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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報告審批制度匯編6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shù):68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有哪些制度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從報告的編制、提交到審查、批準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報告編寫:技術人員依據(jù)項目進展或研究結果,系統(tǒng)地整理和記錄,形成初步的技術報告。

2. 初步審查:部門主管或指定專家對報告進行初步審核,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 專業(yè)評審:由相關部門或外部專家進行專業(yè)性評估,確保技術的可行性和合規(guī)性。

4. 高層審批:經過專業(yè)評審后,報告提交至高級管理層,由他們作出最終的批準決定。

5. 歸檔與發(fā)布:批準后的報告進行歸檔,并根據(jù)需要對外發(fā)布或內部分享。

內容是什么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旨在保證企業(yè)技術信息的準確無誤,防止錯誤決策和潛在風險。其主要內容包括:

- 報告標準:明確報告的格式、內容要求,確保技術信息的標準化和一致性。 - 審批流程:定義每個審批階段的責任人、時間表和決策標準,提高審批效率。 - 保密規(guī)定:對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技術報告,需遵循嚴格的保密措施,保護企業(yè)知識產權。 - 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反饋系統(tǒng),以便對報告進行持續(xù)改進和優(yōu)化。 - 培訓與指導:定期培訓員工,提升其報告編制和審批能力,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注意事項

在實施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時,需留意以下幾點:

1. 保持透明度:審批過程應公開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見或利益沖突。

2. 適時更新:隨著技術發(fā)展,審批標準和流程應及時調整,適應新的需求。

3. 強化溝通:確保各層級人員對報告的理解一致,減少誤解和溝通障礙。

4. 重視反饋: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優(yōu)化審批制度。

5. 法規(guī)遵從:確保報告審批符合行業(yè)法規(guī)和企業(yè)內部政策,避免法律風險。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是企業(yè)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嚴謹?shù)牧鞒毯兔鞔_的責任分配,可以有效保障技術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范文

第1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必備的臺帳、成果卡片、綜合性圖件、日常用圖及有關針對性圖件、水位水量報表及曲線圖、探煤厚、探煤巖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資料,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

2、地質交換圖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簽字后上報。

3、季度采掘工程交換圖由地測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4、水文地質年、月預報,由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5、礦產儲量報表,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6、水文地質資料向協(xié)作單位提供,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設計、計劃,井田瓦斯資料,預測預報,技術報告,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批。

8、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工作面掘進(包括開拓)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及其他地質水文資料,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9、礦井地質報告,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10、生產礦井補勘計劃、設計,經地質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查閱后上報。

11、井下探放水,探斷層的設計、措施,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鉆探部門執(zhí)行。

12、建立礦井井田范圍內的地面控制網(wǎng)時,需編制設計方案,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3、凡大型貫通測量(3000m以上)及重要貫通測量都必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由礦測量負責人校對,總工程師審查。

14、進行聯(lián)系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施測方案和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5、巷道貫通在達到安全規(guī)程和測量規(guī)程的相對距離時,由測量班組長提交貫通通知單,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fā)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監(jiān)科和施工區(qū)隊等有關部門。

16、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除及時延長導線外,測量負責人還必須以書面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7、對井下施工設計圖,應由測量部門進行閉合驗算,并經審核無誤后方可給線。

18、月上報的三個煤量,采區(qū)回采率和每年礦井儲量及損失量動態(tài)分析報告,必須由編制人簽名。

19、月交換圖必須有填圖人、測量負責人、地質負責人、地測科長(或技術科長)審校簽字。

20、地質測量成果資料及圖紙向外單位提供時(包括小煤礦提供的資料圖紙),必須有索取單位的正式介紹信,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鐵路、水體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設與開采,必須作出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以礦正式文件報分公司。

第2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 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逐級審批。

2、防治水中心每年初應根據(jù)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編制各類報告、并按期進行修編,逐級審批,必要時,上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4、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按時提交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內容。

5、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質測量科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防治水中心地質人員在年初根據(jù)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jù)礦井建設,及時修訂中長期防治水計劃。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防治水文件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 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防治水中心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一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10、 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

11、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各施工單位技術組提出,具體現(xiàn)場施測由地質測量科測量人員、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各自獨立測量、計算,比對成果后,由施工單位逐級審簽通知單,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及時下發(fā)施工隊實行。

12、 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wǎng)測量方案必須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篇 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采掘地質說明書應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提出,并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補充地質資料(附圖)報分管副總審閱后打字呈文報公司審批。

3、各類報表、圖紙、總結、規(guī)劃等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按規(guī)定制度分年、季、月上報。

4、凡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影響的塊段,需辦報損和注銷煤量手續(xù)及受水威脅的地段采掘說明書,需上報主管單位審批。

5、凡重大貫通工程,石門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產的地測問題,應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技術設計書,報公司審批。

6、地表移動觀測,工廣煤柱、斷層保護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說明以及合理留設防水煤巖柱,提高開采上限的技術編制,應報公司審批。

7、年終儲量核算、儲量動態(tài)增減和各種儲量報表,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等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4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采掘地質說明書應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提出,并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補充地質資料(附圖)報分管副總審閱后打字呈文報公司審批。

3、各類報表、圖紙、總結、規(guī)劃等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按規(guī)定制度分年、季、月上報。

4、凡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影響的塊段,需辦報損和注銷煤量手續(xù)及受水威脅的地段采掘說明書,需上報主管單位審批。

5、凡重大貫通工程,石門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產的地測問題,應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技術設計書,報公司審批。

6、地表移動觀測,工廣煤柱、斷層保護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說明以及合理留設防水煤巖柱,提高開采上限的技術編制,應報公司審批。

7、年終儲量核算、儲量動態(tài)增減和各種儲量報表,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等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5篇 資料及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地測資料是煤礦生產、建設發(fā)展的基礎依據(jù)和基礎資料,為了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地測資料的可靠性,并及時提供各生產部門,特建立審批制度如下:

1、地測部門所有的圖紙及資料,都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沒有經過審批的圖紙及資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門使用。

2、礦井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各種原圖及各種交換圖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及技術報告等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

5、修改礦井地質報告及礦井防治水規(guī)劃,以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公司批準批準。

6、地質測量部門向穩(wěn)步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

第6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格式怎樣的

1、 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逐級審批。

2、 防治水中心每年初應根據(jù)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 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編制各類報告、并按期進行修編,逐級審批,必要時,上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4、 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按時提交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內容。

5、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質測量科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 防治水中心地質人員在年初根據(jù)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jù)礦井建設,及時修訂中長期防治水計劃。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防治水文件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 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防治水中心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 一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10、 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

11、 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各施工單位技術組提出,具體現(xiàn)場施測由地質測量科測量人員、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各自獨立測量、計算,比對成果后,由施工單位逐級審簽通知單,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及時下發(fā)施工隊實行。

12、 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wǎng)測量方案必須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匯編6篇

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從報告的編制、提交到審查、批準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1. 報告編寫:技術人員依據(jù)項目進展或研究結果,系統(tǒng)地整理和記錄,形成初步的技術報告。2. 初步審查:部門主管或指定專家對報告進行初步審核,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 專業(yè)評審:由相關部門或外部專家進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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