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學院管理服務工作問責試行辦法
技術學院管理服務工作問責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學院管理服務水平,強化管理服務責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務監(jiān)督體系,促進依法治校,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問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是指學院對各處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務崗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問責對象)的管理服務工作過錯進行責任追究的行為。
第三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堅持權責統(tǒng)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堅持問責與整改相結合、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堅持問責結果與獎懲任免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對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損失或者損害國家、學院利益,侵害教職工、學生合法利益的行為,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
第二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方式和責任劃分
第五條 根據(jù)問責對象管理服務行為的過錯事實和情節(jié),采取以下方式問責:
(一)誡勉談話;
(二)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報批評;
(四)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
(五)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第六條 按照權責統(tǒng)一原則劃分管理服務工作過錯責任。管理服務工作過錯責任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間接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七條 根據(jù)管理服務工作過錯事實和情節(jié)追究問責對象的責任。
(一) 對處室系部的責任追究: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負責人誡勉談話;情節(jié)較重的,責令其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通報批評。
(二) 對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jié)嚴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三) 對間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四) 根據(jù)問責對象對過錯責任的認識態(tài)度以及整改情況,可以從重或從輕進行責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發(fā)生的,對管理行為責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條 根據(jù)問責決定,對問責對象進行以下處理:
(一)被問責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的處室系部年終考核時不能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被問責誡勉談話、責令做出檢查的個人當月考核時不能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
(二)被通報批評的個人當月考核為基本稱職。
(三)被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停職或建議免職的個人當月考核不稱職。
第三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事項
第九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對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廉潔從政,積極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嚴格執(zhí)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條 管理服務工作中有下列行為或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問責:
(一)不執(zhí)行上級指示和學院決定,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二)服務意識淡漠,對職責范圍內的辦理事項敷衍塞責,工作作風粗暴,服務態(tài)度生硬,服務效率低下,師生反映強烈的;
(三)重要事項不按規(guī)定程序集體討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個人或少數(shù)人說了算,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給學院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四)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或學院交付的工作任務的;
(五)失職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六)責任意識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發(fā)生群體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發(fā)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緊急時刻,拖延懈怠,未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進行有效處理的;瞞報、虛報、遲報或漏報重大突發(fā)事件或重要情況的;
(七)對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或各部門之間需要協(xié)調配合,相互銜接的邊緣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積極主動采取措施完成任務的;
(八)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配合不協(xié)調,影響工作開展,或者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在各類考試、招生工作中,違反國家政策和學院規(guī)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違反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在各類獎、助學金評定、發(fā)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虛作假的;
(十一)違反上級和學院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私立帳戶、私存帳外資金,或不按規(guī)定程序擅自使用學校資金、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浪費或流失的;
(十二)違反“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違反規(guī)定亂收費或者將無償服務變?yōu)橛袃敺?、有償服務只收費不服務的;
(十四)在工程建設、物資設備采購工作中,違反規(guī)定程序,出現(xiàn)嚴重問題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五)違反審批程序制作公文、簽訂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鑒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違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國家或者學院秘密事項的;
(十七)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脫崗空崗、聚眾聊天或利用辦公設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十八)學院認為應當問責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機構和問責依據(jù)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為組長,院長為副組長,紀委、監(jiān)察室、組織人事處、學院辦公室、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問責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紀委書記兼任辦公主任。辦公室設在監(jiān)察室,負責受理有關問責事宜。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應當對問責對象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領導小組舉報問責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
第十三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依據(jù)來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黨委和學院工作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
(二)上級機關和學院領導批示、指示問責的;
(三)教代會、督查室或處室系部提出問責建議的;
(四)本院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投訴問責的;
(五)工作檢查或責任目標考核中提出問責建議的;
(六)新聞媒體等輿論監(jiān)督機構提出問責建議的;
(七)領導小組發(fā)現(xiàn)需要問責的;
(八)其它有關管理服務工作事故或失誤的
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程序與實施
第十四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應當嚴格按照程序辦理。
(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問責事項,進行初步核實;
(二)經初步核實,反映的情況存在,向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建議;
(三)由領導小組決定提起問責,學院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xié)調工作,紀委、組織人事處、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四)問責事項經調查核實,確屬應當問責追究的,由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根據(jù)管理權限,提請黨委常委會議或院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黨委常委會議或院務會議根據(jù)調查材料和審理報告,就問責事項形成決議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問責對象下達管理工作問責決定書。
第十五條 調查組按照規(guī)定進行調查取證和審理,相關處室系部和個人應該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干擾或阻撓。
第十六條 調查組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調查報告。情況復雜的,經過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問責處理決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被問責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
第十八條 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監(jiān)察室)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認為原決定適當?shù)?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不適當?shù)?可以變更或者撤銷。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作出的管理工作問責決定、復核決定,應當在組織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不代替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刑事處罰,構成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追究的,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實行回避制度。應當回避的,按照規(guī)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條 實行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和獎懲任免掛鉤制度。將管理服務工作問責納入干部隊伍管理和個人年度考核,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三條 在問責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問責對象應當進行責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錯誤追究的,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 某學院后勤管理處文件資料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后勤管理處文件資料管理辦法
為使后管處及各科室資料管理更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歸檔材料完整、準確、系統(tǒng),更好地為后勤管理工作服務,根據(jù)學院檔案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結合我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后管處資料管理工作實行二級管理體系,“一級管理”是指處室檔案資料的綜合管理,“二級管理”是指科室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的管理。
一、“一級管理”和“二級管理”的文件資料:
“一級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
1、上級機關、學院、相關部門的發(fā)文以及后管處的行文,后管處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招標文件、合同協(xié)議、會議紀要、申請報告等文件;
2、后管處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3、各科室定期收集交處室歸檔的資料;
4、新校區(qū)建設資料;
5、后管處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如后勤黨支部工作、節(jié)能工作、安全工作、廉政建設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等;
“二級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
1、綜合科主要包括:①綜合科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會議紀要、聯(lián)系單、簽證單、審批單、整改通知單、申請報告;②愛衛(wèi)會的工作臺賬;③物管餐飲商務監(jiān)管考評的工作臺賬;④綠化方面資料;⑤單身教工宿舍的管理及水、電、氣的計量資料;⑥教職工購房補貼資料等等。
2、基建科主要包括:①基建科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會議紀要、聯(lián)系單、簽證單、審批單、整改通知單、申請報告;②基建零星項目的全套過程資料;③設備、管線維修監(jiān)管考評臺賬等等。
3、衛(wèi)生所主要包括:①衛(wèi)生所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會議紀要、審批單、申請報告;②門診臺賬;③藥品采購審批表、藥庫管理臺賬;④醫(yī)保管理臺賬;⑤學生教職工體檢、預防接種資料;⑥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婦幼保健、兒童統(tǒng)籌、健康教育等工作臺賬等等。
二、文件資料分類:(除處室行文外)
a類文件資料包括:向上級部門申報的相關資料,如申請報告、審批表;
b類文件資料包括:與學院相關部門之間的各類工作聯(lián)系;
c類文件資料包括:處室或科室內部使用管理文件,如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各項臺賬記錄;
三、文件資料管理的具體工作:
主要包括:文件的起草、編號、審批、收集分類、移交歸檔、查閱借用等方面。
1、文件的起草:各科室的各類文件,均應按統(tǒng)一格式起草。
2、文件的登記:按不同的文件類型編制目錄及時登記。
3、文件的編號:后管-科名(處、綜、衛(wèi)、基)-類別(a、b、c)-年份(06)-序號。
4、文件的審批:需相關部門、院領導審閱的文件(招標書、合同協(xié)議等),必須在首頁上《審閱記錄》,以便記錄審閱意見。
5、文件的收集、分類:主要包括部門內和部門外的兩大文件的收集工作,其中內部文件主要包括七大類:①合同協(xié)議;②會議紀要;③工作聯(lián)系單(簽證單、驗收單、整改通知單);④申請報告;⑤招投標;⑥工作計劃、工作總結;⑦工作臺賬;外部文件主要包括:相關部門傳遞讀閱文件等。
6、文件的移交、歸檔:主要是指各科室收集匯總的文件移交處室統(tǒng)一保管,即二級管理轉交給一級管理,歸檔的文件必須是辦理完畢和結案的文件材料,盡可能提供文件材料與相應的電子文件一并歸檔。每年度分6月底和12月底兩次集中歸檔資料,如有特殊情況,雙方當事人可協(xié)商另定時間移交檔案,歸檔資料中若有文件需經常調用查閱,則部門應自行復印一份留用備查。資料移交驗收合格后,完成《資料移交清單》的填寫、簽字工作,移交清單一式2份,一份交移交人,一份由接受人自存。
7、文件的查閱、借用:文件資料的查閱、借用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比較重要的文件資料應經領導批準,且復印留底,防止丟失。
第3篇 某醫(yī)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醫(yī)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注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煉,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x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xù)的,應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后補辦審批手續(xù)。請假制度做如下規(guī)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準。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yī)院或市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三日以上,一周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yī)院和市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準。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y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xù)。
7、畢業(yè)生因聯(lián)系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準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三、續(xù)假及銷假制度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后,及時按照審批程序銷假備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tǒng)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周考勤情況統(tǒng)計匯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后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匯總后,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jù)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guī)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4篇 工學院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州常工學院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管理,促進學校發(fā)展,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在“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下,對儀器設備實行學校、二級學院(部門)兩級管理。資產管理處在主管校長領導下歸口負責全校的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各二級學院、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同志分管此項工作,各實驗室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建立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教學儀器設備包括: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機械、衛(wèi)生醫(y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凡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為固定資產,均按本辦法進行管理。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還要按《州常工學院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 各級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做好儀器設備的計劃、驗收、使用、維護、報廢全過程管理,使儀器設備在整個壽命周期內充分發(fā)揮效益;做到賬、物相符;要貫徹勤儉辦學方針,注意挖掘現(xiàn)有儀器設備的潛力。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資產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擬定學校有關儀器設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其實施,檢查落實執(zhí)行情況;
2. 組織制訂全校實驗用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和政府采購工作;
3. 組織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4. 建立全校儀器設備固定資產賬,負責儀器設備的統(tǒng)計工作;
5. 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績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6. 辦理儀器設備的處置事宜,包括儀器設備的變更、轉讓、調撥、租借、報損、報失、報廢及廢舊物品的處理等。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部門儀器設備管理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的申請、論證、編報、匯總工作;
2. 參與本單位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工作;
3. 建立并保管好本單位儀器設備固定資產賬,保證賬、物相符;
4. 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領用、調撥、變更、借用、報廢、報損、報失等事宜的申辦工作。
第七條 實驗室專、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室儀器設備的領用、安裝、調試、保管、維修、維護、保養(yǎng)、標定、計量、調度等工作,建立并保管好本室固定資產賬、卡及技術檔案資料,做好主要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及成果的統(tǒng)計工作。
第三章 采購與驗收管理
第八條 儀器購置計劃及采購嚴格按《州常工學院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 儀器驗收按《州常工學院采購物資驗收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條 對儀器設備的使用,各單位要定人、定物、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對主要儀器設備必須制定操作規(guī)程,標定于實驗室的明顯部位,并選派業(yè)務能力較強的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管理和指導使用。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維護。一般儀器設備要做到隨時保養(yǎng)和維護,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更要精心養(yǎng)護,定期檢修和檢測,對其性能和指標要進行定期檢驗、計量和標定,以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和性能,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能與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腐、防盜等工作,并經常檢查,防止損壞和丟失。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卸,但提倡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使其重新發(fā)揮作用。對擬改造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論證報告,經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專家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各教學、科研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的使用成果考核,做好師生實驗、實習的人次、時間記錄及完成的科研成果登記。
第十五條 各單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對儀器設備的帳妥善保管,標牌脫落應及時補貼。管理人員變更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教職工校內調動時,要辦理借、還儀器設備手續(xù);調出學?;螂x退休之前,必須交清原經管或借用的儀器設備,經資產管理處確認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否則由經辦人或擔保人負責追回儀器設備或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處每年對全校儀器設備清查一次,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資產管理處。
第5篇 石油學院學生課程學分置換管理辦法
石油學院學生課程學分置換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教學管理,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模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發(fā)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材施教,鼓勵校際交流、聯(lián)合培養(yǎng)和跨學科交叉培養(yǎng)等,切實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課程學分置換原則
課程學分置換以課程屬性相同、課程內容相近、學分和學時基本一致為準則。必修課程學分可以置換必修或選修課程學分;專業(yè)選修課程學分可以互相置換,但不能置換必修課程學分;企業(yè)或培訓機構的課程學分可以置換同類實踐教學的課程學分;學生在學期間獲得與專業(yè)相關的職業(yè)資格等級證書,在省級以上各類競賽中獲獎,學生以學校名義獲得國家專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專業(yè)論文、作品,學生的科技成果被社會單位采納、應用等情況,可以按學校《“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勵學分”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chuàng)新學分,置換培養(yǎng)方案中選修課程的學分。
二、課程學分置換辦理時間
課程學分置換辦理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之后2周內,學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課程學分置換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應按時參加相應課程的學習和期末考試。對于到國內其他高校長時間借讀或出國(境)交流(以下簡稱外校學習)學生,畢業(yè)學年最后一學期課程學分置換時間應在學校對畢業(yè)生資格審核日期之前。
三、課程學分置換辦理程序
(一)轉專業(yè)課程學分置換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請,到現(xiàn)所在學院領取并填寫《哈爾濱石油學院學生課程學分置換申請表》(見附件1)。
2.經學院(部)初審簽署意見后,交教務處審批、備案。
(二)集體培訓的實踐教學課程學分置換程序
由學校組織的集體參加企業(yè)或培訓機構的專業(yè)技能培訓,其學分置換按如下程序進行。
1.各學院(部)負責審核企業(yè)或培訓機構制定的培訓計劃及相關材料。
2.相關專業(yè)教師負責審核企業(yè)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的內容,確定其符合專業(yè)教學和課程學分置換的要求。
3.學生填寫《哈爾濱石油學院學生課程學分置換申請表》。
4.學生要嚴格按照校企合作培訓計劃完成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方可申請取得課程置換的學分。
(三)外校學習課程學分置換程序
1.學生在外校學習的專業(yè)一般應與其在學校修讀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讀課程學分(或學時)總量一般應和學校錄取專業(yè)培養(yǎng)計劃應修讀學分(或學時)總量相當。
2.學生到外校學習之前校內修讀不及格的課程,可以在外校學習期間,選修其開設的相關課程,以充抵校內不及格課程的學分;學生提交申請,并提供考核合格的課程成績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該課程學分;如果學生在外校學習期間不能選修相關課程,需在畢業(yè)學年提前向校內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后安排校內重修或補考。
3.到外校學習學生如大四學年第二學期仍未回到學校的,可選擇下列方式進行畢業(yè)設計(論文):
一是選擇參加借讀學校、國(境)外學校畢業(yè)設計(論文),在借讀學校、國(境)外學校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生需向學校提交其畢業(yè)設計(論文)原件、答辯評審表以及帶有簽章的成績等材料。經審查符合學校畢業(yè)設計(論文)要求者,可獲得學分。
二是選擇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學院申請參加校內畢業(yè)設計(論文),在校內畢業(yè)設計(論文)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生按指導教師要求提交設計、論文成果,并通過回?;蚓W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論文答辯(也可向學院申請延期答辯),經審查符合要求者,可獲得學分。
(四)其它課程學分置換程序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四、學生課程學分置換、免修范圍
(一)實踐教學課程學分置換范圍僅限于培養(yǎng)方案中第四學年專業(yè)實習實訓的課程。
(二)轉專業(yè)學生在原專業(yè)修讀的課程學分可以置換現(xiàn)專業(yè)內容及難度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學分。在原專業(yè)修讀課程學分少于現(xiàn)專業(yè)開設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學分,一般不可置換,但經現(xiàn)專業(yè)考核、認定,學生所學課程知識滿足專業(yè)要求的,所屬學院院長批準同意置換的,可向教務處申請置換。轉入新專業(yè)后錯過修讀的專業(yè)主干課應當補修,不可免修。
(三)留級學生執(zhí)行現(xiàn)在年級的教學計劃,因教學計劃改變而引起課程學分變化的,在原年級修讀的課程可以置換現(xiàn)年級內容及難度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原年級修讀的課程在現(xiàn)在年級教學計劃中取消的,可按公選課或專業(yè)任選課學分予以記載。
(四)因創(chuàng)業(yè)或暫時工作而休學的學生,復學后參照新年級進行管理。學生可以根據(jù)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內容的性質和工作總結報告的水平,申請免修相關實習類或社會實踐等課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學分,課程成績按及格記錄。
(五)學生服兵役后入學或者復學可以申請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學分,課程成績按優(yōu)秀記錄;學生在服兵役期間立功獲獎,可以申請免修參軍當學期的課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學分,課程成績按及格記錄。
(六)因教學計劃調整而導致學生沒有機會重修課程的,可修讀內容及難度相近的課程,進行課程學分置換。
(七)學校非英語專業(yè)學生在修完大一學年《大學英語》課程后,符合條件者可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CET-4成績合格(成績≥425分)的學生可以申請免修后續(xù)《大學英語》課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學分,課程成績按“CET-4成績÷710×100+10”公式計算,成績上限95分。CET-4成績合格的學生,校內《大學英語》課程考核如有未通過,可以申請免修,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學分,課程成績按60分記錄。
五、學生課程學分置換成績評定
(一)學生個人申請課程學分置換,由學生所屬學院(部)按照學校課程成績管理辦法提供置換后課程的成績。
(二)集體培訓的實踐教學課程學分置換,由企業(yè)或培訓機構負責評定學生成績,由學生所屬學院(部)按照學校課程成績管理辦法提供置換后課程的成績。
六、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溫州職業(yè)技術學院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州溫職業(yè)技術學院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我院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流動黨員管理制度,使流動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工作、學習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我院流動黨員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學習、工作及出國(境)時間超過3個月,但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已畢業(yè)尚未轉移組織關系和休學的學生黨員;因進修、學習、聘用等原因轉入我院時間超過3個月但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
第二章 外出學習、工作黨員的管理
第三條 凡人事關系在我院,到校外學習、工作的教職工黨員(不含出國、出境),以及外出實習的學生黨員,黨員外出時間在3至6個月,有固定地點的,應持《黨員證明信》到所在地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應持《組織關系介紹信》,將組織關系轉至當?shù)攸h組織;組織關系難以落實或無固定地點的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相應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饵h員證明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由黨委組織部開具。
第四條 黨員在流動過程中,應主動向流入地黨組織及時報告情況,說明黨員身份,并按要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或出示《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積極參加黨的組織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繳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應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組織處理。
第五條 凡未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員,在外期間要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組織生活情況,教職工黨員和學生正式黨員每半年至少匯報一次,學生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匯報一次,并按期繳納黨費。遇有重要情況必須及時向原所在黨組織報告,接到原所在黨組織有重要活動的通知后,應按時返回。黨員外出返回后,應主動向原所在黨組織如實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并將相關證明、鑒定材料交原所在黨組織查驗。
第六條 預備黨員在流動過程中,預備期滿應及時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黨支部在討論轉正前應書面征求流入地黨組織的意見。延期提出轉正申請的,經所在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并報上級組織批準,可對其作出延長預備期的處理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七條 流動黨員要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黨費。如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按時交納黨費的,經流出地黨組織同意,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黨費;經學院黨委組織部批準,可以每半年一次性提前交納。
第八條 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并指定負責人,定期聯(lián)系。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人應每季度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一次組織生活和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
第三章 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第九條 公派出國(境)的黨員,出國(境)前應向黨支部履行請假手續(xù),按規(guī)定繳納黨費,并由所屬基層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登記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回國后及時恢復組織生活。出國(境)3個月以內的,回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學習工作情況;出國(境)3個月以上的黨員,每個季度應以書信、電子郵件或打電話等形式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和學習工作情況。
第十條 公派出國(境)逾期不歸的黨員,本人回國后,視具體情況作出處理;如已確知在外長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國公司工作的,經原所在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可對其作出停止黨籍的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的黨員,人事關系仍落在我院的,出國(境)前可向所在黨支部申請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按規(guī)定繳納黨費,報黨委組織部批準,保留期限為一年;黨員出國(境)前未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超過6個月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二條 因私出國(境)的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國(境)期間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出國(境)3個月以上的黨員,每個季度應以書信、電子郵件或打電話等形式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和學習工作情況。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述理由,經審查理由正當又無問題的可恢復其黨組織生活;對無故超過假期半年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shù)呐u和必要的紀律處分,待本人認識到錯誤并做出書面檢查,可恢復其組織生活;對無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應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三條 出國(境)長期定居的黨員,在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預備黨員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其有關材料由各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負責保存?zhèn)洳椤?/p>
第十四條 出國(境)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的,一年內需本人回國后提交轉正申請和思想?yún)R報,在本人參加的情況下黨支部再討論其轉正問題。符合條件的按期轉正,需要繼續(xù)考察一段時間的延期轉正,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四章 畢業(yè)生、休學學生黨員的管理
第十五條 畢業(yè)生黨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或落實工作單位的,組織關系一律在畢業(yè)時轉至工作單位黨組織,如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暫未落實就業(yè)單位的畢業(yè)生黨員,其組織關系原則上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到縣以上人才服務機構的黨組織。
第十六條 各系黨總支應在當年畢業(yè)生離院前10日將《畢業(yè)生黨員組織關系轉出登記表》填好,報院黨委組織部,院黨委組織部根據(jù)各系《畢業(yè)生黨員組織關系轉出登記表》,為每位畢業(yè)生黨員開具派往單位的組織關系介紹信,于畢業(yè)生黨員離院前通過各系黨組織發(fā)給畢業(yè)生黨員本人。畢業(yè)生持黨委組織部開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由于個人原因不去報到,造成脫離黨組織事實的,后果由畢業(yè)生黨員本人負責。
第十七條畢業(yè)離院時未就業(yè),確無處轉移組織關系的畢業(yè)生黨員,若申請組織關系暫留學院,經所在黨總支同意,院黨委組織部批準后,畢業(yè)生黨員的組織關系可以保留在所在系黨總支,并進行統(tǒng)一管理,保留時間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未經黨委組織部批準,各系黨總支不得擅自保留畢業(yè)生組織關系和檔案。
第十八條 各系黨總支要加強對組織關系暫留學院的畢業(yè)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1.各系黨總支要將此類畢業(yè)生黨員編入一個黨支部或單獨成立臨時黨支部,明確專人,認真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 各黨總支要定期對畢業(yè)生流動黨員進行考察,對不能按照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的畢業(yè)生黨員,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繳黨費,或不與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者,均被視為自行脫黨,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加強對暫留組織關系的畢業(yè)生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季度評議,預備期滿前要提醒其及時遞交轉正申請,所在黨支部可依據(jù)本人思想?yún)R報、工作小結、有關單位黨組織出具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材料以及對該同志的了解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并通知其按時參加支部大會,履行轉正手續(xù)。
4.妥善保管暫留組織關系的畢業(yè)生黨員的有關檔案材料。如發(fā)現(xiàn)畢業(yè)生黨員有關檔案材料丟失或未按時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等問題,責任由有關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 組織關系暫留學院的畢業(yè)生黨員要接受所在系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
1.有條件的畢業(yè)生黨員要按規(guī)定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受地域等條件限制無法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黨總支(支部)批準,可以書面形式匯報思想情況,其所在的基層黨組織要做好有關記錄;正式黨員至少每半年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匯報,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匯報。
2.預備期滿后,應及時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并參加討論其轉正的支部大會。
3.自報實際工資收入,按照黨費繳納的規(guī)定標準,按月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
第二十條 組織關系暫留學院的畢業(yè)生黨員一旦落實就業(yè)單位,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出。畢業(yè)生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學院滿一年后,不管有沒有落實就業(yè)單位,畢業(yè)生黨員必須將組織關系轉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黨組織;如果畢業(yè)生黨員不來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學院將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組織處理,責任由畢業(yè)生黨員自負。
第二十一條 學生黨員在休學期間,其組織關系所在系黨總支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學生黨員無法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正式黨員至少每半年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匯報,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匯報,并按時向所在黨支部繳納黨費。
第二十二條 學生預備黨員在休學期間預備期滿的,黨支部可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待學生預備黨員休學結束回校后,本人提出轉正申請,經一段時間考察,符合正式黨員條件,討論其轉正問題。
第五章 調離、退休、待聘、辭職、解聘黨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有正式人事關系的黨員調離我院,其黨員組織關系應在其人事關系轉出手續(xù)辦理后及時轉移到接收單位。
第二十四條 已辦理離退休(含內退)手續(xù)的黨員,其組織關系轉到離退休黨總支,經本人申請也可轉到其居住所在地黨組織;如果是異地安置的離退休黨員,其組織關系轉到其居住所在地黨組織。
第二十五條 待聘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一般應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將其作為外出黨員實行教育與管理;重新聘任后,視其情況確定黨員組織關系的隸屬。
第二十六條 辭職、解聘的黨員,其黨員組織關系應及時轉出,如果組織關系確實暫時無處轉移的,經所在黨總支同意,院黨委組織部批準后,其組織關系可以暫時保留在所在黨支部,保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組織關系暫時保留的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匯報,并按規(guī)定繳納黨費,保留期滿后,必須將組織關系轉出,逾期不來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學院將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組織處理,責任由黨員本人自負。
第六章 對流入黨員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凡正式人事關系不在我院的黨員,由于學習、工作等原因來到我院,時間在6個月之內的黨員,一律只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可將正式組織關系轉接至我院。
第二十八條 外來流動黨員來到我院后,要及時向其學習、工作所在黨總支出示《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黨總支要認真查驗,做好外來流動黨員的身份確認工作,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黨總支要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落實到有關黨支部,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關心外來流動黨員,并為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流動黨員要積極參加組織生活,按規(guī)定繳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持臨時組織關系在我院的外來流動黨員,黨費可以到原單位黨組織或者我院所在黨組織繳納。
第三十條 黨支部要如實記錄外來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按規(guī)定繳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辦任務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做好與流出地黨組織的溝通聯(lián)系。
第三十一條 正式組織關系轉到我院的預備黨員到了轉正日期的,由我院黨組織討論轉正問題,討論轉正前應書面征求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持臨時組織關系到我院的預備黨員,由原單位黨組織討論其轉正問題,我院有關黨組織將其在校表現(xiàn)函告原所在單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實驗樓是全院師生工作、學習的主要場所,也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教學試驗環(huán)境,它既是育人的內容和要求,也是同師生身心健康及學風、教風、校風密切相關的。為搞好實驗樓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處室、系部所屬辦公室、實驗室等由使用者負責日常管理;所屬辦公室、實驗室財產如有損壞,直接報總務處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二)嚴禁在樓內大聲喧嘩、打鬧起哄;未經允許,嚴禁在樓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三)愛護樓內公物,不得隨意搬動、破壞,如有損壞按學院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嚴禁在樓內的墻壁、桌椅、門窗、廁所亂寫、亂畫、亂刻、亂貼。禁止往墻上蹬、踏腳印。
(五)攜帶各類公用物資、設備出樓時,須交驗經各處室(系部)領導簽字同意的放行條,并在管理員處做好檢查登記后予以放行,否則管理員有權拒絕放行。
(六)進入實驗樓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正常工作日開關時間為:早上6:50開門,晚上9:50鎖門,雙休日開關時間為:早上7:30開門,晚上9:30鎖門。進入實驗樓人員應講文明、講禮貌、講衛(wèi)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嚴禁穿拖鞋、赤腳、光膀等衣冠不整者進入樓內;禁止帶零食、飯菜、水果和一次性軟飲料進入樓內,不準在樓內吃飯、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內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實驗樓;因辦理公務等需進入實驗大樓者,應主動向守護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并做好相關登記,經電話聯(lián)系公務接待方同意后方可進入,離開時作好相關登記。發(fā)現(xiàn)身份不明人員強行進入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報保衛(wèi)處。
(八)實驗樓所有樓門關鎖由安保人員統(tǒng)一負責,鎖門前必須保證樓內無安全隱患。安保人員應統(tǒng)一著裝、穿戴整齊、舉止大方、語言文明、待人禮貌。上班時不得隨意離崗及會客,有情況時立即向保衛(wèi)處匯報,突發(fā)事件緊急情況下應協(xié)助公安和保衛(wèi)處做好人員疏散及秩序維護工作。
(九)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實驗樓內生明火、愛護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實驗樓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須加強管理確保完好,嚴禁挪作它用。保持樓道內走道及消防通道暢通,不堆放雜物。
(十)實驗樓內生產、生活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嚴禁違章用電,有規(guī)定的地方嚴禁吸煙等。每天進行一次消防器材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保衛(wèi)處匯報。
(十一)因實驗樓安保工作由保衛(wèi)處負責,故本辦法由學院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文明、清潔、和諧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素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據(jù)《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學工處的領導下,由學工處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學生住宿、安全、衛(wèi)生、文明創(chuàng)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宿管員職責
第三條 宿管員要牢固樹立“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服務理念,擔負著學生公寓門衛(wèi)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創(chuàng)建、水電報修等工作。
第四條 宿管員上班時要衣冠整潔、面帶微笑、禮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語,熱情、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并及時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 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辦好交接班手續(xù)。嚴格來訪接待制度,對來訪人員要辦理登記押證手續(xù),異性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宿舍,確因工作需要,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方可進入。
第六條 嚴格值班巡邏制度,堅持不間斷對公寓樓公物財產、水電設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進行檢查,確保公共財務的完整。發(fā)現(xiàn)人為損壞應及時追查行為人,同時落實賠償和報修工作。
第七條 深入學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學生住宿基本情況,及時掌握學生動態(tài)信息,遇突發(fā)事件,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并積極協(xié)助處理突發(fā)應急事件。
第八條 按照統(tǒng)一要求,認真做好學生的住宿登記工作,及時反饋動態(tài)信息,負責辦理退學學生退房手續(xù)。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時熄燈,按時開關大門,對晚歸學生嚴格查證登記。鎖門之后,必須對樓內進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隱患。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條 在籍學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嚴禁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殘疾或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并承諾負責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經所在系、部同意并簽訂有關協(xié)議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和公寓管理制度,講文明,懂禮貌,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接受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十二條 堅持值日制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現(xiàn)金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隨手鎖門,嚴防偷盜。
第十三條 言行舉止要文明,不隨地吐痰、不涂污墻壁,不損壞公物,不亂扔垃圾,不打人罵人,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節(jié)約水電,嚴禁男女互串寢室。
第十四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wèi)生,勤洗衣服,勤曬被褥,物品擺放要整齊,垃圾要求袋裝化。
第十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休息、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室內布置格調要高雅,嚴禁室內張貼內容不健康、格調低俗的字畫、飾物和非法張貼物,在午休、晚自習、就寢時間內自覺保持宿舍區(qū)安靜。學生應自覺遵守紀律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出操,按時熄燈、就寢,禁止晚歸或夜不歸宿。
第十六條 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對寢室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衛(wèi)生、安全檢查,并對違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沒收。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退學、畢業(yè)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三日內辦理退宿手續(xù)。宿舍管理人員要對宿舍財務逐一檢查核對,對丟失或損壞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寒、暑假期間,學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須先提出申請,經學院領導同意后,由學工處公寓管理部門統(tǒng)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學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院統(tǒng)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齊抓共管,全力維護穩(wěn)定,為學生創(chuàng)建良好的住宿環(huán)境。
第十九條 學生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生離開寢室時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鑰匙。
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配備的消防器材、設備、應急指示燈,是發(fā)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應急裝置,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或移動。違者,不但按價賠償,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樓公寓內安全,學生公寓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經發(fā)現(xiàn),除沒收該物品外,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公寓內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一經發(fā)現(xiàn),除沒收該物品外,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男生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準進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公寓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以及其它違法亂紀活動;禁止將*、淫穢書刊、圖片、音像等制品帶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內喂養(yǎng)畜禽、寵物。違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由學院或司法機關依紀律、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公寓;未經學工處學生公寓管理部門的允許,學生不得在公寓內留宿他人,不得轉讓寢室鑰匙及其它公共設施,不得更換門鎖;禁止學生在公寓內違規(guī)經營商品。
第二十五條 公寓管理人員及學生有權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盤查,發(fā)生案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總務處保衛(wèi)部。
第二十六條 堅持貴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門登記制度,攜帶者必須出示住宿證或學生證,并在門衛(wèi)處登記。否則,值班人員有權進行盤問。
第二十七條 住宿學生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經發(fā)現(xiàn),由學院責令其回校,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因不聽勸阻,在校外住宿發(fā)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 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時刻保持清潔、衛(wèi)生、整齊、舒適,為住宿學生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學生公寓公共場所衛(wèi)生由公寓保潔員負責清理;室內衛(wèi)生由住宿學生負責清理。
第二十九條 不準向走道、墻壁、陽臺、窗外潑灑污水、雜物;不準將剩飯、剩菜、硬物及難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廁所及下水道。否則,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條 學工處公寓管理部門要堅持內務衛(wèi)生檢查監(jiān)督制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公寓衛(wèi)生進行打分、評比,定期張榜公布評比結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視情節(jié)輕重報學工處學生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和各系部具體實施,學工處和總務處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培養(yǎng)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保證學生的培養(yǎng)質量,積極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學生勤奮學習、開拓進取、求實創(chuàng)新,促進學生德、智、體、能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經過學生代表大會聽證,zz師范學院團員(學生)二屆五次代表(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條 《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暫行辦法》采用獎助結合的方式,積極促進學校良好學風的形成,營造優(yōu)質的育人環(huán)境。
第四條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包括: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新生勵志獎學金、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學業(yè)進步獎學金、畢業(yè)生獎學金、科研創(chuàng)新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專業(yè)素質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特困生助學金、困難學生就業(yè)助學金。
第五條獎助學金的評審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育為先的原則,嚴格堅持標準。通過評獎,引導學生思想素質、文化素質、專業(yè)素質、身心素質的健康發(fā)展。
第六條學生獎助學金資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管理和相關管理辦法規(guī)定運作,實行??顚S?、專帳核算,并接受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七條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學業(yè)進步獎學金、畢業(yè)生獎學金、科研創(chuàng)新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專業(yè)素質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學金、特困生助學金、困難學生就業(yè)助學金除外),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fā)放。
第八條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學校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一經評定,不得違規(guī)操作。獎金發(fā)放采取上卡的方式,并分春秋兩季學期發(fā)放。在此期間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資格,沒收春季學期獎金,并按規(guī)定另評他人。
第九條 學生參加各類獎學金評定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否則視為棄權,不再另行評定。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zz師范學院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zz師范學院學工部(處)下設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獎助工作。各學院下設學院獎助管理辦公室,分管院級獎助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對外聯(lián)絡工作,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十三條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應認真進行調研,負責制定符合現(xiàn)代大學發(fā)展規(guī)律的獎助政策。
第十四條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監(jiān)督及學生投訴案件的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獎助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獎助經費的管理。獎助經費的管理遵循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嚴格按照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并接受學生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學校設立學生獎助學金評審機構。評審機構分為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和院級評審領導小組。校級評審領導小組由學工部聘請專家組成,負責各類獎學金評審的組織、審核、評定和監(jiān)督工作。院級評審領導小組由各學院黨委書記牽頭,輔導員、班主任及學生代表參加的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各學院黨委書記為獎助學金評定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對本院學生獎學金的評審、推薦、公示、監(jiān)督及經費管理工作。
第三章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
第十七條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分為特等學業(yè)獎學金、一等學業(yè)獎學金、二等學業(yè)獎學金、三等學業(yè)獎學金。
第十八條特等學業(yè)獎學金、一等學業(yè)獎學金、二等學業(yè)獎學金、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德高尚、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并作為省級以上獎助學金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
1、評選對象:全日制在籍滿一年的本、??茖W生。
2、評選時間:每年10月
3、評選條件
3.1 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的評選以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jù),專業(yè)成績需達到各學院規(guī)定的要求;
3.2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yōu)異,評選年度內無補考科目;
3.3 年度內違反校紀校規(guī)(如:考試作弊、酗酒打架、聚眾賭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歸且情節(jié)嚴重等),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本年度的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評選資格;
3.4 違反校紀校規(guī)情節(jié)嚴重、受學校處分者,取消兩年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評選資格;
3.5 虛報個人信息者,取消兩年的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評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4、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4.1特等學業(yè)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shù)的1%評定, 獎金6000元/人/年;
4.2一等學業(yè)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shù)的10%評定, 獎金3000元/人/年;
4.3二等學業(yè)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茖W生人數(shù)的16%評定, 獎金2000元/人/年;
4.4三等學業(yè)獎學金按全日制在籍滿一年本、專科學生人數(shù)的25%評定, 獎金1000元/人/年。
5、獲得學校三等以上學業(yè)獎學金的根據(jù)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及專業(yè)要求排名從高至低依次推薦參加國家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一等助學金、國家二等助學金的評選。
第十九條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助學金的推薦要求
1、國家、云南省政府獎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獲得者,同等條件下向貧困生傾斜。
1.1國家獎學金、云南省政府獎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特等專業(yè)獎學金的獲得者;
1.2國家勵志獎學金、云南省勵志獎學金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學校一等學業(yè)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
1.3 國家一等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是同年度內學校二等學業(yè)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勵志獎學金獲得者中的特困生;
1.4 國家二等助學金的推薦人選需是同年度內學校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獲得者中的貧困學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勵志獎學金獲得者中的一般困難學生;
2、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fā)放。
3、受學校全額資助的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
數(shù)民族學生或受社會大額(3000元以上)資助的學生可參加學校三等(含三等)以上獎學金的評定,獎金按單項(國家獎助金、省政府獎助金、孤烈兒資助項目、特少數(shù)民族資助項目、學校優(yōu)秀學業(yè)獎學金項目、新生勵志獎學金等等)最高獎助金額領取,并追加500-1000元的獎勵。
第四章新生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條新生勵志獎學金
主要用于獎勵新生中優(yōu)秀貧困大學生
1、評選時間:每年10月
2、評選條件:
2.1 熱愛學習,刻苦鉆研,高考學習成績優(yōu)異;
2.2 家庭經濟困難,本人生活簡樸;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評定比例為入學新生人數(shù)的25%,獎勵金額為1000元/人。
4、評選程序:
4.1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級審核,學校認定;
4.2虛報個人情況、經查實的或年度內有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的沒收獎金。
5、獲得新生勵志獎學金者具備國家助學金評選資格。
6、同年度內獲多項獎助學金者,可享受多項榮譽,但獎金按單項最高獎助金額發(fā)放。
第五章學業(yè)進步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學業(yè)進步獎學金
用于獎勵年度內學業(yè)成績取得明顯進步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 在籍滿一年的全日制本??茖W生;
1.2 學年度經過本人刻苦努力,專業(yè)學習有明顯進步,但未獲學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學業(yè)獎學金者,學業(yè)成績班級排名比上一學年明顯提高(提高5名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
2、評定等級及獎勵金額
學業(yè)進步獎學金分三等。
排名提高5名以上獎勵為300元/人/年,排名提高10名以上獎勵為400元/人/年,排名提高15名以上獎勵為500元/人/年。
3、評選程序
學業(yè)進步獎學金每年12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并頒發(fā)獎金和證書。
第六章 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分為外語過級獎學金、計算機過級獎學金、普通話過級獎學金,國家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和其他專業(yè)職業(yè)資格過級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
用于獎勵單項職業(yè)能力有突出表現(xiàn)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非英語專業(yè)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外語專業(yè)學生通過英語專業(yè)八級考試者;
非計算機專業(yè)通過全國計算機三級考試者;
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達一級乙等以上;
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通過者;
依據(jù)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其他職業(yè)資格考試通過者。
2、獎勵金額
200元/人
3、評選時間及程序
單項職業(yè)能力獎學金當年12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成績單或等級證書復印件,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七章畢業(yè)生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畢業(yè)生獎學金分為優(yōu)秀畢業(yè)生獎學金、考研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優(yōu)秀畢業(yè)生獎學金
1、評定對象:在籍應屆本??飘厴I(yè)生
2、評定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條件
優(yōu)秀畢業(yè)生獎學金的評定條件為在校四年期間遵守校級校規(guī)、學習努力、成績優(yōu)異,無違紀處分、無補考科目,并被授予“優(yōu)秀畢業(yè)生”稱號的應屆本??飘厴I(yè)生(評選參考其四年內的智育成績和個人綜合測評成績)。
4、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yōu)秀畢業(yè)生按畢業(yè)生人數(shù)的8%評定,獎金1000元/人。
5、省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學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獲得者。
第二十六條考研獎學金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報考碩士研究生并被正式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1.2 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違紀處分的畢業(yè)生取消評定資格。
2、獎勵金額:按玉師院[2007]85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3000元/人。
3、報考碩士研究生并被正式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享有校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榮譽稱號,獎金不另計發(fā)。
4、評選時間及程序
考研獎學金每年6月評定。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申請,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錄取通知書,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過期不受理。
第八章科研創(chuàng)新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科技創(chuàng)新獎學金設立按照《zz師范學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表彰獎勵條例》(玉師院〔2007〕29號)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用于獎勵在學術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等活動中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學生??蒲袆?chuàng)新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按照《zz師范學院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表彰獎勵條例》( 玉師院〔2007〕29號)的相關要求進行。
第九章社會工作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社會工作獎學金分為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
第三十條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獎學金用于獎勵熱心服務同學,具有模范帶頭作用的學生干部。
1、評選對象:班級以上任期滿一年的學生(團)干部
2、評選時間:每年四月
3、評選條件
3.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認真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能夠熱心為同學服務、大公無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做出優(yōu)異成績、學生思想品德鑒定優(yōu)良;
3.2嚴格要求自己、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4、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4.
140名以上學生班級,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共2名;40名以下學生班級,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共1名。
4.2學院學生會(團委)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按學生人數(shù)600人以下和600人以上兩個檔次劃分名額。600人以下評選名額為10名,600人以上評選名額為15名。
4.3學校學生會、團委,校級社團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評選名額為其總人數(shù)的30%,總數(shù)不超過30名。
5、獎勵金額:300元/人
6、省市級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推薦人選需為本年度學校優(yōu)秀學生(團)干部的獲得者。
第三十一條社會實踐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教學計劃以外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優(yōu)秀成績者。
1、評選條件
凡能夠積極響應學校號召,利用節(jié)假日進行一些有實際意義的課題調查,并且能深入到工廠、農村、部隊以及老少邊窮地區(qū),廣泛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2、評選時間:每年9月
3、評選辦法
各學院在總結社會實踐工作的同時向校團委推薦。由學校組成評選小組,根據(jù)各院系參加社會實踐的人數(shù)比例和調查報告(論文)的比例以及優(yōu)秀率,評選出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4、獎勵金額:按當年學校社會實踐文件精神執(zhí)行。
第十章專業(yè)素質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 專業(yè)素質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文藝或其它專業(yè)素質競賽中的獲獎者。
第三十三條年度參加國家級或省部級各類文體藝術及其他專業(yè)比賽中獲得國家級個人和團體項目一等獎(第一名,以下類同)獎勵1500元,二等獎獎勵1000元,三等獎獎勵600元;獲得省部級個人和團體項目一等獎,獎勵6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400元。各類比賽獲得國家級個人和團體項目第四至八名者獎勵200元。
第三十四條專業(yè)素質獎學金申請認定的時間為當年10月,獎勵按項目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申請認定獎勵的學生需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當年獲獎文件或證書(舉辦單位需為學校認可的機構),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十一章精神文明獎學金
第三十六條精神文明獎學金分為優(yōu)秀學生黨員、優(yōu)秀團員、三好學生、德育標兵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優(yōu)秀學生黨員獎學金用于獎勵年度民主測評優(yōu)秀的學生黨員。
1、評選對象及條件:在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學生正式黨員。
2、評選時間:每年7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yōu)秀學生黨員獎學金按學生黨員人數(shù)的5%評定,獎金100元/人。
第三十八條優(yōu)秀團員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團員。
1、評選對象及條件:遵守校規(guī)校紀、尊敬師長、刻苦學習,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學習、生活中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團員。
2、評選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優(yōu)秀團員按學生團員人數(shù)的2.5%評定,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
4、省市級優(yōu)秀團員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校級優(yōu)秀團員的獲得者。
第三十九條三好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學生。
1、評選對象及條件:
1.1 熱愛所學專業(yè),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
1.2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
1.3 熱愛集體和社會工作,有團結協(xié)作精神,積極參加集體和社會實踐活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公民道德意識和社會適應能力。
1.4 生活、學習方面具有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年度內無補考科目、無違紀行為。
2、評選時間:每年4月
3、評定比例和獎勵金額
三好學生按學生人數(shù)的2.5%評定,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
4、省市級三好學生的推薦人選需為同年度內校級三好學生的獲得者。
第四十條德育標兵獎學金
1、評選對象和條件
德育標兵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期間,遵守校紀校規(guī),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具有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誠實守信、志愿服務等美德和突出事跡的學生。
2、評選時間和辦法
每年10月集中評選。由各學院推薦,并上報事跡材料。學校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不定額評定,視情況給予100―3000元的物質獎勵,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第十二章特困生助學金
第四十一條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助學金是為了獎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本人遵守校規(guī)校紀,學習刻苦努力的學生。
1、評選對象:全日制在籍滿一年的本、??萍彝ソ洕厥饫щy學生。
2、評選時間:每年12月
3、評選條件
3.1 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受學校全額資助的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數(shù)民族學生或受社會大額(3000元以上)資助的學生除外。
3.2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yōu)異,評選年度內補考科目不超過兩科;
3.3 虛報個人信息者,取消評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4、獎勵金額:1000元/人/年
5、評定方式:申請資助的學生需填寫《zz師范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各學院認定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證明,經所在學院有關部門認定后報學生工作部審批和備案。
第十三章 困難學生就業(yè)獎學金
第四十二條困難學生就業(yè)獎學金
用于鼓勵積極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就業(yè)條件,尋找就業(yè)機會的困難學生
1、評定條件
困難學生就業(yè)獎學金的評定條件為在校四年期間遵守校級校規(guī)、學習刻苦,無違紀處分、無補考科目,并積極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和就業(yè)條件的應屆本專科經濟困難畢業(yè)生。
2
、評定時間:每年4月
3、評定等級、比例和獎勵金額
困難學生就業(yè)獎學金按畢業(yè)生人數(shù)的5%評定,獎金1000元/人/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凡在各項獎學金評定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校紀處分,同時追回獎學金。
第四十四條同等條件下,貧困生參加獎學金的評定給予適當傾斜。
第四十五條除孤烈兒、民宗局資助的特少數(shù)民族學生、特困生外,其他貧困學生年度受現(xiàn)金資助總額(不含通過勤工助學獲得的勞動報酬)不超過5000元。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試行一年,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10篇 職業(yè)學院橫向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院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擴大橫向項目的開發(fā)研究,加快我院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步伐,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擴大科技工作規(guī)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橫向科技項目范圍
第二條 橫向科技項目是指科學基金項目、各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和學?;痦椖恳酝獾目萍己贤椖俊M向科技項目包括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咨詢)、建設工程、技術合作承攬等各類自然、人文社會科學項目。
(一) 技術開發(fā)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
(二) 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等。
(三) 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
(四) 技術合作承攬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和檢測等。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條 我院各單位承擔橫向科技項目都必須簽訂技術合同。所有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
第四條 除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院科研機構和校辦企業(yè)外,我院各單位與外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一律以“貴港職業(yè)學院”的名義,并加蓋“貴港職業(yè)學院”公章。不得使用本單位名義、公章和院外單位簽訂技術合同,一經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除追回所收受經濟利益外,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警告、罰款、緩聘直至開除的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項目組應支付所有稅收費用及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學院的一切訴訟費用。
第六條 重大科研開發(fā)合同和風險性大的合同,應進行法律見證,公證或技術保險,費用分擔由合同約定。
第七條 我院橫向科技項目由學院科研督導處歸口管理,項目經費進學院財務帳戶,由學院財務處設賬管理,按《貴港職業(yè)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橫向科技項目以合同代立項,科研督導處根據(jù)簽訂的技術合同正本,列入學院的科技計劃。
第九條 凡是我院擁有所有權的科技成果,轉讓權屬于學院,向院外單位轉讓時須經科研督導處組織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報學院黨政領導會議研究通過,方可簽訂相應技術合同。
第十條 在技術開發(fā)合同中應有明確的成果歸屬條款。我院各部門(單位)完成的委托開發(fā)項目,取得的技術成果和申請專利的權利屬學院;如果合同約定技術成果屬雙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承擔者,原則上我方應排列在前。我院與院外單位完成的合作開發(fā)項目取得的技術成果,所有權由雙方協(xié)商,在技術合同中應明確確定。若合作方提供的開發(fā)費用未包括技術封存、效益分享等因素,原則上應成果分享。
第十一條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亦應有明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
第十二條 簽定技術合同的程序。
(一) 橫向科技項目負責人將經雙方商定的技術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導處審查;
(二) 橫向科技項目負責人填寫《貴港職業(yè)學院橫向科技項目合同審批表》,連同已打印好的技術合同若干份,由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負責人所在部門(單位)的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科研督導處審核。技術合同由院主管領導審批簽字,然后蓋“貴港職業(yè)學院” 公章;
(三) 雙方簽訂技術合同后,將2份技術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導處編號立項,財務處為項目組提供財務管理和服務。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經雙方簽署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項目承擔部門(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承擔履行技術合同的直接責任。需要變更或終止技術合同時,須報科研督導處,并請示學院主管領導同意,由雙方協(xié)商,由雙方簽訂變更或終止技術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橫向項目技術合同生效且經費到學院財務處后,列入學院當年研究項目計劃,其經費納入學院財務管理,具體辦法見《貴港職業(yè)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橫向科技項目的結題。
(一) 凡經過鑒定的橫向科技項目,視為項目完結,憑項目鑒定證書直接到科研督導處結題;
(二) 未經鑒定的橫向科技項目,憑對方的驗收憑證和對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畢書面意見”報科研督導處審核后結題備案。
(三) 結題后,課題組應及時將項目結題報告,包括成果內容、技術水平、應用前景、推廣辦法和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形成的技術資料移交學院檔案室進行歸檔。第五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學院鼓勵項目組把項目結余經費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學設備。
第十七條 橫向科技項目成果鑒定、報獎等按《貴港職業(yè)學院科技成果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 橫向科技項目立項后,科研督導處根據(jù)項目實到經費,記入項目組成員的科研工作業(yè)績檔案和當年科研工作量。具體辦法見《貴港職業(yè)學院教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十九條 橫向科技項目完成并結題后,科研督導處根據(jù)項目上交學院經費,記入項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業(yè)績檔案和當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導處備案、經費未納入學院財務管理的科技開發(fā)與橫向科研項目不能折算為科研工作業(yè)績,不享受有關的政策,也不得作為晉升職稱的有效條件。
第二十條 橫向科技項目獲得的專利、獎勵以及因此發(fā)表的科技論文等,學院將根據(jù)《貴港職業(yè)學院科技工作獎勵管理辦法》給予獎勵,同時記入項目完成人的科研工作業(yè)績檔案和當年科研工作量。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我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和校辦企業(yè)簽訂、代簽并代理財務的橫向技術合同,應于合同簽訂后將合同副本報科研督導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橫向科技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11篇 職業(yè)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的管理,規(guī)范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程序,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證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范圍與分類
本辦法所稱行政辦公用品是指學院各行政部門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耗材和專用用品,即各類筆、墨、筆記本、紙張、文件夾、文件盒、訂書機、計算器等,以及傳真機和打印機的墨盒、磁盤、光盤、電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行政辦公用品由院辦公室每學期開學根據(jù)需要制定計劃,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由院辦公室采購員采購,采購回來后須到財務資產處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院辦辦公用品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xù)。在教學運行中需根據(jù)需要補充的辦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應做到優(yōu)質、低價、及時、適用,切實保證使用部門工作的需要。在安排采購時原則上實行按需供貨、備少許庫存。
3.行政辦公用品供貨單位由學院辦公室貨比三家,考察確定后,并簽訂供貨協(xié)議。
第三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領用
1.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辦公用品由學院教職工個人按工作需求向學院辦公室領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紙、釘書釘、印臺等由各部門秘書領用。
2.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管理,并建立行政辦公用品領用登記簿。
3.從嚴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辦公用品的領用。特別是對打印紙的領用,須開具出庫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用。
第12篇 學院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管理行為,確定財務管理在經濟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發(fā)揮財務工作在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一、二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發(fā)生的一切財務經濟活動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是公司財務室。
(二)公司所屬各單位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接受財務室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
(三)財務室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財經紀律,如有違反,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四)嚴格資金管理,堅持集中統(tǒng)一,防止財權分散和資金流失。財務室全面覆蓋公司經營活動,堅決杜絕'坐支'現(xiàn)象,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紀律?;鶎痈鲉挝坏母黜検杖?由財務室統(tǒng)籌,防止資金流失,杜絕收入不上交的現(xiàn)象。如有發(fā)生,依照有關制度,追究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會計的責任并嚴加處理。
(五)資金實行統(tǒng)籌計劃安排,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公司各單位及項目因工作所需資金,必須于月初向財務室上報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然后由總經理和財會人員根據(jù)公司資金狀況和各項目緩急情況進行平衡審批安排,未上報資金使用計劃,原則上不安排資金。
(六)加強財務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真實的,票具填寫內容齊全。原始單據(jù)不得涂改。否則,財務室有權拒絕報銷,白條和內部收據(jù)原則上不能作發(fā)票報銷。
(七)嚴格執(zhí)行結算紀律,對債權債務及時清理,不能只掛帳,不清帳,如因責任心不強人為造成資金沉淀,或形成壞帳,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
(八)財會人員要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及時避免損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空頭支票。簽發(fā)支票時日期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必須填寫齊全,在確實無法確定欄目內容的情況下,必須加以限制。
(二)領用支票時應登記領票人的部門、姓名、支票號碼和大約所需金額和支付內容。
(三)支票存根聯(lián)歸還時,所附單據(jù)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負責人簽字。
(四)金額在100元以上的經常業(yè)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室辦理支票領用手續(xù)。
(五)支票的使用,必須與所申請業(yè)務相符,未經財務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應及時到財務辦理注銷手續(xù),最遲不得超過支票使用后3天。
(七)應加強對庫存現(xiàn)金管理,當日未支出的現(xiàn)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在辦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報、銷、領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筆經濟業(yè)務,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單位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能報銷。
(二)財務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把關,每一筆業(yè)務,必須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手續(xù)齊全方可付款。
(三)工資年終效益資金,由財務室每月按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定時發(fā)放。年終效益資金根據(jù)效益,進行分類合理拉開分配檔次,核定審批后發(fā)放。
(四)臨時工工資,各部門必須根據(jù)各工作崗位所簽聘用合同,向財務室報臨時工考勤表,由財務室統(tǒng)一制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臨時工本人到財務室領取工資。
(五)特殊情況的獎勵和其他業(yè)務招待費的支出(食、煙、酒、茶等)的支出,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接待和報銷,未經同意所發(fā)生的招待費一律不予報銷。
四、差旅費審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須事先寫出申請,由總經理批準方能辦理借款手續(xù)。
(二)出差借支的備用金,應由財務室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三)出差歸來后,必須在一星期內辦理結算手續(xù)。
(四)財務人員應按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有關出差標準,進行嚴格審核,對于超標準部分,一律拒付。
五、暫付款管理制度
(一)應收款主要是在院內施工單位所用的水電費,校內外住戶的水、電、暖費,所有經營類項目的收費、職工出差、工程款項預付、物資采購等款項。
(二)財務開支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財務支付給外單位的各種工程款、設備款、材料款等必須按照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支付。
2.預付給個人的各種差旅費,必須持有相關的通知或總經理批準和報告。借款額必須嚴格控制在經費包干和規(guī)定的范圍內。
3.財務室的各種暫付款,必須貫徹??顚S迷瓌t,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個人借款。
4.各種預付款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總經理同意后,由財務室審核并辦理暫付手續(xù)。
5.財務室對經營類項目,應收款項目,財務室要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時建立明細帳核算,統(tǒng)一票據(jù)管理和發(fā)放,加強平時監(jiān)管力度,確保不漏項,做到應收盡收。
(三)暫付款必須遵循下列報銷時間:
1.差旅費在回校后一周之內結算。
2.采購材料及物品以發(fā)票開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內結算。
3.合同訂貨的,以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之日計算,3日內辦理驗收手續(xù)。
4.財務室每月清理一次暫付款項和應收款項,根據(jù)應收款性質和規(guī)律,及時發(fā)出催款通知,經財務室催款無正當理由仍不結算者,財務室報請總經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對該部門營運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門負責人協(xié)助催款或收款。
(2)經二次催款仍不結帳者,財務室扣發(fā)借款人或當事人工資。 (3)情況嚴重者交學院有關部門處理。
5.工資和津貼的發(fā)放時間與學院同步。
六、票據(jù)管理制度
(一)財務室應使用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各類合法票據(jù)(支票、收據(jù)、發(fā)票)。
(二)經管人對購入的各類票據(jù)必須做好登記工作,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領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財務室登記。
(三)各部門未經特許,不得印制或購買任何票據(jù)。
(四)本部門的票據(jù),只限于本部門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門領用的票據(jù),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如造成損失,由過失人賠償或追究經濟責任。
七、經費管理制度
(一)財務室應及時代表乙方向學校收取各項服務經費,每月初及時收取公司內部各項經營類的費用。
(二)平時的往來款項和轉帳業(yè)務,應做到當月發(fā)生,當月結算,對于一些經常發(fā)生代支代收性質的款項,必須在年末前結算。
(三)財務室會同公司經理認真、科學地做好年度各單位經費包干經費預算,建立臺帳,嚴格按包干經費執(zhí)行,無特殊原因不準突破。
(四)財務室應嚴格控制各部門經費的使用范圍,不允許隨意擴大費用開支標準。
(五)財務室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經費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相關建議。八、會計人員交接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崗位轉換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二)接替者應認真接管,并繼續(xù)完成接過來的未了事項,交接后如發(fā)現(xiàn)原經管人的會計業(yè)務有違反財務制度等問題,仍由原會計人員負責。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材料,未了事項應寫出書面材料和說明。 2.編制移交清冊,寫明應移交的憑證、帳表、公章、現(xiàn)金、支票、資料及其他財物的內容、數(shù)量、金額等。
3.會計人員辦理接接時,必須由公司領導負責監(jiān)交,三方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4.簽字后的交接清冊,與當月的會計報表一起裝訂,保管。
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具體包括記賬憑證、會計帳薄、各種簽收單、電算化會計磁盤備份數(shù)據(jù))。
(二)會計檔案要逐項清理,及時裝訂成冊,會計年度結束后,應及時交學校檔案部門保管。
十、報銷標準及各部門報銷時間的規(guī)定
(一)交通費
1.市內出差一般應乘坐公共汽車。急事、小型采購、攜帶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須請示總經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車或派出公司專車運送。乘坐出租車的應一事一報,不能累計報銷。
2.出差乘坐火車。超過規(guī)定的乘坐時間時,可乘硬臥,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軟臥。急事需乘坐飛機時,需經總經理批準。
3.出差補助標準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加班、值班費
按公司制定的勞動工資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三)通訊費
根據(jù)特殊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標準。
第13篇 工貿技術學院教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工貿技術學院教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教研科研項目的管理,促進我院教研科研工作的開展和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實現(xiàn)項目申請、評審、審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研科研項目是指由學院教職工以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名義申請的各類項目,包括縱向項目、橫向項目和院級項目。
第三條 本院教研科研項目由科研處統(tǒng)一管理。
第四條 教研科研項目面向全院。凡從事教學、科研、技術、實驗和管理工作的符合各類項目申請條件的在編或非在編聘用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 項目分類及資助標準
第五條 院級項目是指由學院科研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重點項目每項資助2~5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0.3~2萬元。青年項目每項資助1000~2000元。學院科研基金優(yōu)先資助以下各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
(一)有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
(二)前沿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研究;
(三)經1~2年的研究,可獲得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助于申請縱向教研科研項目。
(四)對我院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有促進作用;
(五)有助于提高我院教學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縱向項目是指從國家、省、市有關科研管理單位(機構)申請的項目。學院科研基金優(yōu)先保證縱向項目的配套經費??v向項目及其配套經費標準如下:
(一)國家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100%。
(二)部委、省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70%。
(三)廳局級、地市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30%。
以上縱向項目,如我院不是第一署名單位,均不撥給配套資金。但以撥入學院科研經費數(shù)量為依據(jù)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科研工作量和津貼。
自籌經費的縱向項目,按院級項目立項辦法申請經費。
第七條 橫向項目是由項目委托方和項目研究方共同合作來完成的一種科技活動,包括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咨詢)、建設工程、技術合作承攬等各類自然、人文社會科學項目。
(一)技術開發(fā)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
(二)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等。
(三)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
(四)技術合作承攬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和檢測等。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立項
第八條 縱向項目的申請,由申請人按照項目下達單位的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由科研處負責辦理,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后上報。由項目下達單位審批立項。
第九條 院級項目的申請者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院級青年項目的申請者職稱不限,但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申請者每次可申報1~2個院級項目,最多只批準一個項目立項。申請者需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部門公章后報送科研處。申請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應按本辦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科研能力、業(yè)務水平以及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條件能否保證等簽署實質性意見。所有申請書經科研處統(tǒng)一初審,院學術委員會評審,主管領導批準,予以立項。院學術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建議立項項目:
(一)學術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進行評審和投票。重點項目須有出席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立項建議,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須有出席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過立項建議。
(二)重點項目有出席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不足三分之二時,可作為一般項目通過立項建議。
(三)當通過立項建議的項目數(shù)目超過該類項目資助計劃,或資助經費總額超出年度科研基金總額時,票數(shù)較低者可作為非資助項目立項。
為保證評審的公平和公正,參加評審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評審紀律:
(一)評審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評審人員的評審意見。評審結果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對外泄露;
(二)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有申請項目者,在評審和評議本人項目時應回避。
第十條 橫向項目的申請立項,由科研處對合同或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并加蓋“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公章。合同或協(xié)議書應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項目研究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保護我院及我院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凡在學院登記立項的項目,均需填寫“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教研科研項目信息表”。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院級項目一經批準,科研處將向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部門分別下達《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通知書后,須根據(jù)立項通知書規(guī)定的年限和資助經費,在兩周內制定《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工作計劃》和《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經費開支預算明細表》,經項目所在部門和科研處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作為經費啟用和項目檢查的依據(jù)。項目負責人須與學院簽定《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合同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科研處存檔,一份由項目負責人自留。逾期不報者,按自動放棄項目資助經費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組是執(zhí)行教研科研合同、完成教研科研計劃的研究實體。項目實行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計劃、組織實施、經費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主持項目研究工作,決定項目實施計劃,確定項目組成員及其分工;
(二)在有關規(guī)定的范圍內決定項目經費和由項目而獲得的各種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項目儀器設備的選型、實驗室改造的設計方案;
(四)決定項目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的鑒定、登記、歸檔、申報專利和獎勵等事項中主要完成人員的署名,協(xié)調與項目有關的論文、專著在發(fā)表時的署名。
項目負責人承擔下列責任:
(一)對項目的完成時間和質量負主要責任;
(二)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負主要責任;
(三)對項目實驗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 項目負責人在執(zhí)行項目合同中應遵守合同條款,如在執(zhí)行項目過程中違約,項目負責人負違約的所有責任。
(四)按規(guī)定和時間向科研處匯報項目執(zhí)行情況或提交結題報告以及其它資料;
(五)對項目組成員的科學道德負監(jiān)督責任,并對科研成果真實性負責;
(六)對項目所獲得的知識產權及時進行登記、申報、歸檔,維護學校的權益。
第十四條 橫向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糾紛,由科研處會同項目負責人與項目委托方根據(jù)技術合同書協(xié)商解決。
第十五條 各類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縱向教研科研項目的年度檢查按項目下達單位的規(guī)定執(zhí)行;橫向項目的中期檢查按合同進行;院級項目的中期檢查按《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規(guī)定的中期檢查日期,認真填寫《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中期檢查報告書》,經所在部門審查后,于通知書規(guī)定日期前報送科研處。
第十六條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項目主要研究人員變更、調整項目研究內容或預期目標、延期、中止項目實施等情形,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和科研處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v向項目還需報項目下達單位審批。橫向項目只需經項目委托方同意,報科研處備案。
第五章 結題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結題。院級項目因故不能按期結題的,負責人應提前2個月提出延期結題申請,經科研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v向項目延期結題,需經科研處上報項目任務下達單位,按批復意見辦理。橫向項目延期結題,需經科研處報項目委托方,按委托方意見辦理。每個項目,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請 第十八條 對于縱向項目和院級項目,不按期結題且沒提出延期申請的或最終結題未通過驗收的,將視為自動結題。對項目負責人給予如下處分:
1.項目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學院組織的各類項目;
2.停止該項目經費使用權;
3.情節(jié)嚴重的,學院將給予項目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縱向項目的結題,項目負責人須按項目下達單位有關規(guī)定, 結題報告經科研處審核上報。
第二十條 橫向項目的結題, 按合同要求,由委托方進行, 負責人須將委托方的驗收憑證和委托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畢書面意見”以及結題報告報科研處結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院級項目的結題,由科研處組織專家評審組(一般由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按《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工作計劃》和有關合同進行。項目負責人應在立項通知書規(guī)定(或經批準延期)的期限內辦理結題驗收手續(xù),填寫《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結題報告書》和《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經費開支決算明細表》,與項目成果(包括論著、研究報告、技術文件等)以及有關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使用部門證明等)一并上報科研處??蒲刑帉⒁淹瓿身椖康牟牧蠀R總后,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鑒定驗收,鑒定采用會議鑒定,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專家評審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組員出席方能進行投票。須有出席組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鑒定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由科研處向項目負責人頒發(fā)《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結題通知書》。學院每年以發(fā)文形式公布結題項目名單。
項目若以論文為預期成果,鑒定驗收標準為:
(一)青年項目:至少在學院內部報刊發(fā)表1篇論文;
(二)一般項目:發(fā)表2篇論文,至少在公開發(fā)行刊物上發(fā)表1篇論文;
(三)重點項目:發(fā)表2篇論文,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開發(fā)表1篇論文。
若以產品(如軟件)為預期成果,須有試用部門(單位)的使用情況說明。
第六章 成果管理和評獎
第二十二條 所有在學院登記的項目的研究成果(論文、論著、技術文檔等)在出版、發(fā)表或向上級部門報送時,作者單位須標明為“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v向項目和院級項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權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由項目組和學院共享。
第二十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結題后應根據(jù)需要進行成果鑒定或申報專利,以保護學院和教職工的知識產權。使我院成果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的產業(yè)發(fā)展和經濟建設,提升我院的教研科研綜合實力和社會知名度。
第二十四條 各類教研科研項目立項后,學院將按《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暫行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各類教研科研項目獲得的專利、獎勵以及因此發(fā)表的科技論文等,學院按《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暫行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未經科研處登記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廣東工貿職業(yè)技術學院及其部門的名義對外簽定教研科研項目合同,否則學院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在科研處登記備案且經費未匯入學校財務處賬戶的教研科研項目不享受有關政策,也不得作為晉升職稱的有效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14篇 學院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建立學院合理化建議提出、采納和獎勵程序,以確保學院管理的持續(xù)改進。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院任何員工或集體對學院生存、改革、發(fā)展所提出的建議。
第三條 工作程序
(一)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或集體對學院管理的任何環(huán)節(jié)所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二)提出
1、合理化建議的提出以書面形式,并署名。
2、建議者將合理化建議交給院辦公室。
(三)受理
院辦公室負責受理和初審,對于可以采納的建議,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四)采納
1、對于可以采納的建議,由院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施。
2、不論合理化建議采納與否,院辦公室負責及時向建議人提供反饋意見。
(五)獎勵
對可避免學院重大損失的,或對學院發(fā)展具有推動作用的建議,由院辦公室根據(jù)預測效果或實行后取得的效果提議獎勵,報院長辦公會批準。獎金由財務處直接發(fā)放。
第四條 本辦法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5篇 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__ __ 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臨沂大學崗位考勤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
第十四條 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資等待遇。學術休假或在職攻讀學位等,按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工資等待遇。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 考勤實行月報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況。公示3天無異議后,經黨委書記審簽上報人事處。
第六章 相關待遇及處理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請假類別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
第十七條 請假期間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或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所在單位組織的各項公務活動。事假應嚴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應予累計,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超過30天。
2.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當月事假累計10天以內的,按天數(shù)扣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fā)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次性事假超過1個月的
(30天,含節(jié)假日),自請假之日起,停發(fā)工資。
(。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照常發(fā)放。
(四)產假
女教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8天。生育如遇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如遇寒暑假,可順延。
符合法律和《__ __ 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女教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jù)實際崗位工作業(yè)績情況發(fā)放。
(五)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去世的,可申請喪假,假期為3天。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fā)放,途中交通費、住宿費由教職工自理。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探望居住在異地的配偶或父母
(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內。利用工作時間探親,一律按事假辦理對待。
探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fā)放。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工傷假
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為工傷后,可休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fā)放。
(八)有關說明
1.以上各類假期計算時間均包括公休節(jié)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2.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 曠工及相關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工作,或不參加學校、單位組織的集體學習、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
2.請假期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未經組織批準自行調整崗位;
4.擅自停課、調課或找人代替上課;
5.上班遲到或早退在2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對待;遲到或早退累計滿4小時,按曠工一天對待。教師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不上課2節(jié),按曠工半天對待;
6.教職工進修訪學、攻讀學位、博士后進站、出國
(出境),以及離崗創(chuàng)業(yè)等逾期不歸;
7.經查實,請假理由及依據(jù)弄虛作假。
(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__ __ 學院負責解釋。
一: 《__ __ 學院專任教師請假審批單》
二: 《__ __ 學院團學人員請假審批單》
三: 《__ __ 學院科級及以下管理及教輔人員請假審批單》
第16篇 學院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__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____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納入后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后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yè)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據(jù)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yè)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員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員、衛(wèi)生清潔員為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yè)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物業(yè)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xié)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無損。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 物業(yè)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并在校保衛(wèi)處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 學生舉辦集會、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 件情況下,向校保衛(wèi)處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并對活動現(xiàn)場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jiān)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 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 、違規(guī)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yè)。
第十二條 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jù)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 對學校保衛(wèi)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報送學校保衛(wèi)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jù)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yè)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積極參加學校保衛(wèi)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
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