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車輛檢查與維護
1. 每日出發(fā)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剎車系統(tǒng)、輪胎狀況、燈光設備、油水液位等。
2. 定期進行保養(yǎng),如每5000公里更換機油,定期檢查懸掛系統(tǒng)和轉向機構。
二、裝載與固定
1. 貨物應合理裝載,確保重心穩(wěn)定,避免超載。
2. 使用合適的綁帶和支架固定貨物,防止運輸過程中移位。
三、駕駛操作
1. 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持安全車距,嚴禁超速行駛。
2. 遇到惡劣天氣,應降低速度,增加行車安全距離。
四、途中監(jiān)控
1. 定期查看貨物狀態(tài),確保貨物安全。
2. 使用gps跟蹤系統(tǒng),實時監(jiān)控車輛位置和行駛狀態(tài)。
五、卸貨與交接
1. 到達目的地后,駕駛員與收貨方共同確認貨物無損,做好交接記錄。
2. 對于破損或丟失的貨物,及時上報并啟動理賠程序。
目的和意義
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運輸過程的安全與效率,降低事故風險,保護貨物完好,提升客戶滿意度。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減少車輛故障,延長車輛使用壽命,同時提高駕駛員的工作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職業(yè)習慣。此外,規(guī)程的執(zhí)行也有助于企業(yè)樹立良好的行業(yè)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注意事項
1. 駕駛員需持證上崗,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提升應急處理能力。
2. 車輛檢查記錄應詳實,任何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記錄。
3. 裝載貨物時,禁止違規(guī)操作,確保貨物與車輛安全。
4. 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疲勞駕駛,確保駕駛過程中的注意力集中。
5. 在卸貨和交接環(huán)節(jié),務必仔細核對貨物數量和狀態(tài),避免糾紛。
6. 在執(zhí)行規(guī)程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操作。
以上規(guī)程需全體員工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罰。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確保運輸工作的安全和高效。
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九十條工作前的檢查
(1)工作區(qū)段內,所使用機電設備是否完好,聯結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2)工作區(qū)段內的軌道、道岔的鋪設是否符合質量標準。支架是否安全可靠,運輸線路是否暢通等。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否則不得開始工作。
第九十一條運輸司機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二節(jié)人推礦車
第九十二條推礦車時要頭戴礦燈,注視行車前方,思想集中。在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岔口、風門時,開始推車、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礙物時,都必須提前發(fā)出警號。
第九十三條過道岔要提前減速,慢速通過道岔;過彎道要在礦車外側加力;通過風門前,減速停車,先打開風門,礦車通過后立即將風門關閉。通過兩道風門時,嚴禁同時打開,通過一道,關閉一道;嚴禁用礦車撞開風門;行車中要時刻注意行人、風筒、管線、設備等。
第九十四條在行駛架線機車的水平大巷內人力推車時,必須經礦調度室或調度站值班人員批準,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推運完畢。
第九十五條嚴禁在坡度超過千分之五的巷道內推車。
第九十六條推車工的頭部不得伸入礦車上方。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第九十七條同方向多車推行時兩車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前車掉道或停止時,要警告后方車輛。
第九十八條平巷停車時,必須用木楔或十字道木制動阻車。
第九十九條送入車場的重車要插好礦車聯結插镢。
第一百條礦車掉道上道時,上道人員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在有架空線的巷道內上道時,上道人員嚴禁觸動架空線。用鐵道或木杠撬車時,撬物長短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手腳必須置于撬物上方。在車一側背扛礦車上道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擠傷。重車掉道應使用上道器上道。
第三節(jié)小絞車運輸
第一百○一條司機必須是從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經專門培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司機每年培訓一次,考核不合格,調離工作。
第一百○二條開車前的檢查
(1)各零部件要齊全,螺絲不得松動及缺損。
(2)開停車的運轉要靈敏,制動閘必須可靠。
(3)滾筒上鋼絲繩排列整齊,鋼絲繩磨損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電氣操作按鈕應靈敏可靠。
(5)斜撐點柱、壓車點柱、車座等必須牢固。
(6)礦車的保險繩、礦車聯結插銷、聯結環(huán)等要安全和齊全可靠。
(7)滑輪點子、滑輪、繩套、繩卡必須牢固可靠。
(8)檢查潤滑系統(tǒng)及注油量。
第一百○三條小絞車運行中安全注意事項
(1)嚴格按信號操作絞車,信號不清或發(fā)現運輸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礙物時不準開車。
(2)開車后,注意小絞車運轉聲音,發(fā)現異常及時停車檢查原因,及時處理。
(3)嚴禁用手排列繩位。司機思想要高度集中,不準談話逗笑。
(4)嚴禁站在牽引一側開車。
(5)使用小絞車運輸,礦車運行的前方必須掛紅燈,開車時要注意紅燈和繩上的減速停車標記。
(6)絞車運行中,如絞車負荷突然加大,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如礦車在斜巷中掉道時應立即停車,及時報告班長組織上道。上道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嚴禁強行牽引上道。
(8)在坡道上回車時,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嚴禁放飛車。坡度超過18度時,必須帶電回車。下放回車要保持滾筒留繩不少于3圈。
(9)在坡道上停車時,要用制動閘,司機不準離開崗位。絞車司機不在操作崗位,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開車。
(10)在使用多臺小絞車接力提升時,兩臺絞車接力處,必須有換車場。絞車司機兼作把勾工時,必須用絞車制動閘將滾筒制動牢靠后,再進行摘掛鉤工作,否則不準脫離崗位。
(11)絞車提升時,嚴禁超負荷運行。礦車必須使好滿罐繩(保險繩)。
(12)小絞車運行中,如需緊急制動,不得過猛。如因緊急制動過猛使鋼絲繩受沖擊拉力過大,恢復開車前必須檢查鋼絲繩有無損壞。
(13)小絞車停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一百○四條小絞車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其它有關規(guī)定按《小絞車運輸規(guī)范》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小型蓄電池機車運輸
第一百○五條開車前的檢查
(1)各部零件齊全牢固。
(2)制動、聯接裝置靈敏可靠。
(3)對輪,閘瓦磨損情況,各處彈簧有無變形、失效。
(4)各處潤滑油適當,齒輪嚙合正常。
(5)車鈴的方向、車燈的亮度符合安全要求,控制器的接觸良好。
(6)電池的聯接線牢固,插銷接觸嚴密良好。
第一百○六條機車操作及運行中的安全要求
(1)摘掛鉤時要注意列車前后車輛運行情況。在列車啟動前摘掛鉤應防止擠手。
(2)開車前必須先觀察周圍有無人員和其它障礙。
(3)開車操作順序是:
響警鈴——松閘—合電源開關——給上控制器——緩慢啟動一一正常運行。
(4)列車行駛中要全神貫注,發(fā)現前方有人和過彎道、岔道、錯車時,都必須發(fā)出警鈴,并慢速運行。發(fā)現障礙物必須停車處理。
(5)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列車各部分運轉狀態(tài),有無異常聲響。列車行駛中不得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
(6)司機駕駛室中,除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準乘座。
(7)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8)列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減速行駛,發(fā)出警鈴:
①機車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錯車場、裝車點和坡度較大的地段時。
②行駛前方有機車礦車時。
③司機前方視線有障礙時。
(9)列車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0m。
(10)如運輸距離較長,多臺機車同時運輸時,兩列車在同向行駛時,相距必須大于100m。
(11)運行中機車或礦車掉道時,應用千斤頂或上道器上道。
(12)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一百○七條2.5噸機車載運重量,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1)在7‰以下坡度的巷道中上行時每次牽引1.2噸的空礦車,不得超過六個;下行時,牽引重車不超過四個。
(2)機車工作時間為充電時間的70%。
第五節(jié)其它運輸
第一百○八條箕斗、拖斗等運輸方式的使用條件
(1)上下山掘進巷道坡度在18~25度,有條件設轉載峒室及配套裝置的可以使用箕斗。
(2)煤層厚度在1.3米以下,頂底板正常,開掘切眼時可使用拖斗。在溜子道下幫,設小型機械窩。
第一百○九條箕斗或拖斗開車前的檢查工作:
(1)箕斗或拖斗的各部零件是否齊全。
(2)絞車制動閘要靈敏可靠。
(3)電氣操作按鈕要靈敏。
(4)矸石倉內不得有人工作。
第一百一十條操作及運行安全技術規(guī)定:
⑴按收到的信號開停車。信號不清或發(fā)現運行線上有人及其它障礙物影響安全行車時,不準開車。
⑵箕斗運行到曲軌卸載段附近要提前減速。
⑶卸載后再慢速下放出曲軌,進入正常軌道后方可加速到正常速度運行。
⑷提升箕斗前,先掛好保險繩及罐尾巴。
第一百一十一條聯系信號的規(guī)定
一聲響停車
二聲響回車
三聲響開車
四聲響慢速回車
五聲響慢速開
第2篇 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本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九十條工作前的檢查
(1)工作區(qū)段內,所使用機電設備是否完好,聯結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2)工作區(qū)段內的軌道、道岔的鋪設是否符合質量標準。支架是否安全可靠,運輸線路是否暢通等。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否則不得開始工作。
第九十一條運輸司機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二節(jié)人推礦車
第九十二條推礦車時要頭戴礦燈,注視行車前方,思想集中。在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岔口、風門時,開始推車、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礙物時,都必須提前發(fā)出警號。
第九十三條過道岔要提前減速,慢速通過道岔;過彎道要在礦車外側加力;通過風門前,減速停車,先打開風門,礦車通過后立即將風門關閉。通過兩道風門時,嚴禁同時打開,通過一道,關閉一道;嚴禁用礦車撞開風門;行車中要時刻注意行人、風筒、管線、設備等。
第九十四條在行駛架線機車的水平大巷內人力推車時,必須經礦調度室或調度站值班人員批準,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推運完畢。
第九十五條嚴禁在坡度超過千分之五的巷道內推車。
第九十六條推車工的頭部不得伸入礦車上方。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第九十七條同方向多車推行時兩車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前車掉道或停止時,要警告后方車輛。
第九十八條平巷停車時,必須用木楔或十字道木制動阻車。
第九十九條送入車場的重車要插好礦車聯結插镢。
第一百條礦車掉道上道時,上道人員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在有架空線的巷道內上道時,上道人員嚴禁觸動架空線。用鐵道或木杠撬車時,撬物長短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手腳必須置于撬物上方。在車一側背扛礦車上道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擠傷。重車掉道應使用上道器上道。
第三節(jié)小絞車運輸
第一百○一條司機必須是從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經專門培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司機每年培訓一次,考核不合格,調離工作。
第一百○二條開車前的檢查
(1)各零部件要齊全,螺絲不得松動及缺損。
(2)開停車的運轉要靈敏,制動閘必須可靠。
(3)滾筒上鋼絲繩排列整齊,鋼絲繩磨損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電氣操作按鈕應靈敏可靠。
(5)斜撐點柱、壓車點柱、車座等必須牢固。
(6)礦車的保險繩、礦車聯結插銷、聯結環(huán)等要安全和齊全可靠。
(7)滑輪點子、滑輪、繩套、繩卡必須牢固可靠。
(8)檢查潤滑系統(tǒng)及注油量。
第一百○三條小絞車運行中安全注意事項
(1)嚴格按信號操作絞車,信號不清或發(fā)現運輸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礙物時不準開車。
(2)開車后,注意小絞車運轉聲音,發(fā)現異常及時停車檢查原因,及時處理。
(3)嚴禁用手排列繩位。司機思想要高度集中,不準談話逗笑。
(4)嚴禁站在牽引一側開車。
(5)使用小絞車運輸,礦車運行的前方必須掛紅燈,開車時要注意紅燈和繩上的減速停車標記。
(6)絞車運行中,如絞車負荷突然加大,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如礦車在斜巷中掉道時應立即停車,及時報告班長組織上道。上道時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嚴禁強行牽引上道。
(8)在坡道上回車時,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嚴禁放飛車。坡度超過18度時,必須帶電回車。下放回車要保持滾筒留繩不少于3圈。
(9)在坡道上停車時,要用制動閘,司機不準離開崗位。絞車司機不在操作崗位,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開車。
(10)在使用多臺小絞車接力提升時,兩臺絞車接力處,必須有換車場。絞車司機兼作把勾工時,必須用絞車制動閘將滾筒制動牢靠后,再進行摘掛鉤工作,否則不準脫離崗位。
(11)絞車提升時,嚴禁超負荷運行。礦車必須使好滿罐繩(保險繩)。
(12)小絞車運行中,如需緊急制動,不得過猛。如因緊急制動過猛使鋼絲繩受沖擊拉力過大,恢復開車前必須檢查鋼絲繩有無損壞。
(13)小絞車停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一百○四條小絞車運輸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其它有關規(guī)定按《小絞車運輸規(guī)范》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小型蓄電池機車運輸
第一百○五條開車前的檢查
(1)各部零件齊全牢固。
(2)制動、聯接裝置靈敏可靠。
(3)對輪,閘瓦磨損情況,各處彈簧有無變形、失效。
(4)各處潤滑油適當,齒輪嚙合正常。
(5)車鈴的方向、車燈的亮度符合安全要求,控制器的接觸良好。
(6)電池的聯接線牢固,插銷接觸嚴密良好。
第一百○六條機車操作及運行中的安全要求
(1)摘掛鉤時要注意列車前后車輛運行情況。在列車啟動前摘掛鉤應防止擠手。
(2)開車前必須先觀察周圍有無人員和其它障礙。
(3)開車操作順序是:
響警鈴——松閘—合電源開關——給上控制器——緩慢啟動一一正常運行。
(4)列車行駛中要全神貫注,發(fā)現前方有人和過彎道、岔道、錯車時,都必須發(fā)出警鈴,并慢速運行。發(fā)現障礙物必須停車處理。
(5)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列車各部分運轉狀態(tài),有無異常聲響。列車行駛中不得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
(6)司機駕駛室中,除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準乘座。
(7)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
(8)列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減速行駛,發(fā)出警鈴:
①機車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錯車場、裝車點和坡度較大的地段時。
②行駛前方有機車礦車時。
③司機前方視線有障礙時。
(9)列車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0m。
(10)如運輸距離較長,多臺機車同時運輸時,兩列車在同向行駛時,相距必須大于100m。
(11)運行中機車或礦車掉道時,應用千斤頂或上道器上道。
(12)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一百○七條2.5噸機車載運重量,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1)在7‰以下坡度的巷道中上行時每次牽引1.2噸的空礦車,不得超過六個;下行時,牽引重車不超過四個。
(2)機車工作時間為充電時間的70%。
第五節(jié)其它運輸
第一百○八條箕斗、拖斗等運輸方式的使用條件
(1)上下山掘進巷道坡度在18~25度,有條件設轉載峒室及配套裝置的可以使用箕斗。
(2)煤層厚度在1.3米以下,頂底板正常,開掘切眼時可使用拖斗。在溜子道下幫,設小型機械窩。
第一百○九條箕斗或拖斗開車前的檢查工作:
(1)箕斗或拖斗的各部零件是否齊全。
(2)絞車制動閘要靈敏可靠。
(3)電氣操作按鈕要靈敏。
(4)矸石倉內不得有人工作。
第一百一十條操作及運行安全技術規(guī)定:
⑴按收到的信號開停車。信號不清或發(fā)現運行線上有人及其它障礙物影響安全行車時,不準開車。
⑵箕斗運行到曲軌卸載段附近要提前減速。
⑶卸載后再慢速下放出曲軌,進入正常軌道后方可加速到正常速度運行。
⑷提升箕斗前,先掛好保險繩及罐尾巴。
第一百一十一條聯系信號的規(guī)定
一聲響停車
二聲響回車
三聲響開車
四聲響慢速回車
五聲響慢速開
第3篇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則
1、火藥、炸藥、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點火柱、導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種總裝成的產品,總稱爆炸危險物品。
2、為了確保爆炸危險品在裝卸、搬運、運輸絕對安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程:
(1) 凡屬保管、裝卸、搬運、押運人員都要教育或訓練,懂得爆炸危險品的性能掌握安全技術、防火、防爆等知識后,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2) 從事爆炸危險品工作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喝酒。
(3) 運輸危險品的汽車司機必須是技術熟練,持有正式駕駛證,其他無證人員及學徒不準開車。
(4) 裝卸、搬動中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投擲、甩手、肩扛(袋裝除外)、拖拉碰撞、錘擊、翻倒、掉落。
(5) 入庫、裝車(火車、汽車、手推車)前應先將庫房、車箱、車板內所積存的酸、堿、油、泥、砂、石、草、鐵屑等一切雜物清掃干凈,才許裝車。
(6)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裝卸工具(小推車)必須事先檢查各種機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不得使用。
(7)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火、汽車要配有蓬布,必須包裝牢固、嚴密。并備有滅火器工具,不準使用敞箱車。
(8) 裝卸爆炸危險品汽車距離工房、庫房、火車箱、堆垛場地,必須在五米以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無關人員嚴禁進入裝卸區(qū)。
(9) 遇有雷、電、暴風雨的天氣,應暫裝卸搬運爆炸危險品。
(10) 小手推車裝卸搬運爆炸、危險物品時,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運輸危險品的汽車裝載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負荷量,最上一層不得不超過車箱三分之一。貨物裝好后,司機在行車前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車。
(11) 起爆品與爆炸品不得混裝在同車車箱運輸。
(12)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柴油車、拖拉機、木碳車、煤氣車、火車敞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13)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除押運人員和隨車搬運人員外,嚴禁乘搭任何人員,行車中,禁止抽煙。
(14) 裝運危險品的汽車,最大時速為25千米/小時,裝運全備產品不得超過10千米/每小時,如遇道路不平、視線不明、轉彎、會車時時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時。
(15) 通火車交叉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搶道。
(16) 運輸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時(如中途食、宿、車輛拋錨、檢修等),要遠離建筑物設施和居民住宅的地方,押運人員要輪流看守,不準離人。禁止其他人靠近,并與當地公安、治保部門取得聯系共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從事上述工作人員除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火工車間、倉庫一切技術安防火制度。
第4篇 爆炸危險品運輸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炸藥、炸藥、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點火柱、導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種總裝成的產品,總稱爆炸危險物品。
2、為了確保爆炸危險品在裝卸、搬運、運輸盡對安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程:
(1) 凡屬保管、裝卸、搬運、押運職員都要教育或練習,懂得爆炸危險品的性能把握安全技術、防火、防爆等知識后,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2) 從事爆炸危險品工作職員禁止在爆炸物品四周吸煙,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3) 運輸危險品的汽車司機必須是技術熟練,持有正式駕駛證,其他無證職員及學徒不準開車。
(4) 裝卸、搬動中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投擲、甩手、肩扛(袋裝除外)、拖拉碰撞、錘擊、翻倒、掉落。
(5) 進庫、裝車(火車、汽車、手推車)前應先將庫房、車箱、車板內所積存的酸、堿、油、泥、砂、石、草、鐵屑等一切雜物清掃干凈,才許裝車。
(6)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裝卸工具(小推車)必須事先檢查各種機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不得使用。
(7) 裝載爆炸危險物品的火、汽車要配有蓬布,必須包裝牢固、嚴密。并備有滅火器工具,不準使用敞箱車。
(8) 裝卸爆炸危險品汽車間隔工房、庫房、火車箱、堆垛場地,必須在五米以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無關職員嚴禁進進裝卸區(qū)。
(9) 遇有雷、電、狂風雨的天氣,應暫裝卸搬運爆炸危險品。
(10)小手推車裝卸搬運爆炸、危險物品時,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運輸危險品的汽車裝載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負荷量,最上一層不得不超過車箱三分之一。貨物裝好后,司機在行車前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車。
(11)起爆品與爆炸品不得混裝在同車車箱運輸。
(12)裝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柴油車、拖拉機、木碳車、煤氣車、火車敞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13)裝運危險品的車輛,除押運職員和隨車搬運職員外,嚴禁乘搭任何職員,行車中,禁止吸煙。
(14)裝運危險品的汽車,最大時速為25千米/小時,裝運全備產品不得超過10千米/每小時,如遇道路不平、視線不明、轉彎、會車時時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時。
(15)通火車交叉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搶道。
(16)運輸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時(如中途食、宿、車輛拋錨、檢驗等),要闊別建筑物設施和居民住宅的地方,押運職員要輪流看管,不準離人。禁止其他人靠近,并與當地公安、治保部分取得聯系共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從事上述工作職員除遵守本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火工車間、倉庫一切技術安防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