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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設備概述 物料提升機,又稱施工升降機,是建筑工地上廣泛使用的垂直運輸設備,主要用于提升建筑材料和工人。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其安裝、使用、維護及安全操作,確保工程進度的同時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
二、安裝與調試
1. 安裝前,需對提升機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各部件完好無損,基礎穩(wěn)固。
2. 安裝過程中,確保地腳螺栓緊固,導軌接頭平直,鋼絲繩張緊適度。
3. 調試階段,檢查制動系統(tǒng)性能,確保提升機在滿載狀態(tài)下能有效制動。
三、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員應持有有效證件,熟悉提升機性能及操作程序。
2. 裝載物料時,嚴禁超載,確保平衡分布,防止偏載。
3. 啟動前,鳴笛警示,檢查周圍環(huán)境,確認無安全隱患。
四、維護保養(yǎng)
1. 提升機應定期進行潤滑,保持清潔,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2. 每日作業(yè)前后,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用。
3. 定期進行專業(yè)維護,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安全措施
1. 提升機運行時,嚴禁人員攀爬或在吊籠外作業(yè)。
2. 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
3. 遇到惡劣天氣,如強風、暴雨,應停止提升機作業(yè)。
六、應急處理
1. 發(fā)生故障時,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2. 對于被困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救援,不可強行打開吊籠門。
3. 事故后,必須記錄并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
七、培訓與監(jiān)督
1. 員工應接受物料提升機操作及安全知識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2. 現(xiàn)場應設置專人監(jiān)督,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到位,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八、記錄與報告
1. 記錄每次的啟動、停止時間,以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
2. 發(fā)生故障或事故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填寫詳細報告。
九、法規(guī)遵從
1. 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有關物料提升機的法規(guī)、標準,確保合規(guī)運營。
2. 參照行業(yè)最佳實踐,持續(xù)改進提升機的安全性能和效率。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jgj 215-2010)及其他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者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規(guī)程的修訂和完善將根據(jù)技術和安全環(huán)境的變化適時進行,以確保提升機操作的安全與高效。
物料提升機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qū)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yè)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jié)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使用地區(qū)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zhèn)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jié)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七章的規(guī)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shù)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jié)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wǎng)。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jié)點處。
第二節(jié)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根據(jù)規(guī)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jié),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jié)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jié)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xiàn)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shù)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guī)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喗M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shù);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shù)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shù),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shù)趸@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垦b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垦b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shù)趸@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繖跅U(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繖跅U(門),宜采用聯(lián)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停靠欄桿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lián)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shù)趸@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guī)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shù)趸@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shù)趸@以額定荷載和規(guī)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tǒng),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huán)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guī)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第2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基礎上,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操作棚里視野良好。
3、每日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齒輪、傳動滑輪和安全保險裝置等,確認安全可靠、有效的,方準操作。發(fā)現(xiàn)安全保險裝置失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yè)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鋼絲繩變形或斷絲斷股超過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更換。
4、鋼絲繩卷筒必須設置防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3圈。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鋼絲繩纏繞的必須暫停使用,重新排列整齊。
5、物料在吊籠里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當長料在吊籠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6、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和乘吊籠上下。
7、高架提升機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yè)中無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操作中或吊籠尚懸空吊掛時,操作工不得離開駕駛座位。
9、當支承安全裝置沒有支承好吊籠時,嚴禁人員進入吊籠。吊籠安全門未關好或人未走出吊籠時,不得升降吊籠。
10、吊籠運行時,嚴禁人員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入架體內。在架體附近工作的人員,身體不得貼近架體。使用組合架體時,進入吊籠的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鄰吊籠的運行情況;人和物料、工具不得越人相鄰的架休內。
11、閉合電源前或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yè)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物料提升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提升機。
第3篇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架體制作應有設計計算書,并經上級審批,符合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要求,并有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及推薦品牌,才能投入使用。
2.吊籃應設??垦b置,停靠裝置應形成定型化,超高限位必須靈敏可靠,高架提升機應設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
3.纜風繩、附著與建筑結構連接點必須按規(guī)范進行設置。
4.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應進行更換。嚴禁鋼絲繩銹蝕、缺油及在地面、墻面、架體上等拖拉。
5.卸料平臺兩側的防護欄桿及平臺腳手板搭設應嚴實牢固。
6.平臺處應設防護門,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搭設的防護棚必須符合要求。
7.吊籃應設安全門,并應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嚴禁違章乘坐吊籃上下。
8.安裝驗收手續(xù)必須有關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要有量化驗收內容。
9.架體安裝拆除應有施工方案,基礎應符合要求,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架體與吊籃間隙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
10.架體外側應掛立網(wǎng)防護,卷揚機地錨應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應整齊。
11.聯(lián)絡信號方式應合理、準確,禁止多層同時指揮。卷揚機操作棚的搭設應符合要求。避雷裝置應符合要求。
12吊籃不用時應將其降到最低位置,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斷電關門。
第4篇 建筑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簡稱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確使用,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額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沿導軌做垂直運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機。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為高架。
第1.0.3條 提升機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2.0.1條 制造提升機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并有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第2.0.2條 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第2.0.3條 提升機吊籃與架體的涂色應有明顯區(qū)別。
第2.0.4條 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
第2.0.5條 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yè)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
第三章 結構設計與制造
第一節(jié) 結構設計
第3.1.1條 提升機鋼結構(以下簡稱結構)的設計,應滿足制造、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其結構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3.1.2條 結構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使用地區(qū)的計算溫度高于-20℃時,承重結構的鋼材宜采用3號鋼;等于或低于-20℃時,應采取3號鎮(zhèn)靜鋼或16錳、16錳橋鋼。
注:計算溫度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關于冬季空氣調節(jié)室外計算溫度確定。
第3.1.3條 主要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計算方法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二)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 立柱換算長細比不應大于120,單肢長細比不應大于構件兩方向長細比的較大值λma_的0.7倍;
二、 一般受壓桿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
三、 受拉桿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200;
四、 受彎構件中主梁的撓度(yl)不應大于l/700,其他受彎構件不應大于l/400(l為受彎構件計算長度)。
第3.1.4條 構件連接的計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七章的規(guī)定。
第3.1.5條 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以及接頭的一邊,螺栓數(shù)不得少于2個。
第3.1.6條 格構式構件的連綴件應采用綴條式。龍門架的立柱,應每隔4~6m設置橫隔板,且每個標準節(jié)不得少于2個;橫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鋼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鋼制作,可不驗算強度。
第3.1.7條 井架式提升機的架體,在與各樓層通道相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第3.1.8條 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9條 提升機的天梁應使用型鋼,宜選用兩根槽鋼,其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0條 提升機吊籃的各桿件應選用型鋼。桿件連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籃的結構架除按設計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當使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吊籃的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檔板或擋網(wǎng)。高架提升機應選用有防護頂板的吊籠,其頂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條 提升機附設搖臂把桿時,立柱及基礎需經校核計算,并應進行加固。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kg。采用角鋼制作時,中間斷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鋼不小于∟30×4;采用無縫鋼管時,鋼管外徑不小于121mm把桿支座應設置在單肢與綴件連接的節(jié)點處。
第二節(jié) 結構制造
第3.2.1條 提升機結構所用的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根據(jù)規(guī)定進行材質試驗。
第3.2.2條 提升機架體的底節(jié),宜采用無縫鋼管制作。
第3.2.3條 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寫加工工藝,并嚴格按工序檢驗。
第3.2.4條 構件的制作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由多節(jié)組裝的架體,應保證其標準節(jié)具有互換性。
第3.2.5條 提升機結構的制作質量,應符合現(xiàn)代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章 提升機構
第4.0.1條 卷揚機的選用或制造,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shù)的要求。
第4.0.2條 提升機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第4.0.3條 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邊緣必須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的防護裝置。
第4.0.4條 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30。
第4.0.5條 卷揚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的規(guī)定。
第4.0.6條 滑輪組的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低架提升機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機不應小于30。
第4.0.7條 滑輪應選用滾動軸承支承?;喗M與架體(或吊籃)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鉛絲等柔性連接和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4.0.8條 以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其滑輪應有防脫槽裝置。
第4.0.9條 提升鋼絲繩的最大工作拉力應按下式確定:
s=p/(a·η) (4.0.9)
式中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載(n);
a--承載鋼絲繩分支數(shù);
η--滑輪組總效率。
第4.0.10條 提升鋼線繩安全系數(shù)應按下式確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數(shù),一般取7~9;
sp--鋼絲繩破斷拉力(n);
s--鋼絲繩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條 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shù)趸@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3圈。
第4.0.12條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當采用繩卡時,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
第4.0.13條 鋼絲繩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
第五章 安全防護裝置及要求
第5.0.1條 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
一、 安全??垦b置或斷繩保護裝置。
1.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垦b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荷載。
2. 斷繩保護裝置。當?shù)趸@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二、 樓層口??繖跅U(門)。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設置常閉的??繖跅U(門),宜采用聯(lián)鎖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繖跅U可采用鋼管制造,其強度應能承受1kn/m水平荷載。
三、 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采用聯(lián)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吊籃的上料口,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四、 上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其寬度應大于提升機的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提升機應大于5m。其材料強度應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五、 上極限限位器。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指從吊籃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于3m。當?shù)趸@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行動作,切斷電源(指可逆式卷揚機)或自動報警(指摩擦式卷揚機)。
六、 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
七、 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量應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物料人員清晰聽到。
第5.0.2條 高架提升機除應滿足第5.0.1條規(guī)定外,尚需具備下列安全裝置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下極限限位器。該限位器安裝位置,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當?shù)趸@下降達到最低限定位置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籃停止下降。
二、 緩沖器。在架體的底坑里應設置緩沖器,當?shù)趸@以額定荷載和規(guī)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緩沖器的型式,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三、 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荷載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四、 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通訊裝置必須是一個閉路的雙向電氣通訊系統(tǒng),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第六章 電氣
第6.0.1條 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huán)境等條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證書。
第6.0.2條 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上,應同時裝設短路、失壓、過電流保護裝置。
第6.0.3條 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包括對地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運行中必須大于1000ω/v。
第6.0.4條 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5條 當提升機高度超出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88中第4.4.2條規(guī)定的條件安裝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6.0.6條 攜帶式控制裝置應密封、絕緣,控制回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6.0.7條 工作照明的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提升機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各自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第6.0.8條 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第6.0.9條 電動機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機基本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并有出廠合格證書。
第6.0.10條 提升機的電氣設備的制作和組裝,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電氣裝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控制屏(臺)技術要求》、《低壓配電屏技術要求》等的規(guī)定。
第七章 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第一節(jié) 基礎
第7.1.1條 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基礎應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A的埋深與做法,應符合設計和提升機出廠使用規(guī)定。
第7.1.2條 低架提升機的基礎,當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0kpa;
二、 澆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三、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第7.1.3條 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距基礎邊緣5m范圍內,開挖溝槽或有較大振動的施工時,必須有保證架體穩(wěn)定的措施。
第二節(jié) 附墻架
第7.2.1條 提升機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
第7.2.2條 附墻架與架體及建筑之間,均應采用剛性件連接,并形成穩(wěn)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嚴禁使用鉛絲綁扎。
第7.2.3條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使用木桿、竹桿等做附墻架與金屬架體連接。
第7.2.4條 附墻架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進行設計。當無設計規(guī)定時,可選用附錄三中的圖示做法。
第三節(jié) 纜風繩
第7.3.1條 提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置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高架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第7.3.2條 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纜風繩的安全系數(shù)n取3.5)。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提升機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時,纜風繩不少于1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不少于2組。
第7.3.3條 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使其在結構上引起的水平分力,處于平?狀態(tài)。纜風繩與架體的連接處應采取措施,防止架體鋼材對纜風繩的剪切破壞。對連接處的架體焊縫及附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
第7.3.4條 龍門架的纜風繩應設在頂部。若中間設置臨時纜風繩時,應在此位置將架體兩立柱做橫向連接,不得分別牽拉立柱的單肢。
第7.3.5條 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連接,不得拴在樹木、電桿或堆放構件等物體上。
第7.3.6條 纜風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籃螺栓拉緊。纜風繩垂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調節(jié)時應對角進行,不得在相鄰兩角同時拉緊。
第7.3.7條 當纜風繩需改變位置時,必須先作好預定位置的地錨,并加臨時纜風繩確保提升機架體的穩(wěn)定,方可移動原纜風繩的位置;待與地錨拴牢后,再拆除臨時纜風繩。
第7.3.8條 在安裝、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其材料也必須使用鋼絲繩,嚴禁使用鉛絲、鋼筋、麻繩等代替。
第四節(jié) 地錨
第7.4.1條 纜風繩的地錨,根據(jù)土質情況及受力大小設置,應經計算確定。
第7.4.2條 纜風繩的地錨,一般宜采用水平式地錨,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選用樁式地錨。
第7.4.3條 當?shù)劐^無設計規(guī)定時,其規(guī)格和形式可按以下情況選用:
一、 水平地錨。水平地錨可按表7.4.3選用。
水平地錨參數(shù)表 表7.4.3
注:本表系按下列條件確定:木材容許應力取11mpa;填土密度為1600kg/m3;土壤內摩擦角為45°
二、 樁式地錨。
1. 采用木單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檔木。
2. 采用腳手鋼管(φ48)或角鋼(∟75×6)時,不少于2根;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的防滑措施。
第7.4.4條 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第八章 安裝與拆除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8.1.1條 安裝與拆除作業(yè)前,應根據(jù)現(xiàn)場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作業(yè)方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分工交底,確定指揮人員,劃定安全警戒區(qū)域并設監(jiān)護人員,排除作業(yè)障礙。
第8.1.2條 提升架體實際安裝的高度不得超出設計所允許的最大高度。
第8.1.3條 安裝作業(yè)前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 金屬結構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二、 提升機構是否完整良好;
三、 電氣設備是否齊全可靠;
四、 基礎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五、 地錨的位置、附墻架連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確和埋設牢靠;
六、 提升機的架體和纜風繩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輸電線路。必須靠近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其最小安全距離見表8.1.3。
與架空輸電線的最小安全距離(m) 表8.1.3
第8.1.4條 安裝精度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 新制作的提升機;架體安裝的垂直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1.5‰;多次使用過的提升機,在重新安裝時,其偏差不應超過3‰,并不得超過200mm;
二、 井架截面內,兩對角線長度公差不得超過最大邊長的名義尺寸的3‰;
三、 導軌接點截面錯位不大于1.5mm;
四、 吊籃導靴與導軌的安裝間隙,應控制在5~10mm以內。
第8.1.5條 拆除作業(yè)前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一、 查看提升機與建筑物及腳手架的連接情況;
二、 查看提升機架體有無其他牽拉物;
三、 臨時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的設置情況;
四、 地梁和基礎的連接情況。
第二節(jié) 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第8.2.1條 安裝架體時,應先將地梁與基礎連接牢固。每安裝2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并進行初校正,在確認穩(wěn)定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8.2.2條 安裝龍門架時,兩邊立柱應交替進行,每安裝2節(jié),除將單肢柱進行臨時固定外,尚應將兩立柱橫向連接成一體。
第8.2.3條 利用建筑物內井道做架體時,各樓層進料口處的??块T,必須與司機操作處裝設的層站標志燈進行聯(lián)鎖。陰暗處應裝照明。
第8.2.4條 架體各節(jié)點的螺栓必須緊固,螺栓應符合孔徑要求,嚴禁擴孔和開孔,更不得漏裝或以鉛絲代替。
第8.2.5條 裝設搖臂把桿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把桿不得裝在架體的自由端處;
二、 把桿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頂部不得高出架體;
三、 把桿應安裝保險鋼絲繩,起重吊鉤應裝設限位裝置;
四、 把桿與水平面夾角應在45°~70°之間,轉向時不得碰到纜風繩;
五、 隨工作面升高把桿需要重新安裝時,其下方的其他作業(yè)應暫時停止。
第8.2.6條 在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
第8.2.7條 拆除龍門架的天梁前,應先分別對兩立柱采取穩(wěn)固措施,保證單柱的穩(wěn)定。
第8.2.8條 拆除作業(yè)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件。
第8.2.9條 拆除作業(yè)室宜在白天進行。夜間作業(yè)應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斷作業(yè)時,應采取臨時穩(wěn)固措施。
第三節(jié) 卷揚機穩(wěn)裝
第8.3.1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位置上,宜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視線應良好。因施工條件限制,卷揚機安裝位置距施工作業(yè)區(qū)較近時,其操作棚的頂部應按第5.0.1條中防護棚的要求架設。
第8.3.2條 固定卷揚機的錨桿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
第8.3.3條 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架體底部的導向滑輪應與卷筒軸心垂直,否則應設置輔助導向滑輪,并用地錨、鋼絲繩拴牢。
第8.3.4條 提升鋼絲繩運行中應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須穿越主要干道時,應挖溝槽并加保護措施,嚴禁在鋼絲繩穿行的區(qū)域內堆放物料。
第四節(jié) 低架龍門架的整體安裝與拆除
第8.4.1條 架體的拼裝應在平整的場地上進行,各節(jié)點螺栓應緊固,拼裝精度應滿足安裝精度要求。
第8.4.2條 拼裝后架體應進行臨時加固,除沿立柱縱向綁扎梢徑不小于80mm的木桿外,兩立柱之間尚應以橫桿和剪刀撐進行橫向加固,其方法可見附錄三。
第8.4.3條 整體吊之前,應在架體頂部四角系牢纜風繩。
第8.4.4條 架體的吊點應采取設計制造吊點。用把桿起吊時,應在起吊(或放倒)架體的相反方向,用輔助纜風繩加以保護。起吊(放倒)要平穩(wěn),不得斜吊。
第8.4.5條 架體吊立就位時,應在栓牢纜風繩和固定架體底腳后,方可摘除吊鉤。
第8.4.6條 拆除作業(yè)時應先掛好吊具,拉緊起吊繩,使架體呈起吊狀態(tài),再解除纜風繩和底腳螺栓。
第8.4.7條 龍門架整體安裝和拆除工作屬起重作業(yè),必須由持證的起重工和有經驗的指揮人員配合進行。
管理
提升機是近些年隨建筑施工發(fā)展而逐漸完善的施工機械,因目前種類較多尚沒定型,給管理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又因此種設備與塔式起重機、載人電梯相比較,維修管理簡單,尤其低架提升機往往只對卷揚機由設備部門管理,而對架體及其傳動機構無人過問,形成只使用不維修,常常發(fā)生事故。因此,提出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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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5:17 wangliangwq <> | 二級
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物料提升機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并遵守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應符合說明書或設計計算書要求,并牢固可靠。
(3) 使用前應對吊籃的安全門、鋼絲繩、安全停靠、限位保險裝置,聯(lián)絡信號進行檢查,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4) 纜風繩必須使用直徑不小于f9.3鋼絲繩,禁止使用鋼筋。纜風繩地錨必須牢固。
(5) 與建筑結構連接的連墻桿應符合說明書或規(guī)范要求,連墻桿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6) 卷揚機鋼絲繩必須有符合要求的過路保護。
(7) 禁止任何人乘吊籃上下。不得超載,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
(8) 各施工層要設牢固可靠的卸料平臺及安全門。
(9) 物料提升機發(fā)生故障或維修保養(yǎng)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
(10) 物料提升機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驗收內容應做到量化,參與驗收人員簽名。
(11) 作業(yè)司機應在班前作日常檢查和作空載試運行。
(12) 物料提升機電器控制部分應有接零保護、欠壓保護功能。
(13) 物料提升機必須安裝斷繩、停靠、超高限位裝置,吊籃禁止使用單根鋼絲繩。
(14) 物料提升機基礎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據(jù)周邊情況,采取避雷措施。
(15) 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或下班時吊籃必須放在地面,不允許停在空中,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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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物料提升機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的基礎上,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操作棚里視野良好。
3、每日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齒輪、傳動滑輪和安全保險裝置等,確認安全可靠、有效的,方準操作。發(fā)現(xiàn)安全保險裝置失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yè)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鋼絲繩變形或斷絲斷股超過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更換。
4、鋼絲繩卷筒必須設置防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3圈。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鋼絲繩纏繞的必須暫停使用,重新排列整齊。
5、物料在吊籠里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籠。當長料在吊籠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6、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和乘吊籠上下。
7、高架提升機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yè)中無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操作中或吊籠尚懸空吊掛時,操作工不得離開駕駛座位。
9、當支承安全裝置沒有支承好吊籠時,嚴禁人員進入吊籠。吊籠安全門未關好或人未走出吊籠時,不得升降吊籠。
10、吊籠運行時,嚴禁人員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入架體內。在架體附近工作的人員,身體不得貼近架體。使用組合架體時,進入吊籠的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鄰吊籠的運行情況;人和物料、工具不得越人相鄰的架休內。
11、閉合電源前或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yè)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物料提升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提升機。
第6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4)
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四)
1、物料提升機卷揚機作業(yè)人員須經培訓,熟悉井字架和卷揚機技術性能、機械性能、安全知識和管理制度,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不準將機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2、卷揚機操作棚必須符合防雨、防火和抗沖擊的要求,控制臺、井架、卷揚機和開關箱及接電源線安裝完畢后,必須經驗收合格掛牌,方可作用。
3、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卷揚制動、升高限位、停層、防斷繩、聯(lián)絡信號等十二項安全裝置是否靈敏有效,鋼絲繩是否完好,井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傳動位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纜風繩或架體與結構拉結是否牢固,并空載試運行,確認正常,才可操作。
4、井架各層聯(lián)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使用對講機時,防止多層信號干擾,信號不清不得開機,防止誤操作。但作業(yè)中,不論任命人發(fā)出緊急停機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5、吊籠堆料應均勻,零星物料應用載器放載,嚴禁超載、超高、超長,嚴禁載人上落。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架底。
6、操作時精神集中,不得離開崗位。在開機中,要密切注意平臺口、通道口等處是否有裝運工人員將頭手伸入井架架體內或爬架或穿過吊籠底部,防止意外事故。有人在吊籠內未離開前,不準開機。
7、遇六級及其以上大風或大雨時,物料提升機應停止作業(yè)。
8、發(fā)生故障或停電,必須采用按動卷揚機剎車吸鐵慢速地將吊籠放回地面。
9、卷揚機放盡鋼絲繩時必須保持不少于三圈在卷筒上,上升吊籠收卷鋼絲繩應保持排列整齊。運行中嚴禁用手或腳去調整排列或檢修、保養(yǎng)。
10、架上的平撐拉結、斜撐、纜風繩、各種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和標志等嚴禁隨意拆除,施工需要拆除井架內側斜撐,應經工長批準,也不準連續(xù)拆除三個標準節(jié)內側的斜撐。
11、井架三向外側的安全網(wǎng)防護,必須隨井架升高及時滿掛。井架必須高于頂層作業(yè)層平臺口6m-8m,確保吊籠升高的余位。
12、高速組合井架必須層層與建筑結構邊梁附著,在無附著裝置情況下的自由高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
13、工作中要聽眾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先停機待信號明確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4、物料提升機井架在運轉中,不得進行任何維修保養(yǎng)、調整工作。
15、作業(y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鎖好操縱箱,關閉總電源,蓋好防護罩。
16、夜間工作時,工作場地應有足夠照明裝置。
17、做好清潔、潤滑保養(yǎng)工作。
第7篇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架體制作應有設計計算書,并經上級審批,符合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要求,并有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及推薦品牌,才能投入使用。
2.吊籃應設??垦b置,??垦b置應形成定型化,超高限位必須靈敏可靠,高架提升機應設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
3.纜風繩、附著與建筑結構連接點必須按規(guī)范進行設置。
4.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應進行更換。嚴禁鋼絲繩銹蝕、缺油及在地面、墻面、架體上等拖拉。
5.卸料平臺兩側的防護欄桿及平臺腳手板搭設應嚴實牢固。
6.平臺處應設防護門,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搭設的防護棚必須符合要求。
7.吊籃應設安全門,并應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嚴禁違章乘坐吊籃上下。
8.安裝驗收手續(xù)必須有關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要有量化驗收內容。
9.架體安裝拆除應有施工方案,基礎應符合要求,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架體與吊籃間隙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
10.架體外側應掛立網(wǎng)防護,卷揚機地錨應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應整齊。
11.聯(lián)絡信號方式應合理、準確,禁止多層同時指揮。卷揚機操作棚的搭設應符合要求。避雷裝置應符合要求。
12吊籃不用時應將其降到最低位置,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斷電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