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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預案管理辦法11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6

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1篇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企地銜接、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預案的規(guī)定,符合工作實際和工程項目實際情況。

第二章 預案編制和內容

第五條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本部門綜合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并按照影響工程周邊環(huán)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項目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綜合應急預案,并按工程事故、影響周邊環(huán)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同時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六條 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內容各有側重。

綜合應急預案是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總體安排。主要規(guī)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預案體系、事故分級、監(jiān)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培訓、演練與評估等,是應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工程項目應急預案是指針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規(guī)定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防范和監(jiān)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以及實施步驟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針對某一特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現場處置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規(guī)定現場應急處置程序、技術措施及實施步驟。側重于細化企業(yè)先期處置,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科學組織有效施救,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并強化救援現場管理?,F場處置方案是工程項目應急預案的技術支持性文件。

第七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進行。質量安全風險類別見附件。

第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九條 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清單、應急集結路線圖等應急資源信息應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資源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應急資源信息的及時更新與管理。

第三章 預案評審和發(fā)布

第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各自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組織評審。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可視情況組織評審。

第十一條 評審人員應當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或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

評審人員與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不得存在隸屬關系。

第十二條 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應急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

(二)主體內容是否完備,組織體系是否科學合理;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三)風險評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

(四)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

(五)應急保障資源是否完備,應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評審后應形成書面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發(fā)布前,編制單位應當征求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意見。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經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的負責人審批。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發(fā)布后,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達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

第四章 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綜合應急預案印發(fā)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建設主管部門綜合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三)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三)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第五章 演練和培訓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zhàn)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jié)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建設主管部門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視情況可加大演練頻次。

第二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并及時存檔。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和相關知識的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并留存培訓記錄。應急預案培訓應覆蓋預案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jiān)督檢查培訓開展情況。

第六章 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tài)優(yōu)化和科學規(guī)范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修訂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一)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其職責發(fā)生調整的;

(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guī)模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等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六)在事故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fā)現重大問題,需要作出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四條 對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分類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進行修訂的,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七章 人力和經費保障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tǒng)籌安排;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物資、裝備及隊伍,保證相應費用的投入。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風險類別

一、工程施工風險

(一)明挖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圍護結構施工、基坑降水、支撐架設及拆除、土方開挖、主體結構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永久結構、圍護結構(圍護樁、連續(xù)墻等)、邊坡、支撐構件(錨索、圍檁、鋼支撐)、模板支架的穩(wěn)定性,以及基坑進水、基底隆起的風險。

(二)盾構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盾構吊裝、盾構始發(fā)和到達、盾構開倉及換刀、管片拼裝、電瓶車運輸、聯絡通道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進出洞土體的穩(wěn)定性、開倉過程中土體穩(wěn)定性及有害氣體、盾構進水的風險。

(三)礦山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豎井開挖、隧道開挖、爆破作業(yè)、聯絡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襯結構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冒頂、片幫、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風險。

(四)高架段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基礎施工、墩身施工、架橋機架設作業(yè)、橋面鋪裝作業(yè)、預應力張拉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模板支架穩(wěn)定性。

(五)軌行區(qū)及機電安裝施工風險

主要分析軌行區(qū)吊裝、鋪軌、安裝、裝修等作業(yè)以及機電設備吊裝、運輸及安裝調試作業(yè)的操作風險。

(六)其他施工風險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場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遷、管線拆改遷、臨時建筑物搭建、臨時電路架設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設備傾覆、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腳手架垮塌、物體打擊、高空墜落、火災、車輛傷害、爆炸傷害(鍋爐、容器、瓦斯、炸藥)等風險。

二、自然環(huán)境與周邊環(huán)境風險

(一)自然環(huán)境風險

主要包括:天氣災害風險、地震災害風險、地質災害風險以及河湖海洋災害風險等。

(二)周邊環(huán)境風險

主要包括:工程鄰近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橋梁、隧道、道路、軌道交通設施等風險。

第2篇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為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應急預案適用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建設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建設單位負責轄區(qū)內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建設單位必須設置獨立的應急管理部門,配備相應的應急管理崗位,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及修訂等工作。

預案編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一級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工程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種類多,發(fā)生多種事故類型概率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專項應急預案構成、事故預防、應急處置、信息發(fā)布、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針對各地區(qū)風險特點及易發(fā)事故類型,結合工程實際,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常見專項應急預案的類別見附件一。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現場處置方案構成、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和注意事項、崗位應急職責等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救援機構及隊伍聯系方式、應急設備、物資儲備清單、應急集結路線圖等應急資源信息應當經常更新,并設專人管理、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資源管理系統(tǒng),實現應急資源信息的及時更新與管理。

預案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均應組織專家評審,評審應形成書面意見并附專家名單存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當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單位應急管理相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專家組成,其中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應當不少于2人。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應急管理專業(yè)經驗;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除政府部門以外)。

預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j.w.li1](涉及預案的編號問題)

預案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建設單位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建設單位備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向建設單位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企業(yè)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見附件三),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受理備案登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申請備案登記政府部門或企業(yè)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預案培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與宣傳教育,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設備設施、物資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fā)事件的預防、避險、處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識等,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預案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建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施工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并及時備案。

預案修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演練、機構變化、工程建設規(guī)模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guī)模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等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三)企業(yè)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備案登記部門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經費保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將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預算統(tǒng)籌安排。費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應急演練所需的物資、器材采購,應急演練籌備、實施、評估等費用單獨納入工程概算。(不僅僅是應急演練的費用,還應包括編制、評審、培訓等費用?。?/p>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應急演練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等條款。

獎勵與處罰

對于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預案編制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單位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附則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表

一、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

(1)防基坑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2)防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應急預案;

(3)盾構始發(fā)與到達掘進面失穩(wěn)、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4)防冒頂片幫事故應急預案;

(5)防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6)防設備傾覆事故應急預案;

(7)防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8)防食物中毒和窒息事故應急預案;

(9)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0)防車輛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1)防機械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2)防起重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3)防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

(14)人員疏散應急預案;

(15)防汛應急預案;

(16)防淹溺事故應急預案;

(17)防灼燙應急預案;

(18)防管線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9)防周邊建(構)筑物及房屋開裂事故應急預案;

(20)防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21)防壓力容器爆炸(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2)防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3)防火藥(煙花)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4)防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二、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根據本地區(qū)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編制以下專項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or施工單位?)

(1)開挖面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2)支(圍)護結構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3)防坑底隆起事故應急預案;

(4)交通中斷事故應急預案;

(5)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6)地下連續(xù)墻接縫處滲漏應急預案;

(7)盾構掘進刀盤刀具檢查及換刀應急預案;

(8)盾構掘進遭遇障礙物事故應急預案;

(9)高支模、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10)穿越既有線(軌道交通、鐵路、高速路、城市主干道等)應急預案;

(11)穿越橋梁(包括人行過街天橋)、過街通道應急預案;

(12)穿越江、河、湖、海應急預案;

(13)軌行區(qū)作業(yè)應急預案;

(14)車站裝修施工應急預案;

(15)機電安裝施工應急預案。

[j.w.li1]印發(fā)是否由所屬部門印發(fā)。必要時可以上一級部門文件轉發(fā)?

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fā)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guī)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專家從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guī)熘谐槿?參加評審的專家應不少于3人。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符合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jiān)總廳應急〔2009〕73號)的要求,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

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審查,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

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導則》和有關行業(yè)規(guī)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符合相關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中央駐魯和省管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二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所涉及的周邊社區(qū)和居民的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認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yè)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備案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應急預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應急預案評審及備案的表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tǒng)一制定的實行。

第四十二條 各設區(qū)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某制藥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地進行企業(yè)危機防范、監(jiān)測和預控,樹立危機管理思維,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從而建立起一套組織完善、反應快速、對外一致、責任明確且符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的危機應急機制,使企業(yè)在困境中化險為夷,制定本辦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公司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性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

1.4 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綜合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藥安全為最高基本原則;從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強對突發(fā)性事故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控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立突發(fā)性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fā)性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fā)性事故的發(fā)生,消除或減輕突發(fā)性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1.5.2快速反應、時時監(jiān)控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解決,不許拖延、推諉;結合工作實際,落實責任到人,抓現場管理、細節(jié)管理。積極做好應對突發(fā)性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及思想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力量。

1.5.3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突發(fā)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傷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冊資金1000萬元,由潘幸業(yè)等股東投資興建,是經太原市計委、山西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成立的,集化學制藥、生物醫(yī)藥、中藥制劑、保健食品研發(f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yè)。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吳村,距清徐縣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為農田,空氣清新,是藥品生產的理想環(huán)境。公司占地面積33000 m2,現有員工93人,生產范圍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栓劑、原料藥五大類20多個品種。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主要危險源

①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

②鍋爐、壓力容器。

③高低壓配電設施。

2.2.2風險分析

①廠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mp)制藥企業(yè)生產廠房為潔凈廠房,分為潔凈區(qū)、一般生產區(qū)。區(qū)域一般布局由低級向高級分布,形成整體工作區(qū)。由于潔凈廠房是空調凈化廠房,所以密閉性較強。且各區(qū)域之間均由活動門所分割,生產所需設施、設備、人員全部在潔凈廠房內,一旦發(fā)生生產事故,潔凈區(qū)內有兩個安全門,有逃生指示燈、有有應急燈、有防毒面具,人員可安全撤離。

②特種設備:鍋爐、空氣壓縮機等廣泛用于制藥生產。

③檢驗用化學試劑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機試劑,毒性試劑等,這些危險化學品在使用、保管、貯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生問題均會造成嚴重后果。公司對危險品設置專門庫區(qū)。

④制藥企業(yè)使用的制藥機械,需要維修、保養(yǎng)和操作,涉及到特種作業(yè)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yè)為應付或更好地進行危機管理所設置的一種機構,從各個職能部門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擔當委員會的委員,定期召開會議,實施培訓,建立規(guī)范的制度、程序等。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 董有恩

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郭居魁 寇栓桂

成員:潘誠義、陳紹亮、徐志剛、盧建亞、李文平、劉紅霞、王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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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設應急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

辦公室主任:潘誠義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發(fā)布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組織指揮搶救隊伍實施搶救行動。

(2)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求援;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3)負責本單位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搶救的各項準備工作

3.2.2總指揮: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3.2.3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2.4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工作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突發(fā)性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zhí)行公司突突發(fā)性事故應急預案;

(2)負責公司內突發(fā)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公司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組織有關突發(fā)性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zhí)行公司領導和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決定的相關事宜。

3.2.5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具體分工: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tǒng)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相關問題。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3.2.6按照應急指揮中心項目分工,各負其責。各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照相關管理職責,以危機管理的原則為標準,加強管理,認真負責地對待各項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4.1.1應急中心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驗室毒品柜安裝有24小時有效的防盜報警器和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

4.1.3貫徹責任制管理,強化gmp管理和現場監(jiān)控,加強對危險源、危險

部位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1.4按照gmp要求組織和實施生產,各工序嚴格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防止質量

問題的發(fā)生。

4.1.5加強現場監(jiān)控工作,除質保部日常監(jiān)控外,車間、班組還要設立兼職

監(jiān)控人員,對生產過程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實巡回檢查、定期檢修制度,確保設備安全,杜絕不安全生產因素。

4.2 預警行動

4.2.1公司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總結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況,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要求,并通報近期收集的相關信息,檢討危機隱患、落實相關問題的處理進度,討論危機事件的處理辦法。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定期對匯報情況及監(jiān)控信息進行分析,發(fā)現事故苗頭應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應急中心辦公室及公司各部門。

4.2.2事故預防措施:

(1)潔凈廠房各區(qū)域間應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應急通道和應急門。室內明顯處標畫出逃生應急通道路線和標志,以便發(fā)生事故時工作人員逃生。

(2)潔凈廠房內水、電、氣管線及開關位置應有明顯標識,以便搶險時操作。

(3)潔凈廠房內應裝有防火、室內氧氣含量報警裝置,并保證防止火災發(fā)生。

(4)建立污水處理系統(tǒng),生產污水經污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合格后排放,以確保不污染外環(huán)境。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a)信息報告與通知

公司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職工。最先發(fā)現或接到發(fā)生突發(fā)事件信息的個人在第一時間把事件信息通知應急中心辦公室,應急中心辦公室在接到情況報告后,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通報相關單位,并及時查明事件詳情,在太長時間內將信息報送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情況嚴重的由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撥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報

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一周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規(guī)模、簡要經過、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采取措施等;事件發(fā)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等事項。

c)信息傳遞

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配合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傳遞工作,可采取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將突發(fā)事件信息報送到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機制:按危機的嚴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們將危機分為三個等級。

a、黃色警報:一般性危機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觀等一般性質量投訴;可能帶來一定損失的重要崗位人事異動;各級主管部門檢查非關健性項目不合格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專項會議,辦公室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商定處理辦法,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b、橙色警報;中級危機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產品主要指標不合格的質量投訴、不良反應報告;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可能引發(fā)訴訟的合同糾紛;要求企業(yè)進行比較重要改革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檢查及檢查中發(fā)現重要指標不合格的;涉及或影響企業(yè)主要或多數產品銷售的市場變化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事件辦公會,應急中心全體人員參加,確定處理方案,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c、紅色警報;主要指:發(fā)生人員傷亡的重大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產品質量事故、嚴重不良反應事件;高層主管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影響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政策與法規(guī)的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并要求進行整改、整頓的;各級媒體出現關于公司的負面報道的;重要的糾紛、訴訟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管理辦公會,由應急指揮中心全體成員參加,討論處理方案,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5.2 響應程序

5.2.1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業(yè)余時間值班室)接到報警信息后,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5.2.2值班人員應迅速準確的應急指揮中心所有成員及搶險搶修人員,所有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現場,履行自己的職責。

5.2.3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向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現場情況、簡要經過、造成人員傷亡數、采取的措施等。

5.2.4搶險、搶修人員要首先切斷事故現場電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搶救傷員、公司財產時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人員等原因對事故現場改變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

并保存好現場重要物證。

5.2.6保衛(wèi)部門要迅速封鎖事故現場,對出入事故現場人員進行嚴密監(jiān)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記處理,同時進行人員疏導(潔凈區(qū)內工作人員按綠色安全通道標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擁擠造成人員傷害。

5.2.7應急指揮中心要全力組織搶救,參加救援人員要服從命令聽指揮,搶救過程中要沉著、冷靜。

5.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huán)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上級部門宣布應急結束。開始事故調查工作,應急中心辦公室負責把事故情況、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等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經應急指揮中心審核、批準后報上級政府部門。

6 信息發(fā)布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通過公司公告欄、網站、企業(yè)內刊等載體,將災情信息或事故情況及時、準確地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及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內部掌握信息的發(fā)布,須通過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審核把關。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在事故災難處置接近尾聲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現場事發(fā)地點和受害區(qū)域職工當中,了解聽取一線職工的情況反映,收集匯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信息并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調解和安撫,協助進行善后賠償,及時通報事后信息,減輕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響,確保生產生活秩序的及時恢復。公司對應急中心辦公室的總結歸檔,起草向上級報告材料。對事故的影響后果、應急能力、生產秩序恢復及應急預案適用性進行評估。就現場應急情況向相關部門報告。

7.2調查評估

每次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事件參與單位負責人座談討論,總結經驗教訓,對事故(事件)的預防、預警、協調、指揮和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和本預案中對應的應急行動方案進行全面評估,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案的修訂意見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心辦公室為應急管理日常辦事機構,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6515 5995688-8026,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全體員工。設備動力部負責通信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了公司信息暢通。

8.2 應急隊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tǒng)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問題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類型

數量(個)

性能

存放位置

管理人

聯系方式

滅火器

2

正常

鍋爐房

陳紹亮

滅火器

16

正常

庫房

王寶義

滅火器

2

正常

大廳

翟東偉

滅火器

4

正常

化驗室

盧建亞

滅火器

6

正常

固體車間一般區(qū)

王麗萍

滅火器

2

正常

配電室

陳紹亮

滅火器

6

正常

辦公室

翟東偉

滅火器

12

正常

固體車間潔凈區(qū)

王麗萍

滅火器

2

正常

化工原料庫

王寶義

滅火器

3

正常

原料藥車間

王寶義

滅火器

3

正常

栓劑車間

徐志剛

消防栓

5

帶防毒面具、正常

庫房

王寶義

消防栓

3

帶防毒面具、正常

化驗室

盧建亞

消防栓

4

帶防毒面具、正常

固體車間一般區(qū)

王麗萍

消防栓

3

帶防毒面具、正常

辦公室

翟東偉

消防栓

4

帶防毒面具、正常

固體車間潔凈區(qū)

王麗萍

8.4 經費保障

公司財務管理部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專項經費,作為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經總經理審批后,列入年度預算。財務管理部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及時支出響應款項,保證應急救援的資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應當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強對重要場所、人群、設施、設備和物資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職工。

8.5.2技術保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成立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究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面臨的重大問題,提供相關技術幫助。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公司綜合管理部通過專家面授、公告欄、企業(yè)內刊、網站等方式,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設備、設施基本處置等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公共責任意識,提高員工的搶險、避險、自救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的危機管理培訓。

9.2 演練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演練的監(jiān)督指導。按照《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參加的應急救援演練,做好演練記錄,進行演練總結,并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10 獎懲

突發(fā)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fā)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行為的,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響應:事故發(fā)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3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經公司法人代表批準后實施,并報清徐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備案,留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

11.3 維護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應急情況的改變,以及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本預案進行更新和維護。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并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北京市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完善本市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tài)、科學和規(guī)范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市各地區(qū),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fā)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本市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規(guī)劃、編制、審查、批準、印發(fā)、備案、公布、培訓、演練、宣教、實施、修訂、考核、獎懲、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員、科研、經費保障等方面內容。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應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總結歸納突發(fā)事件應對經驗,梳理并確定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流程,做到突發(fā)事件類別清楚,應急任務清晰全面,職責分工準確具體,隊伍調度程序完整規(guī)范,應急響應措施科學有效。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與管理

第五條 應急預案體系應建立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上,通過全面系統(tǒng)識別分析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部門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和安全隱患,明確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關保障工作范疇,確定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確保應急預案覆蓋主要風險和重點區(qū)域。

第六條 應急預案體系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fā)事件。按市、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三級管理,延伸到社區(qū)(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

第七條 本市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按照管理主體,劃分為市、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三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組成。

總體應急預案是市、區(qū)黨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機構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qū)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guī)范,是本地區(qū)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各類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第八條 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各方責任,市、區(qū)黨委和政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靈活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等。

第九條 市應急辦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指導、監(jiān)督考核本市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明確市級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預案的管理規(guī)范、指南和導則等。

第十條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結合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負責市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管理與實施工作。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區(qū)有關應急預案的指導和檢查。

第十一條 市、區(qū)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列入市、區(qū)級專項應急預案管理的,應由市、區(qū)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需列入市、區(qū)級部門應急預案管理的,應由市、區(qū)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各區(qū)應急委,_地區(qū)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qū)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以下簡稱“_等重點地區(qū)管委會”)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指導、監(jiān)督考核本行政區(qū)域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本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與實施工作。

第十三條 涉及京津冀協同聯動的各區(qū)、有關部門,應會同津冀相關單位共同制定聯合應對區(qū)域性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以市、區(qū)應急委名義印發(fā)的京津冀聯動應急預案和其他應急預案,按照市、區(qū)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管理。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四條 各區(qū)應急委應針對本行政區(qū)域主要安全風險,制定區(qū)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guī)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fā)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開展編制工作??山梃b情景構建方法,確定應對流程、梳理應對任務、明確應對責任。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本著多方參與的原則,吸收所涉及的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保障單位組成編制工作小組,共同參與編制工作。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牽頭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符合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三)符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四)基本要素齊全;

(五)依托本市應急管理體系,在組織體系、責任體系、預警指標等方面做好與上位和同級相關應急預案、周邊省(區(qū)、市)應急預案、駐京部隊和武警有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在次生衍生事件方面做好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必要時,政府與企業(yè)之間通過協議進行銜接;

(六)文字簡潔規(guī)范,符合國家和本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編制。各區(qū)和_等重點地區(qū)的總體應急預案分別由各區(qū)政府和_等重點地區(qū)管委會負責編制??傮w應急預案主要規(guī)定突發(fā)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處置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十九條 市、區(qū)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相關突發(fā)事件處置和保障責任的市、區(qū)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內容主要強化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送要求、分級響應和響應行動、信息發(fā)布、督查檢查、應急保障措施等。

市、區(qū)部門應急預案由市、區(qū)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內容主要強化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詳細流程、明確主責部門和次生衍生事件處置部門、保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及權限劃分、措施落實及反饋上報、現場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并明確公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各方責任。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jiān)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針對京津冀協同應對突發(fā)事件制定的三地聯動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合會商、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針對突發(fā)事件現場處置工作制定的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防護保障等內容。

第二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jiān)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現場安全防護、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市屬國有企業(yè)和其他大中型企業(yè)應根據相關法律、標準規(guī)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一條 對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和本單位的能力及資源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二條 對應急預案信息發(fā)布和輿情引導有關內容,應依照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明確各方工作職責,擬定相應級別突發(fā)事件的宣傳口徑文本,并明確工作時限。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查與批準

第二十四條 對應急預案基本要素和內容的審查,應依據國家及本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有關文件規(guī)定,以及實際應對工作需要進行。

第二十五條 市、區(qū)總體應急預案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及區(qū)委、區(qū)政府相關會議審議并批準。

第二十六條 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編制單位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并進行充分溝通;

(二)編制單位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初審,對預案進行修訂時應附修訂對照表,列明原文內容、修訂后內容、修訂依據等;

(三)編制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少于5人,一般應包括行業(yè)主管部門、本領域專家、相關法律專家等;

(四)編制單位征求市編辦意見;

(五)編制單位負責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審核;

(六)編制單位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復審同意后,正式報市政府。報送時應附市應急辦復函、各有關單位復函及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合法性審查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編制工作說明和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七)市政府辦公廳收文后,按公文處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報分管市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必要時經市政府相關會議審議并批準。

第二十七條 _等重點地區(qū)總體應急預案由本地區(qū)管委會初審后,按照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審查與批準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市、區(qū)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的相關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由編制單位自行批準,必要時可經專家評審通過。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印發(fā)、備案與公布

第二十九條 市、區(qū)總體應急預案以市、區(qū)政府名義印發(fā)。_等重點地區(qū)總體應急預案以市應急委名義印發(fā)。市、區(qū)專項應急預案以同級應急委名義印發(fā)。市、區(qū)部門應急預案以市、區(qū)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名義印發(fā),必要時,可由市、區(qū)政府辦公廳(室)轉發(fā)。市、區(qū)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的相關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以編制單位名義印發(fā)。

第三十條 以市應急委名義印發(fā)的應急預案發(fā)送范圍應包括各區(qū)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及相關市屬機構,并抄送國家相關部門及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北京衛(wèi)戍區(qū),武警北京市總隊以及所涉及的其他有關單位。市級其他應急預案及區(qū)應急預案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在應急預案印發(fā)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備案。市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備案。區(qū)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應急委備案。市、區(qū)專項應急預案分別報國家、本市相關部門備案。市、區(qū)部門應急預案分別報市、區(qū)應急委備案。各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的備案要求及時備案。

第三十二條 應急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務院及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中央駐京單位及駐京部隊、武警有關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市、區(qū)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jiān)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yè)領域內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工作。單位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市或所在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布。以市應急委名義印發(fā)的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在應急預案批準后,編制通俗易懂的要點解讀、宣傳通稿和應急預案簡本,報市應急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審核,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評估與修訂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單位應依照應急預案規(guī)定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障隨時啟動預警響應與應急響應。在應對突發(fā)事件的過程中,在完成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相關工作基礎上,應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應對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三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tài)優(yōu)化和科學規(guī)范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需及時修訂或細化: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二)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發(fā)生修訂的;

(三)相關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發(fā)生調整的;

(四)危險源、危險區(qū)域發(fā)生變化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后認為存在一定風險及隱患,需要強化控制措施的;

(五)應對較大以上突發(fā)事件,出現新情況,面臨新問題,現行應急預案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的;

(六)國內外發(fā)生重大、特別重大事件后或重大活動保障結束后,通過對應急預案使用情況做出全面評價,認為應急預案內容應做修訂的;

(七)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應急預案使用情況做出全面評價,認為應急預案應做修訂的;

(八)出現其他必要修訂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應急預案及其相關修訂工作完成后,由編制單位按本辦法重新辦理審查批準與印發(fā)等相關程序,并按要求及時備案。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培訓和宣教

第三十九條 市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主責部門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zhàn)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jié)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高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第四十條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通過編發(fā)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救援人員等開展應急預案培訓,使有關人員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相關工作要求。

各區(qū)、各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并加強對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四十一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fā)放。

第八章 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考核與保障

第四十二條 市應急委定期對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qū)應急委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總結,由市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

(二)應急預案合法合規(guī)及編制覆蓋率情況;

(三)與各級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情況;

(四)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應急預案使用情況及應對后的總結改進情況;

(五)應急預案的演練、培訓和宣教工作情況;

(六)應急預案修訂及時性;

(七)應急預案備案、公布工作情況;

(八)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及專職人員到位情況;

(九)應急預案及演練資金保障情況;

(十)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況。

第四十三條 本市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或分管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負有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未按規(guī)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或未按應急預案規(guī)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fā)事件危害擴大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由分管領導作為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的責任人,指定專門機構并配備專人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

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人員應熟悉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部門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情況,了解相關突發(fā)事件特點和應對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應急預案編制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第四十五條 各有關單位開展應急預案規(guī)劃、編制、審批、發(fā)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納入各單位預算中統(tǒng)籌安排。

第四十六條 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各級應急預案中涉密內容原則上應列入相關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中。

第四十七條 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應急預案管理及輔助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及各類應急預案數據庫,推進應急預案數字化應用,提高應急預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本市依托相關院校及科研機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構建應急預案編制專家顧問工作機制和合作研究機制,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及應急預案管理理論研究。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區(qū)應急委和_等重點地區(qū)管委會應依照本辦法并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第五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負責活動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印發(fā)、公布、修訂、培訓、演練、備案等管理與實施工作。公安部門依法負責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由市委、市政府主辦或承辦的市級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參照相關市級應急預案的審查與批準程序辦理,并按要求報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部門備案;由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主辦或承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參照市級部門應急預案的審查與批準程序辦理,報市公安部門備案。社會單位主辦或承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審查。

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內容主要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形式,安全人員數量及職責,票證查驗及檢查措施,人員及車輛疏導,突發(fā)事件救援措施等。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應急委負責制定并適時進行修訂,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第6篇 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 為了規(guī)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規(guī)定》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fā)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 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港區(qū)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qū)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qū)、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yè)預案的編制要求] 企業(yè)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fā)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 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 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 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 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 港口經營人發(fā)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 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地進行企業(yè)危機防范、監(jiān)測和預控,樹立危機管理思維,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從而建立起一套組織完善、反應快速、對外一致、責任明確且符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的危機應急機制,使企業(yè)在困境中化險為夷,制定本辦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公司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性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

1.4 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綜合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藥安全為最高基本原則;從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強對突發(fā)性事故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控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立突發(fā)性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fā)性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fā)性事故的發(fā)生,消除或減輕突發(fā)性事故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1.5.2快速反應、時時監(jiān)控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解決,不許拖延、推諉;結合工作實際,落實責任到人,抓現場管理、細節(jié)管理。積極做好應對突發(fā)性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及思想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力量。

1.5.3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突發(fā)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傷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冊資金1000萬元,由潘幸業(yè)等股東投資興建,是經太原市計委、山西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成立的,集化學制藥、生物醫(yī)藥、中藥制劑、保健食品研發(f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yè)。

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吳村,距清徐縣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為農田,空氣清新,是藥品生產的理想環(huán)境。公司占地面積33000 m2,現有員工93人,生產范圍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栓劑、原料藥五大類20多個品種。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主要危險源

①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

②鍋爐、壓力容器。

③高低壓配電設施。

2.2.2風險分析

①廠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mp)制藥企業(yè)生產廠房為潔凈廠房,分為潔凈區(qū)、一般生產區(qū)。區(qū)域一般布局由低級向高級分布,形成整體工作區(qū)。由于潔凈廠房是空調凈化廠房,所以密閉性較強。且各區(qū)域之間均由活動門所分割,生產所需設施、設備、人員全部在潔凈廠房內,一旦發(fā)生生產事故,潔凈區(qū)內有兩個安全門,有逃生指示燈、有有應急燈、有防毒面具,人員可安全撤離。

②特種設備:鍋爐、空氣壓縮機等廣泛用于制藥生產。

③檢驗用化學試劑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機試劑,毒性試劑等,這些危險化學品在使用、保管、貯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生問題均會造成嚴重后果。公司對危險品設置專門庫區(qū)。

④制藥企業(yè)使用的制藥機械,需要維修、保養(yǎng)和操作,涉及到特種作業(yè)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yè)為應付或更好地進行危機管理所設置的一種機構,從各個職能部門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擔當委員會的委員,定期召開會議,實施培訓,建立規(guī)范的制度、程序等。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 董有恩

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郭居魁 寇栓桂

成員:潘誠義、陳紹亮、徐志剛、盧建亞、李文平、劉紅霞、王寶義

張?zhí)?、翟東偉

下設應急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

辦公室主任:潘誠義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發(fā)布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組織指揮搶救隊伍實施搶救行動。

(2)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求援;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3)負責本單位預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搶救的各項準備工作

3.2.2總指揮: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3.2.3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2.4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工作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突發(fā)性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zhí)行公司突突發(fā)性事故應急預案;

(2)負責公司內突發(fā)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公司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組織有關突發(fā)性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zhí)行公司領導和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決定的相關事宜。

3.2.5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具體分工: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tǒng)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相關問題。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3.2.6按照應急指揮中心項目分工,各負其責。各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照相關管理職責,以危機管理的原則為標準,加強管理,認真負責地對待各項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4.1.1應急中心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驗室毒品柜安裝有24小時有效的防盜報警器和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

4.1.3貫徹責任制管理,強化gmp管理和現場監(jiān)控,加強對危險源、危險

部位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1.4按照gmp要求組織和實施生產,各工序嚴格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防止質量

問題的發(fā)生。

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4.1.5加強現場監(jiān)控工作,除質保部日常監(jiān)控外,車間、班組還要設立兼職

監(jiān)控人員,對生產過程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實巡回檢查、定期檢修制度,確保設備安全,杜絕不安全生產因素。

4.2 預警行動

4.2.1公司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總結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況,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要求,并通報近期收集的相關信息,檢討危機隱患、落實相關問題的處理進度,討論危機事件的處理辦法。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定期對匯報情況及監(jiān)控信息進行分析,發(fā)現事故苗頭應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應急中心辦公室及公司各部門。

4.2.2事故預防措施:

(1)潔凈廠房各區(qū)域間應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應急通道和應急門。室內明顯處標畫出逃生應急通道路線和標志,以便發(fā)生事故時工作人員逃生。

(2)潔凈廠房內水、電、氣管線及開關位置應有明顯標識,以便搶險時操作。

(3)潔凈廠房內應裝有防火、室內氧氣含量報警裝置,并保證防止火災發(fā)生。

(4)建立污水處理系統(tǒng),生產污水經污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合格后排放,以確保不污染外環(huán)境。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a)信息報告與通知

公司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職工。最先發(fā)現或接到發(fā)生突發(fā)事件信息的個人在第一時間把事件信息通知應急中心辦公室,應急中心辦公室在接到情況報告后,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通報相關單位,并及時查明事件詳情,在太長時間內將信息報送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情況嚴重的由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撥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報

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一周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規(guī)模、簡要經過、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采取措施等;事件發(fā)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等事項。

c)信息傳遞

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配合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傳遞工作,可采取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將突發(fā)事件信息報送到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機制:按危機的嚴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們將危機分為三個等級。

a、黃色警報:一般性危機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觀等一般性質量投訴;可能帶來一定損失的重要崗位人事異動;各級主管部門檢查非關健性項目不合格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專項會議,辦公室人員、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商定處理辦法,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b、橙色警報;中級危機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產品主要指標不合格的質量投訴、不良反應報告;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可能引發(fā)訴訟的合同糾紛;要求企業(yè)進行比較重要改革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檢查及檢查中發(fā)現重要指標不合格的;涉及或影響企業(yè)主要或多數產品銷售的市場變化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事件辦公會,應急中心全體人員參加,確定處理方案,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c、紅色警報;主要指:發(fā)生人員傷亡的重大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產品質量事故、嚴重不良反應事件;高層主管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人事異動;影響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政策與法規(guī)的出臺或變更;各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并要求進行整改、整頓的;各級媒體出現關于公司的負面報道的;重要的糾紛、訴訟等。由應急中心辦公室組織召開危機管理辦公會,由應急指揮中心全體成員參加,討論處理方案,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5.2 響應程序

5.2.1公司應急中心辦公室(業(yè)余時間值班室)接到報警信息后,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5.2.2值班人員應迅速準確的應急指揮中心所有成員及搶險搶修人員,所有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現場,履行自己的職責。

5.2.3在事故初期應積極采取自救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視事故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做出決定撥打119、110、120報警電話求得社會援助,向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現場情況、簡要經過、造成人員傷亡數、采取的措施等。

5.2.4搶險、搶修人員要首先切斷事故現場電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搶救傷員、公司財產時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人員等原因對事故現場改變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

并保存好現場重要物證。

5.2.6保衛(wèi)部門要迅速封鎖事故現場,對出入事故現場人員進行嚴密監(jiān)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記處理,同時進行人員疏導(潔凈區(qū)內工作人員按綠色安全通道標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擁擠造成人員傷害。

5.2.7應急指揮中心要全力組織搶救,參加救援人員要服從命令聽指揮,搶救過程中要沉著、冷靜。

5.3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huán)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上級部門宣布應急結束。開始事故調查工作,應急中心辦公室負責把事故情況、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等上報應急指揮中心,經應急指揮中心審核、批準后報上級政府部門。

6 信息發(fā)布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通過公司公告欄、網站、企業(yè)內刊等載體,將災情信息或事故情況及時、準確地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及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內部掌握信息的發(fā)布,須通過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審核把關。

7 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在事故災難處置接近尾聲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現場事發(fā)地點和受害區(qū)域職工當中,了解聽取一線職工的情況反映,收集匯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信息并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調解和安撫,協助進行善后賠償,及時通報事后信息,減輕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響,確保生產生活秩序的及時恢復。公司對應急中心辦公室的總結歸檔,起草向上級報告材料。對事故的影響后果、應急能力、生產秩序恢復及應急預案適用性進行評估。就現場應急情況向相關部門報告。

7.2調查評估

每次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事件參與單位負責人座談討論,總結經驗教訓,對事故(事件)的預防、預警、協調、指揮和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和本預案中對應的應急行動方案進行全面評估,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案的修訂意見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心辦公室為應急管理日常辦事機構,配有專人24小時值班,設有專門應急電話:5996515 5995688-8026,并設有信息公告欄,可將應急信息告知全體員工。設備動力部負責通信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了公司信息暢通。

8.2 應急隊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潘誠義 負責外部聯系、協調聯絡、治安保衛(wèi)、醫(yī)療救護等

翟東偉 負責勞動保護、人事管理、對外宣傳等

王寶義 負責公司供應系統(tǒng)及倉儲運輸相關問題

李文平 負責財務管理,資金保障及業(yè)務部門等相關問題。

張?zhí)?負責產品銷售及市場方面問題;

盧建亞 負責產品質量保證、不良反應事件、質量投訴等。

徐志剛 負責生產管理、車間人員疏散等

劉紅霞 負責產品技術、工藝方面問題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共關系

陳紹亮 負責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搶修等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 經費保障

公司財務管理部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專項經費,作為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經總經理審批后,列入年度預算。財務管理部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及時支出響應款項,保證應急救援的資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應當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強對重要場所、人群、設施、設備和物資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職工。

8.5.2技術保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成立公司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究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

援面臨的重大問題,提供相關技術幫助。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公司綜合管理部通過專家面授、公告欄、企業(yè)內刊、網站等方式,進行突發(fā)性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設備、設施基本處置等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公共責任意識,提高員工的搶險、避險、自救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的危機管理培訓。

9.2 演練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演練的監(jiān)督指導。按照《山西邁迪制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參加的應急救援演練,做好演練記錄,進行演練總結,并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10 獎懲

突發(fā)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fā)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行為的,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理。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11.1.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響應:事故發(fā)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3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經公司法人代表批準后實施,并報清徐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備案,留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

11.3 維護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應急情況的改變,以及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本預案進行更新和維護。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并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yè)。

本辦法所稱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jiān)機構)。

本辦法所稱煤礦企業(yè)是指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管理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的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實施、修訂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新疆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保證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綜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煤炭行業(yè)特點,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應在全面分析危險因素和各類事故隱患,客觀評估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及應急能力、應急資源,廣泛聽取一線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礦山救援隊伍指戰(zhàn)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編制。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含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煤礦企業(yè)(低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礦壓沖擊危險性),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煤礦企業(yè)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如: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瓦斯突出事故、沖擊地壓等),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作業(yè)場所、主要設備和設施,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本辦法》。

(二)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實際。

(三)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評審

第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其它有關部門人員、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

(三)評審專家和參加評審會人員的名單。

(四)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由煤礦企業(yè)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人員、礦山救援隊伍的指戰(zhàn)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和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并邀請駐地煤監(jiān)機構人員參加。

應急管理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管理經驗,可從自治區(qū)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guī)熘谐槿 ?/p>

參與評審專家的人數應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評審人員和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yè)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是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對于應急預案備案的評審工作;要素評審是煤礦企業(yè)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 形式評審。依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表 1。

(二) 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應認真分析研究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煤礦企業(yè)應按要求修訂,重新組織評審合格后,由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駐地煤監(jiān)機構。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yè)按照以下規(guī)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一)納入自治區(qū)直接監(jiān)管的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新疆煤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二)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三)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向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各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應送為其本煤礦企業(yè)服務的礦山救援隊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三)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預案相關附件。

第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并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煤礦企業(yè),在申請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可提供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必要條件。凡是沒有編制應急預案或者應急預案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沒有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yè),向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不得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五章 應急預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應急程序和能夠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相應的應急地點;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tǒng)相連接的安全避險系統(tǒng)圖應存放在應急指揮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考評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從業(yè)人員了解本企業(yè)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增強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內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yè)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時,應邀請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和應急管理專家指導;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企業(yè)的工作總結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煤礦企業(yè)編制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煤礦企業(yè)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煤礦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和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或重大技術改造的。

(三)安全生產條件(地質情況或者災害因素)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修訂要求的。

(七)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條 煤礦企業(yè)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備案登記的部門報告修訂情況。

第三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9篇 電力企業(yè)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電力企業(y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電力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jiān)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電力企業(yè)是指以電力規(guī)劃設計、生產運行、檢修試驗以及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yè)務的企業(yè)和單位。

第三條 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網廠協調的原則。對涉及國家機密的應急預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jiān)會)負責對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所轄區(qū)域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五條 電力企業(yè)是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電力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預案編制

第六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編制各級各類電力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電力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七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生產規(guī)模和風險種類等特點,組織編制企業(yè)綜合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綜合性文件,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wèi)生事件類和社會安全事件類等各類突發(fā)事件,以及不同類別的事故或風險,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具體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特定的場所、設備設施和崗位,組織編制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為應對現場典型突發(fā)事件制定具體處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條 電力企業(yè)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具體內容應當符合《電力企業(yè)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yè)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全面分析本單位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客觀評估本單位的應急能力和應急資源。分析評估結果應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第十二條 電力企業(yè)編制的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預案評審

第十三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電力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 預案評審由電力企業(y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參加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電力監(jiān)管機構和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電力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意見應當記錄、存檔。

第十五條 預案評審應當注重電力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六條 電力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電力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 預案備案

第十七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將應急預案報電力監(jiān)管機構備案。

(一)電監(jiān)會城市電監(jiān)辦轄區(qū)內的電力企業(yè)向城市電監(jiān)辦備案,未設立城市電監(jiān)辦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的電力企業(yè),直接向所在區(qū)域電監(jiān)局備案。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所屬區(qū)域電網公司向區(qū)域電監(jiān)局備案。

中央電力企業(yè)、資產跨區(qū)域的電力企業(yè)(集團公司或總部)向電監(jiān)會備案。

(二)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至少包括《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附錄中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體系目錄所列內容。

(三)國家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要求的,應當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電力企業(yè)向電力監(jiān)管機構報備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目錄;

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第十九條 電力監(jiān)管機構應當指導、督促檢查電力企業(yè)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并對電力應急預案的備案情況和備案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對予以備案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并建立預案庫登記管理,對于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電力應急預案,應當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第四章 預案培訓

第二十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fā)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條 電力監(jiān)管機構應當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電力安全監(jiān)管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對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應急管理人員的預案培訓工作。

第五章 預案演練

第二十二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條 電力企業(yè)應當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四條 電力企業(yè)在開展應急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演練范圍、演練步驟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電力企業(yè)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六章 預案修訂

第二十六條 電力企業(yè)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結果應當詳細記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企業(yè)應當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相應修訂:

(一)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發(fā)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的;

(二)企業(yè)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電力監(jiān)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條 電力企業(yè)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電力監(jiān)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電力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電力監(jiān)管機構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電力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電力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電力監(jiān)管機構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qū)電力應急預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電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電監(jiān)會統(tǒng)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核電站涉及核事件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yè)。

本辦法所稱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jiān)機構)。

本辦法所稱煤礦企業(yè)是指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管理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的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實施、修訂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新疆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區(q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保證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綜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煤炭行業(yè)特點,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應在全面分析危險因素和各類事故隱患,客觀評估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及應急能力、應急資源,廣泛聽取一線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礦山救援隊伍指戰(zhàn)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編制。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含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煤礦企業(yè)(低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礦壓沖擊危險性),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的綜合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煤礦企業(yè)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如: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瓦斯突出事故、沖擊地壓等),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作業(yè)場所、主要設備和設施,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本辦法》。

(二)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實際。

(三)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評審

第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其它有關部門人員、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

(三)評審專家和參加評審會人員的名單。

(四)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由煤礦企業(yè)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人員、礦山救援隊伍的指戰(zhàn)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和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并邀請駐地煤監(jiān)機構人員參加。

應急管理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管理經驗,可從自治區(qū)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guī)熘谐槿 ?/p>

參與評審專家的人數應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yè)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評審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評審人員和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yè)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是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對于應急預案備案的評審工作;要素評審是煤礦企業(yè)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 形式評審。依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guī)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表 1。

(二) 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應認真分析研究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煤礦企業(yè)應按要求修訂,重新組織評審合格后,由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駐地煤監(jiān)機構。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yè)按照以下規(guī)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一)納入自治區(qū)直接監(jiān)管的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新疆煤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自治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二)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三)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向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各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應送為其本煤礦企業(yè)服務的礦山救援隊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三)煤礦企業(yè)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礦企業(yè)所在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預案相關附件。

第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并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煤礦企業(yè),在申請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可提供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必要條件。凡是沒有編制應急預案或者應急預案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沒有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yè),向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不得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五章?? 應急預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應急程序和能夠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相應的應急地點;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tǒng)相連接的安全避險系統(tǒng)圖應存放在應急指揮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考評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從業(yè)人員了解本企業(yè)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增強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內煤礦企業(yè)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yè)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時,應邀請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和應急管理專家指導;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企業(yè)的工作總結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煤礦企業(yè)編制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煤礦企業(yè)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煤礦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和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或重大技術改造的。

(三)安全生產條件(地質情況或者災害因素)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修訂要求的。

(七)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條 煤礦企業(yè)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備案登記的部門報告修訂情況。

第三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yè)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煤礦企業(yè)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jiān)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11篇 北京市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完善本市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tài)、科學和規(guī)范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市各地區(qū),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fā)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本市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規(guī)劃、編制、審查、批準、印發(fā)、備案、公布、培訓、演練、宣教、實施、修訂、考核、獎懲、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員、科研、經費保障等方面內容。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應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總結歸納突發(fā)事件應對經驗,梳理并確定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流程,做到突發(fā)事件類別清楚,應急任務清晰全面,職責分工準確具體,隊伍調度程序完整規(guī)范,應急響應措施科學有效。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與管理

第五條 應急預案體系應建立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上,通過全面系統(tǒng)識別分析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部門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和安全隱患,明確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關保障工作范疇,確定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確保應急預案覆蓋主要風險和重點區(qū)域。

第六條 應急預案體系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fā)事件。按市、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三級管理,延伸到社區(qū)(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

第七條 本市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按照管理主體,劃分為市、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三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組成。

總體應急預案是市、區(qū)黨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機構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qū)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guī)范,是本地區(qū)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各類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第八條 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各方責任,市、區(qū)黨委和政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靈活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等。

第九條 市應急辦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指導、監(jiān)督考核本市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明確市級應急預案的體系構成,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預案的管理規(guī)范、指南和導則等。

第十條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結合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負責市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管理與實施工作。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區(qū)有關應急預案的指導和檢查。

第十一條 市、區(qū)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列入市、區(qū)級專項應急預案管理的,應由市、區(qū)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需列入市、區(qū)級部門應急預案管理的,應由市、區(qū)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各區(qū)應急委,天安門地區(qū)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qū)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以下簡稱“天安門等重點地區(qū)管委會”)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指導、監(jiān)督考核本行政區(qū)域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本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與實施工作。

第十三條 涉及京津冀協同聯動的各區(qū)、有關部門,應會同津冀相關單位共同制定聯合應對區(qū)域性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以市、區(qū)應急委名義印發(fā)的京津冀聯動應急預案和其他應急預案,按照市、區(qū)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管理。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四條 各區(qū)應急委應針對本行政區(qū)域主要安全風險,制定區(qū)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guī)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fā)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開展編制工作。可借鑒情景構建方法,確定應對流程、梳理應對任務、明確應對責任。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本著多方參與的原則,吸收所涉及的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保障單位組成編制工作小組,共同參與編制工作。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牽頭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符合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三)符合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四)基本要素齊全;

(五)依托本市應急管理體系,在組織體系、責任體系、預警指標等方面做好與上位和同級相關應急預案、周邊?。▍^(qū)、市)應急預案、駐京部隊和武警有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在次生衍生事件方面做好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必要時,政府與企業(yè)之間通過協議進行銜接;

(六)文字簡潔規(guī)范,符合國家和本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編制。各區(qū)和天安門等重點地區(qū)的總體應急預案分別由各區(qū)政府和天安門等重點地區(qū)管委會負責編制??傮w應急預案主要規(guī)定突發(fā)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處置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十九條 市、區(qū)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相關突發(fā)事件處置和保障責任的市、區(qū)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內容主要強化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送要求、分級響應和響應行動、信息發(fā)布、督查檢查、應急保障措施等。

市、區(qū)部門應急預案由市、區(qū)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內容主要強化突發(fā)事件處置工作詳細流程、明確主責部門和次生衍生事件處置部門、保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及權限劃分、措施落實及反饋上報、現場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并明確公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各方責任。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jiān)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針對京津冀協同應對突發(fā)事件制定的三地聯動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合會商、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針對突發(fā)事件現場處置工作制定的處置工作方案、執(zhí)行程序或操作手冊,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防護保障等內容。

第二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jiān)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現場安全防護、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市屬國有企業(yè)和其他大中型企業(yè)應根據相關法律、標準規(guī)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一條 對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和本單位的能力及資源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二條 對應急預案信息發(fā)布和輿情引導有關內容,應依照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明確各方工作職責,擬定相應級別突發(fā)事件的宣傳口徑文本,并明確工作時限。

急預案管理辦法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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