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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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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管理辦法

第1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處理轄區(qū)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辦法

物業(yè)管理公司處理轄區(qū)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辦法

(七)

1.0 目的規(guī)范各管理片區(qū)處理事件及危機的程序,提高對事件及危機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qū)內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2. 0 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所轄各管理片區(qū)范圍內的各類事件及危機的處理。

3. 0 職責管理片區(qū)負責人負責指揮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處理。

保安隊(班)長負責落實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下達的命令,具體實施處理事件及危機。

4.0 程序要點

4.1 處理各類事件及危機的基本原則

4.1.1 快速反應原則a) 當值保安隊(班)長接警后,1分鐘內到達事件現場。

b)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在當值時接到事件報告后,5分鐘內應到達事件現場。

c)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在非當值時接到突發(fā)事件報告后,應20分鐘內到達突發(fā)事件現場。

4.1.2 統(tǒng)一指揮原則a) 處理突發(fā)事件由管理片區(qū)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b) 在特殊情況下,由保安隊(班)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

c) 保安隊(班)長協助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

4.1.3 服從命令的原則保安隊(班)長需無條件服從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 '三個統(tǒng)一'原則保安隊(班)作為突發(fā)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處理權。

在負責人作出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口徑、統(tǒng)一處理,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隊(班)處理好突發(fā)事件及危機。

4.1.4.1 統(tǒng)一思想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臨時緊急召集,對事件及危機統(tǒng)一思想、認識,不能對事件有任何偏見或帶個人感情色彩,要本著對公司、對集團,對集體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開展工作。

4.1.4.2 統(tǒng)一口徑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按照統(tǒng)一思想后的處理方案,統(tǒng)一對外口徑,不得對外講一些個人看法等。

4.1.4.3 統(tǒng)一處理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按集體討論的處理方案進行統(tǒng)一處理,不得隨意變更既定處理方案。

4.2 搶劫

4.2.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a) 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班)長報告;

b) 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管理處,并請事主務必一起到管理處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 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了侵害或財物的受損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yī)院救治;

d)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追我避,邊追邊聯絡求援'的方法,等支援的人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伺機制服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4.2.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案發(fā)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a) 要求保安員參加現場的保護工作;

b) 保安隊(班)長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情況,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捕、保護現場;

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制作筆錄;

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c) 保安隊(班)長將收集的資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片區(qū)負責人根據案情大小,是否能處置,決定是否立即上報公司經理)。

4.2.3 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

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3 盜竊

4.3.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保安隊(班)長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出現場:a) 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竊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b) 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由電話或對講機報告,注意不應隨意泄露案件的性質;

c) 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隊(班)長報告。

4.3.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保安骨干及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a) 要求保安人員對案發(fā)現場進行保護;

b) 了解案情及收集資料并進行分析后向管理處負責人/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4.3.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經理報告案情。

4.4 打架斗毆

4.4.1 當值人員在管理轄區(qū)內發(fā)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報案時:a) 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同時,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班)長及管理處負責人報告具體位置、已傷人數、參與斗毆人數及是否有持械,請求支援的范圍;

b)將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c) 將傷亡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yī)院搶救。

4.4.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制止、勸離和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a) 要求對現場進行保護;

b) 保安隊(班)長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信息,根據現場的事態(tài)作出布置:請求增援、搶救人員、調解,送交公安機關。

c) 保安隊(班)長將收集的資料向管理處負責人/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工作,對于事態(tài)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公司經理。

4.5 兇殺

4.5.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a) 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隊(班)長報告;

>b) 封鎖案發(fā)現場,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c) 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

d) 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

e) 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品,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f) 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 保安隊(班)長、管理處負責人,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a) 調譴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b) 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作好各項記錄;

c)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及線索。

4.5.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協助和指揮保安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公司經理。

4.6 中毒事件(如住戶煤氣、食物中毒等)

4.6.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班)長,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源不再繼續(xù)擴散,疏散現場周圍的圍觀者;

b) 對煤氣中毒者,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將中毒者移到空氣通暢處,松開衣扣和腰帶,并盡快送往醫(yī)院搶救;

c) 對其它類別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道暢通,注意保溫并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

d) 將中毒人員的人數,地點(現場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包括管理片區(qū)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安隊(班)長)。

4.6.2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搶救:a) 調遣指揮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者。

b) 調查中毒的原因,核查毒源是否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xù)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c) 組織護送中毒者到醫(y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向經理報告。

d)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 通知中毒者家屬。

4.7 交通及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4.7.1 當值人員發(fā)現(或接到報告)交通意外及其他意外傷害事件求助時: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班)長,說明事件現場的具體位置;

b) 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c) 對重大事件須請求保安隊(班)長進行支援。

4.7.2 保安隊(班)、管理處負責人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a) 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b) 送重傷者到醫(yī)院搶救;

c) 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2),說明事件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及損毀情況。

d) 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報110救助。

4.7.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件需要報公司經理。

4.8 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事故

4.8.1 當值人員遇到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事件時:a) 通知或協助住戶做好防風措施,協助機電維修人員對受水浸的部位進行疏導排泄工作,協助消防監(jiān)控中心對火災的救援滅火工作。

b) 防止在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發(fā)生時,應做好防范工作,以防有人趁火打劫,伴隨的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c) 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住宅小區(qū)內的災害事件的善后工作。

4.8.2 保安隊(班)長接報后立即調遣、指揮保安員支援其他部門處理各類災害事件。

4.8.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作出統(tǒng)一指揮:a) 安排人員對住戶做好疏散工作;

b) 通報醫(yī)院、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c)報告公司經理。

4.9 危機事件處理

4.9.1 管理處當值人員發(fā)現某些事態(tài)可能演化成危機事件時,應立即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同時也向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匯報。

4.9.2 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危機事件的狀態(tài),按照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緩不宜急的原則進行處置,并視形式發(fā)展需要,報公司經理。

4.9.3 由公司經理作出統(tǒng)一指揮、在尚未接到公司經理指示,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應對事態(tài)作初步處理(如:調解、開導、隔離、勸離、疏散,維持秩序等)。

4.10 其他突發(fā)事件其他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服從公司統(tǒng)一調度和布置。

5.0 記錄《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處理登記表》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保安巡邏崗工作規(guī)程》

6.2 《緊急事件處理規(guī)程》

6.3 《交通管理實施規(guī)程》

第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處理轄區(qū)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辦法(7)

物業(yè)管理公司處理轄區(qū)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辦法(七)

1.0 目的

規(guī)范各管理片區(qū)處理事件及危機的程序,提高對事件及危機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轄區(qū)內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所轄各管理片區(qū)范圍內的各類事件及危機的處理。

3.0 職責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負責指揮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處理。保安隊(班)長負責落實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下達的命令,具體實施處理事件及危機。

4.0 程序要點

4.1 處理各類事件及危機的基本原則

4.1.1 快速反應原則

a) 當值保安隊(班)長接警后,1分鐘內到達事件現場。

b)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在當值時接到事件報告后,5分鐘內應到達事件現場。

c)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在非當值時接到突發(fā)事件報告后,應20分鐘內到達突發(fā)事件現場。

4.1.2 統(tǒng)一指揮原則

a) 處理突發(fā)事件由管理片區(qū)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b) 在特殊情況下,由保安隊(班)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

c) 保安隊(班)長協助指揮突發(fā)事件處理。

4.1.3 服從命令的原則

保安隊(班)長需無條件服從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 '三個統(tǒng)一'原則

保安隊(班)作為突發(fā)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處理權。在負責人作出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口徑、統(tǒng)一處理,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隊(班)處理好突發(fā)事件及危機。

4.1.4.1 統(tǒng)一思想

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臨時緊急召集,對事件及危機統(tǒng)一思想、認識,不能對事件有任何偏見或帶個人感情色彩,要本著對公司、對集團,對集體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開展工作。

4.1.4.2 統(tǒng)一口徑

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按照統(tǒng)一思想后的處理方案,統(tǒng)一對外口徑,不得對外講一些個人看法等。

4.1.4.3 統(tǒng)一處理

參與處理突發(fā)事件及危機的人員,均應按集體討論的處理方案進行統(tǒng)一處理,不得隨意變更既定處理方案。

4.2 搶劫

4.2.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a) 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班)長報告;

b) 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管理處,并請事主務必一起到管理處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 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了侵害或財物的受損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yī)院救治;

d) 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追我避,邊追邊聯絡求援'的方法,等支援的人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伺機制服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4.2.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案發(fā)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要求保安員參加現場的保護工作;

b) 保安隊(班)長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情況,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捕、保護現場;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制作筆錄;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c) 保安隊(班)長將收集的資料,信息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片區(qū)負責人根據案情大小,是否能處置,決定是否立即上報公司經理)。

4.2.3 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3 盜竊

4.3.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保安隊(班)長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出現場:

a) 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竊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b) 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由電話或對講機報告,注意不應隨意泄露案件的性質;

c) 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隊(班)長報告。

4.3.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保安骨干及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要求保安人員對案發(fā)現場進行保護;

b) 了解案情及收集資料并進行分析后向管理處負責人/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4.3.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經理報告案情。

4.4 打架斗毆

4.4.1 當值人員在管理轄區(qū)內發(fā)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報案時:

a) 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班)長及管理處負責人報告具體位置、已傷人數、參與斗毆人數及是否有持械,請求支援的范圍;

b)將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c) 將傷亡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yī)院搶救。

4.4.2 保安隊(班)長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譴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當值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制止、勸離和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a) 要求對現場進行保護;

b) 保安隊(班)長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信息,根據現場的事態(tài)作出布置:請求增援、搶救人員、調解,送交公安機關。

c) 保安隊(班)長將收集的資料向管理處負責人/片區(qū)負責人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4.4.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工作,對于事態(tài)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公司經理。

4.5 兇殺

4.5.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

b) 封鎖案發(fā)現場,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

c) 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

d) 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

e) 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品,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f) 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隊(班)長、管理處負責人,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

a) 調譴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b) 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作好各項記錄;

c)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及線索。

4.5.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協助和指揮保安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公司經理。

4.6 中毒事件(如住戶煤氣、食物中毒等)

4.6.1 當值人員發(fā)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

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班)長,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源不再繼續(xù)擴散,疏散現場周圍的圍觀者;

b) 對煤氣中毒者,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將中毒者移到空氣通暢處,松開衣扣和腰帶,并盡快送往醫(yī)院搶救;

c) 對其它類別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道暢通,注意保溫并立即送往醫(yī)院搶救;

d) 將中毒人員的人數,地點(現場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包括管理片區(qū)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安隊(班)長)。

4.6.2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搶救:

a) 調遣指揮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者。

b) 調查中毒的原因,核查毒源是否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xù)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c) 組織護送中毒者到醫(y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向經理報告。

d)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 通知中毒者家屬。

4.7 交通及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4.7.1 當值人員發(fā)現(或接到報告)交通意外及其他意外傷害事件求助時:

a) 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班)長,說明事件現場的具體位置;

b) 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c) 對重大事件須請求保安隊(班)長進行支援。

4.7.2保安隊(班)、管理處負責人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a) 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b) 送重傷者到醫(yī)院搶救;

c) 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2),說明事件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及損毀情況。

d) 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報110救助。

4.7.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件需要報公司經理。

4.8 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事故

4.8.1 當值人員遇到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事件時:

a) 通知或協助住戶做好防風措施,協助機電維修人員對受水浸的部位進行疏導排泄工作,協助消防監(jiān)控中心對火災的救援滅火工作。

b) 防止在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發(fā)生時,應做好防范工作,以防有人趁火打劫,伴隨的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c) 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住宅小區(qū)內的災害事件的善后工作。

4.8.2 保安隊(班)長接報后立即調遣、指揮保安員支援其他部門處理各類災害事件。

4.8.3 管理片區(qū)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作出統(tǒng)一指揮:

a) 安排人員對住戶做好疏散工作;

b) 通報醫(yī)院、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c)報告公司經理。

4.9 危機事件處理

4.9.1 管理處當值人員發(fā)現某些事態(tài)可能演化成危機事件時,應立即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同時也向管理片區(qū)負責人匯報。

4.9.2 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危機事件的狀態(tài),按照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緩不宜急的原則進行處置,并視形式發(fā)展需要,報公司經理。

4.9.3 由公司經理作出統(tǒng)一指揮、在尚未接到公司經理指示,管理片區(qū)/管理處負責人應對事態(tài)作初步處理(如:調解、開導、隔離、勸離、疏散,維持秩序等)。

4.10 其他突發(fā)事件

其他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服從公司統(tǒng)一調度和布置。

5.0 記錄

《突發(fā)事件及危機處理登記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保安巡邏崗工作規(guī)程》

6.2 《緊急事件處理規(guī)程》

第3篇 發(fā)電廠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工傷及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人身傷亡及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集團《安全生產條例》、《設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事故報告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傷員(必要時,通知集團醫(yī)療室對傷員進行搶救),保護現場,并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逐級報告,事故單位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集團安全管理部門。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的簡要經過;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集團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分管生產的有關職能部門和發(fā)生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現場界定后再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5、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事故的調查

1、集團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分管生產的有關職能部門和發(fā)生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現場界定后再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2、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做出責任裁定和處罰建議,調查報告應由調查者署名簽字后報集團安委會。

3、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凡被調查的員工都要積極配合調查,不得弄虛作假或出具偽證,若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的情況,每次扣罰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和安全負責人各200元。

第4篇 匯景物業(yè)施工人員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理辦法

匯景雅居關于施工人員治安管理規(guī)定及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物業(yè)小區(qū)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guī)定如下:

1、在各物業(yè)小區(qū)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qū)物業(yè)處辦理申請手續(xù),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qū)物業(yè)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00 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 3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guī)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qū)或在施工區(qū)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fā)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本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fā)現醉酒狀態(tài)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yè)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后,并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在小區(qū)公共區(qū)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wèi)生狀況,經小區(qū)保安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qū)物業(yè)處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fā)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第5篇 電能計量異議處理管理辦法制度

電能計量異議處理管理辦法

c1為了理順電能計量異議處理程序,減少因計量異議造成的損失,維護雙方的正當、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c2電能計量異議處理,是指以同一計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數據而產生的量差異議所開展的調查、仲裁、處理等工作。

c3職責分工

c3.1營銷部及其所屬班組負責營業(yè)售電的提異;

c3.2物業(yè)公司負責能源自用電(包括一級自用電的生產區(qū)與辦公樓,三級自用電的福利區(qū))的提異;

c3.3變電部負責變電站關口表、饋線、旁母、主變,以及站用變(屬自用能源一級自用電)的電量提異;

c3.4調度所負責日常調度工作中發(fā)現的電量提異;

c3.5生產技術科、計劃科負責線損管理、統(tǒng)計報表的電量提異;

c3.6公司計量管理機構負責電能計量異議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營業(yè)售電異議的處理:電能計量器具應嚴格執(zhí)行首次、周期(輪換)檢定(包括現場檢驗),發(fā)現計量失常時應查明原因。如用電客戶認為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提出檢驗申請,在交付驗表費后,電能計量部應在七日內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告知用電客戶。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驗表費不退;如超出允許范圍時,除退還驗表費外,并退補電費。用電客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提請省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仲裁。必要時,可按社會計量糾紛進行處理。

c4.2考核技術經濟指標,以及自用能源(自用電)的電量異議處理:變電部或調度所依據生產工藝控制過程檢測數據的提異,或用電計量裝置故障要求處理,營銷部接到通知后,應指派電能計量部前往現場進行檢查處理,必要時應帶回檢定室進行檢定。

c4.3生產技術科、計劃科涉及考核技術經濟指標的電量提異,應事先提交公司線損管理委員會成員,或三級線損管理網絡有關人員開展線損分析,找出異點有針對性地進行計量檢定、仲裁。

c4.4對于外部委托的電能表(非本企業(yè)計費表),業(yè)經當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后予以開展計量檢定、仲裁。

c4.5本企業(yè)發(fā)生電能計量異議,由異議部門以書面形式將異議數量、時間、原因,以及有關原始記錄報營銷部研究處理。

c4.6營銷部受理異議后在三天內下達給有關班組,或由綜合管理部電能計量專責人(師)牽頭,會同電能計量部對有關電能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數據分析,提出處理或仲裁意見,并做好記錄(詳見q/fmd-208-11.005a16-1998計量異議處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調查處理結束后,由處理人員填報“計量異議處理單”(見表a16-2),經營銷部主任審批后執(zhí)行。屬于公司級較大計量異議糾紛,須提請公司計量管理機構進行仲裁,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6篇 工傷事故處理及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規(guī)范公司工傷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

三、工傷管理職責:

1、人力資源部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工傷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處理指導、工傷爭議協調。

2、營運部商業(yè)保險承辦員負責辦理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處理后的理賠。

3、發(fā)生工傷員工所屬單位為工傷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傷害事故的報告、緊急處置、相關費用支付等。

四、工傷認定: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傷待遇: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而擅自行事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3、因工負傷后,本人故意加重傷情或無理拒絕接受醫(yī)院檢查治療。

4、由于本人違法行為或故意行為(如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酗酒、酒后上崗、無證駕駛、酒后開車、蓄意違章、擅自違反操作流程、工作時間內干私活等)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5、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fā)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6、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為犯罪行為。

7、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事故發(fā)生時處理程序:

1、為避免或減少工傷事故,單位應做好工傷事故應急預案,以便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及時啟動預案,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工傷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置程序:事故上報、人員安排、護送傷員,接送、車輛安排、指定地點(醫(yī)院)、時間節(jié)點、費用墊付等。

2、事故上報:輕傷在3日內、重傷以上事故一小時之內,由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向

人力資源部匯報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同時通知營運部商業(yè)保險理賠員,并按照理賠員的指導進行相應處置。一周內填報書面《工傷事故報告表》(見附表1)。

3、人員、車輛、費用安排:事故現場最高職務管理人員負責向單位負責人及時匯報的同時,由負責人指派車輛駕駛、財務人員及時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正規(guī)醫(yī)院治療。

4、由單位辦公室人員或財務人員借出工傷員工醫(y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與醫(yī)院結算等手續(xù)。

六、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罰: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損失工作日為1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內的失能傷害。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2、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員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責任事故的處罰辦法:

責 任

分 類

自然事故責任事故處罰
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
輕傷事故不處罰300元200元
重傷事故不處罰800元600元
死亡事故不處罰2000元1000元
備注1、責任事故是指因當事人違紀違章、不服從指揮等或因管理者錯誤指揮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責任劃分按事故責任評定小組結論。

3、因責任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處罰責任外,主次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60%:40%。

上一頁12下一頁七、工傷治療期間及康復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傷員工接受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資,期限最長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必須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方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康復期(在家康復期間)發(fā)放當地最低工資,但康復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

2、治療結束,根據醫(yī)院結論,可以康復出院而當事人不愿出院的,自醫(yī)院做出結論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費用支付。

3、住院期間伙食費:按照醫(yī)療機構所在地的政府發(fā)布的標準,通常在10-30元/天之間,無政府標準的按公司員工日伙食標準支付,或按同崗位人員差旅伙食補貼標準的70%執(zhí)行。

4、陪護費:受傷住院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員陪護時,上應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核實傷情、批準后方可,原則上只允許1人陪護,待遇按傷者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

5、治療、轉院期間交通住宿費:往返醫(yī)院(含初診、復診、二次手術)短途交通費據實報銷;轉院則必須是經過首次診療醫(yī)院出具轉院手續(xù)后,產生于轉出醫(yī)院和轉入醫(yī)院之間的交通、住宿費,憑轉院證明和交通票據,經核實后予以報銷。

6、治療費用:先由單位借款墊付,由承辦人繳納費用,出院時在指定就診醫(yī)院開具發(fā)票及每日用藥及輔助器具清單(加蓋印章)等相關證明,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銷。如因傷者本人提供虛假或涂改的醫(yī)療票據,不予報銷。

7康復出院后,能恢復工作的,則結束工傷治療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復在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繼續(xù)工作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則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8、參保人員由單位指定專人在30日內或當事人于1年內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報。未參保人員離職時不能友好協商解決而發(fā)生爭議的,經公司或個人在法定時限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按照權威部門結論執(zhí)行。

9、協商一次性處理工傷賠償的,雙方應簽訂免責協議,公司可酌情免除或減輕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承擔;依法處理工傷賠償的,應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后果,并按比例承擔經濟損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對待員工,尤其是受傷員工,在及時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礎上,做好傷者心理和情緒安撫工作,對傷者合理的訴求應予以滿足,不合理、不合規(guī)的要求,應耐心解釋政策,盡力避免員工關系沖突等不和諧因素產生。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本著先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經營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訴訟。

八、安全教育:

逐步建立公司三級安全教育機制,對新進人員和在職人員進行公司/單位級安全教育、部門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

1、公司/單位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介紹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內容和其重要性,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②介紹公司/單位的安全概況,包括企業(yè)運作特點,安全分布情況(重點介紹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設備的注意事項),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主要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公司關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獎懲條例,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紹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訓,搶險、救災、救人常識以及工傷事故報告程序等。④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學習,有會議紀要留存。

2、部門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介紹部門、工作場地的概況,如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狀況及活動情況,危險區(qū)域、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項,事故多發(fā)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紹常見事故和對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紹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業(yè)、標準化作業(yè)方面的具體做法和要求。③根據各工種、各勞動工具、設備實施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④ 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學習,有會議紀要留存。

3、班組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結合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yè)環(huán)境、危險區(qū)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yè)等方面可能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班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強調從思想上時刻重視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③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 實行安全操作示范。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員工進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屬部門主管參加。

4、各單位負責人為所在單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公司關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發(fā)放的安全知識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安全教育,每月督導各部門、各班組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教育。

九、工傷事故結案歸檔:

1、工傷事故處理完畢后,所在單位應將事故調查材料、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責任評定等材料,以及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診斷報告,醫(yī)療費用、理賠金額等整理歸檔。

2、單位應建立內部工傷事故臺賬,落實臺賬責任人,及時、詳實記錄工傷事故發(fā)生、最終處理的基本情況。

3、工傷事故處理發(fā)生和處理完畢,要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總結,吸取教訓,把人身和生產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確保全年無事故。

4、按規(guī)定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填報年度工傷事故統(tǒng)計表。

十、罰則: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無論事故輕重,應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以便公司給予必要的處理協助。凡因瞞報最終導致事態(tài)嚴重的,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給予500-1000元處罰。

2、經查實,治療期間費用報銷項目不嚴格審核的,處單位負責人違規(guī)金額的2倍處罰。

3、不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教育的,每產生一次工傷責任事故,負責人附帶承擔管理責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傷事故臺賬》和《安全教育學習記錄》(分別見附表2、3)的,追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管理責任。

十一、附則:

1、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署之日生效,2013年元月1日試行。

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在試行中不斷補充完善。

第7篇 重大未遂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近年來各單位重大未遂事故時有發(fā)生,由于未造成事實上的嚴重后果,在個別單位往往未引起高度重視,既不組織追查討論,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也不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為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范安全生產秩序,嚴防安全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大未遂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且影響較大,性質惡劣的事故。

第二章報告與調查處理

第三條嚴格重大未遂事故報告制度。凡是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單位必須在2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總調度室和有關業(yè)務處室電話匯報;48小時內書面匯報事故詳細情況;72小時內書面匯報單位追查處理意見。

第四條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單位應于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安監(jiān)部門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并追查討論,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責任人員責任。

第五條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記制度。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必須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記檔案。檔案應包括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別、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情況,事故原因分析、應吸取教訓、預防措施、責任追究情況等。

第六條集團公司駐礦安全督導站參與礦井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監(jiān)督礦井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建立礦井重大未遂事故登記檔案。

第七條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和有關業(yè)務處室對可能導致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發(fā)生的重大未遂事故組織調查、追查并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第八條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管理與登記檔案。

第三章罰則

第九條凡未按第三條之規(guī)定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未遂事故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隱瞞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條對隱瞞重大未遂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根據責任大小,分別處以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第8篇 冷庫房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管理辦法

1、 冷庫須配備滅火器、消防斧等消防用具,庫房人員須具備一定的消防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具;

2、 發(fā)生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撥打火警、醫(yī)療急救等報警電話、報警時應當說清楚事故發(fā)生地點、燃燒物種類等情況;

3、 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一切消防設施阻止火情進一步擴大,以減少損失;

4、 冷庫如發(fā)生液氨泄露事故,應及時通知機房人員關閉機器及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并疏散人員;

5、 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堵漏等相關應急措施;

_____公司

年月日

第9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物業(yè)管理公司公文處理辦法(十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各部門、項目(以下簡稱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各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條 各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辦法并加強對本部門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七條 各部門的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并指導下級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的辦公室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九條 各部門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公司規(guī)章;

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嘉獎有關部門/項目及人員。

(二)決定適應于公司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為及動作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個人、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并要在公司內部以文件的形勢及下達。

(三)公告適用于向企業(yè)內外宣布重要事項。

(四)通告適用于公布公司各部門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于公司批轉下級部門的公文、轉發(fā)上級部門和不相隸屬部門的公文、宣布實施某項制度、傳達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有關部門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適用于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部門的詢問。

(八)請示適用于向上級部門請求指示、批準。

(九)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部門的請示事項。

(十)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一)函適用于不相隸屬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二)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fā)文部門標識、發(fā)文字號、簽發(fā)人、標題、主送部門、正文、 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 、主題詞、抄送部門、印發(fā)部門和印發(fā)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三)發(fā)文部門標識應當使用發(fā)文部門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

聯合行文,主辦部門排列在前。

(四)發(fā)文字號應當包括部門代字、年份、序號。

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部門發(fā)文字號。

(五)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fā)人、會簽人姓名。

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fā)文部門。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部門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八)公文如有 ,應當注明 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子版形式發(fā)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fā)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部門負責人的簽發(fā)日期為準。

電子版形式公文以發(fā)出日期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

上行文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部門指除主送部門外需要執(zhí)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部門,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十一條 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guī)則,參照《國家各部門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__297mm),左側裝訂。

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guī)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依據本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部門的相關業(yè)務部門行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第十六條 同級部門、上級部門與下一級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各部門之間、各項目之間可以聯合行文;

第十七條 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

須經公司審批的事項,經公司同意也可以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注明經公司同意。

第十八條 屬于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級部門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二十條 向下級部門或者本系統(tǒng)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部門。

第二十一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一般只寫一個主送部門,需要同時送其他部門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部門。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二條 除上級部門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部門名義向上級部門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受雙重領導的部門向上級部門行文,應當寫明主送部門和抄送部門。

上級部門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部門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部門。

第五章 發(fā)文辦理

第二十四條 發(fā)文辦理指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fā)、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fā)等程序。

第二十五條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規(guī)定等,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guī)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fā)文部門的職權和與主送部門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

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fā)文字號。

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

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

一、”,第二層為“

(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

(1)”。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guī)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二十六條 擬制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

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部門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七條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fā)前,應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等。

第二十八條 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fā);

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fā)。

第二十九條 公文正式印制前,行政部應當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fā)手續(xù)是否完備, 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tǒng)

一、規(guī)范等。

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三十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一條 收到下級部門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行政部應當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部門辦理;

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

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

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guī)范。

第三十二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文,行政部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

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文,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退回呈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

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

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行政部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收到上級部門下發(fā)或交辦的公文,由行政部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后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

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部門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六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

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七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行政部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三十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九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門整理(立卷)、歸檔,其他部門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條 本部門負責人兼任其他部門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部門整理(立卷)、歸檔。

第四十二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整理、存檔。

第四十三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行政公文由行政部統(tǒng)一收發(fā)、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五條 行政部應當建立健全公司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第四十六條 上級部門的公文,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下一級部門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翻印。

翻印時,應當注明翻印的部門、日期、份數和印發(fā)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開發(fā)布各部門公文,必須經發(fā)文部門批準。

經批準公開發(fā)布的公文,同發(fā)文部門正式印發(fā)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印部門證明章。

第四十九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

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五十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各部門/項目負責人批準,可以銷毀。

第五十一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jiān)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其中,銷毀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

第五十二條 部門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

部門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布之前,各部門可以制定本部門或者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的試行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各部門對上級部門和本部門下發(fā)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進行督促檢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

第10篇 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與建設順利進行,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業(yè)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來賓市水質凈化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員工和作業(yè)過程。

(三)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執(zhí)行“安全第-,預防為主”的管理方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生產經營的持續(xù)發(fā)展。

(四) 安全管理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實現重大生產、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員機構

公司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崗位安全員等組織人員結構。

安全生產實行責任制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班組行政正職領導(包括大班長、班組長)為本部門、本崗位安全工作第-責任人 。

6.3班組安全員對本班組的工作及場所的安全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6.4員工對安全操作負有義務。對本崗位其他員工的安全負有監(jiān)督的責任。

6.5各級安全領導機構、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各自所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產實行獎懲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勞動競賽,評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崗位職責,部門實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溝通、縱橫貫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識、能力的培訓

7.1公司及司屬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能力,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使員工健康和財產不受損害。

7.2新進廠人員或實習、代培人員,進廠時要經過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7.3廠內變動工種的人員,也按三級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車間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藝、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制定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經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啟用和操作。

7.5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專業(yè)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復審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不包括電工)。

7.6各班組轄區(qū)存在的危險源及安全隱患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廠區(qū)交通要道設立安全警示標識。

8 安全合格班組活動

8.1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組成員的安全素質,全廠范圍內開展安全合格班組活動。

8.2 為使安全合格班組活動廣泛、深入的開展,廠對安全合格班組活動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季度檢查驗收一次,年末總評,要求安全合格班組達標率80%以上。

8.3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合格班組活動,按評分條件每季度組織考評一次,確保安全合格班組活動的質量。

9 作業(yè)場所安全衛(wèi)生

9.1各部門、班組必須強化生產現場的管理,制訂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消除生產現場臟、亂、差狀況,逐步實現清潔、文明生產。

9.2廠區(qū)環(huán)境清潔、道路暢通、生產區(qū)域內外設立安全通道,作業(yè)場所光照適宜、通風良好,各種安全設施、警示標志齊全,符合生產工藝和安全要求。

9.3生產場所的物品、材料實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順和優(yōu)化生產現場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達到最佳狀態(tài)。

9.4生產設備、設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潔,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設備管理符合規(guī)范要求。

9.5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并且按照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堆放回收處理。

9.6采取各種措施治理作業(yè)場所的粉塵、毒物的危害,并依據作業(yè)特點配置和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予以防護。

9.7對經常接觸職業(yè)危害的作業(yè)人員,應定期發(fā)給保健補貼,以保證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9.8對接觸職業(yè)危害和特種作業(yè)的員工,要定期組織體檢,對患有職業(yè)禁忌癥的要及時調離崗位。

10 建設項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安全領導參加。

10.2工程項目安全衛(wèi)生設施投入運行后達不到設計標準的,必須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使用中要和生產設備同步維護保養(yǎng)。未經批準不得變更或撤銷安全衛(wèi)生設施。

10.3工程項目合同或協議的簽訂。承包合同必須簽訂相關的安全條款或相應的安全協議。責任部門應對其安全管理和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警告和罰款,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則令其停工整頓或取消承包資格。

10.4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必須具有獨立法人和相應的資質,司屬各部門、班組因無獨立法人和相應的資質,不能獨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10.5設備大、中修計劃中應編制確定安全組織機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應嚴格施行。

11 安全生產檢查

11.1部門安全負責人要有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屬各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11.2實行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檢查要制訂檢查計劃(檢查表)。檢查內容是:工作職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生產崗位的勞動條件、生產過程和設備(設施)、工人操作行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時反饋。

12 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每個員工均有查找、報告、協助處理事故隱患的義務。公司對發(fā)現和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職工視情況予以獎勵。

12.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按危險程度大小順序及時組織整改,對確實暫時無條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隱患惡化演變。對故意拖延或推諉不及時整改,致使事故隱患突發(fā)為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從嚴處罰。

12.3各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落實管理責任,健全監(jiān)控檢測制度,并在危險源點懸掛統(tǒng)一制作的危險源標志牌,懸掛位置易見醒目。

12.4設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維護,凡丟失、損壞、字跡不清的按經濟責任制考核,并自行補齊設置。

13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

13.1廠區(qū)范圍內行駛、作業(yè)的機動車輛,按gb4387-94《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作業(yè)遵守交通法則。

13.2所有機動車輛及人力車輛,不準亂停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泊,確保廠區(qū)道路安全暢通,整齊有序。

第11篇 某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搶救及調查處理管理辦法

為及時準確地掌握事故情況,提高事故搶救中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保證各類事故及時、有效地進行搶救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分類

(一)傷亡事故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傷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東煤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tǒng)計辦法》(魯煤安監(jiān)一字[2005]47號)執(zhí)行。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是指影響礦井(公司、廠)正常的安全生產,造成了一定損失,但未發(fā)生人身傷亡的幸免事故。

1、一級非傷亡事故:一級幸免事故,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幸免事故:

⑴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或采區(qū)停產72小時以上;

⑵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⑶沖擊地壓、震級在2.0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井下發(fā)火封閉采區(qū)或影響安全生產;

⑸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⑹采區(qū)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⑺采煤工作面冒頂長10米以上;

⑻掘進工作面冒頂長5米以上;

⑼巷道冒頂長10米以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⑵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yè)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⑶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2小時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48小時以上;

⑷主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

2、二級非傷亡事故:二級幸免事故、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幸免事故:

⑴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停產2- 8小時或采區(qū)停工8- 72小時;

⑵井下發(fā)火封閉采掘工作面;

⑶發(fā)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5以上,影響安全生產;

⑷因水災使采區(qū)停產;

⑸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長超過3米;

⑻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萬元以上到50萬元;

⑵主要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⑷全礦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 72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48小時;

⑸主要提升設備的斷繩、墜罐、墜箕斗、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

3、三級非傷亡事故:三級幸免事故,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幸免事故:

⑴凡所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qū)停產2小時至3小時;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發(fā)生沖擊地壓、震級在1.0以上;

⑷井下風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

⑹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5米以下;

⑺掘進工作面冒頂3米以下;

⑻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機電運輸事故:

⑴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價值1—5萬元;

⑵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以上或產量損失500噸及以上;

⑶地面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

⑷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

⑸3千伏級以上變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⑹采區(qū)提升設備的斷繩、跑車,大巷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巷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

二、事故匯報和統(tǒng)計

發(fā)生事故后,各單位要及時了解現場情況,問明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等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遲報或隱瞞不報事故的有關單位及人員按集團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給予處罰。

(一)傷亡事故

1、發(fā)生輕傷事故,在24小時內,由事故單位(工區(qū)或車間)區(qū)長組織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將分析報告報駐礦安監(jiān)處,由安監(jiān)處組織工會、勞資、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確定處理意見。事故單位根據分析結果在48小時內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送礦長、安監(jiān)、工會、勞資和有關部門。

2、 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和安監(jiān)局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授權立即由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組織有關生產科室、安全監(jiān)察、勞資、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分送礦長、駐礦安監(jiān)處、工資科和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等有關部門,分送時間不得超過5天。需要集團公司調查的,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協助。

3、發(fā)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省煤炭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發(fā)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省局調度室匯報,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況不明的,事故單位要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匯報。由公司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省局調度室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隨后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指示,負責通知有關生產處室、安監(jiān)、公安、勞資、工會、紀委等有關部門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發(fā)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分析結果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備案,報送時間不得超過一周。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上級部門。

7、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要報告以下具體內容:

①事故發(fā)生單位、時間、地點、類別、事故經過、傷亡情況、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災區(qū)的控制情況;

③事故報告單位。

8、各礦對上報的煤礦傷亡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9、在醫(yī)療中心建立工傷救治匯報制度,由衛(wèi)生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每月對公司級醫(yī)院和各礦級醫(yī)院的工傷搶救治療情況進行一次匯總,次月的5日前分報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和衛(wèi)生的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和調度室。

10、各礦(廠、公司)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后必須在2小時之內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和安監(jiān)局,集團公司調度室必須在事故發(fā)生后4小時之內匯報上級部門。

(二)非傷亡事故

1、發(fā)生一級、二級、三級非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發(fā)生地點、時間、原因、損失情況及處理措施用電話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jiān)局報告。各級事故要在發(fā)生事故后五天以內將事故報告書報送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

2、各礦(廠)安監(jiān)處做好非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報送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

三、事故搶救

發(fā)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摸清事故情況,采取積極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物質損失。事故單位及上級管理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處理意見,制訂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切實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處理。

1、發(fā)生非傷亡事故及一般輕傷事故,由調度室和事故單位及時協調各單位處理好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并協助傷者做好入院治療等有關工作。

2、發(fā)生重傷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由調度室及時匯報礦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組織好搶救工作,確保傷員的及時救治。

3、發(fā)生死亡事故,在現場組織搶救的同時,經礦長(或主持工作的領導)核實準確后,由調度室分別通知到集團公司級、礦級醫(yī)院及有關單位、人員,并及時組織搶救。

4、發(fā)生事故時現場安監(jiān)員、管理人員、班組長及其他施工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搶救。

5、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及參加搶救或重視不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6、公司、礦及事故單位要做好傷者入院后的輔助搶救治療工作。

四、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fā)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領導要立即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進行追查,分析原因,計算經濟損失(含影響產量),制訂改進措施,對責任者嚴肅處理。

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的,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一、二級非傷亡事故及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小組追查分析,并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同時,由礦第一責任者組織本單位人員調查分析,對其他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分析處理情況報安監(jiān)局;

三級非傷亡事故中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各礦分管礦長組織調查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備查。

五、集團公司工傷事故搶救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總經理

現場搶救組:副總經理、安監(jiān)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jiān)局等有關處室負責人 。

醫(yī)療救治組:分管副總經理(董事)、衛(wèi)生中心負責人、各醫(yī)療機構負責人。

事故分析組:副總經理、安監(jiān)局長、總工程師、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地質處、安監(jiān)局、工會、紀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關處室、部門負責人 。

六、其它規(guī)定

1、本文未詳列的條款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2、本文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上級文件規(guī)定有修改時,集團公司、各礦相應修改有關規(guī)定或直接引用上級文件規(guī)定。

第12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物業(yè)管理公司公文處理辦法(十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各部門、項目(以下簡稱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各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條 各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辦法并加強對本部門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七條 各部門的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并指導下級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的辦公室應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九條 各部門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公司規(guī)章;

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嘉獎有關部門/項目及人員。

(二)決定適應于公司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為及動作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個人、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并要在公司內部以文件的形勢及下達。

(三)公告適用于向企業(yè)內外宣布重要事項。

(四)通告適用于公布公司各部門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于公司批轉下級部門的公文、轉發(fā)上級部門和不相隸屬部門的公文、宣布實施某項制度、傳達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有關部門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適用于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部門的詢問。

(八)請示適用于向上級部門請求指示、批準。

(九)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部門的請示事項。

(十)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一)函適用于不相隸屬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二)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fā)文部門標識、發(fā)文字號、簽發(fā)人、標題、主送部門、正文、 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 、主題詞、抄送部門、印發(fā)部門和印發(fā)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三)發(fā)文部門標識應當使用發(fā)文部門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

聯合行文,主辦部門排列在前。

(四)發(fā)文字號應當包括部門代字、年份、序號。

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部門發(fā)文字號。

(五)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fā)人、會簽人姓名。

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fā)文部門。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部門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門,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八)公文如有 ,應當注明 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子版形式發(fā)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fā)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部門負責人的簽發(fā)日期為準。

電子版形式公文以發(fā)出日期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

上行文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部門指除主送部門外需要執(zhí)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部門,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十一條 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guī)則,參照《國家各部門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__297mm),左側裝訂。

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guī)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依據本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部門的相關業(yè)務部門行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第十六條 同級部門、上級部門與下一級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各部門之間、各項目之間可以聯合行文;

第十七條 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

須經公司審批的事項,經公司同意也可以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注明經公司同意。

第十八條 屬于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級部門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二十條 向下級部門或者本系統(tǒng)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部門。

第二十一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一般只寫一個主送部門,需要同時送其他部門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部門。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二條 除上級部門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部門名義向上級部門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受雙重領導的部門向上級部門行文,應當寫明主送部門和抄送部門。

上級部門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部門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部門。

第五章 發(fā)文辦理

第二十四條 發(fā)文辦理指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fā)、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fā)等程序。

第二十五條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規(guī)定等,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guī)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fā)文部門的職權和與主送部門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

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fā)文字號。

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

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

一、”,第二層為“

(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

(1)”。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guī)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二十六條 擬制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

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部門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七條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fā)前,應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等。

第二十八條 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fā);

以本部門名義制發(fā)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fā)。

第二十九條 公文正式印制前,行政部應當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fā)手續(xù)是否完備, 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tǒng)

一、規(guī)范等。

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三十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一條 收到下級部門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行政部應當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部門辦理;

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

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

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guī)范。

第三十二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文,行政部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

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公文,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退回呈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

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

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行政部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收到上級部門下發(fā)或交辦的公文,由行政部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后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

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部門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六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

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七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行政部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三十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九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門整理(立卷)、歸檔,其他部門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條 本部門負責人兼任其他部門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部門整理(立卷)、歸檔。

第四十二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整理、存檔。

第四十三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行政公文由行政部統(tǒng)一收發(fā)、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五條 行政部應當建立健全公司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第四十六條 上級部門的公文,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下一級部門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翻印。

翻印時,應當注明翻印的部門、日期、份數和印發(fā)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開發(fā)布各部門公文,必須經發(fā)文部門批準。

經批準公開發(fā)布的公文,同發(fā)文部門正式印發(fā)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印部門證明章。

第四十九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

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五十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各部門/項目負責人批準,可以銷毀。

第五十一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jiān)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其中,銷毀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

第五十二條 部門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

部門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布之前,各部門可以制定本部門或者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的試行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各部門對上級部門和本部門下發(fā)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進行督促檢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

第13篇 車輛事故處理規(guī)定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應用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與公司各種車輛在生產運輸過程中車輛事故的分類,事故損失的計算方法,事故分析處理及應用于本公司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管理。

第二條:管理職能

對駕駛員在行車中的違章,肇事進行處理。

第三條:事故分類

1.輕微事故:生產運輸過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到2人,或若財產,經濟損失,機動車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機動車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產運輸過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 ,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產運輸過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產運輸過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經濟損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車事故的分類標準:以公安部事故為準。

有下連情況之一者,雖未達到重大事故標準,亦按重大事故對待:

1.翻車事故:車輛側翻或者車頂著地。

2.酒后駕車,開賭氣車,“英雄車”或者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者。

3.碰撞高壓電線桿,警察崗亭,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警務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

4.涉外事故: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定與外賓車輛發(fā)生事故。

第四條:行車事故車輛規(guī)定

一行車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必須做到:

(1).立即停車;(2).搶救傷者;(3)保護現場;(4)查找證明人.{兩人以上}(5).保護好車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員和領導報告.

第五條:對安全管理人員的規(guī)定.

1.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30分鐘里趕到現場,配合公安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勘測,清理事故現場,并做好記錄.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安全員必須在24小時里書面報告公司生產部.可預見后果較為嚴重的事故應雜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電話報告生產部.

3.重大傷亡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后,必須在48小時以里書面形式報告公司生產部.

4.發(fā)生影響較大的行車責任事故,必須立即向運輸部,設備部報告,公司安全員還必須親赴現場了解情況,安排善后處理事宜.

5.凡發(fā)生事故后逃逸,破壞或者偽造現場,弄弄虛作假和包皮袒護,隱瞞不報告者應予從嚴處理.

6.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肇事者和職員未經教育和處理不放過;(3)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4).肇事人,責任人未進行責任追究的放過.

7.安全管理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有關規(guī)定和規(guī)章制度;

8.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本著對企業(yè)和職員負責的精神,依據交通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依責論處.

第六條:責任劃分,事故分析與上報.

1.?????? 行車事故依照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為標準.{特殊情況除外};

2.?????? 廠,站里碰車事故依照公司的責任認定為準.

3.?????? 一般事故有本部門負責人,主管負責人與事故責任人分析,記錄,將結果報告公司,同時拿出對事故責任的處罰建議.[事故責任人需寫出事故經過及深刻檢查,今后安全行車的防范措施].

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產部主持及集會議,部門負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相關部門參加會議,分析結果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書面報告生產部,并認真填寫“車輛事故報告表”.

5.?????? 無論發(fā)生任何大小事故,車隊應對事故作詳細記錄,并在五日內將事故經過及處理意見報公司.

第七條:責任事故的經濟賠償與處罰

1.?????? 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經交警隊和保險公司處理,經濟損失由事故負責人承擔50%;

2.?????? 違章,違規(guī),或責任心不強造成撒料,影響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等,本人負責主要責任造成的罰款,由負責人負擔;

3.?????? 違章作業(yè)造成的人身,車輛或其它事故,經濟損失由負責人承擔;

4.?????? 駕駛室內超員或私自搭載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傷或其它經濟損失由事故責任人承擔.

5.?????? 因人為因素,責任心不強,造成電器,機械事故,賠償經濟損失.

6.?????? 交通事故的處罰標準:不論事故大小,事故責任人不發(fā)當日安全獎.

7.?????? 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經濟賠償.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人為”事故,其事故費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擔:

(1)????????????? 開賭汽車;

(2)????????????? 酒后駕車;

(3)??? 未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

(4)??? 開門行車;

(5)??? 逆向行駛;

(6)??? 坐人閑談,超速行駛;

(7)??? 未經驗收的駕駛人單獨行車;

(8)??? 隨意調頭,強行超車,掙道搶行;

(9)駕車辦私事;

(10) 無照開車;

(11) 下班后不能按時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

【2】駕駛人發(fā)生有責事故,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經濟賠償:

(1)事故負全部責任:負責人負責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輕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

(2)事故負主要責任:責任人負責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輕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

(3)事故負同等責任:負責人負責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輕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

(4)事故負次要責任:負責人負責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輕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

(5)凡因駕駛員未認真執(zhí)行“三檢”制度而造成的機械事故,肇事人賠償事故費用的50%.

(6)凡因修理工或檢驗人員失職而造成機械事故,負責人賠償事故費用的50%.

(7)駕駛員因違章駕駛駕駛證被扣,因違章發(fā)生事故,在調查和待處理期間,按待崗考核.

(8)發(fā)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當事人在服刑期間監(jiān)外執(zhí)行,緩刑除外(除有關規(guī)章),原則上不在追究經濟賠償.

第八條:車輛事故由生產部進行考核

1.???? 不論事故負責人是否在原崗位,事故處理期間,須積極配合,解決發(fā)誓的事故,并暫發(fā)生活費500-800元.

2.???? 年度內事故負責人不參與公司任何評選先進個人活動.

3.?????????? 一般事故月度內發(fā)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罰部門領導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領導各500元.

4.???? 重、特大事故月度內發(fā)生2起以上,罰部門領導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領導各1000元.

5.???? 隱瞞事故真相或延誤上報者,追究部門主管安技工作的領導責任予以重罰,事故損失由部門主管安技工作的領導承擔.

第九條:本辦法為公司處理違章,肇事和車輛事故的依據,本規(guī)定凡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未盡事宜由公司生產部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14篇 不合格項目處理管理辦法

1、凡是不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設計標準、質量標準、驗收規(guī)范,不符合建設單位與設備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技術條款及各級質量文件的項目以及違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規(guī)定,均為不合格項目。

2、不合格項目一般指缺陷處理,當構成事故時,應按質量事故處理規(guī)定辦理。

3、對工程中出現的所有不合格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提出監(jiān)理意見并監(jiān)督處理。

4、不合格項目處理程序見(程序13)。

4.1對不合格項目,一般分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兩種,口頭通知屬一般缺陷處理項目,由監(jiān)理單位提出,通知相關施工承包商處理。當口頭通知無效,或缺陷較大時,用“不合格項目通知單”書面通知。

4.2不合格項目的處理方式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處理后由監(jiān)理單位復驗。

4.3書面通知的不合格項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huán)管理。

4.3.1 各有關單位發(fā)現不合格項目的處理

1) 監(jiān)理單位如發(fā)現不合格項目,發(fā)出書面的“不合格項通知單”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經監(jiān)理單位確認,報建設單位核批,由責任單位處理。

2) 建設單位發(fā)現不合格項目,通知監(jiān)理單位,由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書面的“不合格項通知單”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并報建設單位核批后處理。

3) 各施工承包商發(fā)現的設備、材料有不合格時,向有關責任單位發(fā)出書面的“不合格項通知單”,責成其提出處理方案經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處理,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4.3.2 施工承包商處理工作完成后,填寫“不合格項目處理報告單”(包括自檢結果)交監(jiān)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注銷該不合格項,如該不合格項需停工處理,則施工承包商必須停止施工。處理工作完后,填寫處理報告(包括自檢結果),交監(jiān)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進行該項工程的施工。

5、不合格項目處理不得代替設計變更通知單。不合格項目屬設計問題時,應按設計變更規(guī)定執(zhí)行。

6、處理不合格項目增加的費用,按承發(fā)包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7、處理項目涉及第三方時,必須有第三方的會簽意見。

第15篇 放射性物質處理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和范圍

為控制輻射源的運輸、儲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將電離輻射對人體的傷害降至最低,使員工意識到發(fā)現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時應對人員和環(huán)境進行保護,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中海油能源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轄范圍內涉及海上放射性作業(yè)的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放射性:原子核自發(fā)地發(fā)生轉換,并隨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學性質改變的現象。

3.職責

3.1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

負責制定《放射性物質處理安全管理》,并監(jiān)督檢查各所屬單位的執(zhí)行情況。

3.3 各所屬單位

3.3.1負責對選擇的作業(yè)單位的放射性物質處理安全管理進行審批和管理。

3.3.2負責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

3.3作業(yè)單位

依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制定放射性生產測試作業(yè)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質的運輸、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措施和應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4.管理要求

4.1放射性物質的作業(yè)要求

4.1.1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4.1.2進行測試作業(yè)的區(qū)域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1.3操作、安裝放射源以及這些放射源出入設備時,除放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圍觀,不得在設備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質的領、用、存、取都應有嚴格的登記交接記錄。

4.1.5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設施。

4.2作業(yè)前準備

4.2.1作業(yè)前,作業(yè)負責人應向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門提交放射源作業(yè)方案,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放射源作業(yè)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環(huán)保措施交底。

4.2.2作業(yè)前,作業(yè)方負責人還應組織對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作業(yè)監(jiān)督報告,經其許可后方可作業(yè)。

4.2.3 基層單位負責人對使用放射源進行健康安全環(huán)保管理,組織落實各種防范措施,指揮現場放射源作業(yè)。

4.2.4 作業(yè)前,作業(yè)負責人應提交“放射性物品進場申請單”,經基層單位負責人認可后,隨放射源帶到作業(yè)現場,現場安全負責人保存該申請單。

4.2.5 作業(yè)前,作業(yè)負責人向現場負責人提交放射源作業(yè)方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放射源作業(yè)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環(huán)境控制措施交底。作業(yè)負責人應組織對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情況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經其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2.6 作業(yè)前,現場負責人應將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區(qū)域以及防護措施等情況通知現場總監(jiān),現場負責人確認并通知現場所有人員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2.7 作業(yè)前,現場負責人還要將msds相關資料提供給現場人員。使其了解msds相關內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3 運輸與存放

4.3.1 作業(yè)方應嚴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中關于運輸與存放的要求。

4.3.2 作業(yè)方陸地運輸放射源時應有當地交通部門的運輸許可證,往平臺上運輸放射源時,應申報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指派專人押運,裝運箱和源罐上應注有標志,如:危險物質、吊點、運輸要求等。吊裝時,繩套應牢固,操作應平穩(wěn),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業(yè)現場不準長期存放放射源,如生產需要臨時存放,則應經現場作業(yè)負責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業(yè)現場存放應有專用的存放裝置,放射源存放應遠離生活區(qū),且不能與爆炸性物質和具有腐蝕的物質同室存放,裝置上應有危險性標識。

4.4 廢棄處理

對失效的放射性物質或放射源外殼應送到國家指定的廢棄機構和地點進行處理。

4.5 應急處理

4.5.1 凡放射性物質丟失或發(fā)生事故后,作業(yè)監(jiān)督應立即組織保護現場,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控制事故的影響,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5.2 發(fā)生放射源事故或丟失后,作業(yè)監(jiān)督與作業(yè)負責人應立即向基層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必須逐級向上匯報。

4.6使用后管理

作業(yè)負責人提出退場申請,填寫“放射性物品退場審核單”并經作業(yè)監(jiān)督和現場總監(jiān)簽字確認后隨放射源帶回陸地。審核單到達陸地后經基層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留存。

5.相關文件和資料

5.1《危險化學品處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

5.3《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gbz98-2002)

6.相關記錄

處理管理辦法15篇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工傷及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人身傷亡及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集團《安全生產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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