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業(yè),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業(yè)前,油艙(柜)及水艙(柜)區(qū)域的焊接、切割等熱工作業(yè)應結束,密性試驗和艙容檢驗已經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業(yè)前必須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策劃,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人,對參與加油、加水的作業(yè)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業(yè)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須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3.1.4作業(yè)過程中應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控船舶纜繩、登船梯,并根據船舶狀況進行及時調整。
3.2 加油作業(yè)管理要求
3.2.1總建造師是加油作業(yè)總指揮,負責做好加油作業(yè)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加油、加水作業(yè)審批表》(見附件)對油艙(柜)進行嚴格檢查和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加油作業(yè)。
3.2.3各部門負責人之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將施工進展情況報告給總建造師。
3.2.4各部門必須指派專人對可能發(fā)生漏油的位置進行全程監(jiān)控,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2.5油艙(柜)加油時要通過正常加油口,不準在呼吸閥(空氣帽)處上油。
3.2.6油泵啟動5分鐘后,應停止加油,組織人員再次對相關管路、閥件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液位測量,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加油。
3.2.7加油過程中,油艙(柜)及相應油管路區(qū)域內禁止進行熱工等不相容作業(yè)。加柴油、燃油時20米范圍內禁止熱工,全船停止電焊作業(yè);加潤滑油、液壓油時5米范圍內禁止熱工。
3.2.8加油結束的油艙(柜)必須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關鍵閥件必須掛警示牌告知閥件保持狀態(tài)(常閉閥件可用鐵線扎實),標明掛牌人及時間。
3.3 加水作業(yè)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師負責做好加水作業(yè)過程中的指揮、協(xié)調和監(jiān)控工作。
3.3.2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業(yè)審批表》要求對水艙(柜)進行嚴格檢查和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加水作業(yè)。
3.3.3相關責任人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傳遞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信息。
3.3.4施工過程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上報。
3.3.5壓載泵開啟進行壓載5分鐘后,應停止加水,組織人員再次對相關管路、閥件和艙內有無人員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液位測量,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加水。
3.3.6連續(xù)加水15分鐘檢查無異常后,相鄰區(qū)域可恢復作業(yè),但不準進行壓載艙壁的切割作業(yè)或其他不相容作業(yè)。
3.3.7關鍵閥件必須掛警示牌告知閥件保持狀態(tài)(常閉閥件可用鐵線扎實),標明掛牌人及時間。
第2篇 加油站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
施工進場前須辦理的手續(xù)u
1)辦理相應的作業(yè)許可證審批手續(xù);2)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3.)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對施工中可能影響和產生發(fā)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預防措施;
5)對施工中可能產生的火花與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險特性的矛盾,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
施工作業(yè)相關許可證:u
1)時動火審批報告、臨時動火許可證;2)臨時用電許可證;3.)空破土作業(yè)許可證;
4)高作業(yè)許可證;
5)進設備(輕罐)作業(yè)許可證。
加油站在改造、維修、用電等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手續(xù)。
u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護內容
1)施工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險作業(y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機械設備安全狀況;2)檢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3.)查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情況;
4)查施工操作行為,不得魯莽施工;
5)施工人員無安全帽和作業(yè)所必須的個人防護設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員未經施工安全教育,不準施工操作;
7)特殊工種人員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準操作;
8)作業(yè)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9)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yè)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第二節(jié)動火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業(yè)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業(yè)
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yè)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yè);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yè);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yè);
4、生產裝置和罐區(qū)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5、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用火級別的確定
1、一級動火:凡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在加油站,下列
地點動火為一級動火,比如儲油罐區(qū)、加油區(qū)、卸油區(qū);2、二級動火: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區(qū)等的非防爆區(qū)域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qū)域;
在加油(氣)站,下列地點動火為二級動火,即從易燃、易爆區(qū)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和檢測合格者;
以及生產設施、罐區(qū)的非防爆場所、防火間距以外的區(qū)域;3、三級動火:在加油站內除了
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三級動火;
以及油站內的油罐、管線已清洗并注滿清水后的動火作業(yè)。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應控制動火作業(yè),必須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市公司安全儲運部,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yè),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規(guī)定辦理好有關手續(xù)后才許施工;2、堅持“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審批的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沒有防火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不在場不動火;3、示動火的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動火作業(yè)的原因、地點、時間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動火的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需加油站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寫加油站《動火審批報告書》,書面報告安全儲運部和主管經理共同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由安全儲運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由片區(qū)零管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則:
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儲油罐及輸油管線),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孔蓋,通風換氣,并經檢測分析合格,方可動火;2、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qū)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
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在安全地方動火;
節(jié)假日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對節(jié)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特殊用火處理;3、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
除批準的動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
凡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作業(yè),應視為違章;
4、沒有落實防火措施及指定動火作業(yè)責任人的,一律不準動火作業(yè);
對于電焊、氣焊、氣割作業(yè)者,必須具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資格,不得無證操作;
5、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將需要的動火設備,如油罐、輸油管線等殘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氣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所有管線,加盲板蓋;3、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前在容器外邊進行明火試驗,工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閉;
5、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6、高處動火(3米)以上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風力較大時,視情況而定,大于五級時禁止動火;
7、動火現場配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鐵鍬、滅火毯等消防設施,并擺布在合適位置;
8、動火開始前和動火結束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隱患。
(七)監(jiān)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必須了解動火區(qū)域或崗位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3、監(jiān)護人職責是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4、監(jiān)護人要佩帶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5、監(jiān)護人權限:對用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用火;
異常情況發(fā)生時有權停止用火;
對動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上級領導。
第三節(jié)臨時用電作業(yè)安全
(一)報批程序:
1、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業(yè)需要,確定需要臨時用電;2、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報告,向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提出申請;3、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核查作業(yè)內容,簽發(fā)臨時用電許可證,一旦整改方案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將不批準臨時用電;
4、領取臨時用電許可證,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臨時用電作業(yè)。
(二)作業(yè)安全要求:
1、裝臨時線路的人員需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有措施;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防雨措施;
8、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場所或塔、罐等金屬設備內,不得超過12伏;
9、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件一致。
第四節(jié)破土作業(yè)安全
(一)破土作業(yè)報批程序:(破土作業(yè)的危險等級劃分,參照臨時動火作業(yè)的危險等級劃分執(zhí)行)
1、一級(重大)破土作業(yè),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yè)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公司安全經理審批;2、
二、三級破土作業(yè),由加油站會同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填寫《破土作業(yè)許可證》,向安全部門申報,由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破土作業(yè)安全要求:
1、電力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2、電信電纜已確認,保護措施已落實;3、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已確認,措施已落實;
4、已按施工方案圖完成施工劃線;
5、作業(yè)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已按要求設置;
6、已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
7、道路施工作業(yè)已報告;
交通部門、消防部門、生產調度、安全部門;
8、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已落實:a、梯子 b、修坡道
9、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
10、作業(yè)現場夜間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 b、防爆燈
11、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并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節(jié)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高處作業(yè)報批程序:
1、一級高處作業(yè)(2米至5米);
二級高處作業(yè)(5米以上至15米)不需辦理審批手續(xù),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與施工隊簽定《施工安全協(xié)議》;2、三級高處作業(yè)(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級高處作業(yè)(30米以上),由油站負責人填報《高處作業(yè)票》,市(區(qū)域)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公司安全經理簽發(fā);3、高處作業(yè)許可證最長有效期為7天,一個施工點一張作業(yè)許可證。
高處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yè)負責人、監(jiān)護人及審批人保存,保存期為1年。
(二)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于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著裝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3、作業(yè)人員佩戴安全帶,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4、作業(yè)人員攜帶工具袋;
5、在鄰近地區(qū)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標的煙囪及設備的場所,嚴禁進行高處作業(yè);
6、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
7、高處作業(yè)場所離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圍欄符合安全規(guī)程;
9、垂直分層作業(yè)中間有隔離措施;
10、梯子或繩梯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yè)應搭設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2、高處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
13、特級高處作業(yè)配備有通訊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
(1)過濾式呼吸器、
(2)空氣式呼吸器。
第六節(jié)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報批程序
1、凡進入設備(清罐)作業(yè),必須辦理進入設備作業(yè)許可證,市公司計量質量部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未辦理作業(yè)許可證,禁止進入設備作業(yè)。
2、待領取進入設備作業(yè)許可證后,加油站經理(站長)在對各點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設備(清罐)作業(yè)。
3、進入設備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注明作業(yè)時間,不得在無監(jiān)護人或作業(yè)時間以外作業(yè)。
(二)清罐作業(yè)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業(yè)前,應檢測罐內油氣濃度;2、罐內油氣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4%時,可認為安全進罐作業(yè)濃度;3、進罐人員應裝備整套的防護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適、質量合格的通風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繩;
4、如果罐內油氣濃度超過該油品爆炸下限40%時,即使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也不宜進罐作業(yè);
5、進罐作業(yè)時,通常應分組進罐,每次作業(yè)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6、罐外人孔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并與罐內作業(yè)人員經常保持聯(lián)絡;
7、每次進罐作業(yè)前,都應對通風、防毒面具等進行檢查和試驗、清洗、消毒,并檢查風管連接是否可靠;
8、發(fā)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聯(lián)絡工作。
9、如以上各項措施在作業(yè)期間發(fā)生異常變化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在進入設備作業(yè)。
有職業(yè)病、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等疾病的人不得進罐作業(yè)。
第3篇 加油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應符合 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 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加油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燃料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燃料經 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三條 安全組織管理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一)加油(氣)站應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二)加油(氣)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加油(氣)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制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 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會使用。
第四條 安全教育管理
(一)加油(氣)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 4 次安全學習,并做好記錄。
(二)加油(氣)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雙 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五條 安全措施
(一)制定“顧客進站加油(氣)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后不應影響加油站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yè)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二)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三)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四)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yè)。
(五)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六條 用火管理
(一)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二)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 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七條 消防管理
(一)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 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zhàn)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二)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 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配置,且 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八條 安全檢查
(一)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 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加油站經營單位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 器接線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作戰(zhàn)預案演練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三)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 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條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類、分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用電規(guī)定
第三章 安全技術規(guī)定
(一)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區(qū)等級要求。
(二)當由獨立變壓器供電時,宜采用三相四線接零保護或三相五線專用接地線保護;當使用電 網直供或由臨近企業(yè)轉供電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方式應與供電網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內,用電設備應 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三)電氣器具、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處應規(guī)范、緊密牢固、無腐蝕。
(四)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五)對加油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定期檢查,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六)加油站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
(七)加油站營業(yè)房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第十一條 防雷、防靜電
(一)鋼質油罐及其金屬附件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點不少于兩處。接地線與接地體 的連接處應用焊接,接地線與被接地設備的連接應設斷接卡,并用雙螺栓連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其接地電阻值要求如 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應大于 10ω 輸油管線 不應大于 30ω 卸油防靜電接地 不應大于 100ω
(三)弱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監(jiān)測和微機控制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技術的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
(四)定期檢查加油機、加油膠管及卸油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條 加油站卸油應采取密閉方式。罐車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汽柴 油進油口應分別采用陰陽接頭,以防混油。油罐卸油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 0.2m 處,嚴禁噴濺式卸 油。
第十三條 加油站輸油管線管溝,應用砂填實。輸油管線管溝與電纜溝、暖氣溝應隔斷。 第十四條 加油站卸油靜電接地應采用具有報警功能的接地裝置。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亂拉電線,使用非防爆電器。
第十五條 加油站油罐通氣管口應裝設阻火器,通氣管的口徑不應小于 50mm。通氣管距加油站圍 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3m。通氣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 4m,沿建筑物的墻向上敷設的通氣管口,應高于頂面 或屋脊 1m。
第十六條 當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對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護區(qū) 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應采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并應設滲漏檢測設施。
第十七條 根據一、二、三級加油站的要求,對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測量溫度、液位等功能 的測試監(jiān)控儀表。
第十八條 加油站應采用國家認定的具有整體防爆功能的加油機,不得進行破壞整體防爆功能的 改造。
第4篇 自卸車安全技術、運輸計數及加油工作管理交底
1.自卸汽車司機應持證上崗,進入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3.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4.水溫未達到70℃,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這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fā)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換檔。
5.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fā)現機油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6.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7.上、下坡應提前換入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檔滑行。
8.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9.當車輛陷入泥坑、砂窩內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彎。
10.停放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11.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12.非頂升作業(yè)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頂升前,應撥出車廂固定銷。作業(yè)后,應插入車廂固定銷。
13.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需超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14.卸料前,車廂上方應無電線或障礙物,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wěn),不得邊卸邊行駛。舉升車廂時,應控制內燃機中速運轉,當車廂升到頂點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減少車廂振動。
15.向坑洼地區(qū)卸料時,應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
16.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17.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yè)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第5篇 加油站供配電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加氣站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加氣站及加油加氣合建站的信息系統(tǒng)應設不間斷供電電源。
2、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氣加氣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電壓為380/220v的外接電源;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加油和壓縮天然氣加氣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采用電壓為6/10kv的外接電源。加油加氣站的供電系統(tǒng)應設獨立的計量裝置。
3、 一、二級加油站、加氣站及加油加氣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營業(yè)室、液化石油氣泵房、壓縮機間等處,均應設事故照明。
4、當引用外電源有困難時,加油加氣站可設置小型內燃發(fā)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排煙管口至各爆炸危險區(qū)域邊界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排煙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時不應小于5m。
排煙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時不應小于3m。
5、 低壓配電裝置可設在加油加氣站的站房內。
6、 加油加氣站的電力線路宜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電纜穿越行車道部分.應穿鋼管保護。
7、 當采用電纜溝敷設電纜時,電纜溝內必須充沙填實。電纜不得與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溝內。
8、 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應按附錄b確定。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的規(guī)定。
9、 加油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qū)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內的照明燈具,可選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44級的節(jié)能型照明燈具。
第6篇 加強汽車加油站個體私營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引言1
指出了個體私營汽車加油站普遍存在著的安全事故隱患,同時也對加強個體私營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個體私營加油站的安全運營提出了若干建議。
個體私營 汽車加油站 安全隱患 安全管理
目前,成品油零售市場上國營、合資、個體私營等多種經濟形式并存,其中個體私營加油站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已成為汽車加油站服務行業(y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個體私營加油站業(yè)主的文化水平低、欠缺專業(yè)技能,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亦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資金少,使個體私營加油站在加油站的選址、設計、施工等方面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
在按照國家現執(zhí)行的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對個體私營汽車加油站進行安全評價的工作中發(fā)現,個體私營加油站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現總結如下,并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宋賢生 丁學德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加油、加氣合建的站執(zhí)行集團公司《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加油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安全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2.加油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加油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制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會使用。
4.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五條 安全教育
1.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2.加油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3.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條 安全措施
1.制定“顧客進站加油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后不應影響加油站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yè)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7)嚴格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2.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3.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4.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yè)。
5.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七條 用火管理
1.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八條 消防管理
1.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zhàn)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2.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條 安全檢查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加油站經營單位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連接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作戰(zhàn)預案演練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十條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類、分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用電規(guī)定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區(qū)等級要求。
2.當由獨立變壓器供電時,宜采用三相四線接零保護或三相五線專用接地線保護;當使用電網直供或由臨近企業(yè)轉供電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方式應與供電網保持一致。加油站內,用電設備應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3.電氣器具、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處應規(guī)范、緊密牢固、無腐蝕。
4.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5.對加油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定期檢查,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6.加油站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
7.加油站營業(yè)房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第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鋼質油罐及其金屬附件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點不少于兩處。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處應用焊接,接地線與被接地設備的連接應設斷接卡,并用雙螺栓連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其接地電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應大于10ω
輸油管線 不應大于30ω
卸油防靜電接地 不應大于100ω
3.弱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監(jiān)測和微機控制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技術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檢查加油機、加油膠管及卸油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加油站卸油應采取密閉方式。罐車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汽柴油進油口應分別采用陰陽接頭,以防混油。油罐卸油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嚴禁噴濺式卸油。
第十四條 加油站輸油管線管溝,應用砂填實。輸油管線管溝與電纜溝、暖氣溝應隔斷。
第十五條 加油站卸油靜電接地應采用具有報警功能的接地裝置。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亂拉電線,使用非防爆電器。
第十六條 加油站油罐通氣管口應裝設阻火器,通氣管的口徑不應小于50mm。通氣管距加油站圍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通氣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墻向上敷設的通氣管口,應高于頂面或屋脊1m。
第十七條 當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對加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護區(qū)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應采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并應設滲漏檢測設施。
第十八條 根據一、二、三級加油站的要求,對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測量溫度、液位等功能的測試監(jiān)控儀表。
第十九條 加油站應采用國家認定的具有整體防爆功能的加油機,不得進行破壞整體防爆功能的改造。
第8篇 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進一步防范各類人身傷害事故,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加油站抵御因附屬設施或周邊環(huán)境不確定因素發(fā)生突發(fā)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yè)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環(huán)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屬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的界定和范圍
第三條?分公司及其縣市分公司所屬在營加油站、閑置、租賃場所、施工作業(yè)現場或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環(huán)境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述的附屬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范圍包括:
1、觀察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2、窖井及配套設施設備
3、消防水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4、廁所化肥池及配套設施設備
5、擋墻、圍墻、護坡
6、作業(yè)施工現場
7、分公司及其縣市石油分公司對其資產所有負有監(jiān)護權的場所及可能存在隱患環(huán)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安全組織
(一)縣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應分級成立以明確各級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管理組織。
(二)加油站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三)成立加油站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學習與培訓,加強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
(四)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六條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二)加油站應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于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賃設施設備,應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
第七條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告示語和警示標牌
(二)?加油站所屬的附屬設施及復雜環(huán)境應設置安全標志牌,主要內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第9篇 自卸車安全技術運輸計數加油工作管理交底
1.自卸汽車司機應持證上崗,進入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3.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4.水溫未達到70℃,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這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fā)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換檔。
5.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fā)現機油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6.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7.上、下坡應提前換入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檔滑行。
8.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9.當車輛陷入泥坑、砂窩內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彎。
10.停放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11.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12.非頂升作業(yè)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頂升前,應撥出車廂固定銷。作業(yè)后,應插入車廂固定銷。
13.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需超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14.卸料前,車廂上方應無電線或障礙物,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wěn),不得邊卸邊行駛。舉升車廂時,應控制內燃機中速運轉,當車廂升到頂點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減少車廂振動。
15.向坑洼地區(qū)卸料時,應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
16.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17.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yè)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第10篇 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對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安全操作及審批進行要求,確保加油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燃加油船對廠修船舶的加油操作。
3 內容和要求
3.1 廠修船舶在廠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加載燃油,確需加載燃油,該輪熱工作業(yè)需停止,相鄰船舶視實際情況而定。
3.2 廠修船舶確需在廠內加油時,經生產部經理同意后,由單船總管負責與船方進行溝通,明確加油的油種、加載的艙室、加油過程中所經過的管路及艙室,并初步確定加油的計劃時間范圍。
3.3 中燃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生產部調度室進行申請,填寫《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中的相關申請欄目、發(fā)傳真到生產部調度室,在征得生產部經理同意后,由生產部調度與單船總管溝通,明確加油船只、確定加油時間。
3.4 單船總管在單船vscc會議上通報加油安排,并布置加油期間的安全措施,并填寫《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中的相關欄目交生產部調度。
3.5 生產部調度接到審批單后,及時與中燃公司聯(lián)系,最終確定加油船抵港及靠泊時間,并在《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相應位置填寫審批事項后交單船總管。單船總管經檢查無異議后,將審批表交單船安全主管審批。
3.6 安全主管在《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上進行最終確認后,由單船總管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向加油船所屬公司通知可以進港靠泊加油。
3.7 加油船進入甘井子航道2#浮時需通過高頻向調度室進行匯報,調度室接到匯報后需立即向單船總管通報,由總管安排工程主管組織本車間的施工人員,按照既定的安全措施組織單船相應區(qū)域或全船停止火工作業(yè),安全主管經現場檢查確認后由單船總管通知調度室可以靠泊加油。加油完畢加油船離開后,火工作業(yè)方可恢復。
3.8 在安排加油船靠泊加油時,要充分考慮氣象、海況及廠內港作等客觀因素,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停止加油作業(yè)和其他一切相關作業(yè)。
3.9 生產部負責與中燃公司簽訂并保存相關安全管理協(xié)議,協(xié)議需附本安全管理規(guī)定。
3.10 安監(jiān)部安全主管負責保存單船《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至船舶離廠后三個月,生產部調度負責定期向中燃提供空白《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
3.11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原《加油、駁油審批表》不需重復填寫,從2005年12月10日開始實施。
3.3.4 附件: 《中燃加油船廠內加油作業(yè)審批表》
第11篇 儲油罐、加油機管理室及加油站場防火安全要求
1.儲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儲罐,應采用臥式圓柱形鋼油罐,城市汽車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接埋入地下。汽油儲罐嚴禁設在室內或用蓋板掩蓋的坑內。儲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單罐容量不應超過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區(qū),宜采用單一品種,只設1油罐,容積不超過10m3,設1臺加油泵。
(2)當加油站建在郊區(qū),儲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難時,也可在地上或埋設成半地下式,但應設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進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結合管,應設在人孔蓋上,量油孔應采用銅、鋁等有色金屬尺槽,以防止鋼尺與鋼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應單獨設置呼吸管,管徑不應小于50mm;呼吸管必須安裝阻火器,管口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m。鉛建筑的墻(柱)上敷設的呼吸管,其管口應高于建筑物1m,與門窗的凈距不應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應設在堅固的操作井內。井蓋應用碰撞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鋼油罐必須作防雷接地,其接地點應不少于2處,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當油罐僅作防感應雷接地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裝有阻火器鋼油罐,可不裝避雷針(線)保護。埋地油罐的罐體、量油孔等金屬附件,應作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儲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鋼罐,可僅作防感應雷接地。
(7)地下臥式油罐,要在首尾兩端設有兩組接地裝置,其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罐體與接地極之間的連接扁鐵或導線,要采用螺栓連接,并做瀝青等防腐處理。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檢測2次。
2.加油機安裝和檢修的安全要求
(1)加油機基礎中穿過的油品管線、電源線和接地線的孔洞應用砂土填滿,以防止油氣逸出。
(2)加油機周圍,按石油庫爆炸危險場所區(qū)域等級劃為1級區(qū)域。其電氣線路應采用電纜敷設和鋼管配線,電氣設備應選用本質安全型。電源及照明燈的開關,應裝在加油站管理室內。
(3)加油機與儲油罐之間應用導線連接起來,并接地,以防止兩者之間產生電位差。
(4)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并應清除設備內部的塵土及異物。
(5)加油機所采用的電氣元年應符合國家標準《爆炸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的規(guī)定,并有國家指定的檢查單位發(fā)給的防爆合格證書。各電氣元件上必須有明顯的防爆標志。
(6)泵殼內電線管要做防水彎頭。
(7)加油機地線的接法應符合安裝說明。
(8)加油機油槍軟管,應加強螺旋形金屬絲,并用導線與加油機連接,以消除槍口處產生的靜電。
(9)接近加油機的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有鐵釘的鞋,檢修操作要使用不發(fā)火花的工具,操作時不得有敲擊、碰撞現象。檢修現場應避免任何火源。
(10)吸油管、油泵、油氣分離器、計量器、視油器、輸油軟管、油槍等機構及各連接管路不得有滲漏現象。
3.管理室的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1)管理室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建筑。如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時,應用防火墻分隔。加油機罩棚,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遮棚,以防止加油站火災豎向蔓延。
(2)管理室的采暖,應首先利用城市熱網、區(qū)域鍋爐房或臨近單位的熱源。當無上述條件時,可在加油站內設置小型熱水鍋爐采暖。該鍋爐應設在單獨房間內,鍋爐間的門窗不得朝向加油機、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且門窗距其中徑不應小于12m。鍋爐排煙口應高于屋頂1.5m,距加油機、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距離不應小于12m,且應安裝火星熄滅器,嚴防火星外逸。
4.加油站場地設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1)加油站的四周應設不低于2m高的實體圍墻;當與周圍建筑物防火距符合要求時,可設金屬網或非燃燒材料的棚欄。
(2)為了防止油品流出站外,加油站地面應有一定坡度,并應設置隔油池。
(3)加油站房應設有防雷設施。
(4)加油站應配備大型(推車式)和小型(手提式)的泡沫、干粉滅火器,以及石棉布、砂土等滅火器材。
(5)加油站在進行綠化時,其周圍宜植闊葉樹。
第12篇 縣道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范
z縣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汽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guī)范適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經營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營性加油站,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對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五條 加油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站區(qū)內不得設立與加油站業(yè)務無關的其它單位。
第六條 加油站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并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站應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一)加油站應制定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制度,防靜電、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加油站應制定加油操作規(guī)程、計量操作規(guī)程、卸油(氣)操作規(guī)程。
第八條 加油站的負責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站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所從事的加油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站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yè)技能培訓及企業(yè)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加油站內宿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門窗不得朝向站內油罐區(qū)和加油機;
(二)嚴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留宿;
(三)宿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爐;
(四)站內宿舍應指定一名負責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管理。
第十三條 加油站的營業(yè)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條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條 加油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氣罐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條 油罐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第十九條 加油站的供電系統(tǒng)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tǒng)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第二十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二十二條 加油站內設置小型內燃發(fā)電組的,其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三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qū)域內。
第二十四條 加油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三知,三會”,即知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知事故應急預案,知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條 加油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二)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三)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平方米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四)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加油加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語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三)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九條 加油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條 加油站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三十一條 加油作業(yè)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注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蓋的車輛進行加油;
(四)遇到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以及加油站內、站外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停止加油作業(yè);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卸油作業(yè)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汽車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jiān)視接地裝置狀態(tài)的靜電接地儀;
(二)卸油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三)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和接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過程中,禁止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五)卸油完畢后,駕駛員應全面檢查,確認狀況正常后,方可發(fā)動車輛移開接卸現場;
(六)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管道設備大量泄漏油、液壓異常等
情況,嚴禁進行卸油作業(yè);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yè),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非加油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罐區(qū)。
第三十五條 加油站內加油車輛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緊急疏散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加油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jiān)管?;諿2004]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xié)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險、醫(y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13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屬易燃易爆單位,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撲救難度大、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險隱患、防止加油站火災發(fā)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一、加油站主要經營汽油、柴油。汽油的閃點一般在-50°—-30°之間,柴油的閃點一般在60°-120°之間,汽油爆炸極限在1.5-6.48%體積濃度之間,柴油爆炸極限在1.5—6.5%體積之間,因而潛在著很大的火災危險性。在正常溫度下,汽油能揮發(fā)出大量蒸氣,遇明火或電火花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
二、加油站點多、線長、面廣,經營成分復雜,既有集體又有個體,管理難度大,油站人員消防安全素質差,安全制度、消防組織不落實,重效益,忽視安全,個別油站經營中摻雜輕質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災危險性。
三、加油站隨著經營時間的增長,消防器材缺乏維修,電氣線路老化,靜電導除不良,設備容易出現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時消除,容易發(fā)生火災。
四、加油站外來人員多,個別司機、乘客防火意識差,站內存在著抽煙現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災。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從地址選擇著手嚴把選址關:油站火災危險性大,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因此,選址是關鍵的一步。油站地址選擇應符合城鎮(zhèn)規(guī)劃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發(fā)火災地點,一級站不能少于30米,二級站不能少于25米,三級站不能少于17.5米,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訊線路,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加油站。
二、嚴格審核,搞好驗收。搞好審核驗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險隱患的關鍵;審核中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主要審核內容有:周圍環(huán)境、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電氣安裝、靜電接地、油罐及管線安裝、消防設施等,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應搞好防腐及地座處理。應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圍應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凈砂子或細土,地上油罐應設防火堤,管線穿過防火堤,必須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填實;二是站內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穿過行車道路部分應穿鋼管保護,電纜線不得與油站管線敷設在同一溝內。油品管線管溝,電纜管溝必須用砂子填實;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島、地坪標高應高出油場地坪標高0.2m,加油島寬度不應小于1.2m。加油島支柱距加油島端部不應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通氣管公稱直徑不應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應安裝阻火器。
三、搞好開業(yè)前培訓,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規(guī)定易燃易爆、特種崗位人員經培訓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因此搞好開業(yè)前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通過培訓使全體人員掌握油品的閃點、燃點、爆炸極限、火災危險性、裝油、卸油、加油中應注意的事項,消防器材使用及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另外還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落實。
四、加強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油站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特別是裝、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電器設備、電器線路、靜電導除、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將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況定期向消防部門匯報,消防部門建立檔案,對匯報情況進行存檔,做到及時掌握油站安全情況,并對油站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消除存在問題。
五、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定期復查,結合易燃易爆專項治理活動,對油站進行專項治理,對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存在問題較大的不許其營業(yè)、對油站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復查、驗收,看電器設備、線路、消防器材、靜電導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組織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無跑冒滴漏,通過復查驗收及時消除存在問題,確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發(fā)生火災。
第14篇 崗位安全責任制:發(fā)電部加油管理員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發(fā)電有限公司發(fā)電部加油管理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發(fā)電有限公司發(fā)電部加油管理員的崗位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集團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yè)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電安生「1996」640號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電企業(yè)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發(fā)電部加油管理員在發(fā)電部正、副主任領導下,對發(fā)電部轉動設備的加油管理的安全工作負責。
3.2 每天對所屬設備進行日常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查視轉動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有異常現象,確保設備安全和正常運行。
3.3 正確履行本職工作,對設備的油質進行把關,杜絕不合格的油加入設備,對加油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3.4 確保加油品種正確、質量合格、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3.5 對設備加油的工作負責,保證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
3.6 積極參加部門開展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3.7 參加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對設備加油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和建議。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發(fā)電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發(fā)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發(fā)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發(fā)電部、安全監(jiān)察部起草
**
第15篇 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為強化加油站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細則。
1.2 xx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加油站、加氣站適用本細則。
1.3 鎮(zhèn)鄉(xiāng)安全管理專職人員依照本細則對行政區(qū)域內的加油站實施安全檢查,檢查時出示安全生產輔助執(zhí)法證或工作證,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2? 加油站及周邊環(huán)境
2.1 加油站與周邊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2002的要求,對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標準的油氣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術。
2.2 加油站內部安全設施必須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設施能夠有效運行。
2.3 加油站應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嚴禁將油罐置于室內。
2.4 加油機、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應設在通風良好的區(qū)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及鄰近區(qū)域地坪以下應盡量避免有坑或溝,加油機底部應用沙填實至加油島頂面,若設管溝必須全部用沙填實,排水溝引出站外前必須設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標高,合理設定地坪標高,站房地坪標高應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內配電箱應安裝在遠離加油機的側墻面。若安裝落地式配電柜,不可設明式管溝,配電柜應置于不低于15cm的實心基座上。加油區(qū)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側。
2.6 加油站應配備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在周圍空曠、建構筑物突出的加油站應裝避雷針。油罐接地點不少于兩處,罐體、管道、法蘭及其它金屬附件均進行電氣連接并接地。
2.7 控制電氣點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必須使用高于或等于相應區(qū)域油蒸氣級別或組別的防爆電氣設備。電線的連接、敷設均須達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險區(qū)域的電器也應是防爆型電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擇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責任
3.1 加油站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對本站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產責任制;
3.1.2 組織制定本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1.3 保證本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1.4 督促、檢查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1.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站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6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本站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應每日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表,發(fā)現安全隱患應注明并報告加油站負責人,加油站負責人必須作出相應決定并記錄在檢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須對新進員工進行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3 加油加氣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3.1 每2臺加氣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加氣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4.3.2 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臺按2臺計算;
4.3.3 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4.3.4 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3.5 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m3,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m3,油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應采用密閉卸油,在運油車抵達加油站后必須靜置10min以上,讓電荷逐漸衰減;打開罐蓋前必須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熱、干燥、氣壓低時應噴灑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其內衣和外套均應該防靜電;必須杜絕噴濺式卸油,不允許將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閉卸油管必須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緩流入;提倡自流卸油,盡量避免帶泵作業(yè);禁止利用加油機直接向塑料容器內加注汽油。卸油時應保證油罐車可靠接地。逐步推廣應用帶自鎖報警功能的靜電接地裝置,提高靜電導泄的可靠性。雷雨時應停止卸油作業(yè),停于加油站內的油罐車應做接地保護。
4.5 控制修理和煙火,營業(yè)期間不得使用電氣焊、氣割,動火修理時須備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員監(jiān)護到位。加油區(qū)禁止吸煙、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險區(qū)域慎用移動式和攜帶式電器,嚴禁使用手機、尋呼機、電腦等非防爆電器。應加強對加油站電器使用情況的審查監(jiān)督,禁止私拉亂接、違章用電。
5? 加油站事故應急處理
5.1 加油站發(fā)生火災后注意事項
加油站發(fā)生火災后,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方法,就地取用滅火器材,把火滅掉。如火勢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時,盡快向消防部門報警。
5.1.1切斷電源,停止一切作業(yè),關閉閥門
5.1.2按照滅火預案迅速組織滅火。根據各自的分工,該報警的要報警,不能延誤搶險時機。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員、車輛,進出口兩側要有人監(jiān)視和控制。
5.1.4及時收理票證、現金等貴重物品。
5.1.5引導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災的撲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發(fā)作業(yè)中車輛火災的撲救
(1)收油時發(fā)生火警,立即撲救,同時關閉油罐車放油閥門,必要時將車迅速撤離現場。
(2)如果是車輛在加油中油箱口著火,可用石棉毯將油箱口堵嚴,使火窒息。或干粉滅火器撲滅。
(3)如果是摩托車發(fā)動機著火,應停止加油,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4)車輛發(fā)生火災,一時不能撲滅時,必須邊撲救,邊將車撤離油站,繼續(xù)撲救。同時指揮在場車輛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撲救油罐汽車火災的方法
(1)若油罐汽車在卸油時起火,應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駛離現場,再進行撲救。
(2)如果是油罐車罐口著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將罐口蓋上,或使用其他覆蓋物(如濕棉衣、濕麻袋)堵嚴罐口將油火撲滅。當火勢較猛時,應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將火撲滅。
5.2.3站房或操作室內火災的撲救
(1)首先應停止加油,切斷電源,關閉油罐閥門。
(2)組織人員迅速用滅火器撲救。
(3)指揮加油車輛立即駛離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內油品火災的撲救
敞口容器蒸發(fā)面積大,如果用油盆裝汽油清洗汽車或其他機械的零件是很容易發(fā)生火災的。當敞口容器內的油品發(fā)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澆,不要急于將盆內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時將油火帶出盆外或將油火飛濺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時將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處流散,給撲救帶來困難。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過水的棉被、麻袋等覆蓋著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電氣火災的撲救
(1)發(fā)生電氣火災時,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撲滅。
(2)電氣火災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和濕棉被進行滅火。
(3)當無法切斷電源時,滅火人員應身著耐火并絕緣的鞋靴、服裝,防止觸電。然后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直接向電氣著火源噴射滅火劑滅火,并應盡快設法切斷電源,然后全面滅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威脅整個加油站安全時,應采取以下程序撲救
(1)立即停止加油,關閉閥門,切斷電源。
(2) 進行火災報警,并清理疏通站內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駛離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4)組織在場人員利用站內現有滅火器材撲滅火災,同時轉移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5)配合消防隊按預定方案投入滅火戰(zhàn)斗。
5.2.6人身上著火的撲救
當人身上著火時,常驚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腳就跑,這種方法是錯誤的。因為人身上粘上油火時,一般是先燒衣服,如果人一跑,著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氣,火就會更猛烈地燃燒起來。另外,著火的人一跑,勢必將火種帶到經過的地方,有可能擴大火災。因此,人身上著火應注意以下幾點:
(1)衣服能脫下來時,就應迅速地脫下,浸入水中,或用腳踩滅,或用滅火器、水撲滅。
(2)如果衣服來不及脫,可就地打滾,把火撲滅。
(3)如果有兩個以上人在場,未著火的人要鎮(zhèn)定沉著,立即用隨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掃帚等朝著火人身上的火點覆蓋、撲打或澆水,或幫他脫下衣服,但應注意,不能用滅火器向人體上噴射,以免擴大傷勢。
6 加油站罰則
6.1 加油站安全監(jiān)管實行扣分制,違反下了情況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滿十分,對加油站實施停業(yè)整頓,主要負責人到安監(jiān)局接受學習7天。
6.1.1 加油站內有燃燒過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機附近(爆炸危險區(qū))使用非防爆型電氣設備
6.1.3 對塑料桶加油
6.1.4 對客車載客進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車卸油未接靜電釋放線
6.1.6 油罐車卸油前未靜置10分鐘以上
6.1.6 加油員未持證上崗
6.1.7 安全設施配備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無安全警示、警語標志
6.1.9未按規(guī)定每日巡查并填寫檢查表
6.1.10對安全檢查表中規(guī)定視而不見,或發(fā)現未進行整改
6.2 鎮(zhèn)鄉(xiāng)安全專職人員發(fā)現有上述情況的,下達責令改證書,并通報市安監(jiān)局。
6.3 違反6.1內容的,市安監(jiān)局可依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予以當場處罰50-1000元,對拒不執(zhí)行鎮(zhèn)鄉(xiāng)安全專職人員責令改證書的,依法加重處罰。
6.4 加油站應滿足第2、3、4款的要求,違反第2、3、4類“禁止”“必須”等強制項的,未造成事故,責令停業(yè)整頓,主要負責人到安監(jiān)局接受學習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名詞解釋:
爆炸危險區(qū)域:加油機、油罐車、地埋油罐、卸油處周邊5m范圍內空間為爆炸危險區(qū)域。
第16篇 加油站施工安全管理
加油站施工期間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單位負責,但建設方必須密切配合,督促檢查。對于影響工程質量、影響工程安全的現象,建設方必須加以制止。應當認識到工程建設的不安全會給工程本身帶來難以估計的不良影響;會給將來加油站的安全經營帶來事故隱患。
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就是在現場施工過程中采用現代管理的科學知識,防止危險、事故、損失進行安全目標要求的管轄、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現場作業(yè)管理、設施設備管理和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管理三個方面。
施工安全貫穿于現場的生產和生活的所有時間,從始至終的全過程。施工過程的每時每刻都可能會產生不安全因素,危及安全。施工安全貫穿于施工的每一項施工工藝、每一項分項作業(yè)、每一個工種、每一位成員的生產活動,涉及全方位所有空間。在施工現場的每一項與生產有關的活動都可能會產生不安全因素,因此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穿施工的全過程、全方位。
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原則要求
施工現場的工地圍擋、道路施工、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排水、供水設施、工棚、辦公室等臨時設施,各類施工設備設施,安全宣傳圖牌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設施和使用,均要在符合安全、消防、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的前提下,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和要求加強控制,做到合理有序,便利施工。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任務
(1)正確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指示,使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保障現場施工安全。
(2)建立和完善本工地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匯集本工地有關施工生產的各種施工安全要求。
(3)宣傳和組織好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認識,促使職工掌握生產技術知識,遵章守紀。
(4)努力運用現代管理的科學知識、技術、方法,對工地的安全目標的實現進行控制。
(5)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并報上級匯報。
3.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
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循“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勞動法”、“建筑法”等安全生產法規(guī)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責責任必須具體細化。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檢查和監(jiān)督,并將實施情況同責任制的獎懲考核掛鉤,從而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作用的發(fā)揮,保證生產施工的安全。
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施工現場安全和作業(yè)安全,防止事故和職業(yè)病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有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在開工前編制,經過上級部門審批,保證各種安全實施的落實。對于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況變化,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及時相應補充完善,并做好審批手續(xù)。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必須依據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場地環(huán)境、氣候等主客觀條件和安全法規(guī)、標準。每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都應按下列要求做到有針對性。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yè)、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險裝置等方面采取技術措施加以防范。
(4)針對施工中有毒、易爆、易燃等作業(yè)及周圍環(huán)境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
(5)安全技術措施應貫徹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細致全面、具體。
5.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通過檢查預知危險、清除危險,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允許范圍;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發(fā)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不衛(wèi)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增強領導和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可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了解安全生產狀態(tài),為分析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據。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查事故處理。
二、施工現場人員和行為的安全基本要求
1. 施工現場人員安全要求
按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yè),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傷害),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安全。
施工現場上崗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要求:
(1)能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能正確使用工種、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設備。
(3)能對工具、設備、環(huán)境以及勞動用品穿戴情況進行自查。
(4)能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設備。
(5)能掌握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以及機械、電氣等常見事故傷害的一般技術措施。
(6)能應付常見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
2.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六項”安全紀律如下:
(1)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yè)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集中思想,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3)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4)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不得穿戴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5)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6)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隨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3.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項操作要求
(1)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
(3)施工環(huán)境和作業(yè)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yè)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yè)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業(yè)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6)腳手、吊藍、塔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起重機械、電焊機、鋼筋機械、木工平刨、圓盤鋸、攪拌機、打樁機等設施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業(yè)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8)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yè)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9)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禁火區(qū)作業(yè)、易燃易爆作業(yè)、爆破性作業(yè)、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等其他危險作業(yè)的,均應由上級指派,并經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 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4,施工現場行走或上下的“十不準”要求
(1)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
(2)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yè)。
(3)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wěn)定的物體上操作。
(5)不準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
(6)不準進入掛有“禁止出人”或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qū)域、場所。
(7)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經允許不準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yè)區(qū)域或管理區(qū)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9)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qū)域、場所內行走、逗留。
(10)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防止機械傷害的“一禁、 二必須、 三定、 四不準”
(1)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2)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機電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
(4)機電設備應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養(yǎng)、檢查。
(5)機電設備應做到定機管理、定期保養(yǎng)。
(6)機電設備應做到定崗位和崗位職責。
(7)機電設備不準帶病運轉。
(8)機電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9)機電設備不準在運轉時維修保養(yǎng)。
(10)機電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準將頭、手、身伸人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
6.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電工嚴禁拆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fā)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yè)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上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yè)。
(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
(7)禁止在電線上掛曬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加熱器。
(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碰。
(10)電線必須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若必須通過地面、樓面時應有過路保護,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