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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第2篇公務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3篇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 第4篇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第5篇某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 第6篇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7篇員工請假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8篇職工請假考勤管理辦法(范本) 第9篇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1篇 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xù)。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qū))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fā)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fā)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 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 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y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第2篇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新勞動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規(guī)定
一、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guī)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79號)等有關規(guī)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1981]36號)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yè)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
原勞動部曾于1959年6月1日發(fā)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此后,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發(fā)布《關于國營企業(yè)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guī)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yè)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各地規(guī)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guī)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人民網鄭州12月31日專電 (記者徐馳)從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上升為1240元,提高160元。
在今年,我國已有24個省市調整最低工資。
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本次上調前,河南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為1080元。
根據河南省政府發(fā)布的公開文件,此次河南省仍按照三類行政區(qū)域劃分上調最低工資,具體情況如下:
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
二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4元。
三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漯河市市區(qū)由二類行政區(qū)域調整為一類行政區(qū)域。
附:
各省轄市市區(qū)、縣(市)行政區(qū)域類別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fā)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tǒng)一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jié)(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xiàn)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guī)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zhàn)紀念日、九三抗戰(zhàn)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jié)、護士節(jié)、記者節(jié)、植樹節(jié)等其他節(jié)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產假及哺乳假(帶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規(guī)定:有不滿一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病假(按以下規(guī)定)
《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累計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待遇: 病假在六個月內的,按連續(xù)工齡的長短發(fā)給工資,不
第3篇 某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
薪酬管理是企業(yè)發(fā)展的命脈,對于公司員工請假,在扣款方面公司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扣款管理,下面企業(yè)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請閱讀下文。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________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________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fā);病假________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________。
2、連續(xù)(或當年累計)病假________個月以上者,從第________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zhí)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________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
2、超過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fā)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fā)。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________天以內除扣發(fā)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fā)。
2、________天以上,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________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guī)定額度路費者,停發(fā)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fā)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________元執(zhí)行,同時,曠工________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________天以上(含),將按________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________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________元。
遲到________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________________解除違規(guī)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guī)定執(zhí)行。
范本 公司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4篇 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
每個人都會因為大大小小的事件而請假,公司對于員工的請假在條款上有一個合理的扣款規(guī)定,下面企業(yè)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員工請假扣款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根據有關的制度、規(guī)定,參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________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________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fā);病假________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________。
2、連續(xù)(或當年累計)病假________個月以上者,從第________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zhí)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________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
2、超過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fā)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fā)。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________天以內除扣發(fā)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fā)。
2、________天以上,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fā),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________天×________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guī)定額度路費者,停發(fā)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fā)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________元執(zhí)行,同時,曠工________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________天以上(含),將按________條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________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________元。
遲到________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________________解除違規(guī)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guī)定執(zhí)行。
辦法 小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第5篇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規(guī)定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第6篇 公務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務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休假規(guī)定
根據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guī)定,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保證職工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單位無特殊原因,應強制安排干部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
第7篇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學(不含面上小學)、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qū))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嚴格掌握準假期限,并及時銷假。
違反規(guī)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小學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學校長提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
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guī)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并定期公布,并將其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兌現(xiàn)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qū)教育局負責該鎮(zhèn)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準后,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出市的,要說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xù)。
6、教職工考研、脫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并填寫區(qū)紀委統(tǒng)一印制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xù)假、銷假制度。
我區(qū)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__區(qū)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xù)(急病可事后補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huán)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回避檢查。
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中學、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含__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周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面上小學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小學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①請病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yī)生診斷證明并加蓋醫(y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yī)院,農墾醫(y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y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
②請產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
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匯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guī)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fā)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小學報管理組匯總)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統(tǒng)一報區(qū)人事局工資股扣發(fā)。
3、嚴明請假紀律。
凡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fā)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對于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
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yǎng),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fā)現(xiàn)查實的;
③未辦理調動手續(xù),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④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
學校出現(xiàn)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
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jié)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guī)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并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相掛鉤。
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qū)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jié)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
①教職工曠工超過可辭退的天數(連續(xù)曠工達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時,學校對其曠工教職員工作出處理,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及時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應先停發(fā)工資,再要求其本人補辦辭退手續(xù)(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書面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②教職工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離職守行為的,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曠工在15天以內,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
晉升工資、職務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③教育局將不定時到各校檢查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情況。
嚴禁請假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教育局將予以嚴肅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本人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校長和負責該項工作的行政領導,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責任意識。
各校(園)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規(guī)范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員工的請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規(guī)范審批,嚴格執(zhí)行請假、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guī)定。
對以下幾種情況,在嚴肅處理教職工的同時還要追究校(園)長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①對于因把關、執(zhí)行不嚴或疏于管理而出現(xiàn)教職工擅自離崗的;
②未經區(qū)教育局同意,不按規(guī)定操作,隨意準假,越權審批的;
③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guī)行為的。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要特別嚴明考勤紀律,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對教職工請假,要按照本規(guī)定從嚴審批,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系。
學校負責人若請假,要在辦理完請假手續(xù)后,委托一位領導干部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意見未詳事宜或與上級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常規(guī)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因病、事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應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請假單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交校長室批準并備案。
2、請病假一般在前一天或當天上班前向校長室請假,病假連續(xù)三天以上(含三天),須持醫(yī)生證明和開出的病假單。
如遇急病,可先打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但事后須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3、請事假要事先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如遇特殊情況要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事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4、未經請假,或請假后沒有批準未到校上班的,視作曠工處理。
5、教職員工結婚、生育、喪事假均按規(guī)定給假并辦好請假手續(xù);若超假,應續(xù)辦請假手續(xù),按相應的病事假處理。
6、請病假者,須把課務工作向教導處交待清楚,便于學校安排工作;請事假者,要事先與教導處協(xié)調安排好課務。
7、教師外出參加經學校同意的學歷進修,計算機、英語培訓等,也要填寫請假單,并須與教導處協(xié)調安排好課務,未協(xié)調好課務的按事假處理。
教師因公外出一般提前報教導處,安排調課,若情況特殊再由教導處安排代課。
8、教職工上班時段內臨時外出(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須口頭向各辦公室主任請假,辦公室主任、中層以上干部須向校長室口頭請假,凡臨時外出均須于門衛(wèi)處做好進出登記。
9、請假期滿后因特殊原因要繼續(xù)請假的要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連續(xù)半個月以上,學校應安排代課老師。
(由教導處提出初步意見,校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較長時間要求恢復上班,須憑醫(yī)院證明,經校領導批準后正常上班。
11、教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發(fā)放,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辦公室主任和門衛(wèi)值崗人員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好教職工出勤情況統(tǒng)計表、進出校門登記表。
本制度經四屆十一次教代會表決通過,于20__年4月1日起實行。
第8篇 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請假2天,按滿勤計算。自然月請假天數>2天,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休假天數不累計,當月未休假,次月歸零。
3、請休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應在請假前一日辦理好,交考勤員登記。補假條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電話請假一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請假條由本人親自辦理,逐級簽字確認,缺少一級簽字,視為無效。
5、各級領導根據本單位實際出勤人數及工作量分配,有權拒批請休假,但紅白喜事除外。
6、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7、請假1-5天,由廠級領導批準生效,請假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
8、因病請長假,須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確診,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合并假條上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病假回廠后,需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一份。
9、對于頻繁請假,且對本廠日常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分廠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
10、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廠領導審核批準后,發(fā)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煉鋼廠所有。
第9篇 職工請假考勤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企業(yè)加強職工請假和考勤管理,是鞏固勞動紀律,維護企業(yè)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高效率、滿負荷地完成各項任務,確保經濟效益不斷增長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 ____公司的每名職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請假和考勤的各項規(guī)定。各級領導和勞動人事部門要經常組織所屬職工學習與貫徹本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二章 請假管理
第三條 職工請假的假別可分為下列十一種:
一、 事假;
二、 病假;
三、 婚假;
四、 喪假;
五、 工傷假;
六、 產假;
七、 計劃生育假;
八、 探親假;
九、 公假;
十、 臺胞臺屬接待假;
十一、 其他假。
第四條 職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請假前履行請假手續(xù),填寫《職工請假單》(探親假填寫《職工探親假申請審批單》),按假單所列項目填寫齊全,包括寫明請假假別和理由,起止日期和天數,并附有關證明,向直屬領導(班組長、科長、處長)提出申請。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工作單位路途較遠等特殊情況,事先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可在班前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直屬領導請假,經批準的請假,事后本人仍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和交驗有關證明。非特殊情況,不得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職工在班中遇有急病急事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也要辦理請假手續(xù)。
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雖履行了請假手續(xù)但未經直屬領導同意和未按批準權限批準、假滿未歸又無續(xù)假批準手續(xù)、偽造或私自涂改請假憑證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職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向所在單位直屬領導辦理請假手續(xù),續(xù)假未準的應按時上班。
經批準后的請假單連同有關證明,由請假者及時交本單位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第六條 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一般不需辦理請假手續(xù)。但輪班制連續(xù)生產,以及因工作需要,事先經領導安排在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加班的職工,因故不能出勤的,仍需于事先向直屬領導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的請假在考勤記錄上不按請假記載)。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按違規(guī)違制處理(在考勤記錄上不按曠工記載)。
第七條 職工每次請假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論;一小時以上不滿二小時,按二小時論。以此類推。
第八條 職工因各種假全月缺勤的,按無資假、有資假順序記錄考勤;全月缺勤小于或等于十一天時,按無資假、有資假、出勤的順序記錄考勤;全月缺勤大于十一天并且有出勤的,按出勤、有資假、無資假順序記錄考勤。
職工在連續(xù)請病、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時,其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仍按原請假的假別處理。但請假者在法定節(jié)日的當月有滿一天或以上出勤的,其連續(xù)病、事假期間中的法定節(jié)日,在考勤記錄上不按病、事假記載,可按休法定節(jié)日處理。
職工在有法定節(jié)日月份全月休假并有兩種或以上假別時,其法定節(jié)日按法定節(jié)日后的假別處理。職工連續(xù)休假期中遇有公休假日時,其公休假日前后是同一種假別的,則公休假日按所休假假別處理;公休假日前后假別不相同時,其公休假日按公休假日后的假別處理。
第九條 各種假別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事假
⒈職工請事假,須于請假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按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辦理。
⒉在非管理崗位工作的職工,請事假在一天或以內的,由班組長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或以內的,由工長(作業(yè)隊長)或車間主任、科長、室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內的,由車間主任(隊長、科長、室主任)批準;七天以上至兩個月或以內的,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三個月或以內的,由廠、礦、工程公司主管廠長(經理、處長)批準。
班組長請事假在一天或以內的,由直屬領導批準;一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內的,由車間主任(隊長、科長、室主任)批準;七天以上兩個月或以內的,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三個月或以內的,由廠、礦、工程公司主管廠長(經理、處長)批準。
⒊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副科級以下職工,請事假在七天或以內的,由直屬領導批準;七天以上至三個月或以內的,由單位主管領導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
⒋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請事假三個月或以內的,均由其直屬領導批準。
⒌職工請事假期間停發(fā)工資。
⒍學徒工在學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確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的事假期間照發(fā)學徒生活費。
⒎職工請事假期間中遇有病、喪、產假等假別時,按實際發(fā)生日期和假別改假處理。
⒏職工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各種業(yè)余愛好者協(xié)會組織的活動、家屬區(qū)或街道的義務治安聯(lián)防以及非經組織安排的機動車培訓班學習,按事假處理。
⒐職工請事假,在一個年度內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不含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國)。
二、病假
⒈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憑本人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中醫(yī)醫(yī)院的診斷休假證明或專科醫(yī)院的??崎T診的診斷休假證明(以下簡稱:醫(yī)務部門診斷休假證明),于休假前向直屬領導或班組長辦理請假手續(xù),經同意簽認后方可按病假處理。住院治療的可于出院后補交病假證明。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按醫(yī)務部門診斷休假證明的起止日期執(zhí)行,不得間斷使用。但休假期間本人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堅持生產的,需經車間主任(隊長、科長、室主任)及以上領導批準并簽證。無領導批準并簽證,間斷后并超過診斷休假證明日期的天數,按事假處理。
2.職工因病在本人異地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中醫(yī)醫(yī)院、??漆t(yī)院門診開據的診斷休假證明,每次連續(xù)休假不超五天有效,每月一次,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按曠工處理。
3.職工發(fā)生急病、重病,如確實不能到本人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中醫(yī)醫(yī)院、??漆t(yī)院就診時,經當地就近公立醫(yī)院,或相當鄉(xiāng)級或以上醫(yī)療單位診斷證明必須休假,且確實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應于病假開始的當日內寫信或發(fā)電報(以郵戳或發(fā)電報日期為準)或打電話向直屬領導請假,并于上班后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
非本人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中醫(yī)醫(yī)院、??漆t(yī)院的急診休假證明,唐山地區(qū)每次連續(xù)休假不超三天有效;外省市每次連續(xù)休假不超七天有效。特殊情況(如骨折斷肢、重病住院等)須經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審查批準。非本人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院、中醫(yī)醫(yī)院、??漆t(yī)院的急診休假證明,每月一次有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按曠工處理。
__公司駐京單位職工按《__職工請假考勤管理辦法》(首發(fā)[20__]151號)執(zhí)行。
4.職工在國營浴池治療腳病需要休息的,有修腳技師簽名,并加蓋診斷專用章的,視同??漆t(yī)院醫(yī)師開具的休假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職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進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數,一律按事假處理。
5.職工因打架斗毆致傷造成的休假,不論其是否持有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一律按事假處理。
6.個體醫(yī)療診所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7.職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連續(xù)休假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要求復工時,須有醫(yī)務部門證明并經廠級單位的勞動鑒定委員會審議核準后方能復工。復工后試工期為一個月;連續(xù)因病休假滿六個月及六個月以上要求復工時,需經各子公司級的勞動鑒定委員會審議核準后方能復工。復工后試工期為兩個月。試工期間舊病復發(fā)又繼續(xù)病休的,試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計算。試工期間發(fā)生其它病、傷休假或產假、探親假等假期,試工期順延。
職工連續(xù)休病假滿六個月以上領取疾病救濟費,仍需定期將醫(yī)務部門的病休證明交考勤員,無醫(yī)務部門的病休證明不支付疾病救濟費。
凡連續(xù)因病休假滿三個月及以上未經批準而自行上班者,不按出勤處理。
8.職工工作時間內到礦山醫(yī)院看病,事前應向直屬領導或班組長請假,每次不得超過三小時。超過部分,有病休證明按病假處理,無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9.職工發(fā)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經過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按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意見處理,未經過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憑醫(yī)務部門的病假證明按病假處理。
10.經批準的病假,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勞動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婚假
⒈職工結婚給婚假三天。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規(guī)定結婚時(即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且雙方均為初婚登記),另增加獎勵假七天。職工結婚,因另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赴外地辦理婚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榧俸吐烦碳僖淮问褂?。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⒉職工婚假,在領取結婚證后半年內有效,超過半年結婚時不得再享受婚假。
⒊職工離婚后又復婚時,不給婚假。
⒋婚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順延。
⒌職工請婚假要提出有關證明,辦理有關手續(xù),由直屬領導同意后,經車間主任(隊長、科長、室主任)和勞動人事部門批準。
四、喪假
⒈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滿一周歲及以上子女)、女職工的公公或婆婆、男職工的岳父或岳母喪亡時,可享受喪假一至三天。喪假由直屬領導同意后,經單位領導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
⒉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喪亡時,死者與職工在一地生活的,可批準喪假一天。但因父母已雙亡必須由本人料理喪事的,可批準喪假一至三天。
⒊職工兼有生身父母和養(yǎng)父母的,當生身父母和養(yǎng)父母中一方喪亡時,職工已享受了喪假,則另一方喪亡時,不得再享受喪假。
⒋職工自幼父母雙亡,由他人撫養(yǎng)成人,撫養(yǎng)人去世時,憑有關證明可享受喪假。
⒌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⒍職工不滿一周歲的子女喪亡時,給喪假一天。
⒎喪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順延。
五、工傷假
職工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yǎng)時,需持有醫(yī)務部門證明并經安全部門簽認后可請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待遇按勞動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產假
⒈女職工生育時可請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包括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憑醫(yī)務部門證明另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另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休產前假,需在預產期前十五天辦理休產前假的請假手續(xù)。產前假休滿十五天仍未生育繼續(xù)休假的,有醫(yī)務部門休假證明的按病假處理,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產前假休假不足十五天即生育的,不足十五天的天數,可延長到產后休假。
女職工懷孕六個月以后至正常產假期滿一周前,持有醫(yī)務部門證明,可以申請不超過兩年的假期(假期包括產假和產假延長假)。
女職工產假請長假時應注意與合同期限相銜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不足兩年的,原則不予辦理。
⒉女職工生育時符合計劃生育晚育規(guī)定時(即初婚夫婦,女方滿24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或再婚夫婦,男方無子女,女方滿24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在本條本款第1項規(guī)定產假假期的基礎上,另增加獎勵假三十天。
符合晚育規(guī)定的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晚育獎勵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但需由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經男方單位領導批準可由男方使用十五天或全部使用。
⒊女職工在休病假期間或連續(xù)休病假滿六個月后生育時,可從生育之日起推前十五天改按產假辦理,并停發(fā)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產假期滿仍需病休并有醫(yī)務部門證明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改按病假繼續(xù)發(fā)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其產前與產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⒋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可根據醫(yī)務部門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⒌女職工生育后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享受規(guī)定產假假期的基礎上,經本人申請,直屬領導同意,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證明,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可再增加產假三個月(本款適用于一胎多胞的女職工)。
⒍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需持醫(yī)務部門預約證明或孕期保健卡,經直屬領導同意,每次占用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的時間,有醫(yī)務部門證明的,按病假處理;無醫(yī)務部門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女職工孕期接受孕期教育,每次上課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需有職工所在街道或醫(yī)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⒎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可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從工作崗位至哺乳室的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往返途中時間每次最多不超過二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不得跨日累計使用。
⒏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后,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的,經醫(yī)務部門證明,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哺乳期滿正值夏季7月或8月的,其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一至兩個月,但最多延長到9月底。
⒐在規(guī)定的產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⒑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不享受產假、產前檢查、哺乳時間等有關待遇,其所休假天數和占用的工作時間均按事假處理。
七、計劃生育假
⒈已婚女職工進行人工流產以及職工因絕育手術的后遺癥而休假的,憑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按計劃生育假處理,休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⒉職工采取長效節(jié)育措施或長效節(jié)育措施失敗做人工流產而休假的,憑醫(yī)務部門休假證明,按公假處理。
⒊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無人照顧時,憑男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證明,可酌情給女方一至兩天假;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無人照顧時,憑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證明,可酌情給男方一至七天假。休假期間按計劃生育假處理,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⒋非婚人工流產的,其休假期間按事假處理,學徒的減發(fā)學徒生活費。
八、 探親假
⒈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指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與父母雙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可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享受探親假區(qū)域為:
①唐山市所屬區(qū)、縣
②秦皇島地區(qū):秦皇島市、昌黎縣、盧龍縣、撫寧縣、青龍縣(除大石嶺、山東、木頭凳鎮(zhèn)、鳳凰山、牛心山、山神廟、龍五廟、干溝、周杖子外)
③承德地區(qū):寬城縣(除徐家溝、湯道河、大石柱子外)、興隆縣半壁山、三道河、蘑菇峪、孤山子
④北京地區(qū):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臺、門頭溝、通州城區(qū)
⑤天津地區(qū):市區(qū)、薊縣
⑥廊坊地區(qū):三河市、大廠縣
上述地區(qū)中確因交通不便,不能保證職工利用工休假日團聚一晝夜的,經單位考察核實,勞動工資處同意后,可以執(zhí)行。
⒉學徒及實行熟練制人員在學徒或在熟練期間,均不能享受探親待遇。學徒期滿,上半年轉正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自下一個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熟練制人員、各類院校畢業(yè)生、技校生、職高生等,自參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滿一年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滿一年的,自下一個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⒊職工易地施工或工作,自易地工作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探親待遇,探親待遇原則上僅限易地施工或工作的職工返回原住地探親。
⒋探親假假期:
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配偶在駐外使館常駐的職工探親時,在其配偶在國外任期內未隨任的,可探親一次,假期為六十天。
⑵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職工喪偶或離婚又未再婚,如具備探望父母條件,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享受未婚探望父母的待遇。上半年滿一年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滿一年的,自下一個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⑶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的周期計算,應按國務院國發(fā)[1981]36號,《關于職工探親假待遇的規(guī)定》發(fā)布之日算起。即:1981年 3月14日前結婚的職工,從1981年 3月14日開始算起,每四年為一個周期;1981年 3月14日以后結婚的職工,從結婚的次年開始算起,每四年為一個周期。
⑷對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規(guī)定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⒌__公司各類學校的教職員工以及脫產培訓的在職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應在學校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
⒍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職工,利用探親假期前往外地與未婚夫(妻)結婚時,不再另給婚假。
符合享受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在探親期間父或母去世,或在父或母去世的時候,未婚的在當年,已婚的在規(guī)定四年期間,還未按規(guī)定享受過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或母喪事時,可以按探親假待遇處理,但不另給喪假。
⒎職工因各種原因,已婚的當年與配偶團聚連續(xù)滿三十天(不包括女職工按勞保條例規(guī)定享受產假時,在假期與配偶團聚的時間),或在四年內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二十天的,未婚的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二十天的,即不再享受當年或四年內應享受的探親假。
⒏探親假假期原則上應一次使用,特殊情況時經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探親假假期。
規(guī)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⒐職工探親,應根據本單位的安排,在探親前向直屬領導或班組長提出申請,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本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后方能休假。
⒑ 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臺胞、臺屬職工出境探親或在國內會見國外回來的配偶、父母及親兄弟姐妹等,按下列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⑴北京政府僑務辦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公安局[82]京僑會字第028號<關于轉發(fā)《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⑵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71號關于父母已經去世的歸僑職工探望親兄弟姐妹問題的復函。
⑶勞動人事部勞人險局〔1984〕7號關于歸僑職工探望港澳的親兄弟姐妹問題的答復。
⑷北京政府僑務辦公室〔86〕京僑字第047號轉發(fā)《關于港澳同胞眷屬職工探親待遇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⑸_北京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_北京市委對臺辦、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勞動局、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北京海關〔86〕京統(tǒng)字27號《關于在京臺胞、臺屬出境的執(zhí)行辦法》。
⑹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假期,按“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007號《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假期按事假處理。
九、公假
⒈職工參加廠級及廠級以上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等非生產性社會活動,以及參加公司組織的休養(yǎng),根據主辦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下達的通知,考勤員方可按公假辦理。
⒉職工因工傷住院,由醫(yī)院負責護理。但因特殊情況,經組織派去護理傷員的職工,在護理期間按公假辦理。
⒊職工獻血后,憑獻血證明自獻血之日起計算給予一周(含公休日)休息時間,休息期間按公假辦理。規(guī)定的休息期滿確因身體不適不能到崗工作,經醫(yī)務部門診斷確認與獻血有關的并發(fā)癥休假期間,可仍按公假辦理。
⒋職工因公出差在一周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單位領導按管理權限批準,給予一至三天休息時間。
⒌職工接受組織(報社、電臺等)采訪所占用的工作時間,憑采訪單位出具的證明,可按公假辦理。
⒍公安、司法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公司工作者在工作時間參加出證、陪審或協(xié)助破案等活動時,根據有關部門證明,可按公假辦理。
但由于職工本人或親屬、親友的原因,被傳訊、審查所占用的勞動時間,應按事假處理。
⒎職工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學習(脫產或半脫產)以及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參加成人、自學高考或公司以外單位組織的學習,按規(guī)定的聽課、復習和考試所占用的工作時間,均按公假辦理。
⒏職工經組織部門確認的民主黨派〔包括:中國國民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國民主同盟(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農工黨)、中國致公黨(致公黨)、九三學社、中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成員,除每月參加正常的組織活動外,參加民主黨派組織的臨時性會議、學習等,憑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其參加活動的時間可按公假處理。
十、臺胞臺屬接待假
⒈臺胞、臺屬職工在境內接待其不屬于探親范圍回大陸探親、觀光的其他親屬(如祖父、外祖父、伯父、叔父、姑姑、姨、舅、親兄弟姐妹以及上列人員的配偶),可請臺胞臺屬接待假。
⒉職工凡未經組織部門確認其臺胞、臺屬身份,或經確認身份后情況又有變化的,由職工所在單位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并以書面材料通知同級勞動人事部門,作為批準接待假的依據。
⒊臺胞、臺屬職工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接待其回大陸的親屬,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一至三天。
⒋臺胞、臺屬職工到境內其它地區(qū)會親接待其回大陸的親屬,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三至五天(另加往返路程假)。
⒌職工經批準的臺胞、臺屬接待假,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十一、其他假
⒈職工因分房、調房搬家;因房管部門修繕房屋家中無人照管;因城市建設征用土地而搬遷住戶需要占用工作時間時,憑房管部門或市政拆遷辦公室等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經直屬領導批準可給假一至兩天。
⒉職工居住的房屋需要裝修,無論其是否居住__房,確因需要留人看管配合時,經領導批準按事假辦理。
⒊職工因家庭被偷、被盜或家庭成員被傷害等原因,為公安、司法部門在處理案件期間需職工配合占用的工作時間。
⒋職工婚前檢查及婚前教育,事先向直屬領導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給假最多不超過兩個半天。
⒌職工的夫或妻一方,為其獨生子女定期檢查時,持婦幼保健部門證明,經直屬領導同意,每次最多不超過四小時。
⒍職工為其子女參加家長會,憑學校證明,經直屬領導同意占用的工作時間。
⒎女職工患痛經且有痛經病史或臨床有明顯癥狀,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yī)務部門證明,可在經期休息一天。
⒏經批準的其他假期間照發(fā)工資(效益工資部分除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條 考勤形式采取職工本人簽到制或考勤員記工制。__公司機關、廠礦、工程公司機關、子公司、直屬單位、車間管理人員,以及醫(yī)院、子弟學校、技校的科文衛(wèi)人員的考勤形式采取工作者本人簽到制,其他人員一律實行班組考勤員記工制的形式。
第十一條 各級單位須設立專職或兼職考勤員,班組設立不脫產的考勤員。考勤員必須嚴格、公正、實事求是地審核職工每天的出勤情況。對職工請假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與保存,統(tǒng)計上報職工出勤情況,及時反映執(zhí)行中的問題。
第十二條 采取職工本人簽到制的單位,可根據崗位分布情況采取集中或按處、科、班組分設若干點進行簽到,簽到簿要放置在指定地點,有專人負責保管。職工本人每日于班前在簽到簿上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簽寫本人姓名(簽名要字跡清晰)不得補簽、超前簽名、或由他人代簽,以章代簽。
在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后停止簽到,由專職或兼職考勤員收集簽到簿,檢查審核職工的簽到情況和請假憑證,并在簽到簿上蓋章和按規(guī)定記錄考勤符號。
實行集中簽到的單位,由考勤員于上班審核后在簽到簿的簽名欄加蓋'簽到核章'戳記。'簽到核章'戳記統(tǒng)一規(guī)格為長16毫米,寬 8毫米的豎字體章(由__公司勞動工資處統(tǒng)一刻制)。班組由班組考勤員或班長于上班審核后在簽到簿的簽名處加蓋本人圖章。
對未按規(guī)定簽到或未辦理請假手續(xù)及請假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考勤員有權按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采取考勤員記工制的單位,由考勤員于每日班前在小組考勤表上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記工,不得超前記工、或班后記工。
第十四條 職工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時,需按規(guī)定提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xù)??记趩T按批準的加班證明,并根據實際加班時間,如實記錄加班加點日期和小時數。加班加點后經領導批準需要休息,并且次日不能按時到崗的,由考勤員如實記錄到崗時間。
第十五條 對職工在班中經批準的請假,要如實記錄假別及時間。
第十六條 職工上班遲到或早退,需由考勤員如實填寫遲到或早退時間。遲到或早退不滿一小時的(含一小時),按一小時扣發(fā)工資,以此類推。遲到滿三小時及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職工經批準參加占用工作時間的文化學習,由辦學單位按月(每月一日前)向學員單位提供學員上月學習出勤情況。
第十八條 職工經上級組織安排參加的非生產性活動(開會、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文體活動等),由考勤員在簽到簿上或小組考勤表上如實填寫。
第十九條 職工因公外出,事先要填寫公出單,經領導簽字后交考勤員。
第二十條 每月一日班組考勤員負責結工,對本班組人員的上月出勤和缺勤情況進行結算,經班組長審核簽字后交車間考勤員。
每月二日前車間考勤管理員收齊簽到簿或小組考勤表,對出勤和缺勤情況及各種請假憑證進行嚴格審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確認無誤后,作為支付工資的依據,并按月將考勤情況填入《職工年度考勤記錄卡片》。
各級考勤員要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時限,準確、及時上報出勤情況。
第二十一條 __公司內部相互借用的人員,由借入單位負責考勤,并于每月二日前向借出單位提供上月考勤和有關請假憑證,借出單位據此結工計發(fā)工資。
第二十二條 職工在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調動時,調出單位必須將調出人員調出前的當月考勤情況、并將有關請假憑證和《職工年度考勤記錄卡片》,加蓋公章以后一并轉到調入單位。
第二十三條 考勤符號可分為下列十八種:出勤/、病假、工傷假、事假、產假p、計劃生育假j、婚喪假△、探親假≠、拘留傳訊□、曠工×、其他假q、臺胞臺屬接待假t、公假ㄙ、公休○、中班、夜班、大夜班、加班加點。
第二十四條 各種請假憑證統(tǒng)一貼在職工個人簽到簿或小組考勤表的背面。每月將職工個人簽到簿或小組考勤表裝訂成冊。
第二十五條 職工利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私攬外活,從事個體經營、販運、倒賣工農業(yè)產品等活動的,經核實證據確鑿的,原批準的病、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考勤員要定期檢查所屬單位請假考勤管理情況和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廠級每月抽查面不少于下屬單位的三分之一。車間級每旬檢查班組的簽到或記工情況。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核實和及時糾正,并對有關責任者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施行,原《請假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稿)》(__發(fā)[19__]350號)和《請假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guī)定》(__發(fā)[19__]7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__公司勞動工資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