定,結合我州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實際,制定本評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州從事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實行扣分制,滿分100分,實行施工過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終對企業(yè)匯總得分,計算最終扣分率,并依據最終扣分率給予相應獎懲。
第二章 巡檢工程施工現(xiàn)場評分標準
第三條 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建造師未持b證扣4分,安全員未持上崗證和c證每1人1分,所有證件必須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共計5分,扣完為止)。
第四條 基坑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無防護措施,沒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共計5分)。
第五條 文明施工(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xiàn)場未做四周圍檔,未實行封閉管理,扣5分;
2、大門口處未掛五牌一圖,扣5分;
3、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扣5分;
4、施工現(xiàn)場未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備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驗收備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條 施工用電(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不規(guī)范自制配電箱或配電箱無閘刀,扣3分;
2、未落實“三相五線”,扣5分;
3、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線不規(guī)范,亂接亂搭,扣3分;
5、大型機械外殼未做保護接零,扣3分;
6、現(xiàn)場電工無證上崗,扣5分。
第七條 “三寶四口”(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業(yè)人員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窗洞口、坑井未設安全防護,扣4分;
4、陽臺、樓板、屋頂未設防護,扣3分;
5、通道口頂棚及臨時施工棚頂未設置雙層防砸棚,扣2分。
第八條 物料提機及塔吊(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機,扣15分;
2、物料提升機及塔吊未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設施,扣5分;
4、安裝無驗收手續(xù),拆卸無方案審批,扣5分;
5、連墻桿位置連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樓層卸料平臺未做定型門,扣20分;
7、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扣2分;
8、塔吊卸料平臺搭設不規(guī)范,扣5分;
9、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的,扣5分。
第九條 施工腳手架(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使用竹腳手架且搭設不規(guī)范,未搭設全封閉雙排鋼管腳手架,扣20分;
2、沒有方案或方案沒有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扣5分;
3、立網不從首層掛設、平網掛設不規(guī)范,扣3分;
4、立桿基礎不平、不寬,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3分;
5、搭設高度未超出施工作業(yè)層1.8米,扣3分;
6、未按規(guī)定設置內頂外拉并有鋼管預埋,腳手架與物料提升機及卸料平臺連接,扣3分;
7、每10延長米無掃地桿、剪刀撐設置不規(guī)范,扣3分;
8、高層懸挑及分層不按規(guī)范要求分層,扣5分。
第十條 貫徹國家、省、州精神(共計5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xiàn)場未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現(xiàn)場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但落實不具體,扣3分。
第十一條 扣分加權
1、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以內整改完畢并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1.2倍計算;
2、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2倍計算。
第三章 扣分率與最終扣分率
第十二條 扣分率是指企業(yè)當年在州內被巡檢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條 扣分率計算公式。
a=(a1+a2+…as)/s_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檢查的扣分
s- 年內共巡檢次數(shù)
第十四條 最終扣分率是指企業(yè)當年的扣分率經獎勵分計算后的最終扣分。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予以獎勵分
1、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申報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1分;
2、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獲得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2分;
3、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申報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2分;
4、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獲得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5分。
第十六條 最終扣分率計算公式。
b=a+p%
b—最終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計獎勵分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七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表揚,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十八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4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十九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6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1次,6個月內不準企業(yè)參與黔南州境內的招投標活動,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二十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1次,12個月內不準企業(yè)參與黔南州境內的招投標活動,并視情節(jié)給予企業(yè)經濟處罰,上報省住建廳降低直至吊銷企業(yè)資質。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自治縣、市住建局,都勻開發(fā)區(qū)住建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并報我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當年度最終扣分率不累加記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第3篇 施工企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扣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證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安全檢查標準的規(guī)定,結合我州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實際,制定本評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州從事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實行扣分制,滿分100分,實行施工過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終對企業(yè)匯總得分,計算最終扣分率,并依據最終扣分率給予相應獎懲。
第二章 巡檢工程施工現(xiàn)場評分標準
第三條 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建造師未持b證扣4分,安全員未持上崗證和c證每1人1分,所有證件必須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共計5分,扣完為止)。
第四條 基坑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無防護措施,沒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共計5分)。
第五條 文明施工(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xiàn)場未做四周圍檔,未實行封閉管理,扣5分;
2、大門口處未掛五牌一圖,扣5分;
3、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扣5分;
4、施工現(xiàn)場未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備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驗收備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條 施工用電(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不規(guī)范自制配電箱或配電箱無閘刀,扣3分;
2、未落實“三相五線”,扣5分;
3、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線不規(guī)范,亂接亂搭,扣3分;
5、大型機械外殼未做保護接零,扣3分;
6、現(xiàn)場電工無證上崗,扣5分。
第七條 “三寶四口”(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業(yè)人員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窗洞口、坑井未設安全防護,扣4分;
4、陽臺、樓板、屋頂未設防護,扣3分;
5、通道口頂棚及臨時施工棚頂未設置雙層防砸棚,扣2分。
第八條 物料提機及塔吊(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機,扣15分;
2、物料提升機及塔吊未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設施,扣5分;
4、安裝無驗收手續(xù),拆卸無方案審批,扣5分;
5、連墻桿位置連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樓層卸料平臺未做定型門,扣20分;
7、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扣2分;
8、塔吊卸料平臺搭設不規(guī)范,扣5分;
9、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的,扣5分。
第九條 施工腳手架(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使用竹腳手架且搭設不規(guī)范,未搭設全封閉雙排鋼管腳手架,扣20分;
2、沒有方案或方案沒有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扣5分;
3、立網不從首層掛設、平網掛設不規(guī)范,扣3分;
4、立桿基礎不平、不寬,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3分;
5、搭設高度未超出施工作業(yè)層1.8米,扣3分;
6、未按規(guī)定設置內頂外拉并有鋼管預埋,腳手架與物料提升機及卸料平臺連接,扣3分;
7、每10延長米無掃地桿、剪刀撐設置不規(guī)范,扣3分;
8、高層懸挑及分層不按規(guī)范要求分層,扣5分。
第十條 貫徹國家、省、州精神(共計5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xiàn)場未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現(xiàn)場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但落實不具體,扣3分。
第十一條 扣分加權
1、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以內整改完畢并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1.2倍計算;
2、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2倍計算。
第三章 扣分率與最終扣分率
第十二條 扣分率是指企業(yè)當年在州內被巡檢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條 扣分率計算公式。
a=(a1+a2+…as)/s_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檢查的扣分
s-??? 年內共巡檢次數(shù)
第十四條 最終扣分率是指企業(yè)當年的扣分率經獎勵分計算后的最終扣分。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予以獎勵分
1、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申報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1分;
2、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獲得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2分;
3、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申報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2分;
4、企業(yè)在黔南州轄區(qū)內當年度有獲得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5分。
第十六條 最終扣分率計算公式。
b=a+p%
b—?最終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計獎勵分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七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表揚,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十八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
第十九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
第二十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業(yè),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1次,12個月內不準企業(yè)參與黔南州境內的招投標活動,并視情節(jié)給予企業(yè)經濟處罰,上報省住建廳降低直至吊銷企業(yè)資質。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自治縣、市住建局,都勻開發(fā)區(qū)住建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并報我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當年度最終扣分率不累加記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第4篇 公司計扣分管理辦法(1)
公司計扣分管理辦法(一)
為了加強園內管理,對所有崗位實行計扣分管理。具體意見如下:
1.上至董事長,下到主管,均有權對下屬工作進行例行檢查或抽查,并就地實行計扣分登記,即由檢查人對具體責任人的某項具體工作,視情況決定是否扣分及提出扣分意見并予以記錄。每月由內勤對計分登記表進行匯總,視扣分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2.扣分原則:
①明顯不按工作規(guī)定操作,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1分;
②因疏忽、遺忘工作安排而貽誤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③沒有按公司規(guī)定做好日常工作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視情節(jié)扣1~2分;
④對本職工作范圍的工作,無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視情節(jié)扣1~2分;若有充分理由不能完成,但沒有及時申報的,扣1分;
⑤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聽從指揮,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2~3分;
⑥有損害公司集體利益的任何行為,視情節(jié)扣3~5分;
⑦不能按時打卡出勤,視情節(jié)扣1~2分;
⑧其它有關情況,視具體情況扣分。
注:若同一違規(guī)發(fā)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每發(fā)現(xiàn)一次,加倍扣分。
3.扣分執(zhí)行:
①所有扣分均填寫統(tǒng)一設計的扣分登記表,每月由內勤統(tǒng)計;
②月累計扣分5分以內(含5分),每分扣罰5元;
③月累計扣分超過5分,每分扣罰10元,并通報批評、獎金扣半;
④月累計扣分超過10分,每分扣罰15元,并提出警告、獎金全扣;
⑤月累計扣分超過15分,每分扣罰20元,勸其辭職;
⑥月累計扣分超過20分,每分扣罰30元,予以開除。
說明:責任人對扣分有異議的,可申請上一級復核仲裁。
該規(guī)定應張貼于每個工作崗位。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不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視為不合格人員,應退出管理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