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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2篇井下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3篇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第4篇電器企業(yè)工資管理辦法 第5篇廢舊電器設備電纜修復管理辦法 第6篇檢漏繼電器日試跳管理辦法 第7篇電源電器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第8篇大型材料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第9篇廢舊電器設備、電纜修復管理辦法 第10篇電焊機防觸電器安全管理辦法 第11篇電器儀表管理辦法 第12篇大型材料、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第1篇 檢漏繼電器日試跳管理辦法
1、機電科統(tǒng)一制做放置日試跳記錄的專用設施,在2006年10月25日前按統(tǒng)一要求安裝在每個單位使用的高壓變電點內,以后機電科安裝的高壓變電點必須有此專用設施。
2、使用單位每天必須對高壓變電點的檢漏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日試跳,并有詳細的記錄,記錄嚴格按照“3號文”統(tǒng)一的格式。
3、使用單位的日試跳記錄,必須按記錄表項目認真填寫,不得有涂改和漏填項,檢漏繼電器日試跳記錄內的安裝地點欄填寫必須與機電科硐室名稱一致,絕緣值與指示值要相符,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xiàn)場抽查發(fā)現(xiàn)前一天沒有試跳記錄的考核單位負責人100元。
5、使用單位對高壓變電點內的檢漏日試跳記錄、專用設施負責管理、使用,若丟失或損壞考核使用單位100元。
6、檢漏繼電器日試跳記錄每10天交一次(包括機電科和運輸段),每月的1號、11號、21號把前10天的記錄交到安監(jiān)站安全中心,每晚交一天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50元。
7、安監(jiān)站機運巡查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檢漏繼電器日試跳及記錄工作;負責驗收各單位交回的檢漏日試跳記錄,發(fā)現(xiàn)記錄不全和填寫不規(guī)范的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安監(jiān)站機運組要令其限期整改。
8、安監(jiān)站最后收交的記錄要符合“3號文”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按“3號文”規(guī)定進行扣分并承擔相應的考核。
9、機電科負責使用單位檢漏日試跳記錄的存檔工作,每月6日前,由機電科派人到安監(jiān)站機運巡查組進行存檔交接。
10、機電科和安監(jiān)站在每月交接時必須交清接明所有記錄的頁數(shù),并雙方簽字,簽字表雙方各執(zhí)一份。
11、機電科對每月的日試跳記錄要保存1年,每丟失一個月的記錄考核機電科100元,每缺一頁考核機電科5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3號文”扣分的相應考核。
12、由試跳單位的技術主管,對負責試跳人員按“3號文”要求進行培訓。
13、若兩個單位以上使用一臺檢漏保護裝置的可以約定同一時間進行試跳,并分別填寫記錄表。
第2篇 井下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xiàn)象出現(xiàn),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xiàn)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lián)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jīng)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jīng)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3篇 電器企業(yè)工資管理辦法
電器公司工資管理辦法
1.1工資的構成:
工資是員工每月的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崗位津貼三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是根據(jù)學歷和所處的崗位確定的金額;
加班工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轉正后的員工每月出勤超過23天的部分,同時按本月的周數(shù)計算,超過部分按日工資的200%發(fā)放;另一是如果在國家的法定公假日出勤的,按日工資的300%發(fā)放;
崗位津貼:經(jīng)貿各事業(yè)部經(jīng)理或店長級以上人員的手機費和有車的油資。手機費:店長和經(jīng)理180元/月,助理100元/月。
1.2工資類別:
(1)各副總、公司及各店員工、營業(yè)員、部門經(jīng)理,事業(yè)部經(jīng)理、店長
(2)售后服務人員
(3)理貨員(庫房)
(4)防損員(包括夜保)
1.3發(fā)薪日期:
公司實行下發(fā)薪制度??记诮刂贡驹碌?0日,每月的1日以現(xiàn)金的形式支付員工的工資。如發(fā)現(xiàn)工資有計算錯誤的請在3天之內報到本部門或店內的經(jīng)理處,統(tǒng)一上報人力資源部。
2獎金
獎金是公司依據(jù)員工的當月業(yè)績,給員工發(fā)放的獎勵金,是和公司的經(jīng)濟效益直接掛鉤的、是員工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獎金是以現(xiàn)金的形式于每月的15日發(fā)放。
第4篇 廢舊電器設備電纜修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搞好內部市場化管理,努力降低生產(chǎn)成本,把修舊利廢工作抓好、抓扎實,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人員組織
第一條 從公司內抽調人員,組織若干人成立專業(yè)維修小組,主要負責對公司所屬升井后的電纜、待修開關、五小電氣(包括各種電鈴、按鈕、接線盒等)進行修復,實行計件考核,月底由機電運輸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質量、數(shù)量,報人力資源部,按擬定價格進行結算,工資隨機修廠制表發(fā)放。
第三章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電運輸部要建立電器設備、電纜維修登記臺帳,對修復后的開關、五小電器、電纜要及時檢查驗收,合格后,發(fā)放檢驗合格證,并隨時入庫作為備用。
第二條 各單位待修設備(開關、五小電器)電纜升井后,要及時到機運部辦理登記銷賬手續(xù)。
第三條 各單位領用開關、五小電器、電纜,原則上本著由復修成品不領新的,需要時必須到機運部辦理登記上賬手續(xù),并到材料部辦理正常領用手續(x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到機修廠領取或換取。
第四章電器設備、電纜維修標準及要求
第一條 凡復修后的開關(包括五小電器)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試,用相應的搖表搖測,其絕緣電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則,應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條 所有接線柱、緊固螺栓、必須齊全、完整,并同種規(guī)格,合乎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 各喇叭嘴、擋板、密封圈等,必須齊全、不缺絲。
第四條 嚴禁出現(xiàn)失爆設備,活動結合面間隙不得超過0.5mm,并轉動靈活、固定結合面間隙不得超過0.2mm,防爆面合乎標準要求。
第五條 每臺開關復修后均應接上相應等級的電源進行逐臺操作試驗,動作應靈敏可靠。
第六條 凡復修后開關、五小電器,表面均應進行除銹處理,并噴相適應的快干漆,達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標準。
第七條 開關本身支架必須完整且不變形,需整形修復的必須修復,確保完好。
第八條 凡復修后的電器設備、接線室內必須粘貼電器設備維修單(維修日期、維修人等)。
第九條 對于升井后的電纜,無論外觀檢查好壞,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檢查后并經(jīng)絕緣電阻測試,浸水耐壓試驗除潮等程序,嚴禁憑直覺辦事。
第十條 對外觀檢查由明顯破損,要嚴格標準進行熱補。
第十一條 對外觀檢查完好的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的,同樣要做好浸水耐壓試驗,浸水耐壓試驗時除兩頭電纜頭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鐘,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作為備用電纜。
第十二條 外觀檢查由明顯缺陷的,特別是嚴重老化的電纜,可作為申請報廢電纜,不再修復。
第十三條 對于復修后的電纜,可將修復段浸泡在水中繼續(xù)做耐壓試驗,合格后可作為備用電纜。
第十四條 復修后的電纜,各項標準雖均能達到要求但參數(shù)偏低的,可考慮作為地面適當?shù)胤嚼?不再入井使用。
第十五條 修復后,作為備用的電纜,要在備用電纜的兩端用打號機打號,打號內容為:“編號”、“電纜長度”、“電纜規(guī)格”,然后登記入庫盤圈擺放整齊,作為備用。
第五章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5篇 大型材料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一、管理范圍
全礦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動力電纜(不含電話線、監(jiān)控線、光纜)、3寸以上鋼管、井下所有阻燃膠帶、尼龍帶、40kw以上絞車鋼絲繩(不含40kw絞車),所有五小電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機電科及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電纜、五小、皮帶、鋼絲繩(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綜采隊進回液無縫管、電纜鉤的領用、使用、回收臺帳,大材管理員及庫工負責井上、下大材、五小開票、發(fā)放、使用、回收情況。
三、根據(jù)每月生產(chǎn)計劃及生產(chǎn)實際情況,認真準確地編制好需用電纜、五小、皮帶、6′以上鋼絲繩、3寸以上管路計劃,要求使用單位根據(jù)下月進尺所需必須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計劃,否則不予供貨,并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材料員各罰款50元。機電科根據(jù)各單位提供的計劃及庫存情況,及時向供應科報下月計劃。供應科應積極組織貨源,保證生產(chǎn)急需,如遇特殊情況無計劃需領用材料時,需經(jīng)有關領導批示后方可領取。
四、電纜管理辦法:
1、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只有使用權,不得外借、損壞或丟失。
機組電纜建立專用臺帳,綜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間出現(xiàn)一處破口罰包機組長50元;電纜使用安裝期間,不得隨意切割電纜,未經(jīng)動態(tài)員批準,隨意割斷一次處罰200元;接線盒、開關不拆電纜,割斷電纜對隊長、包機組長各罰50元;各隊領用材料只對機電隊長(包機組長)或專職材料員,機電隊長(包機組長),對材料的領用、使用負全責,閑置電纜三天內不出坑,按5元/米·天論處。電纜使用期間按標準安裝、懸掛,不得用鐵絲捆綁,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者20元。
2、工作面結束和搬家必須交回電纜或由電纜動態(tài)工參加移交給其它單位并上帳,否則按丟失處理。
3、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按以下規(guī)定的損耗率考核,超過損耗率的部分按丟失論處。
①信號電纜10% ;
②25平方以下電纜5%;
③35平方以上電纜3% ;
④機組電纜3%,報廢按原值80%處罰。
五、皮帶管理辦法
1、皮帶機必須保證上下托滾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斷帶,經(jīng)常保持底皮帶下無浮煤。凡查缺一組托滾罰款10元,跑偏不調罰款20元,違章造成扯帶一次罰款20元(每扯1m罰款30元,上下托滾累計不轉有5個以上者罰款20元。
2、各單位凡使用皮帶做牌板時,必須使用短節(jié)舊帶,但須經(jīng)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xiàn)制做一塊時,罰款100元。
3、阻燃皮帶使用期限規(guī)定:地面為2年,井下皮帶為8個月,采掘隊為6個月,每少使用一個月,按皮帶原價的5%處罰。
4、閑置皮帶自接到出坑通知單3天內交回皮帶庫,每超一天罰款5元/米。
5、對于回撤工作面,皮帶的回收率必須達到95%以上,達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價賠償。
6、根據(jù)皮帶使用期間的情況,皮帶管理動態(tài)員不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三處托輥不轉罰責任者30元,有一處跑偏罰責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當造成皮帶撕裂等,需更換皮帶一律由使用單位承擔費用。皮帶考慮做頭子等損耗因素,允許隊組在使用期間損耗1%。
8、各隊使用皮帶必須按規(guī)定維護保養(yǎng)、正規(guī)操作,出現(xiàn)下列情況按以下規(guī)定處罰:
①皮帶隨意截割皮帶,一處處罰300元;
②皮帶出現(xiàn)跑偏一次處罰30元;
③丟失皮帶按原價賠償;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員對所使用的隊組進行考核,當月兌現(xiàn)。
六、鋼絲繩管理辦法
1、矸石山鋼絲繩的使用期限為6個月(包括2米絞車繩、單軌車繩),使用單位提前1個月報計劃,達不到使用期限按減少的時間折價賠償。
2、鋼絲繩在使用期間,由于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出現(xiàn)斷絲、斷股現(xiàn)象,由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后,確需更換,到大材組辦理出庫手續(xù),但鋼絲繩費用按減少期限折價賠償。
3、各單位領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辦理出庫手續(xù),并建立臺帳。
4、對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加強定期保養(yǎng)和維護,以此延長鋼絲繩的使用期限,同時必須安裝好地托輥,如發(fā)現(xiàn)少一個地托輥者,罰款10元(每月檢查一次)。
5、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保證安全生產(chǎn),不得強行使用,否則給予處罰,并且更換鋼絲繩。
6、舊鋼絲繩使用單位及時通知供應科、機電科回收交供應處。
七、鋼管管理辦法
1、各單位領用管材時,必須嚴格辦理出庫手續(xù)(有機電大材出庫單),并有承包管理單位(指調度室、通風科)證明,否則不予發(fā)放。
2、對于井下各單位責任范圍內的使用鋼管實行標號管理存放,閑置鋼管實行實物數(shù)量核查,并與責任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3、各隊組責任范圍內的鋼管安裝、拆卸必須有調入、調出手續(xù),隨意增加或減少鋼管數(shù)量,一律視同丟失浪費處理。
4、鋼管回收按100%考核,丟失按原值賠償。
5、75mm以上鋼管每月由大材負責人落實各使用單位安裝、回收情況獎罰兌現(xiàn)。
八、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1、機電科大材組建立五小領取、回收臺帳。
2、使用單位如井下五小電器損壞需更換者,經(jīng)動態(tài)員同意領取后,三天內交回舊五小電器,超期每天罰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調出,不得積壓,發(fā)現(xiàn)每臺/件按原值的30%罰款,損壞或丟失配件者按原值賠償。
4、五小收回由機電科負責安排電修車間修理、驗收,及時入庫并建立臺帳。
九、電纜鉤
1、使用單位每月25日前根據(jù)下月進尺所需電纜鉤、水鉤、葫蘆鉤的數(shù)量報機電科,統(tǒng)一制定計劃報機分廠,機分廠積極按計劃加工。
2、各單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內必須辦理移交簽字、轉帳手續(xù),如無特殊情況每超一天對該單位隊長、機電隊長(機電組長)管理性罰款20元。一星期不對帳者,停發(fā)新面材料,舊面材料按丟失處理。
第6篇 大型材料、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一、管理范圍
全礦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動力電纜(不含電話線、監(jiān)控線、光纜)、3寸以上鋼管、井下所有阻燃膠帶、尼龍帶、40kw以上絞車鋼絲繩(不含40kw絞車),所有五小電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機電科及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電纜、五小、皮帶、鋼絲繩(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綜采隊進回液無縫管、電纜鉤的領用、使用、回收臺帳,大材管理員及庫工負責井上、下大材、五小開票、發(fā)放、使用、回收情況。
三、根據(jù)每月生產(chǎn)計劃及生產(chǎn)實際情況,認真準確地編制好需用電纜、五小、皮帶、6′以上鋼絲繩、3寸以上管路計劃,要求使用單位根據(jù)下月進尺所需必須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計劃,否則不予供貨,并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材料員各罰款50元。機電科根據(jù)各單位提供的計劃及庫存情況,及時向供應科報下月計劃。供應科應積極組織貨源,保證生產(chǎn)急需,如遇特殊情況無計劃需領用材料時,需經(jīng)有關領導批示后方可領取。
四、電纜管理辦法:
1、電纜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只有使用權,不得外借、損壞或丟失。
機組電纜建立專用臺帳,綜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間出現(xiàn)一處破口罰包機組長50元;電纜使用安裝期間,不得隨意切割電纜,未經(jīng)動態(tài)員批準,隨意割斷一次處罰200元;接線盒、開關不拆電纜,割斷電纜對隊長、包機組長各罰50元;各隊領用材料只對機電隊長(包機組長)或專職材料員,機電隊長(包機組長),對材料的領用、使用負全責,閑置電纜三天內不出坑,按5元/米·天論處。電纜使用期間按標準安裝、懸掛,不得用鐵絲捆綁,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者20元。
2、工作面結束和搬家必須交回電纜或由電纜動態(tài)工參加移交給其它單位并上帳,否則按丟失處理。
3、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按以下規(guī)定的損耗率考核,超過損耗率的部分按丟失論處。
①信號電纜10% ;
②25平方以下電纜5%;
③35平方以上電纜3% ;
④機組電纜3%,報廢按原值80%處罰。
五、皮帶管理辦法
1、皮帶機必須保證上下托滾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斷帶,經(jīng)常保持底皮帶下無浮煤。凡查缺一組托滾罰款10元,跑偏不調罰款20元,違章造成扯帶一次罰款20元(每扯1m罰款30元,上下托滾累計不轉有5個以上者罰款20元。
2、各單位凡使用皮帶做牌板時,必須使用短節(jié)舊帶,但須經(jīng)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xiàn)制做一塊時,罰款100元。
3、阻燃皮帶使用期限規(guī)定:地面為2年,井下皮帶為8個月,采掘隊為6個月,每少使用一個月,按皮帶原價的5%處罰。
4、閑置皮帶自接到出坑通知單3天內交回皮帶庫,每超一天罰款5元/米。
5、對于回撤工作面,皮帶的回收率必須達到95%以上,達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價賠償。
6、根據(jù)皮帶使用期間的情況,皮帶管理動態(tài)員不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三處托輥不轉罰責任者30元,有一處跑偏罰責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當造成皮帶撕裂等,需更換皮帶一律由使用單位承擔費用。皮帶考慮做頭子等損耗因素,允許隊組在使用期間損耗1%。
8、各隊使用皮帶必須按規(guī)定維護保養(yǎng)、正規(guī)操作,出現(xiàn)下列情況按以下規(guī)定處罰:
①皮帶隨意截割皮帶,一處處罰300元;
②皮帶出現(xiàn)跑偏一次處罰30元;
③丟失皮帶按原價賠償;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員對所使用的隊組進行考核,當月兌現(xiàn)。
六、鋼絲繩管理辦法
1、矸石山鋼絲繩的使用期限為6個月(包括2米絞車繩、單軌車繩),使用單位提前1個月報計劃,達不到使用期限按減少的時間折價賠償。
2、鋼絲繩在使用期間,由于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出現(xiàn)斷絲、斷股現(xiàn)象,由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后,確需更換,到大材組辦理出庫手續(xù),但鋼絲繩費用按減少期限折價賠償。
3、各單位領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辦理出庫手續(xù),并建立臺帳。
4、對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加強定期保養(yǎng)和維護,以此延長鋼絲繩的使用期限,同時必須安裝好地托輥,如發(fā)現(xiàn)少一個地托輥者,罰款10元(每月檢查一次)。
5、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保證安全生產(chǎn),不得強行使用,否則給予處罰,并且更換鋼絲繩。
6、舊鋼絲繩使用單位及時通知供應科、機電科回收交供應處。
七、鋼管管理辦法
1、各單位領用管材時,必須嚴格辦理出庫手續(xù)(有機電大材出庫單),并有承包管理單位(指調度室、通風科)證明,否則不予發(fā)放。
2、對于井下各單位責任范圍內的使用鋼管實行標號管理存放,閑置鋼管實行實物數(shù)量核查,并與責任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3、各隊組責任范圍內的鋼管安裝、拆卸必須有調入、調出手續(xù),隨意增加或減少鋼管數(shù)量,一律視同丟失浪費處理。
4、鋼管回收按100%考核,丟失按原值賠償。
5、75mm以上鋼管每月由大材負責人落實各使用單位安裝、回收情況獎罰兌現(xiàn)。
八、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1、機電科大材組建立五小領取、回收臺帳。
2、使用單位如井下五小電器損壞需更換者,經(jīng)動態(tài)員同意領取后,三天內交回舊五小電器,超期每天罰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調出,不得積壓,發(fā)現(xiàn)每臺/件按原值的30%罰款,損壞或丟失配件者按原值賠償。
4、五小收回由機電科負責安排電修車間修理、驗收,及時入庫并建立臺帳。
九、電纜鉤
1、使用單位每月25日前根據(jù)下月進尺所需電纜鉤、水鉤、葫蘆鉤的數(shù)量報機電科,統(tǒng)一制定計劃報機分廠,機分廠積極按計劃加工。
2、各單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內必須辦理移交簽字、轉帳手續(xù),如無特殊情況每超一天對該單位隊長、機電隊長(機電組長)管理性罰款20元。一星期不對帳者,停發(fā)新面材料,舊面材料按丟失處理。
第7篇 電器儀表管理辦法
(一)電氣運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電氣運行管理的目的是合理使用電能,努力降低各種損耗,保持場所清潔和設備狀況良好,保證各供熱站配電設備的安全和經(jīng)濟運行。
電氣運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制定和完善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2、按計劃進行設備的大小修和日常維修,保持變配電設備經(jīng)常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努力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可靠性和利用率。結合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搞好設備的更新改造。
3、組織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為適應新設備的需要,組織技術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電氣運行的機構
1、電氣運行機構組成
廊坊開發(fā)區(qū)熱力供應中心電器運行機構由技術科、供熱站、電工班等組成。
技術科是運行管理機構,技術科對供熱站配電室進行具體業(yè)務和行政指導。
供熱站是組織與領導配電室運行的生產(chǎn)單位,技術科下達的各項計劃、指令通過供熱站執(zhí)行。供熱站應制定各種計劃、制度和措施確保完成技術科下達的各項任務。
電工班是企業(yè)的基層單位,班組管理是完成安全、經(jīng)濟供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加強班組建設是企業(yè)搞好管理的基礎。
2、電氣運行機構的任務
負責變配電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大修改進等工作;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進度貫徹執(zhí)行;制定各項反事故措施計劃并貫徹執(zhí)行;制定并執(zhí)行設備大小修、更新改造和預防性試驗計劃;負責與供電部門聯(lián)系協(xié)調各項用電業(yè)務。
3、電氣運行值班人員的紀律
運行值班人員應樹立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以下運行紀律:
(1)服從上級電力調度值班人員的操作命令(除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
(2)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
(3)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到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4)嚴格執(zhí)行值班紀律,密切注意儀器、儀表的變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做好運行值班記錄。記錄要詳盡,數(shù)據(jù)要正確。
(6)認真執(zhí)行雙票制度,精心操作,克服操作上的不良習慣。
(7)認真進行設備巡視,不得走馬觀花,漏項不查。
(8)認真對待異常想象,對事故障礙要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
(9)做好清潔工作,保持現(xiàn)場整潔。
(三)電器運行管理的內容
電器運行管理的主要內容:規(guī)章制度管理、技術檔案管理和技術培訓。
1.制定并貫徹執(zhí)行各項技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1)安全規(guī)程。安全規(guī)程是保證人身安全的行為準則。它規(guī)定了在電器設備上工作時保證檢修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誤觸電、誤送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①工作票制度。在lkv 以上高壓設備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須部分或全部停用高壓設備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不需要停用高壓設備的工作可使用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生產(chǎn)領導人或技術人員簽發(fā)。
②工作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和工作負責人要到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證明無電壓、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后,雙方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方可開工檢修。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當班值班員)收執(zhí),按班移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和一方不得在事先未取得對方同意前,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否則會造成運行誤操作或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能互相兼任。
③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地線和遮欄以及懸掛標示牌等。
1)停電。只斷開斷路器,不算“安全規(guī)程”上的“停電”?!鞍踩?guī)程”上“停電”的含義是:有可能來電的各方,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即:既要斷開斷路器,還要斷開兩側的隔離開關。與停電設備有關的電壓互感器,還應斷開其高低壓熔斷器,以防止向檢修設備反送電。
2)驗電。為了防止帶電送接地刀閘等惡性事故的發(fā)生,要對已停電的設備進行驗電。驗電前,要在有電設備上試驗,確認驗電器完好后,再在停電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
3)裝設地線。裝設地線時,應先將接地端用扳手接在接地網(wǎng)的螺拴上。驗明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三相短路接地。裝設地線的作用是:釋放殘余電荷;消除平行線所引起的感應電壓或大氣過電壓的危害;消除突然來電的危害。對可能送電至停電檢修設備的處所、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停電設備,都要裝設地線。
4)裝設遮欄,懸掛標示牌。在部分停電的配電裝置內,應裝設臨時遮欄,用以隔離帶電設備,并限制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在臨時遮欄或圍欄處應懸掛適量的面向檢修人員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工作地點、上下鐵架、梯子上,要懸掛“在此工作”、“自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構架上,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在開關與刀閘的操作把手上,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各種安全遮欄、標示牌和接地線是保證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防止運行誤操作的有效措施,任何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任意移動和拆除。
(2)運行規(guī)程。運行規(guī)程即設備操作規(guī)程。主要內容有:設備技術規(guī)范,正常和極限運行參數(shù),操作順序和操作方法,正常維護和調整,事故的判別和事故處理方法等。按運行規(guī)程操作,能有效地保證設備安全。
1、電力線路運行規(guī)范
①裝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線路,應使用斷路器拉和負荷電流,禁止使用隔離開關切斷符合電流。
②電力線路停電操作時,應先斷開斷路器,在斷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最后斷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操作順序與此相反。
③電力線路停電前,應先切除負荷,要盡量使該線路處于電流、功率等表記指示為0的空載狀態(tài),以利于防止誤拉其他線路或延長斷路器的檢修周期。
④ 裝有無功補償電力電容器母線上的電力線路停電、送電時,應考慮相應的電力電容器組的推出和投入,以保證電壓質量和經(jīng)濟運行。
2、電力變壓器運行規(guī)范
為保證變壓器的安全運行,變壓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經(jīng)過全面認真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內容有:①保護系統(tǒng)的檢查。②儀表測量裝置的檢查。③冷卻裝置檢查。④變壓器外部檢查。
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按倒閘操作的程序,先投入保護裝置、冷卻裝置和操作電源,再合上各側隔離開關,使變壓器處于熱備狀態(tài)。投入時應先合上有保護的高壓側斷路器,后合低壓側斷路器。
3、電機運行規(guī)范
新安裝或長期停用的電動機,起動前應做好如下檢查
①電動機基礎是否穩(wěn)固,螺栓是否擰緊,軸承是否缺油,油是否合格;電動機接線是否符合要求,絕緣電阻是否合格等。
②熔絲擺設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起動設備接線是否正確;起動裝置是否靈活,有沒有卡住現(xiàn)象;觸頭接觸是否良好。
③電動機和起動設備的外殼是否可靠接地或接零。
正常運行的電動機,起動前應作如下檢查
①檢查三相電源是否有電,電壓是否過低;熔絲有無損壞,安裝是否可靠。
②電動機周圍是否有妨礙運行的雜物和易燃品等。
起動電動機應注意事項
①起動電動機時近旁不應有人,必須遵守操作順序。
②幾臺電動機共用一臺變壓器時,應由大到小,一臺一臺的起動。一臺電動機連續(xù)多次起動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留適當間隔時間,防止過熱,連續(xù)起動不得超過3—5次。
③合閘后如電動機不轉或轉速慢,聲音不正常,應迅速拉閘檢查,找出原因后,再行起動。
(3)檢修規(guī)程。規(guī)定設備檢修周期、檢修工藝、質量標準、材料消耗、備品備件和工作定額等。
(4)巡回檢查制。巡回檢查制規(guī)定了運行人員巡回檢查的間隔時間、路線、周期以及對設備巡視檢查的內容和方法。巡回檢查的目的是: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摸索設備的運行規(guī)律,監(jiān)視設備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消除設備隱患,確保工廠變配電設備的安全運行。為設備檢修、試驗的項目、內容、周期提供依據(jù)。
(5)缺陷管理制。缺陷管理制規(guī)定了運行值班人員對設備缺陷的分類方法和處理權限。根據(jù)設備缺陷對供電安全的威脅程度,設備缺陷可分為緊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緊急缺陷指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即將發(fā)生人身傷亡、重要負荷或全站停電、主設備損壞的缺陷。出現(xiàn)此類缺陷必須立即處理。重要缺陷指性質重要、情況嚴重,雖尚可繼續(xù)運行,但短期內將會發(fā)生事故或影響出力者。該類缺陷應盡快在近期內處理。處理前,應特別加強運行監(jiān)視。一般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運行安全影響不大的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6)交接班制。交接班制規(guī)定了運行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的職責、職權、交接班的內容及交接班的程序和方式。交班人在交班前半小時應做好各項準備,檢查安全用具、工具、備品和規(guī)程資料等是否齊全,檢查本班有關事項是否均已記入各類記錄本上,設備及場地是否打掃干凈等。各運行崗位的交接要求對口進行。接班人應提前到班,做好接班檢查準備工作,并與交班人一起進行各項交接班檢查。交接班的內容包括:現(xiàn)場設備.衛(wèi)生檢查,崗位運行日志和各種記錄的查閱,工器具和資料的清點,運行方式、檢修情況、設備缺陷以及異常運行等情況。交接班結束后,雙方在運行日志上簽字,交接手續(xù)至此完成。在未辦完交接手續(xù)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值班崗位。自接班人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起.運行工作的全部責任由接班人負責。注意,在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
2.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技術檔案是檢修、試驗和更新改造設備的重要依據(jù)。內容包括:
(1)各項規(guī)章制度。
(2)設備制造廠的原始資料、記錄。
(3)設備的設計圖、施工圖、竣工圖。
(4)設備的大小修、試驗和運行的各項記錄。
(5)系統(tǒng)圖。
(5)其他技術資料。
技術資料在經(jīng)過加工、整理和登記后歸作檔案并由專人管理。
3.技術培訓
加強對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是提高運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1)進廠培訓。新工人和見習人員進廠后,首先進行職業(yè)教育和安全教育,經(jīng)安全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配電室跟班見習。
(2)在職運行人員的培訓
技術專題講課是更新在職運行人員技術理論知識、提高運行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材料、設備、工藝不斷更新,知識也要不斷更新,方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對在職運行人員培訓的目的是,要使他們達到“三熟三能”。運行人員的“三熟”是:
熟悉設備、系統(tǒng)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處理方法;熟悉本崗位的規(guī)程制度。
運行人員的“三能”是:
能分析運行狀況;能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并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維修技能。
第8篇 電焊機防觸電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電焊機的安全管理,減少因工傷害事故,確保安全生產(chǎn),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公司生產(chǎn)區(qū)域內(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從事生產(chǎn)活動所使用的各類型號的電焊機。
第三條 在我公司生產(chǎn)區(qū)域內(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電焊機必須加裝防觸電器,未加裝防觸電器的電焊機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廠區(qū))進行作業(yè)。
第四條 觸電保護器的購買由安全人員做出計劃,到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到指定地點購買,并索取產(chǎn)品《說明書》和《質量合格證》。
第五條 防觸電器應由電焊工負責日常保管、使用和維修。如不能正常工作,應立即送到保修地點維修或更換。
第六條 電焊機與防觸電器間的電纜線不得長于3米,防觸電器與分配電箱間的電纜線不得長于3米。條件許可時防觸電器可固定在電焊機上。
第七條 防觸電器必須安裝在固定的箱體內,箱體必須有防雨措施,同時也必須設置保護接零裝置。
第八條 電焊機與防觸電器固定安裝在吊籠內時,吊籠同時也作好保護接零。
第九條 電焊機未使用防觸電器或在工作中人為的造成防觸電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據(jù)上級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造成事故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 電焊工應每天在工作前對電焊機防觸電器進行檢查,確認電焊機防觸電器運轉正常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若電焊機防觸電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員不得施焊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每周對電焊機防觸電器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公司對電焊機防觸電器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不安裝或不正確使用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0元。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防觸電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責任到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在實施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xiàn)象出現(xiàn),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xiàn)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lián)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jīng)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jīng)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 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fā)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fā)現(xiàn)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lián)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jīng)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tǒng)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wèi)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lián)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10篇 廢舊電器設備、電纜修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搞好內部市場化管理,努力降低生產(chǎn)成本,把修舊利廢工作抓好、抓扎實,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人員組織
第一條 從公司內抽調人員,組織若干人成立專業(yè)維修小組,主要負責對公司所屬升井后的電纜、待修開關、五小電氣(包括各種電鈴、按鈕、接線盒等)進行修復,實行計件考核,月底由機電運輸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質量、數(shù)量,報人力資源部,按擬定價格進行結算,工資隨機修廠制表發(fā)放。
第三章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電運輸部要建立電器設備、電纜維修登記臺帳,對修復后的開關、五小電器、電纜要及時檢查驗收,合格后,發(fā)放檢驗合格證,并隨時入庫作為備用。
第二條 各單位待修設備(開關、五小電器)電纜升井后,要及時到機運部辦理登記銷賬手續(xù)。
第三條 各單位領用開關、五小電器、電纜,原則上本著由復修成品不領新的,需要時必須到機運部辦理登記上賬手續(xù),并到材料部辦理正常領用手續(x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到機修廠領取或換取。
第四章電器設備、電纜維修標準及要求
第一條 凡復修后的開關(包括五小電器)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試,用相應的搖表搖測,其絕緣電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則,應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條 所有接線柱、緊固螺栓、必須齊全、完整,并同種規(guī)格,合乎質量標準要求。
第三條 各喇叭嘴、擋板、密封圈等,必須齊全、不缺絲。
第四條 嚴禁出現(xiàn)失爆設備,活動結合面間隙不得超過0.5mm,并轉動靈活、固定結合面間隙不得超過0.2mm,防爆面合乎標準要求。
第五條 每臺開關復修后均應接上相應等級的電源進行逐臺操作試驗,動作應靈敏可靠。
第六條 凡復修后開關、五小電器,表面均應進行除銹處理,并噴相適應的快干漆,達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標準。
第七條 開關本身支架必須完整且不變形,需整形修復的必須修復,確保完好。
第八條 凡復修后的電器設備、接線室內必須粘貼電器設備維修單(維修日期、維修人等)。
第九條 對于升井后的電纜,無論外觀檢查好壞,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檢查后并經(jīng)絕緣電阻測試,浸水耐壓試驗除潮等程序,嚴禁憑直覺辦事。
第十條 對外觀檢查由明顯破損,要嚴格標準進行熱補。
第十一條 對外觀檢查完好的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的,同樣要做好浸水耐壓試驗,浸水耐壓試驗時除兩頭電纜頭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鐘,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作為備用電纜。
第十二條 外觀檢查由明顯缺陷的,特別是嚴重老化的電纜,可作為申請報廢電纜,不再修復。
第十三條 對于復修后的電纜,可將修復段浸泡在水中繼續(xù)做耐壓試驗,合格后可作為備用電纜。
第十四條 復修后的電纜,各項標準雖均能達到要求但參數(shù)偏低的,可考慮作為地面適當?shù)胤嚼?,不再入井使用?/p>
第十五條 修復后,作為備用的電纜,要在備用電纜的兩端用打號機打號,打號內容為:“編號”、“電纜長度”、“電纜規(guī)格”,然后登記入庫盤圈擺放整齊,作為備用。
第五章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11篇 電源電器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為做好節(jié)能降耗,提供良好的辦公環(huán)境,切實保障公司用電有效使用和愛惜公司電器設備(空調、冰箱、打印機等)公共財產(chǎn)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規(guī)定:
1、空調使用時間:夏季7月1日至10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來年3月底方可開機使用空調。
2、室內空調控制溫度:根據(jù)國際標準組織(iso)推薦的空調室的適宜溫度是攝氏:夏天23至26度, 冬天16至18度,室內外溫度相差在5℃為宜。
本著節(jié)約用電原則,辦公室空調溫度設定不得超過26度,建議22度-24度左右
3、全體員工請節(jié)約用電,安全用電。依據(jù)園區(qū)規(guī)定辦公室內不得使用取暖器設備,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紙箱等易燃物品,公司一共放置了七處滅火器(公司配備的滅火器為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并貼有標示提醒,請大家了解如何使用。
4、各主管負責對部門內同仁倡導辦公室使用電源、電器設備及用電的正確方法并進行監(jiān)督。
5、各辦公室使用電源、電器設備時應按正常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關閉電源、電器設備(例如空調,打印機等);下班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要檢查電源、電器設備是否已經(jīng)關閉。
6、發(fā)現(xiàn)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并報營管部,由總務安排專業(yè)維修人員來進行修理,不得強行使用。
以上規(guī)定自公司頒布之日起實施。
2022年1月
第12篇 小型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小型電器管理,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小型電器的單位。
第二章具體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小型電器領取時,由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簽字審批,有修復的可到機修廠領取,領新時到供銷部進行領取。
第二條 機運部五小電器組對所負責單位的小型電器進行登帳管理,各單位對自己使用的小型電器也要建帳管理。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工作面結束后,應及時回收。并交到機修廠進行統(tǒng)一檢修,由機修廠開回收單,使用單位持回收單到五小電器管理組處銷帳。
第四條 機運部防爆管理員負責對修復的小型電器進行驗收。
第五條 使用單位負責本隊小型電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第六條 因施工地點變更致使小型電器需變更使用單位時,由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組織原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到現(xiàn)場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必須在交接后3日內到機運部辦理移交手續(xù),超1天罰移交人50元,隊長、支書各100元。
第七條 機運部五小電器管理組在每一個工作面或工程結束后,要進行一次結算,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的單位,按原價進行罰款。
第八條 供銷部負責小型電器計劃的編制和購置工作,所購置的小型電器必須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檢驗合格證、煤公司公司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證書,并編制小型電器進貨、發(fā)放臺賬,嚴禁證照不齊產(chǎn)品入庫、發(fā)放。
第九條 防爆小型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經(jīng)過機運部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檢查入井證后方可入井安裝使用。
第十條 井下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要求,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的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對小型電器應進行掛牌管理。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集中上板。
第十二條 小型電器設備的責任包機人,對自己管轄的小型電器要每班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機運部每月組織一次機電安全大檢查,對全公司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按防爆檢查細則要求進行檢查,檢查總數(shù)不應小于小型電器數(shù)量的20%,并分別統(tǒng)計合格率和防爆設備完好率上報。
第十四條 對在現(xiàn)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小型電器失爆的,按《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檢查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