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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 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fā)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fā)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fā)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fā)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fā)現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tǒng)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wèi)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2篇 井下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3篇 井下電纜敷設管理辦法
1、 井下所有掘進巷,回采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 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電纜鉤懸掛點間距為1m,同鉤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鉤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鉤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鉤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于600mm;
3、 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鉤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鉤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鉤吊掛;
4、 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 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志牌,并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 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tǒng)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guī)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 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無法滿足現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余通訊信號電纜需統(tǒng)一捆扎,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 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衛(wèi)生,且每周必須進行不低于一次的電纜表面衛(wèi)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 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 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里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jiān)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鉤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象;
11、 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托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并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 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鉤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 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 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 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弛度;
16、 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桿架設兩個電纜鉤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 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guī)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 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